(2) 李慈銘云:「案桓溫桀逆,罪不容誅。當⽇王珣既被偏知,感恩短簿。
謝公名德,亦以溫府司⾺進⾝,故新亭之迎,九錫之議,當時懍懍,亦以
不速斃爲憂。乃⾄告終,哀榮備盡,蓋王、謝⼆族,世執晉柄,終懷顧⼰
之私,莫發不⾂之跡。據晉書范宏之傳,宏之申雪殷浩,因列桓溫移⿍之
跡,⼀疏甫上,遂爲王珣所仇,終⾝淪謫。蓋諸⾂既各持其⾨⼾,孝武亦
私感其援⽴,簡⽂隱忍相安,終成靈寶之篡。觀此景重之答,動以廢昏⽴
明,藉⼝歸功,道⼦即舉酒相勸。其君⾂幽隱,已喻之深。道鸞尚稱謝重
能解紛紜,何其無識!終晉之世、昌⾔溫罪者,惟宏之上會稽王書、與王
珣書,辭氣伉直,不畏強禦,⼀⼈⽽已。」
御覽四百九⼗七引檀道鸞晉書(按當作晉陽秋)⽈:「桓⽞詣會稽王
道⼦。道⼦已醉,對⽞張⽬矚四座云:『桓溫作賊!』⽞⾒此醉勢難測,
伏地流汗。」 嘉錫案:據此,則⽞之伏不能起。不徒以道⼦直斥溫名,
加以⼤逆,使之無地⾃容⽽已,直恐其醉中暴怒,於座上收縛,或牽出就
刑,故懼⽽流汗⽿。 嘉錫⼜案:桓⽞⾶揚跋扈,包藏禍⼼,蜷伏⽖⽛,
觀釁⽽動,能早除之固善。然道⼦昏庸,⾒不及此。本無殺之之意,⽽乘
醉肆詈,辱及所⽣。使之羞憤難堪,是時四坐動容,主賓交窘。景重出⽽
轉圜,實⾜息⼀時之紛糾。其⾔宣武廢昏⽴明,不過權詞解圍⽿。使道⼦
果欲正溫不⾂之罪,固當奏之孝武,明發詔令,豈容失⾊於杯酒閒乎?道
鸞就事⽴論,未爲⼤失;蓴客之評,藉端牽涉,竊所不取。⾄於謝傅處置
桓⽒,實具苦⼼。若於溫⾝後便削奪官爵,除其卹典,不知何以處桓沖。
設竟激之⽣變,如庾亮之於蘇峻,⼩朝廷何堪再擾乎?蓴客云云,⼜不審
時勢之⾔也。惟其論王珣、范宏之處,頗有可采,故仍存之。
晉書儒林傳云:「范弘之字⾧⽂,安北將軍汪之孫。爲太學博⼠。時
衞將軍謝⽯薨,請謚。弘之議宜謚⽈襄墨公。⼜論殷浩宜加贈謚,不得因
桓溫之黜,以爲國典。仍多敘溫移⿍之跡。時謝族⽅顯,桓宗猶盛。尚書
僕射王珣,溫故吏也,素爲溫所寵。三怨交集,乃出弘之爲餘杭令。將⾏,
與會稽王道⼦牋⽈:『桓溫事跡,布在天朝。逆順之情,暴之四海。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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