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述安之意旨也。則⽞之不得志,始終爲安兄弟⽗⼦所扼,⼜可知矣。琰
雖惡范弘之,⽽於其暴揚桓溫之惡,未必不采納其⾔。道⼦於衆中辱⽞,
⾔桓溫晚來欲作賊,殆亦有弘之所上之書存於胸中,故乘酒興,不覺傾吐
⽽出也。然春秋傳不云乎,當其時,不能治也。後之⼈何罪?東晉君⾂,
畏桓⽒之強,於溫之死,⽅寵以殊禮,稱爲伊、霍。道⼦⾝爲輔相,朝野
具瞻,既不能⽤弘之之⾔,⼤明國典;復不能慎其嚬笑,知⽞之雄豪可疑,
⽽無術以制之,加以挫辱,使之愧恥,無以⾃容。徒⼀旦得志,肆其憤毒。
遂致⽗⼦俱死⼈⼿,爲天下笑,⾮不幸也。
晉書桓⽞傳云:「⽞常負其才地,以雄豪⾃處。朝廷疑⽽未⽤。年⼆
⼗三,始拜太⼦洗⾺。時議謂溫有不⾂之跡,故折⽞兄弟⽽爲素官。太元
末,出爲義興太守,鬱鬱不得志。嘗登⾼望震澤歎⽈:『⽗爲九州伯,兒
爲五湖⾧。』棄官歸國。」 嘉錫案:⽞死于元興三年,年三⼗六(⾒本
傳)。其⼆⼗三時,乃晉孝武太元⼗六年也。建康實錄九云:「太元⼗七
年九⽉,除南郡公桓⽞義興太守。」太元凡⼆⼗⼀年,則⼗七年不得謂之
末。晉書誤也。⽞其時年⼆⼗四,其⾃義興還,不知何時。魏書島夷桓⽞
傳云:「⽞出爲義興太守,不得志,少時去職。」考釋寶唱⽐丘尼傳⼀云:
「荊州刺史王忱死,烈宗意欲以王恭代之。時桓⽞在江陵,知殷仲堪弱才,
乃遣使憑妙⾳尼爲堪圖州。」檢孝武紀,太元⼗七年⼗⽉,王忱卒。⼗⼀
⽉以殷仲堪爲荊州刺史。⽞以九⽉出爲太守,旋去職,還都,⾒道⼦。⽽
⼗⽉已在江陵,則其到義興任,不過⼗許⽇⽿。⽞擅⾃去官,⽽道⼦不問,
亦不復⽤,⼜從⽽挫辱之,宜⽞之益不⾃安,切⿒於道⼦矣(⾒道⼦傳)。
通鑑⼀百⼋以爲⽞先詣道⼦,後出補義興太守,亦誤也。 嘉錫⼜案:御
覽三百⼋⼗七引續晉陽秋⽈:「桓⽞嘗詣會稽王道⼦。道⼦已醉,對⽞張
眼屬四坐云:『桓溫作賊!』⽞⾒此辭勢難測,伏席流汗。⾧史謝重歛板
正⾊⽈:『故⼤司⾺公廢昏⽴明,功全社稷。⾵塵之論,宜絕聖聽。』」
孝標以其與世說無⼤異,故但存其論說。然其⾔仍可供參考,爰復錄之於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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