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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嘉錫案:「通」謂解說其義理,使之通暢也。晉、宋⼈於講經談理了
無滯義者,並謂之通。本篇云「殷浩能清⾔,未過有所通」,「⽀爲法師,
許爲都講,⽀通⼀義,四座莫不厭⼼」,「⾧史諸賢來清⾔,客主有不通
處」,「許詢得漁⽗⼀篇,謝安看題,便各使四坐通」,「⽀道林先通,
作七百許語」,「⽺孚與仲堪道⿑物,乃⾄四番後⼀通」云云,皆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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