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炎震云:「晉書王戎傳云:『時和嶠亦居⽗喪。』考嶠傳不⾔⽗喪
去官,⽽嶠⽗附⾒於魏書和洽傳內,則未嘗⼊晉矣。戎傳云:『⾃豫州徵
爲侍中,後遷光祿勳、吏部尚書,以⺟憂去職。』嶠傳亦云:『太康末,
爲尚書,以⺟憂去職。』據戎爲豫州,在咸寧五年,⽽劉毅卒於太康六年。
知戎、嶠遭憂,必在此數年中。⽽晉書戎傳稱和嶠⽗喪,嶠傳稱太康末,
皆有誤字也。」 嘉錫案:此⾃史⾂紀敘之疏⽿,⾮傳寫之誤也。 嘉錫
⼜案:孝友之道,關乎天性,未有孝於其親⽽薄於⾻⾁者。⽽孝之與友,
尤不單⾏。王戎⼥貸錢數萬⽽⾊不悅,必待還錢乃始釋然。和嶠諸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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