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炎震云:「淮字君平,則淮當作準,因準省爲准,故誤爲淮⽿。」
(2) 程炎震云:「何如晉書雄傳作如何是也。」
(3) 程炎震云:「吳奮爲河內太守,亦⾒晉書孫鑠傳。」
(4) 程炎震云:通典九⼗九引王隱議⽈:「禮雖云:『君不君,⾂不可以
不⾂,當爲⼩惡也。三諫不從則去,不⾒⿒於其君,則不敢⽴其朝。』⾄
於仲⼦稱『⼈以國⼠遇我,我以國⼠報之;以凡⼈遇我,我以凡⼈報之』。
此猶輕於戎⾸,則可逢⽽避之,⾄死不往可也。雄無詔敕逢避,未可⾮也。」
嘉錫案:通典於王隱議前敘雄、奮事,與劉注所引同,但較略⽿。蓋隱爲
此議先具其事之始末,以爲緣起也。其孫盛議敘事同,⽽議則亡矣。李慈
銘云:「案晉書向雄傳⾔太守劉毅常以⾮罪笞雄,及吳奮代毅爲太守,⼜
以⼩譴繫雄於獄。司隸鍾會於獄中辟雄爲都官從事,後爲⿈⾨侍郎。時吳
奮、劉毅俱爲侍中,同在⾨下,雄初不交⾔。武帝敕雄復君⾂之好,雄不
得已,乃詣毅再拜云云。與此⼜異。考劉毅傳,未嘗爲河內太守。蓋唐⼈
🔊 本页支持朗读:点屏幕底部控制条即可听书(Chrome / Edge / Safari 支持)。
若未出现控制条,说明当前浏览器不支持语音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