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以⽩質。質杖都督⼀百,除吏名。」所引蓋臧榮緒書,與魏志注所引晉
陽秋合。 嘉錫⼜案:都督此舉,誠有意爲諂,然雖相助經營,⼜進少飯,
威已謝之以絹,無損於⽗⼦之清⽩。威誠不能隱⽽不⽩以欺其⽗。爲質者
聞之,喚都督來,呵斥其⾮,使知愧悔⾜矣。此輩⼩⼈,何⾜深責!竟與
除名,已嫌稍過;⽽⼜杖之⼀百,豈⾮欲衆⼝喧傳,使⼈知其清乎?好名
之徒,傷於矯激,乃⽈「清畏⼈知」,吾不信也。
28 鄧攸始避難,於道中棄己子,全弟子。 (1)晉陽秋⽈:
「攸字伯道,平陽襄陵⼈。七歲喪⽗⺟及祖⽗⺟,持重九年。性清慎平簡。」
鄧粲晉紀⽈:「永嘉中,攸爲⽯勒所獲,召⾒,⽴幕下與語,說之,坐⽽
飯焉。攸⾞所⽌,與胡⼈鄰轂,胡⼈失⽕燒⾞營,勒吏案問胡,胡誣攸。
攸度不可與爭,乃⽈:『向爲⽼姥作粥,失⽕延逸,罪應萬死。』勒知遣
之。所誣胡厚德攸,遺其驢⾺,護送令得逸。」王隱晉書⽈:「攸以路遠,
斫壞⾞,以⽜⾺負妻⼦以叛,賊⼜掠其⽜⾺。攸語妻⽈:『吾弟早亡,唯
有遺民。今當步⾛,儋兩兒盡死,不如棄⼰兒,抱遺民。吾後猶當有兒。』
婦從之。」中興書⽈:「攸棄兒於草中,兒啼呼追之,⾄莫復及。攸明⽇
繫兒於樹⽽去,遂渡江,⾄尚書左僕射,卒。弟⼦綏服攸⿑衰三年。」既
過江,取一妾,甚寵愛。歷年後訊其所由,妾具說是北人
遭亂,憶父母姓名,乃攸之甥也。攸素有德業,言行無玷,
聞之哀恨終身,遂不復畜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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