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安⼀書,牽連受禍,⾮僅因證安被誣事也。是亦讀史者所當知矣。⽂選
集注⼜引陸善經注,以爲詳其書意,⾃「吾⼦植根芳苑」已下,則⾮與康
明矣。陸⽒之意,蓋謂呂安與康⾄善,不應詆康也。余謂叔夜下獄之後,
作幽憤詩亦云:「⽈余不敏,好善闇⼈。」似有悔與安交之意。當時情事
如何,固⾮吾輩所了。惟使呂安下獄即死,無徙邊之事,則景真書中明云
「經迥路,涉沙漠」,所⾔皆邊塞之景。安既未⾄其地,時⼈惡得誤以爲
安作也?且嵇紹欲辨明此書⾮呂仲悌與其⽗者,只須⽈「仲悌未嘗⾄邊郡,
書中情景皆不合」,數語⾜矣。何⽤屑屑敘趙景真之本末哉?惟其呂安實
嘗徙邊,雖紹亦不敢⾔無此事,始詳敘趙景真之本末,明其嘗⾄遼東,以
證此書之爲景真作也。夫呂安既已徙邊,⼜追回下獄,與叔夜俱死,則⼆
⼈之死,不獨因呂巽之誣亦明矣。嵇紹欲爲晉忠⾂,不欲其⽗不忠於晉,
使⼈謂彼爲罪⼈之⼦,故有此辯。其實不忠於晉者,未必⾮忠於魏也。紹
敘趙景真事,⾒⾔語篇注。
(7) 嘉錫案:鍾會銜康不爲之禮,遂因⽽譖康。事⾒本書簡傲篇及魏志王
粲傳注。鍾會本傳亦⽈:「遷司隸校尉,雖在外司,時政損益,當世與奪,
無不綜與。嵇康等⾒誅,皆會謀也。」蓋會時以司隸治呂安之獄,故得庭
論康。
3 夏侯太初嘗倚柱作書。時大雨,霹靂破所倚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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