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此條注爲宋⼈所刪改,⾮復本⽂。演繁露卷⼗三引世說注錢塘云:
「晉⼈沈姓⽽令其縣者,將築塘,患⼟不給⽤,設詭⽈:『有致⼟⼀畚者,
以錢⼀畚易之。』⼟既⼤集,遂諉⽈:『今不復須⼟矣。』⼈皆棄⼟⽽去。
因取此⼟,以築塘岸,故名錢塘。」 嘉錫案:所引與今本⼤異。原本說
郛卷⼗七有希通錄,不知何⼈所作,其引世說注亦與演繁露略同。蓋所據
皆未刪改以前之本。然考⽔經注卷四⼗引錢唐記⽈:「防海⼤塘在縣東⼀
⾥許,郡議曹華信家議⽴此塘,以防海⽔。始開,幕有能致⼀斛⼟者,即
與錢⼀千。旬⽇之閒,來者雲集。塘未成⽽不復取。于是載⼟⽯者皆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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