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悔且吝。將叛者其
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
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其辭屈。
705
熊逸——周易江湖
說卦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
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
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
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
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
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
也。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
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
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萬物出乎震,
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
絜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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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逸——周易江湖
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
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
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
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
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也,故曰:
成言乎艮。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
雷,撓萬物者莫疾乎風,躁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
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
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
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
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
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
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
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
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謂之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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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逸——周易江湖
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
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
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
駁馬,為木果。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
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
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途,為長
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
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
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
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
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
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
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
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
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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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逸——周易江湖
於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
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
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
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
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
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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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逸——周易江湖
序卦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
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
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
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
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
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
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
者,禮也。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
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
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
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
《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
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
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
《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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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逸——周易江湖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複
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物然後可
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
《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
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
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
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
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
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
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
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
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
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
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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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逸——周易江湖
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
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
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
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
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
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
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
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
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
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
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
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
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
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
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
終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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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逸——周易江湖
雜卦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
《臨》
《觀》之義,或與或求。
《屯》見而不失其居。
《蒙》
雜而著。《震》,起也。《艮》,止也。《損》、《益》
盛衰之始也。
《大畜》
,時也。
《無妄》,災也。
《萃》
聚而《升》不來也。
《謙》輕而《豫》怠也。
《噬嗑》,
食也。
《賁》,無色也。
《兌》見而《巽》伏也。
《隨》
無故也。
《蠱》則飭也。
《剝》,爛也。
《複》
,反也。
《晉》,晝也。《明夷》,誅也。
《井》通而《困》相
遇也。
《鹹》速也。
《恒》,久也。
《渙》,離也。
《節》,
止也。
《解》,緩也。
《蹇》,難也。
《睽》,外也。
《家
人》,內也。
《否》、
《泰》反其類也。
《大壯》則止,
《遯》則退也。
《大有》
,眾也。
《同人》,親也。
《革》,
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
,
信也。《豐》
,多故也。親寡《旅》也。《離》上而
《坎》下也。
《小畜》,寡也。
《履》,不處也。
《需》,
不進也。《訟》,不親也。《大過》,顛也。《姤》,遇
也,柔遇剛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
《頤》,養正
713
熊逸——周易江湖
也。《既濟》
,定也。《歸妹》,女之終也。《未濟》
,
男之窮也。《夬》
,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
人道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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