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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回初次葬花,第二十七回再番葬花,读《西厢》,说奇誓,“掉到池子里”去“驼碑”,伏下了一笔黛玉日后自沉而死,是“沁芳”的具体表象,黛玉其实只是群芳诸艳的一个代表——脂砚批语点明:大观园饯花会是“诸艳归源之引”,亦即此义。
这还不足为奇,最奇的是,宝玉刚刚送残花于沁芳溪收拾完毕之后,即被唤去,所因何也?说是东院大老爷(贾赦)不适,要大家过那边问安。这也罢,更奇的是,宝玉回屋换衣,来替老太太传命吩咐他的是谁?却是鸳鸯!
就在这同一“机括”上,雪芹的笔让贾赦与鸳鸯如此意外地“联”在了一条“线”上!
读者熟知,日后贾赦要讨鸳鸯作妾,鸳鸯以出家以死抗争不从,但读者未必知道,原书后文写贾府事败获罪,是由贾赦害死两条人命而引发的,其中一条,即是鸳鸯被害。贾赦早曾声扬:她逃不出我的手心去!借口是鸳鸯与贾琏有染,为他偷运老太太财物是证据……
两宴大观园吃蟹时,单单写凤姐戏谑鸳鸯,说:“二爷(琏也)看上了你……”也正此伏线上的一环!可谓妙极神极之笔,却让还没看到后文的人只以为不过“取笑儿”“热闹儿”罢了。胡适很早就批评雪芹的书“没有一个plot整体布局,不是一部好小说”云云。后来国外也有学者议论雪芹笔法凌乱无章,常常东一笔西一笔,莫知所归……这所指何在?我且揣其语意,为之寻“例证”吧:
如刚写了首次葬花,二次饯花之前,中间却夹上了大段写赵姨娘与贾环文字。确实,这让那些评家如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殊不知,这已埋伏下日后赵、环勾结坏人,陷害宝玉(和凤姐)的大事故了。二次葬花后,又忽写贾芸、小红,也让评家纳闷:这都是什么?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他们也难懂,雪芹的笔,是在热闹、盛景中紧张而痛苦地给后文铺设一条系统而“有机”的伏脉,宝玉与凤姐家败落难;到狱神庙去探救他们的,正是芸、红夫妇!
这是杂乱无章吗?太有章了,只不过雪芹这种章法与结构,向所未有,世有难明,反以为乱而已。
雪芹是在“谈笑风生”——却眼里流着泪蘸笔为墨。
所以,愈是特大天才的创造,愈是难为一般世俗人所理解。雪芹原著的悲剧性(并且为人篡乱歪曲),也正在于此。
这种伏脉法,评点家又有另一比喻:“如常山之蛇,击首尾应,击尾首应——击腹则首尾俱应。”雪芹的神奇,真做到了这种境界,他的貌似“闲文”“戏笔”的每一处点染,都是一条(总)暗线(包括多条分支)上的血肉相连、呼吸相通的深层妙谛。
癸酉六月上浣写讫
过场人物乎?结局人物乎?
过场人物,似乎《儒林外史》里就不算少,写了一下子,露了一面子,一“过后”,再也休想看到他(她)了,所以为“过场”者在此。可是,难道雪芹也这么样子吗?由于我“拜芹”,还是不相信他会如彼地“不行”。
从结构上看,“伏脉千里”不仅仅是个“伏”的问题,莫忘了这“伏”不是三里五里,“下回”即见“分解”,而是千里之遥啊!忘了这,就不解芹笔之超妙了。
“以后再也不提了”的例子,试举小红(红玉)为例,写她于怡红院中见妒,难以展才,因遗帕而转注于贾芸,然后见赏于凤姐,索去了——然后,然后……你可见雪芹再写她半笔?难道不也是个过场人物?
然而非也。
小红后与贾芸成为眷属,及贾府事败,凤姐与宝玉身陷囹圄,前往狱神庙探慰搭救的,就是芸、红二人!对怡红院的“特写”,是由贾芸眼中而出之的。何也?因为要与后文贾芸亲见宝玉的惨境,正与怡红往事对应也(刘姥姥也是如此性质的伏线人物)。
这样就可悟到,原著八十回以前的“过场人物”和“小人物”,实际上都是重要的“伏线人物”和“结局人物”!只看前边的文字,只看了表面一层意义(也自成文,也有“本体性”“完整感”),但是必须看到后文,这才雷轰电掣,惊讶地明白了前后文对应的真正含义——此时此刻,方知对芹文下泪下拜,并非无缘无故。
依此而推,我相信二丫头与儿都有后文呼应的精彩文字,正因“千里”,却都在原著的最末部分了。
儿的事,还捉摸它不定。《石头记》的前半“扇”(五十四回以前),是“鲜花着锦”的盛境。在《戚本》中,“花柳繁华地”这句俗常公认的文字,却独作“花锦繁华地”。我以为这比“花柳”好多了,应是雪芹原笔。“未若锦囊收艳骨”,我疑心原著收葬大观园女儿的,就是儿——那时她已与茗烟成为夫妻,也是报答宝玉之人。凤姐梦中与另一娘娘争锦,与元春屈死有关。元春为另妃所诬,死于非命。这大事与儿怎么“联系”?当然我们还没有能解一切谜底的本领。可以继续探索,未必即无豁然之日。
二丫头的事,更耐人寻味。乾隆后期新封的睿亲王,是位诗人,他因读《石头记》而作诗,以此书乃“英雄血泪”。其结句云:
美人黄土梦凄切,麦饭啼鹃认故丘。
这乃是用的清明节扫墓的典故,那么可知,雪芹原著中有宝玉上坟的故事。据多人记载,在另种《石头记》真本中,宝玉贫为乞丐。因此我想像一种情景——
暮春三月,清明佳节,贫后落魄无家的宝玉,想起要为他所怀念悲悼的大观园女儿们祭扫,纾痛而追思。但他连一碗古人上坟的麦饭也无,于是在啼鹃声中,踽踽独行,到一村居,篱门不掩,宝玉乃持碗乞讨。室内闻声,出来一位村姑,端来麦粥,怜悯的面部表情使宝玉深深感愧——及一闻声,觉得耳熟;再一细看,原来就是那年为他纺线的那位天真纯朴的二丫头!宝玉告诉她昔日纺线之事,她惊呼一声,愕然恍然,涔涔泪下。
是这样的吗?
谁也难说是说非。这只是我自己的一种“创作”,而并非什么“考证”。这不是论文,因此不妨与心武作家谈我衷曲,以供他的文思与赏会之资。要之,我认为雪芹是没有闲暇去写过场人物的,他写重大的人与事还写不迭呢,他的小说岂同于深情逸致之流哉。
附记:
脂批“处处点情”不误,不是“点睛”。盖点睛应指较后的特出的单一的,方为画龙既成,然后点睛——龙乃破壁飞去。若“处处”而点,即不复成睛矣。心武同志以为然否?
壬申四月十四日写于京东之庙红轩
“花主”“花王”气味殊
按曹雪芹自叙,书中宝玉幼时曾有“绛洞花王”之别号。在《石头记》旧抄本中,“王”字是分明的。可是有的本子却为后人改成了“花主”。
这一“点”之差,关系不小。
在我们中华汉字“楷定”之后,王、主、玉这三个字在有无一“点”“点”在何处上,就发生了奇妙的变化。
雪芹世为满洲包衣(旗奴),到他那儿已是六代祖孙作皇家的“奴才”,他们天天得为“主子”服役吃苦,百般辛酸罪累,难以言状——曾借赖嬷嬷训教儿子赖尚荣之情景而略露端倪心绪。所以雪芹对这个“主”字不会太喜欢。通部书中(绝对不涉四十回伪续),到底使用了几回“主”字,用时皆为何等字句,就是一个可以也值得研究的主题,未宜漫忽置之或者视为无关紧要。
他与一般文士不同,文士们极爱充当一个什么“主”,比如“××斋主”之类,不可胜计。比如乾隆时的“梦觉主人”,道光时的“护花主人”,都与红学大有关联,他们就最爱当个什么“主”。
如何理解“绛洞花王”这个称号,我曾在拙著《〈红楼梦〉与中华文化》中列有一个专节文字,讨论此一课题,但讲来大费篇幅,非此处所宜,故不重复细述。如今只说一点——
解决这个问题,先要思索一下:那就是“绛洞”是何寓意?拙见以为,“怡红院”“绛芸轩”与“悼红轩”的另一措词——可以称之为一种“幼芽”与“基因”吧。小孩时杜撰的,明显带着稚气,也不够典重不够文雅。但词不达意中已展示了他的想像境界:这是一处千红万艳的世界,无以名之,姑拟一词而已。
所谓“世界”,其实是一种精神(文学艺术)的境界:既非现实,又异虚幻。“太虚幻境”表明了一个道理:名称是一回事,内涵也并非完全脱离实际——不是那样子的事情。这是个文艺理论的巨大课题,也不必在此详论。问题于是落到:在这个“境界”称“王”,是否就等于有要当千红万艳的“主子”的念头与“抱负”?
我们不应把宝玉的为人看成是要做“群芳”之“主”的大俗人一个。
何况,雪芹所写一百零八钗(一○八是象征数字,代表“最多数”,与“千”“万”同义),有他的嫂嫂姐姐,皆属尊长辈分,他如何做她们的“主”?那是难以讲得通的。
做了“主子”,就是要群芳众钗都来“服侍”他,为他服役,低三下四,奴颜婢膝……这合乎雪芹的人物与精神世界吗?
如若难说符合,那就“主”字大有疑情。
人们会问:“主”固不佳,难道当主子与称王称霸还有分别吗?岂非半斤八两?
这又引出一个汉字本义与深意的大问题,也涉及此二字在中华文化传统中如何使用、如何见意的历史观念大问题。在此也难细讲。
如今我只想说说自己的感受:如是“花主”,即是百花的主子的意思,视百花为他的奴婢,尊卑上下,“身份”判然,严不可混。“花王”则是“群芳之冠”的意思,如将百花按“九品”“列榜”,则“花王”应列“上品之上”,堪居“首席”——如此而已。
那么,宝玉也是一“花”吗?
从《石头记》原著与脂砚批语中看,这一点是分明的。以常情俗见而论,这有点儿奇怪,不好理解。但如何理解是个可以研索的事情,我们不能先作出主观硬性判定,说“这不对”。那就不好“对话”了。
除此之外,还有一义,也应考虑——
雪芹笔法特点,总是妙语双关,甚至比“双”还多一个层次。这例子书中很多,今亦不遑列举。循此理而言,“绛洞花王”也暗指一种雪芹认为堪为百花之王的最上品之名花——他心目情感上最赏爱的花,故以花“王”与之。
若问此又指什么花而言呢,我答:海棠。
雪芹书中,四季季花的代表是海棠、荷花、菊花、梅花,都有特笔写之。而春末夏初的牡丹、秋日的芙蓉都无“正笔”“特写”,即不够“代表”资格,用意显明。是以“寿怡红,开夜宴”时,尽管宝钗是“艳冠群芳”,是她的“艳”可列于首位,但终不能逾越海棠的品位,“花王”之号,不肯归属于她。
在这儿,当然不可以忘掉我们文学史上的一则重要文章,即吾家周茂叔(敦颐)的《爱莲说》中的几句话:
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蕃:晋陶渊明独爱菊。……自李唐来,世人甚爱牡丹。予独爱莲……
这里言外之意,弦外之音:牡丹虽艳,惜涉于世俗,非极品也。此雪芹也不会以“王”予之之故也。
以上皆我个人之驰思,未必即能已探骊珠,细节也可再究;但最重要的一句话就是:“花主”与“花王”的口吻气味都很不一样,未置混同,需要精审细辨;旧钞八十回系统本子的“花王”是雪芹原笔,并无疑义。那妄添一“点”的本子实不可从。
如再细味此号因由,宝玉幼时,那“生在秋江上”的芙蓉尚未长大进京入府;与他“青梅竹马”者只湘云一人,他们两个气味最投,大约彼时湘云即有相契相约的表示(由袭人闲谈中有所逗露),而宝玉早即以“花王”明许湘云了。及至探春结社,恰咏海棠,是故特笔一点此号。而同时也就给了湘云以“枕霞旧友”的新名——其实此二号才构成真正的“对子”:其中字面字内都重在一“红”字。玉溪生诗曰:“宓妃留枕魏王才”。好一个“枕霞”——又是双关暗寓。
明乎此,则悟“潇湘妃子”“蘅芜君”等等,俱是陪客,并无实际关系,不过“现象”罢了。
附记:
早年鲁迅先生为人作序,其原著题为《绛洞花主》。此非鲁迅之事,作一篇序,理应“名从主人”,随原著而称之——也不会为此而另作什么考论,此理不待多言。故鲁迅之序,不能作为论定“主”“王”孰是孰非之证据。原著所据,大约即是当时坊间流行一百二十回本,当然早已妄改为“花主”了。
“兰为王者香”,是花与王关联之一个旧例。但雪芹在书中也不正面单写兰花,衡芜苑中有诸多珍奇的香草,可也不曾将它们尊为千红万艳群芳之王。此亦可思也。
烟含露见颦颦
一般的《红楼梦》读者很难想到,原来曹雪芹在给林姑娘传神写照时,对如何传写她的眉和眼,却大费神思,或者不妨说简直难倒了这位艺术大师,不知怎么措语铸词,才能惬合心意。我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呢?根据就在现存的古抄本《石头记》此处的文字,其种种不同的“文本”竟达七种之多。说得更明白些,就是不同的本子写到林姑娘的眉眼之处的用语有七个样子!这个现象,若说里面可能包含着后人奋笔妄改雪芹原文的缘故,也许不能尽免,但总也表明了当年往外传钞的本子并不一致,雪芹此处的文字还没有确定下来,曾是屡经推敲斟酌,则可见黛玉的这眉与这眼,确是难写得很呢。
本文不拟罗列众多的本子的异文的全貌,只举一二普及铅印本《红楼梦》为例,也可窥豹一斑。新中国成立后多次重印的那个人民文学出版社排印本,其文如下:
两湾似蹙非蹙笼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
而
1982年出版的新校本则作:
两湾似蹙非蹙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
新校本此处恰有“校记”,说是这两句底本即《庚辰本》原作“两湾半蹙鹅眉,一双多情杏眼”。其余“各本均异,且大多残阙”,现在所采的是《甲辰本》的文字,而据《己卯》、《甲戌》(原钞)等本将“笼烟眉”改为“烟眉”的。
只这么简单一举例,这“热闹”可就不小了!
先说这个“烟眉”,有大学中文系的老师就曾毫不含糊地向我表示,对此三字措语,他是“接受不了”的!而主张仍以“笼烟眉”为通顺可懂,云云。
我要告诉读者:是烟,不是笼烟。是雪芹原文,笼是后人妄改,绝不可从。若问这理由何在,只因“烟”二字明见于雪芹好友敦敏的诗句中,可见这是他们创造的新的文学语言,极有别趣。而“笼烟”则老生之常谈,不但索然寡味,而且大透其凡俗之气了。然而为陈词滥调所束缚的粗通文墨者,都往往是认识能力不够,颠倒了艺术上的高下优劣。(音绢,缠绕、牵挂之意。)
这还不算麻烦。到了“含情目”,事情就更缠夹了。《庚辰本》的“一双多情杏眼”,俗不可耐之陈言旧语也,尚易辨识。要说对“含情目”还有什么怀疑,便不易获得同感共鸣了。但我曾细审《甲戌本》原钞,明是“含露目”无疑。这方是雪芹原文。
读者至此,定是诘问我了,说:含情目,何等自然通顺,合情合理;什么“含露目”!?真是“没听说过”,标新立异,其奈“群众不答应”何!
我说:且慢且慢,少安毋躁,听在下交代。含露者,是写黛玉两目常似湿润,如含有仙露明珠——亦即雪芹在另处说她是“泪光点点”同一用意。烟、含露,对仗精切无匹!这是雪芹费了大心血而创造的足以传写黛玉神态的高级艺术语言。若作什么“含情目”,不但失去对仗,简直是太俗气了!雪芹岂能出此败笔乎!
我很知道光是这样摆道理是不易说服所有人的,还得找有力佐证。
佐证哪里去寻?老天不负苦心人。1984年12月,我到苏联去访寻列宁格勒藏旧抄本《石头记》,翻到此处,只见一笔极好的小行书字,钞写清楚,其文曰:
两湾似蹙非蹙烟眉,一双似泣非泣含露目。
于是乎,“含露目”获得了佐证。我不禁大喜!
不但此也,上引“似喜非喜”云云,我本是蓄疑已久;细审《甲戌》原钞,已被妄人用浓墨弄得一塌糊涂。心中深为抱恨,但无办法解决。不想这次赴苏访《红》,这个疑问迎刃而解了!这才是雪芹原文啊!
《红楼梦》欣赏一隅
我们这“欣赏”一词,好像是陶渊明大诗人给留下来的,“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他和“欣赏”一同提出来的是那个“奇”字。恰巧,我们的旧小说倒是自来喜欢用“奇”来标榜的,如“天下第一才子奇书”“四大奇书”等称号,可为明证。至于《红楼梦》,也曾被标为“新大奇书”(善因楼刊本《批评新大奇书红楼梦》)——曹雪芹不是自己也说“此系身前身后事,倩谁记去作‘奇’传”吗?所以,《红楼梦》这部“奇书”,势必也更会发生“欣赏”的问题,盖无疑问。
读《红楼梦》这奇书而不以为奇的,就我所知,只有平步青先生一人。他在《霞外屑》卷九《小栖霞说稗》中说:
《红楼梦》原名《石头记》……初仅钞本,八十回以后轶去;高兰墅侍读鹗续之,大加删易。……世人喜观高本,原本遂湮,然厂肆尚有其书;癸亥上元,曾得一帙,为同年朱味莲携去。书平平耳,无可置议。
这一“平平”之评,在我们今天听来,倒是一种“奇”论。
在清代,骂《红楼梦》的,讲它的坏话的,本来不乏其人,不过那正是从什么“诲淫”啦、“流毒”啦等等罪名去贬斥它,换言之,也就是因为它所表现的思想内容触怒了那些“正统”的士君子之流,这才遭了毁谤,甚至毁禁。要说从“文”的角度而轻看它的,恐怕还要数平步青先生为首先一人——说不定也就是最后一人了。
然而,要说平先生完全说错了,那也未必能使他服气。读这部小说名著的,一开始,谁也不会马上感到有什么稀奇之处,倒实在是觉得一切都那么“平平耳”,了无出人意表的特色。单就这一点来说,平先生那样看法也自在情理之中。
那么,平先生就是完全对了的吗?却又不然。读《红楼梦》的,只要不是“开卷数行,昏昏欲睡”而能看下去、看回来的,(“看回来”的意义有二:一、看着后面,而时时联系前面;二、看完了后面,又回头重新温习,一遍、两遍……乃至很多遍),就会慢慢地自己发现,原来这“平平”之中,却有无限的“奇”处。
说真的,也只有这样的奇,即于平平之中而见奇,那才是真奇。拼命地追求“奇”,把文章弄得“奇形怪状”而自以为奇,那就不再成其为奇——那就不知成了什么了!平先生好像只见到了《红楼梦》的“一半”(片面)就下了结论。
读《红楼梦》而能透过表面的“一半”的,其实也不乏其人。同治年间孙桐生序太平闲人(张新之)评本,曾说:“少读《红楼梦》,喜其洋洋洒洒,浩无涯
;描绘人情,雕刻物态,真能抉肺腑而肖化工,以为文章之奇,莫奇于此矣!——而未知其所以奇也。……自得妙复轩评本,然后知是书之所以传,所以奇。是书之所以奇,实奇而正也。”并下结论:“是谓亘古绝今一大奇书。”但只可惜他们又把“奇”引向了迷途,离开了文学,专门就字句作穿凿附会的解释,而以此为其“所以奇”,这却是能赏其奇而又求之过深的例子,和平步青先生竟成为两极端而对峙了。
张新之、孙桐生等人的所谓“奇”,完全出自“本自造”,和曹雪芹的本意直如风马牛之不相及。要讲自从《红楼梦》问世以后,第一位真能赏识他的文笔之奇的,我觉得还要数戚蓼生。
他在“戚本”前面说过一段重要的话:
吾闻绛树两歌,一声在喉,一声在鼻;黄华二牍,左腕能楷,右腕能草:神乎技矣!——吾未之见也。今则两歌而不分乎喉鼻,二牍而无区乎左右;一声也而两歌,一手也而二牍:此万万所不能有之事、不可得之奇!——而竟得之《石头记》一书。嘻,异矣!这个比方打得绝妙,实在是有所见而云然,不同泛泛称誉。
他并曾指出,这种“一声两歌”“一手二牍”的具体特点就是善用“注彼而写此,目送而手挥”的表现法。我觉得在他以前,还没有能十分注意到这一点的;在他以后,也没有能比他说得更透辟中肯的。例如“梦觉主人”乾隆甲辰(1784)序中只说:“语谓因人,词多彻性”(按当是指语言口吻因人而异,各有性格神态),“工于叙事,善写性骨”(这当然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点,是很有见地的文艺批评);舒文炜乾隆五十四年(1789)序中也只说:“指事类情,即物呈巧”;他们二位就都未能指出那种“两歌”“二牍”的奇处。
戚蓼生所举的例子是:“写闺房则极其雍肃也,而艳冶已满纸矣;状阀阅则极其丰整也,而式微已盈睫矣;写宝玉之淫而痴也,而多情善悟,不减历下琅琊;写黛玉之妒而尖也,而笃爱深怜,不啻桑娥石女。”因此他再一次对这种奇文加以赞叹:“盖声止一声,手止一手,而淫佚贞静,悲戚欢愉,不啻双管之齐下也。噫,异矣!”他看出了别的小说家只能“花开两朵,各表一枝”,而曹雪芹的这一支笔却具有“两个面”,这是绝人的本领,这是小说文学上的奇迹。
这一点很要紧。如今就借了乾隆年间文评家的旧话略为标举如上。
可是,曹雪芹的这种本领,实际尚不止于“两歌”“二牍”,他有时竟能达到“数歌”“数牍”的高度,尤为奇绝!这里不妨举一二小例来申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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