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略转而异义者:索居之索训散,索绹则义别矣。离丽之丽训附,别离则义别矣。招携之携训离,携手则义别矣。乱臣之乱训治,乱世则义别矣。茀厥丰草之茀训治,道茀不除则义别矣。我车既攻之攻训善,环而攻之则义别矣。疆御之御训守,孰能御之则义别矣,扰龙之扰训驯,扰乱则义别矣。我且柔之矣之柔训服。柔弱则义别矣。天明畏之畏训威,声畏天下则义别矣。又如来即往,《诗》“遹追来孝”,《太史自序》“自今以来”,亦略转而异义者也。
经典颠倒字惟《诗》最多。如家室、裳衣、衡纵、稷黍、瑟琴、鼓钟、下上、羊牛、乐岂、息偃、孙子、家邦、鼐鼎、中谷、中林、中河、中路、中原、中田之类皆是。《书·无逸》之四三年、祭义、《孟子》之禄爵,亦间有之。见于史者,惟《后汉·王丹传》之惰懒,《羊续传》之病利,余不多见。
古今雅俗异同字。顾即雇(《晁错传》:“敛民财以顾其攻。”)。踳即舛。亶即但(《羽猎赋》注)。礱即慴(同上)。赫即吓(《庄子》注)。即释(《管蔡世家》、《张仪传》)。雍即壅。衡即横。薄即亳。塞即赛(《河渠书》)。横即黉(《鲍昱传》)、、堰即埝(《皇甫嵩传》)。夹即侠(《从后汉·东夷传》)。厘即嫠(《后汉·西夷传》)。柳即萎(棺墙之饰,《檀弓》、《周礼》)。队即坠(段注《说文》)。溜即霤(《左传·宣二年》)。音即荫(《左传》“鹿死不择音”)。遍即辨(《左传·定九年》“子言遍舍爵于季氏之庙”)。匡即恇(《礼器》)。噱即臄。滈即镐。功即攻。致即緻(《月令》)。填池即奠撒(《檀弓》)。
俚俗字有所本。斗绝见《后汉·窦融传》。什物见《后汉·宣秉传》。什器见《鲍昱传》。上司见《杨震传》。司官见《陈寔传》。底里见《窦融传》。细弱见《杜林传》。文书见《鲍昱传》。人事见章和八王及黄琬《传》(人事犹今言应酬也)。小便见《张湛传》及《绝交书》。折见《东夷传》(折、犹今言折算也)。公馆见《礼·曾子问》。
古人于陵、京、阜、坟、冢、邱等字,皆取山阜高大厚实之义以象。凡物之高大厚实,大抵皆称美之词,如天保。《诗》如山、如阜、如冈、如陵,是善颂善祷之证也。《左传》“有肉如陵”,谓大而实也。《荀子·致仕篇》“节奏欲陵”注:“陵,崚也。”崚,即高也。《礼记·檀弓》:“丧事虽遽不陵节。”《学记》:“不陵节而施。”陵,越也。《西京赋》“陵重”注:“陵,升也,皆升高之义也。”《诗》传:“京,高丘也。”又曰:“犬阜也。”《左传》“莫之与京”,言莫与比高也。《西京赋》“燎京薪”,谓积薪极高也。《左传》“收晋尸以为京观”,谓积尸极高也。汉曰京兆,后世曰京师。兆,众也。师,亦众也。京则大也。《释名》:“土山曰阜。”言高厚也。《诗》“驷铁孔阜”,以阜比马之大也。“火烈具阜”,以阜比火之盛也。“尔殽既阜”,以阜比殽之多也。古歌“可以阜吾民之财”,《西京赋》“百物殷阜”,以阜比财物之富也。土之高且大者,谓之坟。《诗》“牂羊坟首”,言其首极大也。《周礼·司烜氏》“共坟烛庭燎”,言其烛极大也。三坟五典,言三皇之书其义极大也。《列子·天瑞篇》“坟如也”,亦形容其大也。冢于、冢适,皆谓长于,大子也。冢妇,大妇也。冢卿、冢宰,谓六官之长、大宰也。友邦冢君,言大君也。乃立冢土,言大社也。《汉书·楚元王传》“邱嫂”,谓长嫂大嫂也。《易》“颠颐拂经于邱颐征凶”,谓于高处求颐养也,以邱为高也。《孟子》“得乎邱民为天子”,谓成聚之民也,以邱为大也。推此以论,凡物之高大厚实者,皆可以陵、京、坟、阜、冢、邱等字拟议而形容之。末世缀文之士知阜字有高天厚实之义,而不知坟冢等字与之同类而并称。又或以陵为帝王所藏,京为帝王所居,而于坟、冢、邱、垄等字指为不祥之文,盖古字古义之不讲久矣。
《说文》:“格,木长貌。”按:凡木之两枝相交而午错者,谓之格。以其枝条交互,故格字有相交之义焉。以其两枝禁架,故格字有相拒之义焉。以其长条直畅、疏密成理,故格字又有规制整齐之义焉。是三者皆以本义引申之者也。朋友曰交游,男女曰交媾,商贾相通曰交易,阴阳相合曰交孚,木之枝格两相交际,亦犹是也。《论语》“有耻且格”,谓民之心与上相交孚也。《大学》“致知在格物”,谓吾心之知,必与万物相丽相交,不可离物以求知也。《书》曰“格于上下”、“格于皇天”,《诗》曰“神之格思”,皆训至也,皆交孚之义也。《书》曰“格汝舜”,《诗》曰“神保是格”,皆训来也,皆引之来相交接也。舟与舟相触则必忤,枝与枝相拒则不入。《素问》“阴厥且格”注:“格,拒也。”《周书》“穷寇不格。”注:“格,斗也。”《荀子·议兵篇》“格者不舍”注:“谓相捍拒也。”《后汉书·刘盆子传》注:“相拒而杀之曰格。”《通鉴》:“王贲攻齐,莫敢格者。驱群羊而攻猛虎,不格明矣。”皆谓莫能拒御也。凡谓扞格不胜,曰格格不入,曰废格不行,曰沮格不进,皆相拒之义也。至于枝格相交,长短合度、疏密停匀,俨然若有规矩,木工为窗格有曰冰梅格,有曰卐字格,即取象于树条之格也。曰体格,曰风格,曰格律,曰格式,皆从此而引申之也。《孟子》“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注:“格,正也。”《家语》“口不吐训格之言”注:“格,法也。”《礼·缁衣》“言有物而行有格”注:“格,旧法也。”《后汉书·傅燮传》注:“犹标准也。”凡皆规格之义也。《书·冏命》“格其非心”,是亦取格正为义,而孔疏曰:“格,谓检括。”斯则望文生训,有乖古意矣。《论语》“有耻且格”,当以交孚为确义。《集解》曰:“正也。”亦不免望文生训之弊。至《大学》格物之说,聚讼千年,迄无定论。愚以为心当丽事,物以求知,不可舍事物而言知。朱子曰“至也”,是也。其曰“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则于格字求之太深,反多一障耳。
《说文》:“枝,木别生干也。”按:干直而专,枝分而杂,有歧杂之义焉。凡木之枝,斜挺旁出如相扶持,有撑持之义焉。杈枒森布,猝不可近,有拒御之义焉。周秦古书凡用枝字,大抵不出此三义。《易》曰:“中心疑者其辞枝。”《荀子·解蔽篇》:“心枝则无知。”此歧杂之义也。《汉书》叔孙通等传:“廊庙之材非一木之枝。”《庄子》:“师旷之枝策也。”王延寿《鲁灵光殿赋》:“漂峣而枝拄。”此撑持之义也。《史记·项羽本纪》云:“诸将詟服,莫敢枝梧。”《鲁仲连传》:“枝桓公之心于坛玷之上。”此拒御之义也。《汉书·地理志》“汉中淫泆枝拄与巴蜀同俗”注:“言意相节却不顺从也。”歧杂者,枝字之本义。撑持与拒御者,枝字引申之义。后人不知引申之义,每疑枝当作支,盖古训久不明矣。
《说文》:“柴,小木散材。”《楚辞》注:“枯木为柴。”按:小木枯枝,杂缚一束,谓之柴。世俗之通称也。由柴字而引申之,有枯槁阻塞之义焉。《庄子》:“柴立其中央。”柴立,犹枯坐也,所谓形如槁木也。《外物篇》:“柴生乎守。”柴,谓梗塞也。言所以闭塞不通者,由于拘守太过也。《天地篇》:“趣舍声色,以柴其内。”谓梗塞于胸中也。《庄子》篇中柴字皆取枯槁阻塞之义。《通鉴·汉纪》:“收杨震太尉印绶,震于是柴门谢宾客。”胡身之注曰:“柴塞其门也。”又《魏纪》:“朱桓言于吴王曰:曹休战必败,败必走,走必由夹石、挂车,此两道皆险厄。若以万兵柴路,则彼众可尽,休可生虏。”胡身之注曰:“柴路,谓以柴塞路也。”国藩按:柴,即塞也。以兵阻塞此路,非更以柴塞之也。胡氏于《汉纪》注近之,于《魏纪》注失之。
《方言》:“凡草木刺人,自关以东或谓之梗。”按:凡木之粗枝无碎枝零叶者,世俗通谓之梗。在树而生者,谓之枝。斫伐在地而枯者,则谓之梗,谓之柴矣。梗字有粗直之义,又有阻塞之义。《尔雅·释诂》:“梗,直也。”《方言》:“梗,略也。”《吴都赋》注:“梗概,粗言也。”《东言赋》注:“梗概,不纤密也。”此粗直之义也。《周礼》:“女祝掌以时招梗禳之事。”郑注:“梗,御未至也。”谓未至之凶灾,先梗而御之,此阻塞之义也。《诗》曰:“谁生厉阶,至今为梗。”此谓荡荡王道,而政化不能流行,忽致梗塞也。《毛传》:“梗,病也。”此望文生训,非见义也。杜注《左传》曰:“病也。”《广雅》亦曰:“病也。”此承毛传而误者也。格、枝、柴、梗诸字,在后世以为死字,在古人常引申其义而活用之。苟明乎死字活用之法,而周秦古书故训之不可通者寡矣。
废者,弃也,去也,不用也。而经典亦多用为置。《公羊·宣八年传》:“废其无声者。”注云:“废,置也,不去也。”《庄子·徐无鬼》:“废一于堂,废一于室。”《释文》:“废,置也。”《广雅》、《小尔雅》皆云:“废,置也。”古人属文措字,多有旋相为用之妙。如乱字本训变,训反,而亦多训治。如《皋陶谟》曰“乱而敬”、《论语》曰“予有乱臣十人”是也。茀字本训草秽塞路,而亦训治。如《生民》篇“茀厥丰草”是也。除字本训除去,除恶粪,除皆以去之为义,而亦训为除授。如《诗》曰“何福不除”是也。凡兹之属,可以类推,则属文措字,熟于古训,正尔变动不居矣。
《汉书·贾谊传》:“以能诵诗属文,称于郡中。”师古曰:“属,谓缀辑之也。”国藩尝就属字旁稽故训。《说文》云:“属,连也。”《广雅》云:“属,续也。”《文选·颜延年赠王太常诗》云:“属,犹缀也。”《庄子·骈拇篇》音义云:“属,谓属着也。”合散者观之,则连属之通义耳。凡本为一物,则无所谓属。虽别为二而仍联为一,则谓之相属。《小雅》:“不属于毛,不离于里。”谓子于父母形骸虽隔,而气则相属。属文者,谓以文字相连缀成章也。《史记·屈贾传》云:“屈平属草稿未定。”此属字则与属文字有别。属者,适也,谓当此际也。左氏《成二年传》:“属当戎行。”谓于此际在戎行也。《昭四年》:“属有宗祧之事于武城。”谓于此际有事于武城也。《汉书·李寻传》:“属者颇有变更。”谓近此之际,颇有更改也。“屈平属草稿”云者,谓平于此际草创宪令也。颜师古《匡谬正俗》曰:“草创,盖初始之谓,亦未成之称。”然则草稿二字之义,谓草创其文同于禾之稿秆,未甚整理云尔。今人不察,或称属草。交朋中用属草字者往往而有,失之远矣。又《礼记·经解篇》:“属辞比事,春秋教也。”郑氏注:“属,犹合也。”谓此事与彼事相提而论,此辞与彼辞相合而观,或事同而辞异,或辞同而事异,而等差出焉,褒贬见焉,故曰春秋之教。辞者,谓已成章句,圣人之书法属辞者,此章与彼章合并而观。文者,一字之称。属者,此字与彼字连续而成句。今人或以属字与属文等视,无复区别,亦为误也。
顾亭林先生为《音学五书》,据唐人以正宋代之失,据古经以正沈氏、唐人之失,判为十部,折衷一是,可谓有条不紊矣。然其间有不可强齐者,如《诗》之兴与音、林为韵,戎与务、父为韵;《易》之禽与穷、终为韵、实与巽、顺为韵之类,顾氏亦宛转其词,而不敢强通难解之结。盖多闻阙疑,善学之君子宜如是也。厥后江慎修永、戴东原震、段茂堂玉裁诸人,递相祖述,其说日密,其窒碍亦日多。至吾友河间苗仙路夔为《说文声读表》,于凡文字皆决以一定之音读,其不可齐者亦强之使齐,于是以臆为断,颇、伤专辄。于古无征,动成瑕疵。偶记一则,将以诒之。
不也,否也,咅也,此三字者:不则指事之字也,否、音则会意而兼形声之字也。先有不,次有否,又次有咅,此文字孳乳相生之次第也。《说文》:“否从口从不。”不亦声音,从丿从否。否亦声。然则否、咅皆从不得声矣。顾亭林曰:“不字见于经者有、趺二音。”(详《唐韵正》不字下)然则否、咅之从不得声者,亦应有、趺二音。在支、齐部,趺在鱼、虞部。否偏旁之在支、齐部者、如五旨之痞、嚭,是从不有音之类及者也。否偏旁之在鱼、虞部者,如十虞之芣,是从不有趺音之类及者也。咅偏旁之在支、齐者,如十五灰之棓、培、毰、、陪、赔、婄、醅、,是不有音之类及者也。咅偏旁之在鱼、虞部者,如九虞之、、剖、,十姥之部,是从不有趺音之类及者也。凡从不从否从音之字,或入鱼虞部,或人支齐部,是亦可稽之经训而不悖,合之《广韵》而不紊矣。苗君则欲以不入鱼虞部,否入支齐部,咅入鱼虞部,加丿于不字一画之上,而曰从丿得声,擅改叔重不至二篆、不一象天、至一象地之义,是一失也。谓咅无趺音,遂于《广韵》十虞之瓿、十一模之菩、十九侯之掊、锫、、箁、,九虞之、、、十姥之部,四十五厚之、犃、瓿、、部、婄,势将尽改咅为否,数十百字悉指为讹误,是一失也。据汉碑之孤证,谓不上可以施丿而于诗笺常棣之鄂不改柎,《集韵》十虞之柎重不,皆推之以不信,是又一失也。凡此皆欲强齐而一之过也。
《史记·张汤传》:“始为小吏干没。”服虔曰:“干没,射成败也。”如淳曰:“豫居物以待之,得利为干,失利为没。”按:服、如二说皆望文生训,非本义也。没者,没入人之财物也。凡财物人官者曰籍没入官,子女入官者曰没入为奴为婢或曰没入奚官。干没者,谓无故而没入人财物。《晋书·潘岳传》:“汝当知足,而干没不已乎?”谓无故而取高爵厚禄,当知止足也。韩愈“干愁万斛漫自解”,谓无故而自愁也。“干死穷山竟何俟”,谓无故而枉死也。又有曰白者,与干字义略相等。《通鉴》:“晋刘毅上疏徒结白论而品状相妨。”胡氏注曰:“白,素也。”又陈頵遗王导书曰:“先白望而后实事。”胡注:“白望,犹空名也。”又刘裕有白直队。杜佑曰:“白直,无月给之数。”又元魏尔朱荣乞追赠亡者白民赠郡镇。胡注:“身无官爵谓之白民,犹言白丁也。”又唐元载取民间粟帛,什取八九,谓之白著。高云有白著歌曰:“上元官吏务剥削,江淮之人多白著。”国藩按:白望,谓无故而获誉望也。今世俗谚曰白说,谓无故而空说曰白饶,谓空饶,此一语也。又有曰素者,与干字白字义略相等。《诗》“不素餐兮”注:“素,空也,谓无故而空餐也。”《史记》“命曰素封”注:“素,空也,谓无故而自得比于封爵也。”又有曰坐者,与干字白字素字义相等。《通鉴·后出师表》:“使孙策坐大,遂并江东。”此谓无故而自致强大也。《芜城赋》:“惊沙坐飞”,此谓无故而自飞也。此四字,注家多失之。
古称人皆有所指。如称曰人以职言,则如《周礼》之牛人、犬人、鸡人、龟人、酒人、浆人、醢人、盐人是已。以地言,则如《春秋》之鲁人、齐人、晋人、楚人、宋人、卫人、王人、周人是已。名之美者,则曰圣人、贤人、至人、天人、完人、全人(见《庄子·德充符》)、美人(《诗·简兮》)、佳人(《通鉴》:“曹子丹佳人。”)名之恶者,则曰小人、匪人、谗人、佞人、人、奸人、敝人、邪人、乱人(见《庄子·徐无鬼》)。又有随事而命名者,曰亡人、曰义人、曰叛人、曰降人、曰官人(韩愈《王适墓志》)、曰军人。又有承上文而称之者,《史记·历书》曰畴人子弟,此承上文言明于历算之人也。《通鉴·魏纪》:“典韦谓等人曰:‘虏来十步乃白之。’等人曰:‘十步矣。’又曰:‘五步乃白。’等人惧。”此承上文言应募陷阵之人也。《汉书·隽不疑传》:“廷尉验治何人竟得奸诈。”此承上文言诈称戾太子之人也。《通鉴·宋纪》曰:“内人皆纪宏微之让,一无所争。宏微曰:‘内人尚能无人,岂可导之使争乎?’”此承上文以妻妹及伯母两姑为内人也。凡此皆临文立义,非有一定之主名也。今世俗以内人专指妻妾,盖失其义。又或以畴人专指明于历算者言之,亦为失考。阮芸台相国作《畴人传》,殆袭讹而承谬耳。
家人、白衣皆如称庶人也。《汉书·汲黯传》曰:“家人失火,屋比延烧。”师古曰:“家人,犹言庶人家也。”《冯唐传》:“夫士卒尽家人子,起田中从军。”师古曰:“家人子,谓庶人家之子也。”《高祖本纪》:“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光武纪》:“刘不事家人居业。”皆谓不学庶人家之操作也。《外戚传》:“一旦人主意有所移,虽欲为家人,亦不可得。”师古曰:“家人,言凡庶匹夫。”《游侠传》:“子独不见家人寡妇邪?”亦谓庶人家之寡妇也。《通鉴》:“刘向曰:“家人尚不欲绝种祠。”注:“家人,谓庶人之家也。”《汉书》:“董贤欲求萧咸女为妇。咸曰:此岂家人子所能堪邪?”师古曰:“家人,犹言庶人也。”《通鉴》:“魏文帝祀太祖于洛阳,建始殿如家人礼。”谓以庶人之礼祭之也。柳宗元文:“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况号为君臣者邪?”国藩按:此亦谓凡民父子,犹贾谊之言布衣昆弟也。《书·康诰》曰:“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窃亦谓当指庶人百姓言之。各传注皆训不能齐家,失其义矣。白衣,犹言布衣,即齐民也。《风俗通》:“舜禹本以白衣砥行显名,升为天子。《史记》:“公孙宏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皆谓以齐民而为天子为三公也。《后汉书·崔骃传》“宪谏以为不宜与白衣会。”《孔融传》:“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晋书·阎缵传》:“荐白衣南安朱冲可为师傅。”皆谓布衣无职者也。《晋书·胡奋传》:“宣帝伐辽东,以白衣侍从左右。”《通鉴》薛讷以滦河之役免官,以白衣为防御使破吐蕃。刘仁轨以征辽免官,以白衣从军。五代南唐宋齐邱归第白衣待罪。皆谓落职之后,与庶人无异也。《汉书·两龚传》:“闻之白衣。”师古曰:“白衣,给官府趋走贱人,若今亭长掌故之属。”此亦望文生训,非通义也。《三国志·吕蒙传》:“白衣摇橹作商贾人服。”此亦谓齐民不着兵卒衣也。《通鉴》:“山阳曹伟白衣与吴王交书求赂,帝闻而诛之。”《续晋阳秋》:“陶潜九月九日望见白衣人送酒。”皆谓平民也。欧阳公《送田昼序》曰:“及农白衣顾宁人。”《日知录》引李泌衣白及《赵世家》愿得黑衣之缺,若别有所谓白色之衣者,皆非确义。
甲乙丙丁,古来皆以记事物之次第。有以为官馆之次第者,如曰甲馆(《汉书·外戚传》),曰甲第(《汉书·张放传》),曰甲观(庾信《哀江南赋》),曰丙舍(王羲之有丙舍墓田),曰丙殿(《汉书·元后传》)是也。有以为帷帐之次第者,如曰甲乙之帐(《汉书·东方朔传》)是也。有以为科目之次第者,如唐明经本有甲乙丙丁四科,而其实唯有丙丁第。进士本有甲乙科,而其实唯有乙科。明经以全通为甲通,八以上为乙是也。有以为藏书之次第者,如唐四库书以经史子集分甲乙丙丁四部,隋于东都观文殿构屋贮书,东屋藏甲乙,西屋藏丙丁是也。有以为卷帙之次第者,如李善注《文选》,分赋甲赋乙以至赋癸,诗甲诗乙以至诗庚。司马温公《通鉴》,分汉献帝为十卷,甲乙至癸;晋安帝亦十卷,甲乙至癸是也。有以为律令之次第者,如曰令甲令乙令丙(《后汉书·章帝纪》)是也。有以为算法者,如勾为甲,股为乙,弦为丙,高为丁,高对冲为乙,地平为丙,北极出地为丁,南极入地为戊是也。有以为官名者,如汉之戊校尉、己校尉,明之甲字库大使、及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大使是也。有以为姓氏之次第者,如南朝王谢、北朝崔卢,皆称甲族是也。有以为假名者,如《史记·万石君传》长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庆及狱吏田甲(《史记·韩安国传》)、齐宦者徐甲(《汉书·高五王传》)、罪生甲祸归乙(《韩非子》)张甲王乙李丙赵丁(梁范瑱《神灭论》)等是也。有以记夜时之晚早者,如本始元年四月壬戌甲夜、地节元年正月戊午乙夜(《汉书·天文志》),自甲夜至五鼓(《三国志·曹爽传》)、四月三日丙夜一筹(《晋书·赵王伦传》)是也。推之,凡物有高下品第者,皆可以甲乙区之。凡人等子虚乌有者,皆可以甲乙区之。温庭筠诗:“往日楼台非甲帐,去时冠剑是丁年。”则失其义矣。
求阙斋读书录卷三
史部上
史记
《今上本纪》。
《孝武本纪》自“初即位尤敬事鬼神”以下至末,皆《封禅书》之文,决非褚先生所补也。孝武纪篇中“于是”字凡二十二见,又有用“而”字者,又有用“其后”者,文气亦与“于是”字相承接。太史公行文间有气不能骞举处,韩公故当胜之。
《三代世表》:“岂不伟哉。”
伟与诡同,佹亦同,犹云异也。
《律书》:“西至于注。”
注即柳。下文“西至于弧”,弧狼即井鬼;“西至于浊”,浊即毕;“北至于留”,留即昴。
《历书》:“故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如淳曰:“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律年二十三传之畴官,各从其父学。”韦昭曰:“畴,类也。”孟康曰:“同类之人,明历者也。”乐彦曰:“畴、昔知星者也。”
按:韦孟说是也。《说文》:“畴,耕治之田也。”本以田畴为正训,而各载籍用畴字多与俦通。《北海相景君碑》“英彦失畴”,《议郎元宾碑》“朋畴宗亲”,此畴与俦通之证也。俦,类也。《书·洪范》“不畀洪范九畴”、《国策》“夫物各有畴”,比比训类也。可知畴人为同类相聚、以明历算之人矣。《文选》束皙《补亡诗》注云:“皙与同业畴人肄修乡饮之礼。”则凡同术相聚者,皆得称为畴人,又不仅推明历算者也。
《平准书》。
平准,即管子轻重之法也,唐刘晏亦用之。
“烹弘羊天乃雨。”
是时弘羊固未死也,借卜式恶詈之言作结,若弘羊业已烹杀者。此太史公之褊衷耳。
《齐世家》:“杀之郭关。”
田氏之杀子我,与孙琳杀诸葛恪略相似。
《陈涉世家》。
怀王入秦不返,天下之公愤,屈原之私愤,而太史公亦自引为己愤也。“楚虽三户,亡秦必楚。”子长时时不忘此二语,故于陈涉之张楚、项羽之楚,皆所响慕。即于襄疆之楚、吕臣之楚、景驹之楚、黥布之楚、怀王孙心之楚,亦缕叙而不敢忽。
《外戚世家》。
通篇注重命字。首段吕后,末指明天命,后薄后,窦后、王后、卫后,亦俱含命字之意在言外。
《楚元王世家》。
前兼叙羹颉侯及代王,后兼叙赵王、河间王,不仅楚元王也。
《荆燕世家》赞:“岂不为伟乎?”
王念孙说,伟,异也。《栾布传》、《西京赋》“岂不诡哉”,诡亦异也。刘泽以疏属封王,故叹其异。
《萧相国世家》。
萧相之功,只从猎狗及鄂君两段指点,其余却皆从没要紧处着笔。实事当有数十百案,概不铺写,文之所以高洁也。后人为之,当累数万言不能休矣。
《曹参世家》。
叙战功极多,而不伤繁冗。中有迈往之气,足以举之也。
《留侯世家》。
观“从容言天下事甚众”数语,则子长于子房事不书者多矣。叙留侯计画,亦不出战国策士气象,未知子房尚有进于此者否?
《陈丞相世家》。
阴谋奇计,是《陈平世家》着重处。末段及赞中点出。
《绛侯周勃世家》。
太史公于不平事多借以发抒,以自鸣其郁抑。此于绛侯父子下狱事,却不代鸣冤苦,而以“足已不学,守节不逊”二语责条侯,故知子长自闻大道。或以谤书讥之,非也。
《梁孝王世家》。
自“梁最亲,有功,又为大国”以下,一气喷薄而出,见梁王所以怨望欲为不善者,皆太后、景帝有以启之。
《五宗世家》。
方望溪谓归熙甫文,“于人微而言无忌者,盖多近古之词。”吾谓子长《五宗世家》等文,乃更进于叙述贤哲功臣之作,抑所云“瓦注贤于黄金”也。
《伯夷传》。
首段至“文辞不少概见”止,言古来高节之士惟吴太伯伯夷可信;许由、务光之伦,未经孔子论定者,不可信。第二段至“怨邪非邪”止,言伯夷、叔齐实事,惟孔子之言可信,传及轶诗可信。第三段至“是邪非邪”止,言天道福善之说不足深信。第四段至末,言人贵后世之名,不贵当时之荣。因慨已不得附孔子以传。
《管晏列传》。
子长伤世无知己,故感慕于鲍叔,晏子之事特深。
《老庄韩非列传》。
以申、韩为原于道德之意,此等识解,后儒固不能到。
“故其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寓言也。”
太史传庄子曰:“大抵率寓言也。”余读《史记》亦“大抵率寓言也。”列传首伯夷,一以寓天道福善之不足据,一以寓不得依圣人以为师。非自著书,则将无所托以垂于不朽。次管、晏传,伤己不得鲍叔者为之知己,又不得如晏子者为之荐达。此外如子胥之愤、屈贾之枉,皆借以自鸣其郁耳。非以此为古来伟人计功簿也。斑固人表,失其指矣。
《司马穰苴列传》。
末叙高国之灭、田齐之兴,文气迈远,独子长有此。
《孙子吴起列传》。
传言世传孙膑兵法。而赞言世俗称十三篇及吴起兵法,则知膑兵法当时已无人称道矣。
《伍子胥列传》。
子胥以报怨而成为烈丈夫。渔父之义、专诸之侠、申包胥之乞师、白公之报仇、石乞之甘烹,皆为烈字衬托出光芒。
《仲尼弟子列传》。
太史公好奇,凡战国策士,诡谋雄辩,多著之篇。此载子贡之事特详,亦近战国策士之风。
《商君列传》赞。
赞最明允而深厚。
《苏秦列传》赞:“吾故列其行事,次其时序,毋令独蒙恶声焉。”
观“次其时序”一语,则知当日有并非苏秦时事,而附之于秦者。班固次《东方朔传》,指意亦颇类此。
《张仪列传》。
子长最恶暴秦,故谓张仪之行事甚于苏秦。实则两人之倾险亦相等耳,特秦挟最胜之势,故张仪尤为得计。
《樗里子甘茂传》赞:“方秦之强时,天下尤趋谋诈哉。”
读此等赞,知子长胸中自具远识。
《穰侯列传》。
首言穰侯、泾阳,华阳、高陵之权侈,末言范雎夺四贵之势,皆简洁无枝辞。
“少割而有质。”
少割者,谓少割梁地也。有质者,谓取秦之质子也。
《白起王翦列传》赞。
未为精当。言王翦之短尤非事实。
《孟子荀卿列传》。
自秦焚书以后,汉之儒者惟子长与董仲舒见得大意。
《魏公子列传》。
“公子”二字,凡百四十五见,故尔顾盼生姿,跌宕自喜。
《廉颇蔺相如列传》。
廉颇为赵将最久,战功最多,故以廉颇为主。叙蔺相如、赵奢父子,皆以廉颇经纬其间。即叙李牧,亦插入廉颇已入魏句。此子长裁篇之本意也。惟功绩虽以廉颇为最,而子长所佩仰者则以相如为最,故赞中专美相如,且以廉、蔺目其篇。
《田单列传》赞。
魏武帝好以劲兵铁骑留于后,故注《孙子》,以后出者为奇兵。实则孙子所谓正奇者,非果以先出后出分也。“处女脱兔”四语,子长玩味极深。叙赵奢、李牧战功,亦暗含此四句在中,不独赞叹田单为然。
《鲁仲连邹阳列传》。
仲连高节,似非邹阳可拟。《上梁王书》亦拉杂无精义。子长特以书中所称有与己身相感触者,遂录存之。
《屈原贾生列传》。
余尝谓子长引屈原为同调,故叙屈原事散见于各篇中。怀王入秦不返,战国天下之公愤,而子长若引为一人之私愤,既数数著之矣。此篇尤大声疾呼,低徊欲绝。
“令尹子兰闻之大怒。”
“闻之”,闻屈平作《离骚》。
《吕不韦列传》赞。
孔子之所谓闻者,实与吕子不侔。子长读《论语》,别自有说。
《刺客列传》。
聂政传之后数行,荆轲传之首尾各十数行,其荡漾疏散吞吐处,正自不可几及。
《李斯列传》。
李斯之功,只从狱中上书叙出,与萧何之功,从鄂君语中叙出,同一机杼。李斯之罪,从赵高反复熟商立胡亥事叙出,与伍被说淮南、蒯通说韩信,同一机杼。
《蒙恬列传》赞:“吾适北边,自直道归至,固轻百姓力矣。”
《始皇纪》曰:“二十七年治驰道。”《六国表》曰:“三十五年为直道,道九原,通甘泉。”是直道与驰道不同也。蒙恬未治驰道,止治直道、筑长城二事,子长责其轻民力,可谓定论。
《张耳陈余列传》。
子长尚黄老,进游侠,班孟坚讥之,盖实录也。好游侠,故数称坚忍卓绝之行。如屈原、虞卿、田横、侯赢、田光及此篇之述贯高皆是。尚黄老,故数称脱屣富贵、厌世弃俗之人。如本纪以黄帝第一,世家以吴太伯第一,列传以伯夷第一,皆其指也。此赞称张、陈与太伯、季札异,亦谓其不能遗外势利、弃屣天下耳。
《魏豹彭越列传》赞:“独患无身耳。”
五字古来英雄所争在此。子长,烈士也,故道得到。
《黔布列传》赞。
以坑杀人为首虐,遂以身为大僇,此亦后世因果之说。如韩、彭、英布之智力,自有不能与高祖并立之理,即衅端发自爱姬,亦不足论。此等赞,子长似不甚厝意。
《淮阴侯列传》。
彭城败散,而后信收兵至荥阳,破楚京索之间。下魏破代,而后汉辄收信精兵。荥阳距楚,成皋围急,而后汉王至赵,驰入信壁。此三役,皆高祖有急,赖信得全。子长于此等处,颇为用意。
《韩王信卢绾列传》赞:“夫计之生孰成败,于人也深矣。”
韩王信、卢绾、陈豨皆计事不孰,此句盖兼三人者言之。
《田儋列传》。
田氏王者八人,益以韩信,凡九人。叙次分明,一丝不紊,笔力极骞举也。
《樊郦滕灌列传》。
樊哙、夏侯婴皆沛人,灌婴虽非沛人,而雎阳去沛不远,且终身为骑将,与夏侯婴终身为太仆略相类,三人同传宜也。郦商不入食其传,又不入傅、靳等传,而列之此传,颇不可解。《夏侯婴传》“太仆”宇凡十三见,“奉车”字凡五见,“以兵车趣攻战疾”字凡四见。《灌婴传》“将骑兵”凡九见。
《张丞相列传》。
夹叙周昌、赵尧、任敖事,与《蒙恬传》夹叙赵高事,机杼略相类。
《郦生陆贾列传》。
初,沛公引兵过陈留,郦生踵军门上谒,此一节应别行写。正传中既载郦生诫骑士以进,沛公踞床洗足见之矣;此又载郦生按剑以叱使者,当时传闻不一,聊记于传后,以广异闻。又有传郦生书者,谓汉王定三秦至巩洛,郦生乃始来见,则赞中辨其非是。
《傅靳蒯成列传》。
子长于当世艳称之功臣封爵者,皆不甚满意。常以不可知者,归之天命。如于萧何,则曰“碌碌未有奇节,依日月之末光”;于曹参,则曰“以与淮阴侯俱”;于樊、郦、滕、灌,则曰“岂自知附骥之尾,垂名汉廷”;于傅宽、靳歙,则曰“此亦天授于卫青,亦曰天幸”,皆以成功委之于命。虽要归有良然者,然亦由子长褊衷,不能忘情于功名,故时时以命字置诸喉舌之间。若仲尼,则罕言命,且不答南宫适、羿奡、禹稷之问,兹其所以为大也。
《刘敬叔孙通列传》赞:“智岂可专邪?”
此语是子长识力过人处。
《季布栾布列传》。
状季布、季心、栾布诸人,俱有瑰玮绝特之气,赞中仍自寓不轻于一死之意。子长跌宕自喜之概,时时一发露也。
《袁盎晁错列传》:“宦者赵同尝害盎。盎兄子种说盎曰:‘君与斗廷辱之,使其毁不用。’”
使其毁不用者,谓廷辱之,后赵谈虽进毁言,文帝将不听用也。
赞。
晁错峭直刻深,袁盎天姿亦颇近之,故两人相忌嫉特深。子长以好声矜贤讥盎,亦互文见义。
《张释之冯唐列传》赞:“《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不党不偏,王道便便。’张季冯公近之矣。”
季布、栾布、袁盎、晁错皆激烈峭直,非和平之器。张、冯为得其平,故引《书·洪范》赞之。
《万石张叔列传》。
子长生平风旨,不与万石建陵诸人相近。而此传曲尽情态,亦自具有大度。后世卿相老成醇谨者,托义于此,则有所摹拟而为之,为文者亦纯事摹拟矣。
《田叔列传》。
不别为贯高立传,而别为田叔立传,子长与任安田仁善也。
《扁鹊仓公列传》。
太史公好奇,如扁鹊仓公,曰者龟策货殖等事无所不载,初无一定之例也。后世或援太史公以为例,或反引班、范以后之例而讥绳太史公,皆失之矣。
《吴王濞列传》。
先叙太子争博,晁错削地,详致反之由。次叙吴胶西,胶西约五国,详约从之状。次叙下令国中,遗书诸侯,详声势之大。次叙晁错绐诛,袁盎出使,详息兵之策。次叙条侯出师,邓都尉献谋,详破吴之计。次叙田禄伯奇道,桓将军疾西,详专智之失。六者皆详矣,独于吴军之败不详叙,但于周丘战胜之时闻吴王败走而已。此亦可悟为文详略之法。
《魏其武安侯列传》。
武安之势力盛时,虽以魏其之贵戚无功,而无如之何;灌夫之强力盛气,而无如之何;廷臣内史等心非之,而无如之何;主上不直之,而无如之何。子长深恶势利之足以移易是非,故叙之沉痛如此。前言灌夫,亦持武安阴事。后言夫系,遂不得告言武安阴事。至篇末乃出淮南遗金财事,此亦如画龙者将毕乃点睛之法。
《韩长孺列传》。
壶遂、田仁皆与子长深交,故叙梁赵诸臣多亲切。
《李将军列传》。
初,广之从弟李蔡至,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十余行中专叙广之数奇,已令人读之短气。此下接叙从卫青出击匈奴徙东道迷失道事,愈觉悲壮淋漓。若将从卫青出塞事叙于前,而以广之从弟李蔡一段议论叙于后,则无此沈雄矣。故知位置之先后、翦裁之繁简,为文家第一要义也。
《匈奴列传》赞:“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章,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而罔褒忌讳之辞也。”
叙武帝时事不实不尽,故赞首数语云尔。
《卫将军骠骑列传》。
卫青、霍去病传,右卫而左霍;犹魏其、武安传,右宝而左田也。卫之封侯,意已含讽刺矣。霍则讽刺更甚。句中有筋,字中有眼。故知文章须得偏鸷不平之气,乃是佳耳。
《平津侯主父列传》。
平津亦贤相,而太史公屡非刺之,盖子长褊衷于汲黯、董仲舒。既所心折,即郭解、主父偃亦所深许,遂不能不恶平津耳。
《南越尉陀列传》:“自尉佗初王,后五世九十三岁而国亡焉。”
五世九十三岁,越国必有善政。赵光、赵定、居翁之属汉,必有事实。兹皆不书,略人之所详也。太后之淫乱,置酒之坐次,详人所略也。故知记事之文,宜讲翦裁之法。
《东越列传》。
庄助发郡国之兵,不从田蚡计,杨仆、韩说等之三道并进,居股多军之封侯,俱足发明武帝之英风俊采,特不于赞中揭出耳。
《朝鲜列传》。
事绪繁多,叙次明晰,柳子厚所称太史之洁也。
《西南夷列传》。
通二方,置七郡,叙次先后,最为明晰。
《司马相如列传》。
赞。
《汉书》“春秋”二字上有“司马迁称”四字,盖自“春秋推见至隐”下至“风谏”,何异司马迁之言也。自“靡丽之赋”下至“不已亏乎”止,扬雄之言也。后人将《汉书》论赞羼入《史记》内,太史公而引扬雄之言,遂不可读矣。
《淮南衡山列传》。
伍被既造谋徙民朔方,以怨其民。兴诏狱逮诸侯太子幸臣,以怨其诸侯。则所以为淮南反计者,亦甚深至。前此所为雅辞引汉之美者,当不可尽信也。太史公素恶丞相弘廷尉汤,故欲曲贷伍被,或不无增饰于其间耳。
《循吏列传》。
循吏者,法立令行,识大体而已。后世之称循吏者,专尚慈惠,或以煦煦为仁者当之,与太史公此传之本意不伦。
《汲郑列传》。
《汲黯传》处处以公孙宏、张汤相提并论,此太史公平生好恶之所在。景武间人才,以此传为线索。
《儒林列传》。
子长最不满于公孙宏,讽刺之屡矣。此篇录公孙宏奏疏之著于功令者,则曰:“余读功令,未尝不废书而叹”;于辕固生,则曰:“公孙宏侧目视固”;于董仲舒,则曰“公孙宏希世用事”,于胡母生,则曰“公孙宏亦颇受焉”。盖当时以经术致卿相者,独宏,子长既薄其学,又丑其行,故褊衷时时一发露也。
《酷吏列传》。
通首以“法令滋章,盗贼多有”二语为主。序中“天下之网尝密”数行,指秦言之,即以讽武帝时也。
《大宛列传》。
前叙诸国,从张骞口中述出,最为朗畅。后叙两次伐宛,亦极雄伟。中间叙乌孙和亲及西北外国之俗,笔力尚未骞举。
“得乌孙马好,名曰天马。及得大宛汗血马,益壮”。
得乌孙马,得大宛马,皆后此之事,兹附录于前。
“出此初郡。”
初郡者,初置之郡。
《游侠列传》。
序分三等人,术取卿相,功名俱著,一也;季次原宪,独行君子,二也;游侠三也。于游侠中又分三等人,布衣闾巷之侠,一也;有土卿相之富,二也;暴豪恣欲之徒,三也。反侧错综,语南意北,骤难觅其针线之迹。
《佞幸列传》。
以本朝臣子而历叙诸帝幸臣,此王允所谓谤书也。
《滑稽列传序》:“天道恢恢,岂不大哉。谈言微中,亦可以解纷。”
言不特六艺有益于治世,即滑稽之谈言微中,亦有裨于治道也。
《日者列传》。
周秦诸子著书及汉人作赋,多设为问答之辞,此篇与东方朔诸文略相类。
《龟策列传》。
褚先生在长安求之不得,故后世皆知此传为伪。
《货殖列传》。
自桑孔辈出,当时之弊,天子与民争利,《平准书》讥上之政,《货殖传》讥下之俗,上下交征利,《孟子列传序》所为废书而叹也。中惟家贫亲老数行,是子长自伤之辞,余则姚惜抱之论得之。
《太史公自序》。
论六家要指,即太史公迁之学术也。托诸其父谈之词耳。姚惜抱以为其父之辞,盖失之。
“上大夫壶遂曰。”
设为壶遂问答,即《解嘲》《宾戏》《进学解》之意。
汉书
《景帝纪》:“(元年),廷尉信谨与丞相议曰:‘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治、所行、所将,其与饮食计偿费,勿论。它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为盗,没入臧县官。吏迁徙免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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