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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平原津:古黄河渡口名,在今山东省平原县南。
(8)沙丘平台:古地名。在今河北省广宗县西北大平台。相传殷纣在此筑台,畜养禽兽。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巡视途中病死于此。
(9)以上事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10)疮:通“创”,伤。
【译文】
秦王就是秦始皇帝。始皇二十年,燕国太子丹派荆轲刺杀秦始皇,秦始皇杀掉荆轲,这是大家清楚的。始皇二十一年,派将军王翦攻打燕国,得到燕太子丹的首级。始皇二十五年,终于攻破燕国俘虏了燕王喜。后来不清楚是那年,高渐丽用筑打秦始皇不中,渐丽被杀。正值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游历全国,到会稽,去琅邪,北边至劳山和盛山,及沿海,西边达平原津就生了病,等到沙丘平台,秦始皇就死了。谶书上说秦始皇是回来,到沙丘时死的;传书上又说他是因被筑打伤得病三个月在秦死的。一个秦始皇的身体,世人有的说死在沙丘,有的说死在秦地,关于他的死因则说是长期创伤造成的。传书上的说法大多不真实,可是社会上的一般人又都无法判定其真伪。
变虚篇第十七
【题解】
本篇驳斥了天能感应人间善恶,并进行赏罚的虚假说法。
王充抓住传书上说宋景公时候,火星迫近心宿以示要祸害宋景公,后来宋景公说了三句好话,感动了上天,便使火星离开心宿,免除惩罚,并延寿二十一年的典型事例展开驳斥。他指出,天是一种与人不同的物质实体,“人不晓天所为,天安能知人所为”?若人“能以行动天地,犹鱼鼓而振水”,那么像人样大的鱼,“所振荡者,不过百步,而一里之外,淡然澄静”;人“以七尺之细形,形中之微气,不过与一鼎之蒸火同”,又怎么能振动到天上去呢?最后他指出:人不能使星移动,火星迫近或离开心宿,是它本身运行的规律,是一种自然现象,所以“谓天闻人言,随善恶为吉凶,误矣”。
【原文】
17·1传书曰:“宋景公之时(1),荧惑守心(2)。公惧,召子韦而问之曰(3):“荧惑在心,何也?”子韦曰:“荧惑,天罚也(4),心,宋分野也(5),祸当君。虽然,可移于宰相。”公曰:“宰相所使治国家也,而移死焉,不祥。”子韦曰:“可移于民。”公曰:“民死,寡人将谁为也(6)?宁独死耳。”子韦曰:“可移于岁。”公曰:“民饥,必死。为人君而欲杀其民以自活也,其谁以我为君者乎?是寡人命固尽也,子毋复言。”子韦退走(7),北面再拜曰(8):“臣敢贺君(9)。天之处高而耳卑(10),君有君人之言三,天必三赏君。今夕星必徙三舍(11),君延命二十一年。”公曰:“奚知之?”对曰:“君有三善(12),故有三赏,星必三徙。三徙行七星(13),星当一年,三七二十一,故君命延二十一岁。臣请伏于殿下以伺之(14),星必不徙(15),臣请死耳。”是夕也,火星果徙三舍(16)。如子韦之言,则延年审得二十一岁矣。星徙审,则延命,延命明(17),则景公为善,天祐之也。则夫世间人能为景公之行者,则必得景公祐矣。此言虚也。何则?皇天迁怒(18),使荧惑本景公身有恶而守心,则虽听子韦言,犹无益也。使其不为景公,则虽不听子韦之言,亦无损也。
【注释】
(1)宋景公:参见7·5注(3)。
(2)荧惑:参见7·5注(4)。守:疑“在”之误。《吕氏春秋·制乐》作“在”,可一证。下文云“荧惑在心,何也。”可二证。心:心宿,二十八宿之一,青龙七宿的第五宿。有星三颗,即天蝎座δ、α、τ三星。其主星也叫商星、鹑火、大火、大辰。《宋史·天文志》:“心宿三星,天之正也。”荧惑守心:古人把星象的变化附会于社会问题,宋景公三十六年,火星迫近心宿,被解释成是宋国君主要遭受灾祸的预兆,因而使宋景公感到害怕。
(3)子韦:宋景公时太史,掌管观测星象等事。
(4)天罚:古人把火星看作是凶星,它运行到哪里,地上相应的地方就会受到上天的惩罚,遭受灾祸。
(5)分野:据《淮南子·天文训》记载,我国古代星占术,接二十八宿把天分为二十八个天区,地上各州郡邦国都与天上的一定天区相对应,各天区所发生的天象变化预示着地上相应的地方会出现吉凶。按照这种配属,心宿是宋国的分野。
(6)《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为”下作“君乎”,可从。
(7)退:疑“还”之误。《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说苑·复恩》均作“还”,可证。
(8)北面:朝着北面。君主向南坐,臣朝北拜君。
(9)敢:谦辞,冒昧。
(10)耳:疑“听”之误。章录杨校宋本作“听”,可一证。《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亦作“听”,可二证。下文云:“子韦之言:‘天处高而听卑’”,可三证。卑:低,下。这里指地上。
(11)星:指火星。
(12)《意林》引《论衡》文:“宋景公有三善言,获二十一年”,故疑“善”后夺一“言”字。《吕氏春秋·制乐》作“有三善言,必有三赏”,可证。
(13)三:疑是衍文。一星当一年,七星则七年。要是三徙行七星,只得七年,得不出二十一年。故疑“三”涉上句“三徙”而衍。
(14)殿:《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均作“陛”,可从。伺:窥测。
(15)必:果真,如果。
(16)以上事参见《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
(17)明:明确,确实。
(18)迁:移。这里是降的意思。
【译文】
传书上说:“宋景公的时候,火星在心宿附近,宋景公感到害怕,召子韦来问他:“火星快要处在心宿的位置上,这是为什么?”子韦回答:“火星的出现,预示着上天的惩罚,心宿是宋国的分野,灾祸正当在君主。但是,可以把它转嫁给宰相。”景公说:“宰相是我任命治理国家的人,却把死转嫁给他,不吉祥。”子韦又说:“可以转嫁给老百姓。”景公回答:“老百姓死光了,我将去做谁的国君呢?宁可我一个人死。”子韦再建议:“可以转嫁到年成上去。”景公则回答:“老百姓饥饿,一定会死去。做君主的却要杀他的百姓来求得自己活下去,那谁还肯把我当做君主呢?看来,这是我的寿命本来已经到头,你不要再说了。”之后,子韦又返回来,朝着北面再向景公叩拜说:“臣冒昧地向君王恭贺。天虽处在很高的地方,但它能听见地上的话,君王说了三句作为君主该说的话,上天必定要三次奖赏君王。今天晚上火星肯定要移动三个地方,这样君王就会延长寿命二十一年。”景公问道:“你怎么知道呢?”子韦回答:“君王说了三句作为君主该说的话,所以要受到三次奖励,火星肯定会移动三个地方。移动一个地方要经过七颗星,一颗星相当于一年,三七二十一,所以君王的寿命会延长二十一年。臣请求匍伏在宫殿的台阶下面观察,火星如果不移动,臣请求处死。”这天晚上,火星果然移动了三个地方。像子韦说的那样,景公确实得到延长寿命二十一年。火星果真移动,景公就延长了寿命,寿命确实延长,那么景公行善,这是上天保祐了他。这样看来,世上能做到景公善行的人,就必然会得到景公那样的上天保祐。这话不确实。为什么呢?因为按照上天会降怒的说法,假使火星本来是由于景公自身有恶行而迫近心宿,那即使听了子韦的话,也没有什么用处。如果火星不是为了景公的恶行而迫近心宿,那即使不听子韦的话,也不会有什么害处。
【原文】
17·2齐景公时有彗星(1),使人禳之(2)。晏子曰(3):“无益也,只取诬焉。天道不暗,不贰其命(4),若之何禳之也?且天之有彗,以除秽也,君无秽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秽,禳之何益?《诗》曰:‘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5),聿怀多福(6);厥德不回(7),以受方国。’君无回德,方国将至,何患于彗?《诗》曰:‘我无所监(8),夏后及商(9),用乱之故,民卒流亡(10)。’若德回乱,民将流亡,祝史之为(11),无能补也。”公说(12),乃止(13)。
【注释】
(1)齐景公(?~公元前490年):名杵臼,春秋时齐国国君。公元前547~前490年在位。彗星:俗称扫帚星,绕太阳旋转的一种星体,通常背着太阳一面拖着一条扫帚状的长尾巴,我国古代叫做妖星。由于古人缺乏科学知识,认为彗星出现是灾祸的预兆。
(2)禳(r2ng瓤):禳解,通过祭祀和祈祷来消除灾祸的迷信活动。
(3)晏子:即晏婴(?~公元前500年),字平仲,夷维(今山东省高密)人,春秋时齐国大夫。历仕齐灵公、庄公、景公三世。其言行被战国时人搜集在《晏子春秋》一书中。
(4)贰(8r二):背叛,违反。
(5)昭:显著突出。
(6)聿(y)玉):语助词。怀:这里是招来的意思。
(7)厥(ju6决):其,他的。厥德:指文王小心侍奉上帝的品德。回:奸邪。(8)监(ji4n鉴):通“鉴”,借鉴。
(9)夏后:指夏朝。
(10)引文不见于今传本《诗经》。
(11)祝:祭祀时主持祭礼口诵颂词的人。史:史官。祝史:这里指进行禳解的官吏。
(12)说(yu8悦):通“悦”。
(13)以上事参见《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译文】
齐景公的时候有彗星出现,景公要派人去祭祀和祈祷以解除灾难。晏子说:“没有用处,那只会受骗。天道不糊涂,不会更改它的命令和主张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去禳解它呢?况且天有彗星,是用来扫除污秽,君主没有污秽德行,又何必去禳解它呢?如果德行有污秽,禳解又有什么用处呢?《诗经·大雅·大明》上说:‘这个周文王,小心翼翼地特意侍奉上帝,得到许多福祐;他的德行不奸邪,因而享有四方诸侯国。’君王你没有奸邪的德行,将要拥有四方诸侯之国,为什么要担忧彗星呢?《诗经》上说:‘我没有什么借鉴的,只看到夏朝和商朝,它们由于政治昏乱的缘故,老百姓终于流亡。’如果君王的德行邪乱,百姓就要流亡,太祝和太史的禳解活动,是无法弥补的。”齐景公听了很高兴,于是就停止了对彗星禳解的祭祀和祈祷。
【原文】
17·3齐君欲禳彗星之凶,犹子韦欲移荧惑之祸也。宋君不听,犹晏子不肯从也。则齐君为子韦,晏子为宋君也。同变共祸(1),一事二人,天犹贤宋君,使荧惑徙三舍,延二十一年(2),独不多晏子,使彗消而增其寿,何天祐善偏驳不齐一也?人君有善行(3),善行动于心,善言出于意,同由共本(4),一气不异。宋景公出三善言,则其先三善言之前(5),必有善行也。有善行,必有善政。政善则嘉瑞臻(6),福祥至,荧惑之星无为守心也(7)。使景公有失误之行,以致恶政,恶政发,则妖异见(8),荧之守心(9),桑穀之生朝(10),高宗消桑穀之变,以政不以言;景公却荧惑之异(11),亦宜以行。景公有恶行,故荧惑守心。不改政修行,坐出三善言,安能动天!天安肯应!何以效之?使景公出三恶言,能使荧惑守心乎(12)?夫三恶言不能使荧惑守心(13),三善言安能使荧惑退徙三舍?以三善言获二十一年,如有百善言,得千岁之寿乎?非天祐善之意,应诚为福之实也(14)。
【注释】
(1)变:祸乱,凶兆。
(2)根据文意,疑“延”后脱一“命”字。上文有“君延命二十一年”,可证。(3)下文分述“善行”、“善言”,故疑“善行”之后脱“善言”二字。
(4)由:这里是来源的意思
(5)在一句中,同出“先”、“前”二字,于义未妥。故疑“先”系“出”之误。“出三善言”重迭上文,可证。
(6)臻(hen针):至,到。
(7)无为:这里的意思是没有理由。
(8)妖:妖象。这里指凶兆。见(xi4n现):同“现”。
(9)“荧”下疑夺一“惑”字。
(10)根据文气,疑“桑”前夺一“犹”字。桑穀之生朝:参见7·5注(1)“桑穀之异”条。
(11)却:退。这里是消除的意思。
(12)守:疑“食”之误。本篇末有“如景公复出三恶言,荧惑食心乎”句,可证。
(13)守心:递修本作“食心”,可从。
(14)应:报答。
【译文】
齐景公想禳解彗星的灾难,就像子韦想转嫁火星的灾祸一样。宋景公不肯听信子韦的劝说,就像晏子不肯依从齐景公禳解彗星灾难一样。齐景公如像子韦,晏子如像宋景公。同样的凶兆,同类的事情,表现在两个人身上,上天好像赞赏宋景公,让火星移动三个地方,延长他寿命二十一年,唯独不称赞晏子,让彗星消除增添他的寿命,为什么上天保祐善人那么不公平、不纯正,不用同一个标准呢?国君有好的德行好的言语,好德行生于好心,好言语出于好意,它们同样的来源,同样的气,没有什么两样。宋景公说了三句好听的话,在他说三句好话之前,必定有好的德行。有好的德行,一定有好的政治。政治好,就会有吉祥的征兆出现,福祥的到来,火星就没有理由迫近心宿。假使宋景公有错误的德行,导致成恶劣政治,恶劣政治发生,就会凶兆出现,火星就会迫近心宿,像桑树和穀树就会突然在朝廷里长出。商高宗消除桑树和穀树的灾祸,是靠改善政治,而不是靠讲好话;宋景公消除火星的灾祸,也应该靠好的行动。宋景公有恶劣德行,所以火星侵犯心宿。他却不改善政治修养德行,而是坐着说三句好话,怎么就能感动上天!上天怎么肯答应!用什么来证明呢?假使让宋景公说三句坏话,能使火星吃心宿吗?三句坏话不能使火星吃掉星宿,那么三句好话怎么能使火星退去转移三个地方呢?以三句好话得到二十一年寿命,如果说一百句好话,那不是要得到千年的寿命?这不是上天保祐善人的意思,也不是用赐福来报答诚心人的实情。
【原文】
17·4子韦之言:“天处高而听卑,君有君人之言三,天必三赏君。”
夫天体也,与地无异。诸有体者,耳咸附于首。体与耳殊,未之有也。天之去人,高数万里,使耳附天,听数万里之语,弗能闻也。人坐楼台之上,察地之蝼蚁,尚不见其体,安能闻其声。何则?蝼蚁之体细,不若人形大,声音孔气不能达也(1)。今天之崇高非直楼台(2),人体比于天,非若蝼蚁于人也。谓天非若蝼蚁于人也(3)。谓天闻人言,随善恶为吉凶,误矣。四夷入诸夏(4),因译而通。同形均气,语不相晓,虽五帝三王不能去译独晓四夷,况天与人导体,音与人殊乎!人不晓天所为,天安能知人所行?使天体乎,耳高不能闻人言。使天气乎,气若云烟,安能听人辞!说灾变之家曰:“人在天地之间,犹鱼在水中矣。其能以行动天地,犹鱼鼓而振水也。鱼动而水荡气变(5)。”此非实事也。假使真然,不能至天。鱼长一尺,动于水中,振旁侧之水,不过数尺,大若不过与人同(6),所振荡者不过百步,而一里之外淡然澄静(7),离之远也。今人操行变气,远近宜与鱼等,气应而变,宜与水均。以七尺之细形,形中之微气,不过与一鼎之蒸火同,从下地上变皇天,何其高也?且景公贤者也。贤者操行,上不及圣(8),下不过恶人。世间圣人莫不尧、舜,恶人莫不桀、纣。尧、舜操行多善,无移荧惑之效;桀、纣之政多恶,有反景公脱祸之验(9)。景公出三善言,延年二十一岁,是则尧、舜宜获千岁,桀、纣宜为殇子(10)。今则不然,各随年寿,尧、舜、桀、纣,皆近百载。是竟子韦之言妄,延年之语虚也。
【注释】
(1)孔气:通过小孔的气,形容气极少。
(2)直:仅,只。
(3)《太平御览》卷九四七引《论衡》文中无此句九字,可从。否则文义隔断。(4)四夷:古代对四方边远地区民族的称呼。诸夏:周代王室所分封的诸国。后来以此泛称中国。
(5)鱼动荡水,不能变气,故疑“气变”前夺“人行而”三字。“鱼动而水荡,人行而气变”对文,可证。
(6)若:根据文意,疑“者”字之误。
(7)淡然:不经心,不在意。这里是不受波及安然的样子。
(8)根据文意,疑“圣”后脱一“人”字。下与“下不过恶人”对立,可证。
(9)有反:根据文意,疑“反有”之误倒。
(10)殇(sh1ng伤)子:未成年而死的人。
【译文】
子韦的话说:“天虽处在很高的地方,但它的耳朵离地面却很近,君王说了三句作为君主该说的话,上天必定要三次奖赏君王。”其实天体跟地没有什么不同。凡是有形体的,耳朵都生在头上。身体与耳朵分开,从来没有过。天离人有数万里,假使让耳朵长在天上,要听数万里之外说的话,是不可能听见的。一个人坐在楼台上,观看地上的蝼蛄和蚂蚁,尚且看不见它们的身体,怎么能听到它们的声音。为什么呢?因为蝼蛄和蚂蚁的身体细小,不如人体大,声音小、气少,是不可能达到楼台上的。如今天很高很高,并非楼台可比,人体与天比,不同于蝼蛄和蚂蚁跟人比。说天能听见人说话,于是随着人的善恶而降吉凶,这不对。四方的民族到中原地区来,要通过翻译才能互通语言。同样的形体,承受相同的气,说话却互相不懂得,即使是五帝三王也不能离开翻译而独自懂得四方民族的语言,何况天与人不是同一种形体,声音跟人不一样!人不知道天要做什么,天又怎么能知道人要做什么呢?假使天是实体,耳朵离地面太远就不能听见人说话。假使天是气,气同云彩烟雾,怎么能听得懂人的话!解释灾变的人说:“人在天与地之间,就像鱼在水中一样。人能够用行为感动天地,就像鱼动能震荡水一样。鱼动水被震荡,就能使气受感应发生变化上达于天。”这不是事实。假使真是这样,也不会上达于天。鱼身长一尺,在水中动,震动旁边的水不会超过数尺,大的不过与人一样,所震荡的远近不过百步,而一里之外仍然安然清彻平静,因为离得太远了。如果说人操行的善恶能使气变动,那么其远近应该跟鱼震荡水的远近相等,气受人操行善恶感应变化的范围,也应该跟水一样。人这七尺小的形体,形体中细微的气,不过跟蒸熟一鼎食物所需的气相同,却要从下面的地向上感动上天,怎么能达到那么高呢?况且宋景公是个贤者。贤者的操行,比上达不到圣人,比下超不过恶人。谈到世间上的圣人没有不说尧、舜的,讲到恶人没有不骂桀、纣的。尧、舜的操行多善行,并没有使火星移动地方而延长寿命的效验;桀、纣的政治多恶行,也没有火星降灾的效验,反而有宋景公逃脱灾难不早死的应验。宋景公说了三句好话,得延长寿命二十一年,那么尧、舜就应该得到延寿千岁,而桀、纣就应该夭折。如今则不然,他们各人随顺自己的年寿而终,尧、舜、桀、纣,都活到了近百岁。这样看来,子韦的话终究是不可靠的,宋景公延长寿命的说法是假的。
【原文】
17·5且子韦之言曰:“荧惑,天使也(1),心,宋分野也,祸当君。”
若是者,天使荧惑加祸于景公也,如何可移于将相,若岁与国民乎?天之有荧惑也,犹王者之有方伯也(2)。诸侯有当死之罪,使方伯围守其国(3)。国君问罪于臣,臣明罪在君。虽然,可移于臣子与人民。设国君计其言,令其臣归罪于国(4),方伯闻之,肯听其言,释国君之罪,更移以付国人乎?方伯不听者,自国君之罪,非国人之辜也。方伯不听,自国君之罪,荧惑安肯移祸于国人?若此,子韦之言妄也。曰景公听乎言(5),庸何能动天(6)?使诸侯不听其臣言,引过自予(7),方伯闻其言,释其罪,委之去乎?方伯不释诸侯之罪,荧惑安肯徙去三舍!夫听与不听,皆无福善,星徙之实,未可信用。天人同道,好恶不殊,人道不然,则知天无验矣。
【注释】
(1)参见《淮南子·天文训》。
(2)方伯:殷周时一方诸侯的领袖。
(3)守:这里是监视的意思。
(4)根据文意,疑“国”后脱一“人”字。下文累言“国人”,可证。
(5)宋景公没有听子韦的劝说才感动上天,使火星移动的,故疑“公”字后夺一“不”字。
(6)庸何:怎么。
(7)引:自行承受。予:给予,归。
【译文】
而且子韦的话说:“火星的出现,是上天要它这样的,心宿是宋国的分野,灾祸正当在君主身上。”要是这样,就是上天使火星降灾祸给宋景公,怎么可以转移给将相,或者年成及老百姓呢?上天有火星,就像当王的人有方伯一样。诸侯有该死的罪过,王就派方伯去包围、监视这个诸侯国家。国君向大臣问罪,大臣说明罪在君王,即使这样,君王仍然可以把罪转移在大臣和老百姓身上。假设国君考虑了子韦的话,命令他的大臣把灾祸归罪在百姓身上,方伯听了,肯听话,而免除国君罪过,转移给老百姓吗?方伯之所以不肯听,因为本来是国君的罪过,并非是老百姓的罪过。方伯不肯听从,本来是国君的罪过,火星又怎么肯转移灾祸给老百姓呢?像这样,子韦的话就是假的。再说,宋景公不听从子韦的劝说,怎么就能感动上天呢?如果诸侯不肯听他臣子的话,把过错归在自己身上,方伯听了他的话,能免除他的罪过,放他离开吗?方伯不免除诸侯的罪过,火星又怎么肯移动三个地方呢!可见,听不听子韦的话,都没有福善之类的事发生,火星移动的事情,不能相信。天上与人间是同样的道理,喜好和厌恶没有什么两样,人间的道理不是这样,那么也就知道上天不会有免除宋景公罪过的效验。
【原文】
17·6宋、卫、陈、郑之俱灾也(1),气变见天(2)。梓慎知之(3),请于子产(4),有以除之(5),子产不听。天道当然,人事不能却也。使子产听梓慎,四国能无灾乎?尧遭鸿水时(6),臣必有梓慎,子韦之知矣(7)。然而不却除者,尧与子产同心也。
【注释】
(1)参见《左传·昭公十八年·传》。
(2)见(xi4n现):通“现”,显。参见《左传·昭公十七年》。
(3)梓慎:春秋时鲁国大夫,善观天象。据《左传·昭公十七年》载,梓慎见到彗星经过心宿,就预言宋、卫、陈、郑四国要遭火灾。
(4)请于子产:据《左传·昭公十八年》记载,告诉子产的是郑国大夫裨灶,而不是梓慎。
(5)有:通“为”。
(6)鸿:通“洪”。
(7)知(h@智):通“智”。
【译文】
宋国、卫国、陈国、郑国同时发生火灾,这种气数的变化上天早有预兆。梓惧知道了,告诉子产,想办法把它禳除掉,子产不听。认为天道该这样,人力无法消除它。如果子产听了梓慎的话,四国能不发生火灾吗?尧遭遇洪水的时候,大臣中肯定有像梓慎、子韦见识的。然而没有禳除,是尧与子产有同样的想法。
【原文】
17·7案子韦之言曰:“荧惑,天使也,心,宋分野也,祸当君。”审如此言,祸不可除,星不可却也。若夫寒温失和,风雨不时,政事之家,谓之失误所致,可以善政贤行变而复也(1)。若荧惑守心,若必死犹亡,祸安可除?修政改行,安能却之?善政贤行,尚不能却,出虚华之三言,谓星却而祸除,增寿延年,享长久之福,误矣。观子韦之言景公言荧惑之祸(2),非寒暑风雨之类,身死命终之祥也(3)。国且亡,身且死,袄气见于天(4),容色见于面。面有容色,虽善操行不能灭,死征已见也。在体之色,不可以言行灭;在天之妖,安可以治除乎(5)?人病且死,色见于面,人或谓之曰:“此必死之征也,虽然,可移于五邻,若移于奴役。”当死之人正言不可,容色肯为善言之故灭,而当死之命肯为之长乎?气不可灭,命不可长。然则荧惑安可却,景公之年安可增乎?由此言之,荧惑守心,未知所为,故景公不死也。
【注释】
(1)以:用。变:改变。这里指消除灾变。
(2)根据文意,疑“景公言”三字是衍文。
(3)命:指国家之命、王朝之命。
(4)袄:同“妖”。妖气:王充认为人和万物都是由“气”构成,灾变也不例外,而且把构成灾变、不吉祥的气称做妖气。这里指不吉祥的征兆。
(5)治:指善政。
【译文】
考察一下子韦说的:“火星是上天派来的,心宿是宋国的分野,灾祸正当在君主身上。”果如此言,灾祸不能消除,火星也不会退出。至于寒温失调,风雨不合时令,解说政事的人说它是政治失误造成的,可以用好的政治好的行为来消除并恢复正常。像火星迫近心宿,如果就预示必定死君主还要亡国家的话,那么灾祸怎么能消除呢?改良政治改善行为,又怎么能消除它呢?好的政治、好的行为,尚且不能消除,讲了华而不实的三句话,说火星就能退去,灾祸就能解除,于是增寿延年,享长久之福,这话不对。看子韦讲火星的灾祸,并不是寒暑风雨之类,而是君主身死王朝命终的征兆。王朝将亡,君主将死,凶兆在天上出现,将死的神色在脸上呈现。脸上有将死的神色,即使有好的操行也不会消除,因为死的征兆已经出现。在人身上的神色,不能用言论、操行来消除;在天上的凶兆,怎么能用善政来消除呢?人病重将死,气色显在脸上,人有的说:“这肯定是要死的征兆。虽然如此,但是可以转嫁给五邻,或转嫁给奴仆。”该死的人即使严正他说不能够嫁祸于人,那将死的神色肯因为好听的话的缘故而消除,该死的命肯为之而延长吗?妖气不能消除,生命不能延长。那么火星怎么能够退出,宋景公的寿命怎么能增长呢?由此说来,火星迫近心宿,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所以宋景公才没有死。
【原文】
17·8且言星徙三舍者,何谓也?星三徙于一舍乎(1)?一徙历于三舍也?案子韦之言曰:“君有君人之言三,天必三赏君,今夕星必徙三舍。”若此星竟徙三舍也。夫景公一坐有三善言,星徙三舍,如有十善言,星徙十舍乎?荧惑守心,为善言却,如景公复出三恶言,荧惑食心乎?为善言却,为恶言进,无善无恶,荧惑安居不行动乎?或时荧惑守心为旱灾,不为君薨。子韦不知,以为死祸,信俗至诚之感。荧惑之处星(2),必偶自当去,景公自不死,世则谓子韦之言审,景公之诚感天矣。亦或时子韦知星行度适自去,自以著己之知,明君臣推让之所致。见星之数七(3),因言星七舍(4),复得二十一年,因以星舍计年之数。是与齐太卜无以异也(5)。齐景公问太卜曰:“子之道何能?”对曰:“能动地。”晏子往见公,公曰:“寡人问太卜曰:‘子道何能?’对曰:‘能动地’。地固可动乎(6)?”晏子嘿然不对(7),出见太卜曰:“昔吾见钩星在房、心之间(8),地其动乎(9)?”太卜曰:“然”。晏子出,太卜走见公(10):“臣非能动地,地固将自动。”夫子韦言星徙,犹太卜言地动也。地固且自动,太卜言己能动之。星固将自徙,子韦言君能徙之。使晏子不言钩星在房、心(11),则太卜之奸对不觉。宋无晏子之知臣(12),故子韦之一言,遂为其是。案《子韦书录序秦》亦言子韦曰(13):“君出三善言,荧惑宜有动。于是候之,果徒舍。”不言三。或时星当自去,子韦以为验,实动离舍,世增言三。既空增三舍之数,又虚生二十一年之寿也。
【注释】
(1)一舍:十五卷本作“三舍”,可从。
(2)之:疑“去”字草书形近而误。下文有“子韦知星行度适自去”,可证。
(3)见:知晓。数:规律。
(4)七:根据文意,疑作“三”。又疑“三”前夺一“徒”字。“星徒三舍”上文累见,可证。
(5)太卜:官名。周代为掌管占卜的官员之长。
(6)固:疑衍文。《淮南子·道应训》无此字,可证。
(7)嘿(m^墨):同“默”。对:回答上面的提问。
(8)钩(星):星名。《晋书·天文志》:“其西河中九星如钩状,曰钩星,直则地动。”房:房宿(xi)袖),星官名,也称“天驷”,二十八宿之一,青龙七宿的第四宿。有星4颗,即天蝎座л、р、δ、β。
(9)古人认为钩星在房宿与心宿之间地就会动。晏婴对太卜点破这一点,是要戳穿他吹嘘自己能使地动的谎言。
(10)《淮南子·道应训》“公”下有“曰”字,可从。
(11)十五卷本“心”下有“间”字,可从。
(12)知:通“智”。
(13)秦:疑“奏”字形近而误。《子韦书录序奏》:可能是汉成帝时刘向奉命整理国家藏书,为《宋司星子韦三篇》一书所写的序录。
【译文】
况且说火星移动三个地方的人,讲的是什么呢?是火星三次移动三个地方呢?还是一次移动经历三个地方呢?考察子韦说的:“君王说了三句作为君主该说的话,上天必定要三次奖赏君王,今天晚上火星肯定要移动三个地方。”像这样火星终于移动了三个地方。宋景公竟坐着说了三句好话,火星就移动了三个地方,如果说了十句好话,那火星岂不是要移动十个地方吗?火星迫近心宿,因为几句好话就退去,要是宋景公重复说出三句坏话,火星会吃掉心宿吗?因为好话而退去,因为坏话而进犯,无好话又无坏话,火星就会安定在位置上不行动吗?或许火星迫近心宿是旱灾的预兆,而不是君主要死的预兆。子韦不知道,就认为是君主将死的灾祸,便相信了世俗至诚能感动上天的说法。火星离开停留的地方,一定是它恰巧本来该离开,而宋景公本来也不该死,世人则说子韦的话确实,宋景公的诚意感动了上天。也或许是子韦知道火星按运行的度数恰好本来要离开,自然以此来显示自己的才智,宣扬它是君臣相互推让造成的。他知道火星运行的规律每移动一次要经过七星,因此说火星移动三个地方,于是宋景公又得二十一岁,这是通过火星移动地方来算出延年的数目。这与齐国的太卜没有什么不同。齐景公问太卜道:“你的道术能干什么?”太卜回答说:“能震动地。”晏子会见齐景公,景公说:“我问太卜:‘你的道术能干什么?’他回答:‘能震动地。’地会震动吗?”晏子默然不回答,出去碰见太卜说:“以前我看见水星在房宿、心宿之间,地会震动吗?”太卜说:“对。”晏子外出,太卜跑去见齐景公说:“臣子不是能震动地,而是地原来将要自己震动。”看来子韦说火星移动地方,就像太卜说会使地震动一样。地本来将要自己震动,太卜则说自己能使它震动;火星本来将要自己移动,子韦则说宋景公能使它移动。假使晏子不说水星在房宿与心宿间的事,那么齐太卜欺骗性的回答就不会被发觉。宋国没有像晏子样有才智的臣子,所以子韦一说,就认为他的话是正确的。考察《子韦书录序奏》也说子韦讲过:“君主说了三句好话,火星应该要移动。于是守候着,火星果真移动了地方。”但没有说移动三个地方。或许火星该自动离开,子韦以此作试验,而火星确实移动离开了原来的地方,世人便夸大说移动了三个地方。这既凭空夸大移动三个地方的数目,又虚构生出二十一年的寿命。
异虚篇第十八
【题解】
本篇类似《变虚篇》,在于驳斥天有意志能用灾异对君主进行赏善罚恶,君主能行善消除灾异的虚假说法,故篇名“异虚”。
解释灾异者说,殷高宗时宫廷里长出二抱粗的桑树和穀树,是一种凶兆,象征天要惩罚高宗,由于高宗“修政改行”,结果桑树和穀树死了,远方诸侯来朝,而且,“享有百年之福”。王充则认为:“此虚言也”,于是他举出近十个例子,证明其对每件事,每种灾异都有吉凶两种不同的解说,简直“驳议不同”,自相矛盾。这些荒谬的说法,为什么会“传世不绝”,“到今不能实”呢?王充指出,是缺乏具有特殊才智的人的缘故。至于“桑穀俱生于朝”,王充也认为确实是一种奇异的预兆,而且一旦出现,就如黄河入海一样“不可禁”,“善祥出,国必兴,恶祥出,朝必亡”,是人力无法支配的。
【原文】
18·1殷高宗之时,桑穀俱生于朝(1),七日而大拱(2)。高宗召其相而问之(3),相曰:“吾虽知之,弗能言也。”问祖己(4),祖己曰:“夫桑穀者(5),野草也(6),而生于朝,意朝亡乎!”高宗恐骇,侧身而行道(7),思索先王之政,明养老之义(8),兴灭国,继绝世,举佚民(9)。桑穀亡。三年之后,诸侯以译来朝者六国,遂享百年之福。高宗,贤君也,而感桑穀生(10),而问祖己,行祖己之言(11),修政改行,桑穀之妖亡,诸侯朝而年长久。修善之义笃,故瑞应之福渥。此虚言也。
【注释】
(1)桑穀俱生于朝:参见7·5注(4)“桑穀之异”条。
(2)拱:两手合围般粗细。参见《汉书·五行志》、《说苑·敬慎》。
(3)相:商代官名,相当于后代的宰相。
(4)祖己:殷高宗武丁时的贤臣。
(5)穀:上下文皆言“桑穀”,故疑系“穀”字形近而误。
(6)野草:这里泛指野生植物。
(7)侧身:这里是形容小心谨慎。
(8)明:阐明,弄清。
(9)佚(y@易)民:隐居不做官的人。以上三句参见《论语·尧曰》。
(10)而(n6ng能):通“能”。
(11)行:用。
【译文】
殷高宗的时候,桑树穀树一齐在朝廷生长,七天就长成两手合围那样粗。高宗召见他的相来问,相说:“我虽然知道这件事,但不能说。”于是高宗问祖己,祖己说:“那桑树穀树,是野生的东西,而现在长在朝廷中,意味着王朝要灭亡了!”高宗感到恐惧、害怕,就小心谨慎地治理国家,思考求索前代圣王的政治措施,讲求敬养老人的道理,复兴频于灭亡的国家,延续中断了世袭权利的贵族世家,起用了隐居的人。于是桑树和穀树消失了。三年之后,远方诸侯通过翻译来朝拜殷高宗的有六国,他终于享受了百年的福分。殷高宗是个圣贤的君主,能感触到桑树和穀树生于朝廷的异常现象,而问祖己,按祖己的话,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于是桑树与穀树生于朝的凶象消失,诸侯来朝,在位时间长久。修善的意思诚心,所以吉祥的福多。这是靠不住的话。
【原文】
18·2祖己之言,朝当亡哉!夫朝之当亡,犹人当死。人欲死,怪出;国欲亡,期尽。人死命终,死不复生,亡不复存。祖己之言政,何益于不亡?高宗之修行,何益于除祸?夫家人见凶修善(1),不能得吉;高宗见妖改政,安能除祸?除祸且不能,况能招致六国,延期至百年乎!故人之死生,在于命的夭寿,不在行之善恶;国之存亡,在期之长短,不在于政之得失(2)。案祖己之占,桑穀为亡之妖,亡象已见(3),虽修孝行(4),其何益哉!何以效之?
【注释】
(1)家人:指老百姓。
(2)于:疑当在上句“期”之前。与上文“在于命之夭寿”文例相同,可证。
(3)见(xi4n现):同“现”。
(4)孝:疑“教”之坏字。上文言殷高宗修行改政,与“孝”无涉,故疑之。
【译文】
照祖己的说法,商朝应当灭亡!王朝该灭亡,如同人该死一样。人要死,凶象就会出现;国家将亡,是期数已到尽头。人死与国命终止,人死不能再活,国亡就不会再存在。祖己讲改善政治,对于避免商朝灭亡有什么好处呢?高宗修善操行,对消除灾祸又有什么帮助呢?老百姓出现凶象修养善行,不能得吉祥;殷高宗出现凶象改善政治,怎么就能消除灾祸呢?消除灾祸尚且不能,何况要招来六国朝拜,延年到百岁!所以人的死活,在于生命的早亡与长寿,不在操行的好坏;国家的存在与灭亡,在于期数的长短,不在政治的得失。考察祖己的预言,桑树和穀树在朝廷长出是商朝将亡的凶象,灭亡的预兆已出现,即使修政改行,又会有什么补益呢!用什么来证明?
【原文】
18·3鲁昭公之时,鸜鹆来巢。师己采文、成之世童谣之语(1),有鸜鹆之言,见今有来巢之验,则占谓之凶。其后,昭公为季氏所逐,出于齐,国果空虚,都有虚验(2)。故野鸟来巢,师己处之,祸意如占(3)。使昭公闻师己之言,修行改政为善,居高宗之操,终不能消。何则?鸜鹆之谣已兆,出奔之祸已成也。鸜鹆之兆,已出于文、成之世矣。根生,叶安得不茂;源发,流安得不广。此尚为近(4),未足以言之。夏将衰也,二龙战于庭,吐漦而去,夏王椟而藏之。夏亡,传于殷;殷亡,传于周,皆莫之发。至幽王之时(5),发而视之,漦流于庭,化为玄鼋(6),走入后宫,与妇人交,遂生褒姒。褒姒归周,厉王惑乱(7),国遂灭亡(8)。幽,厉王之去夏世,以为千数岁(9),二龙战时,幽、厉、褒姒等未为人也(10),周亡之妖,已出久矣。妖出,祸安得不就?瑞见,福安得不至?若二龙战时言曰:“余褒之二君也(11)。”是则褒姒当生之验也。龙称褒,褒姒不得不生,生则厉王不得不恶(12),恶则国不得不亡。征已见(13),虽五圣十贤相与却之(14),终不能消。善恶同实:善祥出,国必兴;恶祥见,朝必亡。谓恶异可以善行除,是谓善瑞可以恶政灭也。
【注释】
(1)师己:春秋时鲁国大夫。文:鲁文公,名兴,春秋时鲁国国君,公元前626~前609年在位。成:鲁成公,名黑肱,春秋时鲁国国君,公元前590~前573年在位。童谣之语:参见10·3注(6)。
(2)都:都城。有:通“为”。虚:同“墟”。以上事参见《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3)意:根据文意,疑“竟”字形近而误。
(4)近:指预言与灾祸应验相距的时间短。
(5)幽王:《史记·周本纪》作“厉王”,可从。
(6)玄:黑色。鼋(yu2n元):通“蚖(yu2n元)”,蜥蝎。
(7)厉王:《史记·周本纪》作“幽王”,可从。
(8)国遂灭亡:公元前771年,犬戎进攻西周,幽王被杀,西周灭亡。参见《史记·周本纪》。
(9)以:通“已”。
(10)未为人:未成为人,这里是还没有出生的意思。
(11)余:我们。褒:古国名,也称有褒。姒姓。在今陕西省勉县东南。褒之二君:褒国的两位君主,即褒国姒氏的两位祖先。
(12)厉王:《史记·周本纪》作“幽王”,可从。
(13)根据文意,疑“征”前夺一“亡”字。上文“褒”、“生”、“恶”皆迭,可证。
(14)五圣十贤:形容圣贤很多。却:这里是阻止的意思。
【译文】
鲁昭公的时候,八哥到鲁国筑窝。师己取鲁文公、鲁成公时童谣中的话,有关八哥的传言,见如今有八哥来筑窝的应验,就预测说是凶象。那之后,鲁昭公被季平子所驱逐,出走到齐国,国家果然空虚,都城成为废墟,应验了童谣。由于野鸟来鲁国筑窝,师己作出判断,灾祸竟同他预测的一样。假使鲁昭公听到师己的话,修善操行改良政治,具备了高宗的操行,也终究不能消除灾祸。为什么呢?因为有关八哥的童谣已是征兆,出奔他国的灾祸已经成就。可见八哥的征兆,已在鲁文公、鲁成公的时代出现了。根已长出,叶子怎么能不茂盛;水源已发掘,水流怎么能不广阔。这个预言和应验的时间还相距太近,不足以说明王朝的灭亡早就注定。夏朝快要衰亡,二条龙在宫庭中争斗,吐了口水就离开了,夏王用木柜藏起它。夏朝灭亡,传给殷商;殷商灭亡,传给周朝,都没有把它打开。到周厉王的时候,打开来看,龙的口水在宫庭中流淌,化作一只黑蜥蝎,跑进后宫,跟女人交合,终于生下褒姒。褒姒嫁给周幽王,使幽王迷惑混乱,国家终于灭亡。厉王、幽王距离夏代,已经有一千多年,二龙争斗的时候,周厉王、幽王、褒姒等还没有出生,周要灭亡的凶象,就已经出现很久了。凶象出现,灾祸怎么能不成就?吉兆出现,福分怎么能不到来?就像二龙争斗时说的:“我们是褒国姒氏的两位祖先。”这就是褒姒该出生的应验。龙说是褒国姒氏的祖先,所以褒姒不能不生下来,褒姒生下来那么幽王不得不作恶,周幽王作恶那么国家就不得不灭亡。灭亡征兆已经出现,即使许许多多圣贤来帮着阻止灾祸出现,始终不能消除。好坏都是同样的情况:好的征兆出现,国家肯定兴盛;坏的预兆出现,王朝必定灭亡。说凶兆特殊可以用好的操行来消除,这等于说吉兆也可以用坏的政治来消灭。
【原文】
18·4河源出于昆仑(1),其流播于九河(2)。使尧、禹却以善政(3),终不能还者,水势当然,人事不能禁也。河源不可禁,二龙不可除,则桑穀不可却也。王命之当兴也,犹春气之当为夏也。其当亡也,犹秋气之当为冬也。见春之微叶(4),知夏有茎叶。睹秋之零实,知冬之枯萃(5)。桑穀之生,其犹春叶秋实也,必然犹验之(6)。今详修政改行(7),何能除之?夫以周亡之祥,见于夏时,又何以知桑穀之生,不为纣亡出乎!或时祖己言之(8),信野草之占,失远近之实。高宗问祖己之后,侧身行道,六国诸侯偶朝而至,高宗之命自长未终,则谓起桑穀之问,改政修行,享百年之福矣。夫桑穀之生,殆为纣出。亦或时吉而不凶,故殷朝不亡,高宗寿长。祖己信野草之占,谓之当亡之征。
【注释】
(1)河:黄河。昆仑:昆仑山。古人认为黄河发源于昆仑山。
(2)播:分散。九河:古代黄河从孟津向北便分为九条河道。
(3)却:使退却,使倒退。
(4)叶:根据文意,疑“芽”之误。下文“春叶秋实”之“叶”,亦“芽”之误。
(5)萃(cu@脆):通“悴”,憔悴。
(6)犹: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7)详:审慎。
(8)言之:根据文意,疑是“之言”之误倒。
【译文】
黄河的源头出于昆仑山,它的流水向九条河道流散。即使尧、禹想用他们好的政治使河水倒流,也终究不可能返回的,河水的流势该这样,靠人的好政治是不能阻止的。黄河的源头不可能堵住,二龙不可能消除,那么桑树和穀树所预示的灾祸也是不能避免的。王朝命数该兴旺,就像春天应当顺变成夏天一样。它该灭亡,就像秋天应当顺变成冬天一样。看见春天小小的叶芽,就知道夏天它会具有粗茎茂叶,目睹秋天凋落的果实,就知道冬天它们会枯萎。桑树和穀树的生长,那就像春天出芽秋天结果一样,它所预兆的事情是必然要应验的。如今即使认真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怎么能消除它呢?由于周朝灭亡的凶兆,在夏朝时候已出现,又凭什么知道桑树和穀树的生长,不是为预示商纣的灭亡而出现呢!也许祖己说的话,是相信了野生植物生于朝廷是王朝要灭亡的预兆,但在应验时间远近的事实上弄错了。殷高宗问祖己之后,小心谨慎地治理国家,远道的六国诸侯碰巧朝拜而来,高宗的生命本来就长不该寿终,就说成是由于高宗问起了桑穀生于朝的吉凶,于是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享受百年的福分。可见桑树和穀树的生长,大概是为预示商纣命运而出现。也或许是吉兆而不是凶兆,所以殷朝没有灭亡,高宗长寿。祖己相信野生植物生于朝廷是王朝要灭亡的凶兆,就说它是商朝该灭亡的征兆。
【原文】
18·5汉孝武皇帝之时(1),获白麟(2),戴两角而共觝(3),使谒者终军议之(4)。军曰:“夫野兽而共一角,象天下合同为一也(5)。”麒麟野兽也,桑穀野草也,俱为野物,兽草何别,终军谓兽为吉(6),祖己谓野草为凶。高宗祭成汤之庙,有蜚雉升鼎而雊(7)。祖己以为远人将有来者(8),说《尚书》家谓雉凶,议驳不同。且从祖己之言,雉来吉也。雉伏于野草之中,草覆野鸟之形,若民人处草庐之中,可谓其人吉而庐凶乎?民人入都,不谓之凶;野草生朝,何故不吉?雉则民人之类。如谓含血者吉(9),长狄来至,是吉也,何故谓之凶?如以从夷狄来者不吉,介葛卢来朝(10),是凶也。如以草木者为凶,朱草蓂荚出(11),是不吉也。朱草蓂荚,皆草也,宜生于野而生于朝,是为不吉,何故谓之瑞?一野之物,来至或出,吉凶异议。朱草蓂荚善草,故为吉,则是以善恶为吉凶,不以都野为好丑也。周时天下太平,越尝献雉于周公(12),高宗得之而吉(13)。雉亦草野之物,何以为吉?如以雉所分有似于士(14),则麏亦仍有似君子(15),公孙术得白鹿(16),占何以凶?然则雉之吉凶未可知,则夫桑穀之善恶未可验也。桑穀或善物,象远方之士将皆立于高宗之庙(17),故高宗获吉福,亨长久也。
【注释】
(1)汉孝武皇帝:即西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56~前87年)。西汉景帝之子。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
(2)麟:麒麟,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动物,其状如鹿,独角,全身鳞甲,尾似牛。多作为吉祥的象征。
(3)戴两角而共觝:疑作“一角戴肉而五趾”。本书《讲瑞篇》和《指瑞篇》均作“一角而五趾”,可一证。《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终军》言:“获白麟,一角而五蹄”,可二证。
(4)谒(y8夜)者:参见9·15注(16)。终军(?~公元前112年):字子云,西汉济南(今属山东)人。十八岁被选为博士弟子,上书评论国事,武帝任为谒者给事中,迁谏大夫。后奉命赴南越(今两广地区),被杀。死时年仅二十多岁,时称“终童”。《汉书·艺文志》有《终军》八篇。
(5)参见《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终军》。
(6)上文:“麒麟野兽也,桑穀野草也”,下文:“祖己谓野草为凶”,故疑“兽”前夺一“野”字。
(7)蜚(fei飞):通“飞”。雉(h@至):通称野鸡,又有叫山鸡的。《史记·殷本纪》、《汉书·郊祀志》“鼎”下均有“耳”字,可从。雊(g^u够):野鸡叫。
(8)远人:这里指远方的使节。
(9)含血者:有血气的东西。这里指人和其他动物。
(10)介:春秋时的一个小国。地域在今山东省胶县西南。葛卢:介国君主的名字。介葛卢来朝:据《左传·僖公二十九年》记载,公元前631年介国君主葛卢二次到鲁国朝见,都受到很好的接待。
(11)朱草、蓂(m0ng名)荚:古人认为是二种象征吉祥的草。
(12)越尝:也作越裳,古代南方的一个民族。雉(h@志):野鸡。
(13)高宗:此言周公得雉之吉,以证桑穀之祥,与高宗没有关系,故疑“高宗”是衍文。
(14)所分:疑“耿介”形近而误。《仪礼·士相见礼》:“冬用雉。”郑注云:“士挚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贾疏云:“士之义亦然,义取耿介不犯上也”,可证。耿介:正直。
(15)麏(jun君):獐子。
(16)公孙术:即公孙述(?~公元36年),字子阳,东汉初扶风茂陵(今陕西兴平东北)人。新莽时,做导江卒正(蜀郡太守)。后起兵,在益州称帝。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为汉军所破,被刘秀杀。鹿:据上文,疑“麏”之坏
(17)庙(庙):疑“朝”抄误。人死才造庙,故与下文“高宗获吉福,享长久”之义相违,可证。
【译文】
汉武帝的时候,获得一只白麒鳞,头上长着一只肉角,每条腿有五个蹄,叫谒者终军来商议这事。终军说:“野兽的两角并成一角。象征着天下合为一统。”麒麟是野兽,桑穀是野草,都是野物,兽与草没有什么区别,终军说野兽是吉兆,祖已则说野草是凶兆。殷高宗祭祀成汤的宗庙里,有野鸡飞到鼎耳上鸣叫。祖己认为是远方的使节将要有来朝贡的,但解说《尚书》的人则认为野鸡飞入宗庙是凶兆,议论杂乱不一。按祖己的说法,野鸡飞到宗庙是吉兆。野鸡趴在野草中,草掩盖了野鸟的形体,就像人住在草屋中,能说人是吉兆而草屋是凶兆吗?人进都城,不能说是凶兆;野生植物长在朝廷中,为什么就不是吉兆?野鸡与人是一类。如果说有血气的是吉兆,那么高大的狄人到来,这该是吉兆,为什么要说是凶兆呢?如果认为从边远夷狄地方来的人不吉利,那么介国的葛卢来朝见,这该是凶事了,(为什么鲁君要以礼相待呢?)如果认为草木是凶兆,朱草,蓂荚长出,这该是不吉利的事。朱草、蓂荚都是草,宜长在野外却长在朝廷中,这该是不吉利的,为什么要说它吉祥呢?同是野生的东西,或到来,或长出,都有吉凶两种不同的议论。如果认为朱草、蓂荚是好的草,所以是吉利的,那这是以草的好坏作为吉凶的标准,而不是以草长在都城或野外作为区分好坏的标准。周的时候天下太平,越尝族献野鸡给周公,周公得到以为吉祥,野鸡也是草野之类东西,怎么就认为是吉祥呢?如果以为野鸡耿直有点像士,那么獐也依然有点像君子,公孙术得到白獐,占测怎么就认为是凶兆呢?这样看来野鸡的吉凶还不能知道,那么桑树与穀树的善恶也不可能验证。桑树与穀树或许是好东西,像远方的士将要在殷高宗的朝廷上站立,所以高宗得到吉祥福分,长期享受。
【原文】
18·6说灾异之家以为天有灾异者,所以谴告王者,信也。夫王者有过,异见于国;不改,灾见草木;不改,灾见于五谷;不改,灾至身。《左氏春秋传》曰(1):国之将亡,“鲜不五稔(2)”。灾见于五谷,五谷安得熟?不熟,将亡之征。灾亦有且亡五谷不熟之应(3)。天不熟(4),或为灾,或为福。祸福之实未可知,桑穀之言安可审?论说之家著于书记者皆云(5):“天雨谷者凶(6)。”书传曰(7):“苍颉作书,天雨谷,鬼夜哭(8)。”此方凶恶之应和者(9)。天何用成谷之道(10),从天降而和,且犹谓之善,况所成之谷从雨下乎!极论订之(11),何以为凶?夫阴阳和则谷稼成(12),不则被灾害(13)。阴阳和者,谷之道也,何以谓之凶?丝成帛,缕成布。赐人丝缕,犹为重厚,况遗人以成帛与织布乎(14)!夫丝缕犹阴阳,帛布犹成谷也。赐人帛,不谓之恶,天与之谷何故谓之凶?夫雨谷吉凶未可定,桑穀之言未可知也。
【注释】
(1)《左氏春秋传》:即《左传》,传说是春秋末鲁国左丘明撰。
(2)鲜不五稔:据《左传·昭公元年》记载,秦国贵族后子对晋国大臣赵孟说,秦景公无道,但粮食还是丰收,这是上天的辅助,看来这种丰收少则五年。王充引用这句话,是想说明粮食丰收也可能是国家将亡的征兆。
(3)不: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4)天:章录杨校宋本作“夫”,可从。
(5)书记:泛指书籍。
(6)参见《说苑·辩物》。
(7)书传:疑“传书”之误倒。本书均作“传书”,可证。
(8)引文参见《淮南子·本经训》。
(9)方:比拟:说明。应和:感应。
(10)何:文意是,天根据“成谷之道”,故疑“何”字是衍文。成谷之道:指谷物丰收需要风调雨顺的道理。
(11)论:研究。订:考查。
(12)阴阳和:这里指风调雨顺。
(13)不(f%u否):同“否”。被:蒙受。
(14)遗(w8i卫):送,给。
【译文】
解说灾异的人认为天会降灾祸,用来谴责、警告国王,是确信无疑的。
国王有过错,灾害显现在国家;不改正,灾害显露在草木;再不改正,灾祸出现在五谷;还不改正,灾祸殃及自身。《左氏春秋传》上说:国家将要灭亡,“少有不连续五年粮食丰收的”。灾害在五谷上出现,五谷怎么能成熟呢?不成熟,是国家将要灭亡的征兆。可是,上面《左传》说的灾异也有国家将亡而五谷丰收作应验的。可见五谷不成熟,或许是灾祸,或许是福分。是祸是福的情况并不能知道,那么关于桑树穀树的说法怎么能断定呢?著书立说的人写在书上的都说:“天降谷子是凶兆。”传书上说:“苍颉创造文字,天降谷,鬼夜哭。”这是说明天降谷是坏事的感应。“成谷之道”,从天降下适合五谷生长的风雨,作为对人事的应和,尚且还说它是吉兆,何况现成的谷物随雨而降呢!极认真地研究考查一下,为什么是凶兆?风调雨顺就五谷庄稼成熟,否则遭受灾害。风调雨顺,是五谷丰收的道理,为什么说它是凶兆?丝织成帛,线织成麻布。赐人丝、线,尚且算厚重,何况是用织好的帛与织好的麻布赠送人呢!那丝线如同风雨,帛布就像成熟的五谷。赐给人帛不认为是凶兆,天给人谷子为什么就认为是凶兆呢?看来天降谷的吉凶不能够断定,那么关于桑树穀树的说法是否正确也不能知道。
【原文】
18·7使畅草生于周之时(1),天下太平,人来献畅草(2)。畅草亦草野之物也,与彼桑穀何异?如以夷狄献之则为吉,使畅草生于周家(3),肯谓之善乎(4)!夫畅草可以炽酿(5),芬香畅达者,将祭灌畅降神(6)。设自生于周朝,与嘉禾、朱草、蓂荚之类不殊矣。然则桑亦食蚕(7),蚕为丝,丝为帛,帛为衣,衣以入宗庙为朝服(8),与畅无异,何以谓之凶?卫献公太子至灵台(9),蛇绕左轮。御者曰:“太子下拜。吾闻国君之子,蛇绕车轮左者速得国。”太子遂不下,反乎舍。御人见太子,太子曰:“吾闻为人子者,尽和顺于君,不行私欲,共严承令(10),不逆君安(11)。今吾得国,是君失安也。见国之利而忘君安,非子道也。得国而拜,其非君欲。废子道者不孝。逆君欲则不忠,而欲我之行,殆吾欲国之危明也(12)。”投殿将死(13),其御止之不能禁,遂伏剑而死(14)。夫蛇绕左轮,审为太子速得国,太子宜不死,献公宜疾薨(15)。今献公不死,太子伏剑,御者之占,俗之虚言也。或时蛇为太子将死之妖,御者信俗之占,故失吉凶之实。夫桑穀之生,与蛇绕左轮相似类也。蛇至实凶,御者以为吉。桑穀实吉,祖己以为凶。
(8)沙丘平台:古地名。在今河北省广宗县西北大平台。相传殷纣在此筑台,畜养禽兽。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巡视途中病死于此。
(9)以上事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10)疮:通“创”,伤。
【译文】
秦王就是秦始皇帝。始皇二十年,燕国太子丹派荆轲刺杀秦始皇,秦始皇杀掉荆轲,这是大家清楚的。始皇二十一年,派将军王翦攻打燕国,得到燕太子丹的首级。始皇二十五年,终于攻破燕国俘虏了燕王喜。后来不清楚是那年,高渐丽用筑打秦始皇不中,渐丽被杀。正值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游历全国,到会稽,去琅邪,北边至劳山和盛山,及沿海,西边达平原津就生了病,等到沙丘平台,秦始皇就死了。谶书上说秦始皇是回来,到沙丘时死的;传书上又说他是因被筑打伤得病三个月在秦死的。一个秦始皇的身体,世人有的说死在沙丘,有的说死在秦地,关于他的死因则说是长期创伤造成的。传书上的说法大多不真实,可是社会上的一般人又都无法判定其真伪。
变虚篇第十七
【题解】
本篇驳斥了天能感应人间善恶,并进行赏罚的虚假说法。
王充抓住传书上说宋景公时候,火星迫近心宿以示要祸害宋景公,后来宋景公说了三句好话,感动了上天,便使火星离开心宿,免除惩罚,并延寿二十一年的典型事例展开驳斥。他指出,天是一种与人不同的物质实体,“人不晓天所为,天安能知人所为”?若人“能以行动天地,犹鱼鼓而振水”,那么像人样大的鱼,“所振荡者,不过百步,而一里之外,淡然澄静”;人“以七尺之细形,形中之微气,不过与一鼎之蒸火同”,又怎么能振动到天上去呢?最后他指出:人不能使星移动,火星迫近或离开心宿,是它本身运行的规律,是一种自然现象,所以“谓天闻人言,随善恶为吉凶,误矣”。
【原文】
17·1传书曰:“宋景公之时(1),荧惑守心(2)。公惧,召子韦而问之曰(3):“荧惑在心,何也?”子韦曰:“荧惑,天罚也(4),心,宋分野也(5),祸当君。虽然,可移于宰相。”公曰:“宰相所使治国家也,而移死焉,不祥。”子韦曰:“可移于民。”公曰:“民死,寡人将谁为也(6)?宁独死耳。”子韦曰:“可移于岁。”公曰:“民饥,必死。为人君而欲杀其民以自活也,其谁以我为君者乎?是寡人命固尽也,子毋复言。”子韦退走(7),北面再拜曰(8):“臣敢贺君(9)。天之处高而耳卑(10),君有君人之言三,天必三赏君。今夕星必徙三舍(11),君延命二十一年。”公曰:“奚知之?”对曰:“君有三善(12),故有三赏,星必三徙。三徙行七星(13),星当一年,三七二十一,故君命延二十一岁。臣请伏于殿下以伺之(14),星必不徙(15),臣请死耳。”是夕也,火星果徙三舍(16)。如子韦之言,则延年审得二十一岁矣。星徙审,则延命,延命明(17),则景公为善,天祐之也。则夫世间人能为景公之行者,则必得景公祐矣。此言虚也。何则?皇天迁怒(18),使荧惑本景公身有恶而守心,则虽听子韦言,犹无益也。使其不为景公,则虽不听子韦之言,亦无损也。
【注释】
(1)宋景公:参见7·5注(3)。
(2)荧惑:参见7·5注(4)。守:疑“在”之误。《吕氏春秋·制乐》作“在”,可一证。下文云“荧惑在心,何也。”可二证。心:心宿,二十八宿之一,青龙七宿的第五宿。有星三颗,即天蝎座δ、α、τ三星。其主星也叫商星、鹑火、大火、大辰。《宋史·天文志》:“心宿三星,天之正也。”荧惑守心:古人把星象的变化附会于社会问题,宋景公三十六年,火星迫近心宿,被解释成是宋国君主要遭受灾祸的预兆,因而使宋景公感到害怕。
(3)子韦:宋景公时太史,掌管观测星象等事。
(4)天罚:古人把火星看作是凶星,它运行到哪里,地上相应的地方就会受到上天的惩罚,遭受灾祸。
(5)分野:据《淮南子·天文训》记载,我国古代星占术,接二十八宿把天分为二十八个天区,地上各州郡邦国都与天上的一定天区相对应,各天区所发生的天象变化预示着地上相应的地方会出现吉凶。按照这种配属,心宿是宋国的分野。
(6)《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为”下作“君乎”,可从。
(7)退:疑“还”之误。《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说苑·复恩》均作“还”,可证。
(8)北面:朝着北面。君主向南坐,臣朝北拜君。
(9)敢:谦辞,冒昧。
(10)耳:疑“听”之误。章录杨校宋本作“听”,可一证。《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亦作“听”,可二证。下文云:“子韦之言:‘天处高而听卑’”,可三证。卑:低,下。这里指地上。
(11)星:指火星。
(12)《意林》引《论衡》文:“宋景公有三善言,获二十一年”,故疑“善”后夺一“言”字。《吕氏春秋·制乐》作“有三善言,必有三赏”,可证。
(13)三:疑是衍文。一星当一年,七星则七年。要是三徙行七星,只得七年,得不出二十一年。故疑“三”涉上句“三徙”而衍。
(14)殿:《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均作“陛”,可从。伺:窥测。
(15)必:果真,如果。
(16)以上事参见《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
(17)明:明确,确实。
(18)迁:移。这里是降的意思。
【译文】
传书上说:“宋景公的时候,火星在心宿附近,宋景公感到害怕,召子韦来问他:“火星快要处在心宿的位置上,这是为什么?”子韦回答:“火星的出现,预示着上天的惩罚,心宿是宋国的分野,灾祸正当在君主。但是,可以把它转嫁给宰相。”景公说:“宰相是我任命治理国家的人,却把死转嫁给他,不吉祥。”子韦又说:“可以转嫁给老百姓。”景公回答:“老百姓死光了,我将去做谁的国君呢?宁可我一个人死。”子韦再建议:“可以转嫁到年成上去。”景公则回答:“老百姓饥饿,一定会死去。做君主的却要杀他的百姓来求得自己活下去,那谁还肯把我当做君主呢?看来,这是我的寿命本来已经到头,你不要再说了。”之后,子韦又返回来,朝着北面再向景公叩拜说:“臣冒昧地向君王恭贺。天虽处在很高的地方,但它能听见地上的话,君王说了三句作为君主该说的话,上天必定要三次奖赏君王。今天晚上火星肯定要移动三个地方,这样君王就会延长寿命二十一年。”景公问道:“你怎么知道呢?”子韦回答:“君王说了三句作为君主该说的话,所以要受到三次奖励,火星肯定会移动三个地方。移动一个地方要经过七颗星,一颗星相当于一年,三七二十一,所以君王的寿命会延长二十一年。臣请求匍伏在宫殿的台阶下面观察,火星如果不移动,臣请求处死。”这天晚上,火星果然移动了三个地方。像子韦说的那样,景公确实得到延长寿命二十一年。火星果真移动,景公就延长了寿命,寿命确实延长,那么景公行善,这是上天保祐了他。这样看来,世上能做到景公善行的人,就必然会得到景公那样的上天保祐。这话不确实。为什么呢?因为按照上天会降怒的说法,假使火星本来是由于景公自身有恶行而迫近心宿,那即使听了子韦的话,也没有什么用处。如果火星不是为了景公的恶行而迫近心宿,那即使不听子韦的话,也不会有什么害处。
【原文】
17·2齐景公时有彗星(1),使人禳之(2)。晏子曰(3):“无益也,只取诬焉。天道不暗,不贰其命(4),若之何禳之也?且天之有彗,以除秽也,君无秽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秽,禳之何益?《诗》曰:‘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5),聿怀多福(6);厥德不回(7),以受方国。’君无回德,方国将至,何患于彗?《诗》曰:‘我无所监(8),夏后及商(9),用乱之故,民卒流亡(10)。’若德回乱,民将流亡,祝史之为(11),无能补也。”公说(12),乃止(13)。
【注释】
(1)齐景公(?~公元前490年):名杵臼,春秋时齐国国君。公元前547~前490年在位。彗星:俗称扫帚星,绕太阳旋转的一种星体,通常背着太阳一面拖着一条扫帚状的长尾巴,我国古代叫做妖星。由于古人缺乏科学知识,认为彗星出现是灾祸的预兆。
(2)禳(r2ng瓤):禳解,通过祭祀和祈祷来消除灾祸的迷信活动。
(3)晏子:即晏婴(?~公元前500年),字平仲,夷维(今山东省高密)人,春秋时齐国大夫。历仕齐灵公、庄公、景公三世。其言行被战国时人搜集在《晏子春秋》一书中。
(4)贰(8r二):背叛,违反。
(5)昭:显著突出。
(6)聿(y)玉):语助词。怀:这里是招来的意思。
(7)厥(ju6决):其,他的。厥德:指文王小心侍奉上帝的品德。回:奸邪。(8)监(ji4n鉴):通“鉴”,借鉴。
(9)夏后:指夏朝。
(10)引文不见于今传本《诗经》。
(11)祝:祭祀时主持祭礼口诵颂词的人。史:史官。祝史:这里指进行禳解的官吏。
(12)说(yu8悦):通“悦”。
(13)以上事参见《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译文】
齐景公的时候有彗星出现,景公要派人去祭祀和祈祷以解除灾难。晏子说:“没有用处,那只会受骗。天道不糊涂,不会更改它的命令和主张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去禳解它呢?况且天有彗星,是用来扫除污秽,君主没有污秽德行,又何必去禳解它呢?如果德行有污秽,禳解又有什么用处呢?《诗经·大雅·大明》上说:‘这个周文王,小心翼翼地特意侍奉上帝,得到许多福祐;他的德行不奸邪,因而享有四方诸侯国。’君王你没有奸邪的德行,将要拥有四方诸侯之国,为什么要担忧彗星呢?《诗经》上说:‘我没有什么借鉴的,只看到夏朝和商朝,它们由于政治昏乱的缘故,老百姓终于流亡。’如果君王的德行邪乱,百姓就要流亡,太祝和太史的禳解活动,是无法弥补的。”齐景公听了很高兴,于是就停止了对彗星禳解的祭祀和祈祷。
【原文】
17·3齐君欲禳彗星之凶,犹子韦欲移荧惑之祸也。宋君不听,犹晏子不肯从也。则齐君为子韦,晏子为宋君也。同变共祸(1),一事二人,天犹贤宋君,使荧惑徙三舍,延二十一年(2),独不多晏子,使彗消而增其寿,何天祐善偏驳不齐一也?人君有善行(3),善行动于心,善言出于意,同由共本(4),一气不异。宋景公出三善言,则其先三善言之前(5),必有善行也。有善行,必有善政。政善则嘉瑞臻(6),福祥至,荧惑之星无为守心也(7)。使景公有失误之行,以致恶政,恶政发,则妖异见(8),荧之守心(9),桑穀之生朝(10),高宗消桑穀之变,以政不以言;景公却荧惑之异(11),亦宜以行。景公有恶行,故荧惑守心。不改政修行,坐出三善言,安能动天!天安肯应!何以效之?使景公出三恶言,能使荧惑守心乎(12)?夫三恶言不能使荧惑守心(13),三善言安能使荧惑退徙三舍?以三善言获二十一年,如有百善言,得千岁之寿乎?非天祐善之意,应诚为福之实也(14)。
【注释】
(1)变:祸乱,凶兆。
(2)根据文意,疑“延”后脱一“命”字。上文有“君延命二十一年”,可证。(3)下文分述“善行”、“善言”,故疑“善行”之后脱“善言”二字。
(4)由:这里是来源的意思
(5)在一句中,同出“先”、“前”二字,于义未妥。故疑“先”系“出”之误。“出三善言”重迭上文,可证。
(6)臻(hen针):至,到。
(7)无为:这里的意思是没有理由。
(8)妖:妖象。这里指凶兆。见(xi4n现):同“现”。
(9)“荧”下疑夺一“惑”字。
(10)根据文气,疑“桑”前夺一“犹”字。桑穀之生朝:参见7·5注(1)“桑穀之异”条。
(11)却:退。这里是消除的意思。
(12)守:疑“食”之误。本篇末有“如景公复出三恶言,荧惑食心乎”句,可证。
(13)守心:递修本作“食心”,可从。
(14)应:报答。
【译文】
齐景公想禳解彗星的灾难,就像子韦想转嫁火星的灾祸一样。宋景公不肯听信子韦的劝说,就像晏子不肯依从齐景公禳解彗星灾难一样。齐景公如像子韦,晏子如像宋景公。同样的凶兆,同类的事情,表现在两个人身上,上天好像赞赏宋景公,让火星移动三个地方,延长他寿命二十一年,唯独不称赞晏子,让彗星消除增添他的寿命,为什么上天保祐善人那么不公平、不纯正,不用同一个标准呢?国君有好的德行好的言语,好德行生于好心,好言语出于好意,它们同样的来源,同样的气,没有什么两样。宋景公说了三句好听的话,在他说三句好话之前,必定有好的德行。有好的德行,一定有好的政治。政治好,就会有吉祥的征兆出现,福祥的到来,火星就没有理由迫近心宿。假使宋景公有错误的德行,导致成恶劣政治,恶劣政治发生,就会凶兆出现,火星就会迫近心宿,像桑树和穀树就会突然在朝廷里长出。商高宗消除桑树和穀树的灾祸,是靠改善政治,而不是靠讲好话;宋景公消除火星的灾祸,也应该靠好的行动。宋景公有恶劣德行,所以火星侵犯心宿。他却不改善政治修养德行,而是坐着说三句好话,怎么就能感动上天!上天怎么肯答应!用什么来证明呢?假使让宋景公说三句坏话,能使火星吃心宿吗?三句坏话不能使火星吃掉星宿,那么三句好话怎么能使火星退去转移三个地方呢?以三句好话得到二十一年寿命,如果说一百句好话,那不是要得到千年的寿命?这不是上天保祐善人的意思,也不是用赐福来报答诚心人的实情。
【原文】
17·4子韦之言:“天处高而听卑,君有君人之言三,天必三赏君。”
夫天体也,与地无异。诸有体者,耳咸附于首。体与耳殊,未之有也。天之去人,高数万里,使耳附天,听数万里之语,弗能闻也。人坐楼台之上,察地之蝼蚁,尚不见其体,安能闻其声。何则?蝼蚁之体细,不若人形大,声音孔气不能达也(1)。今天之崇高非直楼台(2),人体比于天,非若蝼蚁于人也。谓天非若蝼蚁于人也(3)。谓天闻人言,随善恶为吉凶,误矣。四夷入诸夏(4),因译而通。同形均气,语不相晓,虽五帝三王不能去译独晓四夷,况天与人导体,音与人殊乎!人不晓天所为,天安能知人所行?使天体乎,耳高不能闻人言。使天气乎,气若云烟,安能听人辞!说灾变之家曰:“人在天地之间,犹鱼在水中矣。其能以行动天地,犹鱼鼓而振水也。鱼动而水荡气变(5)。”此非实事也。假使真然,不能至天。鱼长一尺,动于水中,振旁侧之水,不过数尺,大若不过与人同(6),所振荡者不过百步,而一里之外淡然澄静(7),离之远也。今人操行变气,远近宜与鱼等,气应而变,宜与水均。以七尺之细形,形中之微气,不过与一鼎之蒸火同,从下地上变皇天,何其高也?且景公贤者也。贤者操行,上不及圣(8),下不过恶人。世间圣人莫不尧、舜,恶人莫不桀、纣。尧、舜操行多善,无移荧惑之效;桀、纣之政多恶,有反景公脱祸之验(9)。景公出三善言,延年二十一岁,是则尧、舜宜获千岁,桀、纣宜为殇子(10)。今则不然,各随年寿,尧、舜、桀、纣,皆近百载。是竟子韦之言妄,延年之语虚也。
【注释】
(1)孔气:通过小孔的气,形容气极少。
(2)直:仅,只。
(3)《太平御览》卷九四七引《论衡》文中无此句九字,可从。否则文义隔断。(4)四夷:古代对四方边远地区民族的称呼。诸夏:周代王室所分封的诸国。后来以此泛称中国。
(5)鱼动荡水,不能变气,故疑“气变”前夺“人行而”三字。“鱼动而水荡,人行而气变”对文,可证。
(6)若:根据文意,疑“者”字之误。
(7)淡然:不经心,不在意。这里是不受波及安然的样子。
(8)根据文意,疑“圣”后脱一“人”字。下与“下不过恶人”对立,可证。
(9)有反:根据文意,疑“反有”之误倒。
(10)殇(sh1ng伤)子:未成年而死的人。
【译文】
子韦的话说:“天虽处在很高的地方,但它的耳朵离地面却很近,君王说了三句作为君主该说的话,上天必定要三次奖赏君王。”其实天体跟地没有什么不同。凡是有形体的,耳朵都生在头上。身体与耳朵分开,从来没有过。天离人有数万里,假使让耳朵长在天上,要听数万里之外说的话,是不可能听见的。一个人坐在楼台上,观看地上的蝼蛄和蚂蚁,尚且看不见它们的身体,怎么能听到它们的声音。为什么呢?因为蝼蛄和蚂蚁的身体细小,不如人体大,声音小、气少,是不可能达到楼台上的。如今天很高很高,并非楼台可比,人体与天比,不同于蝼蛄和蚂蚁跟人比。说天能听见人说话,于是随着人的善恶而降吉凶,这不对。四方的民族到中原地区来,要通过翻译才能互通语言。同样的形体,承受相同的气,说话却互相不懂得,即使是五帝三王也不能离开翻译而独自懂得四方民族的语言,何况天与人不是同一种形体,声音跟人不一样!人不知道天要做什么,天又怎么能知道人要做什么呢?假使天是实体,耳朵离地面太远就不能听见人说话。假使天是气,气同云彩烟雾,怎么能听得懂人的话!解释灾变的人说:“人在天与地之间,就像鱼在水中一样。人能够用行为感动天地,就像鱼动能震荡水一样。鱼动水被震荡,就能使气受感应发生变化上达于天。”这不是事实。假使真是这样,也不会上达于天。鱼身长一尺,在水中动,震动旁边的水不会超过数尺,大的不过与人一样,所震荡的远近不过百步,而一里之外仍然安然清彻平静,因为离得太远了。如果说人操行的善恶能使气变动,那么其远近应该跟鱼震荡水的远近相等,气受人操行善恶感应变化的范围,也应该跟水一样。人这七尺小的形体,形体中细微的气,不过跟蒸熟一鼎食物所需的气相同,却要从下面的地向上感动上天,怎么能达到那么高呢?况且宋景公是个贤者。贤者的操行,比上达不到圣人,比下超不过恶人。谈到世间上的圣人没有不说尧、舜的,讲到恶人没有不骂桀、纣的。尧、舜的操行多善行,并没有使火星移动地方而延长寿命的效验;桀、纣的政治多恶行,也没有火星降灾的效验,反而有宋景公逃脱灾难不早死的应验。宋景公说了三句好话,得延长寿命二十一年,那么尧、舜就应该得到延寿千岁,而桀、纣就应该夭折。如今则不然,他们各人随顺自己的年寿而终,尧、舜、桀、纣,都活到了近百岁。这样看来,子韦的话终究是不可靠的,宋景公延长寿命的说法是假的。
【原文】
17·5且子韦之言曰:“荧惑,天使也(1),心,宋分野也,祸当君。”
若是者,天使荧惑加祸于景公也,如何可移于将相,若岁与国民乎?天之有荧惑也,犹王者之有方伯也(2)。诸侯有当死之罪,使方伯围守其国(3)。国君问罪于臣,臣明罪在君。虽然,可移于臣子与人民。设国君计其言,令其臣归罪于国(4),方伯闻之,肯听其言,释国君之罪,更移以付国人乎?方伯不听者,自国君之罪,非国人之辜也。方伯不听,自国君之罪,荧惑安肯移祸于国人?若此,子韦之言妄也。曰景公听乎言(5),庸何能动天(6)?使诸侯不听其臣言,引过自予(7),方伯闻其言,释其罪,委之去乎?方伯不释诸侯之罪,荧惑安肯徙去三舍!夫听与不听,皆无福善,星徙之实,未可信用。天人同道,好恶不殊,人道不然,则知天无验矣。
【注释】
(1)参见《淮南子·天文训》。
(2)方伯:殷周时一方诸侯的领袖。
(3)守:这里是监视的意思。
(4)根据文意,疑“国”后脱一“人”字。下文累言“国人”,可证。
(5)宋景公没有听子韦的劝说才感动上天,使火星移动的,故疑“公”字后夺一“不”字。
(6)庸何:怎么。
(7)引:自行承受。予:给予,归。
【译文】
而且子韦的话说:“火星的出现,是上天要它这样的,心宿是宋国的分野,灾祸正当在君主身上。”要是这样,就是上天使火星降灾祸给宋景公,怎么可以转移给将相,或者年成及老百姓呢?上天有火星,就像当王的人有方伯一样。诸侯有该死的罪过,王就派方伯去包围、监视这个诸侯国家。国君向大臣问罪,大臣说明罪在君王,即使这样,君王仍然可以把罪转移在大臣和老百姓身上。假设国君考虑了子韦的话,命令他的大臣把灾祸归罪在百姓身上,方伯听了,肯听话,而免除国君罪过,转移给老百姓吗?方伯之所以不肯听,因为本来是国君的罪过,并非是老百姓的罪过。方伯不肯听从,本来是国君的罪过,火星又怎么肯转移灾祸给老百姓呢?像这样,子韦的话就是假的。再说,宋景公不听从子韦的劝说,怎么就能感动上天呢?如果诸侯不肯听他臣子的话,把过错归在自己身上,方伯听了他的话,能免除他的罪过,放他离开吗?方伯不免除诸侯的罪过,火星又怎么肯移动三个地方呢!可见,听不听子韦的话,都没有福善之类的事发生,火星移动的事情,不能相信。天上与人间是同样的道理,喜好和厌恶没有什么两样,人间的道理不是这样,那么也就知道上天不会有免除宋景公罪过的效验。
【原文】
17·6宋、卫、陈、郑之俱灾也(1),气变见天(2)。梓慎知之(3),请于子产(4),有以除之(5),子产不听。天道当然,人事不能却也。使子产听梓慎,四国能无灾乎?尧遭鸿水时(6),臣必有梓慎,子韦之知矣(7)。然而不却除者,尧与子产同心也。
【注释】
(1)参见《左传·昭公十八年·传》。
(2)见(xi4n现):通“现”,显。参见《左传·昭公十七年》。
(3)梓慎:春秋时鲁国大夫,善观天象。据《左传·昭公十七年》载,梓慎见到彗星经过心宿,就预言宋、卫、陈、郑四国要遭火灾。
(4)请于子产:据《左传·昭公十八年》记载,告诉子产的是郑国大夫裨灶,而不是梓慎。
(5)有:通“为”。
(6)鸿:通“洪”。
(7)知(h@智):通“智”。
【译文】
宋国、卫国、陈国、郑国同时发生火灾,这种气数的变化上天早有预兆。梓惧知道了,告诉子产,想办法把它禳除掉,子产不听。认为天道该这样,人力无法消除它。如果子产听了梓慎的话,四国能不发生火灾吗?尧遭遇洪水的时候,大臣中肯定有像梓慎、子韦见识的。然而没有禳除,是尧与子产有同样的想法。
【原文】
17·7案子韦之言曰:“荧惑,天使也,心,宋分野也,祸当君。”审如此言,祸不可除,星不可却也。若夫寒温失和,风雨不时,政事之家,谓之失误所致,可以善政贤行变而复也(1)。若荧惑守心,若必死犹亡,祸安可除?修政改行,安能却之?善政贤行,尚不能却,出虚华之三言,谓星却而祸除,增寿延年,享长久之福,误矣。观子韦之言景公言荧惑之祸(2),非寒暑风雨之类,身死命终之祥也(3)。国且亡,身且死,袄气见于天(4),容色见于面。面有容色,虽善操行不能灭,死征已见也。在体之色,不可以言行灭;在天之妖,安可以治除乎(5)?人病且死,色见于面,人或谓之曰:“此必死之征也,虽然,可移于五邻,若移于奴役。”当死之人正言不可,容色肯为善言之故灭,而当死之命肯为之长乎?气不可灭,命不可长。然则荧惑安可却,景公之年安可增乎?由此言之,荧惑守心,未知所为,故景公不死也。
【注释】
(1)以:用。变:改变。这里指消除灾变。
(2)根据文意,疑“景公言”三字是衍文。
(3)命:指国家之命、王朝之命。
(4)袄:同“妖”。妖气:王充认为人和万物都是由“气”构成,灾变也不例外,而且把构成灾变、不吉祥的气称做妖气。这里指不吉祥的征兆。
(5)治:指善政。
【译文】
考察一下子韦说的:“火星是上天派来的,心宿是宋国的分野,灾祸正当在君主身上。”果如此言,灾祸不能消除,火星也不会退出。至于寒温失调,风雨不合时令,解说政事的人说它是政治失误造成的,可以用好的政治好的行为来消除并恢复正常。像火星迫近心宿,如果就预示必定死君主还要亡国家的话,那么灾祸怎么能消除呢?改良政治改善行为,又怎么能消除它呢?好的政治、好的行为,尚且不能消除,讲了华而不实的三句话,说火星就能退去,灾祸就能解除,于是增寿延年,享长久之福,这话不对。看子韦讲火星的灾祸,并不是寒暑风雨之类,而是君主身死王朝命终的征兆。王朝将亡,君主将死,凶兆在天上出现,将死的神色在脸上呈现。脸上有将死的神色,即使有好的操行也不会消除,因为死的征兆已经出现。在人身上的神色,不能用言论、操行来消除;在天上的凶兆,怎么能用善政来消除呢?人病重将死,气色显在脸上,人有的说:“这肯定是要死的征兆。虽然如此,但是可以转嫁给五邻,或转嫁给奴仆。”该死的人即使严正他说不能够嫁祸于人,那将死的神色肯因为好听的话的缘故而消除,该死的命肯为之而延长吗?妖气不能消除,生命不能延长。那么火星怎么能够退出,宋景公的寿命怎么能增长呢?由此说来,火星迫近心宿,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所以宋景公才没有死。
【原文】
17·8且言星徙三舍者,何谓也?星三徙于一舍乎(1)?一徙历于三舍也?案子韦之言曰:“君有君人之言三,天必三赏君,今夕星必徙三舍。”若此星竟徙三舍也。夫景公一坐有三善言,星徙三舍,如有十善言,星徙十舍乎?荧惑守心,为善言却,如景公复出三恶言,荧惑食心乎?为善言却,为恶言进,无善无恶,荧惑安居不行动乎?或时荧惑守心为旱灾,不为君薨。子韦不知,以为死祸,信俗至诚之感。荧惑之处星(2),必偶自当去,景公自不死,世则谓子韦之言审,景公之诚感天矣。亦或时子韦知星行度适自去,自以著己之知,明君臣推让之所致。见星之数七(3),因言星七舍(4),复得二十一年,因以星舍计年之数。是与齐太卜无以异也(5)。齐景公问太卜曰:“子之道何能?”对曰:“能动地。”晏子往见公,公曰:“寡人问太卜曰:‘子道何能?’对曰:‘能动地’。地固可动乎(6)?”晏子嘿然不对(7),出见太卜曰:“昔吾见钩星在房、心之间(8),地其动乎(9)?”太卜曰:“然”。晏子出,太卜走见公(10):“臣非能动地,地固将自动。”夫子韦言星徙,犹太卜言地动也。地固且自动,太卜言己能动之。星固将自徙,子韦言君能徙之。使晏子不言钩星在房、心(11),则太卜之奸对不觉。宋无晏子之知臣(12),故子韦之一言,遂为其是。案《子韦书录序秦》亦言子韦曰(13):“君出三善言,荧惑宜有动。于是候之,果徒舍。”不言三。或时星当自去,子韦以为验,实动离舍,世增言三。既空增三舍之数,又虚生二十一年之寿也。
【注释】
(1)一舍:十五卷本作“三舍”,可从。
(2)之:疑“去”字草书形近而误。下文有“子韦知星行度适自去”,可证。
(3)见:知晓。数:规律。
(4)七:根据文意,疑作“三”。又疑“三”前夺一“徒”字。“星徒三舍”上文累见,可证。
(5)太卜:官名。周代为掌管占卜的官员之长。
(6)固:疑衍文。《淮南子·道应训》无此字,可证。
(7)嘿(m^墨):同“默”。对:回答上面的提问。
(8)钩(星):星名。《晋书·天文志》:“其西河中九星如钩状,曰钩星,直则地动。”房:房宿(xi)袖),星官名,也称“天驷”,二十八宿之一,青龙七宿的第四宿。有星4颗,即天蝎座л、р、δ、β。
(9)古人认为钩星在房宿与心宿之间地就会动。晏婴对太卜点破这一点,是要戳穿他吹嘘自己能使地动的谎言。
(10)《淮南子·道应训》“公”下有“曰”字,可从。
(11)十五卷本“心”下有“间”字,可从。
(12)知:通“智”。
(13)秦:疑“奏”字形近而误。《子韦书录序奏》:可能是汉成帝时刘向奉命整理国家藏书,为《宋司星子韦三篇》一书所写的序录。
【译文】
况且说火星移动三个地方的人,讲的是什么呢?是火星三次移动三个地方呢?还是一次移动经历三个地方呢?考察子韦说的:“君王说了三句作为君主该说的话,上天必定要三次奖赏君王,今天晚上火星肯定要移动三个地方。”像这样火星终于移动了三个地方。宋景公竟坐着说了三句好话,火星就移动了三个地方,如果说了十句好话,那火星岂不是要移动十个地方吗?火星迫近心宿,因为几句好话就退去,要是宋景公重复说出三句坏话,火星会吃掉心宿吗?因为好话而退去,因为坏话而进犯,无好话又无坏话,火星就会安定在位置上不行动吗?或许火星迫近心宿是旱灾的预兆,而不是君主要死的预兆。子韦不知道,就认为是君主将死的灾祸,便相信了世俗至诚能感动上天的说法。火星离开停留的地方,一定是它恰巧本来该离开,而宋景公本来也不该死,世人则说子韦的话确实,宋景公的诚意感动了上天。也或许是子韦知道火星按运行的度数恰好本来要离开,自然以此来显示自己的才智,宣扬它是君臣相互推让造成的。他知道火星运行的规律每移动一次要经过七星,因此说火星移动三个地方,于是宋景公又得二十一岁,这是通过火星移动地方来算出延年的数目。这与齐国的太卜没有什么不同。齐景公问太卜道:“你的道术能干什么?”太卜回答说:“能震动地。”晏子会见齐景公,景公说:“我问太卜:‘你的道术能干什么?’他回答:‘能震动地。’地会震动吗?”晏子默然不回答,出去碰见太卜说:“以前我看见水星在房宿、心宿之间,地会震动吗?”太卜说:“对。”晏子外出,太卜跑去见齐景公说:“臣子不是能震动地,而是地原来将要自己震动。”看来子韦说火星移动地方,就像太卜说会使地震动一样。地本来将要自己震动,太卜则说自己能使它震动;火星本来将要自己移动,子韦则说宋景公能使它移动。假使晏子不说水星在房宿与心宿间的事,那么齐太卜欺骗性的回答就不会被发觉。宋国没有像晏子样有才智的臣子,所以子韦一说,就认为他的话是正确的。考察《子韦书录序奏》也说子韦讲过:“君主说了三句好话,火星应该要移动。于是守候着,火星果真移动了地方。”但没有说移动三个地方。或许火星该自动离开,子韦以此作试验,而火星确实移动离开了原来的地方,世人便夸大说移动了三个地方。这既凭空夸大移动三个地方的数目,又虚构生出二十一年的寿命。
异虚篇第十八
【题解】
本篇类似《变虚篇》,在于驳斥天有意志能用灾异对君主进行赏善罚恶,君主能行善消除灾异的虚假说法,故篇名“异虚”。
解释灾异者说,殷高宗时宫廷里长出二抱粗的桑树和穀树,是一种凶兆,象征天要惩罚高宗,由于高宗“修政改行”,结果桑树和穀树死了,远方诸侯来朝,而且,“享有百年之福”。王充则认为:“此虚言也”,于是他举出近十个例子,证明其对每件事,每种灾异都有吉凶两种不同的解说,简直“驳议不同”,自相矛盾。这些荒谬的说法,为什么会“传世不绝”,“到今不能实”呢?王充指出,是缺乏具有特殊才智的人的缘故。至于“桑穀俱生于朝”,王充也认为确实是一种奇异的预兆,而且一旦出现,就如黄河入海一样“不可禁”,“善祥出,国必兴,恶祥出,朝必亡”,是人力无法支配的。
【原文】
18·1殷高宗之时,桑穀俱生于朝(1),七日而大拱(2)。高宗召其相而问之(3),相曰:“吾虽知之,弗能言也。”问祖己(4),祖己曰:“夫桑穀者(5),野草也(6),而生于朝,意朝亡乎!”高宗恐骇,侧身而行道(7),思索先王之政,明养老之义(8),兴灭国,继绝世,举佚民(9)。桑穀亡。三年之后,诸侯以译来朝者六国,遂享百年之福。高宗,贤君也,而感桑穀生(10),而问祖己,行祖己之言(11),修政改行,桑穀之妖亡,诸侯朝而年长久。修善之义笃,故瑞应之福渥。此虚言也。
【注释】
(1)桑穀俱生于朝:参见7·5注(4)“桑穀之异”条。
(2)拱:两手合围般粗细。参见《汉书·五行志》、《说苑·敬慎》。
(3)相:商代官名,相当于后代的宰相。
(4)祖己:殷高宗武丁时的贤臣。
(5)穀:上下文皆言“桑穀”,故疑系“穀”字形近而误。
(6)野草:这里泛指野生植物。
(7)侧身:这里是形容小心谨慎。
(8)明:阐明,弄清。
(9)佚(y@易)民:隐居不做官的人。以上三句参见《论语·尧曰》。
(10)而(n6ng能):通“能”。
(11)行:用。
【译文】
殷高宗的时候,桑树穀树一齐在朝廷生长,七天就长成两手合围那样粗。高宗召见他的相来问,相说:“我虽然知道这件事,但不能说。”于是高宗问祖己,祖己说:“那桑树穀树,是野生的东西,而现在长在朝廷中,意味着王朝要灭亡了!”高宗感到恐惧、害怕,就小心谨慎地治理国家,思考求索前代圣王的政治措施,讲求敬养老人的道理,复兴频于灭亡的国家,延续中断了世袭权利的贵族世家,起用了隐居的人。于是桑树和穀树消失了。三年之后,远方诸侯通过翻译来朝拜殷高宗的有六国,他终于享受了百年的福分。殷高宗是个圣贤的君主,能感触到桑树和穀树生于朝廷的异常现象,而问祖己,按祖己的话,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于是桑树与穀树生于朝的凶象消失,诸侯来朝,在位时间长久。修善的意思诚心,所以吉祥的福多。这是靠不住的话。
【原文】
18·2祖己之言,朝当亡哉!夫朝之当亡,犹人当死。人欲死,怪出;国欲亡,期尽。人死命终,死不复生,亡不复存。祖己之言政,何益于不亡?高宗之修行,何益于除祸?夫家人见凶修善(1),不能得吉;高宗见妖改政,安能除祸?除祸且不能,况能招致六国,延期至百年乎!故人之死生,在于命的夭寿,不在行之善恶;国之存亡,在期之长短,不在于政之得失(2)。案祖己之占,桑穀为亡之妖,亡象已见(3),虽修孝行(4),其何益哉!何以效之?
【注释】
(1)家人:指老百姓。
(2)于:疑当在上句“期”之前。与上文“在于命之夭寿”文例相同,可证。
(3)见(xi4n现):同“现”。
(4)孝:疑“教”之坏字。上文言殷高宗修行改政,与“孝”无涉,故疑之。
【译文】
照祖己的说法,商朝应当灭亡!王朝该灭亡,如同人该死一样。人要死,凶象就会出现;国家将亡,是期数已到尽头。人死与国命终止,人死不能再活,国亡就不会再存在。祖己讲改善政治,对于避免商朝灭亡有什么好处呢?高宗修善操行,对消除灾祸又有什么帮助呢?老百姓出现凶象修养善行,不能得吉祥;殷高宗出现凶象改善政治,怎么就能消除灾祸呢?消除灾祸尚且不能,何况要招来六国朝拜,延年到百岁!所以人的死活,在于生命的早亡与长寿,不在操行的好坏;国家的存在与灭亡,在于期数的长短,不在政治的得失。考察祖己的预言,桑树和穀树在朝廷长出是商朝将亡的凶象,灭亡的预兆已出现,即使修政改行,又会有什么补益呢!用什么来证明?
【原文】
18·3鲁昭公之时,鸜鹆来巢。师己采文、成之世童谣之语(1),有鸜鹆之言,见今有来巢之验,则占谓之凶。其后,昭公为季氏所逐,出于齐,国果空虚,都有虚验(2)。故野鸟来巢,师己处之,祸意如占(3)。使昭公闻师己之言,修行改政为善,居高宗之操,终不能消。何则?鸜鹆之谣已兆,出奔之祸已成也。鸜鹆之兆,已出于文、成之世矣。根生,叶安得不茂;源发,流安得不广。此尚为近(4),未足以言之。夏将衰也,二龙战于庭,吐漦而去,夏王椟而藏之。夏亡,传于殷;殷亡,传于周,皆莫之发。至幽王之时(5),发而视之,漦流于庭,化为玄鼋(6),走入后宫,与妇人交,遂生褒姒。褒姒归周,厉王惑乱(7),国遂灭亡(8)。幽,厉王之去夏世,以为千数岁(9),二龙战时,幽、厉、褒姒等未为人也(10),周亡之妖,已出久矣。妖出,祸安得不就?瑞见,福安得不至?若二龙战时言曰:“余褒之二君也(11)。”是则褒姒当生之验也。龙称褒,褒姒不得不生,生则厉王不得不恶(12),恶则国不得不亡。征已见(13),虽五圣十贤相与却之(14),终不能消。善恶同实:善祥出,国必兴;恶祥见,朝必亡。谓恶异可以善行除,是谓善瑞可以恶政灭也。
【注释】
(1)师己:春秋时鲁国大夫。文:鲁文公,名兴,春秋时鲁国国君,公元前626~前609年在位。成:鲁成公,名黑肱,春秋时鲁国国君,公元前590~前573年在位。童谣之语:参见10·3注(6)。
(2)都:都城。有:通“为”。虚:同“墟”。以上事参见《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3)意:根据文意,疑“竟”字形近而误。
(4)近:指预言与灾祸应验相距的时间短。
(5)幽王:《史记·周本纪》作“厉王”,可从。
(6)玄:黑色。鼋(yu2n元):通“蚖(yu2n元)”,蜥蝎。
(7)厉王:《史记·周本纪》作“幽王”,可从。
(8)国遂灭亡:公元前771年,犬戎进攻西周,幽王被杀,西周灭亡。参见《史记·周本纪》。
(9)以:通“已”。
(10)未为人:未成为人,这里是还没有出生的意思。
(11)余:我们。褒:古国名,也称有褒。姒姓。在今陕西省勉县东南。褒之二君:褒国的两位君主,即褒国姒氏的两位祖先。
(12)厉王:《史记·周本纪》作“幽王”,可从。
(13)根据文意,疑“征”前夺一“亡”字。上文“褒”、“生”、“恶”皆迭,可证。
(14)五圣十贤:形容圣贤很多。却:这里是阻止的意思。
【译文】
鲁昭公的时候,八哥到鲁国筑窝。师己取鲁文公、鲁成公时童谣中的话,有关八哥的传言,见如今有八哥来筑窝的应验,就预测说是凶象。那之后,鲁昭公被季平子所驱逐,出走到齐国,国家果然空虚,都城成为废墟,应验了童谣。由于野鸟来鲁国筑窝,师己作出判断,灾祸竟同他预测的一样。假使鲁昭公听到师己的话,修善操行改良政治,具备了高宗的操行,也终究不能消除灾祸。为什么呢?因为有关八哥的童谣已是征兆,出奔他国的灾祸已经成就。可见八哥的征兆,已在鲁文公、鲁成公的时代出现了。根已长出,叶子怎么能不茂盛;水源已发掘,水流怎么能不广阔。这个预言和应验的时间还相距太近,不足以说明王朝的灭亡早就注定。夏朝快要衰亡,二条龙在宫庭中争斗,吐了口水就离开了,夏王用木柜藏起它。夏朝灭亡,传给殷商;殷商灭亡,传给周朝,都没有把它打开。到周厉王的时候,打开来看,龙的口水在宫庭中流淌,化作一只黑蜥蝎,跑进后宫,跟女人交合,终于生下褒姒。褒姒嫁给周幽王,使幽王迷惑混乱,国家终于灭亡。厉王、幽王距离夏代,已经有一千多年,二龙争斗的时候,周厉王、幽王、褒姒等还没有出生,周要灭亡的凶象,就已经出现很久了。凶象出现,灾祸怎么能不成就?吉兆出现,福分怎么能不到来?就像二龙争斗时说的:“我们是褒国姒氏的两位祖先。”这就是褒姒该出生的应验。龙说是褒国姒氏的祖先,所以褒姒不能不生下来,褒姒生下来那么幽王不得不作恶,周幽王作恶那么国家就不得不灭亡。灭亡征兆已经出现,即使许许多多圣贤来帮着阻止灾祸出现,始终不能消除。好坏都是同样的情况:好的征兆出现,国家肯定兴盛;坏的预兆出现,王朝必定灭亡。说凶兆特殊可以用好的操行来消除,这等于说吉兆也可以用坏的政治来消灭。
【原文】
18·4河源出于昆仑(1),其流播于九河(2)。使尧、禹却以善政(3),终不能还者,水势当然,人事不能禁也。河源不可禁,二龙不可除,则桑穀不可却也。王命之当兴也,犹春气之当为夏也。其当亡也,犹秋气之当为冬也。见春之微叶(4),知夏有茎叶。睹秋之零实,知冬之枯萃(5)。桑穀之生,其犹春叶秋实也,必然犹验之(6)。今详修政改行(7),何能除之?夫以周亡之祥,见于夏时,又何以知桑穀之生,不为纣亡出乎!或时祖己言之(8),信野草之占,失远近之实。高宗问祖己之后,侧身行道,六国诸侯偶朝而至,高宗之命自长未终,则谓起桑穀之问,改政修行,享百年之福矣。夫桑穀之生,殆为纣出。亦或时吉而不凶,故殷朝不亡,高宗寿长。祖己信野草之占,谓之当亡之征。
【注释】
(1)河:黄河。昆仑:昆仑山。古人认为黄河发源于昆仑山。
(2)播:分散。九河:古代黄河从孟津向北便分为九条河道。
(3)却:使退却,使倒退。
(4)叶:根据文意,疑“芽”之误。下文“春叶秋实”之“叶”,亦“芽”之误。
(5)萃(cu@脆):通“悴”,憔悴。
(6)犹: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7)详:审慎。
(8)言之:根据文意,疑是“之言”之误倒。
【译文】
黄河的源头出于昆仑山,它的流水向九条河道流散。即使尧、禹想用他们好的政治使河水倒流,也终究不可能返回的,河水的流势该这样,靠人的好政治是不能阻止的。黄河的源头不可能堵住,二龙不可能消除,那么桑树和穀树所预示的灾祸也是不能避免的。王朝命数该兴旺,就像春天应当顺变成夏天一样。它该灭亡,就像秋天应当顺变成冬天一样。看见春天小小的叶芽,就知道夏天它会具有粗茎茂叶,目睹秋天凋落的果实,就知道冬天它们会枯萎。桑树和穀树的生长,那就像春天出芽秋天结果一样,它所预兆的事情是必然要应验的。如今即使认真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怎么能消除它呢?由于周朝灭亡的凶兆,在夏朝时候已出现,又凭什么知道桑树和穀树的生长,不是为预示商纣的灭亡而出现呢!也许祖己说的话,是相信了野生植物生于朝廷是王朝要灭亡的预兆,但在应验时间远近的事实上弄错了。殷高宗问祖己之后,小心谨慎地治理国家,远道的六国诸侯碰巧朝拜而来,高宗的生命本来就长不该寿终,就说成是由于高宗问起了桑穀生于朝的吉凶,于是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享受百年的福分。可见桑树和穀树的生长,大概是为预示商纣命运而出现。也或许是吉兆而不是凶兆,所以殷朝没有灭亡,高宗长寿。祖己相信野生植物生于朝廷是王朝要灭亡的凶兆,就说它是商朝该灭亡的征兆。
【原文】
18·5汉孝武皇帝之时(1),获白麟(2),戴两角而共觝(3),使谒者终军议之(4)。军曰:“夫野兽而共一角,象天下合同为一也(5)。”麒麟野兽也,桑穀野草也,俱为野物,兽草何别,终军谓兽为吉(6),祖己谓野草为凶。高宗祭成汤之庙,有蜚雉升鼎而雊(7)。祖己以为远人将有来者(8),说《尚书》家谓雉凶,议驳不同。且从祖己之言,雉来吉也。雉伏于野草之中,草覆野鸟之形,若民人处草庐之中,可谓其人吉而庐凶乎?民人入都,不谓之凶;野草生朝,何故不吉?雉则民人之类。如谓含血者吉(9),长狄来至,是吉也,何故谓之凶?如以从夷狄来者不吉,介葛卢来朝(10),是凶也。如以草木者为凶,朱草蓂荚出(11),是不吉也。朱草蓂荚,皆草也,宜生于野而生于朝,是为不吉,何故谓之瑞?一野之物,来至或出,吉凶异议。朱草蓂荚善草,故为吉,则是以善恶为吉凶,不以都野为好丑也。周时天下太平,越尝献雉于周公(12),高宗得之而吉(13)。雉亦草野之物,何以为吉?如以雉所分有似于士(14),则麏亦仍有似君子(15),公孙术得白鹿(16),占何以凶?然则雉之吉凶未可知,则夫桑穀之善恶未可验也。桑穀或善物,象远方之士将皆立于高宗之庙(17),故高宗获吉福,亨长久也。
【注释】
(1)汉孝武皇帝:即西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56~前87年)。西汉景帝之子。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
(2)麟:麒麟,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动物,其状如鹿,独角,全身鳞甲,尾似牛。多作为吉祥的象征。
(3)戴两角而共觝:疑作“一角戴肉而五趾”。本书《讲瑞篇》和《指瑞篇》均作“一角而五趾”,可一证。《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终军》言:“获白麟,一角而五蹄”,可二证。
(4)谒(y8夜)者:参见9·15注(16)。终军(?~公元前112年):字子云,西汉济南(今属山东)人。十八岁被选为博士弟子,上书评论国事,武帝任为谒者给事中,迁谏大夫。后奉命赴南越(今两广地区),被杀。死时年仅二十多岁,时称“终童”。《汉书·艺文志》有《终军》八篇。
(5)参见《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终军》。
(6)上文:“麒麟野兽也,桑穀野草也”,下文:“祖己谓野草为凶”,故疑“兽”前夺一“野”字。
(7)蜚(fei飞):通“飞”。雉(h@至):通称野鸡,又有叫山鸡的。《史记·殷本纪》、《汉书·郊祀志》“鼎”下均有“耳”字,可从。雊(g^u够):野鸡叫。
(8)远人:这里指远方的使节。
(9)含血者:有血气的东西。这里指人和其他动物。
(10)介:春秋时的一个小国。地域在今山东省胶县西南。葛卢:介国君主的名字。介葛卢来朝:据《左传·僖公二十九年》记载,公元前631年介国君主葛卢二次到鲁国朝见,都受到很好的接待。
(11)朱草、蓂(m0ng名)荚:古人认为是二种象征吉祥的草。
(12)越尝:也作越裳,古代南方的一个民族。雉(h@志):野鸡。
(13)高宗:此言周公得雉之吉,以证桑穀之祥,与高宗没有关系,故疑“高宗”是衍文。
(14)所分:疑“耿介”形近而误。《仪礼·士相见礼》:“冬用雉。”郑注云:“士挚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贾疏云:“士之义亦然,义取耿介不犯上也”,可证。耿介:正直。
(15)麏(jun君):獐子。
(16)公孙术:即公孙述(?~公元36年),字子阳,东汉初扶风茂陵(今陕西兴平东北)人。新莽时,做导江卒正(蜀郡太守)。后起兵,在益州称帝。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为汉军所破,被刘秀杀。鹿:据上文,疑“麏”之坏
(17)庙(庙):疑“朝”抄误。人死才造庙,故与下文“高宗获吉福,享长久”之义相违,可证。
【译文】
汉武帝的时候,获得一只白麒鳞,头上长着一只肉角,每条腿有五个蹄,叫谒者终军来商议这事。终军说:“野兽的两角并成一角。象征着天下合为一统。”麒麟是野兽,桑穀是野草,都是野物,兽与草没有什么区别,终军说野兽是吉兆,祖已则说野草是凶兆。殷高宗祭祀成汤的宗庙里,有野鸡飞到鼎耳上鸣叫。祖己认为是远方的使节将要有来朝贡的,但解说《尚书》的人则认为野鸡飞入宗庙是凶兆,议论杂乱不一。按祖己的说法,野鸡飞到宗庙是吉兆。野鸡趴在野草中,草掩盖了野鸟的形体,就像人住在草屋中,能说人是吉兆而草屋是凶兆吗?人进都城,不能说是凶兆;野生植物长在朝廷中,为什么就不是吉兆?野鸡与人是一类。如果说有血气的是吉兆,那么高大的狄人到来,这该是吉兆,为什么要说是凶兆呢?如果认为从边远夷狄地方来的人不吉利,那么介国的葛卢来朝见,这该是凶事了,(为什么鲁君要以礼相待呢?)如果认为草木是凶兆,朱草,蓂荚长出,这该是不吉利的事。朱草、蓂荚都是草,宜长在野外却长在朝廷中,这该是不吉利的,为什么要说它吉祥呢?同是野生的东西,或到来,或长出,都有吉凶两种不同的议论。如果认为朱草、蓂荚是好的草,所以是吉利的,那这是以草的好坏作为吉凶的标准,而不是以草长在都城或野外作为区分好坏的标准。周的时候天下太平,越尝族献野鸡给周公,周公得到以为吉祥,野鸡也是草野之类东西,怎么就认为是吉祥呢?如果以为野鸡耿直有点像士,那么獐也依然有点像君子,公孙术得到白獐,占测怎么就认为是凶兆呢?这样看来野鸡的吉凶还不能知道,那么桑树与穀树的善恶也不可能验证。桑树与穀树或许是好东西,像远方的士将要在殷高宗的朝廷上站立,所以高宗得到吉祥福分,长期享受。
【原文】
18·6说灾异之家以为天有灾异者,所以谴告王者,信也。夫王者有过,异见于国;不改,灾见草木;不改,灾见于五谷;不改,灾至身。《左氏春秋传》曰(1):国之将亡,“鲜不五稔(2)”。灾见于五谷,五谷安得熟?不熟,将亡之征。灾亦有且亡五谷不熟之应(3)。天不熟(4),或为灾,或为福。祸福之实未可知,桑穀之言安可审?论说之家著于书记者皆云(5):“天雨谷者凶(6)。”书传曰(7):“苍颉作书,天雨谷,鬼夜哭(8)。”此方凶恶之应和者(9)。天何用成谷之道(10),从天降而和,且犹谓之善,况所成之谷从雨下乎!极论订之(11),何以为凶?夫阴阳和则谷稼成(12),不则被灾害(13)。阴阳和者,谷之道也,何以谓之凶?丝成帛,缕成布。赐人丝缕,犹为重厚,况遗人以成帛与织布乎(14)!夫丝缕犹阴阳,帛布犹成谷也。赐人帛,不谓之恶,天与之谷何故谓之凶?夫雨谷吉凶未可定,桑穀之言未可知也。
【注释】
(1)《左氏春秋传》:即《左传》,传说是春秋末鲁国左丘明撰。
(2)鲜不五稔:据《左传·昭公元年》记载,秦国贵族后子对晋国大臣赵孟说,秦景公无道,但粮食还是丰收,这是上天的辅助,看来这种丰收少则五年。王充引用这句话,是想说明粮食丰收也可能是国家将亡的征兆。
(3)不: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4)天:章录杨校宋本作“夫”,可从。
(5)书记:泛指书籍。
(6)参见《说苑·辩物》。
(7)书传:疑“传书”之误倒。本书均作“传书”,可证。
(8)引文参见《淮南子·本经训》。
(9)方:比拟:说明。应和:感应。
(10)何:文意是,天根据“成谷之道”,故疑“何”字是衍文。成谷之道:指谷物丰收需要风调雨顺的道理。
(11)论:研究。订:考查。
(12)阴阳和:这里指风调雨顺。
(13)不(f%u否):同“否”。被:蒙受。
(14)遗(w8i卫):送,给。
【译文】
解说灾异的人认为天会降灾祸,用来谴责、警告国王,是确信无疑的。
国王有过错,灾害显现在国家;不改正,灾害显露在草木;再不改正,灾祸出现在五谷;还不改正,灾祸殃及自身。《左氏春秋传》上说:国家将要灭亡,“少有不连续五年粮食丰收的”。灾害在五谷上出现,五谷怎么能成熟呢?不成熟,是国家将要灭亡的征兆。可是,上面《左传》说的灾异也有国家将亡而五谷丰收作应验的。可见五谷不成熟,或许是灾祸,或许是福分。是祸是福的情况并不能知道,那么关于桑树穀树的说法怎么能断定呢?著书立说的人写在书上的都说:“天降谷子是凶兆。”传书上说:“苍颉创造文字,天降谷,鬼夜哭。”这是说明天降谷是坏事的感应。“成谷之道”,从天降下适合五谷生长的风雨,作为对人事的应和,尚且还说它是吉兆,何况现成的谷物随雨而降呢!极认真地研究考查一下,为什么是凶兆?风调雨顺就五谷庄稼成熟,否则遭受灾害。风调雨顺,是五谷丰收的道理,为什么说它是凶兆?丝织成帛,线织成麻布。赐人丝、线,尚且算厚重,何况是用织好的帛与织好的麻布赠送人呢!那丝线如同风雨,帛布就像成熟的五谷。赐给人帛不认为是凶兆,天给人谷子为什么就认为是凶兆呢?看来天降谷的吉凶不能够断定,那么关于桑树穀树的说法是否正确也不能知道。
【原文】
18·7使畅草生于周之时(1),天下太平,人来献畅草(2)。畅草亦草野之物也,与彼桑穀何异?如以夷狄献之则为吉,使畅草生于周家(3),肯谓之善乎(4)!夫畅草可以炽酿(5),芬香畅达者,将祭灌畅降神(6)。设自生于周朝,与嘉禾、朱草、蓂荚之类不殊矣。然则桑亦食蚕(7),蚕为丝,丝为帛,帛为衣,衣以入宗庙为朝服(8),与畅无异,何以谓之凶?卫献公太子至灵台(9),蛇绕左轮。御者曰:“太子下拜。吾闻国君之子,蛇绕车轮左者速得国。”太子遂不下,反乎舍。御人见太子,太子曰:“吾闻为人子者,尽和顺于君,不行私欲,共严承令(10),不逆君安(11)。今吾得国,是君失安也。见国之利而忘君安,非子道也。得国而拜,其非君欲。废子道者不孝。逆君欲则不忠,而欲我之行,殆吾欲国之危明也(12)。”投殿将死(13),其御止之不能禁,遂伏剑而死(14)。夫蛇绕左轮,审为太子速得国,太子宜不死,献公宜疾薨(15)。今献公不死,太子伏剑,御者之占,俗之虚言也。或时蛇为太子将死之妖,御者信俗之占,故失吉凶之实。夫桑穀之生,与蛇绕左轮相似类也。蛇至实凶,御者以为吉。桑穀实吉,祖己以为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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