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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事参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4)更:“更”、“受”,古通。服更:接受。
(5)不亡:不死。这里是不该死的人的意思。
(6)伏:受到。
【译文】
秦昭襄王赐给白起一把剑,白起把它放在脖子上将要自杀,喊道:“我对天有什么罪?”过了好一会儿,说:“我本来该死。长平战役,赵国士兵投降的有好几十万人,我欺骗而且全部坑杀了他们,这足以要我死,”于是自杀了。白起知道自己以前的罪过,因此接受了后来的惩罚。白起知道自己罪过的原因,却不知道赵国士兵被坑杀的原因。如果天确实惩罚有罪过的人,那么,赵国投降的士兵对天有什么罪呢?如果任军队乱砍乱杀,那四十万人中一定有不该死的人,不该死的人,为什么以他们的善行无罪而竟然被坑杀了呢?投降的士兵不能以善行蒙受上天的保祐,白起为什么偏偏因为他的罪过而受到天的惩罚呢?由此说来,白起的话错了。
【原文】
21·6秦二世使使者诏杀蒙恬(1),蒙恬喟然叹曰(2):“我何过于天,无罪而死?”良久,徐曰:“恬罪故当死矣。夫起临洮属之辽东(3),城径万里(4),此其中不能毋绝地脉(5)。此乃恬之罪也。”即吞药自杀(6)。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灭诸侯,天下心未定,夷伤未瘳(7),而恬为名将,不以此时强谏,救百姓之急,养老矜孤,修众庶之和,阿意兴功(8),此其子弟过诛(9),不亦宜乎!何与乃罪地脉也(10)?”
【注释】
(1)诏:皇帝下命令。蒙恬(ti2n田)(?~公元前210年):秦国名将。秦统一六国后,率兵三十万击退匈奴贵族,收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一带),修筑长城。守卫数年,匈奴不敢进犯。后为秦二世所迫,自杀。
(2)喟(ku@溃)然:大声叹息的样子。
(3)临洮(t2o桃):古县名。秦置,治所在今甘肃省岷县。因临洮水而得名。属(h(主):至。
辽东:郡名。战国燕置郡。治所在襄午(今辽阳市),辖境相当于辽宁省大凌河以东。
(4)城:指长城。径:经过。
(5)地脉:古代有人认为地也有脉,如果断绝地脉,是对地犯了罪。
(6)以上事参见《史记·蒙恬列传》。
(7)夷:通“痍”。痍伤:创伤。瘳(ch#u抽):病好了。
(8)《史记·蒙恬列传》“阿”字前有“而”字,可从。阿:迎合。兴功:指兴武功,修长城。
(9)此句《史记·蒙恬列传》作“此其兄弟遇诛”,可从。
(10)引文参见《史记·蒙恬列传》。
【译文】
秦二世派使者持诏令去杀蒙恬,蒙恬大声地叹息道:“我对上天犯了什么罪过,却要无罪而死呢?”过了好一会,又慢慢地说:“我的罪本来该死。起自临洮,直到辽东,筑长城,挖沟渠,经过一万里,这中间不可能不断绝地脉。这就是我的罪过。”便立刻服药自杀。太史公责怪他说:“秦国刚灭掉诸侯,天下人心还没有安定,创伤尚未治好,而蒙恬作为名将,不在这个时候极力规劝皇上,拯救百姓的急需,恤养老人,怜悯孤儿,使百姓能和平地生活,却去迎合皇上心意兴武功,筑长城,这样说来,他们兄弟遭受诛杀,不也应该吗!为什么却要怪罪“地脉”呢?
【原文】
21·7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何则?蒙恬绝脉(1),罪至当死。地养万物,何过于人,而蒙恬绝其脉(2)?知己有绝地脉之罪(3),不知地脉所以绝之过。自非如此,与不自非何以异?太史公为非恬之为名将(4),不能以强谏,故致此祸。夫当谏不谏,故致受死亡之戳。身仕李陵(5),坐下蚕室(6)。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残身之戮(7),天命而至也。非蒙恬以不强谏,故致此祸,则己下蚕室,有非者矣。己无非,则其非蒙恬非也。
【注释】
(1)上下文皆言地脉,故疑“绝”后脱一“地”字。
(2)蒙恬:根据文意,疑为衍文。
(3)句无主语,疑“知”前夺“蒙恬”二字。
(4)前一个“为”字,疑“惟”字声误。
(5)任:担保。李陵(?~公元74年):字少卿。西汉陇西成纪(今甘肃省秦安县)人。西汉名将李广之孙。善骑马射箭。汉武帝时,为骑都尉,率兵出击匈奴,战败投降。后病死在匈奴。
(6)坐:定罪,判刑。下:到,进。蚕室:古代受宫刑的牢狱。
(7)残身:这里指受宫刑被割去生殖器。
【译文】
蒙恬的话完全不对,而太史公的责怪也不正确。为什么呢?蒙恬绝断地脉,罪过大到该死。可是土地滋养万物,对人有什么过错,而要绝断它的脉呢?蒙恬知道自己有绝断地脉的罪,却不知道绝断地脉为什么有罪。像这样责备自己,跟不责备自己有什么两样?太史公是责怪蒙恬作为名将,不能对皇上极力规劝,所以招致这杀身的灾祸。真是该规劝的不规劝因此导致遭受死刑的耻辱。然而太史公自己由于担保李陵而被判刑关进蚕室。如果根据太史公责怪蒙恬的说法,那么他自己就担保了不该担保的人,所以遭受宫刑的耻辱,是天命落在自己头上。责怪蒙恬因为不极力规劝皇上,所以招致这灾祸,那么自己被关进蚕室,也有不对的地方了。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错,那么责怪蒙恬就错了。
【原文】
21·8作伯夷之传(1),则善恶之行云(2):“七十子之徒(3),仲尼独荐颜渊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4),卒夭死。天之报施善人如何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5),暴戾恣睢(6),聚党数千,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独遵何哉(7)?”若此言之,颜回不当早夭,盗跖不当全活也(8)。不怪颜渊不当夭(9),而独谓蒙恬当死,过矣。
【注释】
(1)伯夷之传:即《史记·伯夷列传》。
(2)则:章录杨校宋本作“列”,可从。
(3)七十子:指孔仲尼的七十二门徒。
(4)厌:饱。
(5)肝:炙,烤。
(6)戾(l@吏):凶暴。恣(@字):放纵,无拘束。
(7)独:反问语助词。《史记·伯夷列传》“何”后有“德”字,可从。
(8)全活:活满全部岁数。这里是长寿的意思。
(9)根据文意,疑前一个“不”字是衍文。
【译文】
太史公作《史记·伯夷列传》,排列善恶的秩序说:“七十二门徒,孔仲尼只推举颜渊好学。然而颜渊却屡屡贫穷,连糟糠也吃不饱,终于早死。可见,上天报应善人是什么样子!盗跖天天乱杀无辜的人,烤人肉吃,凶暴、任意胡为,聚集朋党数千人,横行天下,竟然能长寿。这上天又遵循的是什么道德呢?”像这样说来,颜渊不该早死,盗跖不当长寿。埋怨颜渊不该早死,却又偏偏认为蒙恬该死,这是错误的。
【原文】
21·9汉将李广与望气王朔燕语曰(1):“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常不在其中(2),而诸校尉以下(3),才能不及中(4),然以胡军攻取侯者数十人(5)。而广不为侯后人(6),然终无尺土之功以得见封邑者(7),何也?岂吾相不当侯?且固命也?”朔曰:“将军自念,岂常有恨者乎(8)?”广曰:“吾为陇西太守(9),羌常反(10),吾诱而降之八百余人,吾诈而同日杀之。至今恨之,独此矣。”朔曰:“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11)。”李广然之,闻者信之。
【注释】
(1)李广(?~公元前119年):西汉名将。陇西成纪(今甘肃省秦安县)人。善于骑马打仗。汉文帝时,参加反匈奴战争,为郎、武骑常侍。景帝、武帝时,任陇西、北地等郡太守。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为卫尉。后任右北平太守,匈奴数年不敢攻扰,称之为“飞将军“。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随大将军卫青攻匈奴,以失道被责,自杀。前后与匈奴作战大小七十余次,以勇敢善战著称。望气:参见9·15注(16)。王朔:术士。善望云气。燕语:闲谈。
(2)常:通“尝”。
(3)校尉:这里指汉时的军职,略次于将军。
(4)中:这里指中等,一般。
(5)胡:指匈奴。攻:《史记·李将军列传》作“功”,可从。
(6)侯:《史记·李将军列传》无此字,可从。
(7)土:《史记·李将军列传》作“寸”,可从。见:《史记·李将军列传》无此字,可从。
(8)常:《史记·李将军列传。》作“尝”,可从。
(9)陇西:郡名。战国时秦置,因在陇山之西得名。治所在狄道(今甘肃省临洮县南)。西汉时辖境相当今甘肃省东乡县以东的洮河中游、武山以西的渭河上游、礼县以北的西汉水上游及天水市东部地区。太守:郡的最高长官。
(10)羌(qi1ng枪):我国古代西部的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今甘肃、青海、四川一带。常:《史记·李将军列传》作“尝”,可从。
(11)以上事参见《史记·李将军列传》。
【译文】
汉将李广跟望气的术士王朔私下闲谈说:“从汉打击匈奴以来,我没有不参加的,而手下各校尉以下,才能达不到一般水平,然而因跟匈奴打仗有功得封侯的有好几十人。我李广不比别人差,但是最终没有得到尺寸功劳来取得封地的原因是什么呢?难道是我的骨相不该封侯呢?还是本来命中注定呢?王朔问道:“将军自己想想,可曾有过悔恨的事呢?”李广说:“我做陇西太守的时候,羌人曾反抗,我引诱来投降的八百多人,都被我欺骗在同一天杀了。这事到今天都还在悔恨,就只此一件。”王朔说:“灾祸没有比杀害已经投降的士兵更大的,这就是将军你得不到封侯的原因了。”李广认为是这样,听的人也相信是这样。
【原文】
21·10夫不侯,犹不王者也。不侯何恨(1),不王何负乎?孔子不王,论者不谓之有负;李广不侯,王朔谓之有恨。然则王朔之言,失论之实矣。论者以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天命之符,见于骨体(2)。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时(3),钳徒相之曰:“贵至封侯。”后竟以功封万户侯(4)。卫青未有功,而钳徒见其当封之证(5)。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钳徒之言实而有效,王朔之言虚而无验也。多横恣而不罹祸(6),顺道而违福,王朔之说,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类也(7)。
【注释】
(1)何:疑“有”字之误。下文有“王朔谓之有恨”,可证。
(2)见:同“现”。
(3)大将军:官名。汉代最高的将军称号。建章宫:参见11·8注(6)。
(4)以上事参见《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
(5)证:证据。这里是征兆的意思。
(6)罹:不成字。章录杨校宋本作“罹”,可从。罹(l0梨):遭受。
(7)咎:过失,有罪。
【译文】
没有封侯,就像没有当上帝王一样。没有被封侯因为有悔恨的事,那么没有当上帝王又有什么亏心事呢?孔子没有当帝王,评论的人并不认为他有亏心事;李广没有被封侯,王朔却认为他有悔恨的事。这样,王朔的话,违反了论事的道理。评论的人认为人被封侯,自然有天命。天命的征兆在骨相上表现出来。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的时候,有个脖子上带铁钳的刑徒给他相面后说:“富贵到封侯。”后来竟然因为有功被封为万户侯。卫青还没有立功,钳徒就能看出他该封侯的征兆。由此说来,被封侯是有天命的,并非是人的操行好就能得到的东西。钳徒的话果真有效验,而王朔的话则虚假没有证明。更多的是任意横行的人却没有遭受灾祸,而遵循正道的人却得不到福,王朔的说法,就等于白起自己认为自己不对、蒙恬自己承认自己有罪一样。
【原文】
21·11仓卒之世(1),以财利相劫杀者众。同车共船,千里为商,至阔迥之地,杀其人而并取其财。尸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为鱼鳖之食,在土为蝼蚁之粮。情窳之人(2),不力农勉商以积谷货,遭岁饥馑,腹饿不饱,椎人若畜(3),割而食之,无君子小人,并为鱼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觉,千人以上,万人以下,计一聚之中(4),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谓无道,至痛甚矣,皆得阳达,富厚安乐。天不责其无仁义之心,道相并杀(5),非其无力作而仓卒以人为食,加以渥祸,使之夭命,章其阴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为非之验,何哉?王朔之言,未必审然。
【注释】
(1)仓卒:乱离,兵荒马乱。
(2)窳(y(与):懒惰。
(3)椎(chu0垂):用槌打。
(4)聚:古时指村落,居民点。
(5)并:匹敌。
【译文】
兵荒马乱的时代,为了财物利益互相抢劫残杀的人多。同乘一辆车,共度一条船,去千里之外做买卖,到了空旷遥远的地方,就杀死同伴并夺取他的财物。尸体抛弃不收殓,枯骨暴露不埋葬,丢在水里做鱼鳖的食品,抛在地上成蝼蛄、蚂蚁的粮食。懒惰的人,不花力气务农却全力经商以便积累谷物和钱财,遇上年景饥荒,腹中饥饿不饱,用槌子打人就像打牲畜一样,并把肉割下来吃,不分君子和小人,都被当作鱼肉,外人不可能知道,官吏也不可能发觉,一千人以上,一万人以下,计算起来在一村之中,活的人只有百分之一,死的人有十分之九,可以说没有道义,到了令人痛心的极点,日后这些人又都公开地飞黄腾达,富裕安乐。天不惩罚他们没有仁义之心,在路上抢劫残杀,不惩罚他们不努力耕作而在荒乱年头把人当作食物,不加以大祸,使他们早死,暴露他们隐蔽的罪恶,清楚地给世人看,让人知道这是不能为非作歹的证明,这是为什么呢?可见王朔的话未必真实。
【原文】
21·12传书“李斯妒同才(1),幽杀韩非于秦(2),后被车裂之罪(3);商鞅欺旧交,擒魏公子卬(4),后受诛死之祸(5)。”彼欲言其贼贤欺交,故受患祸之报也。夫韩非何过而为李斯所幽?公子卬何罪而为商鞅所擒?车裂诛死,贼贤欺交,幽死见擒(6),何以致之?如韩非、公子卬有恶,天使李斯、商鞅报之,则李斯、商鞅为天奉诛,宜蒙其赏,不当受其祸。如韩非、公子卬无恶,非天所罚,李斯、商鞅不得幽、擒。论者说曰(7):“韩非、公子卬有阴恶伏罪,人不闻见,天独知之,故受戮殃。”夫诸有罪之人,非贼贤则逆道。如贼贤,则被所贼者何负?如逆道,则被所逆之道何非?
【注释】
(1)“传书言”是本书常用语,故疑“书”后脱一“言”字。李斯(?~公元前208年):秦朝政治家。战国时代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人。曾从学于荀卿。战国末入秦,任客卿、廷尉。建议秦对六国采取各个击破政策,在统一六国上,起了较大作用。因此秦统一六国后被任命为丞相。主张中央集权,焚书坑儒,统一文字。秦始皇死,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秦二世。后为赵高所忌,被杀。
(2)幽:囚拘,监禁。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战国末期哲学家,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于荀卿。曾建议韩王变法图强,不被重用。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受秦王政重视,被邀出使秦国。不久,因李斯、姚贾陷害,自杀于狱中。著有《韩非子》二十卷。
(3)车裂:古代一种酷形,用五辆车子朝五个方向把人肢解。车裂之罪:《淮南子·人间训》说李斯被车裂。许注:“李斯为秦相,赵高谮之二世,车裂之于云阳”
(4)公子卬(2ng昂):战国时魏国贵族。擒魏子卬: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在魏国时,跟公子卬是朋友。公元前340年,商鞅率秦军伐魏,魏国派公子卬领兵抗击。商鞅与老朋友交情,骗公子卬会盟,将公子卬俘虏。
(5)诛死:指商鞅被车裂。以上事参见《史记·商君列传》。
(6)见:被。
(7)说:解释。
【译文】
传书上说“李斯忌妒与他才能相同的人,在秦国囚禁并逼死韩非,后来遭受被车裂的惩罚;商鞅欺骗老朋友,捉了魏公子卬,后来遭受车裂的灾祸。”作传的人想说他们陷害贤人,欺骗朋友,所以受到灾祸的报应。那韩非有什么过错要被李斯囚禁呢?公子卬有什么罪过要被商鞅擒捉呢?遭车裂处死,如果是由于陷害贤人欺骗朋友,那么韩非被幽杀,公子卬被擒,又是因为什么造成的呢?如果韩非、公子卬有罪,天让李斯、商鞅来报应他们,那么李斯、商鞅是奉天命惩罚他们,理应受到奖赏,不该遭到祸灾。要是韩非、公子卬没有罪,不是天要惩罚他们,李斯、商鞅就不能囚杀韩非,擒捉公子卬。评论的人解释说:“韩非、公子卬有隐蔽的罪恶,人们听不到、看不见,只有天知道,所以他们遭到杀害的灾祸。”凡是有罪恶的人,不陷害贤人就违背“道”。如果是陷害贤人,那么被陷害的人又有什么亏心的地方呢?要是违背“道”,那么被违背的“道”又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呢?
【原文】
21·13凡人穷达祸福之至,大之则命,小之则时。太公穷贱,遭周文而得封。宁戚隐厄,逢齐桓而见官(1)。非穷贱隐厄有非,而得封见官有是也。穷达有时,遭则有命也。太公、宁戚贤者也,尚可谓有非。圣人纯道者也。虞舜为父弟所害(2),几死再三;有遇唐尧(3),尧禅舜,立为帝。尝见害,未有非;立为帝,未有是。前时未到(4),后则命时至也。案古人君臣困穷,后得达通,未必初有恶,天祸其前;卒有善,神祐其后也(5)。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结发终死(6),前后无异。然一成一败,一进一退,一穷一通,一全一坏,遭遇适然,命时当也。
【注释】
(1)见:被。
(2)虞舜为父弟所害:传说舜曾遭到他父亲和弟弟的多次谋害。
(3)有:根据文意,疑“后”字之误。
(4)疑“时”前夺一“命”字。“前命时未到”,与下文“后则命时至也”对文,可一证。又言“遭遇适然,命时当也”,可二证。
(5)卒:终。这里作后来讲。
(6)结发:束发。古代男子自成童起即束发。因此借指成童或年轻的时候。
【译文】
凡是人的穷困、发达、灾祸、福禄的到来,大来说就是天命,小来说就是时运。姜太公最初贫穷低下,遇到周文王才得封侯。宁戚先时处境穷困,遇到齐桓公才被任用当官。并不是贫贱穷困的人有过错,而得到封侯做官的人就一定正确。穷困与发达由时运决定,遭灾还是被提拔重用由命决定。姜太公、宁戚是贤人,还可以说有不对的地方。圣人是道德纯厚的人。虞舜被父亲和弟弟谋害,几乎多次死去;后来受唐尧赏识,尧让位给他,被立为帝王。曾被谋害,并没有不对的地方;被立为帝王,并不是就都正确。以前是天命时运没有到,后来则是天命时运都具备了。考察古代的君主大臣先前贫困,后来能发达的人,未必最初都有罪恶,天要灾害他们在前;后来有了善行,神保祐他们在后。同是一个人的行为,同是一种行为的操行,从小到老死,前后没有差异。然而一个人或成功或失败,或升官或隐退,或贫困或通达,或保全或毁败,都是因为遭祸得福恰好如此,天命时运该当这样。
龙虚篇第二二
【题解】
本篇义在驳斥龙是神物会升天的虚妄说法,故篇名为“龙虚”。汉代盛行龙是神物,雷电击断树木,劈坏房屋,是天来取龙上天的说法。王充一面运用逻辑推理,一面引用史书,驳斥了这种虚假的说法。他指出,龙是鱼鳖一类的水生动物,有形体,能行动,会吃东西,龙肝还可以食用;古代有人会养龙,龙可供人骑坐,并没有养龙的官,这些都证明“龙不能神,不能升天”。还进一步指出,这种荒谬的说法之所以被广泛流传,一方面是“俗人智浅,好奇之性,无实可之心”,另一方面是儒者“拘俗人之议”。
【原文】
22·1盛夏之时,雷电击折破树木(1),发坏室屋(2),俗谓天取龙,谓龙藏于树木之中,匿于屋室之间也。雷电击折树木,发坏屋室,则龙见于外(3)。龙见,雷取以升天。世无愚智贤不肖,皆谓之然。如考实之,虚妄言也。
【注释】
(1)破:下文有“雷电击折树木”,故疑“破”是衍文。
(2)发:打开。室:内室。古人房屋内部,前为堂,后为室。引申为房屋通称。(3)见:同“现”。
【译文】
夏天最热的时候,雷电击断树木,劈坏房屋,世俗认为这是天来取龙,因为他们认为龙藏在树木中,藏在房屋之间。雷电击断树木,劈坏房屋,那么龙就会在外面出现。龙出现,雷就取它升天。世上无论是愚昧、智慧、贤良与不贤良的人,都认为是这样。但是如果加以考察和核实,它便是句假话。
【原文】
22·2夫天之取龙何意邪?如以龙神为天使,犹贤臣为君使也,反报有时(1),无为取也(2)。如以龙遁逃不还(3),非神之行,天亦无用为也(4)。如龙之性当在天,在天上者固当生子,无为复在地。如龙有升降,降龙生子于地,子长大,天取之,则世名雷电为天怒,取龙之子,无为怒也。
【注释】
(1)反:同“返”,回去。
(2)无为:不需要。
(3)遁(d)n盾):逃。
(4)用为:根据文意,疑“为用”之误倒。“无为”连文,上文有“无为取也”,下文有“无为复在地”、“无为怒也”,可证。
【译文】
天取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以为龙神是上天的使者,那么就像贤臣是君主的使臣一样,会定时回去报告,用不着来取它。如果认为龙会潜逃不回去,这不是神物的行为,上天也就用不着这样做。要是龙的本性该在天上生活,那么在天上的本来就该在天上生子,用不着又到地上来。如果龙有时升上天,有时降下地,降下地的龙在地上生子,子长大,上天来取它,然而世俗却称雷电为上天发怒。上天来取龙子,根本用不着发怒啊。
【原文】
22·3且龙之所居,常在水泽之中,不在木中屋间。何以知之?叔向之母曰(1):“深山大泽,实生龙蛇(2)。”传曰:“山致其高,云雨起焉。水致其深,蛟龙生焉(3)。”传又言:“禹渡于江,黄龙负船(4)。”“荆次非渡淮(5),两龙绕舟(6)。”东海之上有■丘(7),勇而有力,出过神渊(8),使御者饮马,马饮因没。诉怒,拔剑入渊追马,见两蛟方食其马,乎剑击杀两蛟(9)。”由是言之,蛟与龙常在渊水之中,不在木中屋间明矣。在渊水之中,则鱼鳖之类,何为上天?天之取龙,何用为哉?如以天神乘龙而行,神恍惚无形,出入无间(10),无为乘龙也。如仙人骑龙,天为仙者取龙,则仙人含天精气,形轻飞腾,若鸿鹄之状(11),无为骑龙也。世称黄帝骑龙升天,此言盖虚,犹今谓天取龙也。
【注释】
(1)叔向:姓羊舌,名肸(x9西),一名叔肸,字叔向。春秋时晋国大夫。
(2)引文参见《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3)小的称蛟,大的称龙。引文参见《淮南子·人间训》。
(4)引文参见《淮南子·精神训》。
(5)荆:楚国的别称。次非:人名,一作佽非、佽飞。引文参见《吕氏春秋·知分》。
(6)两龙绕舟:《吕氏春秋·知分》记载,次非有一次乘船过淮河,有两条龙绕船而行,兴风作浪,被次非用剑杀死。
(7)■:疑“■”形似而误。■:同“菑”(@自)。《韩诗外传》卷十作“菑丘”可证。菑丘(x9n心):人名。春秋时齐王派往吴国的使臣,以勇猛闻名天下。
(8)出过:这里是路过的意思。
(9)以上事参见《韩诗外传》卷十。
(10)间:间隔。这里作阻拦讲。
(11)鸿鹄(h*胡):鸟名。天鹅。
【译文】
况且龙居住的地方,经常在水泽里,不在树木之中与房屋之间。怎么知道呢?叔向的母亲说:“深山大泽,确实有龙蛇。”传书上说:“山达到一定高度,云雨就在那里兴起。水达到一定深度,蛟与龙就在那里产生。”传书上又说:“禹渡长江,看见一条黄龙背着船前进。”“楚国的次非渡淮河,有两条龙绕船而行。”东海上有个叫菑丘的,勇猛有力,路过神潭,让赶车的给马饮水,马一饮水就被淹没了。菑丘大怒,拔出宝剑跳入深潭中去追马,看见两条蛟正在吃他的马,于是手持剑杀死了两条蛟。”从这些事情说来,蛟与龙常在深水之中,不在树木中房屋间已经很清楚了。龙在深水中,那就是鱼鳖之类。既然是鱼鳖之类,为什么要上天?天来取龙,又有什么用呢?如果以为天神是驾龙行空,但神却是恍恍惚惚没有固定形体,出入没有阻拦,根本用不着驾龙。如果是仙人要骑龙,天为仙人来取龙,而仙人怀有天的精气,身轻能飞腾,像天鹅的形状一样,根本用不着骑龙。世俗称颂黄帝能骑龙升天,这话大概是假的,就像现在说天要来取龙一样。
【原文】
22·4且世谓龙升天者,必谓神龙(1)。不神,不升天;升天,神之效也。天地之性,人为贵,则龙贱矣。贵者不神,贱者反神乎?如龙之性有神与不神,神者升天,不神者不能。龟蛇亦有神与不神,神龟神蛇复升天乎?且龙禀何气而独神?天有仓龙、白虎、朱鸟、玄武之象也(2),地亦有龙、虎、鸟、龟之物。四星之精,降生四兽(3)。虎、鸟与龟不神,龙何故独神也?人为倮虫之长(4),龙为鳞虫之长(5),俱为物长,谓龙升天,人复升天乎?龙与人同,独谓能升天者(6),谓龙神也。世或谓圣人神而先知,犹谓神龙能升天也。因谓圣人先知之明,论龙之才,谓龙升天,故其宜也。
【注释】
(1)谓:为,是。
(2)仓龙、白虎、朱鸟、玄武:古人把二十八宿分属东、西、南、北四方,认为它们构成的形状分别像龙、虎、鸟、龟,因而取名叫仓龙、白虎、朱鸟、玄武。参见14·5注(9)(10)(11)(12)。
(3)四兽:参见14·5注(14)。
(4)倮(lu%裸):同“裸”。倮虫:旧时将没有羽毛、贝壳、鳞甲蔽身的动物叫“倮虫”,而将“兽类”称为“毛虫”。《礼记·月令》:“(季夏之月)其虫倮。”孙希旦“集解”云:“凡物之无羽、毛、鳞、介、若鼃(蛙)、螾(蚓)之属,皆倮虫也;而人则倮虫之最灵者。”《大戴礼记·曾子天圆》:毛虫之精者曰麟,羽虫之精者曰凤。”
(5)参见《大戴礼记·易本命》。
(6)能:根据文意,疑“龙”之声误。
【译文】
况且社会上认为龙能升天,肯定是神龙。不是神物,就不会升天;能升天,就是神物的证明。天地间有生命的东西,人是最高贵的,相比之下而龙是低贱的。高贵的不是神物,低贱的反而是神物了吗?如果龙的生命有是神物与不是神物的,是神物的能升天,不是神物的不能升天。那么龟蛇也有是神物与不是神物的,神龟神蛇是不是又能升天呢?况且龙又是承受了什么气而偏偏是神物呢?天有仓龙、白虎、朱鸟、玄武的星象,地也有龙、虎、鸟、龟等动物。天上四种星的精气,下到地上就产生了龙、虎、鸟、龟四种野兽。虎、鸟与龟都不是神物,为什么龙偏偏是神物呢?人是裸露动物中的首领,龙是有鳞甲动物中的头领,都是一类动物中的领袖,为什么说龙能升天,人就不能升天呢?龙跟人一样,只说龙能升天,是不是认为龙是神物呢?世上有人说圣人是神能先知,就说神龙能升天。因为错误地认为圣人有先知的高明,于是在评论龙的本领时,就说龙能升天,本来是可以的。
【原文】
22·5天地之间,恍惚无形,寒暑风雨之气乃为神。今龙有形,有形则行,行则食,食则物之性也。天地之性,有形体之类,能行、食之物,不得为神。何以言之龙有体也?传言:“鳞虫三百,龙为之长(1)。”龙为鳞虫之长,安得无体?何以言之(2)?孔子曰:“龙食于清,游于清;龟食于清,游于浊;鱼食于浊,游于清(3)。丘上不及龙,下不为鱼,中止其龟与(4)!
【注释】
(1)引文参见《大戴礼记·易本命》。
(2)上文有“何以言之龙有体也”,故疑“何以言之”下脱四字,试以“龙行食也”补。(3)清:《吕氏春秋·举难》作“浊”,可从。
(4)止:居住。这里是处在的意思。引文参见《吕氏春秋·举难》。
【译文】
天地之间,恍恍惚惚没有固定形体的东西,像构成寒暑风雨的气才算是神物。如今龙有形体,有形体就会行动,能行动就要吃东西,吃东西则是动物的本性。天地的生性,有形体之类,凡能行动,会吃东西的动物,不能成为神物。为什么说龙是有形体的呢?传书上说:“有鳞甲的动物三百种,龙是它们的头。”龙是鳞甲动物的头领,怎么会没有形体呢?为什么说龙会行动能吃东西呢?因为孔子说:“龙在清水中觅食,在清水中游动;龟在清水中觅食,在浑水里游动;鱼在浑水中觅食,在浑水中游动。我上不及龙,下不是鱼,处在它们中间,可能是龟吧!”
【原文】
22·6《山海经》言(1):四海之外(2),有乘龙蛇之人(3)。世俗画龙之象,马首蛇尾。由此言之,马蛇之类也。慎子曰(4):“蜚龙乘云(5),腾蛇游雾(6),云罢雨霁,与螾、蚁同矣(7)。”韩子曰:“龙之为虫也鸣(8),可狎而骑也(9)。然喉下有逆鳞尺余(10),人或婴之(11),必杀人矣(12)。”比之为螾、蚁,又言虫可狎而骑,蛇、马之类,明矣。
【注释】
(1)《山海经》:我国古代地理名著。十八篇。作者不详。主要内容是民间传说中的地理知识,包括山川、道里、民族、物产、药物、祭祀、巫医等,其中还保存了不少远古的神话传说。书中关于矿物的记载,是世界上最早的有关文献。
(2)四海之外:指我国以外,很远的地方。
(3)这是概括《山海经》中海外东、西、南、北四经说的。
(4)慎子:慎到(约公元前395~前315年)。战国时赵国人。战国中期的法家代表人物。其著作现存《慎子》七篇,已不全。
(5)蜚(f5i飞):同“飞”。
(6)腾蛇:古代传说中一种类似龙会飞的蛇。
(7)螾(y!n引):同“蚓”,蚯蚓。今传本《慎子》非其旧,所以没有此四句话。但载于《韩非子·难势》。
(8)鸣:《韩非子·说难》作“柔”,可从。
(9)狎(xi2峡):亲近。
(10)余:“尺一”汉代人常语,故疑系“一”之声误。章录杨校宋本作“一”,可证。
(11)或:假使。婴:触犯。
(12)引文参见《韩非子·说难》。
【译文】
《山海经》上说:在遥远的地方,有会骑龙蛇的人。一般人画龙的样子,是马头蛇尾。像这样说来,龙是马蛇之类东西。慎子说:“飞龙能驾云,腾蛇在雾中游,云散雨停,跟蚯蚓、蚂蚁一样。”韩非子说:“龙这种动物很温和,可以亲近并骑它。然而喉下有一尺多长倒着长的鳞,人要是碰着它,龙一定要整死人。”他拿蚯蚓、蚂蚁来作比较,又说既然龙可以亲近而骑它,那么它是蛇、马之类的东西,是很明白的了。
【原文】
22·7传曰:“纣作象箸而箕子泣(1)。”泣之者,痛其极也。夫有象箸,必有玉杯。玉杯所盈,象箸所挟,则必龙肝豹胎。夫龙肝可食,其龙难得。难得则愁下,愁下则祸生,故从而痛之(2)。如龙神,其身不可得杀,其肝何可得食?禽兽肝胎非一,称龙肝、豹胎者,人得食而知其味美也。
【注释】
(1)象箸(h)筑):象牙筷子。引文参见《韩非子·喻老》。
(2)从:跟随。
【译文】
传书上说:“纣做象牙筷子箕子哭泣。”哭泣的原因是痛心纣做得太过分了。因为有象牙筷子,一定会有玉石杯子。玉石杯子装的,象牙筷子挟的,那一定是龙肝豹胎。龙肝可以吃,这龙难得。龙难得就会使下面的人发愁,下人发愁就会产生灾祸,所以箕子接着就悲痛起来。如果龙是神物,它的身体不可能被杀,它的肝怎么可能被吃呢?禽兽的肝胎不止一种,称作龙肝、豹胎的,人得吃了就知道它们的味道很鲜美。
【原文】
22·8春秋之时,龙见于绛郊(1)。魏献子问于蔡墨曰(2):“吾闻之,虫莫智于龙,以其不生得也。谓之智,信乎?对曰:“人实不知,非龙实智。古者畜龙,故国有豢龙氏(3),有御龙氏。”献子曰:“是二者吾亦闻之,而不知其故。是何谓也?”对曰:“昔有飂叔宋(4),有裔子曰董父,实甚好龙,能求其嗜欲以饮食之(5),龙多归之。乃扰畜龙(6),以服事舜,而锡之姓曰董(7),氏曰豢龙,封诸鬷川(8),鬷夷氏是其后也。故帝舜氏世有畜龙。及有夏,孔甲扰于帝,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也,而未获豢龙氏。有陶唐氏既衰(9),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10),以事孔甲,能饮食龙。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11)。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夏后烹之(12),既而使求(13)。惧而不得,迁于鲁县(14),范氏其后也(15)。”献子曰:“今何故无之?”对曰:“夫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职,则死及之,失官不食。官宿其业,其物乃至。若泯弃之,物乃低伏(16),郁湮不育(17)。”由此言之,龙可畜又可食也。可食之物,不能神矣。世无其官,又无董父、后、刘之人,故潜藏伏匿,出见希疏,出又乘云,与人殊路,人谓之神。如存其官而有其人,则龙,牛之类也,何神之有?
【注释】
(1)绛(ji4ng降):春秋时晋国都城,在今山西省侯门市。
(2)魏献子:魏舒。春秋时晋国大夫。蔡墨:即蔡史墨,又称史墨。春秋时晋国太史。精通天文历法及占卜。
(3)豢(hu4n幻)龙氏:和下文的“御龙氏”都是因官职而得姓氏。
(4)飂(li2o聊):古国名,即蓼(li3o了)国。己姓,在今山西省唐河县西南。宋:《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作“安”,可从。叔安:飂国君主名。
(5)食(s@饲):通“饲”。
(6)扰:驯服。
(7)锡:通“赐”。姓:上古时“姓”与“氏”是分开的,大家族系统称“姓”,其下支脉称“氏”。汉以后姓氏不分。
(8)诸:“之于”的合音,鬷(#ng宗)川:古地名。在今山东省定陶县北。
(9)陶唐:尧所治理的地方。陶唐氏:即尧。既:已经。
(10)刘累:一作留累,人名,尧之后代。
(11)豕韦:一作韦。夏的同盟部落。彭姓。生活在今河南省滑县东南。后为商汤所灭。以上事参见《史记集解》引贾逵语。
(12)烹:《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作“享”,可从。
(13)既而:不久。
(14)鲁县:古地名。在今河南省鲁山县。
(15)范氏:春秋时晋国掌权的六卿之一。参见《国语·晋语八》。
(16)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作“坻”,可从。坻(h!纸):止。坻伏:潜藏不出。
(17)湮(y9n因):堵塞。
【译文】
春秋时候,龙在绛城郊外出现。魏献子问蔡墨说:“吾听说,动物没有比龙更聪明,因为它不会被活捉。说它聪明,是真的吗?”蔡墨回答说:“是人实在不知道它的习性,并不是龙真的聪明。古时候养龙,所以国中有豢龙氏,有御龙氏。”献子说:’这二个姓氏我也听见过,但不知道他们的来历。这两个姓氏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蔡墨回答说:“过去有飂国的国君叔安,他有个后代子孙叫董父,实在很喜欢龙,能设法知道龙的嗜好和要求来喂养它们,很多龙都归顺他。于是他就驯养龙,以此来伺候舜,舜便赐他姓董,氏豢龙,封地在鬷川,鬷夷氏是他的后代。因此帝舜氏时代有养龙的。到了夏朝,孔甲顺服上帝,上帝赐给他乘坐的龙,黄河与汉水各二条,各有一雌一雄,孔甲不会喂养,而又没有找到豢龙氏。陶唐氏已经衰落,后来有刘累向豢龙氏学习驯龙,以此侍奉孔甲,才有了人能喂养龙。于是夏朝君主孔甲嘉奖他,赐氏叫御龙,用他来代替豕韦的后代。龙中一条雌的死了,刘累背地里剁成肉酱给夏朝君主孔甲吃。孔甲吃了,不久又让他再找来吃。刘累害怕找不到,就迁移到鲁县,范氏就是他的后代。”献子说:“现在什么缘故没有了?”蔡墨回答说:“事物都有掌管它的官,官要改进他管理的方法,早晚都在考虑它。要是一天失职,就死到临头,丢官不再吃俸禄。官要安于自己的职业,生物才会到来。如果消灭丢弃它们,生物就会潜藏不出,郁结不能繁殖。”像这样说来,龙既可以养又可以吃。可以吃的东西,不可能是神物。世上没有这样的官,又没有董父、孔甲、刘累这样的人,所以龙潜藏隐伏,出现稀少,出来又都驾着云,跟人不同路,于是人就认为它是神物。如果保存驯龙的官,又有能当这个官的人,那么龙,就像牛之类,怎么会是神物呢?
【原文】
22·9以《山海经》言之,以慎子、韩子证之,以俗世之画验之(1),以箕子之泣订之,以蔡墨之对论之,知龙不能神,不能升天,天不以雷电取龙,明矣。世俗言龙神而升天者,妄矣。
【注释】
(1)俗世:疑“世俗”之误倒。上文有“世俗画龙”,可证。
【译文】
用《山海经》的话来说,用慎子、韩非子的话来证明,用世俗画来险证,用箕子的哭泣来考订,用蔡墨的回答来评定,知道龙不能是神物,不能升天,天也不会用雷电来取龙,这已经很清楚了。社会上一般人说龙是神物而且会升天,简直是胡说。
【原文】
22·10世俗之言,亦有缘也。短书言:“龙无尺木,无以升天(1)。”
又曰“升天”,又言“尺木”,谓龙从木中升天也。彼短书之家,世俗之人也。见雷电发时,龙随而起,当雷电树木击之时(2),龙适与雷电俱在树木之侧,雷电去,龙随而上,故谓从树木之中升天也。实者雷龙同类(3),感气相致,故《易》曰:“云从龙,风从虎。”又言:“虎啸谷风至,龙兴景云起(4)。”龙与云相招,虎与风相致,故董仲舒雩祭之法(5),设土龙以为感也(6)。夫盛夏太阳用事(7),云雨干之。太阳火也,云雨水也。火激薄则鸣而为雷(8)。龙闻雷声则起,起而云至,云至而龙乘之。云雨感龙,龙亦起云而升天。天极雷高(9),云消复降。人见其乘云则谓“升天”,见天为雷电则为“天取龙(10)”。世儒读《易》文,见传言,皆知龙者云之类。拘俗人之议,不能通其说(11);又见短书为证,故遂谓“天取龙”。
【注释】
(1)短书:参见11·3注(1)。引文参见《意林》卷三引《新论》文。
(2)击:根据文意,疑应在“电”后。上文云:“盛夏之时,雷电击折树木”,可证。
(3)雷龙同类:雷为火,龙乃水虫,不能言同类。故疑“雷”系“云”之误。本书《偶会篇》云:“云从龙,风从虎,同类通气,性相感动”,可一证。下文言:“云从龙,风从虎。”又言:“虎啸谷风至,龙兴景云起”,可二证。下文又言“世儒读《易》文,见传言,皆知龙者云之类”,可三证。云龙同类:王充认为云是水凝成的,龙在水中生活,因此说云、龙同类。
(4)“又”前疑夺“传书”二字。语不出《周易》,可一证。下文有“世儒读《易》文,见传言,皆知龙者云之类”,“传言”即承此文,可二证。景云:也作“卿云”、“庆云”。一种彩云,古人认为它是吉祥的气,是太平的征兆。引文参见《淮南子·天文训》。
(5)雩(y*于):古代一种求雨的祭祀。
(6)土龙:用泥土抟(tu2n团)成的龙,古人祈雨时所用。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求雨篇》中,详细说明了一年四季天旱求雨的时日,龙的长度、条数和颜色、方位等。
(7)太阳:这里是个阴阳五行家的用语。与“少阳”相对,指最旺盛的阳气。用:主持。用事:主事。这里是统治的意思。太阳用事:按阴阳五行的说法,春天“少阳”统治,夏天“太阳”统治,秋天“少阴”统治,冬天“太阴”统治。这里王充也沿用这个说法。
(8)光是“火”无法“激薄”,故疑“火”之前夺一“水”字。本句承上文“太阳,火也;云雨,水也”,可证。
(9)天极:天的最高处。雷:根据文意,疑系“云”之误。
(10)“天为雷电”的“为”,作产生讲。
(11)通:贯通,沟通。这里作理解讲。
【译文】
社会上一般人的说法,也有缘故。因为短书上说:“龙如果连一尺小树那样的凭借都没有,就不能升天。”又说“升天”,又言“小树”,所以认为龙是从树木中升天的。那些写短书的人,是社会上普通的人。看见雷和电发生的时候,龙跟随着腾起,当雷电击断树木的时候,龙正好跟雷电一齐在树木的旁边,雷电消失,龙随着就向上飞升,因此说是从树木中升天的。实际上云与龙同类,能够用气相互感召,所以《易经·乾卦》说:“云跟着龙,风跟着虎。”传书上又说:“老虎咆哮,山谷中会刮起大风;龙飞腾,天空中会出现彩云。”龙与云互相招致,虎跟风相互引致,所以董仲舒的云祭办法,是设一条土龙以此来感召云雨。那炎热的夏天太阳主事,云雨来干扰。太阳是火,云雨是水。水火互相冲击而发出的响声就是雷。龙听见雷声就腾起,一腾起云就来,云到龙就乘坐它升天。云雨感召龙,龙也就驾起云升天。升到天和云的最高处,云消失又降下来。人看见龙乘云就说是“升天”,看见天产生雷电就认为是“天来取龙”。世上的儒者读《易经》,看见传书上说的,都知道龙是云之类,但由于他们拘泥于庸人的议论,不能正确理解那说法;又看见短书能作证,因此就认为是“天来取龙。”
【原文】
22·11天不取龙,龙不升天。当■丘欣之杀两蛟也(1),手把其尾,拽而出之至渊之外,雷电击之。蛟则龙之类也。蛟龙见而云雨至,云雨至则雷电击。如以天实取龙,龙为天用,何以死蛟为取之?且鱼在水中,亦随云雨蜚(2),而乘云雨非升天也。龙,鱼之类也,其乘雷电,犹鱼之飞也。鱼随云雨不谓之神,龙乘雷电独谓之神,世俗之言,失其实也。物在世间,各有所乘。水蛇乘雾(3),龙乘云,鸟乘风。见龙乘云,独谓之神,失龙之实,诬龙之能也。
【注释】
(1)■丘:即菑丘。
(2)蜚:同“飞”。这里是跳出水面的意思。
(3)水:疑衍文。“蛇乘雾,龙乘云,鸟乘风”,文例相同,可证。
【译文】
其实天不会来取龙,龙也不会升天。当年菑丘杀两条蛟的时候,是用手抓住它的尾巴,拖出来到深潭的外面,让雷电击杀它。蛟就是龙之类。蛟跟龙一出现云雨就来了,云雨一来那么雷电就击杀它。如果以为天确实来取龙,龙为天使用,那么天为什么要取死蛟呢?而且鱼在水中,也随着云雨跳出水面,但乘云雨却不能升天。龙跟鱼一类,龙驾雷电,就同鱼随云雨跳出水面一样。鱼随着云雨跳出水面不认为是神物,而龙驾雷电却偏偏认为是神物,可见社会上的说法,不真实。动物在世界上,各有各自乘坐的东西。蛇驾雾,龙乘云,鸟御风。看见龙乘云,就认为它是神物,这不符合龙的实情,而是在捏造龙的本领。
【原文】
22·12然则龙之所以为神者,以能屈伸其体,存亡其形(1)。屈伸其体,存亡其形,未足以为神也。豫让吞炭,漆身为厉(2),人不识其形。子贡灭须为妇人(3),不知其状。龙变体自匿,人亦不能觉,变化藏匿者巧也。物性亦有自然。狌狌知往(4),乾鹊知来(5),鹦鹉能言,三怪比龙(6),性变化也。如以巧为神,豫让、子贡神也。孔子曰:“游者可为网(7),飞者可为矰(8)。至于龙也,吾不知其乘风云上升。今日见老子,其犹龙乎(9)!”夫龙乘云而上,云消而下。物类可察,上下可知,而云孔子不知。以孔子之圣,尚不知龙,况俗人智浅,好奇之性,无实可之心(10),谓之龙神而升天,不足怪也。
【注释】
(1)存:存在,出现。亡:消亡,隐藏。
(2)厉(l4i癞):通“癞”,即麻风病。
(3)参见《弘明集》卷三宗炳答何衡阳书、《盐铁论·殊路》。
(4)狌狌(x9ng星):猩猩,狌狌知往:《淮南子·汜论训》高诱注说,猩猩见人走过,能叫出名字,这叫“知往”。
(5)乾(gan甘)鹊:喜鹊。《实知篇》作“鳱鹊”。乾鹊知来:《淮南子·汜论训》高诱注说,人要有喜事,喜鹊就会叫起来,这叫“知来”。
(6)比:相似,跟。。一样。
(7)网:《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与本书《知实篇》均作“纶”,可从。纶(l*n伦):钓鱼线。
(8)矰(eng增):一种系着丝线的短箭。
(9)引文参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
(10)可:疑“事”草书形近而误。“实事”本书常连文,可证。
【译文】
然而龙之所以被认为是神物,是因为它能收缩与伸长自己的身体,形体可以时隐时现。能收缩与伸长自己的身体,形体可以时隐时现,不足以认为是神物。豫让吞下木炭,用漆涂身变得像得了麻风病一样,使人无法识别他的形体。子贡拔掉胡须装成女人,让人不晓得他原来的样子。龙变化身体自动隐藏起来,人不过不能察觉,这是由于它变化和隐藏得巧妙。动物的天性也有生下来就这样的。像猩猩知道过去的事情,喜鹊知道未来的事情,鹦鹉会说话,这三种不常见的动物跟龙一样,天性就能这样变化。要是以巧变为神物,豫让、子高就是神人了。孔子说:“水里游的东西可以用鱼线来钓,天上飞的东西可以用矰来射。至于龙,我不知道它能乘驾风云上升至天。今天我看见老子,他大概就同龙一样吧!”龙乘驾云上天,云消失就下来。动物一类的可以考察,上天下地可以知道,却说孔子不晓得。以孔子的圣明,尚且不知道龙,何况庸人智慧低下,有好奇的性格,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于是认为龙是神物而且会升天,这就不足奇怪了。
雷虚篇第二三
【题解】
本篇中王充驳斥了把打雷说成是上天发怒,有意惩罚暗中犯有过错的人,这一毫无事实根据的说法,故篇名叫“雷虚”。
王充认为,雷是一种火,因为被雷打死的人,头发胡子被烧焦,皮肤被烤煳,尸体上能嗅到火气。他进一步指出,打雷是一种自然现象,是阴阳二气互相碰撞、冲击而形成的。还打了个通俗的比方,像把一斗水倒在冶炼金属的火上能发出很大的响声和灼伤人体一样。“阳气为火猛”,发出的声音就更巨大,“中伤人身,安得不死”。王充强调,“雷之所击,多无过之人”,可见雷“妄击不罚过”。至于雷打死人,他指出,只是一种偶然事件,“人在木下屋间,偶中而死”。最后王充得出结论,说打雷是上天发怒,雷打死人是上天惩罚“阴过”的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妄之言。”
【原文】
23·1盛夏之时,雷电迅疾(1),击折树木,坏败室屋,时犯杀人。世俗以为击折树木、坏败室屋者,天取龙;其犯杀人也,谓之阴过(2),饮食人以不洁净,天怒,击而杀之。隆隆之声,天怒之音,若人之呴吁矣(3)。世无愚智,莫谓不然。推人道以论之,虚妄之言也。
【注释】
(1)疾:声音大。
(2)本句《艺文类聚》卷二《太平御览》卷十三引《论衡》文作“谓之有阴过”,可从。
(3)呴(h%u吼):通“吼”。吁(y)玉):大喊。呴吁:这里是怒吼的意思。
【译文】
炎热夏天的时候,雷电迅猛响亮,击断树木,毁坏房屋,有时还危害杀人。世俗认为雷电击断树木、毁坏房屋,是天来取龙;它危害杀人,是人暗地里有罪过,拿不干净的东西给别人吃喝,于是天发怒,击杀了他。隆隆的雷声,就是天发怒的声音,好像人的怒吼。社会上不论是愚蠢人还是聪明人,没有人认为不是这样的。推究人间的道理加以评论,它是虚假的说法。
【原文】
23·2夫雷之发动,一气一声也。折木坏屋亦犯杀人,犯杀人时亦折木坏屋。独谓折木坏屋者,天取龙;犯杀人,罚阴过,与取龙吉凶不同(1),并时其声,非道也(2)。论者以为,隆隆者,天怒呴吁之声也。此便于罚过(3),不宜于取龙。罚过,天怒可也。取龙,龙何过而怒之?如龙神,天取之,不宜怒。如龙有过,与人同罪,龙杀而已(4),何为取也(5)?杀人,怒可也(6);取龙,龙何过而怒之?杀人不取,杀龙取之,人龙之罪何别,而其杀之何异,然则取龙之说既不可听,罚过之言复不可从。
【注释】
(1)吉凶不同:意思是“天取龙”是吉;“折木坏屋”,“犯杀人,罚阴过”是凶。
(2)《太平御览》卷十三引《论衡》“非”后有“实”字,可从。
(3)便:适合。
(4)龙杀:句义不通。疑系“杀龙”之误倒。
(5)根据文意,疑“何”前夺一“天”字。与上文“天取之”正反相应,可证。(6)根据文意,疑“怒”前夺一“天”字。上文“罚过,天怒可也”文例相同,可证。
【译文】
雷的产生,同属一种气、一种声响。折断树木,毁坏房屋的时候,也危害打死人;危害打死人的时候,也折断树木,毁坏房屋。偏偏要认为析断树木,毁坏房屋,是天来取龙;危害打死人,是惩罚暗中有过错的人,这跟天取龙表现出的吉凶不一样,同一时候,同样雷声,这不符合事理。辩解的人认为,雷声隆隆,是天怒吼的声音。这种说法只适合于惩罚过错,不适合于天取龙。惩罚过错,天发怒可以;天来取龙,龙有什么过错而要对它发怒呢?如果龙是神,天来取他,不应该发怒。如果龙有过错,跟人一样有罪,杀死龙罢了,天为什么还要取它呢?打死人,天发怒可以;来取龙,龙有什么过错而要对它发怒呢?打死人不取,杀死龙要取,人与龙的罪过有什么分别,而雷处死他们为什么却不一样呢?这样看来,天取龙的说法既不能听,惩罚过错的话也不可从。
【原文】
23·3何以效之?案雷之声迅疾之时,人仆死于地,隆隆之声临人首上,故得杀人。审隆隆者天怒乎?怒,用口之怒气杀人也。口之怒气,安能杀人?人为雷所杀,询其身体(1),若燔灼之状也(2)。如天用口怒,口怒生火乎?且口着乎体(3),口之动与体俱。当击折之时,声着于地(4);其衰也,声着于天。夫如是,声着地之时,口至地,体亦宜然。当雷迅疾之时(5),仰视天,不见天之下。不见天之下,则夫隆隆之声者,非天怒也。天之怒与人无异,人怒,身近人则声疾,远入则声微。今天声近,其体远,非怒之实也。且雷声迅疾之时,声东西或南北。如天怒体动,口东西南北,仰视天亦宜东西南北。
【注释】
(1)询:询问。这里有考查的意思。
(2)燔(f2n凡):烧。灼(hu¥浊):烤。
(3)着:依附。乎:于。
(4)着:觉得,感到。
(5)上文有“案雷之声,迅疾之时”,下文有“且雷声迅疾之时”,均作“雷声”,故疑“雷”后,脱一“声”字。
【译文】
以什么来证明呢?考察雷声迅猛响亮的时候,人仆向前在地上死去,接着隆隆的声音降临到人的头上,所以能够打死人。果真隆隆的雷声是天发怒吗?要是天发怒,那天是在用口里的怒气杀人。口里的怒气,怎么能杀人呢?人被雷打死,察看那人的身体,像被烧烤过的样子。如果天用的是口里的怒气,口里的怒气能产生火吗?况且口长在身体上,口的活动是跟身体一起的。当雷击断树木的时候,声音觉得在地上;雷声减弱,声音感到在天上。像这样,声音感到在地上的时候,那么口要到地上,身体也应该这样。当雷声迅猛响亮的时候,抬头看天,却不见天落下来。看不见天落地,那么隆隆的雷声,就不是天在发怒。天怒跟人怒没有两样。人发怒,自己靠近别人那么声音就大,远离别人那么声音就小。如今天的声音离得近,而它的身体却离得很远,可见这不是天发怒的真实情况。况且雷声迅猛响亮的时候,声音或在东、西,或在南、北。如果是天发怒,天体就应该移运,口也应该向东西南北移动,那么抬头看天,天体也应该向东西南北移动。
【原文】
23·4或曰:“天已东西南北矣,云雨冥晦,人不能见耳。”夫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共雷。《易》曰:“震惊百里(1)”。雷电之地,雷雨晦冥,百里之外无雨之处,宜见天之东西南北也。口着于天,天宜随口,口一移,普天皆移,非独雷雨之地,天随口动也。且所谓怒者,谁也?天神邪?苍苍之天也?如谓天神,神怒无声。如谓苍苍之天,天者体,不怒,怒用口。且天地相与(2),夫妇也,其即民父母也。子有过,父怒,笞之致死(3),而母不哭乎?今天怒杀人,地宜哭之。独闻天之怒,不闻地之哭。如地不能哭,则天亦不能怒。且有怒则有喜(4)。人有阴过,亦有阴善。有阴过,天怒杀之;如有阴善,天亦宜以善赏之(5)。隆隆之声谓天之怒,如天之喜亦哂然而笑(6)。人有喜怒,故谓天喜怒。推人以知天,知天本于人。如人不怒,则亦无缘谓天怒也。缘人以知天,宜尽人之性。人性怒则呴吁,喜则歌笑。比闻天之怒,希闻天之喜;比见天之罚,希见天之赏。岂天怒不喜,贪于罚希于赏哉(7)?何怒罚有效,喜赏无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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