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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引文参见《淮南子·本经训》。
(2)文章:文字。见:同“现”。
(3)河出图:参见16·16注(3)。
(4)洛出书:传说夏禹治水时,有神龟负文于背在洛水中出现。“河出图,洛出书”这两句话始见于《周易·系辞上》。洛水:发源于陕西省,流入河南省西部。以上事参见《汉书·五行志上》。
(5)字:疑衍文。画(■):疑“书(■)”形近而误。上文言“传书言,仓颉作书”,可一证。《太平御览》卷六一八引《论衡》文作“图书文章,与书何异”,可二证。
(6)指:通“旨”。意思,意图。
(7)神:上文言“天雨粟,鬼夜哭”,故疑是“鬼”之误。《太平御览》卷七四七引《论衡》文作“鬼哭”可证。又《太平御览》卷七四七引《论衡》文“怪”下有“哉”字,可从。
(8)神:上文作“天雨粟,鬼夜哭”,故疑是衍文。
(9)所为:这里表原因。
(10)应:这里是跟随的意思。
(11)《太平御览》卷八三七引《论衡》文,“变”字前有“应”字,可从。
(12)雨:根据文意,疑是衍文。《太平御览》卷二七、卷八三七引《论衡》文,无“雨”字,可证。
(13)布:上言“如以云雨论之”,此正其结论,故疑系“雨”之误。
(14)参:耸立。
(15)建武:东汉光武帝年号。建武三十一年:公元55年。中:《艺文类聚》卷八五、《太平御览》卷八三七引《论衡》文,均无此字,故疑是衍文。
(16)陈留:郡名。西汉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置郡。郡治所在陈留(今河南省开封市东南)。辖境相当今河南省东至民权县、宁陵县,西至开封市、尉氏县,北至延津县,长垣县,南至杞县,睢县等地。
(17)茨:即蒺藜。这里指蒺藜子。
(18)粒食:以谷米为食。
(19)垂:落下。委:丢弃,散落。
(20)上文言“则谓之天雨谷”,故疑“之”后夺一“天”字。《太平御览》卷八三七引《论衡》文,“之”下有“天”字,可证。
(21)以:认为。
(22)从天集:即上文的“从天而下”。
【译文】
传书上说:“仓颉创造文字,天上降下谷米,鬼夜晚哭泣。”这是说文字产生而祸乱也随着出现,所以他创作文字的奇异现象导致了天降谷,鬼夜哭头。说天降谷,鬼夜哭,是事实,但说那是应验仓颉创造文字,则是假话。黄河中出现图,洛水中出现书,是圣帝明王吉兆的应验。图书文章跟仓颉创造文字有什么区别?天地作图书,仓颉创造文字,所从事的跟天地相同,意图与鬼神相合,有什么错,有什么罪,却招来天降谷、鬼夜哭的怪现象呢?如果天地、鬼神憎恨人有文字,那么黄河中出现图,洛水中出现书,就不对了;要是天不憎恨人有文字,创造文字又有什么错而会导致这样的怪现象呢?也许仓颉正好创造文字,天碰巧降谷,鬼偶尔夜哭。而天降谷,鬼夜哭,自有它的原因,世人看到它们是随着文字的出现而到来的,就说创造文字产生祸乱的现象,是跟随着仓颉的事业而发生的。天降谷,议论的人说它从天而降,是随着灾变而发生。如果用云雨来解说,降谷的怪现象,不足奇。用什么来证明呢?因为云是从山丘中产生,分散落下来就成为雨。人看见它从天上落下来,就说天下雨了。夏天则是雨水,冬天天冷,那雨就凝结成雪花,这都是由于云气在山丘中产生,而不是从天上产生降落在地上,道理是明明白白的。那谷雨,好比重复云雨一样,也是从地上产生,随着跟大风一起飘扬,高入云霄,然后再降集在地上。人们看见它从天上落下来,就说“天降谷米”。建武三十一年,陈留地方降谷米,谷米下来把地都遮盖了。察看谷米的形态,像蒺藜子但要黑些,有点类似于稗子。这或许是边远的夷狄地方,出产这种谷米,夷狄不用谷米作粮食,这谷子生于荒野中,成熟后散落在地上,碰到大风突然来,吹起飘扬跟着一起飞驰,等风势减弱谷子聚集在中原地区落下。中原地区的人看见,就说天降谷米。以什么来验证呢?野火烧山泽,山泽中草木都被烧光,树叶成了灰,大风突然来,吹起飘扬,高高在天上纷飞,风势减弱叶灰下落,堆集在路上。天降谷米,就像草木的叶子被烧成灰飞上天,然后降集在地上一样。而一般人便以为天降谷米,作传书的人就认为是灾变的怪现象。天主管散布气,地主管生产物。有叶子、有果实可以啄吃的东西,都是地上长出来的,不是上天所造的。这谷米不是气生成的。而必须有土才能长成,虽说天降谷是怪现象,但怪现象都源于同类事物。长在地上的东西,变成从天上降下来;那么产生在天上的东西,可以从地上长出来吗?地上有万物,就像天上有群星一样。群星不会改变从地上长出来,谷米为什么就能单独从天上产生呢?
【原文】
19·13传书又言:“伯益作井,龙登玄云(1),神栖昆仑(2)。”言龙井有害(3),故龙神为变也(4)。夫言龙登玄云,实也。言神栖昆仑,又言为作井之故,龙登神去,虚也。夫作井而饮,耕田而食,则一实也。伯益作井,致有变动,始为耕耘者(5),何故无变?神农之桡木为耒(6),教民耕耨(7),民始食谷,谷始播种,耕土以为田,凿地以为井。井出水以救渴,田出谷以拯饥,天地鬼神所欲为也,龙何故登玄云?神何故栖昆仑?夫龙之登玄云,古今有之,非始益作井而乃登也。方今盛夏,雷雨时至,龙多登云。云龙相应(8),龙乘云雨而行,物类相致,非有为也。尧时(9),五十之民击壤于涂(10)。观者曰:“大哉,尧之德也!”击壤者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尧何等力?”尧时已有井矣。唐、虞之时,豢龙御龙,龙常在朝。夏末政衰,龙乃隐伏。非益凿井,龙登云也。所谓神者,何神也?百神皆是。百神何故恶人为井?使神与人同,则亦宜有饮之欲。有饮之欲,憎井而去,非其实也。夫益殆不凿井,龙不为凿井登云,神不栖于昆仑,传书意妄(11),造生之也。
【注释】
(1)玄:深,厚。
(2)引文参见《淮南子·本经训》。
(3)龙:此言龙、神因作井有害而去,故疑“龙”系“作”之误。下文云“为作井之故,龙登神去”,可证。
(4)变:害。
(5)耕:种田。耘(y*n云):除草。
(6)神农:神农氏。传说中农业和医药的发明者。相传远古人以采集渔猎为生,神农用木制成耒、耜,教其农业生产。又传他曾尝百草,发现药材,教人治病。一说神农氏即炎帝。桡(n2o挠)木:弯曲的木头。耒(l7i蕾):古代的一种农具,形状像木叉。
(7)耨(n^u):用耨(古代一种锄草工具)来锄草。
(8)《太平御览》卷二二引《论衡》文作“云雨与龙相应”,故疑“云”后夺“雨与”二字。
(9)《昭明文选·七命》注引“尧时”下有“天下大和,百姓无事,有”九字,根据下文文意,可从。
(10)击壤:相传尧时的一种游戏。壤是类似鞋底状的木板。游戏时,把一块壤放在地上,然后在三四十步外的地方,用另一块木壤去投掷它,投中的算赢。后用“击壤”为歌颂太平盛世之典。涂:通“途”,道路。
(11)意妄:疑是“妄意”之误倒。《韩非子·用人》云:“云规矩而妄意度,”可一证。《庄子·胠箧》有“妄意室中之藏”,可二证。
【译文】
传书上又说:“因为伯益凿井,龙飞升到高高厚厚的云端,神隐居于昆仑山中。”这是说凿井有害,所以龙和神在作怪。要说龙飞升到高高的厚厚的云端,是事实。但要说神隐居昆仑山中,又说因为凿井的缘故,龙飞升神离开,那是假的。凿井有水喝,种田有饭吃,同是一种情况。伯益凿井,导致变化,开始有种田的人,怎么能说没有改变呢?神农把木头弄弯做成耒,教百姓种田锄草,百姓才开始以五谷为粮食,五谷才开始播种。改耕土成为田,凿地成为井。井出水能解渴,田产谷能救饥,这是天地鬼神想做的事,龙为什么要躲入高高的厚厚的云端去呢?神又为什么蔽居昆仑山呢?其实,龙升入高高的厚厚的云端,古今都有,并非始于伯益凿井才升入云端。如今盛夏,雷雨的季节到了,龙多数要飞升云里。云雨与龙相互应和,龙驾云雨而行,同类之物互相招致,这并非是有意的行为。尧的时候,天下很和睦,老百姓无事,有个五十岁的老人在路上玩击壤的游戏。围观的人说:“伟大啊,尧的德政!”玩击壤的人则说“我太阳升起就劳动,太阳下山才休息,凿井来喝水,种田来吃饭,这里边尧出了什么力呢?”可见,尧的时候已经有井了。唐尧、虞舜的时候,养龙驾龙,龙常在朝廷。夏朝末年政治衰败,龙才隐藏起来。并非伯益凿井,龙才飞入高高的厚厚的云端隐藏。所说的神,是什么神呢?各种各样的神都是。各种各样的神为什么要憎恨人凿井呢?假使神跟人一样,那也应该有喝水的欲望,有喝水的欲望。却要憎恨井而离开,这就不真实。要是伯益不凿井,龙就不会因为憎恨凿井而蔽入云端,神也不会因此而隐居昆仑,这是作传书的人胡乱揣测,编造出来的。
【原文】
19·14传书言:“梁山崩(1),壅河三日不流,晋君忧之(2)。晋伯宗以辇者之言(3),令景公素缟而哭之(4),河水为之流通(5)。”此虚言也。夫山崩壅河,犹人之有痈肿(6),血脉不通也。治痈肿者,可复以素服哭泣之声治乎?尧之时,洪水滔天,怀山襄陵(7)。帝尧吁嗟,博求贤者。水变甚于河壅,尧忧深于景公,不闻以素缟哭泣之声能厌胜之(8)。尧无贤人若辇者之术乎?将洪水变大,不可以声服除也?如素缟而哭,悔过自责也,尧、禹之治水以力役(9),不自责。梁山,尧时山也;所壅之河,尧时河也。山崩河壅,天雨水踊,二者之变无以殊也。尧、禹治洪水以力役,辇者治壅河用自责,变同而治异,人钧而应殊(10),殆非贤圣变复之实也。凡变复之道,所以能相感动者,以物类也。有寒则复之以温,温复解之以寒。故以龙致雨,以刑逐暑,皆缘五行之气用相感胜之。山崩壅河,素缟哭之,于道何意乎?此或时河壅之时,山初崩,土积聚,水未盛。三日之后,水盛土散,稍坏沮矣(11)。坏沮水流,竟注东去。遭伯宗得辇者之言,因素缟而哭,哭之因流(12),流时谓之河变起此而复(13)。其实非也。何以验之?使山恒自崩乎,素缟哭无益也。使其天变应之,宜改政治。素缟而哭,何政所改而天变复乎?
【注释】
(1)梁山:指吕梁山。在今山西省西部,黄河与汾河之间。
(2)晋君:指晋景公。
(3)伯宗:春秋时晋景公的大夫,贤而好直言。辇(ni3n碾):古代一种用人拉挽的车子。
(4)缟(g3o搞):白绢。素缟:丧服。
(5)引文参见《谷梁传·成公五年》。
(6)痈(y#ng拥):一种毒疮,属急性化浓性疾病,多发于背部和颈部,疮面有许多脓泡,非常疼痛。
(7)襄:水涨到高处。以上参见《尚书·尧典》。
(8)厌:镇压妖邪。
(9)役:劳役,劳力。
(10)钧:相同。
(11)沮(j(举):毁坏,败坏。
(12)因:于是,就。
(13)根据文意,疑“时”系“则”之误。
【译文】
传书上说:“吕梁山崩塌,堵塞了黄河三天没有流水,晋景公非常发愁。晋伯宗听从拉车人的话,叫晋景公穿着丧服哭泣,河水就会因此流通。”这是假话。山崩塌堵塞黄河,就像人生疮长脓,血脉不通。治毒疮的人,难道可以又重复用穿丧服,通过哭泣的声音来治病吗?尧的时候,洪水滔天,包围了高山,漫上了丘陵。帝尧叹息,广求贤能的人。洪水成灾比黄河堵塞更凶,尧为此发愁比晋景公厉害,但没有听见用穿丧服,通过哭泣声的手段能制服洪水的。这是因为尧的时候没有贤能的人像拉车人那样具有法术呢?还是洪水灾害太大,不能用哭泣声和穿丧服的办法来消除它呢?如果穿着丧服哭泣是在悔过和责备自己,那么尧和禹治水是用人力,而不靠责备自己。吕梁山,是尧时的山;堵塞的黄河,是尧时的黄河。山崩塌黄河堵塞,天下雨洪水猛涨,二者灾害没有区别。尧和禹治理洪水用人力,拉车人治理黄河堵塞靠责备自己,灾害一样而治理办法不同,同样是人而对付水灾的办法却不同,这大概不是圣贤消除灾祸恢复正常状态的实际情况。但凡能消除灾祸恢复正常状态的道理,是因为能互相感动,是同类事物的缘故。寒冷就用温暖去消除它,温暖就用寒冷去解除它。所以用龙招致下雨,用酷刑会带来严寒赶走暑气,这都是因为五行之气需要相互感应,相互克制的缘故。山崩塌堵塞黄河,就穿着丧服哭泣,在道理上是什么意思呢?这事或许是黄河被堵塞的时候,山刚崩塌,泥土聚积,河水没有兴起。三天以后,河水兴起泥土失散,逐渐毁坏。积土毁坏了河水开始流动,终于向东流去。碰巧伯宗听到拉车人的话,于是晋景公穿着丧服哭泣,一哭河水就流了。河水流了,人们就说黄河的灾害是由于哭泣才被消除并恢复正常状态的。事实并不是这样。用什么来证明呢?假使山经常自然崩塌,穿着丧服哭泣也没有用。如果山崩是天应和人事的一种灾变,那就应该改变政治才能消除。穿着丧服哭泣,是什么改革了政治而使天灾消除并恢复正常的呢?
【原文】
19·15传书言:“曾子之孝,与母同气。曾子出薪于野,有客至而欲去,曾母曰:‘愿留,参方到。’即以右手扼其左臂。曾子左臂立痛,即驰至问母:‘臂何故痛?’母曰:‘今者客来欲去,吾扼臂以呼汝耳。’盖以至孝,与父母同气,体有疾病,精神辄感。”曰,此虚也。夫“孝悌之至(1),通于神明(2)”。乃谓德化至天地。俗人缘此而说,言孝悌之至,精气相动。如曾母臂痛,曾子臂亦辄痛。曾母病乎(3),曾子亦病(4)?曾母死,曾子辄死乎(5)?考事,曾母先死。曾子不死矣,此精气能小相动,不能大相感也。世称申喜夜闻其母歌(6)。心动,开关问歌者为谁,果其母(7)。盖闻母声,声音相感,心悲意动,开关而问,盖其实也。今曾母在家,曾子在野,不闻号呼之声,母小扼臂,安能动子?疑世人颂成(8),闻曾子之孝天下少双,则为空生母扼臂之说也。
【注释】
(1)孝:尽心奉养和顺从父母。悌(t@替):敬爱兄长。
(2)神明:天神和地神。引文参见《孝经·感应》。
(3)乎:疑衍文。递修本“病”后无“乎”字,可一证。下文“曾母死,曾子辄死乎?”句法一律,可二证。
(4)递修本“病”后有“乎”字,根据文意,可从。下文“曾母死,曾子辄死乎?”句法一律,可证。又“亦辄痛”、“亦辄病”、“亦辄死”,语气相同,故疑“亦”后脱一“辄”字。
(5)“辄”前疑夺一“亦”字。理由见上注。
(6)申喜:春秋战国之际楚国人。
(7)以上事参见《淮南子·说山训》、《吕氏春秋·精通》。
(8)成:通:“诚”。
【译文】
传书上说:“由于曾子很孝顺,所以能跟母亲的气相同。曾子在野外去砍柴,有客人来找,见不在想走,曾母说:‘请留步,曾子马上就到。’立即用右手掐她自己的左臂。曾子的左臂立刻感到疼痛,就飞跑到家问母亲:‘我的左臂为什么会疼痛?’母亲说:‘现在有客人来访想要回去,我掐臂叫你回来。’就因为曾子非常孝顺,所以跟他父母的气相同,身体有疾病,精神上总是有感应。”我认为这话是假的。所谓“孝顺父母,尊重兄长到极点,能与天神地神相通。”是说德行可以感化天地。一般人由此解释说,孝顺父母,尊重兄长到极点,人与人之间精气就可以互相感动。像曾母左臂痛,曾子的左臂也就跟着痛。那曾母生病,曾子也跟着生病吗?曾母死,曾子也跟着死吗?考察事实,曾母先死,曾子没有死,这样说来,精气只能在小事上互相感动,而不能在大事上互相感应了。世人声称申喜晚上能听见他母亲唱歌,心有所感动,开门问唱歌的人是谁,果真会是他的母亲。这大概是听见他母亲的声音,声音相互感应,心里悲哀神情感动,开门而问,大约是事实。如今曾母在家,曾子在野外,听不见叫喊的声音,母亲稍微掐一下左臂,怎么就能感动曾子呢?我怀疑是一般人为宣扬诚心,又听说曾子孝顺父母天下难找第二个,就为此凭空捏造了曾母掐臂的说法。
【原文】
19·16世称南阳卓公为缑氏令(1),蝗不入界。盖以贤明至诚,灾虫不入其县也。此又虚也。夫贤明至诚之化,通于同类,能相知心,然后慕服。蝗虫,闽虻之类也(2),何知何见而能知卓公之化?使贤者处深野之中,闽虻能不入其舍乎?闽虻不能避贤者之舍,蝗虫何能不入卓公之县?如谓蝗虫变,与闽虻异,夫寒温亦灾变也,使一郡皆寒,贤者长一县,一县之界能独温乎?夫寒温不能避贤者之县,蝗虫何能不入卓公之界?夫如是,蝗虫适不入界,卓公贤名称于世(3),世则谓之能却蝗虫矣。何以验之?夫蝗之集于野,非能普博尽蔽地也,往往积聚多少有处。非所积之地,则盗跖所居;所少之野,则伯夷所处也。集过有多少,则其过县有留去矣。多少不可以验善恶,有无安可以明贤不肖也?盖时蝗自过,不谓贤人界不入,明矣。
【注释】
(1)南阳:郡名。治所在宛县(今河南省南阳市)。汉时辖境相当于今河南省熊耳山以南叶县、内乡之间和湖北省大洪山以北应山县、郧(y*n云)县之间。卓公:卓茂(?~公元28年),字子康。西汉末年南阳郡宛县人。习《诗经》、《周礼》和历算。为人宽厚仁爱。平帝时为密县令。善教化,教化大行,道不拾遗。东汉光武帝时官至太傅,封褒德侯。缑(g#u勾)氏:古县名。治所在今河南省偃师县东南。南阳卓公为缑氏县令:《后汉书·卓茂传》云:“卓茂字子康,南阳宛人也。迁密令”,故疑王充记述有误,当为“南阳卓公为密县令”。《后汉·光武纪》云:“以前密令卓茂为太傅”,可一证。《水经注·洧水》有密县“今县城东门南侧,有汉密令卓茂祠”,可二证。密县:古县名。汉置。治所在今河南省密县东南三十里。令:参见9·15注(3)。
(2)闽(w6n蚊):通“蚊”。虻:昆虫名。形似蝇较大,雌性食血。
(3)根据文意,疑“名”后夺一“偶”字。“偶称于世”与上文“适不入界”语气相同,可一证。本书“偶”与“适”平列甚多,可二证。
【译文】
社会上称道南阳卓公做密县县令时,蝗虫不飞入他的县界。这大概是因为他贤明得极诚心,害虫不会进入他县境的缘故。这又不真实了。贤明极诚心使卓公德化,与同类相通,能互相知心,然后对他仰慕,信服。蝗虫是蚊虻之类,它们何时知道何时看见而能够晓得卓公德化?如果贤者住在茫茫荒野之中,蚊虻能不飞入他的房子里吗?蚊虻尚且不能避免飞进贤者的房舍,蝗虫怎么又能不飞入卓公的县境呢?发果说蝗虫是一种灾变,跟蚊虻不同,那寒冷与温暖也是一种灾变,假使一郡都寒冷,贤者做一县之长,一县之内能单独温暖吗?寒冷与温暖不能避开贤者的县,蝗虫又怎么能不飞入卓公的县界呢?要么是这样,蝗虫碰巧没有飞入县境,而卓公的贤名恰好在社会上被称颂,于是世人就说他能使蝗虫不入境。拿什么证明呢?蝗虫在野外降落,不可能完全都把地遮盖住,往往有的地方聚积得多些,有的少些。它们没有聚积的地方,只有盗跖住的地方;聚积少的野外,只有伯夷隐居的地方。降落和飞过的蝗虫有多有少,不可能把一个地方完全都遮盖住。蝗虫聚集的地方有多有少,它们飞过的县,有的停留,有的飞走。其降落的多少不可能证明谁善谁恶,那么有没有降落怎么能够用来说明谁贤谁不贤呢?大概当时蝗虫自己飞过,并不认为是贤人管理的县界就不飞进去,这是很清楚的。
福虚篇第二十
【题解】
王充在本篇驳斥了行善可以得天福佑的荒谬说法,故篇名曰:“福虚”。当时社会上流传行善的得福,干坏事的遭祸,而福与祸的报应,都是由天来决定的说法,并宣扬楚惠王吞吃蚂蟥“有仁德”,得“天佑”,不仅“病不为伤”,而且还治好了原来的“心腹之积”。对此,王充态度鲜明地指出,楚惠王根本没有“仁德”,而是“不肖之主”,如果天保祐他,就是“天祐不肖人也”。他还举一些帝王的寿命为例,说明“恶人之命不短,善人之年不长”、证明天并不是按照善恶来“赐年”。王充进一步分析了“善者福至,为恶者祸来。福祸之应,皆天也”这种说法广为流传的社会原因:一是“贤圣欲动人为善”编造出来的;二是一般人出于无知,错误地把偶然巧合当作“天赐祸福”的必然报应;三是大臣为了讨好君主,显示自己有预见而杜撰的。
【原文】
20·1世论行善者福至,为恶者祸来。福祸之应,皆天也。人为之,天应之。阳恩(1),人君赏其行;阴惠(2),天地报其德。无贵贱贤愚,莫谓不然。徒见行事有其文传(3),又见善人时遇福,故遂信之,谓之实然。斯言或时贤圣欲劝人为善,著必然之语(4),以明德报;或福时适(5),遇者以为然(6)。如实论之,安得福佑乎?
【注释】
(1)阳:外露,公开。恩:恩惠。这里作好事讲。
(2)阴:暗中。惠:恩惠。这里是好事的意思。
(3)根据文意,疑“徒”夺一“不”字。行:经历。文传:文字记载。
(4)著:用。然:这样。文中具体指行善得福,为恶遭祸这类事。
(5)这句话使人费解,疑是“善人时适福”之脱误。有上文“又见善人时遇福”,可证。
(6)刘盼遂认为:“或福时适遇者以为然”,“此九字文辞不属。意亦与上文沓复,疑是衍文。”录此,以供参考。
【译文】
世人议论做好事的福至,干坏事的祸来。福与祸的报应,都由天定。人做出来,由天报应。公开做了好事,君主会奖励他的操行;暗中做了好事,天地会报应他的德行。不论贵、贱、贤、愚的人,没有认为不是这样的。由于他们不仅看见过去的事例有文字记载,又看见做好事的人时常得福,所以就相信了,认为确实是这样。这话或许是圣贤想规劝人们做好事,用一定会行善得福,为恶遭祸的说法,来表明有德必得好报;或许是做好事的人当时碰巧得福,遇见这种情况的人就认为行善得天好报这种情况是确实的。如果按照实际情况来判断,怎么会有上天赐福保佑的事呢?
【原文】
20·2楚惠王食寒菹而得蛭(1),因遂吞之,腹有疾而不能食。令尹问(2):“王安得此疾也?”王曰:“我食寒菹而得蛭,念谴之而不行其罪乎(3)?是废法而威不立也,非所以使国人闻之也。谴而行诛乎(4)?则庖厨监食者法皆当死(5),心又不忍也。吾恐左右见之也(6),因遂吞之。”令尹避席再拜而贺曰:“臣闻天道无亲,唯德是辅(7)。王有仁德,天之所奉也,病不为伤。”是夕也,惠王之后而蛭出(8),及久患心腹之积皆愈(9)。故天之亲德也,可谓不察乎(10)!曰,此虚言也。
【注释】
(1)楚惠王:春秋时楚昭王的儿子,名韦。春秋战国之际楚国君主。公元前488~前432年在位。菹(u租):酸菜。得:这里作发现讲。蛭(h@至):蚂蟥。
(2)令尹:春秋时楚国最高的官职,相当于其他国家的相。
(3)行:这里作治讲。
(4)根据文意,疑“行”后脱一“其”字。与上文“行其罪”语气相同,可证。(5)厨:章录杨校宋本作“宰”,可从。下同。
(6)见之:疑“之见”之误倒。下文有“如恐左右之见”,可证。
(7)德:这里是有德行的人的意思。是:结构助词,使宾语提前。
(8)后:后室。这里指后宫的厕所。
(9)及:这里作同时讲。积:病症名。一般以积块明显,痛胀较厉害,固定不移的称作积。
(10)以上事参见《新序·杂事四》。
【译文】
楚惠王吃凉酸菜发现有蚂蟥,于是就吞食了,之后腹部得病不能吃东西。令尹问安道:“君王怎么得这病的?”惠王回答说:“我吃凉酸菜发现有蚂蟥,想如果责备厨师而不治他们的罪呢?这是破坏法令而使自己威严建立不起来的做法,我没有这样做的原因是怕百姓知道。要责备并给予他们惩罚呢?那厨师和管膳食的人按法律都该处死,心又不忍。我害怕左右的人看见,于是就吞食了。”令尹离开自己的座位再次叩拜并恭贺说:“我听说天道是没有亲疏的,只帮助有德行的人。君王具有仁德,靠天的帮助,病不会造成伤害。”这天晚上,惠王去后宫厕所排出了蚂蟥,同时病了很久的心腹积块也全都痊愈了。所以上天是爱护有德行的人的,这还能说不清楚吗!我说,这是句假话。
【原文】
20·3案惠王之吞蛭,不肖之主也。有不肖之行,天不祐也。何则?惠王不忍谴蛭,恐庖厨监食法皆诛也。一国之君,专擅赏罚;而赦,人君所为也。惠王通谴菹中何故有蛭,庖厨监食皆当伏法(1),然能终不以饮食行诛于人,赦而不罪,惠莫大焉。庖厨罪觉而不诛,自新而改后。惠王赦细而活微,身安不病。今则不然,强食害己之物,使监食之臣不闻其过,失御下之威(2),无御非之心(3),不肖一也。使庖厨监食失甘苦之和(4),若尘土落于菹中,大如虮虱,非意所能览,非目所能见,原心定罪(5),不明其过(6)。可谓惠矣。今蛭广有分数,长有寸度,在寒菹中,眇目之人犹将见之(7),臣不畏敬,择濯不谨,罪过至重。惠王不谴,不肖二也。菹中不当有蛭,不食投地;如恐左右之见,怀屏隐匿之处(8),足以使蛭不见,何必食之?如不可食之物误在菹中,可复隐匿而强食之?不肖三也。有不肖之行,而天祐之,是天报祐不肖人也。
【注释】
(1)伏:屈服,低头承认。伏法:罪人被执行死刑。
(2)御:控制,统治。
(3)御:阻止,制止。
(4)失甘苦之和:没有把甘苦调和好。
(5)心:意念,本意。
(6)明:这里是揭示、揭发的意思。
(7)眇(mi3o渺):一只眼瞎。将:相当于“得”。
(8)怀:怀藏。屏(b!ng饼):排除。这里作丢、扔讲。
【译文】
考察惠王吞吃蚂蟥,可以看出他是不贤明的君主。有不贤明的德行,上天不会保佑。为什么呢?惠王不忍心责备冷酸菜中有蚂蟥的事,恐怕厨师和管膳食的人按照法律都被杀掉。一国的君主,独断全国的奖励与惩罚;而赦免罪人的权力,也是君主所掌握。惠王用通常责备酸菜中为什么会有蚂蟥的作法,厨师和管膳食的人都该被依法处死,然而最终能不因饮食问题把人处死,并赦免,不判罪,其恩惠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厨师的罪过被发觉而没有杀他,自然会自新,改过以后不再犯。惠王宽恕小罪,使地位低微的人保全了性命,自身也会平安而不生病。现在则不是这样,惠王硬吃下有害自己的东西,让管理膳食的臣子不知道自己的过错,失去了统治臣民的威严,可见没有制止错误的意思,这是不贤明之一。即使厨师和管膳食的人调味不当,或把尘土落在酸菜中,大小如虱子的卵,不是一般注意力所能察觉,不是眼睛所能看见,在推究动机定罪时,没有揭发他的过错,就可以说是极大的恩惠了。现今蚂蟥体宽可以用分来计算,身长可以用寸来衡量,掉在凉酸菜中,就是瞎了一只眼也还能看见,臣子对君王没有怕惧,又不恭敬,挑选洗涤不小心,罪过极大。而惠王却不责备,这是不贤明之二。酸菜中不该有蚂蟥,不能吃就应扔在地上;如果怕左右侍臣看见,可以把它揣在怀里,然后丢在隐蔽的地方,完全可以使蚂蟥不被人看见,又何必吃下去呢?如果不能吃的东西误落在酸菜中,难道能再悄悄地硬吃下去吗?这是不贤明之三。有不贤明的德行,而上天保祐他,这是上天善报保佑不贤明的人。
【原文】
20·4不忍谴蛭,世谓之贤。贤者操行,多若吞蛭之类,吞蛭天除其病,是则贤者常无病也。贤者德薄(1),未足以言。圣人纯道,操行少非,为推不忍之行(2),以容人之过,必众多矣。然而武王不豫(3),孔子疾病,天之祐人,何不实也!
【注释】
(1)薄:微,少。这里是差的意思。
(2)推:这里是拿出的意思。不忍:不忍心,怜悯人。
(3)豫:安适。不豫:指帝王有病。
【译文】
不忍心责备厨师和管膳食的人就吞食蚂蟥,世人于是认为贤明。贤者的操行,大多像吞食蚂蟥之类,吞下蚂蟥天就解除他的病,这样贤者永远不会生病。像这样的贤者品德太差,不足以称道。圣人的道德纯厚,操行很少有不对的地方,做出怜悯人的德行,以宽容人过失的事,一定很多。然而周武王有病,孔子生病,天保祐人,为什么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呢!
【原文】
20·5或时惠王吞蛭,蛭偶自出。食生物者无有不死。腹中热也。初吞蛭时,未死(1),而腹中热,蛭动作,故腹中痛。须臾蛭死,腹中痛亦上。蛭之性食血,惠王心腹之积,殆积血也。故食血之虫死,而积血之病人愈。犹狸之性食鼠(2),人有鼠病(3),吞狸自愈(4)。物类相胜,方药相使也(5)。食蛭虫而病愈,安得怪乎!食生物无不死,死无不出。之后蛭出,安得祐乎!令尹见惠王有不忍之德,知蛭入腹中必当死出,臣因再拜贺病不为伤(6),著己知来之德(7),以喜惠王之心,是与子韦之言星徙,太卜之言地动,无以异也。
【注释】
(1)蛭时:根据文意,疑“时蛭”之误倒。
(2)狸:动物名。俗称野猫。
(3)鼠病:鼠瘘,病名。即颈腋部淋巴结结核。
(4)参见《淮南子·说山训》。
(5)使:这里作克制讲。
(6)臣: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7)德:客观规律。
【译文】
或许是惠王吞下蚂蟥,蚂蟥正好自然被排出。人吃了活的东西在肚子里没有不死的,因为腹中是热的。刚吞下的时候,蚂蟥没有死,由于腹中热,蚂蟥翻动起来,所以腹中感觉疼痛。一会儿蚂蟥死了,腹痛也就停止。蚂蟥的本性吸血,惠王心腹的积块,大概是瘀血。所以吸血的虫死了,瘀血的病也就痊愈了。就像野猫本性吃老鼠,人得了鼠病,吞吃野猫就会自动痊愈一样。物类相互克制,开方配药正是利用它们相克的特点。吃下蚂蟥病痊愈了,这有什么值得奇怪的!人吃了活的东西在肚子里没有不死的,死后没有不被排出的。死后蚂蟥被排出,怎么能是天保祐呢!令尹看见惠王有怜悯人的品德,知道蚂蟥进入人腹中肯定要死,然后被排出体外,于是又叩拜又恭贺惠王的病不会造成伤害,是要显示自己知道未来的客观规律,以讨惠王的心欢喜,这跟子韦说宋景公说了三句怜惜人的话火星就会移动离开心宿,太卜在齐景公面前吹嘘自己能使地震动,没有两样。
【原文】
20·6宋人有好善行者,三世不解(1)。家无故黑牛生白犊(2),以问孔子。孔子曰:“此吉祥也,以享鬼神(3)。”即以犊祭。一年,其父无故而盲。牛又生白犊。其父又使其子问孔子。孔子曰:“吉祥也,以享鬼神。”复以犊祭。一年,其子无故而盲(4)。其后楚攻宋(5),围其城。当此之时,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此独以父子俱盲之故(6),得毋乘城。军罢围解,父子俱视(7)。此修善积行神报之效也(8)。曰,此虚言也。
【注释】
(1)解(xi8卸):通“懈”。
(2)犊(d*独):小牛。
(3)享:用食物供奉鬼神。
(4)上言“其父无故而盲”,故疑此当言“其子又无故而盲”。《淮南子·人间训》“子”下有“又”字,可证。
(5)楚攻宋:指公元前595年,楚出兵攻宋一事。距离孔子出生还有四十多年。《淮南子·人间训》也提到此事,不过文中“孔子”均作“先生”字样。
(6)此:则,就。
(7)以上事参见《淮南子·人间训》、《列子·说符》。
(8)行:德行。
【译文】
宋国有个人喜欢做好事,祖孙三代都不懈怠。家中不知道什么缘故黑牛生了白犊,便去问孔子。孔子说:“这是吉祥的征兆,用它去祭鬼神。”于是立刻用白犊去祭祀。过了一年,他父亲的眼睛无缘无故地瞎了。之后,黑牛又生了一头白犊,他父亲又让他儿子去问孔子。孔子仍然说:“是吉祥的征兆,用它去祭鬼神。”又立即用白犊去祭祀。过了一年,他儿子的眼睛又无缘无故地瞎了。那之后楚国攻打宋国,包围了宋城。在这时候,彼此交换孩子来吃,劈开人骨来烧。就唯独因为他父子双眼都瞎了的缘故,可以不登城守卫。等楚军退去,城的包围解除了,他父子的眼睛一齐恢复了视力。这就是修善积德天神报应的证明。我认为,这是假话。
【原文】
20·7夫宋人父子修善如此,神报之,何必使之先盲后视哉?不盲常视,不能护乎?此神不能护不盲之人,则亦不能以盲护人矣。使宋、楚之君合战顿兵(1),流血僵尸(2),战夫禽获(3),死亡不还。以盲之故,得脱不行,可谓神报之矣。今宋、楚相攻,两军未合,华之、子反结言而退(4),二军之众,并全而归,兵矢之刃无顿用者。虽有乘城之役,无死亡之患(5)。为善人报者为乘城之间乎(6)?使时不盲,亦犹不死。盲与不盲,俱得脱免,神使之盲,何益于善!当宋国乏粮的时也,盲人之家,岂独富哉?俱与乘城之家易子析骸,反以穷厄独盲无见,则神报祐人,失善恶之实也。宋人父子前偶自以风寒发盲,围解之后,盲偶自愈。世见父子修善,又用二白犊祭,宋、楚相攻独不乘城,围解之后,父子皆视,则谓修善之报,获鬼神之祐矣。
【注释】
(1)合战:两军交锋。顿:通“钝”。
(2)僵尸:死尸,这里是死掉的意思。
(3)禽:通“擒”。
(4)华之:春秋时宋国的大臣。结言:口头结盟或订约。结言而退:根据《左传·宣公十五年》的记载,楚军包围宋都九个月,两军相持不下,双方主将华之与子反达成协议,各自退兵。
(5)患:忧患,灾祸。
(6)“为善人”之“为”,通“谓”。
【译文】
宋人父子修善像这样,天神报答他们,为什么一定要让他们先瞎然后再恢复视力呢?眼睛不瞎经常看得见,就不能保护他们吗?这样天神不能保护眼睛不瞎的人,那么也就不能用使人失明的办法来保护人了。假使宋国与楚国的君主使两军交锋兵器都用钝了,战士流血死掉,被俘虏,死去回不了家,他们却因眼瞎的缘故,能脱身不去打仗,可以说是天神报答他们了。如今宋军与楚军相互围攻,两军并没有交锋,宋国大臣华之与楚军大将子反口头达成协议各自退兵,双方军队都完整地撤回,武器的锋刃没有用坏的。即使有登城的战斗,也没有死亡的威胁。说善人得报应指的是登城守卫这段时间吗?如果当时他们不瞎,也还是不会死。眼睛瞎不瞎,一样能摆脱而免死。天神让他们瞎了眼,对行善的人有什么好处呢!在宋国缺乏粮食的时侯,瞎了眼睛的人家,难道能独家富裕吗?一起参与登城守卫的人家都交换孩子来吃,劈人骨来烧的时候,反而因贫困偏偏瞎了眼看不见东西的,却成了天神报应保祐的人,真是违背了善恶的实际情况。或许是宋人父子以前正好自己因为风寒发病瞎了眼,楚军围城解除之后,失明碰巧自己好了。世人看见他们父子做好事,又用二头白犊祭祀,宋军与楚军相互攻打,唯独他们没有登城守卫,包围解除以后,他们父子的眼睛又都恢复了视力,就说这是修善的报应,得到了鬼神的保祐。
【原文】
20·8楚相孙叔敖为儿之时(1),见两头蛇,杀而埋之。归对其母泣。母问其故,对曰:“我闻见两头蛇死(2)。向者出(3),见两头蛇,恐去母死,是以泣也(4)。”其母曰:“今蛇何在?”对曰:“我恐后人见之,即杀而埋之。”其母曰:“吾闻有阴德者,天必报之(5)。汝必不死,天必报汝。”叔敖竟不死,遂为楚相。埋一蛇,获二祐(6),天报善,明矣。曰,此虚言矣。夫见两头蛇辄死者,俗言也;有阴德天报之福者,俗议也。叔敖信俗言而埋蛇,其母信俗议而必报,是谓死生无命,在一蛇之死。
【注释】
(1)楚相:即楚国令尹。孙叔敖:春秋时楚庄王的令尹。
(2)《新书·春秋》和《新序·杂事》,“蛇”下有“者”字,可从。
(3)向者:刚才。
(4)是以:因此,所以。
(5)天必报之:下文言“有阴德天报之福者”,故疑应作“天报之福”。《新书·春秋》、《新序·杂事》,正作“天报之福”,可证。
(6)二佑:指孙叔敖没有死和做了令尹。
【译文】
楚国令尹孙叔敖是孩子的时候,看见了两个头的蛇,于是把它杀死并埋掉。回家对着他母亲哭泣。母亲问他原因,回答说:“我听说遇见两个头的蛇的人会死。刚才出去,碰见了两个头的蛇,恐怕就要撇下母亲死去,因此哭泣。”他母亲说:“现在蛇在什么地方?”回答说:“我恐怕后来的人看见,就杀掉埋了。”他母亲说:“我听说暗中有德行的人,天会以福佑报答他。你一定不会死,天肯定要报答你的。”孙叔敖终于没有死,并做了楚国的令尹。埋掉一条两头蛇,得到二次保祐,天报应做好事的人,这是明明白白的。我认为,这是假话,因为看见两个头的蛇就会死,这是老百姓说的;暗中有德行的人,天会报答他福禄,这是老百姓的议论。孙叔敖相信老百姓的话埋掉两头蛇,他母亲相信老百姓的议论,认为一定会有好报,这就是说人的生死不决定于命,而决定于一条两头蛇的死活。
【原文】
20·9齐孟尝君田文以五月五日生,其父田婴让其母曰(1):“何故举之(2)?”曰(3):“君所以不举五月子,何也?”婴曰:“五月子长与户同(4),杀其父母。”曰:“人命在天乎?在户乎?如在天,君何忧也!如在户,则宜高其户耳,谁而及之者(5)!”后文长与一户同(6),而婴不死。是则五月举子之忌,无效验也。夫恶见两头蛇,犹五月举子也。五月举子,其父不死,则知见两头蛇者,无殃祸也。由此言之,见两头蛇自不死,非埋之故也。埋一蛇,获二福(7),如埋十蛇,得几祐乎?埋蛇恶人复见,叔敖贤也。贤者之行,岂徒埋蛇一事哉?前埋蛇之时,多所行矣。禀天善性,动有贤行。贤行之人,宜见吉物,无为乃见杀人之蛇(8)。岂叔敖未见蛇之时有恶,天欲杀之,见其埋蛇,除其过,天活之哉?石生而坚,兰生而香,如谓叔敖之贤在埋蛇之时,非生而禀之也。
【注释】
(1)田婴:战国时齐威王的小儿子,盂尝君田文的父亲。一说是齐宣王的异母弟弟。曾为齐相。初封于彭城(今江苏徐州),其后于薛(今山东省滕县南),称薛公,号靖郭君。
(2)举:养育,抚养。
(3)《史记·孟尝君列传》和本书《四讳篇》,“曰”前有“文顿首因”四字,故疑此“曰”前夺一“文”字。按:以下对话是田文长大之后的事。
(4)户:单扇的门,泛指门。
(5)而(n6ng能):通“能”。及:达到。
(6)一:疑是衍文。
(7)福:疑是“祐”之误。上言“埋一蛇,获二祐”,下言“埋十蛇,得几祐”,可证。
(8)无为:这里是不应该的意思。
【译文】
齐国孟尝君田文因为五月五日出生,他父亲田婴责怪他母亲说:“为什么要养活他呢?”孟尝君长大后问他父亲:“你不愿抚养五月出生的孩子,为什么呢?”田婴说:“五月出生的孩子长到跟门一样高,就会克死他的父母。”孟尝君反问道:“人命由天决定呢?还是由门决定呢?如果由天决定,你担忧什么!如果由门决定,那就应该把门增高,谁还能长到跟门一样高!”后来田文长得跟门一样高,而田婴并没有死。所以五月养孩子的忌讳,没有被验证。讨厌看见两个头的蛇,就像讨厌五月养孩子一样。五月养孩子,他的父亲没有死,就知道看见两头蛇的人,没有祸害。由此说来,看见两头蛇本来不会死,并不是他埋掉两头蛇的缘故。埋掉一条两头蛇,能得到二次保佑,如果埋掉十条两头蛇,要得到几次保祐呢?埋掉蛇是怕别人再看见,这是孙叔敖的贤行。贤人的贤行,难道只有埋蛇一桩事情吗?在埋蛇以前的时间里,应该已做了很多的好事。从天那里禀承了善性,一举一动都会是贤行。有贤行的人,应该见到吉祥的东西,不应该只看见会克死人的两头蛇。难道是孙叔敖还没有见到蛇的时候就有罪恶,天想杀他,见他埋掉两头蛇,解除了他的罪过,是天使他活下来的吗?石头本性坚硬,兰草生来幽香,如果说孙叔敖的贤行只在埋蛇的时候,那就不是生来就从天那儿禀承了善性。
【原文】
20·10儒家之徒董无心(1),墨家之役缠子(2),相见讲道。缠子称墨家佑鬼神(3),是引秦穆公有明德(4),上帝赐之九十年(5)。缠子难以尧、舜不赐年(6),桀、纣不夭死。尧、舜、桀、纣犹为尚远,且近难以秦穆公、晋文公。夫谥者行之迹也(7),迹生时行(8),以为死谥。“穆”者误乱之名(9),“文”者德惠之表。有误乱之行,天赐之年;有德惠之操,天夺其命乎(10)?案穆公之霸不过晋文,晋文之谥美于穆公。天不加晋文以命,独赐穆公以年,是天报误乱,与穆公同也。天下善人寡,恶人众。善人顺道,恶人违天。然夫恶人之命不短,善人之命不长。天不命善人常享一百载之寿,恶人为殇子恶死(11),何哉?
【注释】
(1)董无心:战国时人,著有《董子》一篇,已散佚。
(2)役:门徒,弟子。缠子:墨家学派的继承人之一。
(3)佑:疑“右”字同音抄误。本书《薄葬篇》有:“墨家之议右鬼”,《案书篇》有:“墨家薄葬右鬼”,可证。右:崇尚,推崇。神:疑为衍文。
(4)是:因此。
(5)九十:《墨子·明鬼下》作“十九”,可从。
(6)缠:本句是责难缠子的话,故疑“缠”是“董”之误。难:驳斥。
(7)谥(sh@是):古代帝王、后妃、贵族、大臣等死后,根据其生平事迹给一个褒贬的称号,叫做谥。帝王之谥,由礼官议上;臣下之谥,由朝廷赐予。《逸周书·谥法解》:“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行出于己,名生于人。”迹:痕迹。
(8)迹:推究,考察。
(9)穆:通“缪”。古代谥法,“缪”表示行为错乱。秦穆公曾用人殉葬,无辜加罪百里奚,故谥号为“缪”。
(10)夺:夺去。这里是缩短的意思。
(11)殇(sh1ng商)子:未成年而死的人。恶死:这里是短命的意思。
【译文】
儒家的门徒董无心,墨家的弟子缠子,相互见面交流学术思想。缠子称颂墨家尊重鬼,因此招致秦穆公有贤明的德行,上帝赏他多活十九年。董子以尧、舜没有受到上帝赏给的年寿,桀、纣也没有夭折来进行反驳。尧、舜、桀、纣的时代就算久远,姑且用秦穆公、晋文公来辩驳。谥号是人生前行为的写照,朝廷考察生前的行为,作为死后的谥号。“穆”是行为错乱的称号,“文”是有道德、贤惠的标志。为什么有错乱的行为,上天赏给他年寿;而有道德、贤惠操行的,上天却要缩短他的寿命呢?考察一下秦穆公的霸业超不过晋文公,晋文公的谥号比秦穆公美。天不给晋文公增加寿命,而偏偏赏给秦穆公的年寿,这说明天对人报应的错乱,跟秦穆公的行为一样。天下的好人少,坏人多。好人遵循道义,坏人违反天意。然而坏人的命长,好人的命短。天不要好人常享有一百年的寿命,坏人早死短命,这是为什么呢?
祸虚篇第二一
【题解】
传书上认为,恶人有过错,一定要遭到天地鬼神降灾祸的惩罚,王充则认为它是“虚而无验”的欺人之谈,所以把篇名称为“祸虚”。
子夏眼睛瞎了,传书上说是“天罚有过”之人。王充运用逻辑推理逐一加以驳斥,认为子夏眼瞎是因为死了儿子,伤心过度,“哭泣无数,数哭中风,失目明矣”,并非“天罚”。他又从反面推论道,为什么那些谋财害命,鱼肉百姓,发荒年财的恶人,不但未受天罚,反而“皆得阳达,富厚安乐”?为什么社会上胡作非为的没有遭受灾祸,而遵循道义的却得不到福禄呢?因而王充得出结论,所谓“天罚有过“的传说都是“虚而无验”的无稽之谈。至于为什么会这样,王充的解释是,“穷达祸福”是由天命与时运决定的,“遭遇适然,命时当也。”
【原文】
21·1世谓受福祐者,既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害者(1),为恶所得。
以为有沉恶伏过,天地罚之,鬼神报之。天地所罚,小大犹发;鬼神所报,远近犹至。
【注释】
(1)被:蒙受,遭受。
【译文】
社会上认为受上天赐福保祐,完全因为是做好事招致的;又认为遭受祸害,是作恶得来的。以为有掩藏罪恶隐瞒过错的,天地会惩罚他,鬼神会报应他。而且凡是天地要惩罚的,不管罪恶大小还是要被发现;凡是鬼神要报应的,不管远近仍然可以达到。
【原文】
21·2传曰:“子夏丧其明,曾子吊之(1),哭。子夏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2),退而老于西河之上(3),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4),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异闻,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5),汝何无罪欤?’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6),亦以久矣(7)!’”夫子夏丧其明,曾子责以罪(8),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9),盖以天实罚过,故目失其明,已实有之,故拜受其过。始闻暂见(10),皆以为然。熟考论之(11),虚妄言也。
【注释】
(1)吊:慰问。
(2)洙:即洙水,古水名。据《水经注》,源出今山东省新泰县东北,流经曲阜县城东北,最后注入泗水。故道久湮,现今府河和济宁、鲁桥间的运河大致即其故道。泗:即泗水,古水名。源出今山东省泗水县东蒙山南麓,西经泗水、曲阜、兖州等县,最后注入淮河。洙、泗之间:相传孔子进学的地方,在今山东省曲阜县城北。
(3)西河:古地区名。在今河南省安阳市,战国时黄河流经安阳之东,西河意即河西。
(4)疑(n!你):通“拟”,比拟。曾参认为子夏在西河自比孔子炫耀自己,是一种罪恶。
(5)而:通“尔”,你
(6)离群:这里指是离开了孔子师徒。索:孤独。
(7)以:通“已”。以上事参见《礼记·檀弓上》。
(8)《太平御览》卷七三九引《论衡》文,“以”后有“有”字,可从。
(9)拜:拜受,恭敬地接受。
(10)暂:突然,忽然。
(11)熟:仔细,周详。考:考察,分析。
【译文】
传书上说:“子夏失掉了儿子又眼睛失明,曾子去安慰他,于是大哭起来。子夏呼喊道:“天哪,我没有罪!”曾子生气地说:‘商,你没有什么罪?我与你在洙水与泗水之间侍奉孔夫子,隐退,养老在西河上,你让西河的百姓拿孔夫子来比你,这是你的罪之一。你死了双亲,没有让百姓听到你有特殊的悲哀,这是你的罪之二。你死了儿子,又哭瞎了眼睛,这是你的罪之三。你说,你怎么没有罪呢?’子夏立即去掉拐杖赶快下拜,说:‘我有过错,我有过错!我离开大家独居,已经太久了!’”子夏丧失了视力,曾子以有罪责备他,子夏便丢掉拐杖下拜,恭敬地接受曾子的指责,大概以为上天确实在惩罚有过的人,所以自己眼睛失明,而且自己确实有曾子指出的那些过错,因此下拜恭敬地接受对他过错的指责。刚一听,猛一看,都以为是这样。但仔细分析评论它,是虚假的说法。
【原文】
21·3夫失明犹失听也。失明则盲,失听则聋。病聋不谓之有过,失明谓之有罪,惑也。盖耳目之病,犹心腹之有病也。耳目失明听,谓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谓有过乎?伯牛有疾,孔子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1)!斯人也而有斯疾也(2)!”原孔子言,谓伯牛不幸,故伤之也。如伯牛以过致病,天报以恶与子夏同(3),孔子宜陈其过,若曾子谓子夏之状。今乃言命,命非过也。且天之罚人(4),犹人君罪下也。所罚服罪,人君赦之。子夏服过,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如非天罪(5),子夏失明,亦无三罪。且丧明之病,孰与被厉之病(6)?丧明有三罪,被厉有十过乎?颜渊早夭,子路菹醢(7)。早死、菹醢,极祸也(8)。以丧明言之,颜渊、子路有百罪也。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误矣。
【注释】
(1)亡(w*无):通“无”。
(2)以上事参见《论语·雍也》。
(3)恶:疾病。
(4)递修本“天”之前有“夫”字,可从。
(5)罪:疑“罚”形近而误。上言“天之罚人”,可证。
(6)孰与:哪个比得上。被:覆盖。厉(l4i赖):通“癞”,本作“疠”病名。*即麻风病。
(7)菹醢(&h3i租海):剁成肉酱。事参见《左传·哀公十五年》和《史记·卫康叔世家》。
(8)本书《刺孟篇》言:“颜渊早夭,子夏失明,子胥烹,子路菹,天下极戳。”故疑“极”前夺“天下”二字。
【译文】
丧失视力就像丧失听力一样。丧失视力就眼瞎,丧失听力就耳聋。生病耳聋不能说是有过失,丧失视力却说有罪,真使人迷惑。耳朵眼睛生病,就像心腹有病一样。耳朵眼睛丧失视力听力,认为是有罪,那么心腹有病,不就可以认为是有过错了吗?伯牛有病,孔子从窗外握着他的手,说:“没命啦!这样的人却会得这个病!”推究孔子的话,是说伯牛不幸运,因而为他悲伤。如果伯牛因为过错而招致生病,天以疾病报应就应该跟子夏一样,孔子应该陈述他的过错,像曾子说子夏的罪状一样。如今孔子却说是命,命并非是过错。天惩罚人,就像君主惩处臣下一样。被惩罚的人服了罪,君主就该赦免他。子夏已经心服其过错,下拜而表示自愿悔过,天的圣德已表明,就应该使他的瞎眼痊愈。如果不是天的惩罚,子夏眼瞎,也就不是三条罪过造成的。况且失明的病哪里比得上身上长癞呢?失明有三条罪,那长癞不有十条过错了吗?颜渊早死,子路被剁成肉酱。早死、剁成肉酱,是天下最大灾祸。用子夏失明是天惩罚的说法来推论,那么颜渊、子路就有一百条罪状。由此说来,曾子的说法是错误的。
【原文】
21·4然子夏之丧明,丧其子也。子者,人情所通(1);亲者,人所力报也(2)。丧亲,民无闻;丧子,失其明,此恩损于亲(3),而爱增于子也。增则哭泣无数(4),数哭中风,目失明矣。曾子因俗之议,以著子夏三罪。子夏亦缘俗议,因以失明(5),故拜受其过。曾子、子夏未离于俗,故孔子门叙行未在上第也(6)。
【注释】
(1)通:共同的。
(2)所力:疑“力所”之误倒。“人力所报”与上文“人情所通”相对,可证。(3)损:减少。
(4)数:数量。无数:这里是无止境的意思。
(5)以:通“已”。
(6)门:疑是衍文。本书《定贤篇》有“子贡之辩胜颜渊,孔子序置于下”,可证。叙:排定次序。行(h2ng杭):排行。第:等第。根据《论语·先进》记载,孔子把得意弟子分别排在“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类中。子夏被排在“文学”类的最后一名,而曾参却四类都列不上。
【译文】
子夏失明,是由于丧子。对子女疼爱,是人共同的感情;对父母恩情,是人应竭力报答的。死了父母,周围的群众不知道;死了儿子,却哭瞎了眼睛,这是对父母的恩情不够,而对儿子的疼爱过分。过分地爱就哭泣得没完没了,久哭就会中风,于是眼睛瞎了。曾子按照百姓的议论,因此指出子夏三条罪状。子夏也根据百姓的议论,由于眼睛已经失明,所以下拜承认自己的过错。曾子、子夏还没有脱离世俗,所以孔子排次序没有把他们列在上等。
【原文】
21·5秦襄王赐白起剑(1),白起伏剑将自刎(2),曰:“我有何罪于天乎?”良久,曰:“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遂自杀(3)。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后罚也(4),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赵卒所以坑。如天审罚有过之人,赵降卒何辜于天?如用兵妄伤杀,则四十万众必有不亡(5)。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无罪而竟坑之?卒不得以善蒙天之祐,白起何故独以其罪伏天之诛(6)?由此言之,白起之言过矣。
【注释】
(1)秦襄王:《史记·秦本纪》作“秦昭襄王”,可从。
(2)伏剑:把剑放在脖子上。刎(w7n稳):用刀割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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