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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暂:仓猝,突然。
(2)据文意,“常”字前疑脱一“龙”字。
(3)卒(cuì猝):同“猝”。突然。
(4)偃:仰卧。伏:俯。偃伏:这里指生活在一起。
(5)云樽:当作“雷樽”。本书《雷虚篇》“刻樽为雷之形”《儒增篇》“雷樽刻画云雷之形”可证。
(6)此句当作“儒者之问可解”。“儒”与“传”,“何”与“问”,皆形近致误。“者之”二字亦误倒。
(7)章录杨校宋本“者”前有“乱”字。《意林》卷三引文正有“乱”字。乱:辞赋篇末总括全篇要旨的一段文字称为“乱”,这里是透彻解释的意思。
【译文】
以形象相似有十五个例证,以礼制表示含义有四条理由。董仲舒阅历深见识广,不会是随便确定某事的,设置土龙的形状,确实有他的根据。龙突然跃出水面,云雨才会到来。古时候饲养龙、驾御龙,龙经常存在,就没有云雨了。就像老朋友分别久了,突然遇见,心情愉快欢歌谈笑,甚至激动得流泪,相处的时间稍久一点,也就各自淡漠了,《周易》上说“云从龙”,没有说“龙从云”。雷樽上刻画雷云的图象,龙怎么肯下来呢?如果是这样,提出疑问的人还有什么可说的呢?那么桓君山提出的责难也可以解答了,而刘子骏不能回答,是因为他才学低劣的缘故,刘子骏的才学低劣,使董仲舒设土龙求雨的理论得不到透彻的解释。《论衡》透彻地解释它,所以称作《乱龙篇》。乱,就是进行透彻的解释。
遭虎篇第四八
【题解】
“变复之家”认为老虎吃人是天降灾异,是上天对官吏为奸的一种谴告。王充在本篇中针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驳。
王充指出,老虎是“山林之兽”,“禀性强勃”,人凑巧碰到“贪叨饥饿”的老虎而被吃掉,就像人碰上蛇、蜂被咬死、螫伤,遇到水、火而被淹死、烧死一样,不值得大惊小怪。老虎吃人和官吏为奸完全是两码事。他认为“清廉之士,百不能一。居功曹之官,皆有奸心”,“必谓虎应功曹,是野中之虎常害人也。”由此可见,“虎害人于野,不应政”。王充进一步指出,在荒乱年月,“谷食乏贵,百姓饥饿,自相啖食,厥变甚于虎”,可是“变复之家”却“不处苛政”,可见他们的“天人感应”论是立不住脚的。但是王充又认为野生动物进城是一种征兆,人被老虎吃掉是命中注定的,这又带有宿命论的色彩了。
【原文】
48·1变复之家(1),谓虎食人者,功曹为奸所致也(2)。其意以为,功曹众吏之率(3),虎亦诸禽之雄也。功曹为奸,采渔于吏(4),故虎食人,以象其意(5)。夫虎食人,人亦有杀虎。谓虎食人,功曹受取于吏(6),如人食虎(7),吏受于功曹也乎?案世清廉之士,百不能一。居功曹之官,皆有奸心,私旧故可以倖,苞苴赂遗(8),小大皆有。必谓虎应功曹,是野中之虎常害人也。夫虎出有时,犹龙见有期也(9)。阴物以冬见(10),阳虫以夏出(11)。出应其气,气动其类。参、伐以冬出(12),心、尾以夏见(13)。参、伐则虎星(14),心、尾则龙象(15)。象出而物见,气至而类动,天地之性也。动于林泽之中,遭虎搏噬之时(16),禀性狂勃(17),贪叨饥饿(18),触自来之人,安能不食?人之筋力,羸弱不適(19),巧便不知(20),故遇辄死(21)。使孟贲登山(22),冯妇入林(23),亦无此害也。
【注释】
(1)变复之家:参见41·9注(3)。
(2)功曹:郡县属官,主管官吏的任免升降。《后汉书·百官志》:“郡县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
(3)率:通“帅”。《北堂书钞》七七引“率”作“帅”。首领,首长。
(4)采:榨取。渔:侵夺。
(5)象:显示。
(6)受取:指受贿榨取。
(7)食虎:指捕杀老虎而食之。
(8)苞苴(jū居):指馈赠的礼物,引申指贿赂。《礼记·少仪》注“苞苴,谓编束萑苇以裹鱼肉也。”馈遗货赂,亦必裹以物,故云“苞苴”。
(9)见:同“现”。
(10)阴物:按阴阳五行之说,阴气从秋天开始出现,到冬天极盛,所以把冬天出现的动物叫阴物。
(11)阳虫:按阴阳五行之说,阳气从春天开始产生,到夏天达于极盛,故把夏天出现的动物叫阳虫。
(12)参(shēn身):参宿,二十八宿中的西方七宿之一。伐:伐星,参宿中的三颗小星。
(13)心、尾:心宿、尾宿。二十八宿中东方七宿的两宿。
(14)虎星:即“白虎”。参见14·5注(10)。
(15)龙象:即“苍龙”或“青龙”。参见14·5注(9)。
(16)搏:捕捉。噬(shì士):咬。
(17)狂勃:凶狂残暴。勃、悖古同声通用。
(18)叨:通“饕(tāo涛)”,贪食。贪叨:贪婪。
(19)羸(léi雷)弱:瘦弱。適(dí敌):通“敌(敵)”。
(20)知:当为“如”字之形误。“不如”与“不適”意同。
(21)辄(hé哲):往往。
(22)孟贲:参见2·4注(15)。
(23)冯妇:人名。《孟子·尽心下》:“晋人有冯妇者,善搏虎。”赵注:“冯姓,妇,名也。”
【译文】
专为消灾而祈祷的人说老虎吃人是功曹为非作歹造成的。他们的意思以为,功曹是众官吏的首领,老虎也是各种禽兽的首领。功曹为非作歹,侵榨下级官吏,所以老虎才吃人,以显示功曹的为非作歹。老虎吃人,人也有杀老虎的。说老虎吃人是因为功曹受贿榨取下级官吏,如果是人杀虎而食,那么是下级官吏对功曹受贿榨取吗?考察世间上清正廉洁的人,一百个里面挑不出一个。当上功曹这样的官,都是怀有奸心的,亲戚朋友因此可以侥幸得利或免罪,索贿受贿之事,大小官员都有。一定要说老虎吃人是应和功曹的为非作歹,这就是说山野中的老虎时时刻刻都在伤害人了。老虎出没有一定的时间,好比龙隐现有一定的时间一样。阴物在冬天出现,阳虫在夏天出现。阴物或阳虫的出现是应和阴气或阳气的,阴气和阳气能够分别感动它们的同类。参宿中的伐星冬季出现,心宿、尾宿夏季出现。参、伐代表“白虎”,心、尾代表“苍龙”。天上的星象出现了,地上和它相应的东西也就现身了。阴阳之气到来同类事物就相应感动,这是天地的本性。人行动于山林草泽之中,正遇上老虎在捕捉食物的时候,老虎本性凶狠残暴,因饥饿而特别贪婪,碰到自动走上来的人,怎么能不吃掉呢?人的筋力,瘦弱不敌于虎,灵巧敏捷也不如老虎,所以遇到老虎往往死于非命。如果是孟贲登上山,冯妇进入森林,也就不会遭到这样的祸害了。
【原文】
48·2孔子行鲁林中,妇人哭,甚哀,使子贡问之(1):“何以哭之哀也?”曰:“去年虎食吾夫,今年食吾子,是以哭哀也。”子贡曰:“若此,何不去也?”对曰:“吾善其政之不苛(2),吏之不暴也。”子贡还报孔子。孔子曰:“弟子识诸(3),苛政暴吏,甚于虎也(4)!”夫虎害人,古有之矣。政不苛,吏不暴,德化之足以却虎(5),然而二岁比食二人(6),林中兽不应善也。为廉不应,奸吏亦不应矣。或曰:“虎应功曹之奸,所谓不苛政者,非功曹也。妇人,廉吏之部也(7),虽有善政,安耐化虎?”夫鲁无功曹之官,功曹之官,相国是也(8)。鲁相者,殆非孔、墨,必三家也(9),为相必无贤操。以不贤居权位,其恶,必不廉也。必以相国为奸,令虎食人,是则鲁野之虎常食人也。
【注释】
(1)子贡:参见3·3注(1)。
(2)政:通“征”,指赋税、徭役。苛:苛刻,繁细。
(3)识(hì志):记住。
(4)以上事见《礼记·擅弓下》。
(5)德化:道德教化。却:退。
(6)岁:年。比:接连。
(7)部:部属,统属的百姓。汉制,凡州所监之地曰部。
(8)相国:古官名。战国时各国先后设相,称相国、相都,或称丞相(唯楚称令尹),为百官之长。相当于后来的宰相。
(9)三家:指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
【译文】
孔子行走在鲁国的山林之中,有位妇人在啼哭,哭得很悲哀。孔子让子贡去问妇人:“为什么事哭得这么悲哀?”妇人说:“去年老虎吃了我的丈夫,今年又吃了我的儿子,因此哭得很伤心。”子贡说:“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离开这里呢?”妇人回答说:“我喜欢这里的赋税徭役不繁重,官吏不贪暴。”子贡回来告诉了孔子。孔子说:“学生们要记住这件事情。繁重的赋税徭役和贪暴的官吏,比虎害更可怕!”老虎伤害人,自古就有。政令不繁酷,官吏不贪暴,这样的道德教化完全可以使老虎退却,然而两年中老虎连吃两个人,这说明山林中的猛兽是不会应和善政的。既然对廉吏不应和,对奸吏也就不会应和了。有人说:“老虎吃人只是应和功曹的为非作歹,这里所说的政令不繁酷,不是指功曹说的。妇人是廉吏统属的百姓,即使有善政,怎么能感化老虎呢?”鲁国没有功曹这样的官职,功曹一职由相国担任。鲁国的“相”,大概不是孔子、墨子这样的人,而一定是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的人,他们做相国,必不会有贤良的行为。以一个不贤良的人居于有权势的地位,他的恶劣品行使他一定不会廉洁。如果一定要说由于“相国”作恶而使得老虎吃人,这就是说,鲁国山野中的老虎一定经常吃人了。
【原文】
48·3水中之毒,不及陵上;陵上之气,不入水中。各以所近,罹殃取祸(1)。是故渔者不死于山,猎者不溺于渊(2)。好入山林,穷幽测深(3),涉虎窟寝,虎搏噬之,何以为变?鲁公牛哀病化为虎(4),搏食其兄,同变化者,不以为怪。入山林草泽,见害于虎,怪之,非也。蝮蛇悍猛(5),亦能害人。行止泽中,于蝮蛇(6),应何官吏?蜂虿害人(7),入毒气害人,入水火害人(8)。人为蜂虿所螫(9),为毒气所中,为火所燔,为水所溺,又谁致之者?苟诸禽兽(10),乃应吏政。行山林中,麋鹿、野猪、牛、象、熊、罴、豺、狼、蜼、蠼皆复杀人(11)。苟谓食人,乃应为变,蚤、虱、闽、虻皆食人(12),人身强大,故不致死。仓卒之世(13),谷食之贵(14),百姓饥饿,自相啖食(15),厥变甚于虎(16),变复之家,不处苛政(17)。
【注释】
(1)罹(lí离):遭受。取:受。
(2)溺:淹没。渊:深水。
(3)穷:寻求到尽头。测:探测。
(4)公牛哀:参见7·3注(9)。
(5)蝮(fù复)蛇:一种毒蛇,别称“草上飞”、“土公蛇”,体灰褐色,有斑纹。《名医别录》陶注:“蝮蛇黄黑色,黄颔尖口,毒最烈。虺形短而扁,毒不异于蛇,中人不即疗,多死。”
(6)止:当为“山”之误。“行山泽中”与下“行山林中”句法同。“于”上疑脱一“中”字。
(7)虿(chài柴去声):节肢动物,蝎属。
(8)这两句“入”字皆涉“人”字伪衍。
(9)螫(shì士):蜂、蝎一类动物用尾部毒针刺人、畜叫“螫”。
(10)诸:据下文“苟谓食人”应作“谓”。
(11)罴(pí皮):熊的一种。蜼(wěi伟):一种长尾猴。蠼(jué觉):通“玃”。大母猴。
(12)闽(wén文):通“蚊”。虻(méng萌):牛虻一类吸人、畜血的昆虫。
(13)仓卒(cù猝):这里指动乱。
(14)之:据章录杨校宋本应作“乏”。
(15)啖(dàn淡):吃。
(16)厥:其。
(17)处:判断,归结。
【译文】
水中的毒,不会达到丘陵之上;丘陵的气,也不会进入水中。人们各自在附近的地方,遭殃受害。因此打渔的人不会死在山上,打猎的人不会淹死在水中。喜好进入山林,钻到山林的极深处,走进了老虎居住的洞穴,老虎扑咬他,怎么就成了灾变呢?鲁国的公牛哀因病变成了老虎,捕吃了他的兄长,因为他已经变得和老虎完全相同,人们也就不以为怪了。进入山林草泽,被老虎所伤害,把它当成怪事,这就不对了。蝮蛇凶猛,也能伤害人。走过山林草泽之中,被蝮蛇所伤害,此事应和什么样的官吏呢?蜂、蝎会伤害人,毒气会伤害人,水火会伤害人。人被蜂蝎所螫,被毒气所侵,被火所烧,被水所淹,又是谁造成的呢?如果说只有禽兽才应和官吏的苛政,在山林中行走,麋鹿、野猪、牛、象、熊、罴、豺、狼、蜼、蠼等同样都会伤害人。如果说只有吃了人才是应和苛政算成灾变,那么蚤、虱、蚊、虻都吸人血,人的身体强大,所以不至于会死。动乱年代,粮食缺乏,物价昂贵,百姓饥饿,互相残食,那种灾变比老虎吃人更可怕,专为消灾而祈祷的人却不把它归结为是由苛政所造成的。
【原文】
48·4且虎所食,非独人也。含血之禽,有形之兽,虎皆食之。人谓应功曹之奸(1),食他禽兽,应何官吏?夫虎,毛虫;人,倮虫(2)。毛虫饥,食倮虫,何变之有?四夷之外(3),大人食小人,虎之与蛮夷,气性一也。平陆广都(4),虎所不由也(5);山林草泽,虎所生出也。必以虎食人应功曹之奸,是则平陆广都之县,功曹常为贤,山林草泽之邑,功曹常伏诛也(6)。夫虎食人于野,应功曹之奸,虎时入邑,行于民间,功曹游于闾巷之中乎?实说,虎害人于野,不应政,其行都邑,乃为怪。夫虎,山林之兽,不狎之物也(7)。常在草野之中,不为驯畜,犹人家之有鼠也。伏匿希出,非可常见也。命吉居安(8),鼠不扰乱;禄衰居危(9),鼠为殃变。夫虎亦然也。邑县吉安,长吏无患(10),虎匿不见;长吏且危,则虎入邑,行于民间。何则?长吏光气已消(11),都邑之地,与野均也(12)。推此以论,虎所食人,亦命时也(13)。命讫时衰(14),光气去身,视肉犹尸也,故虎食之。天道偶会(15),虎适食人,长吏遭恶,故谓为变应上天矣(16)。
【注释】
(1)“人谓”句:句首当有“食”字,各本并误夺。
(2)倮虫:参见22·4注(4)。
(3)四夷:古代汉族统治者对四方少数民族的称呼。东称夷,西称番,南称蛮,北称狄。
(4)平陆:平原。广都:大的都市。
(5)由:经过。
(6)伏诛:依法处死。
(7)狎(xiá狭):亲近。
(8)命:这里指“禄命”。参见本书《命义篇》、《命禄篇》。
(9)禄:指禄命。
(10)长吏:郡、县长官。
(11)光气:这里指精气。参见5·5注(14)。
(12)均:同,一样。
(13)命:命运。时:时势、时运。王充认为一个人的遭遇是由“命”决定的,是碰到一定的外在条件偶然得以实现的。参见本书《偶会篇》。
(14)讫(qì气):完结。
(15)天道:自然之道。偶会:偶合,凑巧遇到一起。天道偶会:即《偶会篇》所说的“自然之道,适偶之数”。意思是,吉凶的出现,是自然而然的,是构成吉凶的各种因素偶尔碰到一起造成的。
(16)上:指功曹。天:应作“失”,形近而误。
【译文】
况且老虎所吃的,不仅仅是人,有血肉形体的飞禽走兽,虎都可以吃它们。老虎吃人,说是应和了功曹的为非作歹,吃其他禽兽,应和什么样的官吏呢?老虎是毛虫,人是倮虫。毛虫饥饿了,就吃掉倮虫,这有什么灾变呢?四夷居住的地区,大人吃小人,老虎与蛮夷,气质特性是一样的。平原和大都市,是老虎不经过的地方,山林草泽,是老虎生活出没的地方。一定要把老虎吃人说成是应和功曹的为非作歹,这样说来,那么平原大都市的地方,功曹经常是贤明的;山林草泽的地方,功曹经常该伏法了。如果说老虎在山野吃人,是应和功曹的为非作歹,老虎有时进入城镇,在百姓中间行走,这是应和功曹在大街小巷走来走去吗?照实说来,老虎在野外伤害人,不应和政治的得失,老虎行走在城镇,才是怪事。老虎是山林中的野兽,是不可亲近的东西。它常在草野之中,不为人们所驯服和豢养。好比人家户有了老鼠,隐藏起来很少出现。命运吉利又处于平安之时,老鼠不会扰乱;禄命衰微,又处于倒霉之时,老鼠就会成为灾变的征兆。老虎也同样如此,地方上吉利安定,长官没有祸患,老虎隐藏不出现,长官将要出现危难,老虎就进入城镇,在百姓中间行走。为什么呢?长官的精神之气已经离开形体而消失了,他所在的都市城镇便变得和旷野一样。以此推论,老虎所吃的人,也是命运时运所决定了的。命运完结时运衰微,精神之气离开了身体,这个人的肉体看起来就和死尸一样,所以老虎要吃他。自然之道正好凑在一起,老虎正好吃人,长官正好处在倒霉之中,所以就把老虎吃人说成是灾变应和了功曹的苛政了。
【原文】
48·5古今凶验,非唯虎也,野物皆然(1)。楚王英宫楼未成(2),鹿走上阶(3),其后果薨(4)。鲁昭公旦出(5),鸜鹆来巢(6),其后季氏逐昭公(7),昭公奔齐,遂死不还(8)。贾谊为长沙王傅(9),鵩鸟集舍(10),发书占之(11),曰:“主人将去。”其后迁为梁王傅(12)。怀王好骑,坠马而薨,贾谊伤之,亦病而死(13)。昌邑王时(14),夷鸪鸟集宫殿下(15),王射杀之,以问郎中令龚遂(16),龚遂对曰:“夷鸪野鸟,入宫,亡之应也。”其后,昌邑王竟亡(17)。卢奴令田光与公孙弘等谋反(18),其且觉时,狐鸣光舍屋上(19),光心恶之,其后事觉坐诛(20)。会稽东部都尉礼文伯时(21),羊伏厅下,其后迁为东莱太守(22)。都尉王子凤时,麕入府中(23),其后迁丹阳太守(24)。夫吉凶同占,迁免一验,俱象空亡(25),精气消去也。故人且亡也,野鸟入宅;城且空也,草虫入邑(26)。等类众多,行事比肩(27),略举较著,以定实验也。
【注释】
(1)野物:指野生动物。
(2)楚王英:汉光武帝刘秀的儿子刘英,封为楚王,封地在今江苏北部。汉明帝时,企图谋反,事情暴露后自杀。
(3)阶:指宫殿的台阶。
(4)薨:参见45·3注(8)。楚王英死于永平十四年(公元71年),《后汉书》本传未见记此事。
(5)鲁昭公:参见10·3注(9)。旦:当为“且”,形近而误。出:出奔,逃亡。
(6)鸜(qú渠)鹆(yù玉):参见10·3注(8)。鸜鹆来巢:参见10·3注(6)“僮谣之语”条。
(7)季氏:季孙氏,这里指季平子。
(8)不还:没有再回到鲁国来。事见《史记·鲁周公世家》。
(9)贾谊:参见3·4注(8)。长沙王:吴差,是西汉初分封的长沙王吴芮(ruì瑞)的后代。傅:太傅,辅佐太子、诸侯王的官。
(10)鵩(fú伏)鸟:鸟名,即猫头鹰。古人认为它是一种不吉利的鸟。《文选·贾谊〈鵩鸟赋〉序》:“鵩似鴞。不祥鸟也。”李善注引《巴蜀异物志》:“有鸟小如鸡,体有文色,土俗因形名之曰鵩。不能远飞,行不出域。”集:停落。
(11)发:打开。书:指占卜用的书。
(12)迁:调动官职,一般指升官。梁王:指梁怀王刘揖。
(13)以上事参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14)昌邑王:指汉武帝的孙子刘贺。
(15)夷(tí啼)鸪(hú胡):即鹈鹕,水鸟名。亦称伽蓝鸟、淘河鸟、塘鹅。(16)郎中令:官名,负责警卫宫殿门户的长官。参见39·14注(3)“郎中”条。龚遂:人名。
(17)昌邑王竟亡:据《汉书·武五子传》记载,汉昭帝死后无子,大将军霍光等辅政,大臣曾以昭帝皇后的名义,迎立昌邑王刘贺为帝。因他荒淫无度,仅二十七天就被废掉,昌邑王爵号也被撤消,降为海昏侯。
(18)卢奴:古县名,在今河北定县。令:县令。参见9·15注(3)。公孙弘(hóng洪):东汉人,曾为幽州从事,参与楚王英谋反。参见《后汉书·虞延传》。
(19)光舍:田光的房子。
(20)觉:发觉。坐诛:坐罪被处死。
(21)会稽:郡名,东汉前期包括今江苏南部、浙江大部和福建全部。都尉:官名。西汉景帝时改郡尉为都尉,辅佐郡太守并掌管军事。《汉官解故》:“言与太守俱受银印部符之任,为一郡副将。然俱主其武职,不预民事。”礼文伯:人名。
(22)东莱:参见38·14注(4)。
(23)麕(jūn军):獐子。
(24)丹阳:郡名,在今安徽东南部、江苏西南角。据上文例,“迁”字后脱“为”字。(25)亡(wú无):通“无”。
(26)草虫:泛指野兽。
(27)行事:已有的事例。比肩:肩挨肩,形容很多。
【译文】
从古至今凶险的征兆,不仅仅是老虎,凡野生动物都是如此。楚王刘英的宫楼尚未修完,野鹿跑上宫殿台阶,事后刘英果然死了。鲁昭公将要逃亡,鸜鹆飞来鲁国筑窝,事后季孙氏赶走了鲁昭公,昭公逃到齐国,于是死在那儿再也没有回来。贾谊贬为长沙王太傅时,鵩鸟飞进他的住宅,他打开策数书占卜,书上说:“主人将要离开这里。”事后他升迁为梁怀王太傅。怀王好骑马,坠马而死,贾谊很悲伤,也生病死了。昌邑王之时,夷鸪鸟停落在宫殿下,昌邑王用箭射杀这些鸟,并把这件事询问郎中令龚遂。龚遂回答说:“夷鸪是野鸟,飞入宫中,是死亡的征兆。”事后,昌邑王果然死了。卢奴县令田光与公孙弘等人参与谋反,谋反事将要被查觉时,狐狸在田光的屋顶上鸣叫,田光心里很厌恶,以后事情被发觉而获罪处死。礼文伯任会稽郡东部都尉时,羊伏在他的官厅下,事后他升迁为东莱郡太守。王子凤任都尉时,獐子跑进都尉府中,事后他升迁为丹阳太守。同是野物来临的征兆,但有吉有凶,同属一类的占验,却有升官有免职,都象征人去屋空,精神之气离开了人体。所以人将要死了,野鸟飞进住宅;城将要空了,野物进入城镇。诸如此类实在太多,已有的事例列举不完,略为列举较为显著的事例,用以断定作为变异现象的野物实际上验证的是什么。
商虫篇第四九
【题解】
这是一篇商讨虫灾问题的文章,故名之曰“商虫”。
“变复之家”认为虫吃谷物是官吏侵夺人民造成的,身黑头赤的虫象征武官,身赤头黑的虫象征文官,只要君王处罚“虫所象类之吏,则虫灭息,不复见矣。”王充批判了这种谬论,他责问道:虫子“或时希出而暂为害,或常有而为灾,等类众多,应何官吏?”反过来,有些豪强虽然不当官,但是“威胜于官,取多于吏”,这些人又以什么虫子作象征呢?他指出,虫是自然界的生物,其生死自有本身的规律,“生出有日,死极有月”,“使人君不罪其吏,虫犹自亡”。有时虫灾与贪官同时出现,这是“天道自然,吉凶偶会,非常之虫适生,贪吏遭署”,不过是巧合而已。“变复之家”硬将不相干的两件事扯在一起,说虫吃谷是“应政事”这是“失道理之实,不达物气之性”。
【原文】
49·1变复之家(1),谓虫食谷者,部吏所致也(2)。贪则侵渔(3),故虫食谷。身黑头赤,则谓武官;头黑身赤,则谓文官。使加罚于虫所象类之吏(4),则虫灭息,不复见矣(5)。夫头赤则谓武吏,头黑则谓文吏所致也,时或头赤身白,头黑身黄,或头身皆黄,或头身皆青,或皆白若鱼肉之虫(6),应何官吏?时或白布豪民、猾吏被刑乞贷者(7),威胜于官,取多于吏,其虫形象何如状哉?虫之灭也,皆因风雨。案虫灭之时,则吏未必伏罚也。陆田之中时有鼠(8),水田之中时有鱼、虾、蟹之类,皆为谷害。或时希出而暂为害,或常有而为灾,等类众多(9),应何官吏?
【注释】
(1)变复之家:参见41·9注(3)。
(2)部:西汉分全国为十三部,设刺史十三人,分别负责本部所属各郡和王国的监察工作。这里泛指地方。部吏:地方官吏。
(3)贪则:当作“贪狼”,与“侵渔”立文相对。贪而无厌,谓之贪狼。侵渔:敲榨勒索。谓侵夺百姓,若渔者之取鱼。
(4)象类:类似,象征。
(5)见(xiàn现):同“现”。出现。
(6)鱼肉之虫:指鱼、肉上所生的蛆。
(7)白布豪民:指没有官职的地方豪强。猾吏:狡猾奸诈的官吏。被刑:因犯罪而被判刑。乞:请求。贷:宽免。被刑乞贷:汉代官吏因犯法而被判罪,可以请求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赎罪。
(8)陆田:旱田。
(9)等类:同类。
【译文】
专门为消灾而祈祷的人,说虫子吃谷物是地方官吏侵夺人民造成的。贪婪无比敲榨勒索百姓,所以虫子吃谷物。身黑头赤的虫为灾,就称是武官造成的;头黑身赤的虫为灾,就称是文官造成的。假使惩办虫子所象征的官吏,那么虫子就会消失,不再出现。如果头赤的虫为灾就说是武官造成的,头黑的虫为灾就说是文官造成的,有时为灾的虫或头赤身白,或头黑身黄,或头身都黄,或头身都青,或头身都白得像鱼、肉上生的蛆一样,它们应和哪一类官吏呢?有时,那些没有官职的地方豪强和被判了刑而请求交钱赎罪的猾吏,他们的淫威胜过官吏,榨取的财物比官吏更多,应和这些人的虫子的形象又是什么样子呢?虫子的消失,都是由于风雨的关系。考察虫子消失之时,那些官吏未必就受到惩罚。旱田中经常有田鼠,水田中经常有鱼、虾、蟹之类动物,都造成谷物的灾害。有的虫子有时很少出现,而且为害的时间很短暂,有的经常出现而造成灾害,同类如此之多,它们应和什么样的官吏呢?
【原文】
49·2鲁宣公履亩而税(1),应时而有蝝生者(2),或言若蝗。蝗时至,蔽天如雨,集地食物,不择谷草。察其头身,象类何吏(3)?变复之家,谓蝗何应?建武三十一年(4),蝗起太山郡(5),西南过陈留、河南(6),遂入夷狄(7)。所集乡县,以千百数,当时乡县之吏,未皆履亩。蝗食谷草,连日老极(8),或蜚徙去(9),或止枯死,当时乡县之吏,未必皆伏罪也。夫虫食谷,自有止期,犹蚕食桑,自有足时也。生出有日,死极有月,期尽变化,不常为虫。使人君不罪其吏,虫犹自亡。夫虫,风气所生,苍颉知之(10),故“凡”、“虫”为“风”之字(11)。取气于风,故八日而化(12)。生春夏之物,或食五谷,或食众草。食五谷,吏受钱谷也,其食他草,受人何物?
【注释】
(1)鲁宣公:春秋时鲁国君主,公元前608~前591年在位。履亩:用步子丈量土地。履亩而税:按田亩收税。《公羊传》何注:“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
(2)蝝(yuán园):蝗虫的幼虫。应时而有蝗生者: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一律按占有田地的亩数收税,从而承认了土地私有合法性。这种措施,遭到奴隶主的反对,称“初税亩,非礼也”。汉代董仲舒、刘向把当时出现的蝗灾说成是上天对这种改革的谴告,称它“乱先王制,而为贪利,故应是而蝝生,属蠃虫之孽”(参见《汉书·五行志》)。王充是针对这件事提出的问题。
(3)象类:类似,象征。
(4)建武:东汉光武帝的年号。建武三十一年:公元55年。
(5)蝗起:《后汉书·光武纪》:“建武三十一年,是夏蝗。”太山郡:即泰山郡,在今山东中部偏南。
(6)陈留:参见19·12注(16)。河南:郡名,在今河南洛阳至郑州、中牟一带。
(7)夷狄:这里泛指西北少数民族地区。
(8)老极:衰竭至极。
(9)蜚(fēi飞):通“飞”。去:离开。
(10)苍颉:参见11·3注(3)。
(11)“故凡”句:“凡”字和“虫”合在一起,作为“风(風)”字。
(12)八日而化:指虫子经过八天时间就要变化成其他东西。《大戴礼·易本命》:“二九十八,八主风,风主虫,故虫八日化也。”《春秋·考异邮》:“二九十八,主风,精为虫,八日而化。”《说文·风部》:“风,八风也。从虫,凡声。风动虫生,故虫八日而化。”这些都是不科学的看法。
【译文】
鲁宣公时按田亩收税,马上有蝝虫产生,有人说像蝗虫。蝗虫不时飞来,遮天盖日像下大雨一样,停落在地上吃东西,不论是谷是草都吃。察看蝗虫的头和身体的颜色,象征哪一种官吏呢?变复之家该说蝗虫应和什么官吏呢?建武三十一年,太山郡发生蝗灾,西南面蔓延到陈留、河南两郡,最终进入西北夷狄地区。蝗虫停落的乡县,要以千百计,当时乡县的官吏,并没有都按亩收税。蝗虫吃谷草后,一天天衰竭下去,有的飞走离开了,有的停留下来老死了,当时乡县的官吏,未必都受到了惩罚。蝗虫吃谷物,自然有它停止的时期,好比蚕吃桑叶,自然会有饱足的时候一样。蝗虫产生出来有一定的时日,完全死掉有一定的月份,期限满了就会变化,不会永远是虫子。即使君王不惩罚他下面的官吏,蝗虫仍然会自行消亡。蝗虫是承受风所含的气而产生的,苍颉了解了这一点,所以把“凡”和“虫”字合在一起作为“风”(風)字。蝗虫从风那里取气而生,所以八天就发生变化。生活在春夏的虫类,有的吃五谷,有的吃各种草。虫吃五谷,是应和了官吏收刮钱财;吃其他的草,又应和官吏收受别人的什么东西呢?
【原文】
49·3“倮虫三百,人为之长(1)。”由此言之,人亦虫也。人食虫所食,虫亦食人所食,俱为虫而相食物,何为怪之?设虫有知,亦将非人曰(2):“女食天之所生(3),吾亦食之,谓我为变,不自谓为灾。”凡含气之类所甘嗜者(4),口腹不异。人甘五谷,恶虫之食(5);自生天地之间,恶虫之出。设虫能言,以此非人,亦无以诘也。夫虫之在物间也,知者不怪(6);其食万物也,不谓之灾。甘香渥味之物(7),虫生常多,故谷之多虫者,粢也(8)。稻时有虫,麦与豆无虫(9)。必以有虫责主者吏,是其粢乡部吏常伏罪也。
【注释】
(1)引文参见《大戴礼·易本命》。倮虫:参见22·4注(4)。
(2)非:非难,责备。
(3)女(rǔ汝):通“汝”。你,你们。
(4)含气之类:泛指活着的动物。嗜(shì士):特别爱好。
(5)之食:据文义当作“食之”。
(6)知(hì智):通“智”。聪明。
(7)渥(wò沃):厚,浓。
(8)粢(ī资):粟,谷子。去壳后称小米。
(9)无虫:王充认为麦与豆是味道不好的粮食,所以说它不生虫。参见本书《艺增篇》。
【译文】
“三百种倮虫中,人是它们的首领。”因此说来,人也是虫了。人吃虫所吃的东西,虫也吃人所吃的东西,都是虫类而又彼此吃对方吃的东西,有什么奇怪的呢?假设虫有智慧,也会责备人说:“你们吃自然所生长的东西,我也吃这些东西,说我吃就是灾变,却不说你们自己吃是灾变。”凡是动物持别喜欢吃的东西,口味没有什么不同,人喜吃五谷,却憎恨虫吃五谷;自己出生在天地之间,却憎恨虫的出生。假设虫能说话,以此来责备人,人也毫无理由反驳。虫生活在万物之间,有见识的人不以为怪;它们吃各种东西,不说它们是灾变。甘甜清香味道浓厚的东西,经常多生虫,所以五谷中多生虫的是粟。稻子有时生虫,麦与豆不生虫,如果一定要以庄稼生虫而责备主管的官吏,那么产粟的地方的官吏就经常要受惩罚了。
【原文】
49·4《神农》、《后稷》藏种之方(1),煮马屎以汁渍种者(2),令禾不虫。如或以马屎渍种,其乡部吏,鲍焦、陈仲子也(3)。是故《后稷》、《神农》之术用,则其乡吏何免为奸(4)。何则?虫无从生,上无以察也。虫食他草,平事不怪(5)。食五谷叶,乃谓之灾。桂有蠹(6),桑有蝎(7),桂中药而桑给蚕(8),其用亦急(9),与谷无异。蠹、蝎不为怪,独谓虫为灾,不通物类之实,暗于灾变之情也(10)。谷虫曰蛊(11),蛊若蛾矣。粟米。。热生蛊(12)。夫蛊食粟米,不谓之灾,虫食叶苗,归之于政。如说虫之家(13),谓粟轻苗重也。
【注释】
(1)《神农》、《后稷》:上古的两部农书,早已失传。
(2)渍(ì字):浸泡。
(3)鲍焦:传说是周代一位廉洁的人。陈仲子:参见30·20注(2)、33·13注(8)。
(4)何:当作“可”,形近而误。章录杨校宋本改作“可”。
(5)平事:平常之事。
(6)桂:肉桂树。《说文》:“桂,南方木,百药之长。”蠹(dù杜):蛀虫。桂蠹,桂枝树所生之虫,大如指,色紫而青,蜜渍之,可为珍味,噉之,去阴痰之疾。
(7)蝎(hé何):木中蛀虫。《尔雅·释虫》:“蝎,桑蠹。”即蛣|,亦即蝤蛴。
(8)中:适合。
(9)急:要紧。
(10)暗:愚味,不明白。
(11)蛊(gǔ古):陈谷所生的虫。《左传·昭公元年》:“谷之飞,亦为蛊。”杜注:“谷久积则变为飞虫,名曰蛊。”
(12)。。(yì义):食物腐臭变味。《字林》:“。。,饭伤热湿也。”葛洪《字苑》:“。。,馊臭也。”
(13)说虫之家:用“天人感应”解释虫灾的人。
【译文】
《神农》、《后稷》上记载的收藏种子的方法,是煮马屎用汁水浸泡种子,这样可以使禾苗不生虫。如果有的地方用马屎汁浸种,那里的地方官就都成了鲍焦、陈仲子一类的人了。所以《后稷》、《神农》上的方法被采用,那些地方官就可以免除为非作歹的罪名了。为什么呢?虫无从产生,君王和上司也就无法对他们进行考察了。虫吃其他的草,被认为是平常的事情而不以为怪。吃五谷的叶子,才说成是灾变。肉桂树上有蛀虫,桑树上有蛀虫,桂树适合做药材而桑叶可以喂蚕,它们的作用也很重要,与谷子没有什么差别。桂树桑树上生蠹、蝎不以为怪,偏偏说庄稼生虫就成灾变,这是不懂得物类的道理,不明白灾变的情况。谷生的虫叫蛊,蛊就像蛾一样。粟米腐臭发热就会生蛊。蛊吃粟米,不说是灾变,虫吃禾苗的叶子造成灾害,却把它归结于政治方而的原因。按照“说虫之家”的看法,这是说粟不重要禾苗反而重要了。
【原文】
49·5虫之种类,众多非一。鱼肉腐臭有虫,醯酱不闭有虫(1),饭温湿有虫,书卷不舒有虫(2),衣襞不悬有虫(3),蜗、疽、■、蝼、■、蝦有虫(4)。或白或黑,或长或短,大小鸿杀(5),不相似类,皆风气所生,并连以死。生不择日,若生日短促,见而辄灭(6)。变复之家,见其希出,出又食物,则谓之灾。灾出当有所罪,则依所似类之吏,顺而说之。人腹中有三虫(7),下地之泽(8),其虫曰蛭(9)。蛭食人足,三虫食肠。顺说之家(10),将谓三虫何似类乎?
【注释】
(1)醯(xī西):醋。
(2)卷:卷起来。古代的书籍是写在竹简或丝织品上的,可以捆扎或卷起来。舒:展开。
(3)襞(bì毕):折叠衣服。
(4)蜗:通“■(gē戈)”。一种毒疮。疽(jū居):痛疽,恶性毒疮。■,通“疮”。蝼(lòu漏):通“瘘”,长在颈部的一种恶疮。■:疑当作“■”,通“癓(hēng征)”,腹中结块,坚硬不易推动,痛有定处。蝦:通“瘕(jiǎ假)”,腹中结块,聚散无常,痛无定处。《玉篇·■部》云;“■疽,疮也。”《说文·■部》云:“瘘,颈肿也”(山海经郭注云:瘘痈属中多有虫。)瘕,女病也。《急就篇》颜注云:“瘕,癥也。”
(5)鸿:大。这里指粗。杀:消减。这里指细。
(6)见(xiàn现):通“现”。辄(hé哲):就。
(7)三虫:大概是指蛔虫、蛲虫、绦虫。
(8)下地:低洼的地方。
(9)蛭(hì志):水蛭,即蚂蟥。
(10)顺说之家:指顺着虫子头红、头黑象征武官、文官这种说法而加以解释的人。
【译文】
虫的种类众多不止一种。鱼、肉腐臭会生虫,醋、酱不盖严会生虫,饭受温湿邪气会生虫,书经常卷起不打开会生虫,衣服折压不悬挂会生虫,蜗、疽、■、蝼、■、蝦中会生虫。这些虫或白或黑,或长或短,或大或小,或粗或细,不属于同一种类,都是受风之气而产生的,并随着风的消失而死亡。虫子产生并不选择时间,或者活着的时间很短促,出现不久就死了。“变复之家”看到虫子很少出现,出现了又吃东西,就把它说成是灾变。灾变出现应当有所怪罪的人,于是就根据虫子所象征的官吏,顺着加以解释。人的腹中有三种寄生虫,低洼之处的水泽,里面的虫叫蛭。蛭吃人脚上的血,三种寄生虫吃人肠子中的血。“顺说之家”将要说三种虫子象征哪一类官吏呢?
【原文】
49·6凡天地之间,阴阳所生,蛟蛲之类(1),蜫蠕之属(2),含气而生,开口而食。食有甘不(3),同心等欲。强大食细弱,知慧反顿愚(4)。他物小大连相啮噬(5),不谓之灾,独谓虫食谷物为应政事,失道理之实,不达物气之性也。然夫虫之生也,必依温湿。温湿之气,常在春夏。秋冬之气,寒而干燥,虫未曾生。若以虫生罪乡部吏,是则乡部吏贪于春夏,廉于秋冬。虽盗跖之吏(6),以秋冬署(7),蒙伯夷之举矣(8)。夫春夏非一,而虫时生者,温湿甚也。甚则阴阳不和。阴阳不和,政也(9)。徒当归于政治,而指谓部吏为奸,失事实矣。
【注释】
(1)蛟:当作“蚑”,形近而误。蚑行蛲动,书传常用语。《说文》:“蚑,徐行也。凡生之类,行皆曰蚑。”蚑(qí其):蚑行,用足爬行。蛲:小虫。蚑蛲:泛指各种用脚爬行的小虫。
(2)蜫:同“昆”,众。蠕(rú如):蠕动。蜫蠕:泛指各种无足而蠕动爬行的虫。
(3)不(fǒu否):同“否”。
(4)知慧:即智慧。反:侵侮。顿:通“钝”,笨。
(5)啮(niè聂)噬(shì士):咬,残食。
(6)跖(hí直):参见6·3注(10)。
(7)署:任职做官。
(8)伯夷:参见1·4注(1)。
(9)王充在这里认为,政治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气候。
【译文】
凡是在天地之间,由阴阳之气所产生的,用足爬行的小虫,蠕动爬行的小虫,承受“气”而产生,开口就能吃东西。食物有可口的和不可口的,心思相同,欲望相等,强大的吃细弱的,聪明的侵侮愚笨的。其也动物以大吃小交相残食,不称之为灾变,偏偏说虫吃谷物为了应和政事,这就失掉了道理的本质,不懂得构成事物的气的本性了。然而虫子的产生,必须依靠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温湿之气,常常产生于春夏两季。秋冬两季的气,寒冷而干燥,虫子没有产生的条件。如果以虫子产生而惩罚地方官吏,这样就是说地方官吏在春夏两季贪赃,在秋冬两季廉洁了。即使像盗跖那样的官吏,如果在秋冬两季任职做官,也会受到如伯夷那般的称颂了。春夏季节不止一个,而有时发生虫灾,是因为天气太热,太潮湿了。温度湿度过甚,阴阳之气就不调和。阴阳之气不调和,与政治有关系。只能归结于政治,指责说是地方官吏为非作歹,就失去了事实依据。
【原文】
49·7何知虫以温湿生也?以蛊虫知之。谷干燥者,虫不生;温湿。。餲(1),虫生不禁。藏宿麦之种(2),烈日干暴(3),投于燥器,则虫不生。如不干暴,闸喋之虫(4),生如云烟(5)。以蛊闸喋,准况众虫(6),温湿所生,明矣。《诗》云:“营营青蝇(7),止于藩(8)。恺悌君子(9),无信谗言(10)。”谗言伤善,青蝇污白,同一祸败。《诗》以为兴(11)。昌邑王梦西阶下有积蝇矢(12),明旦,召问郎中龚遂(13),遂对曰:“蝇者,谗人之象也。夫矢积于阶下,王将用谗臣之言也(14)。”由此言之,蝇之为虫,应人君用谗,何故不谓蝇为灾乎?如蝇可以为灾,夫蝇岁生世间,人君常用谗乎?
【注释】
(1)餲(ài爱):食物变味。《尔雅·释器》:“食。。谓之餲。”
(2)宿(xiǔ朽)麦:冬小麦。
(3)暴(pù铺):同“曝”,晒。
(4)闸喋(hàshá沙炸):形容虫子吃谷物的声音。闸喋之虫:指“蛊”。
(5)云烟:形容虫子非常多。
(6)准况:类推。
(7)营营:往来不绝的样子。青蝇:苍蝇。
(8)潘:潘篱,篱笆。
(9)恺(kǎi凯):和蔼。悌(tì替):友爱。
(10)引文参见《诗经·小雅·青蝇》。
(11)兴:《诗经》六义之一。谓触景生情,因事寄兴。
(12)昌邑王:参见48·5注(17)。矢:通“屎”。
(13)郎中龚遂:参见48·5注(16)。郎中,当为郎中令。
(14)谗臣:奸臣,事见《汉书·昌邑王传》。
【译文】
怎么知道虫子的产生要依靠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呢?从蛊虫的产生就可以知道这个道理。干燥的谷子,不会产生虫子。温湿腐臭变味的谷子,虫子不停地产生。收藏冬小麦的种子,要在烈日下晒干,把麦种放在干燥的容器里,这样虫就不会产生。如果不晒干,吃种子的虫,就会如云烟般滋生出来。从蛊虫的产生和吃谷种的情况,类推其他的虫子,依靠一定的温度湿度而产生的道理,就明白了。《诗经》上说:“飞来飞去的苍蝇,停留在篱笆上。和蔼友爱的君子,不相信毁谤的言语。“毁谤的言语伤害善良的人,苍蝇沾污洁白的东西,同是一样的祸害。《诗经》以苍蝇寄兴抒怀。昌邑王梦见西阶下有堆积着的苍蝇屎,第二天早上,召见并询问郎中令龚遂。龚遂回答说:“苍蝇,是毁谤者的象征。苍蝇屎堆积在台阶下,是君王将要任用奸臣的预兆。”由此说来,苍蝇这种虫子出现,应和君王任用奸臣,为什么不说苍蝇造成灾变呢?如果说苍蝇可以造成灾变,那么苍蝇年年出生在世上,难道是君王经常任用奸臣吗?
【原文】
49·8案虫害人者,莫如蚊虻(1),蚊虻岁生。如以蚊虻应灾,世间常有害人之吏乎?必以食物乃为灾,人则物之最贵者也,蚊虻食人,尤当为灾。必以暴生害物乃为灾(2),夫岁生而食人,与时出而害物,灾孰为甚?人之病疥,亦希非常,疥虫何故不为灾?且天将雨,■出蚋蜚(3),为与气相应也。或时诸虫之生,自与时气相应,如何辄归罪于部吏乎?天道自然,吉凶偶会(4),非常之虫适生,贪吏遭署,人察贪吏之操,又见灾虫之生,则谓部吏之所为致也。
【注释】
(1)虻(méng萌):牛虻一类吸人、畜血的昆虫。
(2)暴生:突然出现。
(3)■:蚂蚁。蚋(ruì瑞):一种吸人、畜血的小飞虫。
(4)天道自然,吉凶偶会:参见48·4注(15)。
【译文】
考察虫子祸害人,没有像蚊虻这样厉害的,而蚊虻年年出生。如果认为蚊虻出现是应和灾害,难道世间经常有祸害人的官吏吗?如果一定要以虫子吃东西才算作灾变,那么人是万物中最尊贵的,蚊虻吸人血,更应当算作灾变了。如果一定要以虫子突然出现祸害人物才算作灾变,那么年年出生,而吸人血的,与有时出现而祸害人物的,哪一个为灾更严重呢?人生疥疮也是少有而不常见的,疥虫为什么不造成灾变呢?而且天将要下雨,蚂蚁出洞,蚋虫飞舞,人们认为这是与当时的气相应和的缘故。也许各种虫的产生,是它们自己与当时的气相应和而生的,怎么往往归罪于地方官吏呢?天道运行自有法则,吉凶因素偶然会合,不常见的虫子恰好出生,贪官污吏正好在那里做官,人们考察贪官污吏的行为,又发现造成灾害的虫子产生,就说这是由于地方官吏为非作歹造成的了。
讲瑞篇第五十
【题解】
本篇讲述的是识别凤凰、麒麟等符瑞的有关问题。王充在本书《须颂篇》中说明了他写本篇的原因:“古今圣王不绝,则其符瑞亦宜累属。符瑞之出,不同于前,或时已有,世无以知,故有《讲瑞》。”
汉代俗儒唯古是崇,认为按照儒家经书上的记载,就可以识别瑞物。他们鼓吹“凤凰骐驎,生有种类,若龟、龙有种类”的“血统论”。王充反对这种观点,他指出,作为符瑞来讲,凤凰、麒麟是鸟兽中的“圣者”,古代圣人的骨相就不相同,而与圣人骨相相同的却有坏人(“虞舜重瞳,王莽亦重瞳”),因此按照一个模式来套是不行的。所以“马有千里,不必骐驎之驹;鸟有仁圣,不必凤皇之雏。”
同样,王充又认为符瑞和灾变是由阴阳之气随着政治的好坏而形成的一种征兆,判断一个有奇异特征的东西是否符瑞,关键是看“政治之得失,主之明暗”。
【原文】
50·1儒者之论,自说见凤皇、骐驎而知之(1)。何则?案凤皇、骐驎之象。又《春秋》获麟文曰(2):“有麏而角(3)。”麏而角者,则是骐驎矣。其见鸟而象凤皇者,则凤皇矣。黄帝、尧、舜、周之盛时,皆至凤皇。孝宣帝之时(4),凤皇集于上林(5),后又于长乐之宫东门树上(6),高五尺,文章五色(7)。周获麟(8),麟以獐而角。武帝之麟(9),亦如獐而角。如有大鸟,文章五色,兽状如獐,首戴一角,考以图象,验之古今,则凤、麟可得审也(10)。夫凤皇,鸟之圣者也;骐驎,兽之圣者也;五帝、三王、皋陶、孔子(11),人之圣也。十二圣相各不同(12),而欲以獐戴角则谓之骐驎,相与凤皇象合者谓之凤皇,如何?
【注释】
(1)凤皇:同“凤凰”。参见28·31注(1)。骐驎:即麒麟。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动物。其状如鹿,独角,全身生鳞甲,牛尾,多作吉祥的象征。中国古代将“麟凤龟龙”称为“四灵”。
(2)《春秋》:这里指《春秋公羊传》。获麟文:据《春秋公羊传·哀公十四年》记载,公元前481年,在鲁国西部捕获一头野兽,形状似獐有角。孔子认为这就是“麟”。
(3)麏(jūn军):即“獐”。一种似鹿但形体稍小无角的野兽。
(4)孝宣帝:参见11·5注(7)。
(5)上林:指上林苑,在今陕西西安市西至户具、周至一带。是秦及西汉时期专供皇帝游猎的园林。
(6)长乐之宫:即长乐宫,西汉都城长安的主要宫殿。在今西安市西北郊汉长安故城东南隅。《三辅黄图》:“长乐宫,本秦之兴乐宫也。”
(7)文章:花纹。以上事参见《汉书·宣帝纪》。
(8)周获麟:指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获麟。因为当时是春秋时期,名义上各国还尊东周君王为“天子”,所以称“周获麟”。
(9)武帝:即汉武帝刘彻。参见18·5注(1)。武帝之麟:据《史记·封禅书》记载,汉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曾捕获一头麟。
(10)审:识别。
(11)五帝:参见1·4注(12)。三王:指夏、商、周三朝的帝王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皋陶:参见1·3注(7)。
(12)十二圣:参见15·6注(2)。相:相貌,骨相。
【译文】
俗儒们谈论,自称看见凤凰、麒麟就能认识。为什么认识呢?靠考察凤凰、麒麟的形状来认识。又有《春秋》上记载捕获麒麟的文章说:“形状似獐,但是长着角。”像獐而又长角,那么就是麒麟了。他们看见鸟的形状像凤凰,那只鸟便是凤凰了。黄帝、尧、舜、周朝的兴盛之时,都曾招来过凤凰。汉宣帝时,凤凰停落在上林苑中,后来又停落在长乐宫东门的树上,凤凰身高五尺,花纹有五种色彩。东周时捕获一头麟,麟的形状似獐但长有角。汉武帝时捕获一头麟,也像獐而长有角。如果有一只大鸟,身上花纹有五种色彩,有一种野兽形状像獐,头上长有一只角,按照画上的凤凰、麒麟的样子来考察,根据古今的历史记载来验证,那么凤凰和麒麟是可以识别的。凤凰是鸟中的圣者,麒麟是兽中的圣者,五帝、三王、皋陶、孔子,是人中的圣者。十二圣的骨相各不相同,而想把形状似獐而长角的称之为麒麟,鸟的长相与凤凰的样子相符合的称之为凤凰,这怎么行呢?
【原文】
50·2夫圣鸟鲁毛色不同,犹十二圣骨体不均也。戴角之相,犹戴午也(1)。颛顼戴午(2),尧舜必未然(3)。今鲁所获麟戴角,即后所见麟未必戴角也。如用鲁所获麟求知世间之麟,则必不能知也。何则?毛羽骨角不合同也。假令不同(4),或时似类,未必真是。虞舜重瞳(5),王莽亦重瞳(6);晋文骈胁(7),张仪亦骈胁(8)。如以骨体毛色比,则王莽,虞舜;而张仪,晋文也。有若在鲁(9),最似孔子。孔子死,弟子共坐有若,问以道事(10),有若不能对者,何也?体状似类,实性非也。今五色之鸟,一角之兽,或时似类凤皇、骐驎,其实非真,而说者欲以骨体毛色定凤皇、骐驎,误矣!是故颜渊庶几(11),不似孔子;有若恒庸(12),反类圣人。由是言之,或时真凤皇、骐驎,骨体不似;恒庸鸟兽,毛色类真。知之如何?
【注释】
(1)戴午:参见11·2注(2)。
(2)颛顼:参见11·2注(2)。
(3)必未:据递修本应作“未必”,当据改。
(4)假令:即使。不同:据文意当作“合同”,涉上文误。
(5)重瞳:指每只眼睛有两个瞳人。虞舜重瞳:《史记·项羽纪赞》:“吾闻之周生曰:‘舜目盖重瞳子’。”
(6)王莽:参见9·15注(15)。
(7)晋文:参见5·4注(1)。骈(pián偏阳平)胁:指肋骨连成一片。
(8)张仪:参见11·3注(6)。
(9)有若:参见47·4注(17)。
(10)道:指“先王之道”。事:此指具体的礼仪制度。
(11)颜渊:参见2·2注(18)。庶几:差不多。
(12)恒庸:平常,一般。
【译文】
神圣的鸟鲁的毛色不相同,好比十二圣人的骨相形体不相同一样。头上长角的形象,就同面额高满的形象一样。颛顼面额高满,尧、舜不一定也是这样。现在鲁国捕获的麟头上长角,那么以后见到的麟头上不一定长角。如果依照鲁国捕获的麟的形状去识别世间上的麟,那是肯定不能误别的。为什么呢?因为凤凰、麒麟的毛羽骨角是个个都不同的。即使毛羽骨角相同,也许有类似的,下一定真的是这种东西。虞舜有双瞳人,王莽也有双瞳人;晋文公的肋骨连成一片,张仪的肋骨也连成一片。如果因为骨体毛色相同就是同类人,那么王莽就应该是虞舜那样的圣人了;而张仪也就应该是晋文公那样的霸主了。在鲁国的有若,相貌最像孔子。孔子死后,弟子们一起推有若坐在孔子的座位上,向他请教先王之道及礼仪,有若不能问答,是什么原因呢?体形相貌与孔子相似,而实际上禀性和孔子并不相同。现在有五色羽毛的大鸟,长有一角的野兽,也许与凤凰、麒麟形状相似,其实并不是真的,而谈论者想根据骨体毛色相似来认定是凤凰和麒麟,这就错了!所以颜渊的道德学问与孔子差不多,但相貌却不像孔子;有若很平庸,相貌反而像孔圣人。因此说来,也许真的凤凰、麒麟,它们的骨体并不与想象的相似,而一般的鸟兽,毛色反而像真的凤凰、麒麟一样。用那些儒者的办法怎么能识别它们呢?
【原文】
50·3儒者自谓见凤皇、骐驎辄而知之(1),则是自谓见圣人辄而知之也。皋陶马口(2),孔子反宇(3),设後辄有知而绝殊(4),马口、反宇,尚未可谓圣。何则?十二圣相不同,前圣之相,难以照后圣也(5)。骨法不同,姓名不等,身形殊状,生出异土,虽复有圣,何如知之?桓君山谓杨子云曰(6):“如后世复有圣人,徒知其才能之胜己,多不能知其圣与非圣人也。”子云曰:“诚然。”夫圣人难知,知能之美若桓、杨者(7),尚复不能知,世儒怀庸庸之知,赍无异之议(8),见圣不能知,可保必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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