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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忌讳不止一种,一定要假托神怪之名,或者搬出死人的亡灵,这样做以后让世上的人迷信它畏惧回避它。关于忌讳的说法,各个地方都不相同,简略地列举一些流行的说法,让世人看一看。如像那些地区性风俗中的微小的忌讳,很多很多不止一种,全都是劝告人们行善,让人们郑重谨慎,并没什么鬼神的灾害、凶恶怪异之物的祸害。社会上忌讳制作豆酱时厌恶听到雷声,听了雷声制作的豆酱没有一个吃它,这是想督促人们快点做好,不想让人们把豆子储存在家中超过春季。社会忌讳在井上磨刀,是担心刀落入井中;有的说“刑”字是由“井”、“刀”两字组成的,在井上磨刀,井与刀相遇在一起,担心会受刑罚。不要坐在屋檐下,是担心瓦落下来打在头上。不要倒挂帽子,因为它像死人的服饰;有的说讨厌帽子倒挂是它会承受房上落下的灰尘和水滴。不要仰卧,因为那样像停尸一样。不要用筷子互相递送食物,因为那样不牢靠。不要互相替代去扫墓,因为修筑陵墓的人希望有人来代替自己作苦役。以上种种说“不要”的,是教育人郑重谨慎从事,勉励人们行善。《礼记》说:“不要成块地盛饭,不要不停地大口喝汤。”这是礼义方面的禁忌,不一定是有关吉凶的说法。
间时篇第六九
【题解】
间时(lán兰),即“谰”,是诬妄、胡说之意。
本篇驳斥了把岁、月等时间概念说成是神而且会祸害人的荒谬看法。王充认为,所谓“岁”、“月”,只不过是用来记时的名称而已,“积日为月,积月为时(季),积时为岁”,“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他以讥讽的口吻问道:“物食人者,虎狼也,岁月之神岂虎狼之精哉?”
本篇与《难岁篇》为姊妹篇,而行文较为生动。
【原文】
69·1世俗起土兴功,岁、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假令太岁在子,岁食于酉;正月建寅,月食于巳。子、寅地兴功,则酉、巳之家见食矣。见食之家,作起厌胜,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假令岁、月食西家,西家悬金,岁、月食东家,东家悬炭。设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11)。连相仿效,皆谓之然。如考实之,虚妄迷也(12)。何以明之?
【注释】
据本书《辨祟篇》“世俗信祸祟”,“俗”字后当有“信”字。起土兴功:指破土修建房屋。岁、月:指岁神和月神。食:吞食,侵害。
太岁:参见45·1注。太岁在子:古人把一周天以及地面分别分为十二等分,用十二地支做标志,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排列,太岁每年运行一等分,十二年一循环。太岁运行到子位,叫“太岁在子”,运行到卯位,叫“太岁在卯”,依次类推。子位在正北方。
酉:指酉所标志的方位,即西方。
正月:指夏历正月。建:北斗星的斗柄旋转所指的十二辰方位。又称月建。寅:地支的第三位,指东北方。夏历是以建寅之月为正月,殷历是以建丑之月为正月,周历是以建子之月为正月,秦历是以建亥之月为正月。
巳:指巳所标志的方位,即南方。
厌(yā丫)胜:古代方士的一种巫术,谓能以符咒制服人或鬼怪。
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意即利用五行相克的道理,根据岁神和月神所在的方位,被“食”的人家就悬挂能“厌胜”对方的五行之物。
西家悬金:西方属金。所以悬五行中的金以避岁、月神。
东家悬炭:东方属木,所以悬五行中的(木)炭以避岁、月神。
(11)辟:通“避”。
(12)迷:据章录杨校宋本当作“述”。述:通“术”。主张,观点。
【译文】
社会上相信破土建房,岁神月神就会对人有所侵害,受侵害的地方,一定会死人。假如太岁运行到子位,岁神就会侵害西面的人家,以建寅之月为正月,月神就会侵害南面的人家。北面、东面破土建房,那么西方、南方的人家就会被侵害了。被侵害的人家,就要搞“厌胜”巫术,用五行之物悬挂金木水火以避祸害。假如岁神月神侵害西家,西家就悬挂金以避祸害。岁神月神侵害东家,东家就悬挂木炭以避祸害。或举行祭祀以消除那些凶祸,或者全家出走搬迁以躲避那些祸殃。一家仿效一家,都认为这样做是对的。如果考订核实一下这种看法,这是一种虚妄的主张。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
【原文】
69·2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人民无状,加罪行罚,非有二心两意,前后相反也。移徙不避岁、月,岁、月恶其不避己之冲位,怒之也。今起功之家,亦动地体,无状之过,与移徙等。起功之家,当为岁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岂岁、月之神怪移徙而咎起功哉?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
【注释】
无状:没有礼貌,行为恶劣。
移徙不避岁月:按迷信说法,如果搬家时不避开岁神、月神,就要遭殃。参见本书《难岁篇》。冲:指相忌相克,如子午相冲、酉卯相冲。冲位:指与岁神、月神所在方位正相对的位置。据文意,“岁”字后疑当有“月”字。
“咎”字上当有一“不”字。脱一“不”字则文意不通。
【译文】
天上地上的神,用心是相同的。百姓无礼,就加以罪名实行惩罚,天地之神不会有二心两意,前后相反的情况。搬家不避开岁神和月神,岁神和月神憎恨他们不避开自己相对的位置,就会谴责他们。现在修建房屋的人家,也触动了地体,无礼的过错,和搬迁之家是同样的。建房的人家,应当被岁神和月神所侵害,为什么反而让南方、西方之地受到他们的祸害呢?难道岁月之神责怪搬迁而不祸害建房的人家吗?岁月之神所用的心意,多么不公平啊!
【原文】
69·3鬼神罪过人,犹县官谪罚民也。民犯刑罚多非一,小过宥罪,大恶犯辟,未有以无过受罪。无过而受罪,世谓之冤。今巳、酉之家,无过于月、岁,子、家起宅,空为见食,此则岁冤无罪也。且夫太岁在子,子宅直符,午宅为破,不须兴功起事,空居无为,犹被其害。今岁、月所食,待子、宅有为,巳、酉乃凶。太岁,岁、月之神,用罚为害,动静殊致(11),非天从岁、月神意之道也。
【注释】
县官:参见34·10注。
辟:泛指刑法。犯辟:指受刑法处分。
巳、酉:据上下文,当作“酉、巳”。下同。
月、岁:据上下文,当作“岁、月”。
家:据文意,“家”当作“寅”。
据文意,“岁”字后当有“月”字。
直符:一种迷信禁忌的名称,指和太岁所在的方位正好符合。
午宅为破:迷信说法,因为太岁在子位,午宅与子位相冲,所以子位破午位。午指南方。破:针对上文“冲”而言。干支位置,各自相对,所以各有冲,则各有所破。假如太岁在丑,丑宅直符,未触其冲,则未宅为破。太岁在寅,寅宅直符,申触其冲,则申宅为破。余类推。宅:据文意,当作“寅”。
“太岁”二字涉下文而衍。下文解岁、月之神云:“岁则太岁也。”可证。(11)动:指“兴功起事”。静:指“空居无为”。
【译文】
鬼神惩罚人,如同天子谴责惩罚老百姓一样。老百姓触犯刑法而受惩罚的很多不只一个,小过错可以宽赦,大罪恶就受刑法处治,没有因无过错而被判刑的人。无过错而被判刑,世人就称为受冤枉。现在巳、酉之地的人家,对岁神月神毫无过错、子、寅之地的人家建房,他们平白无故地被侵害,这就是岁神月神冤枉无罪的人家了。而且太岁运行到子位,子位的房屋“直符”,午位的房屋正相对,不须建房办事,空坐家中什么也不干,仍然被岁月之神所侵害。现在岁月之神所侵害的地方,一定要等到子、寅之地破土动工,巳、酉之地才有凶祸。岁月之神,给予惩罚造成灾害,对“兴功起事”和“空居无为”的人家造成的祸害不一样,这不符合上天采纳岁月之神的意见进行惩罚的道理。
【原文】
69·4审论岁、月之神,岁则太岁也,在天边际,立于子位。起室者在中国一州之内,假令杨州,在东南。使如邹衍之言,天下为一州,又在东南,岁食于酉,食西羌之地,东南之地安得凶祸?假令岁在人民之间,西宅为酉地,则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且食之者审谁也?如审岁、月,岁、月,天之从神,饮食与天同。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为牲。如非天神,亦不食人。
【注释】
杨:当作“扬”。扬州:参见39·11注。
邹衍:参见2·5注(24)。
天下:指中国。天下为一州:参见31·7注“九州”条。
西羌之地:指汉代羌人居住的西部地区。
佗:其他的。
郊祭:参见58·5注。牲:牺牲,指上供的牛、羊、猪等祭品。
【译文】
仔细论述岁月之神,岁就是太岁,它在天的边缘,立于子位。盖房的人在中国的某一个州之内,假设这个州是扬州的话,它处在东南方。假如像邹衍所说的,全中国是一个州,又处在东南方,岁神侵害酉地,那么受害的该是西羌那些地方,位于东南的地方怎么会遭受凶祸呢?如果岁神就在民间,西边的房屋都是酉地,那么修建房屋的人家,房子中也有酉地,为什么不就近侵害他家房中的酉地,反而去侵害别家呢?况且侵害人的究竟是谁呢?如果确实是岁神和月神,岁神和月神是天的从属之神,它们的饮食与天相同。天饮食时不吃人,所以帝王郊祭时不用人作牺牲。如果岁神和月神不是天神,那也不会吃人的。
【原文】
69·5天地之间,百神所食,圣人谓当与人等。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众物,无用人者。物食人者,虎与狼也。岁、月之神,岂虎狼之精哉?仓卒之世,谷食乏匮,人民饥饿,自相啖食。岂其啖食死者,其精为岁、月之神哉?岁、月有神,日亦有神,岁食、月食、日何不食?积日为月,积月为时,积时为岁,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增积相倍之数,分余终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
【注释】
卒:同“猝”。
饥饿:吃不饱称饥,因没有食物吃而受到死亡的威胁称饿。
时:指四时,即春、夏、秋、冬四季。《礼记·乡饮酒》义:“三月则成时。”岁:《白虎通义·四时》:“岁者,遂也。三百六十六日一周天,万物毕成,故为一岁也。”《内经》:“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
一统:东汉通行的历法“三统历”中所用的术语,指一个记时周期。这个周期以夜半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为起点,经过1539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这就是一统。一元:三统为一元,即经过4617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这个周期就称为一元。《汉书·律历志》:“日法乘闰法,是谓统岁。三统是为元岁。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与一元终。”
分余:汉代三统历把一天(一昼夜)分为81等分,按实际观测月亮运行的周期,每月合日,一年十二个月,合29日。分余就是指其中不足一日的分数。分余终竟之名:意43813543081即月、时、岁、统、元是把逐月逐年的分余化零为整,取一定的整数作为周期而制定的名称。《穀梁传·文公六年》:“闰月者,附月之余日也。积分而成于月者也。”注:“一岁三百六十日余六日,又有小月六,积五岁得六十日而再闰,积众月之余分以成此月。”《白虎通义·日月》:“月有闰余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岁十二月,日过十二度,故三年一闰,五年再闰,明阴不足,阳有余也。故谶曰:闰者阳之余。”
【译文】
天地之间,各种神所吃的东西,圣人认为应当和人吃的一样。根据侍奉活人的道理去侍奉死人,根据侍奉人的道理去侍奉鬼神,所以对各种神的祭祀都用各种东西,没有用人来作祭品的。动物中会吃人的,是虎狼。岁月之神,难道是虎狼的精气吗?战乱灾荒的年头,谷物食品缺乏,人民吃不饱常受饿,自相残食。难道那些吃饿死者的尸体的人,他们的精气变成了岁月之神吗?岁月有神,日也有神,岁神侵害人,月神侵害人,为什么日神不侵害人呢?一天天聚集就成月,一月月聚集就成季,一季季聚集就成年,1539年为一统,4617年为一元,月、时、岁、统、元是不断增加聚积的相互的倍数、分余完毕而取的名称而已,怎么有鬼神之怪、祸福的征兆呢?
【原文】
69·6如岁月终竟者宜有神,则四时有神,统、元有神。月三日魄,八日弦,十五日望,与岁、月终竟何异?岁、月有神,魄与弦复有神也?一日之中,分为十二时,平旦寅,日出卯也。十二月建寅、卯,则十二月时所加寅、卯也。日加十二辰不食,月建十二辰独食,岂日加无神,月建独有哉?何故月建独食,日加不食乎?如日加无神,用时决事,非也;如加时有神,独不食,非也。
【注释】
魄:通“霸”。月始生或将灭时的微光。
弦:参见68·12注。
望:参见68·12注。
据上文意“弦”字下疑脱“望”字。
时:时辰。古代每个时辰相当于现在两个小时。十二时:《日知录》二十“夜半者,即今之所谓子也;鸡鸣者,丑也;平旦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时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昳者,未也;哺时者,申也;日入者,酉也;黄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平旦:天刚亮。寅:寅时。凌晨三点到五点。
卯:卯时。上午五点到十点。
据文意,“月”字疑衍。
“加”字下疑当有一“时”字。
【译文】
如果岁月完毕应当有神,那么一年四季就有神,统、元就有神。月亮初三日露微光,初八日成弦月,十五日成望月,这与岁月完毕有什么不同呢?岁月有神,新月、弦月、满月时也有神吗?一天之中,分为十二个时辰,寅时天刚刚发亮,卯时太阳出来了。十二个月建月所用的寅、卯等十二辰,也就是十二时所用的寅、卯等十二辰。每天用十二辰不侵害人,唯独每月用十二辰会侵害人,难道每天用十二辰没有神,唯独每月用十二辰就有神了吗?为什么每月用偏偏侵害人,每天用就不侵害人呢?如果每天用十二时辰没有神,那么用时辰来判断事情就不对了;如果每天用十二时辰有神,那么,唯独日神不侵害人就不对了。
【原文】
69·7神之口腹,与人等也。人饥则食,饱则止,不为起功乃一食也。
岁、月之神,起功乃食,一岁之中,兴功者希,岁、月之神饥乎?仓卒之世,人民亡,室宅荒废,兴功者绝,岁、月之神饿乎?且田与宅俱人所治,兴功用力,劳佚钧等。宅掘土而立木,田凿沟而起堤,堤与木俱立,掘与凿俱为。起宅,岁、月食;治田,独不食,岂起宅时岁、月饥,治田时饱乎?何事钧作同,饮食不等也?
【注释】
佚:通“逸”。休息。钧:通“均”。
【译文】
神的嘴巴肚子,和人的是同样的。人饥饿了就要吃东西,吃饱了就停止了,不是因为有人盖房子才吃一次东西。岁月之神,有人盖房子才吃,一年之中,盖房子的很少,岁月之神吃不饱吧?战乱灾荒年代,百姓逃亡,室宅没有人住,根本没有盖房子的人,岁月之神会饿死吧?况且田地和住宅都是人整修的,修田造屋所花的气力,劳逸是相等的。盖房子要挖土树立屋架,修田地要挖沟筑起堤坎,堤坎与屋架都是人建立的,掘土和挖沟都是人干的。盖房子岁神月神侵害人,修田地,岁神月神偏不侵害人,难道盖房子时岁月之神饥饿,修田地时它们是饱的吗?为什么事情相等,劳动相同,而岁神、月神的侵害却不相同呢?
【原文】
69·8说岁、月食之家,必铨功之小大,立远近之步数。假令起三尺之功,食一步之内;起十丈之役,食一里之外。功有小大,祸有近远。蒙恬为秦筑长城,极天下之半,则其为祸宜以万数。案长城之造,秦民不多死。周公作雒,兴功至大,当时岁、月宜多食。圣人知其审食,宜徙所食地,置于吉祥之位。如不知避,人民多凶,经传之文,贤圣宜有刺讥。今闻筑雒之民,四方和会,功成事毕,不闻多死。说岁、月之家,殆虚非实也。
【注释】
说岁、月食之家:用岁神,月神能祸害人的迷信来替人推测吉凶的人。铨(quán全):衡量。功:通“工”。指工程,即上文的“起土兴功”。步:古代长度单位。秦汉时以六尺为一步。
役:事。
蒙恬:参见21·6注。
以万数:以万里为计算单位。《淮南子·人间训》:“蒙公、杨翁子将筑修城,西属流沙,北系辽水,东结朝鲜。”
周公:参见2·5注(19)。雒:同“洛”。指洛邑,在今河南洛阳市东北。《周书·作雒解》:“周公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中土,立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里。南系于洛水,北因于郏山,以为天下之大湊。”
据上文“说岁、月食之家”,“月”字后应有“食”字。
【译文】
说岁神月神侵害人的人,必定要根据工程的大小来确定岁月之神祸害人的远近范围。假设建三尺的工程,就祸害一步以内的人家;建十丈的工程,就祸害一里以上的人家。如果工程有大小,祸害就有远近。蒙恬为秦朝修筑长城,工程达到全中国的一半,那么岁月之神为害的范围就该有几万里了。考察长城的建造,秦朝的百姓并没有多死人。周公兴建洛邑,建造工程极大,当时岁月之神应当多侵害人。圣人周公如果知道岁月之神确实会侵害人,就应该把岁月之神所侵害之地的老百姓迁走,安置在吉祥的地方。如果不知道避开,人民就多有凶祸,经传上的文章,贤人圣人就应该有所刺讥。现今听说建造洛邑的百姓,四方和睦相聚,建造工程完毕之后,没有听说多死人。说岁神月神侵害人的人,说的恐怕都是虚假不实的话。
【原文】
69·9且岁、月审食,犹人口腹之饥必食也。且为巳、酉地有厌胜之故,畏一金刃,惧一死炭,岂闭口不敢食哉?如实畏惧,宜如其数。五行相胜,物气钧適。如秦山失火,沃以一杯之水,河决千里,塞以一掊之土,能胜之乎?非失五行之道,小大多少不能相当也。天地之性,人物之力,少不胜多,小不厌大。使三军持木杖,匹夫持一刃,伸力角气,匹夫必死。金性胜木,然而木胜金负者,木多而金寡也。
【注释】
金刃:刀、剑。
死炭:没有燃烧的炭。
適(dí敌):通“敌”(敵)。相当。
秦:据递修本应作“泰”。
掊(póu剖阳):用手捧土。一掊:一捧。
【译文】
岁月之神真能吃东西,好比人的口腹饿了一定要吃东西一样,因为巳、酉地搞厌胜术的缘故,岁月之神由于害怕刀剑,畏惧没有燃烧的炭,难道就闭口不敢吃了吗!如果真要使岁月之神畏惧,就该用与建筑工程数量相当的五行之物来压制它们。五行相克,物和物、气和气之间的数量多少要相当。假如泰山失火,用一杯水去浇,黄河决口千里,用一捧土去堵塞,能够灭火堵决吗?这并不是没有把握五行相克的道理,而是小与大多与少太不相称了。天地万物的特性,是人和物的力量,少不能胜多,小不能胜大。让众多的军队拿着木杖,让一个人拿着一把刀,施展力气,互相争斗,这个人必然被打死。金的本性能胜木,然而木胜金败,是因为木多金少的缘故。
【原文】
69·10积金如山,燃一炭火以燔烁之,金必不消,非失五行之道,金多火少,少多小大不钧也。五尺童子与孟贲争,童子不胜,非童子怯,力少之故也。狼众食人,人众食狼。敌力角气,能以小胜大者稀;争强量功,能以寡胜众者鲜。天道人物,不能以小胜大者,少不能服多。以一刃之金,一炭之火,厌除凶咎,却岁之殃,如何也?
【注释】
燔(fán凡):烧。烁:通“铄”。熔化。
消:据递修本应作“销”。
五尺:秦汉时五尺约合现代三市尺。孟贲:参见2·4注(15)。
鲜(xiǎn显):少。
据文意,“岁”字后疑脱“月”字。
【译文】
堆积如山一般的金属,燃烧一盆炭火去烧熔它,这堆金属必然不会熔化,并不是没有把握五行相克的道理,而是金属多炭火少,少与多、小与大太不相称了。身材矮小的儿童与孟贲争斗,儿童不能取胜,并不是儿童胆小,是力气太小的缘故。狼多就吃人,人多就打死狼。施展力气,相互争斗,能够以小胜大的很少;争比强弱,较量威力,能够以少胜多的极少。天道人事,不能以小胜大,是由于少数不能压过多数。用一把刀剑,一盆炭火,压过解除凶祸,消掉岁月之神带来的灾殃,怎么可能呢?
讥日篇第七十
【题解】
东汉时流传着大量的“日禁之书”,书中规定不仅下葬、祭祀要回避凶日,甚至连日常生活中洗头、裁衣、写字等都不能触犯禁忌,并威胁说,如果办事“不合此历,转为凶恶”。王充揭露了这些谎言,讥讽和批判了办事要择吉日,避凶日的迷信禁忌。他指出,“百祀无鬼,死人无知”,“祭之无福,不祭无祸”。他主张办事应根据“人事之可否”,不应“问日之吉凶”。他表明写《讥日篇》的目的,是为了“明其是非,使信天时之人,将一疑而倍之”,对各种迷信禁忌“不从其讳”。
【原文】
70·1世俗既信岁时,而又信日。举事若病、死、灾、患,大则谓之犯触岁、月,小则谓之不避日禁。岁、月之传既用,日禁之书亦行。世俗之人,委心信之;辩论之士,亦不能定。是以世人举事,不考于心而合于日,不参于义而致于时。时日之书,众多非一,略举较著,明其是非,使信天时之人,将一疑而倍之。夫祸福随盛衰而至,代谢而然。举事曰凶,人畏凶有效;曰吉,人冀吉有验。祸福自至,则述前之吉凶以相戒惧,此日禁所以累世不疑,惑者所以连年不悟也。
【注释】
岁时:指有关岁、月方面的禁忌。参见本书《。。时篇》、《难岁篇》。日禁:指当时流行的某日不宜做某事的禁忌。
岁月之传:指有关岁月禁忌的记载。
天时:指上述关于岁、月、日的禁忌。
倍:通“背”。背弃,抛弃。
盛衰:指“禄命”的好坏。王充认为,人的吉凶是由各自的“禄命”决定的。参见本书《命义篇》。
【译文】
社会习俗既迷信岁、月有禁忌,而且又迷信日子也有禁忌。办事情如果遇到病、死、灾、祸,严重的就认为是触犯了岁、月方面的禁忌,轻微的就认为是没有避开日禁造成的。有关岁、月禁忌的书已经流传开,有关日子禁忌的书也很流行。社会上的人,一心一意迷信这些禁忌;善于辩论的人士,也不能确定这些禁忌对不对。因此社会上的人办事情,不是通过内心思考来判断事情本身是否该办而只讲究符合吉日,不从事理上去检查事情应不应该做而只要求符合吉时。有关时日禁忌的书,多种多样不只一种,略微举几本较为突出的,来明辩它的是与非,使迷信天时禁忌的人,都将对它产生怀疑而抛弃它。一个人的福祸是由“禄命”的盛衰而决定的,祸福交替出现而自然如此。办事情时禁忌书上说凶,人们就害怕凶祸会有应验;说吉,人们就希望吉祥有应验。事后福祸自然而然出现,人们就议论事前禁忌书上所说的吉凶如何灵验,以此互相警告和恫吓作为今后遵守禁忌的教训。这就是为什么有关日子的禁忌世世代代不被怀疑,糊涂的人长期不觉悟的原因。
【原文】
70·2葬历曰:“葬避九空、地臽,及日之刚柔,月之奇耦,日吉无害,刚柔相得,奇耦相应,乃为吉良。不合此历,转为凶恶。”夫葬,藏棺也;敛,藏尸也。初死藏尸于棺,少久藏棺于墓。墓于棺何别?敛与葬何异?敛于棺不避凶,葬于墓独求吉。如以墓为重,夫墓,土也;棺,木也。五行之性,木、土钧也。
【注释】
葬历:卜葬之书,即选择下葬日子的历书。《唐书·吕才传》:“后代葬说,出于巫史。一物有失,便谓灾及死生,多为妨禁,以售其术,附妄凭妖。至其书乃有百二十家。”可见唐以前葬书之多。
九空、地臽(xiàn现):都是葬历上规定的忌日名称。
日之刚柔:参见68·2注(11)。
耦:通“偶”。月之奇(jī机)耦:古代称单月为奇月,双月为偶月。人在奇月死,应选在偶月下葬,反之亦然,奇偶要配和好。
敛:通“殓”。给死人穿上衣服装尸入棺。《礼记·丧大记》:“衣尸曰敛。”
【译文】
葬历上说:“下葬要避开九空、地臽以及日子的刚柔,月份的奇偶。日子吉利没有妨害,刚日柔日配合得当,单双月相适应,这才是下葬的吉利日子。不符合这种日子,就会转变为凶恶的日子。”下葬,是埋棺材;装殓,是装尸入棺。人刚死要将尸体装在棺材中,不久要将棺材埋到坟墓里。坟墓和棺材有什么区别呢?装殓同下葬有什么不同呢?装殓尸体于棺材中不避开凶日,唯独下葬于坟墓中要选择吉日。如果以墓为重要,墓,就是土;棺,就是木。从五行的本性来看,木和土是一样的。
【原文】
70·3治木以赢尸,穿土以埋棺,治与穿同事,尸与棺一实也。如以穿土贼地之体,凿沟耕园,亦宜择日。世人能异其事,吾将听其禁;不能异其事,吾不从其讳。日之不害,又求日之刚柔,刚柔既合,又索月之奇耦。夫日之刚柔,月之奇耦,合于葬历,验之于吉,无不相得。何以明之?春秋之时,天子、诸侯、卿、大夫死以千百数,案其葬日,未必合于历。
【注释】
治木:指把木料制成棺材。赢(yíng萤):裹,装。
尸与棺一实:《白虎通义·崩薨》:“尸之为言陈也,失气亡神,形体独陈。棺之为言完,所以藏尸令完全也。”
吉:据文意,疑当为“古”,形近而误。
不:此处作语气词。相得:相合。汉时人常语。
春秋之时:指公元前770年~前476年。
《日知录》四:“春秋葬皆用柔日。”
【译文】
制棺材用来装尸体,破土用以埋棺材,制棺与破土同样都是事情,尸体和棺材同是一回事。如果认为破土损害了地之体,那么挖沟耕园,也应当选择日子。世人能说明装尸入棺和埋棺入墓的区别,挖土和开沟的区别,我将相信这些禁忌;不能说明这些区别,我将不相信这些忌讳。日子吉利不凶,又要求日子的刚柔相配,刚柔已经配合了,又要求月份的单双。下葬讲究日子的刚柔相配,月份的单双相应,虽然符合于葬历的规定,但是用古代的事实来验证,却与葬历不相符合。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春秋时期,天子、诸侯、卿、大夫死了的要以千百数来计算,考察他们下葬的日子,不一定都符合葬历上的规定。
【原文】
70·4又曰:“雨不克葬,庚寅日中乃葬。”假令鲁小君以刚日死,至葬日己丑,刚柔等矣,刚柔合,善日也。不克葬者,避雨也。如善日,不当以雨之故,废而不用也。何则?雨不便事耳。不用刚柔,重凶不吉,欲便事而犯凶,非鲁人之意,臣子重慎之义也。今废刚柔,待庚寅日中,以旸为吉也。
【注释】
引文参见《春秋·宣公八年》。但在此之前并未见引用过《春秋》之文,也没有提到过鲁小君下葬之事,疑本篇此处有脱误。引文指的是鲁宣公的母亲嬴氏下葬的事情。嬴氏死于六月戊子(刚日),原定于十月己丑(柔日)下葬,因下雨未葬成,就改在庚寅(刚日)中午下葬。鲁小君:即嬴氏,鲁文公的夫人。春秋时称君王的夫人为小君。
旸(yáng羊):太阳出来,晴天。
【译文】
又说:“下雨不能下葬,在庚寅日的中午才下葬。”假如鲁小君在刚日死,到下葬的日子是己丑,那么刚柔日相合。刚柔相合,就是好日子。没有葬成,是为了避雨。如果是好日子,就不该由于下雨的缘故而废弃不用。为什么呢?下雨只是对下葬有些不方便罢了,不在刚柔相合的吉日下葬,会遭到大凶而不吉利,为了下葬方便而故意触犯凶日,这既不符合鲁国人的本心,也不符合臣子对葬礼应该重视和谨慎的道理。现在废弃刚柔相合的吉日不用,等待庚寅日的中午下葬,这是把晴天当作吉日了。
【原文】
70·5《礼》:“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卿、大夫、士三月。”假令天子正月崩,七月葬;二月崩,八月葬。诸侯、卿、大夫、士皆然。如验之葬历,则天子、诸侯葬月常奇常耦也。衰世好信禁,不肖君好求福。春秋之时,可谓衰矣,隐、哀之间,不肖甚矣。然而葬埋之日,不见所讳,无忌之故也。周文之世,法废备具,孔子意密,《春秋》义纤,如废吉得凶,妄举触祸,宜有微文小义,贬讥之辞。今不见其义,无葬历法也。
【注释】
《礼》:指《礼记》。参见6·4注(14)。
七月:指死后七个月(包括死的那个月份在内)才下葬。
引文参见《礼记·王制》。
隐、哀:鲁隐公、鲁哀公。
微文:隐晦的文字,指含蓄的批评。义:通“议”。小义:轻视的议论。
【译文】
《礼记》上说:“天子死后七个月下葬,诸侯死后五个月下葬,卿、大夫、士死后三个月下葬。”假如天子正月死,七月下葬;二月死,八月下葬。诸侯、卿、大夫、士死后也都按《礼记》的规定办理。如果用葬历来检验,那么天子、诸侯下葬的月份和死的月份对照,总是奇月对上奇月,偶月对上偶月。没落的时代喜好迷信禁忌,不贤能的君王喜好祈求福佑。春秋时期,可以说是很衰落了,从鲁隐公到鲁哀公这段时期,不贤能的君王多极了。然而埋葬的日子,不见有什么忌讳,是因为那时没有禁忌的缘故。周文王的时代,各种制度都具备了,孔子制定的礼仪极其周密,《春秋》上的道理很细致,如果鲁国人由于废弃吉日不用而遇到凶祸,胡乱做事而遭灾祸,那么《春秋》上应当有含蓄的批评和轻视的议论以及指责讥讽的言辞。现在从《春秋》上看不到这方面的内容,可见当时是没有葬历上的那套规定的。
【原文】
70·6祭祀之历,亦有吉凶。假令血忌、月杀之日固凶,以杀牲设祭,必有患祸。夫祭者,供食鬼也;鬼者,死人之精也。若非死人之精,人未尝见鬼之饮食也。推生事死,推人事鬼,见生人有饮食,死为鬼,当能复饮食,感物思亲,故祭祀也。及他神百鬼之祠,虽非死人,其事之礼,亦与死人同。盖以不见其形,但以生人之礼准况之也。
【注释】
血忌、月杀:两个忌日名称。逢血忌、月杀日忌讳见血,不宜杀牲。尤忌针灸。《黄帝元辰经》:“血忌,阴阳精气之辰,天上中节之位,亦名天之贼曹,尤忌针灸。”死人之精:王充反对鬼是“死人之精”的说法,这里可能是叙述信鬼人的看法。
【译文】
有关祭祀的历书,也有吉凶日的规定。假如血忌、月杀的日子确实凶,那么在这两个忌日杀牲畜来给鬼神上供品,一定会有灾祸。祭,就是供东西给鬼吃;鬼,就是死人的精气变的。如果不是死人的精气变的,人们就不会用食品上供,因为人们从来没有见过鬼吃的东西。这是把供养活人的做法类推到供奉死人上,把侍奉人的做法类推到侍奉鬼上,看到活人要吃东西,人死了变鬼,应当仍就能吃东西,触及到与死人有关的东西就会引起对死去的亲人的思念,所以就祭祀鬼。至于对其他各种鬼神的祭祀,虽然它们不是死人变的,祭祀它们的礼节也与祭祀死人相同。这大概是由于看不见鬼神的形体,因此只能以对待活人的礼节进行类比用来对待鬼神。
【原文】
70·7生人饮食无日,鬼神何故有日?如鬼神审有知,与人无异,则祭不宜择日。如无知也,不能饮食,虽择日避忌,其何补益?实者,百祀无鬼,死人无知。百祀报功,示不忘德;死如事生,示不背亡。祭之无福,不祭无祸。祭与不祭,尚无祸福,况日之吉凶,何能损益?
【注释】
无日:不选择日子,没有禁日。
“死”字前疑有“事”字。
【译文】
活人吃东西没有禁忌的日子,鬼神吃东西为什么有禁忌的日子呢?如果鬼神果真有知,和人没有什么不同,那么祭祀鬼神就不应当选择日子。如果鬼神无知,不能吃东西,即使选择日子进行避忌,那又有什么好处呢?实际上,各种各样的祭祀并没有什么鬼,死人也无知。各种各样的祭祀是为了报功,表示不忘记先人的恩德;对待死者和侍奉活人一样,是表示不背弃死去的人。祭鬼不会得福,不祭也没有灾祸。祭与不祭,尚且没有什么祸福,何况日子的所谓吉凶,怎么能带给人福祸呢?
【原文】
70·8如以杀牲见血,避血忌、月杀,则生人食六畜,亦宜辟之。海内屠肆,六畜死者,日数千头,不择吉凶,早死者,未必屠工也。天下死罪,各月断囚亦数千人,其刑于市,不择吉日,受祸者,未必狱吏也。肉尽杀牲,狱具断囚。囚断牲杀,创血之实,何以异于祭祀之牲?独为祭祀设历,不为屠工、狱吏立见,世俗用意不实类也。祭非其鬼,又信非其讳,持二非往求一福,不能得也。
【注释】
辟:通“避”。
屠肆:屠宰铺。
各:疑当为“冬”,形近而误。
见:据章录杨校宋本作“日”。“立见”无义,“立日”与“设历”相对为文。二非:指上句“祭非其鬼,又信非其讳”。
【译文】
如果由于宰杀牲畜要见血,应当避开血忌、月杀日,那么活人吃六畜,也应当避开忌日。全国的屠宰铺,每天宰杀的六畜有好几千头,不选择吉日凶日,先死的,不一定是屠工。天下犯死罪的人,到冬季处决也是好几千人,在市上处决他们,不选择吉日,遭受灾祸的,不一定是狱吏。肉卖完了就要杀牲口,定案完备了就处决犯人。犯人被处决牲口被宰杀,被杀流血的情况,与用来祭祀的牲畜被杀流血有什么区别呢?偏偏为祭祀制定历书,不为屠工、狱吏规定吉凶日,这是世间习俗用意不完备充实的地方。祭祀不该祭祀的根本不存在的鬼,又迷信不该相信的那些忌讳,抱着两种错误去祈求一种福佑,是不能获得的。
【原文】
70·9沐书曰:“子日沐,令人爱之;卯日沐,令人白头。”夫人之所爱憎,在容貌之好丑;头发白黑,在年岁之稚老。如丑如嫫母,以子日沐,能得爱乎?使十五女子,以卯日沐,能白发乎?且沐者,去首垢也。洗去足垢,盥去手垢,浴去身垢,皆去一形之垢,其实等也。洗、盥、浴不择日,而沐独有日。
【注释】
沐(mù木):洗头。沐书:选择洗头日子的书。
嫫母:参见1·6注(14)。
垢(gòu够):脏东西。
盥(guàn贯):洗手。
【译文】
沐书上说:“子日洗头,让人喜爱;卯日洗头,会使人的头发变白。”
人的喜爱与不喜爱。在于容貌的美丑;头发的白与黑,在于年龄的幼老。如果貌丑得像嫫母一样,即使在子日洗头,能得到别人的喜爱吗?让十五岁的女孩子在卯日洗头,能使她的头发变白吗?况且“沐”是为了洗去头上的脏东西。“洗”是除掉足上的脏东西,“盥”是除掉手上的脏东西,“浴”是除掉身上的脏东西,都是洗去同一个身体上的脏东西,它们是同一回事。洗足、洗手、洗身不选择日子,而唯独洗头要有禁忌的日子。
【原文】
70·10如以首为最尊尊,则浴亦治面,面亦首也。如以发为最尊,则栉亦宜择日。栉用木,浴用水,水与木俱五行也。用木不避忌,用水独择日。如以水尊于木,则诸用水者宜皆择日。且水不若火尊,如必以尊卑,则用火者宜皆择日。且使子沐人爱之,卯沐其首白者,谁也?夫子之性,水也;卯,木也。水不可爱,木色不白。子之禽鼠,卯之兽兔也。鼠不可爱,兔毛不白。以子日沐,谁使可爱?卯日沐,谁使凝白者?夫如是,沐之日无吉凶,为沐立日历者,不可用也。
【注释】
后一个“尊”字衍。下文“如以发为最尊”可证。
栉(hì志):梳头。
水不若火尊:按阴阳五行说法,火阳水阴,阳尊阴卑。参见《白虎通德论·五行》。子之性,水也;卯,木也:参见14·5注。
子之禽鼠,卯之兽兔:参见14·5注。
【译文】
如果因为头最尊贵而认为洗头要选择日子,那么洗澡时也要洗脸,脸也是头的一部分,也应该选择日子了。如果认为头发最尊贵,那么梳头也应该选择日子了。梳头用木,洗头用水,水与木,都是五行之物。用木不避忌日子,用水唯独要选择日子。如果认为水比木尊贵,那么所有用水的事情应当都要选择日子。而且水不如火尊贵,如果一定要根据尊卑来定,那么用火的事情应当都要选择日子。况且使得在子日洗头让人喜爱他,卯日洗头他的头发变白的是谁呢?子的本性,属水;卯的本性,属木。水并不可爱,木的颜色也不是白的。代表子的动物是鼠,代表卯的动物是兔。鼠并不可爱,兔毛的颜色也不是白的。在子日洗头,谁让他变得可爱呢?在卯日洗头,谁让他的头发变成白的呢?照此说来,洗头的日子并没有什么吉凶的区别,为洗头规定日历的办法,不可以采用。
【原文】
70·11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夫衣与食俱辅人体,食辅其内,衣卫其外。饮食不择日,制衣避忌日,岂以衣为于其身重哉?人道所重,莫如食急。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衣服,货也。如以加之于形为尊重,在身之物,莫大于冠。造冠无禁,裁衣有忌,是于尊者略,卑者详也。
【注释】
裁:《说文·衣部》:“裁,制衣也。”裁衣有书:《汉志·杂占》有《武禁相衣器》十四卷。
八政:《尚书·洪范》中指八种政事官员,亦代指八种政务。食:郑玄说:“食,谓掌民食之官,若后稷者也。”与王充说法不同,《汉书·食货志》:“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郑玄说“货,掌金帛之官,若《周礼》司货贿者也。”与王充说法不同。《汉书·食货志》:“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尚书大传》:“八政何以先食?食者万物之始,人事之所本也,故先食。货所以通有无,利民用,故即次之”。
【译文】
裁剪衣服也有选择日子的书,书上也规定了吉凶的日子。凶日缝制衣服就有灾祸,吉日缝制衣服就会有福。衣服和饮食都是用来辅助人体的,饮食辅食体内,衣服防护体外。饮食不择日子,缝制衣服却要避开忌日,难道认为衣服对于人的身体更为重要吗?人生最重要的事,没有比饮食更重要的了,所以八种政务的第一件是饮食,第二件是财货。衣服,属于财货。如果认为穿戴在身上的就尊贵重要,在人身上的东西,没有比帽子更尊贵的了。制帽子没有禁忌,裁剪衣服有忌讳,这是对尊贵的反而轻视,对低贱的反而重视了。
【原文】
70·12且夫沐去头垢,冠为首饰;浴除身垢,衣卫体寒。沐有忌,冠无讳;浴无吉凶,衣有利害。俱为一体,共为一身,或善或恶,所讳不均,俗人浅知,不能实也。且衣服不如车马,九锡之礼,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作车不求良辰,裁衣独求吉日,俗人所重,失轻重之实也。
【注释】
或善或恶:这里指没有忌讳是善,有忌讳是恶。
九锡:古代帝王赐给有大功或有权势的诸侯大臣的九种物品。《公羊传》何休注:“礼有九锡: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则,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弓矢,八曰铁钺,九曰秬鬯。”
《礼含文嘉》宋均注:“进退有节,行步有度,赐以车马,以代其步。诚文章,行则法则,赐以衣服,以表其德。”
【译文】
洗头是洗去头上的污垢,帽子是头上的装饰品;洗澡是洗去身上的垢泥,衣服是防护身体受寒。洗头有忌讳,制帽子却没有忌讳;洗澡没有吉凶的日子,缝制衣服却有或好或坏的时候。都是一个身体,全在一个人身上,有的忌讳有的不忌讳,所忌讳的太不均匀,俗人的智识浅薄,是不能加以判断的。而且衣服也不如车马重要。九锡之礼第一件是车马,第二件才是衣服。造车不要求选择吉利日子,裁剪衣服唯独要选择吉日,俗人所看重的,完全违背了轻与重的实情。
【原文】
70·13工伎之书,起宅盖屋必择日。夫屋覆人形,宅居人体,何害于岁、月而必择之?如以障蔽人身者神恶之,则夫装车、治船、着盖、施帽亦当择日。如以动地穿土神恶之,则夫凿沟耕园亦宜择日。夫动土扰地神,地神能原人无有恶意,但欲居身自安,则神之圣心必不忿怒。不忿怒,虽不择日,犹无祸也。
【注释】
工伎:指各种手工技艺。工伎之书:这里指选择盖房日子的书。
《风俗通义》:“五月盖屋令人头秃”。“俗讳五月上屋,言五月人蜕,上屋见影,魂当去”。
【译文】
工伎之书,规定了起宅盖屋必须选择日子。房屋遮盖人的形体,住宅居住人的身体,对于岁神月神有什么损害而一定要选择日子呢?如果由于宅屋遮盖人的身体而鬼神厌恶它,那么人们装配车子、造船、打伞、戴帽也应当选择日子了。如果因为动地破土而使鬼神厌恶,那么人们开沟耕园也应当选择日子了。触动土地惊扰了土地神,土地神能弄清人并没有恶意,只不过想有居息安身的地方,那么鬼神的善心就一定不会忿怒。鬼神不忿怒,即使不选择起宅盖屋的日子,仍然是没有祸患的。
【原文】
70·14如土地之神不能原人之意,苟恶人动扰之,则虽择日,何益哉?
王法禁杀伤人,杀伤人皆伏其罪,虽择日犯法,终不免罪。如不禁也,虽妄杀伤,终不入法。县官之法,犹鬼神之制也;穿凿之过,犹杀伤之罪也。人杀伤,不在择日;缮治室宅,何故有忌?
【注释】
伏:通“服”。
县官:参见34·10注。
【译文】
如果土地神不能弄清人的本意,果真厌恶人触动土地惊扰了它,那么即使是选择了日子又有什么好处呢?王法禁止杀人伤人,杀人伤人的人都要按照罪行受到应有的制裁,即使选择日子犯法,终归不能免去他的罪行。假如王法不禁止杀人伤人,即使胡乱杀人伤人,最终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天子的法律,如同鬼神的法律;破土开沟的过错,如同犯了杀伤罪一样。人杀伤了人犯不犯法不在选择日子;修建房屋,为什么就有忌讳呢?
【原文】
70·15又学书讳丙日,云仓颉以丙日死也。礼不以子、卯举乐,殷、夏以子、卯日亡也。如以丙日书,子、卯日举乐,未必有祸,重先王之亡日,凄怆感动,不忍以举事也。忌日之法,盖丙与子、卯之类也,殆有所讳,未必有凶祸也。堪舆历,历上诸神非一,圣人不言,诸子不传,殆无其实。
【注释】
仓颉:参见11·3注。丙日死:《路史·前纪》六注:“古《五行书》仓颉丙寅死,辛未葬”。
礼不以子、卯举乐:《礼记·檀弓下》郑注:“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王者谓之疾日,不以举乐为吉事,所以自戒惧”。
子、卯日亡:传说殷纣死于甲子日,夏桀死于乙卯日。
有忍以举事:一般解释为周朝奴隶主规定桀、纣的死日不奏乐,是为了警惕自己不蹈亡国的覆辙,和王充的说法有所不同。
堪舆:即“风水”。迷信术数的一种。指住宅基地或坟地的形势环境。也指相宅、相墓之法。“堪”为高处,“舆”为下处,认为风水与祸福及子孙有关。堪舆历:一种选择日子及风水的历书。《汉志·五行类》有《堪舆金匮》十四卷。
【译文】
此外学习写字忌讳丙日,说是因为仓颉是在丙日死的。周礼规定不在子日、卯日奏乐,因为殷纣、夏桀是在子、卯日死的。如果在丙日写字,在子、卯日奏乐,不一定会有祸,是为了尊重先王的亡日,心情悲哀有所感动,不忍心奏乐办事。忌日的规定,就是丙日与子日、卯日这一类,可能有什么忌讳,不一定有凶祸。有一种堪舆历,历书上的各种鬼神不止一种,圣人不讲它,诸子不传它,大概是没有那种事实。
【原文】
70·16天道难知,假令有之,诸神用事之日也,忌之何福?不讳何祸?
王者以甲子之日举事,民亦用之,王者闻之,不刑法也。夫王者不怒民不与己相避,天神何为独当责之?王法举事以人事之可否,不问日之吉凶。孔子曰:“卜其宅兆而安厝之。”《春秋》祭祀不言卜日。《礼》曰:“内事以柔日,外事以刚日。”刚柔以慎内外,不论吉凶以为祸福。
【注释】
厝(cuò错):葬,引文参见《孝经·丧亲》。郑注:“宅,葬地。兆,吉兆也。葬大事,故卜之,慎之至也”。
内事:指祭祀祖先及婚丧等事。
外事:指战争、朝聘等。引文参见《礼记·曲礼上》。
【译文】
天道很难了解,假设有各种鬼神,鬼神主宰的日子,忌讳它有什么福?
不忌讳它有什么祸呢?君王在甲子日办事情,老百姓也在这一天办事,君王知道了这件事,也不会用法律惩治百姓。既然君王不责怪老百姓不回避自己办事的日子,那么鬼神为什么偏要责备老百姓呢?按照王法办事要看对人是否方便,不必过问日子的吉凶。孔子说:“占卜他的墓穴墓地而安葬他”。《春秋》上记载祭祀不讲占卜日子。《礼记》说:“内事在柔日办理,外事在刚日处理。”区别刚日和柔日,是为了慎重地对待内事和外事,并不是认为刚日、柔日本身有吉凶,会造成什么祸福。
卜筮篇第七一
【题解】
占卜算卦在东汉很流行,本篇专门论述卜筮问题。
王充针对“卜者问天,筮者问地”论述了他的“天道自然无为”的观点,指出天能回答人提出的疑问纯属谎言。王充认为龟兆蓍数并不是天地对人的答复,即使人没有任何疑虑,凭空去卜筮,“戏弄天地”,也同样会得到兆数。这就证明“天地审告报,蓍龟真神灵”全是无稽之谈。
但王充也认为“卜筮非不可用”,他从自然命定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善人”卜筮总会碰巧得吉兆,“恶人”总会碰巧得凶兆。因此,他宣称卜筮还是能反映事情的吉凶的,有时之所以不灵验,只是由于占卜人对卦象所预示的吉凶判断错了,“吉凶失实者,占不巧工也”。
【原文】
71·1俗信卜筮,谓卜者问天,筮者问地,蓍神龟灵,兆数报应,故舍人议而就卜筮,违可否而信吉凶。其意谓天地审告报,蓍龟真神灵也。如实论之,卜筮不问天地,蓍龟未必神灵。有神灵,问天地,俗儒所言也。
【注释】
卜:用龟甲占卜吉凶。筮(shì士):用蓍(shī师)草算卦。《白虎通德论·蓍龟》:“龟曰卜,蓍曰筮。何卜?赴也,火暴见兆也。筮也者,信也,见其卦也。”蓍:蓍草。参见40·1注。蓍神龟灵:《周易·系辞》:“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亶亶者,莫大乎蓍龟。”
兆:参见41·12注。数:参见41·12注。
【译文】
世俗迷信卜筮,认为卜是向天问疑,筮是向地问疑,蓍草和龟甲都很神灵,龟兆和蓍数就是天地对占卜者提问的答复,因此遇事便不和人商议而去占卜算卦,违反事情是否可行的道理而去迷信吉凶之说。人们内心认为天地确实会给予答复,蓍草和龟甲真是很神灵的。按照实情论述此事,卜筮并不能问天地,蓍草和龟甲不一定那么神灵。说它们有神灵,能向天地提问,这是俗儒的说法。
【原文】
71·2何以明之?子路问孔子曰:“猪肩羊膊可以得兆,雚苇藁芼可以得数,何必以蓍龟?”孔子曰:“不然,盖取其名也。夫蓍之为言,耆也;龟之为言,旧也。明狐疑之事,当问耆旧也。”由此言之,蓍不神,龟不灵,盖取其名,未必有实也。无其实,则知其无神灵;无神灵,则知不问天地也。
【注释】
子路:参见8·3注(15)。
猪肩羊膊:猪羊的肩胛骨。按:1954年,郑州二里冈殷墟遗址出土有卜用甲骨,经古脊椎动物研究室鉴定,有些是猪和羊的肩胛骨。此外辉县琉璃阁出土,也有些猪骨卜辞,就此可证《论衡》所引子路之言是有依据的。
雚(huán环):即“萑”,芦一类的植物。幼小时叫蒹,长成后称萑。苇:芦苇。《本草纲目:草部四》毛苌诗疏云:“苇之初生曰葭,未秀曰芦,长成曰苇。”藁(gǎo槁):多年生草本,亦称西芎、抚芎。芼(máo毛):通“茅”。草名。
蓍(qí其):老,生存时间长。
旧:年代久远。“旧”和“龟”古音相近。《礼记·曲礼上》疏引刘向曰:“蓍之言耆,龟之言久。龟千岁而灵,蓍百年而神,以其长久,故能辩吉凶也。”
【译文】
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子路问孔子说:“猪羊的肩胛骨灼后同样可以得到兆,用雚苇藁芼这些草同样可以得到数,为什么一定要用蓍草和龟甲呢?”孔子说:“不是这样,大概只是取蓍和龟这两个名字的含义吧。称之为蓍,是指生存时间长;称之为龟,是指年代久远。要辩明疑惑不定的事情,应该请教年岁大、有经历的人。”由此说来,蓍草并不神,龟甲也不灵,这只是取它们的名,不一定有其实。没有其实,就说明它们没有神灵;没有神灵,可见用龟蓍占卜并不是向天地问吉凶。
【原文】
71·3且天地口耳何在,而得问之?天与人同道,欲知天,以人事。相问,不自对见其人,亲问其意,意不可知。欲问天,天高,耳与人相远。如天无耳,非形体也。非形体,则气也。气若云雾,何能告人?蓍以问地,地有形体,与人无异。问人不近耳,则人不闻;人不闻,则口不告人。夫言问天,则天为气,不能为兆;问地,则地耳远,不闻人言。信谓天地告报人者,何据见哉?
【译文】
况且天地的口耳在哪里,而能够问它们呢?自然和人事是同一个道理,想要了解天,根据人事就可以知道,相互提问,如不亲自当面看见对方,亲自问对方的意见,那么对方的意见就没法了解。想问天,天很高,天的耳与人相距很远。如果天没有耳,天就没有形体。没有形体,那就是气。气像云雾一样,怎么能答复人呢?蓍草是用来问地的,地有形体,与人没有差异。向人提问,不靠近耳朵,人就听不见:人听不见,口就不会回答人。说问天,天只是一种气,不能使龟甲产生兆象;说问地,地的耳朵很遥远,听不见人的提问。确实认为天地会答复人的提问,有什么根据呢?
【原文】
71·4人在天地之间,犹虮虱之着人身也。如虮虱欲知人意,鸣人耳傍,人犹不闻。何则?小大不均,音语不通也。今以微小之人,问巨大天地,安能通其声音?天地安能知其旨意?或曰:“人怀天地之气,天地之气在形体之中,神明是矣。人将卜筮,告令蓍龟,则神以耳闻口言。若己思念,神明从胸腹之中闻知其旨,故钻龟揲蓍,兆见数著。”
【注释】
虮(jǐ几):虱卵。
钻龟:指把龟甲钻薄以便灼龟甲占卜。揲(shé蛇):古代用蓍草算卦时,按规定的数目和程序将蓍草分成若干份叫“揲”。
【译文】
人在天地之间,如同虮虱附着在人身上一样。如果虮虱想了解人的心意,它们在人的耳边鸣叫,人仍然听不见。为什么呢?因为虮虱和人小大不同,声音语言不通。现在用微小的人,去问巨大的天地,他们的声音怎么能相通呢?天地怎么能知道人的旨意呢?有人说:“人怀有天地之气,天地之气在人的形体之中,这就是神了。人将要进行卜筮,告知蓍草龟甲,神就用耳听口言。如果自己思念,神就从胸腹之中了解人的心意。所以钻薄龟甲揲分蓍草,兆象出现数字也明确。”
【原文】
71·5夫人用神思虑,思虑不决,故问蓍龟。蓍龟兆数,与意相应,则是神可谓明告之矣。时或意以为可,兆数不吉;或兆数则吉,意以为凶。夫思虑者,己之神也;为兆数者,亦己之神也。一身之神,在胸中为思虑,在胸外为兆数,犹人入户而坐,出门而行也。行坐不异意,出入不易情。如神明为兆数,不宜与思虑异。
【注释】
则是:当作“是则”。“神”字当在“明”字上,于义方妥。
【译文】
人用精神进行考虑,经考虑无法决定,所以就求问蓍龟。蓍龟表现出的兆数,与人的心意相吻合,就可以认为这是神明答复的了。有时自己的心意认为可行,而兆数又不吉利;有时兆数就算吉利,而自己的心意又认为是凶。所谓思虑,就是自己的心神;所谓兆数,也是自己的心神。同一个身体的神,在胸中就是思虑,在胸外就是兆数,就同人进屋坐下,出门行走一样。或行或坐不会和自己的心意不一致,或出或入也不会违背自己的心意。如果兆数是由神明形成的,就不应该和思虑有什么不同。
【原文】
71·6天地有体,故能摇动。摇动有,生之类也。生,则与人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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