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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生人者须以生人,乃能相报。如使死人问生人,则必不能相答。今天地生而蓍龟死,以死问生,安能得报?枯龟之骨,死蓍之茎,问生之天地,世人谓之天地报应,误矣。
【注释】
有:据递修本当作“者”。
【译文】
天地有形体,所以能运动。能运动的,都是活的东西。天地既然是活的,那就与人相同了。问活人必须用活人,才能得到回答。如果让死人问活人,那就一定不能互相应答。现在天地是活的而蓍龟是死的,通过死的龟甲、蓍茎去问活的天地,怎么能得到回答呢?用枯龟的骨,死蓍的茎,去问活着的天地,世人认为天地会答复,这就错了。
【原文】
71·7如蓍龟为若版牍,兆数为若书字,象类人君出教令乎?则天地口耳何在,而有教令?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不言,则亦不听人之言。天道称自然无为,今人问天地,天地报应,是自然之有为以应人也。案《易》之文,观揲蓍之法,二分以象天地,四揲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月。以象类相法,以立卦数耳,岂云天地合报人哉?
【注释】
版牍(dú独):泛指古代写字用的木片。
引文参见《论语·阳货》。
“二分以象天地”四句:《周易·系辞上》:“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之于扐以象闰。”大意是说,易卦推演的大数是五十,但是只用四十九根策(蓍茎),有一根不用,象征太极。将四十九根策,任意分为两部分以象征天、地两仪。从放置于上方(象征天)的那一部分策中抽出一根,竖置于两部分策之间,以象征天、地、人三极,再将上方的策每四根一组分数,以象征四季,将余下的策放在竖挂着策的左边,以象征闰月。奇(jī机):余数,零头。扐(1è勒):手指缝。高享说:疑借为“肋”。此处指所竖置的蓍草两旁。合:据递修本应作“告”。
【译文】
如果说蓍龟有如版牍,兆数有如文字,就像君王发布命令一样吗?天地的口耳在何处,而能发布命令呢?孔子说:“天说过什么呢?但四季照常运行,万物照常生长。”天不言语,那么也就不听人的言语。天道崇尚自然无为,现在人去问天地,天地有答复,这就成了自然有意识地答复卜筮者了。考察《周易》上的文字,看它所载的用蓍草算卦的方法,是将蓍草分成两部分以象征天地,四根四根的分数以象征四季,所剩的余数放在旁边,以象征闰月。这是用类似的事物相互仿效,以此确定构成卦象的数字罢了,哪里是说天地真会答复卜筮的人呢?
【原文】
71·8人道,相问则对,不问不应。无求,空扣人之门;无问,虚辨人之前,则主人笑而不应,或怒而不对。试使卜筮之人空钻龟而卜,虚揲蓍而筮,戏弄天地,亦得兆数,天地妄应乎?又试使人骂天而卜,殴地而筮,无道至甚,亦得兆数。苟谓兆数天地之神,何不灭其火,灼其手,振其指而乱其数,使之身体疾痛,血气凑踊?而犹为之见兆出数,何天地之不惮劳,用心不恶也?由此言之,卜筮不问天地,兆数非天地之报,明矣。
【注释】
辨:通“辩”。
踊:据递修本当作“涌”。血气凑涌:指由于剧烈的疼痛,使面部充血,青筋暴露。
【译文】
人事的道理,互相提问则回答,不问就不回答,没有所求,平白无故地敲别人家的门,不提出问题,毫无目的地在别人的面前空辩,那么主人或者只笑不答应,或者生气而不回答。假如让卜筮的人平白无故地钻薄龟甲而卜问,毫无目的地摆弄蓍草来算卦,对天地进行戏弄,也会得到兆数,难道天地在胡乱答复吗?假如又让人咒骂天而占卜,敲打地而算卦,无理至极,也会得到兆数。如果说兆数是天地神灵的表现,为什么不灭掉他灼龟的火,烧他的手,使算卦人的手发抖而扰乱他求得的数字,让他身体生病疼痛,血气积聚喷涌呢?反而还为占卜的人显示兆数,为什么天地不怕辛劳,用心如此善良呢?据此说来,卜筮不能问天地,兆数也不是天地的答复,是很明白的了。
【原文】
71·9然则卜筮亦必有吉凶。论者或谓随人善恶之行也,犹瑞应应善而至,灾异随恶而到。治之善恶,善恶所致也,疑非天地故应之也。吉人钻龟,辄从善兆;凶人揲蓍,辄得逆数。何以明之?纣,至恶之君也。当时灾异繁多,七十卜而皆凶。故祖伊曰:“格人元龟,罔敢知吉。”贤者不举,大龟不兆,灾变亟至,周武受命。高祖龙兴,天人并佑,奇怪既多,丰、沛子弟,卜之又吉。故吉人之体,所致无不良;凶人之起,所招无不丑。
【注释】
纣:参见1·2注。
祖伊:参见27·15注。
格人:能知天地吉凶的至人、贤人。元龟:大龟板。古人认为龟愈大占卜愈灵验。《史记·殷本纪》集解:“元龟,大龟也,长尺二寸。”
引文参见《尚书·西伯戡黎》。
周武:周武王。参见1·4注。受命:指接受“天命”而当君王。
高祖:汉高祖刘邦。参见3·4注(11)。龙兴:古代称天子为龙,把帝王建立新王朝最初的活动叫“龙兴”。
丰:丰邑。秦时属沛县,在今江苏丰县。沛:沛县。在今江苏沛县。丰沛:这里是刘邦出生、早年活动及开始起义的地方。
卜之又吉:指沛地百姓拥护刘邦起义前曾占卜得吉兆。参见《史记·高祖本纪》。体:占卜时的卦兆,此指占卜。
【译文】
然而卜筮也一定会表示出吉凶。有些发议论的人说卜筮的吉凶是随人们行为的善恶而相应出现的,如同祥瑞应和善行而出现,灾异随着恶行而到来一样。国家治理的好坏,相应招致祥瑞或灾异,怀疑这不是天地有意应和的。吉人钻薄龟甲卜问,吉兆往往随着出现;恶人揲蓍算卦,往往得到不吉利的筮数。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殷纣王,是极凶恶的君王,他在位时灾异一个接一个,他占卜了七十次都是凶兆。所以祖伊说:“贤人和大龟板,都觉察不出一点吉兆。”贤人不称赞,大龟板不显现吉兆,灾异屡次到来,因此周武王承受天命灭殷称君。刘邦兴起,天和人全都护佑他,奇异的现象已经很多了,丰沛的百姓,占卜得到吉兆。所以吉人的占卜,所招致的兆象没有一个不吉利;恶人的揲蓍,所得到的筮数没有一个不是坏的。
【原文】
71·10卫石骀卒,无適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沐浴佩玉则兆。”五人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焉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卫人卜,以龟为有知也。龟非有知,石祁子自知也。祁子行善政,有嘉言,言嘉政善,故有明瑞。使时不卜,谋之于众,亦犹称善。何则?人心神意同吉凶也。此言若然,然非卜筮之实也。
【注释】
石骀(dài代):春秋时卫国大夫。
適:通“嫡”。嫡子:古代指正妻所生的儿子。
庶子:古代指妾所生的儿子。
石祁子:石骀的庶子之一。“祁”是他死后的谥号。
以上事参见《礼记·檀弓下》。
卜:《礼记·檀弓下》无“卜”字,当据之删。
【译文】
卫国的石骀死了,他没有嫡子,却有六个庶子,就用占卜决定谁为继承人,占卜的人说:“洗头洗澡佩带玉器就会得吉兆。”五个庶子都洗头洗澡佩带玉器。石祁子说:“哪有为父亲守丧期间还洗头洗澡佩带玉器的呢?”他不洗头洗澡不佩带玉器,石祁子得到了应继承父位的吉兆。卫国人认为龟甲是有知的。龟甲并不有知,而是石祁子自己有知。祁子施行善政,又有好的言语,言语好政治善,所以得到明显的吉兆。假使当时不用占卜决定继承人,让众人来商议推举,人们也仍然会称赞他好。为什么呢?因为人的心思和神的旨意对吉凶的看法是相同的。以上的这些话好像是对的,但并不符合占卜算卦的实际。
【原文】
71·11夫钻龟揲蓍,自有兆数,兆数之见,自有吉凶,而吉凶之人,适与相逢。吉人与善兆合,凶人与恶数遇,犹吉人行道逢吉事,顾睨见祥物,非吉事祥物为吉人瑞应也。凶人遭遇凶恶于道亦如之。夫见善恶,非天应答,适与善恶相逢遇也。钻龟揲蓍有吉凶之兆者,逢吉遭凶之类也。
【注释】
顾:回头看。睨(nì逆:)斜视。顾睨:随顺看一下。
【译文】
钻薄龟甲摆弄蓍草,自然会得兆数,兆数的出现,自然会有吉凶,而有吉凶的人,碰巧与兆数相遇。吉人与好的兆象吻合,凶人与恶的筮数相遇,如同吉人走在路上遇到吉祥的事物,随便就可以看到吉祥之物一样,并不是吉祥的事物有意表现为吉人的祥瑞。凶人,在路上碰到坏事也是如此。善恶事物的出现,并不是天的回答,是碰巧与善恶之人相遇到一起了。钻龟占卜揲蓍算卦会出现吉凶的征兆,就是由于有相遇上吉凶事物这类情况。
【原文】
71·12何以明之?周武王不豫,周公卜三龟,公曰:“乃逢是吉。”鲁卿庄叔生子穆叔,以《周易》筑之,遇明夷之谦。夫卜曰:“逢”,筮曰“遇”,实遭遇所得,非善恶所致也。善则逢吉,恶则遇凶,天道自然,非为人也。推此以论,人君治有吉凶之应,亦犹此也。君德遭贤,时适当平,嘉物奇瑞偶至。不肖之君,亦反此焉。
【注释】
不豫:古代称君王生病为“不豫”。
周公:参见2·5注(19)。周公卜三龟:传说武王生病,周公为武王祈福延寿,向周朝建立前的三个先王(太王、王季、文王)占卜问吉凶,三次龟兆都吉。
以上事参见《尚书·金滕》。
庄叔:即叔孙庄叔。“庄”是他死后的谥号。穆叔:叔孙豹,死后谥号“穆”。春秋时鲁国大夫。他在齐国避难期间,先后生了三个儿子,其中一个叫牛。叔孙豹很宠爱他,史籍中称他为“竖牛”。竖牛挑拨是非,大乱叔孙氏一家,并饿死了他的父亲。
明夷:《周易》六十四卦之一。谦:《周易》六十四卦之一。明夷之谦:由明夷卦变为谦卦。据《左传》记载,占卜人根据卦象解释说,这个孩子将来先是逃难,后回国当卿,最后信谗言而被饿死。以上事参见《左传·昭公五年》。
【译文】
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周武王生病,周公用龟甲占卜了三次,周公说:“所遇到的都是吉兆。”鲁国大夫庄叔生个儿子叫穆叔,用《周易》给儿子算命,遇上明夷卦变谦卦。占卜称为“逢”,算卦称为“遇”,实际上是各人的遭遇所得到的卦象,并不是由善恶所带来的。善就遇上吉兆,恶就碰上凶兆,天道自然如此,不是由于人的善恶所造成的。根据这种情况而论,君王治国有吉凶征兆出现,也仍然是这个道理。君王碰巧道德高尚,时运碰巧天下应当太平,美好的事物奇异的征兆就会偶然出现。不贤德的君王碰到的情况,也就和这种情况相反。
【原文】
71·13世人言卜筮者多,得实诚者寡。论者或谓蓍龟可以参事,不可纯用。夫钻龟揲蓍,兆数辄见,见无常占,占者生意。吉兆而占谓之凶,凶数而占谓之吉,吉凶不效,则谓卜筮不可信。周武王伐纣,卜筮之,逆,占曰:“大凶。”太公推蓍蹈龟而曰:“枯骨死草,何知而凶?”夫卜筮兆数,非吉凶误也,占之不审吉凶,吉凶变乱。变乱,故太公黜之。
【注释】
不可纯用:《潜夫论·卜列篇》:“圣王之立卜筮也,不违民以为吉,不专任以断事。”卜:疑当为衍文。筮为一事,占与卜为一事。
何知而凶:应作“何而知凶”。而:能。以上事参见《史记·齐世家》。
【译文】
世人谈论卜筮的很多,懂得卜筮的真正道理的人很少。有的论者认为龟蓍卜筮的结果可以作为做事情的参考,但不能完全信赖它。钻龟占卜揲蓍算卦。兆数总是会出现的,它的出现并没有固定不变的解释,而是由占卜的人主观加以解释。出现吉兆而占卜的人认为它是凶兆,出现凶数而占卜的人认为它是吉数,如果吉凶不灵验,就认为卜筮不可信。周武王讨伐纣王,筮算这件事,不吉利,占卜的人说:“大凶。”姜太公推开蓍草践踏龟甲后说:“枯骨死草,怎么能知道就不吉利呢?”卜筮出现兆数,不是兆数所显示的吉凶错了,是占卜的人辨别不清吉凶,把吉凶说颠倒了。吉凶颠倒了,所以姜太公不相信它。
【原文】
71·14夫蓍筮龟卜,犹圣王治世;卜筮兆数,犹王治瑞应。瑞应无常,兆数诡异。诡异则占者惑,无常则议者疑。疑则谓平未治,惑则谓吉不良。何以明之?夫吉兆数,吉人可遭也;治遇符瑞,圣德之验也。周王伐纣,遇乌鱼之瑞,其卜曷为逢不吉之兆?使武王不当起,出不宜逢瑞;使武王命当兴,卜不宜得凶。由此言之,武王之卜,不得凶占,谓之凶者,失其实也。
【注释】
以上两句“平”为“世”之误,“吉”为“占”之误,文当作“疑则谓世未治,惑则谓占不良。”方与上文相应。
乌鱼之瑞:参见12·1注。
【译文】
用蓍草算卦龟甲占卜,如同圣王治理天下;卜筮出现的兆数,如同圣王治理天下时出现的祥瑞。祥瑞不经常出现,兆数变化多端。兆数变化多端就使占卜的人疑惑,祥瑞不经常出现就使议论的人怀疑。怀疑就认为天下尚未大治,疑惑就认为占卜不正确。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吉利的兆数,吉人可以遇上;治理天下遇上祥瑞,是圣王有德的证明。周武王讨伐纣王,遇到赤乌鸦和白鱼的祥瑞,他占卜为什么会遇上不吉利的兆数呢?假如周武王命中不应当兴起,出兵就不该遇上祥瑞;假如周武王命运该当兴盛,占卜就不该遇上凶兆。据此说来,武王的占卜,不应该得凶兆,说它是凶兆,就违背了它的真实情况。
【原文】
71·15鲁将伐越,筮之,得“鼎折足”,子贡占之以为凶。何则?
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谓之凶。孔子占之以为吉,曰:“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故谓之吉。”鲁代越,果克之。夫子贡占“鼎折足”以为凶,犹周之占卜者谓之逆矣。逆中必有吉,犹折鼎足之占宜以伐越矣。周多子贡直占之知,寡若孔子诡论之材,故睹非常之兆,不能审也。世因武王卜,无非而得凶,故谓卜筮不可纯用,略以助政,示有鬼神,明己不得专。
【注释】
鲁将伐越:王充的引述有误。孔子在世时,吴国尚未被越国所灭,鲁国也不可能越过强大的吴国攻打越国。据《韩诗外传》记载,孔子曾派子贡到齐国办事,子贡很久没有回来,孔子占卜得了“鼎”卦。弟子们说,“鼎”卦上讲“鼎折足”,一只鼎足折断了,可能子贡回不来了。颜回暗笑。孔子问他为什么笑,他说,子贡一定会回来。鼎断了足,说明子贡不是走路,而是坐船。不久,子贡果然坐船回来了。王充讲的可能和这件事有关。
鼎折足:《周易》六十四卦中有鼎卦,其中“九四爻辞”说:“鼎折足,覆公。。(sǖ速),其形渥,凶。”意思是,鼎足折断,打翻了王公的美食,弄得汤汁满地,狼藉不堪,这是凶险之兆。
【译文】
鲁国将要攻打越国,对这件事算卦,得的爻辞是“鼎折断了足”,子贡占断这件事认为是凶兆。为什么呢?鼎折断了足,行走要用足,所以认为它是凶兆。孔子占断这件事认为是吉兆,孔子说:“越人居住在水边,行动用船,不用足,所以认为它是吉兆。”鲁国攻打越国,果然战胜了越国。子贡占卜“鼎折断了足”认为是凶兆,就同周代占卜人说武王伐纣不吉利一样。不吉中一定含有吉,就像“折鼎足”这样的预兆有利于攻打越国一样。周代人多数像子贡那样只有死板地解释兆数吉凶的能力,很少有像孔子那样的与众不同的论证的才干,所以看到异乎寻常的兆数,就不能辨别清楚了。世人因为武王占卜,没有过失而得凶兆,所以认为卜筮不能完全信赖,只能略微用来辅助政务,表示有鬼神在支配,说明不是自己在专断。
【原文】
71·16著书记者,采掇行事,若韩非《饰邪》之篇,明己效之验,毁卜訾筮,非世信用。夫卜筮非不可用。卜筮之人,占之误也。《洪范》稽疑,卜筮之变,必问天子卿士,或时审是。夫不能审占,兆数不验,则谓卜筮不可信用。晋文公与楚子战,梦与成王搏,成王在上而盬其脑,占曰:“凶”。咎犯曰:“吉!君得天,楚伏其罪。盬君之脑者,柔之也(11)。”以战果胜,如咎犯占。
【注释】
掇(duō多):拾取。
韩非:参见21·12注。《饰邪》:《韩非子》中的一篇,文中列举春秋战国时期的著名战役以及一些重大政治事件,来说明卜筮并不灵验,依靠卜筮来决定行动是愚蠢的。訾(ǐ子):指责。毁卜訾筮:《韩非子·饰邪篇》:“龟荚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乡,不足以专战,然而恃之,愚莫大焉。”
卜筮之变:指对卜筮出现的卦象的不同解释。
晋文公:参见5·4庄。楚子:指楚成王。参见18·9注。晋文公与楚子战:指公元前632年晋楚城濮之战。参见18·9注。
梦:指晋文公战前做梦。
盬(gǔ古):吸。
咎犯:参见18·9注(13)。
君得天:意即晋文公脸朝天,能得上天保佑。
楚伏其罪:意即楚成王背对天,头朝下,象征低头认罪。
(11)柔之:指楚成王吮吸了晋文公的脑汁后会软弱无力。以上事参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译文】
编书记史的人,收集以往的事例,如韩非《饰邪》那样的篇章,用已经发生的史事作证明。抨击指责卜筮,反对人们迷信卜筮。卜筮并不是完全不能用,是卜筮的人往往占断错了。《尚书》中的《洪范》记载考察疑难问题,以及卜筮的卦象出现了不同的解释,一定要求教天子和大臣,或许确实是正确的。不能对兆数作出确切的解释,兆数不灵验,就认为卜筮不可信赖。晋文公与楚成王开战,梦见同楚成王搏斗,楚成王伏在他身上吮吸他的脑汁,占梦的人说:“是凶兆。”咎犯说:“是吉兆!您得天的保佑,楚成王是低头认罪。吮吸您的脑汁,会使他软弱无力。”事后与楚成王交战果然获胜,正如咎犯所占断的一样。
【原文】
71·17夫占梦与占龟同。晋占梦者不见象指,犹周占龟者不见兆者为也。象无不然,兆无不审,人之知暗,论之失实也。传或言:武王伐纣,卜之而龟■。占者曰:“凶。”太公曰:“龟■,以祭则凶,以战则胜。”武王从之,卒克纣焉。审若此传,亦复孔子论卦,咎犯占梦之类也。盖兆数无不然,而吉凶失实者,占不巧工也。
【注释】
指:通“旨”。
龟■(读音不详):《说苑·权谋》作“龟熸(jiān尖)”,意思是龟兆不清楚。
【译文】
占断梦象与占断龟兆相同。晋国占梦的人不明白梦兆的意思,如同周代占卜的人不明白龟兆的意思一样。梦兆没有不对的,龟兆没有不明的,由于人的才智愚昧,论断兆象偏离了实情。有的传上说:“武王讨伐纣王,占卜此事龟兆不清楚。占卜的人说:“是凶兆。”姜太公说:“龟兆不清楚,依照这个兆象举行祭祀就不吉利,依照这个兆象进行战争就能取胜。”武王听从了太公的话,终于战胜了纣王。如果真像这种记载所说的那样,也就又同孔子解释卦象,咎犯解释梦兆是同一类的了。大约兆数没有不对的,而吉凶失实,是因为占卜的人不高明巧妙的缘故。
辨祟篇第七二
【题解】
东汉时期,社会上流行着遇事要择“吉日”,否则就会“触鬼逢神”而遭灾祸的各种禁忌。王充认为,这些迷信禁忌都是从事迷信活动的职业骗子编造出来的,目的在于“惊惑愚暗,渔富偷贫”。它的泛滥是由于“人君惜其官,人民爱其身”,世人都害怕灾祸惹身,而又“用知浅略,原事不实”的缘故。他指出,“圣人”进行占卜活动,是想用鬼神来骗取信用,所以儒家经书上的“七卜”、“八卦”都不可信,“从之未必有福,违之未必有祸”,各种迷信禁忌都是“妄言”。王充用客观事实和科学道理批驳鬼神迷信,是有一定说服力的,但他们仍然认为“祸福之至,时也;死生之到,命也。”
【原文】
72·1世俗信祸祟,以为人之疾病死亡,及更患被罪,戮辱欢笑,皆有所犯。起功、移徒、祭祀、丧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择吉日,不避岁、月,触鬼逢神,忌时相害。故发病生祸,絓法入罪,至于死亡,殚家灭门,皆不重慎,犯触忌讳之所致也。如实论之,乃妄言也。
【注释】
岁月:指岁神、月神。参见本书《。。时篇》、《难岁篇》。
忌时:指有关岁、月方面的禁忌。
絓(guà挂):绊。腒法:触犯法网。
殚(dān丹):尽。
重慎:指谨慎地选择吉日。
【译文】
社会上一般人都迷信鬼神会给人造成灾祸,认为人的疾病死亡,以及经历苦难受到惩罚,被别人侮辱讥笑,都是由于对鬼神有所触犯。如果破土建房、搬迁住处、举行祭祀、办理丧葬、出门做事、上任做官、嫁女娶妇,不选择吉日,不避开岁神月神,触犯遇上鬼神,在禁忌之时就会被鬼神伤害。所以发生病祸,犯法被判刑,直到死亡,全家被杀光满门被消灭,都是由于不谨慎地选择吉日,触犯了忌讳所造成的。据实说来,这些都是荒诞的说法。
【原文】
72·2凡人在世,不能不作事,作事之后,不能不有吉凶。见吉,则指以为前时择日之福;见凶,则刺以为往者触忌之祸。多或择日而得祸,触忌而获福。工伎射事者欲遂其术,见祸,忌而不言;闻福,匿而不达。积祸以惊不慎,列福以勉畏时。故世人无愚智、贤不肖、人君布衣,皆畏惧信向,不敢抵犯。归之久远,莫能分明、以为天地之书,贤圣之术也。
【注释】
或:作“有”字用,本书此例甚多。
工伎射事者:指以宣扬迷信禁忌、替人推测吉凶为职业的人。射:猜测。
【译文】
凡是人在世间上,不能不做事情,做事情之后,不可能不会出现吉凶。
遇到吉利,就针对这件吉事认为是由于事前选择吉日而得的福;遇到凶险,就责怪是由于事前触犯了禁忌而造成的祸。往往有选择吉日而得祸,触犯了禁忌而获福的情况。工伎射事者想成就他们的方术,遇到选择日子后遭祸,就避忌不宣扬;遇到触犯禁忌后获福,就隐瞒事实不表露。他们积累许多触犯禁忌而遭祸的事例去恫吓那些不慎重选择吉日的人,列举许多选择日子而获福的事例去鼓励那些害怕岁、月禁忌的人。因此社会上无论愚昧的聪明的、贤良的不贤良的、官宦或是百姓,都畏惧信奉这些禁忌,不敢抵制触犯。世人信服这些禁忌已经很久远了,没有人能弄清楚它,认为它是天地的文字,贤人圣人的方术。
【原文】
72·3人君惜其官,人民爱其身,相随信之,不复孤疑。故人君兴事,工伎满J;人民有为,触伤问时。奸书伪文,由此滋生。巧惠生意,作知求利,惊惑愚暗,渔富偷贫,愈非古法度圣人之至意也。
【注释】
工伎:指工伎射事者。J:同“阁”。官署。
伤:疑是“场”字之误。触场:即“逢处”之义。
惠:通“慧”。这里指狡猾。
知:通“智”。作知:耍小聪明。
渔:指敲诈。
【译文】
为官的人珍惜他们的官位,老百姓爱惜他们的身体,就相互随顺迷们禁忌,不再有怀疑。因此,当官的举办事情,工伎射事者就挤满了官府;老百姓有所行动,碰到一起就打听时日禁忌。伪造禁忌的书籍文章,因此而滋生蔓延,奸猾的人就生出坏主意,耍小聪明而追求好处,去惊吓迷惑愚昧无知的人,敲诈富人骗取穷人,就更加不符合古代的法度与圣人的真正心意了。
【原文】
72·4圣人举事,先定于义。义已定立,决以卜筮,示不专己,明与鬼神同意共指,欲令众下信用不疑。故《书》列七卜。《易》载八卦,从之未必有福,违之未必有祸。然而祸福之至,时也;死生之到,命也。人命悬于天,吉凶存于时。命穷,操行善,天不能续;命长,操行恶,天不能夺。
【注释】
义:宜,道理。
示不专己:《潜夫论·卜列篇》:“圣贤虽察,不自专,故立卜筮以质神灵。”指:通“旨”。旨意。
《书》:指《尚书》。七卜:指雨、霁、蒙、驿、克五种龟兆和贞(内卦)、悔(外卦)两种卦象。参见《尚书·洪范》。
时:时势,时运。参见53·4注。
命:寿命。参见本书《命义篇》。
人命悬于天:王充认为形成人命的气是由天施放的。参见本书《自然篇》、《说日篇》、《幸偶篇》、《气寿篇》、《命义篇》。
【译文】
圣人办事情,首先确定这件事该不该办。道理已经确立,再用卜筮来作最后决定,表示不是个人专断,证明和鬼神的旨意是一致的,是想让所有的臣民深信不疑。所以《尚书》上列举了龟兆和卦象七种,《周易》上记载了八种卦象,信奉它们不一定有福,违背它们也不一定有祸。然而祸福的到来,是由时运决定的;死亡的到来,是由寿命决定的。人命决定于上天,吉凶决定于时运。命数已尽,操行再好,天不能延长他的寿命;寿数还长,操行再恶,天也不能削夺他的寿命。
【原文】
72·5天,百神主也。道德仁义,天之道也;战栗恐惧,天之心也。废道灭德,贱天之道;崄隘恣睢,悖天之意。世间不行道德,莫过桀、纣;妄行不轨,莫过幽、厉。桀、纣不早死,幽、厉不夭折。由此言之,逢福获喜,不在择日避时;涉患丽祸,不在触岁犯月,明矣。
【注释】
崄:同“险”。崄隘:心胸狭隘奸诈。恣睢(ìsuì字虽):放肆,随心所欲。
幽、厉:周幽王、周厉王。参见10·3注、。
丽:通“罹(lí离)”。遭遇,蒙受。
【译文】
天,是百神的主宰。道德仁义,是天的道理,让人们不敢恣意妄为,是天的心意。废弃道义毁灭道德,就是鄙视天的道理;心胸奸险放肆无羁,就是违背天的心意。世间上不遵行道德的人,谁也赶不上桀、纣;胡作非为不行正道的人,谁也赶不上周幽王、周厉王。然而桀、纣并没有早死,幽王、厉王也没有短命。据此说来。遇到福获得喜,不在于是否择日避时;遇上灾难蒙受祸害,不在于是否触犯岁月禁忌,这是很明白的了。
【原文】
72·6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苟有时日。诚有祸祟,圣人何惜不言?何畏不说?案古图籍,仕者安危,千君万臣,其得失吉凶,官位高下,位禄降升,各有差品。家人治产,贫富息耗,寿命长短,各有远近。非高大尊贵举事以吉日,下小卑贱以凶时也。以此论之,则亦知祸福死生,不在遭逢吉祥、触犯凶忌也。然则人之生也,精气育也;人之死者,命穷绝也。人之生,未必得吉逢喜;其死,独何为谓之犯凶触忌?
【注释】
引文见《论语·颜渊》。实际上是子夏说的话,并非孔子所言。参见本书《命禄篇》注。精气:指构成人的精神的阳气。育:生存,存在。这里指精气没有离开由阴气构成的人的形体。
【译文】
孔子说:“死生由命运决定,富贵是上天安排。”假如有时日的禁忌,鬼神果真能给人带来祸害,圣人有什么要保留而不讲的呢?有什么值得害怕而不肯说的呢?考察古代的图籍,当官者的安危,君臣千千万,他们的得失吉凶,官位的高低,职位俸禄的升降,各有等级。老百姓经营产业,有贫有富有增有亏,寿命的长短,也各有差距。并不是得到高官厚禄的人都在吉日办事,也不是地位低贱的人都在凶时办事。根据这点来论述,也就知道祸福死生,并不在于是否遇上了吉祥或触犯了凶忌。然而人之所以活着,是由于精气还存在;人之所以死亡,是因为寿命已经全部完结。人活着,不一定是由于得吉逢喜;人死了,为什么偏说是因为触犯了凶神忌讳呢?
【原文】
72·7以孔子证之,以死生论之,则亦知夫百祸千凶,非动作之所致也。孔子圣人,知府也;死生,大事也;大事,道效也。孔子云:“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众文微言不能夺,俗人愚夫不能易,明矣。人之于世,祸福有命;人之操行,亦自致之。其安居无为,祸福自至,命也。其作事起功,吉凶至身,人也。人之疾病,希有不由风湿与饮食者。当风卧湿,握钱问祟;饱饭餍食,斋精解祸。而病不治,谓祟不得;命自绝,谓筮不审,俗人之知也。
【注释】
知:通“智”。知府:即智府,智慧之府,形容智慧非常丰富。
握钱问祟:《朱子语类》卷六十六:“今人以三钱当揲蓍,此是以钠甲附六爻。”“卜《易》卦以钱掷,以甲子起卦,始于京房。”
精:当作“糈”,形近而误。《山海经》郭注:“糈,祀神之米。”
【译文】
用孔子的话来论证,用死生问题来论证,也就知道那百祸千凶,并不是由行为所招致的。孔子是圣人,是智慧的府库;死活是大事,大事是道的具体体现。孔子说:“死生听凭命运,富贵由上天决定。”文章再多,言语再微妙,也驳不倒这句话,俗人愚夫更不能改变它,这是很明白的了。人在世间上,祸福由命运决定;人的操行,本身也能产生祸福。人们安居家中天所作为,祸福自己到来,这是命中注定的。人们办事情盖房子,吉凶影响到自身,是人本身的行为造成的。人的疾病,很少有不是由风湿和饮食引起的。对着风睡在潮湿的地方因而得病,却用铜钱占卜是什么鬼神在作祟;吃东西过量而得病,却诚心诚意地用糈米祭祀以解除祸患。如果病不痊愈,就认为是由于没有搞清楚是什么鬼神在作怪。寿命自身终结,就认为是由于卜筮的结果不正确,这全是俗人的见识。
【原文】
72·8夫倮虫三百六十,人为之长。人,物也,万物之中有知慧者也。其受命于天,禀气于元,与物无异。鸟有巢栖,兽有窟穴,虫鱼介鳞,各有区处,犹人之有室宅楼台也。能行之物,死伤病困,小大相害。或人捕取以给口腹,非作巢穿穴有所触,东西行徙有所犯也。人有死生,物亦有终始;人有起居,物亦有动作。血脉、首足、耳目、鼻口与人不别,惟好恶与人不同,故人不能晓其音,不见其指耳。
【注释】
倮:同“裸”。倮虫:泛指没有羽毛、鳞甲、贝壳的动物。
文见《大戴礼记·易本命》。
元:指“元气”。王充认为“气”是构成人和万物的原始物质,所以又称它为“元气”。指:通“旨”。意旨。
【译文】
在三百六十种倮虫中,人是首领。人,是物,是万物之中有智慧的一种。人从上天承受命,从天地元气那里承受气,这和万物没有什么不同。鸟有鸟窝,兽有兽穴,虫鱼介鳞各种动物,各有居住的地方,如同人有室宅楼台一样。能行动的动物,死伤病因,小的大的相互侵害。有的被人捕捉去满足口腹之欲,并不是因为作窝、凿洞时触犯了什么鬼神,也不是因为向东或向西搬迁时触犯了什么鬼神。人有生有死,动物也有始有终;人有日常生活,动物也有各种活动。动物的血脉、首足、耳目、口鼻和人没有区别,只是爱好憎恶和人不同,所以人不懂得它们的声音,不了解它们的意图。
【原文】
72·9及其游于党类,接于同品,其知去就,与人无异。共天同地,并仰日月,而鬼神之祸独加于人,不加于物,未晓其故也。天地之性,人为贵,岂天祸为贵者作,不为贱者设哉?何其性类同而祸患别也?”“刑不上大夫”,圣王于贵者阔也。圣王刑贱不罚贵,鬼神祸贵不殃贱,非《易》所谓“大人与鬼神合其吉凶”也。
【注释】
引文参见《礼记·曲礼上》。
引文参见《周易·乾·文言》。大意是,大人奖善罚恶,要与鬼神所降的吉凶相当。
【译文】
当它们往来于同类之中,相互接触的时候,它们知道躲避什么接近什么,和人并没有什么不同。人和动物生存在一个天地之间,看见的是同样的日和月,而鬼神的祸患偏偏只施加于人,而不施加于动物,不明白是什么缘故。天地间有生命的东西,人最为尊贵,难道上天的灾祸只是为尊贵的人制造的,而不是为低贱的动物安排的吗?为什么同样都是有生命的动物而遭受的祸害、灾难却如此不一样呢?“大夫犯法不施肉刑”,这是圣王对于贵人的宽大。圣王只惩罚卑贱的人而不惩罚尊贵的人,鬼神却只祸害尊贵的人而不祸害低贱的动物。这就不符合《周易》上所说的“圣王的赏罚应与鬼神相配合”了。
【原文】
72·10我有所犯,抵触县官,罗丽刑法,不曰过所致,而曰家有负。居处不慎,饮食过节,不曰失调和,而曰徙触时。死者累属,葬棺至十,不曰气相污,而曰葬日凶。有事归之有犯,无为归之所居。居衰宅耗,蜚凶流尸,集人室居,又祷先祖,寝祸遗殃。疾病不请医,更患不修行,动归于祸,名曰触犯。用知浅略,原事不实,俗人之材也。
【注释】
我:疑当作“或”,形近而误。此句上疑有脱文。
县官:参见34·10注。
有:疑为“所”字之误。“所”字草书,极似“有”字。下文“旧之所居”正与此相应。蜚凶流尸:在本书《订鬼篇》和《解除篇》中又称为“蜚尸走凶”、“飞尸流凶”,都是指能飞行奔走的尸体和怪物。
遗:当作“遣”。寝、遣:均为解除之意。
【译文】
有人触犯了什么,抵触了各级官吏,遭受刑法处治,不说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说是家里发生了触犯禁忌的事情。居处不谨慎,饮食不节制而遭祸,不说是自己居处、饮食不当,而说是搬迁时触犯了时日禁忌。死人连接不断,葬棺至数十个,不说是使人得病的污浊之气相互传染造成的,而说是由于葬日选择在凶日引起的。做事遇上凶祸就把它归之于触犯了禁忌,没有做事而遇上凶祸,就把它归之于住处不吉利。家庭败落,飞尸流凶聚集到这家人的屋子里来,却去祈求先祖,希望能制止、解除灾祸。生了病不去请医生,遭受祸害却不去修养自己的操行,动不动就归于鬼神带来的凶祸,说是触犯了禁忌。考虑问题很肤浅,对事情的分析不符合实际,这是一般人的才智。
【原文】
72·11犹系罪司空作徒,未必到吏日恶,系役时凶也。使杀人者求吉日出诣吏,剬罪,推善时入狱系,宁能令事解、赦令至哉?人不触祸不被罪,不被罪不入狱。一旦令至,解械径出,未必有解除其凶者也。天下千狱,狱中万囚,其举事未必触忌讳也。居位食禄,专城长邑,以千万数,其迁徙日未必逢吉时也。历阳之都,一夕沉而为湖,其民未必皆犯岁、月也。
【注释】
司空:《汉书·贾谊传》师古注:“司空,掌刑罪之官。”这里代指牢狱。剬(duān端):断。
专:指独自掌握和占有,统治。长(hǎng掌):主管。专城长邑:指当地方官。
历阳:古县名。在今安徽和县。
以上事参见《淮南子·俶真训》并见本书《命义篇》注。
【译文】
如同犯了罪被监禁在牢狱里罚作劳役的人,不一定被抓到官府去的那一天是凶日,被判监禁罚作劳役的那个时辰是凶时一样。假如杀人犯选择吉日到官府自首,被判了刑,又推算吉时进监狱被监禁,难道就能使事情消解、赦罪的命令到来吗?人不遇到灾祸不会被判刑,不判刑就不会入监狱。一旦赦罪命令到来,解掉刑具立即出狱,不一定是有人替罪犯祭祀驱除了凶神恶鬼吧。天下有上千监狱,监狱中有上万囚犯,他们办事情不一定都触犯了忌讳吧。占有职位吃着俸禄,掌管城邑的各级地方官吏,成千上万,他们搬迁的日子不一定都遇上吉时吧。历阳城,一夜之间下沉而变成一个大湖,那里的老百姓不一定都触犯了岁月之神吧。
【原文】
72·12高祖始起,丰、沛俱复,其民未必皆慎时日也。项羽攻襄安,襄安无噍类,未必不祷赛也。赵军为秦所坑于长平之下,四十万众同时俱死,其出家时,未必不择时也。辰日不哭,哭有重丧。戊、己死者,复尸有随。一家灭门,先死之日,未必辰与戊、己也。血忌不杀牲,屠肆不多祸;上朔不会众,沽舍不触殃。涂上之暴尸,未必出以往亡;室中之殡柩,未必还以归忌(11)。由此言之,诸占射祸祟者,皆不可信用;信用之者,皆不可是。
【注释】
复:免除赋税徭役。丰沛俱复: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免除了丰沛地区的赋税。
襄安:当系“襄城”之误。据《汉书·高帝纪》记载,项羽“尝攻襄城,襄城无噍类。”噍(jiào叫):咬,嚼。噍类:能吃东西的动物,特指活着的人。
赛:祭祀酬神。
长平:古地名。在今山西高平西北。
以上事参见《史记·秦本纪》。
辰:地支第五位。按迷信说法,辰日埋人不能哭。《颜氏家训·风操篇》:“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
上朔:忌日名称之一。上朔不会众:《风俗通义》:“堪舆书云:上朔会客必斗争。”涂:通“途”。暴:同“曝”,晒也。
往亡:忌日名之一,迷信说法,逢“往亡”日不宜出远门。
(11)归忌:忌日名之一。迷信说法,逢“归忌”日出远门的人不宜回家。《礼记·王制》正义:“出辟往亡,人辟归忌。”《后汉书·郭躬传》章怀注:“阴阳书历法曰:归忌日,四孟在丑,四仲在寅,四季在子,其日不可远行、归家及徒也。”
【译文】
汉高祖刚兴起,丰沛地区全都免除了赋税,未必由于那里的老百姓都慎重地选择了时日。项羽攻进襄城,襄城中不剩一个活人,未必由于那里的百姓没有祭祀酬神。赵军被秦国坑杀在长平城下,四十万人同时死去,他们离开家时,未必没有选择时日。辰日埋死人不能哭,如果哭了,这家还会死人。如果在戊、己两日死了人,这家接着还要死人。一家人全死光,第一个人死去的那一天,未必就是在辰日与戊、己日吧。血忌日不宰杀牲口,屠宰铺却不会多出祸害;上朔日不会见众人,酒店也不会触犯灾殃。道路上暴晒的尸体,未必是在“往亡”这一天出的门;室中停放的死人,未必是在“归忌”日回的家。由此说来,各种占卜推测祸害的人,都不可信任使用;信任使用了他们,都不能认为是对的。
【原文】
72·13夫使食口十人,居一宅之中,不动锤,不更居处,祠祀嫁娶,皆择吉日,以春至冬,不犯忌讳,则夫十人比至百年,能不死乎?占射事者必将复曰:“宅有盛衰,若岁破、直符,不知避也。”夫如是,令数问工伎之家,宅盛即留,衰则避之,及岁破、直符,辄举家移,比至百年,能不死乎?占射事者必将复曰:“移徙触时,往来不吉。”夫如是,复令辄问工伎之家,可徙则往,可还则来,比至百年,能不死乎?占射事者必将复曰:“泊命寿极。”夫如是,人之死生,竟自有命,非触岁、月之所致,无负凶忌之所为也。
【注释】
锤:据本书《程材篇》:“不秉锸”,当作“锸”。锸(juéchā决插):掘地用的两种农具。
岁破:禁忌名之一,指太岁所冲的方位。迷信说法认为,在太岁所冲的方位或向太岁所冲的方位搬迁是不吉利的。参见本书《难岁篇》。直符:参见69·3注。迷信说法认为,在太岁所在的位置或向太岁所在的位置搬迁是不吉利的。
泊:通“薄”。
【译文】
假如让十个人居住在一间房子里,不动用锸,不迁移住处,祭祀嫁娶,都选择吉日,从春到冬,不触犯任何忌讳,那么这十个人等到一百年,能够不死去吗?占射事者一定又会说:“住宅有盛有衰,或者是对岁破、直符,不知道避忌吧。”如果是这样的话,让人再三询问工伎之家,住宅兴盛就留下,衰败就搬走,碰上岁破、直符,就全家搬走,等到一百年,这些人能不死吗?占射事者一定又会说:“搬迁触犯了时日,往来都不吉利。”如果是这样的话,再让人问工伎之家,可以搬迁就搬迁,可以回来就回来,等到一百年,这些人能不死吗?占射者一定又会说:“薄命寿终就会死。”如果是这样,人的死生,终究有自己的寿数,并不是触犯了岁、月禁忌而造成死亡,也不是因为触犯了凶日凶时的忌讳所引起的了。
难岁篇第七三
【题解】
本篇对搬迁要忌讳“太岁”的迷信进行了驳斥。
“工伎之家”认为“太岁在子,不得南北徙”,否则会遭祸殃。王充反驳说,如果“太岁”是神,触犯了它要遭殃,照此逻辑,最大的神莫过于天地,“则天地之间无生人也”。他明确指出,所谓“岁”,只是一种计时单位,是由日月四季积累起来的,“十二月为一岁,四时节竟,阴阳气终,复为一岁”,根本不是什么神。“太岁之气”就是“天地之气”,它没有意识,既不会憎恨人,也不会害人。有关“太岁”的迷信禁忌,“妄不可用也”。
【原文】
73·1俗人险心,好信禁忌,知者亦疑,莫能实定。是以儒雅服从,工伎得胜。吉凶之书,伐经典之义;工伎之说,凌儒雅之论。今略实论,令亲览,总核是非,使世一悟。
【注释】
险心:即悻心,侥幸免祸的心理。
知:通“智”。
儒雅:博学的儒生。
工伎:指工伎之家。
吉凶之书:指宣扬迷信禁忌的书。
据本书《四讳篇》“令世观览”,“亲(親)”当作“观(觀)”,前应补“世”字。
【译文】
一般人都存在着侥悻免祸的心理,喜好迷信禁忌,聪明的人也有怀疑,谁也不能核实判断。因此博学的儒生信从了禁忌之说,而工伎之家占了上风。宣扬迷信禁忌的书,战胜了经典上的道理;工伎之家的言论,压倒了博学之士的言论。现在略为据实评论一下,让世人都观看清楚,总起来考核一下是非,使社会上的人都能醒悟。
【原文】
73·2《移徙法》曰:“徙抵太岁,凶;负大岁,亦凶。”抵太岁名曰岁下,负太岁名曰岁破,故皆凶也。假令太岁在甲子,天下之人皆不得南北徒,起宅嫁娶亦皆避之。其移东西,若徒四维,相之如者,皆吉。何者?不与太岁相触,亦不抵太岁之冲也。实问:避太岁者,何意也?令太岁恶人徙乎?则徙者皆有祸。令太岁不禁人徙,恶人抵触之乎?则道上之人南北行者皆有殃。
【注释】
《移徙法》:古代一种宣扬搬迁禁忌的书。不知出处,疑已佚。
岁下:禁忌名称之一。指太岁所在的方位。太岁在子,子为北方,北方即为岁下。岁破:参见72·13注。
据本书《。。时篇》“令太岁在子”,“甲”字当删。子:地支的第一位,这里指正北方。四维:指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四角。《淮南子·天文训》:“东北为报德之维,西南为背阳之维,东南为常羊之维,西北为■通之维。”
冲:对着。指与太岁相对的方位。《史记·天官书》:“岁星所在,其对为冲。”
【译文】
《移徙法》上说:“搬迁到面对太岁所在的方位不吉利,搬迁到背对太岁所在方位也不吉利。”面对太岁名叫“岁下”,背对太岁名叫“岁破”,所以都不吉利。假如太岁在子位,天下的人都不得往南北方向搬迁,盖房子嫁女娶妇也都要避开这个方位。人们向东或向西搬迁,或者向四角方位搬迁,互相往来的,全都吉利。为什么呢?因为没有与太岁相触犯,也没有向着与太岁相对的冲位。如实问一下:避开太岁,是什么意思呢?要说是太岁厌恶人们搬迁吗?那么搬迁的人家都会有灾祸。要说是太岁不禁止人们搬迁,只是厌恶人们抵触它吗?那么在路上往南北方向行走的人都应该遭殃。
【原文】
73·3太岁之意,犹长吏之心也。长吏在涂,人行触车马,干其吏从,长吏怒之,岂独抱器载物去宅徒居触犯之者而乃责之哉?昔文帝出,过霸陵桥,有一人行逢车驾,逃于桥下,以为文帝之车已过,疾走而出,惊乘舆马。文帝怒,以属廷尉张释之,释之当论。使太岁之神行若文帝出乎?则人犯之者,必有如桥下走出之人矣。方今行道路者,暴溺仆死,何以知非触遇太岁之出也?为移徙者又不能处。不能处,则犯与不犯未可知。未可知,则其行与不行未可审也。
【注释】
涂:通“途”。道路。
文帝:汉文帝。参见1·6注。
霸陵桥:即霸桥,故址在今陕西西安市东。《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作“中渭桥”。车驾:皇帝乘坐的车子。这里指汉文帝的车队。
乘舆(shèngyú圣于):古代称君王所乘的车叫“乘舆”。
属(hǔ主):托付,交给。廷尉:汉代九卿之一,主管司法。张释之:参见34·11注。释之当论:据《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记载,张释之判处这个人罚金。溺:据递修本作“病”。
为:通“谓”。说。为移徙者:宣扬搬迁禁忌的人。
【译文】
太岁的心意,如同官长的心意一样。官长在路上,有人行走时碰上了官长的车马,触犯了官长的随从,官长就会对他发怒,哪里只是对拿着用具、载着什物、离开住宅搬迁新居而触犯了他的人才加以责罚呢?过去,汉文帝出行,经过霸陵桥,有一个行人遇上了文帝的车队,就逃到桥下躲避,认为文帝的车子已经过去,就从桥下赶快跑出来,惊了文帝驾车的马。文帝发了怒,把他交给廷尉张释之处理,张释之定了他的罪。要说太岁之神出行像汉文帝出行一样吗?那么触犯它的人,一定有如那个从桥下跑出来的人一样了。现在行走在道路上的人,突然得病倒地而死,怎么知道他们不是触犯了正在出行的太岁神呢?宣扬搬迁禁忌的人对此又不能判明。不能判明,那么是否触犯了太岁神就无法知道。无法知道,那么太岁神出行不出行也是不可确知的了。
【原文】
73·4且太岁之神审行乎?则宜有曲折,不宜直南北也。长吏出舍,行有曲折。如天神直道不曲折乎?则从东西、四维徙者,犹干之也。若长吏之南北行,人从东如西,四维相之如,犹抵触之。如不正南北,南北之徙又何犯?如太岁不动行乎?则宜有宫室营堡,不与人相见,人安得而触之?如太岁无体,与长吏异,若烟云虹蜺,直经天地,极子午南北陈乎?则东西徙若四维徒者亦干之。譬若今时人行触繁雾蜮气,无从横负鄉皆中伤焉。如审如气,人当见之,虽不移徙,亦皆中伤。
【注释】
营堡:宫室的外围建筑。
蜺(mí尼):通“霓”。
子午:古人以子为北,午为南。这里指正北、正南两个点。
蜮:传说中一种能含沙射人使人致病的动物。蜮气:毒气。
从:通“纵”,指南北。横:指东西。鄉:通“向(■)”,面对之意。
【译文】
要说太岁之神真的出行吗?那么它出行的道路应该有曲折,不应该南北径直走。官长从官舍出行,出行的路也会有曲折。要说天神走的是直道而不拐弯吗?那么,从东西方和四角搬迁的人,仍然会触犯太岁神。就像官长从南往北走,人们从东往西,从四角相往来,仍然会触犯他一样。如果太岁出行不是走正南正北,那么往南北的搬迁又有什么触犯呢?如果说太岁神是安居不行动的吗?那么,它就应当有宫室营堡,不与人相见,人怎么能够触犯它呢?如果说太岁神没有形体,和官长不同,像烟云彩虹那样一直贯穿天地,从极北分布到极南吗?那么,从东西搬迁像从四角搬迁的人一样也会触犯它。好像现在人们行走接触到浓雾毒气一样,无论纵横背向面对都会受到伤害。如果太岁神真的像气一样,人们就该碰到它,即使不搬迁,也都会受到伤害。
【原文】
73·5且太岁,天别神也,与青龙无异。龙之体不过数千丈,如令神者宜长大,饶之数万丈,令体掩北方,当言太岁在北方,不当言在子。其东有丑,其西有亥,明不专掩北方,极东西之广,明矣。令正言在子位,触土之中直子午者,不得南北徒耳,东边直丑、巳之地,西边直亥、未之民,何为不得南北徒?丑与亥地之民,使太岁左右通,得南北徒及东西徒。可则?丑在子东,亥在子西,丑、亥之民东西徙,触岁之位;巳、未之民东西徒,忌岁所破。
【注释】
别:从属。天别神:意即太岁是从属于天的神。本书《。。时篇》说:“岁、月,天之从神。”青龙:中国古代神话中的东方之神,同白虎、朱雀、玄武合称四方四神。《淮南子·天文训》:“天神之贵者,莫贵于青龙。或曰天一,或曰太阴。”古代称青龙为天一、太岁、太阴,名异而实同。左右:这里指东西。
据文意,“得”字前应补“不”字方可通。
可:据文意,应作“何”字。
触岁之位:指犯“岁下”的忌讳。
忌岁所破:指犯“岁破”的忌讳。
【译文】
况且太岁是从属于天的神,与青龙神没有什么不同。青龙神的形体不过几千丈,假如太岁神的形体应当又长又大,增加到几万丈,让太岁的身体遮盖住整个北方,应当说太岁在北方,不应当说太岁只在“子”这一个位置上。太岁的东边有丑,太岁的西边有亥,说明太岁神并没有将整个北方都盖住,也没有将东西两边的广大区域全部占了,这是很清楚的。如果确定说太岁是在子位,那么只有在大地的中心地区正当子午位置的人不能向南北搬迁罢了,大地的东部地区正当丑、巳位置的地方,大地的西部地区正当亥、未位置的人家,为什么不能向南北搬迁呢?对于在丑地与亥地的人家,假使太岁在子位的同时还向东西移动的话,那么按说他们不但不能向南北方向搬迁,而且也不能向东西方向搬迁。为什么呢?丑在子的东边,亥在子的西边,丑、亥之地的人家向东西方搬迁,触犯了太岁所在的位置;巳、未之地的人家向东西方搬迁,触犯了太岁所冲的方位。
【原文】
73·6儒者论天下九州,以为东西南北,尽地广长,九州之内五千里,竟三河土中。周公卜宅,经曰:“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雒则土之中也。邹衍论之,以为九州之内五千里,竟合为一州,在东东位,名曰赤县州(11)。自有九州者九焉,九九八十一,凡八十一州。此言殆虚。
【注释】
九州:参见31·7注。这里泛指全国领土。
五千里:传说九州纵横各五千里。
竟:通“境”。三河:汉代称黄河流域的河东(今山西西南部)、河内(今河南西北部)、河南(在今河南洛阳至郑州、中牟一带)三郡为三河。《史记·货殖列传》:“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
周公卜宅:指周成王时,周公为了加强对东方的控制,准备兴建洛邑(在今河南洛阳市东北)而进行占卜。
经:指《尚书》。
王:指周成王。
引文参见《尚书·召诰》。
雒:同“洛”。指洛邑。
邹衍:参见2·5注(24)。
次“东”字,据递修本应作“南”。本书《谈天篇》亦作“南”。
(11)据本书《谈天篇》“赤县神州”,“州”字前应补“神”字。
【译文】
儒者议论天下分为九州,认为从东到西,从南到北,全境的广度和长度,在九州之内纵横各有五千里,境内以“三河”作为大地的中心地区。周公占卜住宅位置的吉凶,经书上说:“周成王来占卜上帝之命,亲自在全国的中心治理天下。”可见洛邑是大地的中心了。邹衍论述这个问题,认为九州之内纵横各五千里,九州全境合为一个大州,在天下的东南部,名叫赤县神州。天下各自分为九州的大州共有九个。九九八十一,总共八十一个州。这种说法也许不真实。
【原文】
73·7地形难审,假令有之,亦一难也。使天下九州,如儒者之议,直雒邑以南,对三河以北,豫州、荆州、冀州之部有太岁耳。雍、梁之间,青、兖、徐、扬之地,安得有太岁?使如邹衍之论,则天下九州在东南位,不直子午,安得有太岁?如太岁不在天地极,分散在民间,则一家之宅,辄有太岁,虽不南北徙,犹抵触之。假令从东里徙西里,西里有太岁;从东宅徙西宅,西宅有太岁。或在人之东西,或在人之南北,犹行途上,东西南北皆逢触人。
【注释】
豫州:古九州之一。《尚书·禹贡》:“荆、河惟豫州。”《周礼·职方》、《尔雅·释地》:“河南曰豫州。”在今河南省一带。荆州:参见39·11注。冀州:古九州之一。《尔雅·释地》:“两河间曰冀州。”《周礼·职方》:“河内曰冀州。”《尚书·禹贡》的冀州,西、南、东三方都以当时的黄河与雍、豫、兖、青等州为界,指今山西和陕西间黄河以东、河南和山西间黄河以北和山东西北、河北东南部地区。
雍:雍州,参见39·11注。梁:梁州。古“九州”之一。《尚书·禹贡》:“华阳黑水惟梁州。”在今四川和陕西南部一带。
青:青州,古“九州”之一。《尚书·禹贡》:“海、岱惟青州。”《周礼·职方》:“正东曰青州。”在今山东北部、辽宁南部一带。兖(yǎn演):兖州。古“九州”之一。《尚书·禹贡》:“济、河惟兖州。”《尔雅·释地》:“济、河曰兖州。”《周礼·职方》:“河东曰兖州。”在今河北东南部及山东西部一带。徐:徐州,古“九州”之一。《尚书·禹贡》:海、岱及淮惟徐州。”《尔雅·释地》:“济东曰徐州。”在今山东南部、江苏及安徽两省北部。扬:扬州。参见39·11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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