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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75·9夫土地犹人之体也,普天之下,皆为一体,头足相去,以万里数。人民居土上,犹蚤虱着人身也。蚤虱食人,贼人肌肤,犹人凿地,贼地之体也。蚤虱内知,有欲解人之心,相与聚会,解谢于所食之肉旁,人能知之乎?夫人不能知蚤虱之音,犹地不能晓人民之言也。胡、越之人,耳口相类,心意相似,对口交耳而谈,尚不相解,况人不与地相似,地之耳口与人相达乎!
【注释】
胡:泛指北方少数民族地区。越:泛指南方少数民族地区。
达:据递修本应作“远”。
【译文】
土地好比是人的身体,整个天下,都是一体,头与足相距,要以万里来计算。老百姓居住在土地上,好比蚤虱附着在人的身上一样。蚤虱吃人的血,伤害人的肌肤,如同人挖地,伤害地的形体一样。如果蚤虱内心有知,抱着想要解谢被咬人的心思,就相互聚会在一起,在它们所咬的肌肤旁进行解谢,人能够知道这些吗?人不能了解蚤虱的声音,如同地不能明白老百姓的语言一样。胡地、越地的人,口耳相类同,心意也相似,对口交耳进行交谈,尚且不能相互了解,何况人与地并不相似,地的口耳与人相隔甚远啊!
【原文】
75·10今所解者地乎?则地之耳远,不能闻也。所解一宅之土,则一宅之土犹人一分之肉也,安能晓之?如所解宅神乎?则此名曰“解宅”,不名曰“解土”。礼,入宗庙,无所主意,斩尺二寸之木,名之曰主,主心事之,不为人像。今解土之祭,为土偶人,像鬼之形,何能解乎?神,荒忽无形,出入无门,故谓之神。今作形像,与礼相违,失神之实,故知其非。象似布藉,不设鬼形,解土之礼,立土偶人,如祭山可为石形,祭门户可作木人乎?
【注释】
照上文句例,“一宅之土”下疑脱“乎”字。
主(hù注):通“注”,倾心。
主:指宗庙里立的祖先牌位,又称神主。
布:铺。藉:垫子,席子。象似布藉:这句话疑有脱误,大意是按礼的规定,祭祀鬼神只是象征性地设一个坐位就行了。
形:据文意,疑当作“人”。
【译文】
现在所要解谢的是地神吗?而地的耳朵遥远,不能听到。所要解谢的是一宅之土吗?而一宅之土好比人身上的一部分肉,怎么能明白这一点呢?如果所解谢的是宅神吗?那么这名称就该叫“解宅”,不该叫“解土”。根据礼的规定,人们到宗庙里去祭祀,由于没有一个集中表达心意的地方,就砍一根一尺二寸长的木棒,称之为神主,倾心侍奉它,但并不设人的形象。现在解土的祭祀,设置土偶人,像鬼神的形象,怎么解释谢呢?神,恍恍惚惚没有固定的形体,出入不通过门,所以称为神。现在制作了形象,与礼的规定相违背,违反了神“荒忽无形”的事实,所以知道它是错的。应该安设一个象征性的坐位,不设立鬼的形象,而解土的礼节,却设立了土偶人。如果祭山神可以做一个石人,那么祭门神户神可以制作一个木人吗?
【原文】
75·11晋中行寅将亡,召其太祝,欲加罪焉,曰:“子为我祀,牺牲不肥泽也?且齐戒不敬也?使吾国亡,何也?”祝简对曰:“昔日吾先君中行密子有车十乘,不忧其薄也,忧德义之不足也。今主君有革车百乘,不忧义之薄也,唯患车之不足也。夫船车饬则赋敛厚,赋敛厚则民谤诅。君苟以祀为有益于国乎(11);诅亦将为亡矣。一人祝之,一国诅之,一祝不胜万诅,国亡,不亦宜乎?祝其何罪?”中行子乃惭。
【注释】
中行寅:即荀寅。参见64·9注。亡:逃走。这里指中行氏被当权的大夫赵氏打败后,逃离晋国。
太祝:掌管祭祀的官。
祀:此文出自刘向《新序·杂事》,当据之改作“祝”。
齐:通“斋”。齐戒:即斋戒。
简:太祝的名字。
日:疑为“者”之坏字。《新序》亦为“者”。先君:已故的君王。中行密子:中行寅之父。《新序》作“穆子”。车:《新序》作“皮车”。乘(shèng圣):古代四匹马拉的战车一辆称一乘。主君:指中行寅。革车:用皮革包裹车厢的车。
据《新序·杂事》“义”字前有“德”字。
饬:通“饰”。装饰。
谤:指责。诅:诅咒,祈祷鬼神降祸于所恨的人。
(11)祀:本文以“祝”、“诅”对言,作“祀”误,据《新序·杂事》应作“祝”。
【译文】
晋国中行寅将要逃亡,召见他的太祝,想要给他加罪,说:“你替我祭祀祈祷,是所用的牺牲不肥美光润呢?还是斋戒时不严肃认真呢?使我的国家遭到灭亡,是为什么呢?”太祝简回答说:“过去我们的先君中行密子有战车十乘,不愁战车少,忧虑的是德义不足。现在主君有革车上百乘,不忧虑德义少,只愁战车不足。船和车装饰得越好则征收的赋税就越重,赋税过重那么老百姓就要指责诅咒。您如果认为祭祀有益于国家,那么老百姓的诅咒也会使国家灭亡。一个人祝祷,一国人诅咒,一个人的祝祷抵不过一万人的诅咒,国家灭亡,不也是理所当然的吗?当太祝的有什么罪呢?”中行子这才感到惭愧。
【原文】
75·12今世信祭祀,中行子之类也。不修其行而丰其祝,不敬其上而畏其鬼;身死祸至,归之于祟,谓祟未得;得祟修祀,祸繁不止,归之于祭,谓祭未敬。夫论解除,解除无益;论祭祀,祭祀无补;论巫祝,巫祝无力。竟在人不在鬼,在德不在祀,明矣哉!
【注释】
祟:指凶神作怪。
【译文】
现在社会上迷信祭祀,就同中行子这类人一样。不修养自己的操行而是隆重地进行祭祀,不尊敬祖先而是害怕鬼神;生命死亡祸殃到来,就归罪于凶神作怪,认为是由于什么凶神在作怪没有搞清楚的缘故;等到了解了是哪种凶神在作怪去祭祀它,而祸乱仍然不断发生,又归罪于祭祀,认为是祭祀不恭敬。若论解除,解除于事无益;若论祭祀,祭祀于事无补;若论巫祝,巫祝也无能为力。归根到底凶祸在人不在鬼,在于德义而不在于祭祀,这是很明白的了!
祀义篇第七六
【题解】
迷信鬼神的人“以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祸”。他们相信“死人有知,鬼神饮食,犹相宾客,宾客悦喜,报主人恩矣”。
王充坚决反对这种观点。他明确指出,“今所祭死人,死人无知,不能饮食”;“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复歆”?至于说到天、地、星辰、山、河等祭祀对象,它们都无口无知,更谈不上是可以享用祭品的鬼神。如果鬼神是根据是否享用到祭品而有喜有怒,赐福降祸,那么人们“壹祭壹否,则神壹饥壹饱;壹饥壹饱,则神壹喜壹怒矣”,它们全都成了喜怒无常的怪物,怎么能说是“神”呢?
王充认为,祭祀的用意在于报答被祭者的功德。用祭品进行祭祀,是根据活人报恩的办法类推出来的。所谓鬼神享用祭品,是因为祭祀者见祭品“肥香”,引起自己的食欲,所以推想出被祭者有知,会享用祭品。其实根本没有这回事,更没有鬼神因祭祀与否而为祸福的事。他告诫人们,不要相信“厚礼事之”就能得到“福祐”的胡言乱语。
【原文】
76·1世信祭祀,以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祸。是以病作卜祟,祟得修祀,祀毕意解,意解病已,执意以为祭祀之助,勉奉不绝。谓死人有知,鬼神饮食,犹相宾客,宾客悦喜,报主人恩矣。其修祭祀,是也;信其事之,非也。
【注释】
修祀:举行祭祀。
奉:供奉。指祭祀。
事:据递修本应作“享”。
【译文】
一般人迷信祭祀,认为祭祀的人一定有福,不祭祀的人一定有祸。因此生了病就占卜是什么鬼神在作怪,知道了是哪种鬼神在作怪就举行祭祀,祭祀结束心中疑虑就消除,疑虑消除病也好了,却固执地认为这是祭祀的作用,而不断地尽力去祭祀。认为死人有知觉,鬼神能饮食,好像招待宾客一样,宾客高兴,就报答主人的恩情了。他们举行祭祀,这是对的;相信鬼神能享受供物,那就错了。
【原文】
76·2实者,祭祀之意,主人自尽恩勤而已,鬼神未必欲享之也。何以明之?今所祭者报功,则缘生人为恩义耳,何歆享之有?今所祭死人,死人无知,不能饮食。何以审其不能歆享饮食也?夫天者,体也,与地同。天有列宿,地有宅舍。宅舍附地之体,列宿着天之形。形体具,则有口,乃能食。使天地有口能食,祭食宜食尽。如无口,则无体,无体则气也,若云雾耳,亦无能食。
【注释】
意:据篇名“祀义”当作“义”。
勤(qín勤):殷勤。
欲:据递修本应作“歆”。
【译文】
实际上,祭祀的意义,只是主人自己尽到对鬼神报恩和表示殷勤的心意罢了,鬼神未必会享受供物。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如今祭祀的目的是为了报答被祭者的功德,乃是遵循活人报答恩义的办法而已,其实鬼神哪里会享受供物呢?现在所祭祀的是死人,死人没有知觉,是不能吃东西的。根据什么确知受祭祀者不能享用供物呢?天是实体,与地相同。天上有各种星宿,地上有住宅房舍。住宅房舍依附在大地的形体上,各种星宿依附在天的形体上。形体具备,就有口,才能吃东西。假使天地有口能吃东西,应该把上供的食物都吃光。如果没有口的话,那也就没有形体,没有形体就是气了,如同云雾一样罢了,也就不能吃东西。
【原文】
76·3如天地之精神,若人之有精神矣,以人之精神,何宜饮食?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饱足,多者三四斗。天地之广大,以万里数。圜丘之上,一茧栗牛,粢饴大羹,不过数斛,以此食天地,天地安能饱?天地用心,犹人用意也,人食不饱足,则怨主人,不报以德矣。必谓天地审能饱食,则夫古之郊者负天地。
【注释】
围:参见56·5注。
歠(chuò绰):喝。羹(gēng耕):汤。
圜(yuǎn圆)丘:古代祭天的坛。《礼记·祭法》疏:“其祭天之处,冬至则祭圜丘,圜丘所在,应从阳位,当在国南。”
茧栗牛:指祭天时用的牛犊。这种牛犊的角刚长出来,只有蚕茧和栗子那么大,用这种牛祭天地是古代的一种制度。《礼记·王制》:“祭天地之牛,角茧栗。”
粢(ī资):泛指古代祭祀时用的谷物。饴(yí姨):麦芽糖。大羹:即太羹。古代用来祭祀的不加佐料的肉汤,《周礼·天官·亨人》疏:“谓大古之羹,不调以盐菜及五味。”斛(hú胡):古容量单位。汉代十斗为一斛。
郊:古代帝王在南郊祭天叫“郊”。
【译文】
如果天地的精神,就像人具有的精神一样,就人的精神来说,怎么能吃喝东西呢?中等人的身体高七八尺,身大有四五围,要吃一斗食物,喝一斗汤,才能饱足,吃得多的要三四斗才够。天地的广大,要以万里来计算。圜丘上面,一头小牛犊,加上谷物、麦芽糖和肉汤,不过几斛而已,用这点东西给天地吃,天地怎么能吃得饱呢?天地的想法就同人的想法一样,人吃东西不饱足,就会埋怨主人,不会用恩德来回报他。一定要说天地确实能吃得饱,那么古代郊祀的人就对不起天地了。
【原文】
76·4山,犹人之有骨节也;水,犹人之有血脉也。故人食肠满,则骨节与血脉因以盛矣。今祭天地,则山川随天地而饱。今别祭山川,以为异神,是人食已,更食骨节与血脉也。社稷,报生谷物之功。万民生于天地,犹毫毛生于体也。祭天地,则社稷设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复别祭。必以为有神,是人之肤肉当复食也。
【注释】
社稷:参见28·36注。这里指祭祀“社稷”。
【译文】
大地上的山,好比人身上有骨骼;大地上的水,好比人身上有血脉。所以人吃喝得肠胃饱满了,那么骨骼和血脉因此也就强健旺盛了。现在祭祀天地,那么山川也随天地而吃饱了。如今又另外祭祀山川,认为是不同的神,这样就等于说人吃完了,还要让骨骼和血脉再吃。祭祀社稷,是为了报答它们生育谷物的功劳。万民生长在天地之间,好比毫毛生长在人体上一样。祭祀天地,那么社稷也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社稷,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要认为社稷神灵,这等于说人吃饱后皮肤和肌肉还要再吃东西。
【原文】
76·5五祀初本在地,门、户用木与土,土木生于地,井、灶、室中霤皆属于地,祭地,五祀设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复别祭。必以为有神,是食已,当复食形体也。风伯、雨师、雷公,是群神也。风,犹人之有吹喣也;雨,犹人之有精液也;雷,犹人之有腹鸣也。三者附于天地,祭天地,三者在矣,人君重之,故别祭。必以为有神,则人吹喣、精液、腹鸣,当复食也。日、月,犹人之有目;星辰,犹人之有发。三光附天,祭天,三光在矣,人君重之,故复别祭。必以为有神,则人之食已,复食目与发也。
【注释】
室中霤(liù六):家中祭祀的土地神。
据上文“是人食已”,“是”字下当有“人”字。
风伯:传说中的神禽,名飞廉,鹿身,头如雀,有角,蛇尾豹文,能致风雨。雨师:古代神话中的司雨之神,一名屏翳,一名号屏,一名玄冥。雷公:即雷神。龙身而人头,鼓其腹。吹喣(xǔ许):呼气。
据递修本,“故”字下有“复”字。
【译文】
五种祭祀的对象起初都来源于土地,门、户是用土和木造成的,土和木生于地上,井神、灶神、室中霤都属于地,祭祀土地,五祀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五祀,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认为五祀的对象有神灵,这等于说人吃完了,还要再给身体的其他部分吃。风师、雨伯、雷公,是一般的神。风,好比人有呼吸;雨,好比人有精液;雷,好比人有腹鸣。风、雨、雷都附于天地,祭祀天地,三者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这三者,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认为风、雨、雷有神灵,那么人的呼吸、精液、腹鸣都应当再吃东西了。日月,好比人有眼睛;星,好比人有毛发。日月星依附于天,祭祀天,日月星辰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日月星,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认为日月星有神灵,那就是说人吃完了,又让眼睛和毛发再吃东西。
【原文】
76·6宗庙,己之先也。生存之时,谨敬供养,死不敢不信,故修祭祀,缘先事死,示不忘先。五帝三王郊宗黄帝、帝喾之属,报功坚力,不敢忘德,未必有鬼神审能歆享之也。夫不能歆享,则不能神;不能神,则不能为福,亦不能为祸。祸福之起,由于喜怒;喜怒之发,由于腹肠。有腹肠者辄能饮食,不能饮食则无腹肠,无腹肠则无用喜怒,无用喜怒则无用为祸福矣。
【注释】
先:据递修本应作“生”。缘生事死:《白虎通德论·宗庙》:“王者所以立宗庙何?曰:生死殊路,故敬鬼神而远之。缘生以事死,敬亡若事存,故欲立宗庙而祭之。此孝子之心所以追孝继养也。”
郊宗:这里指祭天时以祖先配祭。
坚:据递修本应作“重”。
【译文】
宗庙,是祭祀自己祖先的地方。祖先活着的时候,谨慎恭敬地供养他们,祖先死了以后对他们也不敢不虔诚,所以举行祭祀,遵循侍奉活人的道理去侍奉死去的祖先,表示不忘记祖先。五帝三王郊祭黄帝、帝喾之类,是为了报答他们的功德,尊重他们的辛劳,不敢忘记祖先的功德,未必有鬼神真能享用供物。不能享用供物,就不能成为神;不能成为神,就不能赐福,也不能为祸。祸福的产生,由于鬼神的喜怒;喜怒的发生,由于鬼神的腹肠。有腹肠的就能吃喝,不能吃喝就没有腹肠,没有腹肠就不能产生喜怒之情,不能产生喜怒之情就无从造成祸福了。
【原文】
76·7或曰:“歆气,不能食也。”夫歆之与饮食,一实也。用口食之,用口歆之。无腹肠则无口,无口,无用食,则亦无用歆矣。何以验其不能歆也?以人祭祀有过,不能即时犯也。夫歆不用口则用鼻矣,口鼻能歆之则目能见之,目能见之则手能击之。今手不能击,则知口鼻不能歆之也。
【注释】
犯:侵犯。这里指惩罚。
【译文】
有人说:“鬼神只是吸取供品的香气,不能吃供品。”吸取香气与吃喝,是同一回事。用口吃供品,也用口吸供品的香气。没有腹肠就没有口,没有口,就无法吃东西,也就无从吸取香气了。根据什么证明它们不能吸取香气呢?根据人们祭祀时出现了差错,而鬼神却不能立即惩罚他们就可以作为证明。吸取香气不用口就用鼻,口鼻能吸取香气眼睛就能看见供品,眼睛能看到供品手就能接触供品。现在手不能接触供品,就知道口鼻不能吸取供品的香气了。
【原文】
76·8或难曰:“宋公鲍之身有疾。祝曰夜姑,掌将事于厉者。厉鬼杖楫而与之言曰:‘何而粢盛之不膏也?何而蒭牺之不肥硕也?何而圭、璧之不中度量也?而罪欤?其鲍之罪欤?’夜姑顺色而对曰:‘鲍身尚幼,在襁褓,不预知焉。审是掌之。’厉鬼举楫而掊之,毙于坛下。此非能言用手之验乎?”
【注释】
宋公鲍:春秋时宋国君王宋文公,名鲍。公元前610年~前589年在位。掌:《墨子·明鬼篇》作“固尝从事于厉。”疑当作“尝”。将事:奉命行事。粢盛:装在祭器里以供祭祀的谷物。
蒭(chú除):同“刍”。草。牺:祭祀用的纯色的牲畜。蒭牺:祭祀用的吃草长大的牲畜,指牛、羊。
襁褓(qiǎngbǎo强保):小孩的包被。《博物志》:“襁褓,织缕为之,广八寸,长一尺二寸,以负小儿于背上。”
以上事参见《墨子·明鬼下》。
【译文】
有人反驳说:“宋公鲍的身体有疾病。主祭官名叫夜姑,曾奉命从事祭祀厉鬼的事。厉鬼拄着船桨对夜姑说:‘为什么你上供的谷物不丰厚?为什么你上供的蒭牲不肥大?为什么你用的圭、璧不符合标准尺寸?是你的罪呢?还是宋公鲍的罪呢?’夜姑和颜悦色地回答说:‘宋公鲍本人还年幼,在襁褓之中,没有参与过问这件事。确实是我在主管此事。’厉鬼举起船浆打夜姑,夜姑死于祭坛下。难道这不是鬼能说话能用手打人的证明吗?”
【原文】
76·9曰:夫夜姑之死,未必厉鬼击之也,时命当死也。妖象厉鬼,象鬼之形则象鬼之言,象鬼之言则象鬼而击矣。何以明之?夫鬼者,神也,神则先知。先知则宜自见粢盛之不膏,圭璧之失度,牺牲之臞小,则因以责让夜姑,以楫击之而已,无为先问。先问,不知之效也;不知,不神之验也。不知不神,则不能见体出言,以楫击人也。
【注释】
妖:妖象。王充认为,国家或人将亡,必有凶兆出现,一般称之为“妖”;国家或人将兴,必有吉兆出现,一般称之为“祥”。
臞(qú渠):瘦。
见:同“现”。
【译文】
我以为:夜姑的死,未必是厉鬼打他造成的,而是当时命里注定他该死。妖象以厉鬼的形象出现,像鬼的形体就像鬼的说话,像鬼的说话就像鬼而打人。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鬼,很神灵,很神灵就能预先知道。预先知道就应当亲自看到谷物不丰厚,圭璧不合尺寸,牺牲的瘦小,就可用以这些理由去责备夜姑,用船浆打他就行了,用不着要事先提问。事先提问,是不能预知的证明;不能预知,是不神灵的证明。不能预知不神灵,就不能现形说话,用船浆去打人。
【原文】
76.10夜姑,义臣也,引罪自予己,故鬼击之。如无义而归之鲍身,则厉鬼将复以楫掊鲍之身矣。且祭祀不备,神怒见体,以杀掌祀。如礼备神喜,肯见体以食赐主祭乎?人有喜怒,鬼亦有喜怒。人不为怒者身存,不为喜者身亡,厉鬼之怒,见体而罚。宋国之祀,必时中礼,夫神何不见体以赏之乎?夫怒喜不与人同,则其赏罚不与人等;赏罚不与人等,则其掊夜姑,不可信也。
【注释】
已:通“矣”。
怒喜不与人同:意即人不为怒喜存亡,而鬼却是怒就现形,喜不现形,二者是不同的。
【译文】
夜姑是正直的臣子,把罪过归到自己头上了,所以鬼打了他。如果他不正直而把罪过推到宋公鲍身上,那么厉鬼又会用船浆去打宋公鲍了。况且祭祀不周全,鬼神发怒就会现出形体,因此而杀死掌管祭祀的人。如果祭祀的礼节周到鬼神高兴了,肯显现形体而把食品赐给主祭的人吗?人有喜怒,鬼神也有喜怒。人不会为有发怒的事而使自身存在,也不会为有高兴的事而使自身消失,厉鬼的怒,表现为显露形体而进行惩罚。宋国的祭祀,必定有符合礼节的时候,为什么鬼神不显现形体而赏赐他们呢?鬼神的喜怒与人不同,那么鬼神的赏罚也与人不相同;赏罚与人不一样,那么关于厉鬼怒击夜姑的说法,就不可信了。
【原文】
76·11且夫歆者,内气也;言者,出气也。能歆则能言,犹能吸则能呼矣。如鬼神能歆,则宜言于祭祀之上。今不能言,知不能歆,一也。凡能歆者,口鼻通也。使鼻鼽不通,口钳不开,则不能歆矣。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复歆?二也。《礼》曰:“人死也,斯恶之矣。”与人异类,故恶之也。为尸不动,朽败灭亡,其身不与生人同,则知不与生人通矣。身不同,知不通,其饮食不与人钧矣。胡、越异类,饮食殊味。死之与生,非直胡之与越也。由此言之,死人不歆,三也。当人之卧也,置食物其旁,不能知也。觉乃知之,知乃能食之。夫死,长卧不觉者也,安能知食?不能歆之,四也。
【注释】
内:通“纳”。
鼽(qiú球):鼻子堵塞。
引文见《礼记·檀弓下》。
钧:通“均”。
【译文】
况且所谓“歆”,是吸入供品的香气;说话,是呼出气息。能吸入香气就能说话,好比能吸就能呼一样。如果鬼神能吸入香气,就应当在祭祀坛上说话。现在不能说话,可知鬼神不能吸入香气,这是第一点。凡能吸入香气的,口鼻是通畅的。假使鼻子堵塞不通,口紧闭不张开,就不能吸入供品的香气了。人死了,口鼻都腐朽了,怎么能又会吸入香气了呢?这是第二点。《礼记》上说:“人死了,就会被人厌恶。”死人与活人属于不同类,所以人们厌恶死人。死人变成尸体不会动,很快朽败灭亡,他的身体与活人的不相同,那么知觉也就不能和活人相通了。身体不同,知觉不通,他们的饮食就与活人不一样了。胡、越是不同的族类,口味大不相同。死人与活人的差别,不仅仅是胡人和越人的区别了。由此说来,死人不会吸取供品的香气,这是第三点。当人睡觉的时候,放置食物在他的旁边,他是不能知道的。睡醒了才知道食物在旁边,知道了才能去吃食物。死人,是长卧不醒的人,怎么会知道吃东西呢?死人不能享用供物的香气,这是第四点。
【原文】
76·12或难曰:“‘祭则鬼享之’,何谓也?”曰;言其修具谨洁,粢牲肥香,人临见之,意饮食之。推己意以况鬼神,鬼神有知,必享此祭,故曰“鬼享之”祀。
【注释】
引文参见《孝经·孝治章》。
祀:据章录杨校宋本应作“也”字。
【译文】
有人反驳说:“‘祭祀时鬼就来享用祭品’,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以为:这是说他准备祭品又认真又整洁,谷米清香牺牲肥大,人面对着见到这些东西,就想吃这些东西。拿自己的想法去推知鬼神的想法,认为鬼神如果有知觉,必定会享用这些祭品,所以说“鬼来享用祭品”。
【原文】
76·13难曰:“《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夫言东邻不如西邻,言东邻牲大福少,西邻祭少福多也。今言鬼不享,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曰:此亦谓修具谨洁与不谨洁也。纣杀牛祭,不致其礼;文王礿祭,竭尽其敬。夫礼不至则人非之,礼敬尽则人是之。是之,则举事多助;非之,则言行见畔。见畔,若祭不见享之祸;多助,若祭见歆之福。非鬼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何以明之?苟鬼神,不当须人而食,须人而食,是不能神也。信鬼神歆祭祀,祭祀为祸福,谓鬼神居处何如状哉?自有储■邪?将以人食为饥饱也?如自有储■,储■必与人异,不当食人之物。如无储■,则人朝夕祭乃可耳。壹祭壹否,则神壹饥壹饱,壹饥壹饱,则神壹怒壹喜矣。
【注释】
东邻:指纣王。因为商朝都城朝歌在周的东边,所以称他为“东邻”。西邻:指周文王姬昌。当时周是一个诸侯国,都城岐在朝歌的西边,所以称他为“西邻”。礿(yuè月):春天祭祀时用新生长的蔬菜上供,称为“礿”。引文参见《周易·既济》九五爻辞。畔:通“叛”。见畔:遭到反对。
■(hì志):储备。
【译文】
反驳说:“《周易》上说:‘纣王杀牛上供,不如周文王用素菜祭祀。’说纣王不如周文王,是说纣王上供的牲畜大却福少,而周文王的祭品少却福多。现在讲鬼不吃供物,那么又依据什么来知道它所赐的福有多少呢?”我以为:这也是讲准备供品认真不认真,整洁不整洁的问题。纣王杀牛祭祀,却没有尽到礼节;文王用素菜祭祀,却竭尽了他的诚敬。礼节没尽到,人们就要非议他;礼节虔诚地尽到了,人们就会赞扬他。受人赞扬,那么他兴办事情赞助的人就多;遭人非议,那么他的言行就会遭到反对。遭到反对,好像是祭祀不被鬼神享用而带来的灾祸;赞助的人多,好像是祭祀被鬼神享用而带来的福祐。其实并非鬼神由于祭祀好坏的缘故而有喜有怒。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假如鬼是神灵的,不应当等人们上供才吃,等人们上供才吃,这是不神灵的表现。如果鬼神真的享受祭祀,因为祭祀而带来祸福,那么你说鬼神的日常生活是什么样子呢?是鬼神自有储备呢?还是以人们上供与否作为饥饱的条件呢?如果自有储备,储备必然和人的不同,就不该吃人的食物。如果没有储备,那么就要人们每天早晚都祭祀才行。有时祭祀有时不祭祀,那么鬼神就会有时饥饿有时饱足,时而饥饿时而饱足,那么鬼神就会时而愤怒时而欢喜了。
【原文】
76·14且病人见鬼,及卧梦与死人相见,如人之形,故其祭祀如人之食。缘有饮食,则宜有衣服,故复以缯制衣,以象生仪。其祭如生人之食,人欲食之,冀鬼飨之。其制衣也,广纵不过一尺若五六寸。以所见长大之神贯一尺之衣,其肯喜而加福于人乎?以所见之鬼为审死人乎?则其制衣宜若生人之服。如以所制之衣审鬼衣之乎?则所见之鬼宜如偶人之状。夫如是也,世所见鬼非死人之神,或所衣之神非所见之鬼也。鬼神未定,厚礼事之,安得福祐而坚信之乎?
【注释】
缯(ēng增):丝织品的总称。《初学记》十三:“三年一袷,五年一祫,以衣服想见其容色。”
飨(xiǎng响):享受,指享用祭品。
广纵:指衣服的肥瘦长短。一尺若五六寸:《周礼·天官·司裘》郑注:“凡为神之偶衣物,必沽而小耳。”
偶人:指泥塑或木雕的假人,一般都很小。
【译文】
况且病人看见鬼,以及睡梦中与死人相见,鬼都像人的形状,所以祭祀时摆的祭品和人吃的东西一个样。根据鬼要吃饭的道理来推论,那么鬼也该有衣服,所以又用丝绸给鬼做衣服,以仿效鬼活着时的仪表。用如同活人吃的食物来祭祀,活人想吃这些东西,也希望鬼能享用这些祭品。给鬼做衣服长短不过一尺或五六寸。让所见到的又高又大的鬼神来穿一尺长短的衣服,难道鬼会高兴而给人们带来福祐吗?认为所见到的鬼果真是死去的人吗?那么给它做衣服就应该像活人的衣服一样。如果所做的小衣服鬼真的穿上它吗?那么所见到的鬼就该像偶人的样子。这样说来,世人所见到的鬼并不是死人的神变的,或许穿这种衣服的神并不是所见到的鬼。鬼神是什么还不能肯定,就用丰厚的礼节去侍奉它,怎么会得到鬼神的福祐而对它坚信不疑呢?
祭意篇第七七
【题解】
本篇是对《祀义篇》的补充和发挥,进一步论述祭祀的作用和意义。
王充通过追溯各种祭祀的来源,指出人世间所有的祭祀“皆为思其德,不忘其功也”。即是说祭祀的意义在于“重恩尊功”两个方面。举行祭祀是人们依照活人赏功养老的道理推演出来的,“未必有鬼而享之者”。祭祀的目的是为勉励活人尽力,提倡尊崇恩德,是“圣人”实现“功立化通”的一种手段。他生动的比喻说,祭祀就像埋葬一条有功而心爱的家狗,将宝剑献于亡友的墓前一样,不过是为了表达人们的某种心意而已,并没有什么神怪可言。
王充把鬼神驱逐于祭祀之外,揭露了祭祀求福免祸的虚妄,他在本篇中重申了“人死无知,其精不能为鬼”,“不能为人祸福”的观点。他在结语中断言:“虽常祭而不绝,久废而不修,其何祸福于人哉!”
【原文】
77·1树:王者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其先。宗庙、社稷之祀,自天子达于庶人。《尚书》曰:“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臣。”
【注释】
树:据伦明录杨校宋本当作“礼”。可从。
这几句参见《礼记·曲礼下》。
类:在常规的祭天时间以外,临时根据情况(如战争)祭天叫“类”。《五经异义》:“非时祭天谓之类。”
禋(yīn因):古代祭天的一种礼仪,先烧柴冒烟,再加牲及玉帛烧之。六宗:说法不一。贾逵说:“六宗者,天宗三,日月星也。地宗三,河海岱也。”马融说:“万物非天不覆,非地不载,非春不生,非夏不长,非秋不收,非冬不藏,此其谓六也。”《太平御览》五三二引《五经异义》:“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旁不及四方,居中央恍惚无有,神助阴阳变化,有益于人,故郊天并祭之。”王充则指的是上下、四方之间的游神。
望:祭祀山川称“望”。
臣:据《尚书·尧典》应作“神”。引文参见《尚书·尧典》。
【译文】
《礼记》说: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山川,卿、大夫祭祀五祀,士及平民祭祀他们的祖先。对祖先、土地神及谷神的祭祀,是从天子一直到平民都要举行的。《尚书》说:“于是对上帝进行‘类’祭,又祭祀天地四方,祭祀山川,遍祭群神。”
【原文】
77·2《礼》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燔柴于大坛,祭天也;瘗埋于大折,祭地也,用骍犊。埋少牢于大昭,祭时也(11);相近于坎坛(12),祭寒暑也;王宫(13),祭日也;夜明(14),祭月也;幽宗(15),祭星也;雩宗(16),祭水旱也;四坎坛(17),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18),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19)。诸侯在其地则祭,亡其地则不祭(20)。”此皆法度之祀,礼之常制也。
【注释】
有虞氏:指舜的时代。禘(dì帝):古代祭名。君王祭祀他所追尊的始祖以前的远祖就称为“禘”。郊:古代君王祭天时配以祖先叫“郊”,这里泛指配祭。喾(kù库):传说是尧的父亲。祖:始祖庙,这里指祭祀始祖。宗:宗庙,其尊贵地位仅次于始祖庙。祖颛顼而宗尧:传说颛顼是舜的六世祖,所以舜时把颛顼作为始祖来祭祀而以尧配祭。
冥:传说是商朝的祖先,契的后代。
契:参见3·2注。
稷:后稷。参见1·3注。
文王:周文王。武王:周武王。
燔柴:祭天时举行的一种仪式。坛:筑土为台,用于祭祀。大坛:同“太坛”,君王祭天的地方。
瘗(yì义)埋:指把祭品埋于地下。大折:同“太折”,君王祭地的地方。骍(xīn心)犊:毛色纯赤的小牛。
(10)少牢:古代祭祀时三牲(牛、羊、猪)俱全(或单用牛)称“太牢”,只用羊和猪(或单用羊)称“少牢”。大昭:同“太昭”,君王祭祀四时的地方。
(11)时:指春、夏、秋、冬四时。
(12)相近:据《礼记·祭法》郑玄注,“相近”应是“禳祈”之误。禳祈是求神消灾降福之意。坎:挖地为坑穴,用于祭祀。
(13)王宫:古代帝王祭日的坛。《礼记·祭法》郑玄注:“王宫,日坛。王,君也;日称君。宫、坛,营域也。”
(14)夜明:古代帝王祭月的坛。
(15)宗:据递修本应为“。。”。下文“雩宗”的“宗”字同此。。。(yǒng永):古代一种禳灾的祭祀。幽。。:古代帝王祭星的坛。
(16)雩(yú鱼):求雨的祭祀。雩。。:古代帝王祭水旱的坛。
(17)四坎坛:东、南、西、北四方各设一坎一坛,合称“四坎坛”。古代帝王祭四方的坛。
(18)见:同“现”。
(19)有天下者:统治天下的人,即帝王。
(20)引文参见《礼记·祭法》。
【译文】
《礼记》说:“舜时把黄帝作为远祖来祭祀而以帝喾配祭,把颛顼作为始祖来祭祀而以尧配祭;夏朝也把黄帝作为远祖来祭祀而以鲧配祭,把颛顼作为始祖来祭祀而以禹配祭;商朝把帝喾作为远祖来祭祀而以冥配祭,把契作为始祖来祭祀而以汤配祭;周朝把帝喾作为远祖来祭祀而以稷配祭,把文王作为始祖来祭祀而以武王配祭。在大坛上烧柴以祭天,在大折下埋祭品以祭地,祭天地都用纯赤色的小牛作为牺牲。埋少牢在大昭下以祭四时;在坎坛禳祈以祭寒暑;在王宫祭日:在夜明祭月,在幽。。祭星,在雩。。祭水旱,在四坎坛祭四方。山林、川谷、丘陵能生出云,产生风雨,出现怪物,都称为神。统治天下的帝王祭祀百神。诸侯拥有封地就举行祭祀,失去了他的封地就不祭祀。”这些都是法定的祭祀,是礼所规定的正常制度。
【原文】
77·3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推人事父母之事,故亦有祭天地之祀。
山川以下,报功之义也。缘生人有功得赏,鬼神有功亦祀之。山出云雨润万物。六宗居六合之间,助天地变化,王者尊而祭之,故曰六宗。社稷,报生万物之功,社报万物,稷报五谷。五祀,报门、户、井、灶、室中霤之功,门、户人所出入,井、灶人所饮食,中霤人所托处,五者功钧,故俱祀之。
【注释】
祭天地之祀:《五经通义》:“王者所祭天地何?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故以子道也。”山川:指山林、川谷、丘陵等神。
六合:上、下、东、西、南、北。
钧:通“均”。
【译文】
君王像对待自己的父亲一样侍奉天,像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侍奉地,根据人间侍奉父母的事例来类推,所以也就有了对天地的祭祀。祭祀山川以下诸神,用意在于报答它们的功劳。根据活人有功劳就获得奖赏的道理,鬼神有了功劳也应祭祀它们。山中涌出云雨来滋润万物,六方游神居处在六合之间,辅助天地的变化,君王尊重它们而祭祀它们,所以称为六宗。祭祀社稷神是为了报答它们生育万物的功劳。祭祀社神是报答它生育万物,祭祀谷神是报答它生育五谷。进行五祀,是报答门神、户神、井神、灶神、室中霤神的功劳,门、户是人们出入的地方,井、灶是供人饮食的处所,中霤是人依托和居住的地方,五种神的功劳相等,所以都应当祭祀它们。
【原文】
77·4周弃曰,“少昊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大木反。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11),此其三祀也(12)。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13);共工氏有子曰句龙(14),为后土(15),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16)。有烈山氏之子曰柱(17),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18),自商以来祀之(19)。”《礼》曰:“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20),故祀以为社(21)。”
【注释】
周弃:据章录杨校宋本应作“传或”。
少昊(hào号):传说中的上古帝王,黄帝之子,金天氏。四叔:指子孙四人。重:人名。传说当过木官(木正)。
该:人名。传说当过金官(金正)。
修:人名。传说当过水官(水正)。
熙:人名。传说他接替“修”当过水官。
大木反:据《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当作“木及水”。
句(gōu勾)芒:即木正。
蓐(rù入)收:即金正。
玄冥:即水正。
(11)穷桑:古地名,传说在今山东曲阜北,少昊在此地登位。这里指少昊。
(12)三祀:指报答木正、金正、水正功劳的祭祀。
(13)祝融:即火官(火正)。
(14)共工氏:参见31·1注。句(gōu勾)龙:人名。
(15)后土:即土官(土正)。
(16)田正:田官。
(17)烈山氏:一作厉山氏,即炎帝。参见8·6注。一说炎帝即神农氏。参见19·13注。柱:人名。
(18)弃:即后稷。参见1·3注。
(19)自商以来祀之:传说商汤灭夏后,废除夏所祀的谷神柱,立弃为谷神。引文参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20)九土:九州的土地,即全国的土地。
(21)引文参见《礼记·祭法》。
【译文】
有的传上说:“少昊有子孙四人,名叫重、该、修、熙,他们确实能管理金、木和水。假如重任句芒,该任蓐收,修和熙任玄冥,世代不变它们的职位,于是完成了少昊传下来的功业,这就是报答木正、金正、水正功劳的祭祀。颛顼氏有个儿子叫犁,当火官;共工氏有个儿子叫句龙,当土官,这就是报答火正、土正功劳的祭祀。后土是社神。后稷是田官。有烈山氏的儿子叫柱,是谷神,夏朝以前一直都祭祀他。周弃也是谷神,从商朝以来一直都祭祀他。《礼记》说:“烈山氏拥有天下,他的儿子叫柱,能种植百谷。夏朝衰落,周弃接替了柱,所以把他当谷神来祭祀。共工氏称霸九州,他的儿子叫后土,能安定九州的土地,所以把他当土地神来祭祀。”
【原文】
77·5传或曰:“炎帝作火,死而为灶。禹劳力天下水,死而为社。”《礼》曰:“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靈,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靈,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適士立二祀(11),曰门,曰行。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12)。”社稷、五祀之祭,未有所定,皆为思其德,不忘其功也。中心爱之,故饮食之。爱鬼神者祭祀之。自禹兴修社、稷祀后稷(13),其后绝废。
【注释】
炎帝:参见8·6注。
灶:指灶神。
引文参见《淮南子·泛论训》。
司命:掌管人生死的神。
靈:据《礼记·祭法》应作“霤”。形近致误。
国门:指城门神。
国行:指路神。
泰厉:指没有后嗣的帝王的鬼魂。据说这种鬼无所归依,常祸害人,所以单独祭它。公厉:指没有后嗣的诸侯的鬼魂。
族厉:指没有后嗣的大夫的鬼魂。
(11)商:通“嫡”。適士:士的嫡长子一支世代为“士”。称“適士”。
(12)引文参见《礼记·祭法》。
(13)兴:兴起,指治洪水有功。修:整治。这里指举行祭祀。
【译文】
有的传说:“炎帝造火,死了就成灶神。禹历尽辛苦治理天下水患,死了就成土地神。”《礼记》说:“帝王为百姓规定了七种祭祀,祭司命、中霤、国门、国行、泰厉、户、灶。诸侯为封国规定了五种祭祀,祭司命,中霤、国门、国行、公厉。大夫规定了三种祭祀,祭族厉、门、行。適士规定了两种祭祀,祭门、行。庶人规定了一种祭祀,或祭户神,或祭灶神。”对社稷、五祀的祭祀,没有具体的规定,都是为了思念它们的功德,不忘记它们的功劳。心中思慕鬼神,因此供给鬼神吃喝。思慕鬼神的人就祭祀它们。自从夏禹兴建社坛、稷坛祭祀后稷,其后这些祭祀就全都废除了。
【原文】
77·6高皇帝四年,诏天下祭灵星;七年,使天下祭社稷。灵星之祭,祭水旱也,于礼旧名曰雩。雩之礼,为民祈谷雨,祈谷实也。春求实,一岁再祀,盖重谷也。春以二月,秋以八月。故《论语》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暮春,四月也。周之四月,正岁二月也。二月之时,龙星始出,故传曰(11):“龙见而雩(12)。”龙星见时,岁已启蛰,而雩(13)。
【注释】
高皇帝四年:即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据《汉书·郊祀志》、《后汉书·郊祀志》,高祖立灵星祠为八年事。
祭灵星:杜佑《通典》:“周制,仲秋之月,祭灵星于国之东南。东南祭之,就岁星之位也。岁星为星之始,最尊,故就其位。王者所以复祭灵星者,为民祈时,以种五谷,故报其功也。”王充认为灵星指传说中主管农业的龙星(大火星),祭灵星是为了祈求丰收。祭水旱:意即由于干旱,祭灵星以求雨。
春求实:据递修本当作“春求雨,秋求实”。
冠者:指成年人。古代男子二十周岁行加冠礼,表示已成年。
沂:沂水,源出山东邹县东北,西流经曲阜城南,西入泗河。
舞雩:舞雩台。古代祭天求雨的场所。
引文参见《论语·先进》。王充对这段话的详细解释见本书《明雩篇》。正岁:指夏历。正岁二月:周朝以夏历的十一月为正月,所以周历的四月即夏历的二月。龙星始出:龙星初见。指大火星在春季黄昏时的初次出现,古代以此作为农事季节的重要标志。
(11)传:指《左传》。
(12)龙:指龙星。引文参见《左传·恒公五年》。
(13)孙诒让说,此文有讹。“蛰”字下脱“故又曰启蛰”五字。文当为:故又曰:“启蛰而雩。”启蛰:惊蛰,二十四节气之一。
【译文】
汉高祖四年,诏令天下祭祀灵星;七年,又令天下祭祀土地神和谷神。
对灵星的祭祀是由于天旱而求雨,照礼来说这种祭祀的旧名称叫雩。举行雩祭之礼,是为老百姓祈求降下滋润谷物的雨水,祈求谷物有好收成。春天祈求降雨,秋天祈求有收成,一年祭祀两次,这是由于重视谷物的缘故。春天在二月里祭祀,秋天在八月里祭祀。所以《论语》上说:“暮春时节,春天的衣服已经做好穿上了,相约五六个成年人,六七个小孩,在沂水里洗洗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一路唱着歌走回来。”暮春时节,是四月份。周历的四月是夏历的二月。二月的时候,龙星初次出现,所以《左传》上说:“龙星出现就举行雩祭。”龙星出现的时候,节气已经到了惊蛰,所以又说:“到了惊蛰就举行雩祭。”
【原文】
77·7春雩之礼废,秋雩之礼存,故世常修灵星之祀,到今不绝。名变于旧,故世人不识;礼废不具,故儒者不知。世儒案礼,不知灵星何祀,其难晓而不识说,县官名曰明星,缘明星之名,说曰岁星。岁星,东方也。东方主春,春主生物,故祭岁星,求春之福也。四时皆有力于物,独求春者,重本尊始也。审神如儒者之说,求春之福,及以秋祭,非求春也。《月令》祭户以春,祭门以秋,各宜其时。如或祭门以秋,谓之祭户,论者肯然之乎?
【注释】
而:据递修本当作“亦”。
县官:参见34·10注。这里指汉代皇帝。明星:《独断》:“明星神一曰灵星,其象在天。”岁星,东方也:根据阴阳五行说,岁星(木星)是和东方相配属的。古人误以明星为灵星,又误以为岁星。
东方主春:根据阴阳五行说,东方是与春天相配属的。
及:据递修本当作“反”。
《月令》:《礼记》中的一篇。祭户以春:《白虎通德论·五祀》:“春祭户,户者人所出入,春亦万物始触户而出也。秋祭门,门以闭藏自固也,秋亦万物成熟,内备自守也。”
【译文】
春天求雨的祭祀被废除了,秋天求雨的祭祀仍然保存下来,所以社会上常年举行对灵星的祭祀,到现在一直不间断。祭祀的名称和从前不一样了,所以世人不明白;祭礼废除不用了,所以儒者不知道。世儒考察祭礼。不知道为什么祭祀灵星,因为它难懂也就不知道怎么解释,由于皇帝称它叫“明星”,根据明星这一名称,就把它解释为“岁星”。岁星,与东方相配属。东方与春天相配属,春天掌管生长万物,因此祭祀岁星,是祈求春天之福。四季对万物生长都有贡献,只在春天祈求,是因为重视根本尊重一年的开始。如果真像儒者说的那样,求春之福,反而在秋天祭祀,这就不是祈求春天之福了。《月令》中规定在春天祭户神,在秋天祭门神,各自根据合适的季节祭祀。如果有人在秋天祭门神,却说是祭户神,评论的人能同意这种说法吗?
【原文】
77·8不然,则明星非岁星也,乃龙星也。龙星二月见,则雩祈谷雨;龙星八月将入,则秋雩祈谷实。儒者或见其义,语不空生。春雩废,秋雩兴,故秋雩之名,自若为明星也,实曰灵星。灵星者,神也;神者,谓龙星也。群神谓风伯、雨师、雷公之属。风以摇之,雨以润之,雷以动之,四时生成,寒暑变化。日月星辰,人所瞻仰。水旱,人所忌恶。四方,气所由来。山林川谷,民所取材用。此鬼神之功也。
【注释】
明星非岁星:意思是,明星后来是在秋天祭祀,岁星是该在春天祭祀的,所以二者不能混淆。据上下文意,“雩”字前疑当补“春”字。
“龙”字与“灵”字通用,声转作“灵”。《论语发微》:“《论衡》以灵星为龙星,声之转。”黄震《日抄》:“《论衡》释灵星之名,似矣。”
鬼神:王充指的是“百神”,也即是自然的力量。
【译文】
不是这样的话,那么明星就不是岁星,而是龙星。龙星在二月出现,就举行春雩祈求滋养谷物的雨水;龙星在八月将要看不见了,就举行秋雩祈求谷物有收成。有的儒者可能明白其中的意思,所以他们的话不是凭空说的。春雩废除了,秋雩兴起了,所以秋雩的名称,自然就像是对明星的祭祀了,实际上它应该叫灵星。灵星是神,神,讲的就是龙星。众神指的是风伯、雨师、雷公之类的神。风摇动万物,雨滋润万物,雷震动万物,四季使万物生长、成熟,寒暑使万物发生变化。日月星辰,是人们所瞻仰的,水旱灾害,是人们所憎恨的。四方,是气产生出来的处所。山林川谷,是老百姓取得资财的地方。这就是百神的功劳。
【原文】
77·9凡祭祀之义有二:一曰报功,二曰修先。报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力勉恩崇,功立化通,圣王之务也。是故“圣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民事而野死。鲧勤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灾。”凡此功烈,施布于民,民赖其力,故祭报之。宗庙先祖,己之亲也,生时有养亲之道,死亡义不可背,故修祭祀,示如生存。推人事鬼神,缘生事死。人有赏功供养之道,故有报恩祀祖之义。
【注释】
引文参见《礼记·祭法》。
序星辰:指了解星辰的位次和它们在不同季节出没的规律。著众:意思是使老百姓办事情了解休作之期。
义终:善终。指尧禅位给舜,安享晚年。
司徒:官名,掌管教化。
除其虐:指汤放逐夏朝的最后一个君王桀。
去民之灾:指周文王、周武王消灭商朝最后一个君王纣。引文见《礼记·祭法》。
【译文】
大凡祭祀的道理有两点:一是报答功劳,二是敬奉祖先。报答功劳是为了勉励尽心尽力的人,敬奉祖先是为了尊崇有恩德的人。尽心尽力受到勉励,恩德受到尊崇,功业树立教化广布,是圣王的职责。所以“圣王制定了祭祀的标准,凡制定法律能在民间施行的人就祭祀他,凡勤劳国事而死的人就祭祀他,凡有战功安定国家的人就祭祀他,凡能防御大灾害的人就祭祀他,凡能抵御大祸患的人就祭祀他。”“帝喾能了解星辰的位次及出没而使老百姓行事有依据。尧能赏罚分明施刑以法而得到善终。舜辛勤地为民办事而死在边远的地方。鲧辛辛苦苦地理洪水无功而受处死。禹能完满地完成鲧治水的事业。黄帝给百物确定了名称,以此启发老百姓共同享受这此财富。颛顼能使黄帝的事业更加完备,契当司徒教化百姓很有成效。冥尽到了水官的职责而死于治水的事业。汤以宽厚统治百姓而放逐了夏桀。文王用文治,武王用武功,除掉了百姓的灾祸。”所有这些功业,普遍地给老百姓带来了好处,老百姓依靠了他们的力量,所以祭祀报答他们。宗庙供奉的祖先,是自己的亲人,他们活着的时候有赡养他们的道义,死亡后按礼不能背弃他们,所以举行祭祀,表示和活着的时候一样对待他们。根据人间的事例来侍奉鬼神,依照对待活人的道理来侍奉死人。人有赏赐功劳供养亲人的道理,因此也有报答恩德祭祀祖先的道理。
【原文】
77·10孔子之畜狗死,使子赣埋之,曰:“吾闻之也,弊帷不弃,为埋马也;弊盖不弃,为埋狗也。丘也贫,无盖,于其封也,亦与之席,毋使其首陷焉。“延陵季子过徐,徐君好其剑,季子以当使于上国,未之许与。季子使还,徐君已死。季子解剑带其冢树。御者曰:“徐君已死,尚谁为乎?”季子曰:“前已心许之矣,可以徐君死故负吾心乎?”遂带剑于冢树而去。祀为报功者,其用意犹孔子之埋畜狗也;祭为不背先者,其恩犹季之带剑于冢树也(11)。
【注释】
畜狗:家犬。
赣(gòng贡):通“贡”。子赣:子贡。参见3·3注。
盖:伞形的车盖。
丘:孔子自称。
封:聚土为坟称“封”,这里指埋葬。
以上事参见《礼记·檀弓下》。
延陵季子:季札。参见16·3注。徐:参见16·4注。
徐君:徐国国君。刘向认为他就是被楚文王所灭的徐偃王。
上国:参见16·4注。
以上事参见《史记·吴太伯世家》。
(11)之:据递修本应作“子”。
【译文】
孔子养的狗死了,派子贡去埋狗,并说:“我听说,破旧的帐幕不丢掉,是用来埋马;破旧的车盖不丢掉,是用来埋狗。我贫穷,没有车盖,对于狗的埋葬,也要给它用席子,不要让它的头陷在泥土中。”延陵季子路过徐国,徐国国君喜欢他的剑,季子因为正要出使到中原各国去,所以没有答应把剑赠送他。季子出使回来路过徐国,徐国国君已经死了。季子解下佩剑挂在徐君坟墓的树上。驾车的人问:“徐君已经死了,剑还赠给谁呢?”季子说:“先前我心里已答应赠剑给他了,难道能够因为徐君已经死了的缘故而违背我的本心吗?”于是就挂剑在坟墓的树上而离开了徐国。祭祀为报功,用意就同孔子埋葬所养的狗一样;祭祀是为了不背弃祖先,报答恩德就同季子挂剑在坟墓的树上一样。
【原文】
77·11圣人知其若此,祭犹斋戒畏敬,若有鬼神,修兴弗绝,若有祸福。重恩尊功,殷勤厚恩,未必有鬼而享之者。何以明之?以饮食祭地也。人将饮食,谦退,示当有所先。孔子曰:“虽蔬食莱羹,瓜祭,必斋如也。”《礼》曰:“侍食于君,君使之祭,然后饮食之。”祭,犹礼之诸祀也。饮食亦可毋祭,礼之诸神,亦可毋祀也。祭、祀之实一也,用物之费同也。知祭地无神,犹谓诸祀有鬼,不知类也。
【注释】
示当有所先:意即表示应当先祭祀产生五谷的地以报其恩。《礼记·曲礼上》疏:“祭者,君子不忘本,有德必酬之,故得食而种种出少许置在豆间之地,以报先代造食之人也。”瓜:据《论语·乡党》应为“必”。
引文见《论语·乡党》。
引文见《礼记·玉藻》。
【译文】
圣人知道祭祀的意义是这样,可是祭祀前还要斋戒,祭祀时还要严肃恭敬,好像真有鬼神一样,连续不断地举行祭祀,好像鬼神真能消祸降福一样。实际上这是尊重祖先的恩德和前人的功绩,殷勤地厚爱他们,未必有什么鬼神来享用祭品。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用吃饭时祭地这件事就可以证明。人们将要吃饭时,先谦让,表示应当先祭地。孔子说:“即使吃的是粗米饭蔬菜汤,也必定要拿出一点来祭一祭,而且一定要像斋戒那样诚心敬意。”《礼记》上说:“伺候君王吃饭,君王要让他先祭祀,然后才吃饭。”吃饭前祭地,就像礼所规定的各种祭祀一样。吃饭之前也可以不祭祀,礼所规定要祭的各种神,也可以不祭祀。饮食之祭和诸神之祀实质上是一样的,使用祭品的耗费也是相同的。知道祭地并没有什么神,但是还要说各种祭祀都有鬼,这是不懂得类推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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