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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之推传(《北昌书·文苑传》)
凡亲属名称,皆须粉墨,不可滥也。无风教①者,其父已孤,呼外祖父
母原祖父母同,吏人为其不喜闻也。虽质于面,皆当加外以别之,父母之世
叔父②,皆当加其次第以别之;父母之世叔母,皆当加其姓以别之;父母之
群从③世叔父母及从祖父母,皆当加其爵位若姓以别之。河北士人,皆呼外
祖父母为家公家母④,江南田里间亦言之。以家代外,非吾所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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