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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之推传(《北昌书·文苑传》)
偏傍①之书,死有归杀②。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③书符,作诸厌
胜④;丧出之日,门前然⑤火,户外列灰⑥,祓⑦送家鬼,章断注连⑧:凡
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⑨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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