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進 攻 的 幾 個 主 要 據 點
本 書 是 古 人 故 弄 玄 虛 , 用 偽 裝 的 方 法 , 在 學 術 史 上打 的 一 個 埋 伏 。 要 攻 破 這 個 埋 伏 , 揭 開 它 的 偽 裝 , 以 期露 出 本 來 面 目 , 勢 非 採 用 作 戰 的 方 法 , 先 建 立 幾 個 主 要的 據 點 , 作 為 進 攻 的 根 據 地 ; 然 後 穩 扎 穩 打 , 由 點 及 線, 再 進 行 全 面 的 圍 攻 , 決 不 足 以 獲 得 最 後 的 勝 利 。
現 在 , 就 讓 我 們 依 照 這 個 作 戰 計 劃 進 行 吧 !
第 一 , 本 書 之 成 , 不 得 在 漢 高 祖 劉 邦 七 年 ( 前 二0 0 ) 封 陳 平 為 曲 逆 侯 以 前 ─ ─ 《 輕 重 甲 》 : 「 管 子 曰: 『 女 華 者 , 桀 之 所 愛 也 , 湯 事 之 以 千 金 ; 曲 逆 者 , 桀之 所 善 也 , 湯 事 之 以 千 金 。 內 則 有 女 華 之 陰 , 外 則 有 曲逆 之 陽 , 陰 陽 之 議 合 而 得 成 其 天 子 , 此 湯 之 陰 謀 也 』 。」 這 里 有 「 曲 逆 」 二 字 , 便 是 一 個 大 破 綻 。 考 《 漢 書 .陳 平 傳 》 載 劉 邦 被 匈 奴 圍 於 白 登 , 用 陳 平 奇 計 , 使 使 間厚 遺 單 于 閼 氏 , 單 于 , 匈 奴 君 主 稱 號 。閼 氏 音 煙 支 , 單 于 嫡 妻 的 稱 號 。 圍 以 得 解 。 劉 邦 回師 , 路 過 曲 逆 , 乃 詔 御 史 以 陳 平 為 曲 逆 侯 。 這 是 漢 高 祖七 年 的 事 。 這 裏 最 宜 注 意 的 :
一 、 曲 逆 是 陳 平 的 封 號 , 是 漢 高 祖 七 年 才 被 封 的, 在 此 以 前 沒 有 過 。
二 、 陳 平 之 被 封 為 曲 逆 侯 , 是 由 於 他 是 漢 朝 的 一位 大 間 諜 。 他 曾 為 劉 邦 前 後 出 過 六 次 奇 計 , 不 僅 解 了 白登 之 圍 , 而 且 遠 在 楚 漢 戰 爭 期 間 , 他 還 一 次 從 劉 邦 手 裏領 用 過 黃 金 四 萬 斤 , 去 離 間 項 羽 和 范 增 的 君 臣 關 係 , 破壞 他 們 之 間 的 團 結 , 收 到 了 滅 亡 楚 國 的 效 果 。 這 與 「 湯事 之 以 千 金 」 正 相 符 合 。
三 、 劉 邦 在 白 登 被 圍 得 解 , 確 實 是 得 了 匈 奴 冒 頓單 于 閼 氏 的 力 量 。 而 閼 氏 的 肯 於 出 力 , 又 確 實 是 通 過 大間 諜 陳 平 的 奇 計 , 使 使 厚 遺 她 才 實 現 的 。 這 與 所 謂 「 湯以 千 金 事 女 華 」 和 「 陰 陽 之 議 合 」 等 說 法 也 完 全 一 致 。當 然 , 它 決 不 是 在 寫 劉 邦 , 但 也 決 不 是 在 寫 湯 。 它 只 是要 說 明 一 個 關 於 用 金 錢 實 行 離 間 的 間 諜 政 策 , 所 以 就 從腦 子 中 所 能 記 憶 的 有 關 這 一 類 事 件 的 人 物 信 手 拈 來 , 編成 一 個 故 事 , 作 為 這 個 政 策 的 具 體 例 證 罷 了 。
第 二 , 本 書 之 成 , 不 得 在 漢 文 帝 劉 恒 十 二 年 ( 前一 六 八 ) 徙 淮 南 王 為 梁 王 以 前 ─ ─ 《 輕 重 戊 》 : 「 恒 公曰 : 『 今 吾 欲 下 魯 、 梁 , 何 行 而 可 ? 』 管 子 對 曰 : 『 魯、 梁 之 民 俗 為 綈 , 公 服 綈 , 令 左 右 服 之 , 民 從 而 服 之 。公 因 令 齊 勿 敢 為 , 必 仰 於 魯 、 梁 。 則 是 魯 、 梁 釋 其 農 事而 作 綈 矣 。 』 桓 公 曰 : 『 諾 。 』 即 為 服 於 泰 山 之 陽 , 十日 而 服 之 。 」 尹 注 云 : 「 魯 、 梁 二 國 在 泰 山 之 南 , 故 為服 于 此 , 近 其 境 也 , 欲 魯 、 梁 人 速 知 之 。 」 案 當 齊 桓 公時 , 齊 、 魯 附 近 無 梁 國 。 至 戰 國 , 魏 都 大 梁 , 始 以 梁 稱。 然 大 梁 之 梁 , 並 不 在 泰 山 之 南 。 泰 山 之 南 之 梁 國 , 至漢 文 帝 劉 恒 用 賈 誼 言 , 徙 淮 陽 王 為 梁 王 始 有 之 。 《 漢 書. 賈 誼 傳 》 :「
梁 王 勝 死 , 無 子 。 誼 上 疏 曰 : 『 臣 願 舉 淮 南 地 以 益 淮陽 而 為 梁 王 立 後 。 割 淮 陽 北 邊 二 三 列 城 與 東 郡 以 益 梁 。不 可 者 , 可 徙 代 王 而 都 睢 陽 。 梁 起 於 新 郪 以 北 著 之 河 ,淮 陽 包 陳 以 南 揵 之 江 。 則 大 諸 侯 之 有 異 心 者 破 膽 而 不 敢謀 。 梁 足 以 扞 齊 、 趙 , 淮 陽 足 以 禁 吳 、 楚 。 陛 下 高 枕 ,終 無 山 東 之 憂 矣 。 』 文 帝 於 是 從 誼 計 , 乃 徙 淮 陽 王 武 為梁 王 , 北 界 泰 山 , 西 至 高 陽 , 得 大 縣 四 十 餘 城 。 」 又 《漢 書 . 文 三 王 傳 》 也 有 「 梁 孝 王 武 為 代 王 。 四 年 , 徙 為淮 陽 王 。 十 二 年 , 徙 梁 … … 居 天 下 高 腴 地 , 北 界 泰 山 ,西 至 高 陽 , 四 十 餘 城 多 大 縣 」 的 記 載 。 據 此 , 是 「 北 界泰 山 」 之 梁 至 漢 文 帝 劉 恒 十 二 年 才 開 始 出 現 。 今 此 文 言梁 與 魯 皆 在 泰 山 之 南 , 足 證 其 所 謂 梁 者 , 確 係 指 「 割 淮陽 北 邊 二 三 列 城 與 東 郡 以 益 梁 」 而 「 起 於 新 郪 以 北 著 之河 」 之 後 的 「 北 界 泰 山 」 之 梁 而 言 , 實 甚 明 顯 。
第 三 , 本 書 之 成 , 不 得 在 漢 武 帝 劉 徹 元 鼎 二 年 (前 一 一 五 ) 修 昆 明 池 及 元 鼎 六 年 ( 前 一 一 一 ) 平 定 南 越以 前 ─ ─ 《 輕 重 甲 》 : 「 桓 公 曰 : 『 天 下 之 國 莫 強 於 越。 今 寡 人 欲 北 舉 事 孤 竹 離 枝 , 恐 越 人 之 至 , 為 此 有 道 乎? 』 管 子 對 曰 : 『 君 請 遏 原 流 , 大 夫 立 沼 池 。 令 以 矩 游為 樂 。 則 越 人 安 敢 至 ? … … 請 以 令 隱 三 川 , 立 員 都 ( ?) , 立 大 舟 之 都 。 大 舟 之 都 有 深 淵 , 壘 十 仞 。 令 曰 : 能游 者 賜 千 ( 十 ) 金 。 』 未 能 用 金 千 , 齊 民 之 游 水 者 不 避吳 越 。 桓 公 終 北 舉 事 於 孤 竹 離 枝 , 越 人 果 至 , 隱 曲 薔 (菑 ) 以 水 齊 。 管 子 有 扶 ( 同 浮 ) 身 之 士 五 萬 人 , 以 待 戰於 曲 薔 ( 菑 ) , 大 敗 越 人 。 此 之 謂 水 豫 。 」 案 越 於 春 秋諸 國 , 最 為 後 起 。 在 齊 桓 公 時 , 尚 未 通 於 中 國 。 以 後 勾踐 北 上 中 原 , 與 諸 侯 爭 霸 , 然 距 齊 桓 公 之 死 , 已 百 七 十餘 年 。 且 為 時 甚 暫 , 即 又 寂 焉 無 聞 。 齊 桓 公 時 , 安 得 云「 天 下 之 國 莫 強 於 越 」 ? 這 是 以 漢 武 帝 劉 徹 修 昆 明 池 訓練 水 軍 以 平 定 南 越 事 為 背 景 。 史 載 高 后 呂 雉 死 , 趙 佗 因以 兵 威 財 物 賂 遺 閩 越 西 甌 駱 役 屬 焉 。 東 西 萬 餘 里 , 乘 黃屋 左 纛 , 稱 制 與 中 國 侔 。 文 帝 劉 恒 時 , 雖 經 陸 賈 說 令 臣服 於 漢 , 然 至 武 帝 初 年 , 其 相 呂 嘉 倔 強 益 甚 。 是 時 , 漢正 與 北 方 匈 奴 對 抗 , 而 南 越 常 為 北 征 軍 後 顧 之 憂 。 劉 徹之 欲 滅 南 越 , 實 非 一 朝 一 夕 之 故 。 《 史 記 . 平 準 書 》 載: 「 是 時 粵 ( 越 ) 欲 與 漢 用 船 角 逐 。 乃 大 修 昆 明 池 , 列觀 環 之 。 治 樓 船 , 高 十 餘 丈 , 旗 幟 加 其 上 , 甚 壯 。 」 索隱 : 「 昆 明 池 有 豫 章 館 。 豫 章 , 地 名 , 以 言 將 出 軍 於 豫章 也 。 」 這 是 元 鼎 二 年 ( 前 一 一 五 ) 的 事 。 至 元 鼎 五 年(
前 一 一 二 ) , 不 過 三 年 , 劉 徹 果 派 伏 波 將 軍 路 博 德 等將 江 淮 以 南 樓 船 二 十 萬 人 ( 《 漢 書 》 作 十 萬 人 ) 與 越 馳義 侯 所 將 巴 蜀 夜 郎 之 兵 齊 會 番 禺 。 次 年 ( 前 一 一 一 ) ,遂 平 定 越 地 以 為 南 海 等 九 郡 。 今 觀 此 文 , 有 云 : 「 天 下之 國 莫 強 於 越 , 今 寡 人 欲 北 舉 事 孤 竹 離 枝 , 恐 越 人 之 至」 , 不 就 是 劉 徹 欲 北 伐 匈 奴 而 南 越 常 為 後 顧 之 憂 的 反 映嗎 ? 「 大 夫 立 沼 池 … … 請 以 令 隱 三 川 , 立 員 都 , 立 大 舟之 都 」 , 不 就 是 劉 徹 大 修 昆 明 池 的 反 映 嗎 ? 其 它 如 「 三川 」 , 則 是 長 安 涇 、 渭 、 汧 三 川 之 反 映 。 如 「 大 舟 」 云云 , 則 是 所 謂 「 治 樓 船 , 高 十 餘 丈 , 而 旗 幟 加 其 上 」 的反 映 。 如 「 扶 身 之 士 五 萬 人 」 , 則 是 路 博 德 等 所 率 江 淮以 南 樓 船 二 十 萬 人 的 反 映 。 如 「 曲 菑 」 則 是 「 番 禺 」 的反 映 。 所 不 同 的 , 只 是 把 漢 人 南 征 , 改 為 越 人 北 犯 罷 了。
第 四 , 本 書 之 成 , 不 得 在 王 莽 居 攝 三 年 ( 公 元 八) 於 鎮 壓 翟 義 、 趙 明 及 西 羌 等 起 義 軍 時 大 舉 封 拜 及 始 建國 四 年 ( 公 元 一 二 ) 立 為 附 城 五 差 之 制 以 前 ─ ─ 《 揆 度篇 》 云 : 「 今 天 下 起 兵 加 我 , 臣 之 能 謀 屬 國 定 名 者 , 割壤 而 封 ; 臣 之 能 以 車 兵 進 退 , 成 功 立 名 者 , 割 壤 而 封 ;然 則 是 天 下 盡 封 君 之 臣 也 , 非 君 封 之 也 。 天 下 已 封 君 之臣 十 里 矣 , 天 下 每 動 , 重 封 君 之 民 二 十 里 … … 」 案 此 處所 論 , 顯 然 是 以 王 莽 居 攝 三 年 鎮 壓 翟 義 、 趙 明 及 西 羌 等起 義 軍 後 大 封 功 臣 , 和 始 建 國 四 年 立 為 「 附 城 五 差 」 之制 為 背 景 。 第 一 , 所 謂 「 今 天 下 起 兵 加 我 , 臣 之 能 謀 厲國 定 名 者 , 割 壤 而 封 , 臣 之 能 以 車 兵 進 退 成 功 立 名 者 ,割 壤 而 封 」 云 云 , 蓋 即 王 莽 於 鎮 壓 翟 義 時 , 下 詔 封 車 騎都 尉 孫 賢 等 五 十 五 人 皆 為 列 侯 及 鎮 壓 趙 明 、 西 羌 等 時 ,「 置 酒 白 虎 殿 , 大 封 拜 … … 以 大 小 為 差 , 封 侯 伯 子 男 凡三 百 九 十 五 人 」 ( 見 《 漢 書 . 翟 先 進 傳 》 ) 的 反 映 。 第二 , 所 謂 「 封 地 十 里 」 , 古 無 此 制 。 《 孟 子 . 萬 章 篇 》、 《 禮 記 . 王 制 》 、 董 仲 舒 《 春 秋 繁 露 . 爵 國 篇 》 論 封建 , 皆 無 封 地 十 里 之 說 。 《 史 記 漢 興 以 來 諸 侯 年 表 》 言: 「 武 王 、 成 、 康 所 封 數 百 , 而 同 姓 五 十 五 , 地 上 不 過百 里 , 下 不 過 三 十 里 。 」 又 云 : 「 天 子 觀 於 上 古 , … … 使 諸 侯 得 推 恩 分 封 子 國 邑 , … … 大 國 不 過 十 餘 城 , 小 侯不 過 十 餘 里 。 」 是 歷 代 事 實 上 亦 無 有 「 封 地 十 里 」 者 。至 王 莽 始 建 國 四 年 立 為 「 附 城 五 差 」 之 制 , 然 後 才 有 所謂 「 自 九 以 下 , 降 殺 以 兩 , 至 於 一 成 」 的 規 定 。 ( 《 漢書 . 王 莽 傳 》 ) 「 降 殺 以 兩 」 就 是 說 以 兩 數 相 減 , 自 九以 下 而 七 、 而 五 、 而 三 , 以 至 於 一 。 「 至 於 一 成 」 者 ,如 淳 注 云 : 「 十 里 為 成 。 」 今 此 又 云 「 天 下 已 封 君 之 臣十 里 」 , 正 是 王 莽 制 度 之 反 映 。 至 下 文 又 言 「 天 下 每 動, 重 封 君 之 民 二 十 里 」 者 , 是 說 賈 人 利 用 戰 爭 所 得 之 盈利 , 相 當 於 方 二 十 里 之 封 君 , 這 和 《 史 記 . 貨 殖 傳 》 所言 「 今 有 無 秩 祿 之 俸 , 爵 邑 之 入 , 而 樂 與 之 比 者 , 命 曰素 封 」 , 意 義 是 一 樣 的 。
三 、 全 面 圍 攻
據 點 既 經 建 立 , 第 二 步 就 可 以 根 據 這 些 據 點 , 向 整個 埋 伏 實 行 全 面 圍 攻 。 關 於 本 書 所 用 各 種 例 證 , 確 為 漢代 及 王 莽 時 代 的 實 際 歷 史 事 實 者 , 除 以 上 各 個 據 點 外 ,其 它 散 見 於 書 中 各 篇 者 , 為 數 尚 多 。 把 這 些 偽 裝 全 面 揭開 , 以 期 露 出 它 的 本 來 面 目 , 我 想 應 該 不 是 沒 有 意 義 的工 作 。 茲 為 便 於 說 明 起 見 , 特 按 照 漢 代 帝 王 次 序 分 別 敘述 如 後 :
甲 、 屬 於 漢 高 祖 時 代 者 ─ ─
一 、 賀 獻 制 度 的 反 映 ─ ─ 《 輕 重 甲 》 : 「 管 子 對 曰: 請 以 令 使 賀 獻 出 正 籍 者 必 以 金 。 」 「 賀 獻 」 二 字 , 又分 見 《 輕 重 乙 》 及 《 輕 重 丁 》 。 其 制 實 始 於 漢 。 《 漢 書. 高 紀 》 : 「 十 一 年 二 月 詔 曰 : 欲 省 賦 甚 , 今 獻 未 有 程。 吏 或 多 賦 以 為 獻 , 而 諸 侯 王 尤 多 ; 民 疾 之 。 令 諸 侯 王常 以 十 月 朝 獻 , 及 郡 各 以 其 口 數 , 率 人 歲 六 十 三 錢 , 以給 獻 費 。 」 可 見 賀 獻 即 朝 獻 , 而 朝 獻 之 有 程 , 實 自 漢 高祖 十 一 年 才 開 始 規 定 的 。
二 、 公 葬 制 度 的 反 映 ─ ─ 《 揆 度 》 : 「 管 子 曰 :匹 夫 為 鰥 , 匹 婦 為 寡 , 老 而 無 子 者 為 獨 。 君 問 其 若 有 子弟 師 役 而 死 者 , 父 母 為 獨 。 上 必 葬 之 , 衣 衾 三 領 , 木 必三 寸 。 鄉 吏 視 事 , 葬 於 公 壤 。 」 這 裏 所 述 , 與 《 漢 書 .高 紀 》 所 載 : 「 八 年 十 一 月 , 令 士 卒 從 軍 死 者 , 為 槥 ,歸 其 縣 , 縣 給 衣 衾 棺 葬 具 , 祠 以 少 牢 , 長 吏 視 葬 」 , 內容 完 全 相 同 。
乙 、 屬 於 文 帝 時 代 者 ─ ─
一 、 嚴 道 銅 山 鑄 錢 的 反 映 ─ ─ 《 山 權 數 》 : 「 湯 以莊 山 之 金 鑄 幣 。 」 案 此 語 又 見 《 輕 重 戊 》 篇 。 《 鹽 鐵 論。 力 耕 篇 》 亦 有 此 語 , 惟 莊 山 作 嚴 山 。 嚴 山 即 莊 山 , 東漢 避 明 帝 諱 , 故 改 為 嚴 山 。 嚴 山 就 是 嚴 道 山 , 其 山 產 銅。 《 史 記 . 佞 幸 傳 》 : 「 太 中 大 夫 鄧 通 方 寵 幸 , 上 欲 其富 , 賜 之 蜀 嚴 道 銅 山 , 得 自 鑄 錢 , 鄧 氏 錢 遍 天 下 。 」 按《 明 一 統 志 》 : 「 嚴 道 廢 縣 , 在 雅 州 治 東 。 秦 始 皇 滅 楚, 徙 嚴 王 之 族 以 實 其 地 , 故 名 。 」 又 《 太 平 御 覽 》 六 十六 引 《 蜀 記 》 亦 云 : 「 秦 滅 楚 , 徙 嚴 王 之 族 於 嚴 道 。 」《 括 地 志 》 則 云 : 「 秦 昭 王 相 嚴 君 疾 封 於 此 , 故 縣 有 是稱 。 」 是 嚴 道 之 得 名 , 不 論 是 由 於 嚴 君 疾 , 或 楚 莊 王 ,要 之 皆 在 戰 國 末 年 或 秦 始 皇 時 , 則 可 確 定 。 至 其 以 嚴 道銅 山 之 銅 鑄 錢 , 則 直 至 漢 文 帝 時 , 始 由 鄧 通 為 之 。 可 證本 書 之 成 , 決 不 得 在 漢 文 帝 賜 鄧 通 銅 山 以 前 了 !
二 、 除 其 田 租 的 反 映 ─ ─ 《 山 國 軌 》 有 「 去 其 田賦 以 租 其 山 」 的 話 。 它 主 張 「 立 三 等 之 租 於 山 」 , 以 代替 田 賦 旳 收 入 。 《 國 蓄 篇 》 也 認 為 「 以 田 畝 籍 , 謂 之 禁耕 」 。 這 和 《 漢 書 . 文 紀 》 二 年 和 十 二 年 , 兩 次 賜 天 下農 民 田 租 之 半 ; 十 三 年 , 全 除 田 之 租 稅 , 用 意 是 完 全 一樣 的 。
丙 、 屬 於 景 帝 時 代 者 ─ ─
一 、 珠 玉 金 銀 等 三 等 幣 制 之 反 映 ─ ─ 《 國 蓄 篇 》 云: 「 以 珠 玉 為 上 幣 , 以 黃 金 為 中 幣 , 以 刀 布 為 下 幣 。 三幣 握 之 非 有 補 於 暖 也 , 食 之 非 有 補 於 飽 也 。 先 王 以 守 財物 , 以 御 民 事 而 平 天 下 也 。 」 《 地 數 》 、 《 揆 度 》 、 《輕 重 乙 》 等 篇 所 言 略 同 。 案 以 珠 玉 、 黃 金 及 刀 布 同 用 為幣 , 於 古 無 聞 。 至 秦 并 天 下 , 始 行 三 等 貨 幣 制 。 《 史 記. 平 準 書 》 云 : 「 至 秦 , 中 一 國 之 幣 為 三 等 , 黃 金 以 鎰名 為 上 幣 ; 銅 錢 識 曰 半 兩 , 重 如 其 文 , 為 下 幣 ; 而 珠 玉龜 貝 銀 錫 之 屬 為 器 飾 寶 藏 , 不 為 幣 , 然 各 隨 時 而 輕 重 無常 。 」 《 漢 書 . 食 貨 志 》 「 三 等 」 作 「 二 等 」 。 顏 師 古曰 : 「 上 幣 者 , 二 等 之 中 , 黃 金 為 上 , 而 錢 為 下 也 。 」漢 興 , 幣 制 屢 有 變 更 , 然 大 抵 皆 因 秦 舊 。 據 「 各 隨 時 而輕 重 無 常 」 一 語 , 則 珠 玉 在 秦 漢 時 雖 不 為 幣 , 而 一 般 人之 心 理 , 以 其 難 得 , 仍 甚 重 視 之 。 其 價 值 與 地 位 , 往 往遠 駕 於 黃 金 之 上 。 雖 無 貨 幣 之 名 , 而 實 際 則 等 於 最 高 等之 貨 幣 。 故 《 平 準 書 》 即 逕 云 「 秦 中 一 國 之 幣 為 三 等 」。 事 實 上 , 在 漢 時 , 珠 玉 確 已 取 得 最 高 等 貨 幣 之 地 位 。故 《 漢 書 . 景 紀 》 後 三 年 正 月 詔 云 : 「 黃 金 珠 玉 , 飢 不可 食 , 寒 不 可 衣 , 以 為 幣 用 , 不 知 其 終 始 。 」 《 食 貨 志》 晁 錯 上 疏 云 : 「 夫 珠 玉 金 銀 , 飢 不 可 食 , 寒 不 可 衣 ,然 而 眾 貴 之 者 , 以 上 用 之 故 也 。 其 為 物 輕 微 易 藏 , 在 於把 握 , 可 以 周 海 內 而 無 飢 寒 之 患 。 」 《 貢 禹 傳 》 載 禹 疏亦 云 : 「 宜 罷 採 珠 玉 金 銀 之 官 , 毋 復 以 為 幣 。 」 貢 禹 此疏 , 上 於 漢 元 帝 初 元 五 年 , 為 御 史 大 夫 時 。 可 見 到 了 元帝 時 代 , 漢 朝 還 是 以 珠 玉 金 銀 為 幣 的 了 。 本 文 所 論 三 等幣 制 , 不 僅 是 反 映 了 秦 漢 時 代 的 實 際 情 形 , 而 且 其 所 謂「 三 幣 握 之 非 有 補 於 暖 也 , 食 之 非 有 補 於 飽 也 」 二 語 ,亦 係 從 上 引 景 帝 詔 文 及 晁 錯 疏 文 中 「 飢 不 可 食 , 寒 不 可衣 」 蛻 化 而 來 。 又 「 先 王 以 守 財 物 , 以 御 民 事 , 而 平 天下 」 數 語 , 則 與 《 食 貨 志 》 載 賈 誼 疏 所 謂 「 上 挾 銅 積 ,以 御 輕 重 , 以 臨 萬 貨 , 以 調 盈 虛 , 以 收 奇 羡 」 一 段 文 字, 有 抄 襲 之 關 係 , 而 它 的 時 代 性 , 也 就 很 顯 而 易 見 了 !
二 、 更 名 諸 侯 丞 相 為 相 的 反 映 ─ ─ 《 輕 重 戊 》 :「 楚 王 聞 之 , 告 其 相 曰 」 ; 又 云 : 「 代 王 聞 之 , 告 其 相曰 」 ; 又 云 : 「 衡 山 之 君 告 其 相 曰 」 。 《 輕 重 己 》 也 說: 「 路 有 行 乞 者 , 則 相 之 罪 也 。 」 案 漢 初 諸 侯 王 國 , 皆設 有 丞 相 , 與 中 央 同 。 至 景 帝 中 五 年 , 始 更 名 諸 侯 丞 相為 相 。 見 《 史 記 . 景 紀 》 、 《 漢 書 . 景 紀 》 及 《 百 官 公卿 表 》 。 楚 在 春 秋 戰 國 時 , 皆 有 令 尹 而 無 相 。 衡 山 為 漢所 立 國 。 今 此 文 言 楚 、 代 、 衡 山 皆 有 相 , 則 其 所 謂 相 ,必 非 「 張 儀 相 秦 」 及 「 蘇 秦 並 相 六 國 」 之 相 , 而 為 漢 景帝 中 五 年 所 改 之 相 , 實 甚 明 顯 。
丁 、 屬 於 武 帝 時 代 者 ─ ─ 本 書 是 漢 末 王 莽 時 代 的人 討 論 封 建 國 家 統 制 經 濟 政 策 的 書 , 而 武 帝 一 代 , 則 是這 一 政 策 創 造 和 實 行 的 主 要 時 代 。 所 以 書 中 對 於 武 帝 一代 的 歷 史 事 實 之 反 映 , 分 量 也 就 特 別 的 多 。 這 里 僅 舉 其最 顯 著 的 數 條 於 左 :
一 、 民 不 益 賦 而 天 下 用 饒 的 理 財 思 想 之 反 映 ─ ─ 《 巨 ( 筴 ) 乘 馬 》 : 「 管 子 曰 : 國 器 皆 資 ( 贍 ) , 無 籍於 民 。 」 籍 就 是 賦 斂 。 這 是 說 不 必 賦 斂 於 民 , 而 國 家 所需 要 的 器 械 都 能 足 用 的 意 思 。 這 類 的 句 子 , 在 本 書 中 不止 一 見 。 如 : 「 故 開 闔 皆 在 上 , 無 求 於 民 」 ( 《 乘 馬 數》 ) , 「 故 萬 民 無 籍 而 國 利 歸 於 君 也 」 ( 《 國 蓄 》 ) ,「 故 不 求 於 萬 民 而 籍 於 號 令 也 」 ( 同 上 ) , 「 則 籍 於 財物 , 不 籍 於 人 」 ( 《 山 國 軌 》 ) , 「 乘 令 而 進 退 , 無 求於 民 」 ( 同 上 ) , 「 桓 公 問 於 管 子 曰 : 不 籍 而 贍 國 , 為之 有 道 乎 ? 管 子 對 曰 : 軌 守 其 時 , 有 ( 又 ) 官 ( 管 ) 天財 , 何 求 於 民 」 ( 同 上 ) , 「 齊 之 戰 車 之 具 具 於 此 , 無求 於 民 , 此 去 丘 邑 之 籍 也 。 」 ( 同 上 ) , 「 軍 五 歲 毋 籍衣 於 民 」 ( 《 地 數 》 ) , 「 終 身 無 籍 於 民 」 ( 同 上 ) ,「 五 官 ( 管 ) 之 數 , 不 籍 於 民 」 ( 《 揆 度 》 ) , 「 然 則自 足 , 何 求 於 民 也 」 ( 《 輕 重 甲 》 ) , 「 請 以 令 斷 山 木鼓 山 鐵 , 是 可 以 無 籍 而 用 足 」 ( 《 輕 重 乙 》 ) , 「 故 國八 歲 而 無 籍 」(
《 輕 重 丁 》 ) , 「 未 嘗 籍 求 於 民 而 使 用 若 河 海 」 ( 同上 ) 。 蓋 本 書 著 者 正 以 無 籍 而 用 足 為 其 理 財 之 中 心 思 想。 故 極 力 主 張 施 行 輕 重 之 策 , 而 不 主 張 直 接 向 人 民 進 行賦 斂 。 梁 啟 超 名 之 曰 「 無 籍 主 義 」 , 是 很 有 道 理 的 。 然此 種 無 籍 主 義 , 實 完 全 本 之 於 漢 武 帝 時 之 大 理 財 家 桑 弘羊 而 非 著 者 所 自 創 。 《 史 記 . 平 準 書 》 記 桑 弘 羊 理 財 之成 績 云 :
「 於 是 天 子 北 至 朔 方 , 東 到 泰 山 , 巡 海 上 ,並 北 邊 以 歸 。 所 過 賞 賜 , 用 帛 百 餘 萬 匹 , 錢 金 以 巨 萬 計, 皆 取 足 大 農 。 … … 而 諸 農 各 致 粟 山 東 , 漕 益 歲 六 百 萬石 。 一 歲 之 中 , 太 倉 甘 泉 倉 滿 , 邊 餘 穀 。 諸 物 均 輸 帛 五百 萬 匹 。 民 不 益 賦 而 天 下 用 饒 。 … … 」
「 一 歲 之 中 」 是 指 的 漢 武 帝 元 封 元 年 。 這 是 對 桑 弘 羊推 行 的 鹽 鐵 、 均 輸 等 官 營 政 策 的 總 結 。 據 《 漢 書 . 蕭 望之 傳 》 , 張 敞 也 說 : 「 昔 先 帝 ( 指 武 帝 ) 征 四 夷 , 兵 行三 十 餘 年 , 百 姓 猶 不 加 賦 而 軍 用 給 。 」 《 鹽 鐵 論 . 輕 重篇 》 御 史 亦 云 : 「 大 夫 各 ( 君 ) 運 籌 筴 , 建 國 用 , 籠 天下 鹽 鐵 諸 利 , 以 排 富 商 大 賈 。 買 官 贖 罪 , 損 有 餘 , 補 不足 , 以 齊 黎 民 。 是 以 兵 革 東 西 征 伐 , 賦 斂 不 增 而 用 足 。」 可 見 此 種 成 績 , 確 為 武 帝 時 桑 弘 羊 所 創 造 之 歷 史 新 記錄 。 雖 《 鹽 鐵 論 . 非 鞅 篇 》 及 《 禁 耕 篇 》 , 大 夫 曾 有 「商 君 相 秦 … … 不 賦 百 姓 而 師 以 贍 」 之 言 , 《 漢 書 . 吳 王濞 傳 》 亦 載 「 吳 有 豫 章 銅 山 , … … 以 故 無 賦 國 用 饒 足 」, 似 「 無 籍 主 義 」 , 在 桑 弘 羊 前 , 秦 相 商 鞅 及 吳 王 濞 即已 先 後 行 之 。 然 兩 者 皆 不 過 財 政 經 濟 上 之 自 發 的 事 實 ,而 尚 未 能 演 為 完 整 之 理 論 體 系 。 至 桑 弘 羊 根 據 漢 武 帝 一代 在 財 政 經 濟 上 之 實 踐 , 始 以 極 肯 定 而 強 調 之 語 氣 , 正式 宣 佈 於 全 國 經 濟 會 議 之 前 。 而 本 書 著 者 則 又 繼 承 此 一理 論 體 系 而 更 發 揚 光 大 之 。 大 抵 全 書 之 中 , 無 一 篇 不 是以 「 無 籍 主 義 」 為 其 中 心 的 主 題 ; 所 提 方 案 亦 無 一 而 非實 現 此 一 中 心 主 題 之 具 體 設 計 。 故 《 管 子 . 輕 重 》 一 書, 我 們 竟 可 以 稱 之 為 「 無 籍 贍 國 論 」 。 《 巨 ( 筴 ) 乘 馬》 篇 的 「 國 器 皆 贍 , 無 籍 於 民 」 , 不 過 是 無 數 具 體 設 計中 之 一 端 而 已 !
二 、 鹽 鐵 專 賣 政 策 的 反 映 ─ ─ 古 無 以 鹽 鐵 並 稱 者, 至 秦 漢 時 始 有 之 。 這 一 點 , 羅 根 澤 在 其 所 著 《 管 子 探源 》 中 , 已 有 極 詳 盡 之 論 證 , 這 裏 不 必 再 贅 。 本 書 則 往往 以 鹽 鐵 並 稱 。 如 《 山 國 軌 》 云 : 「 鹽 鐵 之 筴 足 以 立 軌官 」 , 又 說 : 「 鹽 鐵 撫 軌 」 , 即 其 明 證 。 至 《 海 王 篇 》則 謂 之 「 官 山 海 」 。 官 即 管 之 假 借 。 管 就 是 今 日 經 濟 學上 的 所 謂 管 制 、 獨 占 。 山 產 鐵 , 海 產 鹽 。 故 官 山 海 , 就是 鹽 鐵 專 賣 。 《 海 王 篇 》 前 半 講 「 正 鹽 筴 」 , 後 半 講 「鐵 官 之 數 」 , 就 是 鹽 鐵 專 賣 政 策 的 具 體 內 容 。 此 外 《 地數 》 、 《 輕 重 甲 》 、 《 輕 重 乙 》 等 篇 也 都 有 專 章 講 到 鹽鐵 專 賣 。 而 歷 史 上 大 規 模 實 行 鹽 鐵 專 賣 者 實 以 漢 武 帝 時為 最 盛 。 本 書 所 述 , 除 《 輕 重 乙 》 提 出 關 於 山 鐵 民 營 係對 桑 弘 羊 政 策 有 所 修 正 外 , 其 餘 則 與 漢 武 帝 所 行 之 法 完全 相 同 。 至 《 地 數 篇 》 所 云 : 「 苟 山 之 見 榮 者 , 謹 封 而為 禁 , 有 動 封 山 者 , 罪 死 而 不 赦 。 有 犯 令 者 , 左 足 入 ,左 足 斷 ; 右 足 入 , 右 足 斷 。 」 則 與 孔 僅 、 東 郭 咸 陽 所 言「 敢 私 鑄 鐵 器 煮 鹽 者 釱 左 趾 , 沒 入 其 器 物 」 , 不 僅 制 度相 同 , 即 文 字 亦 無 大 異 了 !
三 、 邊 疆 四 裔 及 其 特 產 之 反 映 ─ ─ 《 輕 重 甲 》 言吳 、 越 產 珠 象 , 發 、 朝 鮮 產 文 皮 ● 服 , 禺 氏 產 白 璧 , 崑崙 之 虛 產 璆 琳 琅 玕 , 而 其 地 距 中 國 皆 為 八 千 里 。 《 地 數》 、 《 揆 度 》 、 《 輕 重 乙 》 等 篇 , 則 言 「 珠 起 於 赤 野 之末 光 」 , 「 玉 起 於 禺 氏 之 邊 山 」 。 或 曰 「 禺 氏 之 玉 」 ,或 曰 「 禺 氏 邊 山 之 玉 」 , 或 曰 「 玉 起 於 禺 氏 之 旁 山 」 ,或 又 曰 「 玉 起 於 牛 氏 之 邊 山 」 , 其 地 距 周 皆 為 七 千 八 百里 。 這 些 也 都 是 以 漢 武 帝 時 代 之 疆 土 情 況 為 背 景 者 。 《輕 重 甲 》 一 開 首 即 以 「 四 夷 不 朝 」 為 談 話 之 主 題 , 便 非漢 武 帝 以 前 之 任 何 帝 王 所 能 說 出 的 口 氣 。 而 文 中 所 列 舉的 四 夷 國 名 及 其 方 位 , 亦 唯 漢 武 帝 時 代 之 疆 域 足 以 相 當。 所 謂 吳 越 , 當 然 是 指 漢 武 帝 時 代 的 兩 粵 而 言 。 赤 野 末光 , 地 望 未 詳 。 但 赤 野 或 當 作 赤 道 之 野 講 , 其 地 必 在 南方 , 也 是 屬 於 兩 粵 的 地 方 。 所 謂 發 、 朝 鮮 , 發 就 是 北 發, 發 與 朝 鮮 連 言 , 可 能 就 是 漢 武 帝 時 的 穢 貊 朝 鮮 。 所 謂禺 氏 或 牛 氏 , 禺 牛 一 音 之 轉 , 應 該 就 是 漢 武 帝 時 代 的 大月 氏 。 至 崑 崙 之 虛 , 雖 漢 武 帝 時 代 無 此 國 名 , 然 《 史 記. 大 宛 傳 》 云 : 「 漢 使 窮 河 源 , 河 源 出 于 窴 。 其 山 多 玉石 , 採 來 , 天 子 按 古 圖 書 , 名 河 源 所 出 山 曰 崑 崙 云 。 」則 所 謂 「 崑 崙 之 虛 」 者 , 似 亦 指 今 新 疆 之 和 闐 及 其 以 西的 西 域 各 國 而 言 。 崑 崙 之 虛 很 重 要 。 崑 崙 與 出 玉 之 河 源於 闐 發 生 聯 系 , 至 漢 武 帝 時 始 有 之 。 王 國 維 以 月 氏 為 匈奴 所 敗 , 在 漢 文 帝 四 年 , 而 其 西 居 大 夏 , 則 在 武 帝 之 初, 因 而 斷 定 月 氏 既 敗 於 匈 奴 以 後 , 徙 居 大 夏 以 前 , 其 居必 在 且 末 于 闐 間 。 其 說 甚 是 。 但 因 此 遂 疑 本 書 為 漢 文 、景 時 所 作 , 置 武 帝 時 始 有 之 崑 崙 之 虛 及 武 帝 以 後 的 其 他種 種 事 實 而 不 提 , 則 未 免 有 斷 章 取 義 、 不 從 聯 系 看 問 題之 誚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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