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 書 . 禹 貢 》 : 『 苞 匭 菁 茅 』 。 儒 者 以 為 菁 , 菜 名也 ; 茅 , 三 脊 茅 也 。 而 莽 以 『 菁 茅 』 為 一 物 , 則 是 謂 善茅 為 菁 茅 也 。 」 可 見 「 菁 茅 」 一 詞 , 乃 是 王 莽 所 特 創 ,顏 師 古 也 早 就 知 道 了 。
( 四 ) 月 價 ─ ─ 《 山 至 數 篇 》 : 「 馮 會 龍 夏 牛 馬犧 牲 月 賈 十 倍 異 日 。 」 案 「 月 賈 」 一 詞 , 於 古 無 聞 。 王莽 始 建 國 二 年 ( 公 元 一 0 ) , 設 立 五 均 官 , 令 「 諸 司 事常 以 四 時 中 月 實 定 所 掌 為 物 上 中 下 之 賈 , 各 自 用 為 其 市平 , 毋 拘 他 所 」 , 才 有 所 謂 「 四 時 中 月 上 中 下 之 賈 」 ,也 就 是 所 謂 「 月 賈 」 的 出 現 , 在 此 以 前 是 沒 有 的 。
( 五 ) 省 ─ ─ 《 揆 度 篇 》 : 「 善 正 商 任 者 , 省 有肆 。 」 省 者 , 指 宮 禁 或 官 府 而 言 。 《 漢 書 . 昭 紀 》 : 「共 養 省 中 。 」 伏 偃 曰 : 「 蔡 邕 云 : 『 本 為 禁 中 , 門 閤 有禁 , 非 侍 御 臣 不 得 妄 入 。 行 道 豹 尾 中 亦 為 禁 中 。 孝 元 皇后 父 名 禁 , 避 之 , 故 曰 省 中 。 』 」 這 裏 應 該 注 意 下 列 二點 :
其 一 、 蔡 邕 是 東 漢 時 人 。 他 對 漢 朝 的 歷 史 和 制 度, 應 該 比 後 人 了 解 得 更 清 楚 。
其 二 、 「 省 」 字 始 見 於 昭 紀 , 不 一 定 就 是 昭 帝 時所 避 改 。 避 改 的 原 因 必 和 元 后 有 關 。
以 此 我 認 為 這 也 是 王 莽 時 代 的 意 識 形 態 的 表 現 。因 為 元 后 是 王 莽 的 親 姑 , 王 莽 的 得 以 篡 漢 , 完 全 是 依 靠元 后 的 提 拔 和 支 持 。 王 莽 在 未 篡 漢 以 前 , 對 於 元 后 的 逢迎 是 無 所 不 至 其 極 的 。 為 了 取 得 她 的 歡 心 , 替 她 的 父 親避 諱 , 表 示 尊 敬 , 是 很 合 乎 情 理 的 。 所 以 王 莽 居 攝 時 ,所 居 廬 就 叫 做 「 攝 省 」 ( 見 《 漢 書 . 王 莽 傳 》 ) , 也 是一 個 旁 證 。
( 六 ) 江 陽 之 珠 ─ ─ 《 山 至 數 篇 》 : 「 江 陽 之 珠一 筴 也 。 」 《 揆 度 篇 》 也 有 「 江 陽 之 珠 一 筴 也 」 語 。 但同 篇 篇 首 則 曰 「 堯 、 舜 之 王 , 北 用 禺 氏 之 玉 , 南 貴 江 漢之 珠 」 。 可 見 江 陽 之 珠 , 就 是 江 漢 之 珠 。 案 江 陽 有 二 :一 為 漢 之 江 陽 , 犍 為 郡 屬 縣 , 即 今 四 川 省 瀘 州 市 。 ( 《史 記 . 惠 景 間 侯 者 年 表 》 有 「 江 陽 侯 蘇 嘉 」 , 索 隱 云 :「 縣 名 , 在 東 海 。 」 又 《 漢 書 . 王 子 侯 表 》 「 元 鳳 六 年封 城 陽 慧 王 子 仁 為 江 陽 侯 」 , 自 注 亦 言 在 東 海 。 但 《 漢志 》 東 海 郡 無 江 陽 縣 , 《 水 經 . 江 水 注 》 則 列 蘇 嘉 所 封國 於 犍 為 之 江 陽 。 證 明 「 漢 表 」 自 注 之 誤 , 酈 道 元 早 已知 之 。 ) 該 處 從 古 未 聞 有 產 珠 之 說 。 二 為 王 莽 之 江 陽 。據 《 漢 書 . 地 理 志 》 , 就 是 漢 江 夏 郡 西 陵 縣 。 原 文 云 :「 江 夏 郡 , 西 陵 有 雲 夢 官 。 莽 曰 江 陽 。 」 西 陵 故 城 在 今湖 北 省 黃 岡 縣 西 北 。 雲 夢 官 者 , 管 理 雲 夢 澤 之 官 。 雲 夢有 二 澤 , 分 跨 今 湖 北 省 境 大 江 南 北 , 江 南 為 夢 , 江 北 為雲 。 面 積 八 九 百 平 方 里 。 澤 中 物 產 豐 富 , 故 漢 時 除 西 陵縣 有 雲 夢 官 外 , 在 南 郡 編 縣 ( 今 湖 北 省 荊 門 縣 西 ) 也 有雲 夢 官 一 處 。 秦 、 漢 之 際 , 江 、 漢 一 帶 產 珠 , 各 書 記 之者 不 一 。 《 呂 氏 春 秋 . 重 己 篇 》 : 「 人 不 愛 崑 山 之 玉 ,江 漢 之 珠 。 」 又 《 貴 生 篇 》 云 : 「 以 隨 侯 之 珠 , 彈 千 仞之 雀 。 」 又 《 淮 南 子 . 說 山 篇 》 也 有 「 不 愛 江 漢 之 珠 」語 。 隨 即 今 湖 北 省 隨 縣 , 在 漢 水 中 游 。 然 則 江 、 漢 之 間, 古 固 嘗 產 珠 了 。 今 本 書 《 山 至 數 》 及 《 揆 度 篇 》 , 兩言 「 江 陽 之 珠 」 , 又 言 「 江 漢 之 珠 」 , 可 見 所 謂 江 陽 一定 是 指 王 莽 改 西 陵 為 江 陽 之 江 陽 , 而 非 犍 為 郡 之 江 陽 了。
( 七 ) 王 邑 ─ ─ 《 輕 重 戊 》 : 「 令 左 司 馬 伯 公 將白 徒 而 鑄 錢 於 莊 山 , 令 中 大 夫 王 邑 載 錢 二 千 萬 求 生 鹿 於楚 。 」 伯 公 是 什 麼 人 , 我 們 且 不 去 管 他 。 但 這 裏 突 然 出現 了 一 個 「 王 邑 」 的 名 字 。 如 果 把 這 件 事 和 上 面 所 述 各節 及 「 左 司 馬 」 與 「 中 大 夫 」 皆 王 莽 所 立 官 名 ( 見 《 漢書 . 王 莽 傳 》 ) 聯 系 起 來 看 , 那 麼 這 個 王 邑 , 也 很 有 可能 與 王 莽 時 先 為 大 司 空 , 後 為 大 司 馬 、 大 長 秋 的 王 邑 有關 。 當 然 , 這 種 聯 系 , 只 是 著 者 隨 手 拈 來 , 並 無 任 何 內在 因 素 , 和 書 中 其 它 各 篇 中 的 「 泰 奢 」 、「
佚 田 」 、 「 梁 聚 」 、 「 請 士 」 、 「 特 」 、 「 伯 高 」 、「 曲 逆 」 、 「 女 華 」 、 「 癸 巳 」 、 「 癸 度 」 與 本 篇 下 文的 「 王 師 北 」 , 性 質 蓋 完 全 相 同 。
四 、 兩 個 最 後 堡 壘 的 突 破
上 面 列 舉 了 許 多 證 據 , 但 文 章 還 不 能 到 此 為 止 。 這裏 , 還 有 兩 個 最 後 堡 壘 必 須 突 破 , 否 則 本 書 的 著 作 年 代問 題 還 是 得 不 到 徹 底 的 解 決 。 第 一 個 堡 壘 便 是 司 馬 遷 的《 史 記 》 。 在 《 史 記 . 管 晏 列 傳 》 中 , 有 「 吾 讀 管 氏 《牧 民 》 、 《 山 高 》 、 《 乘 馬 》 、 《 輕 重 》 、 《 九 府 》 ,詳 哉 其 言 之 也 」 一 語 , 好 像 《 管 子 . 輕 重 》 一 書 , 司 馬遷 也 曾 讀 過 。 第 二 個 堡 壘 , 便 是 桓 寬 整 理 的 鹽 鐵 會 議 的紀 錄 ─ ─ 《 鹽 鐵 論 》 。 書 中 有 不 少 文 字 和 本 書 相 雷 同 ,甚 至 有 些 地 方 還 有 「 管 子 曰 」 三 字 , 很 容 易 使 人 相 信 是由 出 席 鹽 鐵 會 議 的 雙 方 代 表 分 別 從 本 書 中 引 用 來 的 。 這樣 , 就 在 人 們 的 意 識 中 , 造 成 一 種 假 象 , 好 像 本 書 的 寫成 , 不 得 在《
史 記 》 和 《 鹽 鐵 論 》 之 後 而 應 該 在 其 以 前 。 這 個 問 題, 如 果 孤 立 地 來 討 論 , 是 不 容 易 得 到 令 人 信 服 的 結 論 的。 毛 主 席 教 導 說 :
「 世 界 上 的 事 情 是 複 雜 的 , 是 由 各 方 面 的 因素 決 定 的 。 看 問 題 要 從 各 方 面 去 看 , 不 能 只 從 單 方 面 看。 」
這 是 說 要 從 事 物 的 聯 系 和 發 展 上 來 看 問 題 。 我 之 所 以把 這 兩 個 堡 壘 放 在 最 後 來 解 決 , 其 理 由 就 在 於 此 。
現 在 , 先 從 第 一 個 堡 壘 ─ ─ 《 史 記 》 說 起 。
關 於 此 點 , 應 該 從 兩 方 面 來 分 析 。 一 方 面 看 司 馬遷 是 否 讀 過 《 管 子 . 輕 重 》 這 部 書 ? 又 一 方 面 則 要 看 兩書 中 在 幾 個 重 要 問 題 上 的 態 度 和 它 們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根 據 我 個 人 研 究 的 結 果 , 不 僅 司 馬 遷 看 不 到 本 書 , 而 且本 書 中 有 許 多 理 論 和 實 例 , 還 是 從 司 馬 遷 的 《 史 記 》 裏批 判 繼 承 和 發 展 而 來 。 關 於 前 者 , 我 有 下 列 幾 條 證 據 :
第 一 、 《 管 子 》 書 中 根 本 沒 有 《 山 高 》 和 《 九 府》 的 篇 名 。 《 史 記 集 解 》 引 劉 向 《 別 錄 》 云 : 「 《 九 府》 書 民 間 無 有 , 《 山 高 》 一 名 《 形 勢 》 。 」 這 話 也 不 可靠 。 因 為 這 樣 還 是 承 認 劉 向 得 見 本 書 的 說 法 。 實 則 《 管子 . 輕 重 》 列 在 《 管 子 解 》 之 後 。 《 管 子 》 而 有 解 , 足證 其 書 已 在 《 管 子 》 書 之 後 。 今 《 管 子 輕 重 》 又 在 《 管子 解 》 之 後 , 其 為 劉 向 以 後 人 所 附 加 甚 明 。 據 劉 向 自 敘言 《 管 子 》 書 八 十 六 篇 , 但 今 日 按 照 他 所 列 舉 的 數 字 重新 計 算 , 則 其 式 為 : 《 中 管 子 書 》 3 8 9 篇 + 《 卜 圭 書》 2 7 篇 + 《 臣 富 參 書 》 4 1 篇 + 《 射 聲 校 尉 立 書 》 11 篇 + 《 太 史 書 》 9 6 篇 - 4 8 4 篇 = 5 6 4 篇 - 4 84 篇 = 8 0 篇 顯 係 後 人 附 加 本 書 於 《 管 子 》 書 時 , 把 原有 的 數 目 字 也 弄 亂 了 。 劉 向 且 不 得 見 本 書 , 司 馬 遷 在 劉向 以 前 , 如 何 能 看 得 見 ?
第 二 、 《 史 記 》 對 於 古 代 財 政 經 濟 學 家 , 凡 是 有理 論 及 重 要 事 實 者 , 總 是 盡 可 能 地 加 以 扼 要 的 引 用 和 敘述 。 例 如 對 范 蠡 、 計 然 及 白 圭 的 學 說 , 都 把 它 的 內 容 恰如 其 分 地 節 錄 保 存 了 下 來 。 甚 至 那 些 所 謂「
當 世 千 里 之 中 賢 人 所 以 富 者 」 的 大 商 富 賈 代 表 人 物 ,所 有 「 無 財 作 力 , 少 有 斗 智 , 既 饒 爭 時 」 的 種 種 活 動 方式 及 其 生 活 習 慣 和 工 作 作 風 , 都 無 不 描 繪 得 惟 妙 惟 肖 。獨 對 於 曾 自 稱 為 「 詳 哉 其 言 之 也 」 的 《 管 氏 輕 重 九 府 》, 則 僅 有 下 列 的 極 其 簡 單 而 又 含 糊 的 記 載 :
「 桓 公 既 得 管 仲 , 設 輕 重 魚 鹽 之 利 。 」 ( 《 史 記. 齊 太 公 世 家 》 )
「 管 仲 既 任 政 相 齊 … … 貴 輕 重 , 慎 權 衡 。 」 ( 同上 書 《 管 晏 列 傳 》 )
「 管 子 … … 設 輕 重 九 府 。 」 ( 同 上 書 《 貨 殖 列 傳》 )
「 齊 桓 公 用 管 仲 之 謀 , 通 輕 重 之 權 。 」 ( 同 上 書《 平 準 書 》 ) 至 於 甚 麼 是 「 輕 重 」 ? 甚 麼 是 「 通 輕 重 之權 」 ? 它 的 「 詳 哉 其 言 之 也 」 , 「 詳 」 在 哪 裏 ? 則 一 句話 也 沒 有 提 到 。 這 除 了 說 明 司 馬 遷 沒 有 見 到 本 書 之 外 ,是 無 法 加 以 解 釋 的 。
第 三 、 《 史 記 》 自 寫 成 到 今 天 , 已 經 過 很 多 人 次的 竄 改 和 增 添 。 如 《 賈 誼 傳 》 云 : 「 而 賈 嘉 最 好 學 , 與余 通 書 。 至 孝 昭 時 , 列 為 九 卿 。 」 孝 昭 乃 昭 帝 劉 弗 陵 死後 諡 名 , 司 馬 遷 如 何 能 預 知 他 的 死 後 事 ? 又 《 伯 夷 列 傳》 「 太 史 公 曰 余 登 箕 山 」 下 《 索 隱 》 云 : 「 蓋 楊 惲 、 東方 朔 見 其 文 稱 『 余 』 而 加 『 太 史 公 曰 』 也 。 」 楊 惲 、 東方 朔 既 能 有 所 增 加 , 後 人 當 然 也 同 樣 可 以 增 加 的 。
關 於 後 者 , 我 認 為 不 僅 司 馬 遷 沒 有 機 會 抄 襲 本 書, 正 與 此 相 反 , 司 馬 遷 的 《 史 記 》 , 倒 是 本 書 寫 成 的 主要 根 據 。 除 我 們 在 中 篇 即 將 闡 明 的 《 管 子 . 輕 重 》 的 書名 就 是 從 《 史 記 》 中 竊 取 而 來 一 點 外 , 這 裏 特 以 下 列 三篇 作 為 典 型 加 以 說 明 。
( 一 ) 本 書 與 《 史 記 . 太 史 公 自 序 》 的 關 係 ─ ─ 《 太 史 公 自 序 》 中 轉 載 了 他 的 父 親 司 馬 談 《 論 六 家 要 旨》 的 全 文 。 該 文 在 論 墨 家 學 說 時 , 對 墨 家 思 想 , 大 部 分是 否 定 的 。 但 對 於 它 的 「 彊 本 節 用 」 的 主 張 , 則 完 全 採取 肯 定 的 態 度 。 一 則 曰 : 「 然 其 彊 本 節 用 , 不 可 廢 也 。」 再 則 曰 : 「 要 曰 彊 本 節 用 。 則 人 給 家 足 之 道 也 。 此 墨子 之 所 長 , 雖 百 家 弗 能 廢 也 。 」 把 問 題 提 到 既 是 「 不 可廢 」 , 又 是 「 雖 百 家 弗 能 廢 」 的 重 要 地 位 。 而 本 書 著 者則 從 他 的 輕 重 理 論 出 發 , 認 為 所 謂 「 彊 本 節 用 」 , 不 僅「 不 足 以 為 存 」 , 而 且 與 此 相 反 , 還 可 以 助 長 人 民 的 苟且 偷 安 的 心 理 , 甚 至 和 晉 國 的 范 氏 原 文作 「 紀 氏 」 , 誤 。 此 依 《 鹽 鐵 論 》 校 改 。 一 樣 , 弄得 「 國 亡 而 身 無 所 處 」 ( 《 輕 重 乙 》 ) 。 本 來 , 戰 國 時的 荀 子 在 其 所 著 《 天 論 》 中 也 說 過 「 彊 本 而 節 用 , 則 天不 能 貧 」 的 話 。 但 這 裏 有 一 個 「 存 」 字 , 很 值 得 注 意 ,「 存 」 與 「 廢 」 互 為 對 文 。 這 明 明 是 針 對 司 馬 談 的 話 而提 出 的 。 一 個 說 彊 本 節 用 這 種 學 說「
不 可 廢 」 , 「 雖 百 家 弗 能 廢 」 ; 一 個 說 按 照 這 種 學 說去 治 理 國 家 , 只 能 助 長 人 們 的 苟 且 偷 安 的 「 益 愈 」 的 心理 , 卻 並 不 能 使 這 個 國 家 永 存 而 免 于 滅 亡 。 這 就 很 明 顯地 告 訴 我 們 , 他 不 是 在 批 判 荀 子 , 而 是 在 批 判 《 史 記 .自 序 》 的 了 。
( 二 ) 本 書 與 《 史 記 . 貨 殖 列 傳 》 的 關 係 ─ ─ 《貨 殖 傳 》 是 司 馬 遷 為 了 反 對 漢 武 帝 和 桑 弘 羊 所 施 行 的 官營 工 商 業 政 策 而 寫 的 一 篇 專 門 論 文 。 他 和 董 仲 舒 主 張 「鹽 鐵 皆 歸 於 民 」 一 樣 , 一 方 面 為 漢 武 帝 的 政 治 路 線 所 打擊 的 主 要 對 象 ─ ─ 富 商 大 賈 , 即 所 謂 「 當 世 千 里 之 中 賢人 所 以 富 者 」 的 「 賢 人 」 樹 碑 立 傳 , 另 一 方 面 又 從 正 面發 揮 了 他 自 己 的 經 濟 理 論 。 而 本 書 著 者 對 於 前 者 , 完 全採 取 反 對 態 度 , 認 為 富 商 大 賈 都 是 輕 重 之 筴 的 主 要 打 擊對 象 。 這 樣 的 例 子 , 書 中 到 處 都 是 , 無 須 一 一 列 舉 。 對於 後 者 , 雖 不 是 全 盤 否 定 , 但 也 不 是 全 盤 肯 定 , 而 是 有所 吸 收 改 造 , 有 所 批 判 發 展 的 。
說 本 書 對 《 貨 殖 傳 》 有 所 吸 收 改 造 , 首 先 就 表 現在 它 對 《 貨 殖 傳 》 所 歌 頌 的 富 商 大 賈 雖 然 採 取 完 全 反 對態 度 , 但 對 於 這 些 人 的 所 謂「
治 生 」 之 術 , 則 無 不 盡 量 吸 收 , 加 以 改 造 , 使 其 由 為個 人 服 務 轉 變 為 為 封 建 統 治 者 服 務 。 它 除 了 我 們 在 下 面即 將 說 明 的 對 計 然 學 說 的 繼 承 發 展 外 , 對 陶 朱 公 的 「 擇人 而 任 時 」 , 子 貢 的 「 廢 著 鬻 財 於 曹 魯 之 間 」 , 白 圭 的「 樂 觀 時 變 」 , 「 人 棄 我 取 , 人 取 我 予 」 及 「 趨 時 若 鷙鳥 之 發 」 , 猗 頓 的 「 用 盬 鹽 起 」 , 邯 鄲 郭 縱 的 「 以 鐵 冶成 業 」 , 烏 氏 ? 的 以 畜 牧 求 奇 繒 物 , 與 戎 王 交 易 什 倍 的馬 牛 , 乃 至 蜀 卓 氏 、 程 鄭 氏 、 宛 孔 氏 、 曹 邴 氏 等 的 以 冶鑄 起 家 , 刁 間 、 師 史 或 用 「 桀 黠 奴 」 「 逐 魚 鹽 商 賈 之 利」 , 或 用 「 學 事 富 家 」 的 「 貧 人 」 「 轉 轂 以 百 數 」 「 賈郡 國 無 所 不 至 」 , 宣 曲 任 氏 的 窖 藏 倉 粟 , 橋 姚 的 從 事 牧畜 , 無 鹽 氏 的 貸 放 子 錢 等 等 , 幾 乎 毫 無 遺 漏 地 反 映 在 它的 各 篇 之 中 。 所 不 同 者 , 只 不 過 是 把 個 人 私 營 , 改 造 成為 封 建 國 家 的 官 營 罷 了 。
說 本 書 對 《 貨 殖 傳 》 有 所 吸 收 改 造 , 還 表 現 在 全書 各 篇 所 假 託 之 國 名 , 大 多 數 和 《 貨 殖 傳 》 相 雷 同 。 統計 《 管 子 . 輕 重 篇 》 所 假 託 的 國 名 , 共 有 虞 、 夏 、 殷 、周 、 齊 、 晉 、 孤 竹 、 離 枝 、 城 陽 、 濟 陰 、 秦 、 楚 、 燕 、梁 、 趙 、 宋 、 衛 、 濮 陽 、 越 、 吳 、 發 、 朝 鮮 、 禺 氏 、 范氏 、 萊 、 莒 、 滕 、 魯 、 代 、 衡 山 等 三 十 國 。 其 中 吳 、 楚、 魯 、 衡 山 、 齊 、 城 陽 、 燕 、 趙 、 梁 、 濟 陰 、 代 等 十 一國 , 見 於 《 史 記 . 景 記 》 及《
漢 興 以 來 諸 侯 年 表 》 , 夏 、 商 、 周 、 齊 、 魯 、 楚 、 越、 燕 、 趙 、 代 、 衛 、 秦 、 梁 、 莒 、 城 陽 十 四 國 見 於 《 史記 . 儒 林 傳 》 , 滕 國 見 於 《 史 記 . 惠 景 間 諸 侯 年 表 》 ,發 ( 即 北 發 ) 、 朝 鮮 、 越 見 於 《 史 記 . 平 準 書 》 、 《 朝鮮 傳 》 及 《 南 越 傳 》 。 又 除 萊 、 莒 、 滕 、 范 氏 、 離 枝 、孤 竹 、 禺 氏 、 城 陽 、 濟 陰 等 九 國 分 別 見 於 《 史 記 》 其 它各 篇 外 , 其 餘 二 十 一 國 , 則 皆 見 於 《 貨 殖 傳 》 中 。 僅 《輕 重 戊 》 一 篇 所 列 虞 、 夏 、 殷 、 周 、 齊 、 楚 、 魯 、 梁 、萊 、 莒 、 代 、 衡 山 、 燕 、 秦 、 趙 共 十 五 國 中 , 就 有 夏 、殷 、 周 、 齊 、 魯 、 梁 、 楚 、 代 、 燕 、 趙 、 莒 、 秦 十 二 國與 《 史 記 . 儒 林 傳 》 相 同 , 魯 、 梁 、 楚 、 代 、 衡 山 、 燕、 齊 、 趙 八 國 與 《 史 記 . 景 紀 》 及 《 漢 興 以 來 諸 侯 年 表》 相 同 , 虞 、 夏 、 殷 、 周 、 齊 、 秦 、 魯 、 梁 、 楚 、 代 、衡 山 、 燕 、 趙 十 三 國 與 《 貨 殖 傳 》 相 同 。 而 且 《 貨 殖 傳》 不 言 「 韓 、 魏 」 , 本 書 各 篇 也 不 言 「 韓 、 魏 」 。 《 貨殖 傳 》 以 「 梁 魯 」 連 言 , 本 書 《 輕 重 戊 》 亦 以 「 魯 梁 」連 言 ; 《 貨 殖 傳 》 以 「 燕 代 」 連 言 , 《 輕 重 戊 》 亦 以 「燕 代 」 連 言 。 特 別 是 《 貨 殖 傳 》 講 古 代 史 , 是 以 唐 、 虞、 夏 、 殷 、 周 為 五 代 的 , 而 本 書 《 國 准 》 及 《 輕 重 戊 》兩 篇 則 皆 以 黃 帝 代 唐 。 這 是 王 莽 黃 虞 思 想 的 反 映 。 而 兩書 的 孰 先 孰 後 也 就 不 證 自 明 了 。
說 本 書 對 《 貨 殖 傳 》 有 所 吸 收 改 造 , 也 表 現 在 它與 《 貨 殖 傳 》 同 一 引 用 古 書 , 而 其 目 的 則 大 相 歧 異 一 點上 。 「 巧 者 有 餘 , 拙 者 不 足 」 這 兩 句 話 , 本 是 《 管 子 .形 勢 篇 》 首 先 提 出 來 的 。 本 書 《 地 數 篇 》 和 《 貨 殖 傳 》也 都 引 用 了 。 在 《 國 蓄 篇 》 還 引 申 為 「 智 者 有 什 倍 人 之功 , 愚 者 有 不 賡 本 之 事 」 。 證 明 它 對 這 一 社 會 事 實 , 是認 識 的 。 但 其 引 用 的 目 的 , 在 《 地 數 篇 》 中 , 不 是 指 的個 人 , 而 是 指 的 封 建 統 治 者 。 所 以 下 文 就 說 「 封 禪 之 君七 十 二 家 、 得 失 之 數 , 皆 在 此 內 」 。 在 《 國 蓄 篇 》 則 一反 司 馬 遷 的 「 凡 編 戶 之 民 , 富 相 什 , 則 卑 下 之 ; 百 , 則畏 憚 之 ; 千 , 則 役 ; 萬 , 則 僕 ; 物 之 理 也 」 和 「 故 善 者因 之 , … … 最 下 者 與 之 爭 」 的 自 由 放 任 主 義 , 而 採 取 堅決 的 干 涉 主 義 。 並 且 由 此 得 出 民 之 所 以 有 「 相 百 倍 之 生」 , 完 全 不 是 什 麼 「 物 之 理 」 , 而 是 「 人 君 不 能 調 」 ,「 不 能 散 積 聚 , 均 羨 不 足 , 分 並 財 利 而 調 民 事 」 的 必 然結 果 。 與 此 相 同 , 它 和 《 貨 殖 傳 》 也 都 引 用 過 《 管 子 .牧 民 篇 》 的 「 倉 廩 實 而 知 禮 節 , 衣 食 足 而 知 榮 辱 」 這 兩句 話 。 但 《 貨 殖 傳 》 的 引 用 , 是 用 來 說 明 司 馬 遷 的 「 人富 而 仁 義 附 焉 」 的 崇 富 思 想 的 。 而 本 書 的 引 用 , 則 與 此完 全 不 同 。 在 《 事 語 篇 》 引 用 這 話 , 是 指 國 家 的 備 戰 備荒 而 言 , 是 做 為 「 無 委 致 圍 , 城 肥 致 衝 」 的 理 論 根 據 的。 而 在 《 輕 重 甲 篇 》 , 則 認 為 「 實 」 者 和 「 足 」 者 如 果是 指 個 人 , 那 麼 , 「 民 富 則 不 可 以 祿 使 」 ( 《 國 蓄 》 ), 「 民 富 則 不 如 貧 」 ( 《 山 權 數 》 ) , 人 君 就 不 應 該 提倡 , 而 且 還 要 採 取 與 此 相 反 的 「 散 積 聚 , 調 高 下 , 分 并財 」 的 政 策 , 加 以 限 制 。 否 則 國 家 雖 然 「 強 本 趣 耕 , 發草 立 幣 而 無 止 」 , 還 是 不 能 避 免 「 民 猶 若 不 足 」 的 不 良後 果 的 。
說 本 書 對 《 貨 殖 傳 》 有 所 吸 收 改 造 , 還 表 現 在 它對 「 三 歸 」 一 詞 提 出 了 獨 樹 一 幟 的 新 解 釋 上 。 「 管 氏 有三 歸 」 , 本 是 《 論 語 》 最 先 記 錄 的 一 個 傳 統 說 法 。 司 馬遷 在 《 貨 殖 傳 》 中 , 把 這 句 話 和 與 經 濟 有 關 的 「 富 於 列國 之 君 」 的 話 聯 係 起 來 。 這 比 那 些 以 「 娶 三 姓 女 」 ( 何晏 說 ) 、 「 築 三 臺 」 ( 朱 熹 說 ) 或 地 名 ( 見 《 晏 子 春 秋內 篇 》 ) 來 解 釋 「 三 歸 」 的 要 合 理 得 多 。 但 究 竟 甚 麼 是「 三 歸 」 ? 為 什 麼 有 了 「 三 歸 」 , 就 可 以 「 富 於 列 國 之君 」 ? 司 馬 遷 並 沒 有 講 清 楚 。 到 了 本 書 才 破 天 荒 地 獨 樹一 幟 , 把 「 三 歸 」 直 截 了 當 地 說 成 是 與 掃 除 生 產 障 礙 有關 的 所 謂 「 歸 其 三 不 歸 」 的 政 策 ( 《 輕 重 丁 》 、 《 輕 重戊 》 ) 是 一 件 事 情 。 雖 然 它 所 提 出 的 具 體 策 略 , 如 我 們在 下 篇 所 指 出 , 未 免 近 於 幼 稚 可 笑 , 但 對 於 《 貨 殖 傳 》來 說 , 則 不 能 不 認 為 是 大 大 地 提 高 了 一 步 。
說 本 書 對 《 貨 殖 傳 》 有 所 批 判 發 展 , 只 需 舉 出 下列 兩 點 , 就 足 以 充 分 證 明 :
其 一 、 對 於 「 貧 富 之 道 , 莫 之 奪 予 」 論 的 針 鋒 相對 的 批 判 。 ─ ─ 這 一 點 , 我 們 將 在 下 篇 專 章 詳 加 說 明 ,這 裏 暫 不 先 贅 。
其 二 、 對 於 計 然 貴 賤 論 的 演 繹 和 發 展 ─ ─ 本 書 最津 津 樂 道 的 一 條 基 本 經 濟 規 律 , 即 《 國 蓄 篇 》 所 謂 「 物多 則 賤 , 寡 則 貴 , 散 則 輕 , 聚 則 重 」 的 供 求 規 律 , 也 是從 《 貨 殖 傳 》 所 記 錄 的 計 然 的 貴 賤 論 演 繹 發 展 而 來 。 計然 說 :
「 論 其 有 餘 不 足 , 則 知 貴 賤 。 貴 上 極 則 反 賤, 賤 下 極 則 反 貴 。 貴 出 如 糞 土 , 賤 取 如 珠 玉 。 」 這 是 說一 切 貨 物 之 價 格 , 由 貨 物 數 量 與 貨 幣 數 量 之 比 例 決 定 之。 貨 物 數 量 或 貨 幣 數 量 發 生 重 大 變 化 , 一 切 貨 物 價 格 即有 漲 跌 。 就 是 說 貨 物 量 增 加 , 價 格 下 落 ; 貨 幣 量 增 加 ,價 格 騰 貴 。 反 之 , 貨 物 量 減 少 , 價 格 騰 貴 ; 貨 幣 量 減 少, 價 格 下 落 。 這 是 第 一 點 。 但 當 貨 物 騰 貴 時 , 人 們 看 見經 營 此 一 貨 物 之 企 業 得 利 獨 厚 , 故 群 起 向 這 一 企 業 投 資, 而 賣 者 間 的 競 爭 以 起 。 賣 者 既 多 , 社 會 上 需 要 此 一 貨物 者 並 不 因 之 增 加 , 其 價 格 必 下 跌 。 反 之 , 由 於 價 格 下跌 , 經 營 者 見 無 利 可 圖 , 又 不 得 不 紛 紛 改 業 , 於 是 賣 者既 少 , 而 社 會 上 之 需 要 則 仍 舊 未 變 。 因 此 , 又 產 生 供 不應 求 的 現 象 , 其 價 格 又 必 因 之 上 漲 。 所 謂 「 貴 上 極 則 反賤 , 賤 下 極 則 反 貴 」 的 意 義 就 是 如 此 。 這 是 第 二 點 。 以上 是 說 明 貨 物 價 格 貴 賤 的 原 因 。 從 事 商 業 之 人 了 解 了 這個 原 因 , 便 可 以 想 出 應 付 的 方 法 。 最 好 的 方 法 , 就 是 要把 眼 光 放 亮 些 , 手 段 放 靈 活 些 , 時 時 刻 刻 觀 察 市 場 情 況。 看 到 物 價 上 漲 到 了 一 定 程 度 時 , 就 應 該 馬 上 出 售 , 把它 看 成 糞 土 一 樣 , 不 要 愛 惜 。 看 到 物 價 下 落 到 一 定 程 度時 , 就 應 該 馬 上 買 進 , 把 它 看 成 珠 玉 一 樣 寶 貴 , 不 要 錯過 機 會 。 這 是 第 三 點 。 但 計 然 還 只 發 明 了 這 個 規 律 的 一半 , 還 只 是 就 市 場 中 物 價 漲 落 的 自 然 現 象 加 以 利 用 。 他還 沒 有 意 識 到 用 人 工 製 造 物 價 貴 賤 的 道 理 。 到 了 本 書 ,則 從 「 物 多 則 賤 , 寡 則 貴 」 的 自 然 規 律 , 又 進 一 步 演 繹發 展 出 一 個 「 散 則 輕 , 聚 則 重 」 的 掌 握 自 然 規 律 的 人 為規 律 來 , 作 為 實 施 輕 重 政 策 的 根 據 。 所 謂 「 散 則 輕 , 聚則 重 」 者 , 蓋 謂 一 切 貨 物 之 價 格 , 雖 是 由 貨 物 數 量 與 貨幣 數 量 之 比 例 來 決 定 , 但 事 實 上 影 響 一 切 貨 物 價 格 者 ,並 不 是 全 國 所 有 之 貨 物 量 與 貨 幣 量 , 而 只 是 出 現 於 市 場中 之 貨 物 量 與 流 通 於 市 場 中 之 貨 幣 量 。 至 於 儲 藏 不 用 之貨 幣 , 對 於 一 切 貨 物 價 格 , 則 不 發 生 任 何 影 響 。 保 存 不售 之 貨 物 , 對 於 一 切 貨 物 價 格 , 也 不 發 生 任 何 影 響 。 這樣 , 運 用 「 物 多 則 賤 , 寡 則 貴 」 的 原 理 時 , 便 不 必 將 全國 所 有 之 貨 物 量 與 貨 幣 量 , 予 以 真 正 之 增 加 或 減 少 。 但需 以 「 散 」 「 聚 」 之 手 段 , 實 行 「 斂 輕 」 「 散 重 」 , 使流 通 於 市 場 之 貨 幣 量 , 或 待 售 於 市 場 之 貨 物 量 , 依 照 客觀 之 需 要 而 增 加 之 或 減 少 之 , 即 可 達 到 抬 高 或 壓 低 物 價的 目 的 而 有 餘 了 。 本 書 各 篇 所 提 出 的 種 種 控 制 物 價 的 方案 , 除 少 數 地 方 是 利 用 自 然 規 律 外 , 其 餘 大 多 數 則 都 是以 人 為 規 律 為 主 。 故 曰 : 「 衡 無 數 也 , 衡 者 , 使 物 一 高一 下 , 不 得 常 固 。 」 又 曰 : 「 衡 數 不 可 調 , 調 則 澄 , 澄則 常 , 常 則 高 下 不 貳 , 高 下 不 貳 , 則 萬 物 不 可 得 而 使 固( 用 ) , 故 曰 衡 無 數 。 」 這 種 先 用 人 工 製 造 物 價 的 漲 跌, 然 後 進 而 利 用 之 的 方 法 , 對 於 計 然 的 「 貴 賤 論 」 , 顯然 是 一 個 發 展 。 這 和 本 書 在 流 通 理 論 方 面 , 主 張 「 行 流」 、 「 持 流 」 、 「 奪 流 」 、 「 守 流 」 、 「 受 流 」 、 「 摶流 」 、 「 戰 流 」 , 是 對 計 然 的 「 財 幣 欲 其 行 如 流 水 」 的主 張 是 一 個 發 展 , 是 一 樣 的 。 這 是 社 會 實 踐 的 後 來 居 上的 必 然 結 果 。 假 使 司 馬 遷 果 真 見 到 本 書 , 則 他 既 能 將 計然 的 學 說 予 以 記 錄 保 存 , 為 什 麼 對 於 比 計 然 更 發 展 了 的所 謂 「 詳 哉 其 言 之 也 」 的 《 輕 重 九 府 》 學 說 , 卻 隻 字 不提 呢 ?
( 三 ) 本 書 與 《 史 記 . 平 準 書 》 的 關 係 ─ ─ 和 上面 所 說 的 一 樣 , 我 認 為 也 是 本 書 抄 襲 《 平 準 書 》 。 證 據很 多 。 除 上 面 已 敘 述 過 的 漢 武 帝 修 昆 明 池 一 條 外 , 其 餘如 有 關 「 官 山 海 」 及 「 鹽 鐵 專 賣 」 問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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