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王 》 及 《 地 數 》 ) 、 三 等 幣 制 問 題 ( 《 國 蓄 》 、 《地 數 》 、 《 揆 度 》 、 《 輕 重 己 》 ) 、 馬 政 問 題 ( 《 山 國軌 》 《 地 數 》 ) , 就 全 從 《 平 準 書 》 抄 襲 而 來 。 此 外 《輕 重 甲 》 之 「 唯 輕 重 之 家 為 能 散 之 耳 , 請 以 令 輕 重 之 家」 , 則 是 對 《 平 準 書 》 「 除 故 鹽 鐵 家 富 者 為 吏 」 的 模 仿, 《 輕 重 丁 》 之 「 石 璧 謀 」 「 菁 茅 謀 」 , 則 是 對 《 平 準書 》 「 王 侯 宗 室 朝 覲 聘 享 必 以 皮 幣 薦 璧 然 後 得 行 」 的 模仿 。 《 山 國 軌 》 之 「 官 國 軌 」 及 「 別 群 軌 」 , 則 是 對 《平 準 書 》 「 而 桑 弘 羊 為 大 農 丞 , 管 諸 會 計 事 」 的 模 仿 。這 裏 , 特 別 值 得 注 意 的 , 就 是 本 書 中 所 大 力 鼓 吹 的 「 無籍 贍 國 論 」 。 實 完 全 本 之 於 《 平 準 書 》 而 非 其 所 自 創 。我 們 在 上 面 就 已 論 證 過 了 。
其 次 , 讓 我 們 來 談 談 第 二 個 堡 壘 ─ ─ 《 鹽 鐵 論 》吧 !
和 《 史 記 》 一 樣 , 本 書 的 財 政 經 濟 乃 至 政 治 理 論和 文 字 , 也 有 很 多 與 《 鹽 鐵 論 》 相 雷 同 。 過 去 的 學 者 差不 多 都 眾 口 一 詞 的 說 是 《 鹽 鐵 論 》 抄 襲 本 書 。 但 我 個 人的 意 見 卻 不 如 此 。 統 計 本 書 與 《 鹽 鐵 論 》 相 雷 同 之 處 ,除 上 述 三 十 個 國 名 中 的 二 十 四 個 及 各 種 漢 人 通 用 名 詞 及術 語 外 , 其 最 突 出 者 , 共 有 下 列 各 段 。 茲 列 表 如 左 :
《 管 子 。 輕 重 》 與 《 鹽 鐵 論 》 同 文 一 覽 表
《 鹽 鐵 論 》 《 管 子 。 輕 重 》 備 考
《 力 耕 篇 》 大 夫 曰 : 「 昔 禹 水 湯 旱 , 百 姓 匱 乏 , 或 相 假以 給 衣 食 。 禹 以 歷 山 之 金 , 湯 以 嚴 山 之 銅 , 鑄 幣 以 贈 其民 , 而 天 下 稱 仁 。 」
文 學 曰 : 「 故 三 年 耕 而 餘 一 年 之 蓄 , 九 年 耕 而 有 三 年之 蓄 , 此 所 以 備 水 旱 而 安 百 姓 也 。 」
《 山 權 數 篇 》 管 子 對 曰 : 「 湯 七 年 旱 , 禹 五 年 水 。 湯 以 莊山 之 金 鑄 幣 , 而 贖 民 之 無 ● 賣 子 者 , 禹 以 歷 山 之 金 鑄 幣, 而 贖 民 之 無 ● 賣 子 者 。 故 天 權 失 , 人 地 之 權 皆 失 也 。故 王 者 歲 守 十 分 之 參 , 三 年 與 少 半 成 歲 。 三 十 一 年 而 藏十 。 一 年 與 少 半 藏 三 之 一 , 不 足 以 傷 民 , 而 農 夫 敬 事 力作 。 故 天 毀 地 ( 歲 ) 凶 旱 水 泆 , 民 無 入 於 溝 壑 乞 請 者 也。 此 守 時 以 待 天 權 之 道 也 。 」
《 力 耕 篇 》 大 夫 曰 : 「 今 … … 汝 漢 之 金 , 纖 微 之 貢 , 所以 誘 外 國 而 釣 羌 故 之 寶 也 。 」
《 力 耕 篇 》 《 國 蓄 篇 》 金 起 於 汝 漢 之 右 洿 … …
《 地 數 篇 》 夫 楚 有 汝 漢 之 金 … …
《 揆 度 篇 》 汝 漢 水 之 右 衢 黃 金 一 筴 也 。
《 輕 重 甲 篇 》 楚 有 汝 漢 之 黃 金 。
《 輕 重 乙 篇 》 金 起 於 汝 漢 之 右 衢
《 力 耕 篇 》 文 學 曰 : 「 古 者 商 通 物 而 不 豫 , 工 致 牢 而 不偽 。 」 《 山 權 數 篇 》 管 子 對 曰 : 「 物 有 豫 , 則 君 失 策 而 民 失 生 矣。 故 善 為 天 下 者 , 操 於 二 豫 之 外 。 」
《 禁 耕 篇 》 文 學 曰 : 「 國 富 而 教 之 以 禮 , 則 行 道 有 讓 ,而 工 商 不 相 豫 。 」
《 力 耕 篇 》 文 學 曰 : 「 昔 桀 女 樂 充 宮 室 , 文 繡 衣 裳 。 故伊 尹 高 逝 遊 薄 , 而 女 樂 終 廢 其 國 。 」 《 輕 重 甲 篇 》 管 子 對 曰 : 「 昔 者 桀 之 時 , 女 樂 三 萬 人 。 端譟 晨 樂 聞 於 三 衢 。 是 無 不 服 文 繡 衣 裳 者 。 伊 尹 以 薄 之 遊女 工 文 繡 纂 組 , 一 純 得 粟 百 鍾 於 桀 之 國 。 夫 桀 之 國 者 ,天 子 之 國 也 。 桀 無 天 下 憂 , 飾 婦 女 鐘 鼓 之 樂 , 故 伊 尹 得其 粟 而 奪 之 流 。 」
《 力 耕 篇 》 文 學 曰 : 「 是 以 古 者 尚 力 務 本 而 種 樹 繁 , 躬耕 趣 時 而 衣 食 足 , 雖 累 凶 年 而 人 不 病 也 。 故 衣 食 者 民 之本 , 稼 穡 者 民 之 務 也 。 二 者 修 , 則 國 富 而 民 安 也 。 」
大 夫 曰 : 「 聖 賢 治 家 非 一 室 , 富 國 非 一 道 。 昔 管 仲 以權 譎 霸 , 而 范 氏 以 強 大 ( 本 ) 亡 。 … … 故 善 為 國 者 , 天下 之 下 我 高 , 天 下 之 輕 我 重 。 以 末 易 其 本 , 以 虛 蕩 其 實。
《 輕 重 乙 篇 》 桓 公 曰 : 「 彊 本 節 用 , 可 以 為 存 乎 ﹖ 」 管 子對 曰 : 「 可 以 為 益 愈 而 未 足 以 為 存 也 。 昔 者 紀 ( 范 ) 氏之 國 , 彊 本 節 用 者 , 其 五 穀 豐 滿 而 不 能 理 也 。 四 流 而 歸於 天 下 。 若 是 則 紀 ( 范 ) 氏 其 彊 本 節 用 , 適 足 以 使 其 民穀 盡 而 不 能 理 , 為 天 下 虜 。 是 以 其 國 亡 而 身 無 所 處 。 故可 以 為 益 愈 而 不 足 以 為 存 。 故 善 為 國 者 , 天 下 下 我 高 ,天 下 輕 我 重 , 天 下 多 我 寡 , 然 後 可 以 朝 天 下 。 」
《 通 有 篇 》 大 夫 曰 : 「 管 子 曰 : 『 不 飾 宮 室 , 則 材 木 不可 勝 用 。 不 充 庖 廚 , 則 禽 獸 不 損 其 壽 。 無 味 ( 末 ) 利 ,則 本 業 何 出 ﹖ 無 黼 黻 , 則 女 工 不 施 。 』 … … 」 《 事 語 篇 》 桓 公 曰 : 「 泰 奢 教 我 曰 : 『 帷 蓋 不 修 , 衣 服不 眾 , 則 女 事 不 泰 , 俎 豆 之 禮 不 ( 必 ) 致 牲 , 諸 侯 大 牢, 大 夫 少 牢 。 不 若 此 , 則 六 畜 不 育 。 非 高 其 臺 榭 , 美 其宮 室 , 則 群 材 不 散 。 』 」
管 子 對 曰 : 「 非 數 也 。 」
《 錯 幣 篇 》 大 夫 曰 : 「 交 幣 通 施 , 民 事 不 及 , 物 有 所 并也 。 計 本 量 委 , 民 有 飢 者 , 穀 有 所 藏 也 。 智 者 有 百 人 之功 , 愚 者 有 不 更 本 之 事 。 人 君 不 調 , 民 有 相 妨 之 富 也 。此 其 所 以 或 儲 百 年 之 餘 , 或 不 厭 糟 糠 也 。 民 大 富 則 不 可以 祿 使 也 , 大 彊 則 不 可 以 威 罰 也 。 非 散 聚 均 利 者 不 齊 。故 人 主 積 其 食 , 守 其 用 , 制 其 有 餘 , 調 其 不 足 , 禁 溢 羨, 厄 利 塗 , 然 後 百 姓 可 家 給 人 足 也 。 」 《 國 蓄 篇 》 故 人 君 挾 其 食 , 守 其 用 , 據 有 餘 而 制 不 足 。 … … 智 者 有 什 倍 人 之 功 , 愚 者 有 不 賡 本 之 事 。 然 而 人 君不 能 調 , 故 民 有 相 百 倍 之 生 也 。 夫 民 富 則 不 可 以 祿 使 也, 貧 則 不 可 以 罰 威 也 。 法 令 之 不 行 , 萬 民 之 不 治 , 貧 富之 不 齊 也 。 且 君 引 錣 量 用 , 耕 田 發 草 , 上 得 其 數 ( 穀 )矣 。 民 人 所 食 , 人 有 若 干 步 畝 之 數 矣 。 計 本 量 委 則 足 矣。 然 而 民 有 飢 餓 不 食 者 何 也 ﹖ 穀 有 所 藏 也 。 人 君 鑄 錢 立幣 , 民 庶 之 通 施 也 , 人 有 若 干 百 千 之 數 矣 。 然 而 人 事 不及 , 用 不 足 者 何 也 ﹖ 利 有 所 并 也 。 然 則 人 君 非 能 散 積 聚, 鈞 羨 不 足 , 分 并 財 利 而 調 民 事 也 。 則 君 雖 彊 本 趣 耕 而自 為 鑄 幣 而 無 已 , 乃 今 使 民 下 相 役 耳 , 惡 能 以 為 大 治 乎﹖
《 貧 富 篇 》 大 夫 曰 : 「 故 分 工 若 一 , 賢 者 能 守 之 。 分 財若 一 , 智 者 能 籌 之 。 」 《 國 蓄 篇 》 分 地 若 一 , 彊 者 能 守 。 分 財 若 一 , 智 者 能 收。
《 本 議 篇 》 文 學 曰 : 「 今 郡 國 有 鹽 鐵 均 輸 酒 榷 , 與 民 爭利 , … … 願 罷 鹽 鐵 均 輸 酒 榷 。 」 《 輕 重 乙 篇 》 桓 公 曰 : 「 衡 謂 寡 人 曰 : 『 請 以 令 斷 山 木 鼓山 鐵 , 是 可 以 無 籍 而 用 之 。 』 」 管 子 對 曰 : 「 不 可 。 … … 故 善 者 不 如 與 民 … … 」
《 園 池 篇 》 文 學 曰 : 「 愚 以 為 非 先 帝 之 開 苑 囿 池 篽 , 可賦 歸 之 於 民 。 … … 」
《 能 言 篇 》 賢 良 曰 : 「 罷 利 官 , 一 歸 之 於 民 。 」
《 相 刺 篇 》 文 學 曰 : 「 商 工 巿 賈 之 利 , 未 歸 於 民 , 民 望未 塞 也 。 」
《 授 時 篇 》 大 夫 曰 : 「 共 其 地 居 是 世 也 , 非 有 災 害 疾 疫, 獨 以 貧 窮 , 非 惰 則 奢 也 。 無 奇 業 旁 入 而 猶 以 富 給 , 非儉 則 力 也 。 」 《 揆 度 篇 》 管 子 曰 : 「 君 終 歲 行 邑 里 , 其 人 力 同 而 宮 室美 者 , 良 萌 也 , 力 作 者 也 。 」
《 周 秦 篇 》 御 史 曰 : 「 一 室 之 中 , 父 兄 之 際 , 若 身 體 相屬 , 一 節 動 而 知 於 心 。 故 今 自 關 內 侯 以 下 , 比 地 於 伍 ,居 家 相 察 , 出 入 相 司 。 父 不 教 子 , 兄 不 教 弟 , 舍 是 誰 責乎 。 ﹖ 」 文 學 曰 : 「 法 者 緣 人 性 而 制 , 非 設 罪 以 陷 人 也。 故 春 秋 之 治 獄 , 論 心 定 罪 。 志 善 而 違 於 法 者 免 , 志 惡而 合 於 法 者 誅 。 … … 春 秋 曰 : 『 子 有 罪 執 其 父 , 臣 有 罪執 其 君 , 聽 失 之 大 者 也 。 』 今 以 子 誅 父 , 以 弟 誅 兄 , 親戚 小 坐 , 什 伍 相 連 。 若 引 根 本 之 及 華 葉 , 傷 小 指 之 累 四體 也 。 如 此 , 則 以 有 罪 誅 及 無 罪 , 無 罪 者 寡 矣 。 … … 自首 匿 相 坐 之 法 立 , 骨 肉 之 恩 廢 而 刑 罪 多 。 聞 父 母 之 於 子, 雖 有 罪 猶 匿 之 。 豈 不 欲 服 罪 爾 ? 『 子 為 父 隱 , 父 為 子隱 。 』 未 聞 父 子 之 相 坐 也 。 聞 『 惡 惡 止 其 人 』 , 疾 始 而誅 首 惡 , 未 聞 什 伍 之 相 坐 。 」 《 山 權 數 篇 》 管 子 對 曰 : 「 君 道 度 法 而 已 矣 。 人 心 禁 繆 而已 矣 。 」 桓 公 曰 : 「 何 謂 度 法 ﹖ 何 謂 禁 繆 ﹖ 」 管 子 對 曰: 「 度 法 者 量 人 力 而 舉 功 ; 禁 繆 者 , 非 往 而 戒 來 。 故 禍不 萌 通 而 民 無 患 咎 。 」 桓 公 曰 : 「 請 問 心 禁 。 」 管 子 對曰 「 晉 有 臣 不 忠 於 其 君 , 慮 殺 其 主 , 謂 之 公 過 。 諸 公 過之 家 , 毋 使 得 事 君 。 此 晉 之 過 失 也 。 齊 之 公 過 , 坐 立 長差 。 『 惡 惡 乎 來 刑 , 善 善 乎 來 榮 。 』 戒 也 。 此 之 謂 國 戒。 」
上 表 所 列 , 只 不 過 是 舉 其 最 顯 著 的 幾 條 而 已 。 實則 兩 書 中 互 相 雷 同 的 地 方 , 還 可 以 舉 出 很 多 。 但 就 是 在這 幾 條 中 , 也 就 可 以 看 出 來 兩 書 間 的 關 係 是 十 分 密 切 的了 。 這 裏 有 幾 點 , 為 我 們 所 不 可 忽 視 的 :
( 一 ) 《 鹽 鐵 論 》 這 部 書 , 乃 是 我 國 歷 史 上 最 有名 的 一 次 封 建 統 治 者 內 部 關 於 漢 武 帝 一 代 「 總 論 政 治 得失 」 ( 《 漢 書 。 田 千 秋 傳 》 顏 師 古 注 ) 的 大 論 戰 的 詳 實記 錄 。 它 討 論 的 都 是 當 代 的 現 實 問 題 。 對 於 這 些 問 題 ,雙 方 各 持 己 見 , 營 壘 分 明 , 有 如 冰 ? 之 不 相 容 。 但 從 上表 所 列 看 來 , 本 書 與 《 鹽 鐵 論 》 相 雷 同 者 , 屬 於 代 表 封建 地 主 當 權 派 之 大 夫 ( 桑 弘 羊 ) 及 御 史 ( 桑 弘 羊 屬 吏 )方 面 者 共 為 七 條 , 屬 於 代 表 在 野 地 主 之 賢 良 文 學 方 面 者共 為 十 條 。 而 本 書 對 於 此 等 雷 同 之 處 , 又 可 以 分 為 下 列三 種 情 況 :
一 種 情 況 , 即 將 兩 派 意 見 合 而 為 一 , 例 如 《 山 權數 篇 》 「 禹 水 湯 旱 」 一 節 , 在 《 鹽 鐵 論 》 中 , 乃 大 夫 和文 學 兩 方 面 爭 辯 之 詞 。 大 夫 方 面 只 提 到 禹 水 湯 旱 , 禹 湯以 金 銅 鑄 幣 贈 民 而 止 。 至 以 三 耕 餘 一 , 九 耕 餘 三 之 原 則, 積 蓄 備 災 , 則 是 文 學 方 面 的 意 見 。 今 本 書 則 將 雙 方 意見 合 而 為 一 , 並 以 之 全 屬 於 管 子 。 如 果 是 《 鹽 鐵 論 》 抄襲 本 書 , 則 在 雙 方 辯 論 時 , 不 可 能 把 管 子 一 個 人 說 的 話, 分 為 兩 段 , 而 各 自 引 用 其 一 段 。 而 且 以 莊 山 之 銅 鑄 幣, 至 漢 文 帝 賜 幸 臣 鄧 通 蜀 嚴 道 銅 山 , 得 自 鑄 錢 ( 見 《 史記 。 佞 幸 列 傳 。 鄧 通 傳 》 ) 始 有 之 。 顯 是 本 書 作 者 把 兩派 之 言 合 而 為 一 了 。
又 一 種 情 況 是 全 盤 接 受 大 夫 方 面 的 意 見 。 如 關 於反 對 「 彊 本 節 用 」 , 以 貧 富 為 力 不 力 之 結 果 , 「 分 土 若一 」 云 云 , 及 《 國 蓄 篇 》 對 於 《 錯 幣 篇 》 之 全 文 照 抄 等皆 是 。
最 後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一 種 情 況 , 就 是 無 條 件 地 全 盤接 受 了 賢 良 文 學 方 面 的 意 見 。
例 一 、 「 豫 」 字 ( 除 《 輕 重 甲 》 「 水 豫 」 之 「 豫」 及 《 國 准 》「
王 數 不 可 豫 致 」 之 「 豫 」 外 ) 在 《 鹽 鐵 論 》 中 凡 二 見, 皆 文 學 所 提 , 意 思 是 說 誑 價 。 此 乃 賢 良 文 學 艷 稱 之 儒家 政 治 理 想 的 特 用 術 語 。 《 荀 子 ? 儒 效 篇 》 云 : 「 孔 子為 司 寇 , 魯 之 粥 牛 馬 者 不 豫 賈 。 」 又 《 史 記 ? 循 吏 傳 》云 : 「 子 產 為 相 , 一 年 … … 市 不 豫 價 。 」 本 書 對 於 「 物有 豫 」 和 「 工 商 相 豫 」 ( 二 豫 ) 也 是 堅 決 反 對 的 , 與 賢良 文 學 主 張 完 全 相 同 。
例 二 、 關 於 桀 好 女 樂 , 戰 國 秦 漢 時 人 本 有 此 傳 說。 《 太 平 御 覽 》 引 《 墨 子 》 云 : 「 桀 女 樂 三 萬 人 , 晨 譟聞 於 衢 , 服 文 繡 衣 裳 。 」 又《
管 子 。 七 臣 七 主 篇 》 也 有 桀 、 紂 「 材 女 樂 三 千 人 」 之語 。 但 《 七 臣 七 主 》 下 文 又 云 : 「 遇 周 武 王 , 遂 為 周 氏之 禽 。 」 是 又 以 「 女 樂 亡 國 」 為 「 商 紂 」 之 事 。 而 且 兩處 都 沒 有 說 到 伊 尹 。 《 鹽 鐵 論 》 說 到 了 伊 尹 , 但 又 沒 有說 到 伊 尹 怎 樣 利 用 女 樂 把 「 桀 之 國 」 滅 亡 掉 。 到 了 本 書, 在 文 學 所 說 的 基 礎 上 , 用 輕 重 理 論 來 加 以 附 會 , 這 個故 事 , 才 算 有 了 新 的 內 容 。
例 三 、 關 於 《 輕 重 乙 篇 》 「 不 如 與 民 」 一 節 , 本來 是 西 漢 前 期 自 由 主 義 與 干 涉 主 義 兩 種 經 濟 思 想 斗 爭 的一 個 重 要 內 容 。 從 漢 武 帝 一 開 始 舉 辦 鹽 鐵 官 營 , 就 曾 引起 了 自 由 主 義 學 派 代 表 人 物 董 仲 舒 的 「 請 鹽 鐵 皆 歸 於 民」 ( 《 漢 書 ? 食 貨 志 》 ) 和 司 馬 遷 的 「 故 善 者 因 之 , 其次 利 導 之 , 其 次 教 誨 之 , 其 次 整 齊 之 , 最 下 者 與 之 爭 」, ( 《 史 記 ? 貨 殖 列 傳 》 ) 的 「 沮 事 之 議 」 ( 《 史 記 ? 平 準 書 》 ) 。 到 了 徐 偃 , 則 更 進 一 步 偽 造 天 子 命 令 ( 矯制 ) , 讓 膠 東 、 魯 國 公 開 鼓 鑄 鹽 鐵 ( 《 漢 書 ? 終 軍 傳 》) , 有 計 劃 地 破 壞 中 央 集 權 的 統 一 的 財 政 經 濟 政 策 。 在鹽 鐵 會 議 時 , 賢 良 文 學 不 止 一 次 地 舊 話 重 提 , 但 桑 弘 羊卻 始 終 堅 持 並 捍 衛 漢 武 帝 的 行 之 有 效 的 干 涉 主 義 經 濟 政策 , 對 賢 良 文 學 的 意 見 , 全 力 反 對 。 本 書 則 提 出 了 和 桑弘 羊 相 反 的 主 張 , 把 採 礦 權 和 鑄 造 權 ( 伐 山 木 , 鼓 山 鐵) 都 讓 了 出 來 , 仍 由 民 營 , 而 採 取 君 三 民 七 的 比 例 分 配產 品 。 這 有 兩 個 原 因 , 一 個 是 鑒 於 漢 成 帝 陽 朔 三 年 ( 前二 二 ) 和 永 始 三 年 ( 前 一 四 ) 先 後 發 生 潁 川 鐵 官 亡 徒 申屠 聖 等 百 八 十 人 及 山 陽 鐵 官 亡 徒 蘇 令 等 二 百 二 十 八 人 的大 暴 動 ( 見 《 漢 書 ? 成 紀 》 及 《 五 行 志 》 ) 的 影 響 ( 所謂 「 發 徒 隸 而 作 之 , 則 逃 亡 而 不 守 」 ) , 另 一 個 是 本 書作 者 素 持 「 物 之 所 生 , 不 若 其 所 聚 」 ( 見 下 篇 ) 的 理 財原 則 , 所 以 就 採 取 了 這 樣 的 兩 種 經 濟 政 策 互 相 調 和 的 政策 。 這 不 是 什 麼 「 與 」 與 「 不 與 」 字 面 上 的 問 題 , 而 是兩 個 不 同 時 代 的 不 同 思 想 的 具 體 反 映 。 也 可 以 說 是 對 桑弘 羊 的 財 政 經 濟 政 策 的 修 正 。 據 《 漢 書 ? 貨 殖 傳 》 載 ,武 帝 時 代 司 馬 遷 曾 為 之 樹 碑 立 傳 的 那 些 大 商 富 賈 , 如 蜀卓 、 宛 孔 、 齊 之 刁 間 , 都 由 於 「 公 擅 山 川 銅 鐵 魚 鹽 市 井之 入 , 運 其 籌 策 , 上 爭 王 者 之 利 , 下 錮 齊 民 之 業 , 皆 陷不 軌 之 惡 」 以 致 衰 亡 , 而 繼 之 而 起 的 , 則 為 成 、 哀 、 王莽 時 新 出 現 的 成 都 羅 裒 , 雒 陽 張 長 叔 、 薛 子 仲 , 京 師 富人 杜 陵 樊 嘉 、 茂 陵 摯 綱 、 平 陵 如 氏 苴 氏 , 長 安 丹 王 君 房, 豉 樊 少 翁 , 王 孫 大 卿 之 流 。 或 則 「 為 天 下 高 訾 」 , 或則 「 訾 亦 十 千 萬 」 , 或 則 「 五 千 萬 」 , 「 其 餘 亦 皆 鉅 萬」 。 這 些 大 概 就 是 從 董 仲 舒 到 賢 良 文 學 們 所 口 口 聲 聲 力爭 要 「 與 民 」 的 「 民 」 。 在 鹽 鐵 會 議 時 沒 有 得 逞 的 , 到本 書 著 者 則 自 動 地 把 它 讓 了 出 來 了 !
例 四 、 最 後 , 特 別 值 得 注 意 的 , 莫 過 於 《 山 權 數篇 》 「 請 問 心 禁 」 一 段 。 本 書 各 篇 , 基 本 上 都 是 以 財 政經 濟 問 題 為 討 論 對 象 , 獨 此 處 忽 然 提 出 了 一 個 法 律 問 題。 這 明 明 是 以 《 鹽 鐵 論 》 中 御 史 與 文 學 關 於 從 商 鞅 變 法以 來 就 已 創 行 的 「 連 坐 法 」 之 爭 論 為 背 景 。 御 史 方 面 是效 果 論 者 , 認 為 「 禮 讓 不 足 禁 邪 , 而 刑 法 可 以 止 暴 」 (《 詔 聖 篇 》 ) , 故 明 君 必 須 實 行 連 坐 法 , 才 能 「 長 制 群下 而 久 守 其 國 」 ( 同 上 ) 。 但 文 學 方 面 , 則 堅 持 儒 家 的唯 心 主 義 的 動 機 論 , 認 為 斷 斷 不 能 實 行 。 故 其 言 曰 : 「故 春 秋 之 治 獄 , 論 心 定 罪 。 志 善 而 違 於 法 者 免 , 志 惡 而合 於 法 者 誅 。 」 ( 《 刑 德 篇 》 ) 雙 方 爭 論 , 互 不 相 下 。而 其 所 依 據 之 理 論 武 器 , 在 御 史 方 面 則 為 法 家 學 派 之 商、 吳 、 申 、 韓 ( 見 《 刑 德 》 、 《 申 韓 》 等 篇 ) ; 在 文 學方 面 則 為 儒 家 學 派 之 《 春 秋 》 ( 見 《 周 秦 篇 》 ) 。 商 鞅、 吳 起 都 是 魏 國 人 李 悝 的 學 生 。 申 不 害 、 韓 非 皆 為 韓 人。 兩 者 同 屬 於 三 晉 。 《 春 秋 》 在 漢 初 專 指 公 羊 , 而 《 公羊 春 秋 》 之 始 創 者 公 羊 高 和 漢 初 傳 《 公 羊 春 秋 》 之 胡 母生 , 則 皆 為 齊 人 ( 見 《 史 記 ? 儒 林 傳 》 ) 。 由 此 , 可 以得 出 結 論 : 其 一 , 公 羊 之 學 始 於 漢 景 帝 , 盛 於 武 帝 。 其後 宣 帝 提 倡 穀 梁 , 穀 梁 之 學 乃 代 之 而 興 。 但 公 羊 學 仍 未因 之 廢 棄 。 觀 王 莽 居 攝 三 年 ( 公 元 八 ) 群 臣 奏 言 「 《 春秋 》 『 善 善 及 子 孫 』 , 黃 帝 之 後 宜 有 土 地 」 , 又 天 鳳 五年 莽 曰 「 《 春 秋 》 之 義 , 君 親 無 將 , 將 而 誅 焉 」 云 云 ,則 至 王 莽 時 , 公 羊 學 仍 有 法 律 效 力 , 可 以 為 證 。 其 二 ,公 羊 高 雖 為 戰 國 時 人 , 但 《 公 羊 春 秋 》 這 部 書 , 則 至 漢景 帝 時 始 由 其 玄 孫 公 羊 壽 編 寫 成 書 ( 見 徐 彥 疏 引 戴 宏 序) 。 以 《 春 秋 》 治 獄 , 雖 始 於 董 仲 舒 , 而 公 羊 學 派 與 申韓 學 派 發 生 面 對 面 的 直 接 爭 論 , 則 在 鹽 鐵 會 議 以 前 實 無所 聞 。 今 本 書 著 者 用 極 其 隱 蔽 而 又 簡 練 之 手 法 , 將 《 鹽鐵 論 》 中 雙 方 爭 論 之 中 心 問 題 , 概 括 之 為 對 所 謂 「 公 過」 問 題 處 理 態 度 之 分 歧 。 而 對 於 爭 論 之 雙 方 代 表 人 物 ,則 概 括 之 為 「 齊 」 、 「 晉 」 兩 派 。 故 這 裏 所 謂 的 「 齊 」、 「 晉 」 , 既 不 是 指 春 秋 時 代 之 齊 國 與 晉 國 , 也 不 是 指戰 國 時 代 之 齊 國 與 晉 國 , 而 是 指 漢 昭 帝 時 代 在 鹽 鐵 會 議上 發 生 直 接 爭 論 之 公 羊 學 派 與 申 韓 學 派 而 言 。 而 著 者 在這 一 點 上 , 也 完 全 是 站 在 公 羊 學 派 一 邊 的 。
例 五 、 除 了 以 上 各 條 外 , 本 書 還 提 到 《 詩 》 《 春秋 》 《 易 》 等 儒 家 經 典 , 又 不 斷 提 到 「 仁 義 」 ( 《 山 至數 》 三 見 , 《 揆 度 》 二 見 ,《
國 准 》 一 見 , 《 輕 重 丁 》 一 見 ) , 「 禮 義 」 ( 《 山 至數 》 一 見 , 《 輕 重 甲 》 一 見 ) , 「 仁 」 ( 《 山 權 數 》 二見 ) , 「 義 」 ( 《 山 權 數 》 一 見 , 《 輕 重 戊 》 一 見 ) ,「 慈 孝 」 ( 《 山 權 數 》 二 見 ) , 「 孝 子 」(
《 山 權 數 》 二 見 ) , 「 禮 節 」 ( 《 輕 重 甲 》 ) 等 儒 家道 德 教 條 。 本 來 , 所 謂 「 義 」 「 利 」 之 辨 , 乃 先 秦 儒 法思 想 斗 爭 重 要 內 容 之 一 。 孔 丘 講 「 克 己 復 禮 為 仁 」 , 孟軻 講 「 仁 義 」 和 「 仁 政 」 。 《 孟 子 》 七 篇 , 開 頭 就 提 出「 王 何 必 曰 利 ? 亦 有 仁 義 而 已 矣 」 。 司 馬 遷 在 《 史 記 ? 孟 荀 列 傳 》 中 , 雖 是 孟 、 荀 並 列 , 但 對 孟 軻 此 一 主 張 ,特 別 表 示 贊 揚 , 證 明 他 也 是 偏 於 孟 軻 這 一 邊 的 。 在 鹽 鐵會 議 中 , 賢 良 文 學 開 口 仁 義 , 閉 口 仁 義 , 而 桑 弘 羊 , 則在 其 一 百 一 十 四 次 發 言 中 , 沒 有 一 次 講 到「
仁 義 」 兩 字 。 但 到 了 本 書 , 則 把 「 仁 義 」 「 禮 義 」 「禮 節 」 「 忠 孝 」 等 等 , 也 從 儒 家 那 裏 接 收 過 來 , 作 為 實現 其 所 謂 「 但 見 予 之 形 , 不 見 奪 之 理 」 的 重 要 剝 削 手 段了 。 此 種 將 儒 法 兩 家 思 想 調 和 在 一 起 的 做 法 , 在 漢 武 帝時 就 已 經 開 始 出 現 , 到 鹽 鐵 會 議 以 後 更 是 繼 長 增 高 。 漢宣 帝 有 所 謂 「 漢 家 自 有 制 度 , 本 以 霸 王 道 雜 之 」 ( 《 漢書 ? 元 紀 》 ) 。 特 別 在 王 莽 時 代 , 從 利 用 儒 家 艷 傳 的 周公 居 攝 的 故 事 作 為 幌 子 , 乘 漢 統 三 絕 的 機 會 奪 取 政 權 ,至 實 施 五 均 六 筦 、 恢 復 分 封 制 度 、 井 田 制 度 及 奴 隸 制 度等 等 , 無 一 不 以 儒 家 經 典 如 《 周 禮 》 《 樂 語 》 《 論 語 》之 類 為 依 據 。 班 固 所 謂 「 莽 每 有 所 興 造 , 必 欲 依 古 得 經義 」 ( 《 漢 書 ? 食 貨 志 》 ) 。 又 說 「 莽 意 以 為 制 定 則 天下 自 平 , 故 銳 思 於 地 里 , 制 禮 作 樂 , 講 合 六 經 之 說 」 ,「 莽 誦 六 藝 以 文 姦 言 」 ( 《 漢 書 ? 王 莽 傳 》 ) , 與 此 正同 。 然 則 本 書 之 成 , 不 得 在 《 鹽 鐵 論 》 以 前 , 此 又 其 一旁 證 了 。
( 二 ) 表 中 所 列 泰 奢 之 數 , 在 《 鹽 鐵 論 》 中 , 乃大 夫 方 面 之 主 要 經 濟 觀 點 。 蓋 大 夫 關 於 崇 尚 奢 侈 之 議 論, 在 《 鹽 鐵 論 》 中 , 實 數 見 而 不 一 見 。 如 《 刺 權 篇 》 文學 指 摘 當 時 權 貴 家 族 之 驕 奢 淫 佚 的 情 形 云 : 「 自 利 害 (官 ) 之 設 , 三 業 之 起 , 貴 人 之 家 , 雲 行 於 塗 , 轂 擊 於 道。 … … 輿 服 僭 於 王 公 , 宮 室 溢 於 制 度 。 並 兼 列 宅 , 隔 絕閭 巷 , 閣 道 錯 連 , 足 以 游 觀 。 鑿 池 曲 道 , 足 以 騁 騖 , 臨淵 釣 魚 , 放 犬 走 兔 , 隆 豺 鼎 力 , 蹋 鞠 鬥 雞 。 中 山 素 女 撫流 徵 於 堂 上 , 鳴 鼓 巴 俞 作 於 堂 下 。 婦 女 被 羅 紈 , 婢 妾 曳絺 紵 。 子 孫 連 車 列 騎 , 田 獵 出 入 , … … 僭 侈 相 效 , 上 升而 不 息 。 」 又 《 救 匱 篇 》 賢 良 也 說 : 「 故 良 田 廣 宅 , 民無 所 之 。 不 恥 為 利 者 滿 朝 市 , 列 田 宅 者 彌 郡 國 , 橫 暴 掣頓 , 大 第 巨 舍 之 旁 , 道 路 且 不 通 。 」 大 夫 對 於 後 者 , 只是 「 勃 然 作 色 , 默 而 不 應 」 。 對 於 前 者 , 則 不 僅 未 加 以否 認 , 反 應 之 曰 : 「 官 尊 者 祿 厚 , 本 美 者 枝 茂 。 故 文 王德 而 子 孫 封 , 周 公 相 而 伯 禽 富 。 水 廣 者 魚 大 , 父 尊 者 子貴 。 … … 故 夫 貴 於 朝 , 妻 貴 於 室 。 」 可 見 賢 良 文 學 所 指摘 , 並 非 虛 構 , 即 大 夫 自 己 也 是 承 認 的 了 。 但 在 本 書 中, 則 對 於 此 項 主 張 , 嚴 予 駁 斥 。 一 則 曰 「 非 數 也 」 , 再則 曰 「 泰 奢 之 數 不 可 用 於 危 隘 之 國 」 。 這 樣 , 問 題 就 出來 了 。 如 果 在 鹽 鐵 會 議 時 , 本 書 已 先 存 在 , 又 使 大 夫 方面 果 得 親 見 此 書 , 則 對 於 本 書 著 者 批 評 此 項 主 張 之 意 見, 不 能 熟 視 無 睹 , 而 貿 然 取 人 所 批 評 為 「 非 數 」 者 作 為與 論 敵 辯 論 之 武 器 。 且 以 管 子 所 駁 斥 之 人 之 意 見 作 為 管子 自 己 的 意 見 , 而 稱 之 為 「 管 子 曰 」 云 云 , 這 就 和 把 楊朱 、 墨 翟 、 告 子 、 許 行 等 人 的 議 論 之 為 孟 軻 所 駁 斥 者 ,如 「 為 我 」 啦 , 「 兼 愛 」 啦 , 「 生 之 謂 性 」 啦 , 「 並 耕」 啦 , 都 認 為 是 孟 軻 的 主 張 , 都 寫 在 孟 軻 帳 上 , 是 同 樣沒 有 道 理 的 。 又 兩 書 相 同 之 處 甚 多 , 但 在《
鹽 鐵 論 》 中 , 皆 不 著 「 管 子 曰 」 三 字 。 獨 此 一 處 及 《本 議 篇 》 「 大 夫 曰 : 管 子 曰 : 『 國 有 沃 野 之 饒 而 民 不 足於 財 者 , 商 工 不 備 也 』 」 一 段 有 「 管 子 曰 」 , 而 由 今 看來 , 一 則 本 書 中 根 本 沒 有 這 些 文 字 , 一 則 為 管 子 所 駁 斥之 言 論 。 因 此 , 我 頗 懷 疑 《 鹽 鐵 論 》 這 兩 段 文 字 , 可 能是 引 自 《 管 子 》 其 他 佚 篇 ( 據 劉 向 自 敘 稱 《 管 子 》 書 本有 五 種 , 共 五 百 六 十 四 篇 ) 。 本 書 著 者 不 同 意 大 夫 方 面之 意 見 , 故 又 用 「 泰 奢 」 的 名 義 , 把 它 轉 引 過 來 作 為 批判 的 對 象 。 這 和 《 輕 重 乙 篇 》 批 判 「 彊 本 節 用 」 的 傳 統說 法 時 , 也 是 將 《 史 記 ? 自 敘 》 中 司 馬 談 稱 贊 墨 家 學 派的 「 彊 本 節 用 」 和 《 鹽 鐵 論 。 力 耕 篇 》 文 學 方 面 所 主 張的 「 尚 力 務 本 」 的 意 見 引 來 加 以 批 判 是 一 樣 的 。 蓋 被 批判 者 之 意 見 , 必 在 批 判 者 之 前 。 如 孟 軻 斥 楊 、 墨 , 楊 、墨 必 在 孟 軻 之 先 ; 荀 子 非 十 二 子 , 十 二 子 必 在 荀 子 之 先。 這 乃 是 古 今 著 書 之 通 例 , 本 書 也 是 不 能 例 外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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