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 上 面 說 到 《 輕 重 乙 篇 》 批 判 「 彊 本 節 用 」一 點 , 如 果 孤 立 地 來 看 , 似 難 以 使 人 相 信 是 本 書 抄 襲 《鹽 鐵 論 》 。 但 如 果 把 同 篇 中 下 列 幾 點 聯 系 起 來 看 , 問 題也 就 容 易 弄 明 白 了 。
一 、 「 通 貨 」 一 詞 的 出 現 ;
二 、 「 壤 列 」 制 度 中 增 加 了 所 謂 「 兼 霸 之 壤 三 百有 餘 里 」 一 級 ;
三 、 在 《 鹽 鐵 論 》 「 天 下 之 下 我 高 , 天 下 之 輕 我重 」 外 , 又 增 加 了 「 天 下 多 我 寡 」 一 句 ;
四 、 反 對 「 山 鐵 」 官 營 , 提 出 「 不 如 與 民 」 的 主張 。
《 國 蓄 》 「 通 施 」 , 《 鹽 鐵 論 》 也 作 「 通 施 」 。 本 篇獨 改 作 「 通 貨 」 。 而 「 通 貨 」 則 是 到 王 莽 時 代 才 有 的 。分 封 制 度 , 《 孟 子 》 、 《 王 制 》 、 《 賈 誼 新 書 》 、 《 春秋 繁 露 》 、 《 史 記 》 、 《 鹽 鐵 論 》 , 甚 至《
漢 書 ? 地 理 志 》 都 沒 有 所 謂 「 兼 霸 之 壤 三 百 有 餘 里 」一 級 。 獨 本 篇 及 《 揆 度 篇 》 所 言 「 千 乘 之 國 , 中 而 立 市, 東 西 南 北 度 百 五 十 餘 里 」 , 與 《 漢 書 ? 刑 法 志 》 所 載「 諸 侯 之 大 者 一 封 三 百 一 十 六 里 」 之 說 相 符 。 證 明 此 說必 係 晚 出 。 「 天 下 多 我 寡 」 一 句 很 重 要 。 那 是 對 《 鹽 鐵論 》 的 一 個 發 展 , 這 我 們 將 在 下 面 另 行 說 明 。 至 反 對 山鐵 官 營 , 乃 漢 成 帝 以 後 產 物 , 而 其 所 謂 「 善 者 不 如 與 民」 則 完 全 是 從 《 鹽 鐵 論 》 文 學 們 的 意 見 吸 收 而 來 , 我 們在 上 面 也 已 經 論 證 過 了 。 那 麼 , 是 本 書 抄 襲 《 鹽 鐵 論 》, 而 不 是 《 鹽 鐵 論 》 抄 襲 本 書 , 也 就 不 證 自 明 了 。
( 四 ) 特 別 有 意 義 的 , 就 是 「 汝 漢 之 金 」 這 句 話的 問 題 。 黃 金 出 產 於 楚 之 汝 漢 , 古 籍 中 都 沒 有 說 到 , 只有 《 鹽 鐵 論 》 和 本 書 才 正 式 提 了 出 來 。 《 鹽 鐵 論 》 中 雖然 只 出 現 了 一 次 , 但 這 裏 有 一 個 「 今 」 字 , 最 值 得 我 們注 意 。 甚 麼 是 「 今 」 呢 ? 今 就 是 現 在 , 就 是 桑 弘 羊 講 話的 時 候 。 更 具 體 地 說 , 就 是 漢 昭 帝 始 元 六 年 ( 前 八 一 )舉 行 鹽 鐵 會 議 的 時 候 。 這 裏 明 明 告 訴 了 我 們 , 在 漢 武 、昭 時 代 的 對 外 貿 易 , 不 僅 出 口 絲 織 物 ( 纖 微 之 貢 ) , 而且 還 出 口 黃 金 ( 《 史 記 ? 大 宛 傳 》 張 騫 第 二 次 西 征 時 「所 齎 金 幣 帛 直 數 千 巨 萬 」 可 證 ) 。 而 黃 金 的 主 要 來 源 ,則 在 汝 漢 水 流 域 。 本 書 沒 有 直 接 說 明 「 汝 漢 之 金 」 的 時代 , 但 它 在 《 揆 度 篇 》 中 , 特 別 把 「 汝 漢 之 金 」 , 和 「禺 氏 之 玉 」 、 「 陰 山 之 礝 ? 」 、 「 江 陽 之 珠 」 , 同 列 為「 海 內 玉 幣 七 筴 」 之 一 。 禺 氏 和 玉 發 生 聯 系 , 據 王 國 維考 證 , 乃 漢 文 、 景 間 事 。 陰 山 亦 至 漢 武 帝 大 敗 匈 奴 時 ,才 收 入 漢 代 版 圖 ( 見 《 漢 書 ? 匈 奴 傳 》 ) 。 而 江 陽 之 名稱 , 則 直 到 王 莽 託 古 改 制 後 才 由 漢 西 陵 縣 改 名 而 來 。 可見 通 西 漢 一 代 都 是 用 的 「 汝 漢 之 金 」 , 而 其 下 限 , 則 在王 莽 時 代 , 這 還 能 說 是 《 鹽 鐵 論 》 抄 襲 本 書 嗎 ?
論 管 子 輕 重 中 ─ ─ 關 於 管 子 輕 重 之 理 論的 體 系
一 、 輕 重 一 詞 之 起 源 及 其 涵 義
二 、 輕 重 理 論 中 的 若 干 基 本 原 則
三 、 體 現 輕 重 原 則 的 兩 個 重 要 工 具
四 、 所 謂 輕 重 之 筴 的 具 體 措 施
五 、 本 書 在 理 論 上 所 暴 露 的 時 代 和 階 級 的 局 限 性
一 、 輕 重 一 詞 之 起 源 及 其 涵 義
「 輕 重 」 二 字 , 最 早 見 於 《 國 語 ? 周 語 》 。 《 周 語》 說 :
「 周 景 王 時 , 患 錢 輕 , 將 更 鑄 大 錢 。 單 穆 公曰 : 『 不 可 , 古 者 天 降 災 戾 , 於 是 乎 量 資 幣 、 權 輕 重 以救 民 。 民 患 輕 , 則 為 之 作 重 幣 以 行 之 , 於 是 有 母 權 子 而行 , 民 皆 得 焉 。 若 不 堪 重 , 則 多 作 輕 幣 而 行 之 , 亦 不 廢重 , 於 是 有 子 權 母 而 行 , 大 小 利 之 。 今 王 廢 輕 而 作 重 ,民 失 其 資 , 能 無 匱 乎 ? 』 王 弗 聽 , 卒 鑄 大 錢 。 」
但 細 繹 此 文 之 意 , 不 過 是 說 大 錢 的 分 量 重 , 小 錢 的 分量 輕 。 其 所 謂 的 「 輕 重 」 , 乃 具 體 的 表 現 在 物 質 上 的 輕重 , 與 本 書 所 謂 輕 重 之 為 抽 象 的 表 現 在 人 們 心 理 上 的 輕重 者 , 內 容 完 全 不 同 。 歷 史 上 開 始 用 「 輕 重 」 一 詞 , 與本 書 有 同 一 之 意 義 者 , 只 有 賈 誼 一 人 , 賈 誼 諫 漢 文 帝 除盜 鑄 令 使 民 放 鑄 文 云 :
「 銅 畢 歸 於 上 , 上 挾 銅 積 , 以 御 輕 重 。 錢 輕則 以 術 斂 之 , 重 則 以 術 散 之 , 貨 物 必 平 。 」 ( 《 漢 書 ? 食 貨 志 》 )
這 裏 所 謂 的 「 輕 重 」 , 已 不 是 錢 本 身 的 分 量 大 小 的 輕重 , 而 擴 大 為 貨 物 的 多 寡 貴 賤 在 人 們 心 理 上 的 反 映 的 「輕 重 」 。 在 賈 誼 以 前 , 這 種 說 法 是 沒 有 的 。 但 他 還 沒 有把 「 輕 重 」 一 詞 和 管 仲 聯 系 起 來 。 把 「 輕 重 」 和 管 仲 聯系 起 來 說 , 是 到 司 馬 遷 才 開 始 的 。 除 我 們 在 上 篇 所 引 述的 《 史 記 》 各 條 外 , 《 太 平 御 覽 》 四 七 二 「 富 」 下 引 《太 史 公 素 王 論 》 也 說 :
「 管 子 設 輕 重 九 府 , 行 伊 尹 之 術 , 則 桓 公 以霸 。 」
由 於 我 們 在 上 篇 已 經 證 明 《 史 記 》 一 書 是 本 書 取 材 的主 要 來 源 之 一 , 因 此 , 本 書 命 名 為 《 管 子 ? 輕 重 》 , 是從 《 史 記 》 中 竊 取 而 來 , 也 就 無 須 多 費 筆 墨 了 。 至 本 書提 到 的 「 自 理 國 虙 戲 以 來 , 未 有 不 以 輕 重 而 能 成 其 王 者也 」 , 以 及 「 燧 人 以 來 , 未 有 不 以 輕 重 為 天 下 也 」 , 那與 《 淮 南 子 ? 修 務 篇 》 所 謂 「 世 俗 之 人 多 尊 古 而 賤 今 ,故 為 道 者 必 託 之 於 神 農 、 黃 帝 而 後 能 入 說 」 , 同 是 馬 克思 所 指 出 的 「 召 喚 過 去 的 亡 靈 來 為 自 己 效 力 」 的 一 種 作法 。 當 然 , 所 謂 輕 重 理 論 , 決 不 是 一 個 早 晨 就 能 夠 形 成, 而 一 定 是 經 過 很 長 的 時 間 , 逐 漸 積 累 起 來 的 。 我 們 只要 從 書 中 所 反 映 的 漢 代 史 實 , 從 漢 高 祖 起 一 直 到 王 莽 止, 差 不 多 可 以 找 到 近 百 條 之 多 , 也 就 可 以 看 出 , 本 書 所記 載 下 來 的 許 多 卓 越 的 有 關 財 政 經 濟 的 新 見 解 , 很 難 想像 是 出 於 某 一 個 時 代 、 一 個 作 者 的 創 見 了 。
甚 麼 是 「 輕 重 」 呢 ? 《 史 記 》 的 注 者 說 : 「 輕 重, 錢 也 。 」 又 說 : 「 輕 重 , 恥 辱 也 。 」 這 是 文 不 對 題 的。 從 《 輕 重 》 諸 篇 綜 合 分 析 , 所 謂 「 輕 重 」 , 實 含 有 廣狹 二 義 :
第 一 、 從 廣 義 言 之 。 本 書 有 《 揆 度 》 、 《 國 准 》及 《 輕 重 戊 》 等 三 篇 , 都 採 用 講 古 代 史 的 方 法 來 說 明 輕重 之 策 的 重 要 性 。 而 其 具 體 內 容 , 卻 不 全 同 。 這 雖 然 是由 於 三 篇 作 者 不 是 一 人 , 故 有 傳 聞 異 詞 的 現 象 。 但 這 些暫 不 管 它 , 我 們 應 注 意 的 , 是 本 書 對 「 輕 重 」 一 詞 涵 義的 具 體 說 明 , 從 「 造 六 ? 」 、 「 作 算 術 」 , 到 「 樹 五 穀」 、 「 興 火 食 」 、 「 燒 山 林 」 、 「 破 增 藪 」 、 「 焚 沛 澤」 、 「 逐 禽 獸 」 , 「 鑽 燧 取 火 」 、 「 封 土 為 社 」 、 「 置木 為 閭 」 、 「 疏 江 鑿 湖 」 、 「 修 建 城 郭 」 、 「 立 皂 牢 」、 「 服 牛 馬 」 、 「 用 珠 玉 」 、 「 合 陰 陽 」 等 等 , 無 不 為「
輕 重 」 的 研 究 對 象 。 可 知 凡 是 古 代 統 治 者 所 推 行 的 政治 和 經 濟 措 施 , 全 被 本 書 作 者 們 概 括 在 輕 重 理 論 範 圍 之內 。
此 外 , 輕 重 理 論 還 可 以 應 用 於 法 律 方 面 , 如 《 山至 數 篇 》 所 謂 : 「 惡 惡 來 刑 , 善 善 來 榮 」 , 《 揆 度 篇 》所 謂 「 輕 重 之 法 」 是 。 有 時 也 應 用 到 軍 事 方 面 , 如 《 事語 篇 》 所 謂 「 無 委 致 圍 , 城 肥 致 衝 」 , 《 輕 重 甲 篇 》 所謂 「 水 豫 」 , 及 《 輕 重 乙 篇 》 所 謂 「 素 賞 之 計 」 等 是 。有 時 又 應 用 到 教 育 方 面 , 如 《 山 權 數 篇 》 所 謂 「 教 數 」及 「 君 ? 」 等 是 。 有 時 還 應 用 到 用 金 錢 收 買 間 諜 , 以 傾覆 敵 國 , 如 《 輕 重 甲 篇 》 所 謂 「 湯 之 陰 謀 」 是 。 又 《 輕重 戊 篇 》 云 : 「 帝 王 之 道 備 矣 , 不 可 加 也 。 公 其 行 義 而已 矣 。 … … 天 子 幼 弱 , 諸 侯 亢 強 , 聘 享 不 至 , 公 其 弱 強繼 絕 , 率 諸 侯 以 起 周 室 之 祀 。 」 這 樣 , 「 輕 重 」 之 涵 義, 竟 擴 展 到 用 歷 史 上 所 艷 傳 的 周 公 輔 成 王 的 故 事 , 為 王莽 篡 國 奪 權 製 造 輿 論 上 去 了 。
第 二 、 從 狹 義 言 之 。 據 上 面 所 分 析 , 本 書 著 者 對於 輕 重 理 論 之 應 用 , 範 圍 是 很 廣 泛 的 。 凡 是 關 於 封 建 國家 的 政 治 、 軍 事 、 法 律 、 經 濟 、 教 育 等 等 , 都 是 他 們 的重 要 研 究 對 象 。 不 過 在 總 的 精 神 方 面 , 關 於 輕 重 理 論 的應 用 , 只 是 說 封 建 國 家 應 通 過 運 用 「 物 多 則 賤 、 寡 則 貴, 散 則 輕 、 聚 則 重 」 的 供 求 規 律 , 實 行 「 斂 輕 散 重 」 的物 價 政 策 , 以 達 到 「 無 籍 而 贍 國 」 即 「 不 益 賦 而 天 下 用饒 」 的 財 政 目 的 。 換 言 之 , 就 是 要 封 建 國 家 自 己 經 營 商業 , 採 用 商 人 所 進 行 的 不 等 價 買 賣 的 搾 取 的 方 式 作 為 充裕 國 家 財 政 收 入 的 基 本 手 段 。 《 國 蓄 篇 》 云 :
「 故 善 者 委 施 於 民 之 所 不 足 , 操 事 於 民 之 所有 餘 。 夫 民 有 餘 則 輕 之 , 故 人 君 斂 之 以 輕 ; 民 不 足 則 重之 , 故 人 君 散 之 以 重 。 斂 積 之 以 輕 , 散 行 之 以 重 。 故 君必 有 什 倍 之 利 , 而 財 之 ● 可 得 而 平 也 。 凡 輕 重 之 大 利 ,以 重 射 輕 , 以 賤 泄 平 , 萬 物 之 滿 虛 , 隨 財 准 平 而 不 變 ,衡 絕 則 重 見 。 人 君 知 其 然 , 故 守 之 以 准 平 。 」
善 者 , 指 善 於 治 理 國 家 或 治 理 天 下 的 人 。 委 , 積 蓄 。施 , 放 散 。 操 事 , 把 持 、 掌 握 、 控 制 。 ● 音 晃 , 幃 屏 或兵 欄 。 這 裏 借 用 為 政 府 管 制 下 的 物 價 。 這 和 「 籠 」 字 、「 章 」 字 一 樣 , 都 是 本 書 在 財 政 經 濟 學 上 的 專 用 術 語 。財 准 平 , 指 平 準 基 金 , 猶 唐 、 宋 時 的 常 平 本 錢 。 不 變 ,不 波 動 。 因 為 有 平 準 基 金 在 起 作 用 , 故 萬 物 雖 有 滿 虛 ,也 不 會 發 生 甚 麼 波 動 。 衡 , 秤 。 絕 , 斷 。 重 , 輕 重 。 秤桿 斷 了 , 輕 重 就 顯 出 來 了 。 比 喻 失 去 了 平 準 作 用 , 物 價就 會 出 現 漲 落 。 這 是 說 人 民 所 輕 者 , 政 府 就 應 該 買 進 ;人 民 所 重 者 , 政 府 就 應 該 拋 出 。 這 和 《 揆 度 篇 》 所 謂 「民 重 則 君 輕 , 民 輕 則 君 重 」 是 一 樣 的 意 思 。 此 外 , 本 書作 者 認 為 任 何 貨 物 的 市 場 運 動 規 律 , 都 是 輕 則 流 散 , 「輕 則 見 泄 」 ; 重 則 成 為 爭 奪 的 目 標 , 「 重 則 見 射 」 。 因此 , 政 府 應 付 前 一 局 勢 時 , 就 得 採 取 措 施 , 酌 量 提 高 價格 , 收 購 在 市 場 上 跌 了 價 的 某 種 貨 物 。 如 此 者 謂 之 「 以重 射 輕 」 , 也 就 是 計 然 所 謂 的 「 賤 取 如 珠 玉 」 , 白 圭 所謂 的 「 人 棄 我 取 」 , 桑 弘 羊 所 謂 的 「 賤 則 買 之 」 。 反 之, 在 應 付 後 一 局 勢 時 , 就 得 以 較 低 的 價 格 , 將 所 掌 握 的某 種 貨 物 , 向 市 場 拋 出 , 使 市 場 的 價 格 趨 於 平 衡 。 如 此者 , 謂 之 「 以 賤 泄 平 」 , 也 就 是 計 然 所 謂 的 「 貴 出 如 糞土 」 , 白 圭 所 謂 的 「 人 取 我 與 」 , 桑 弘 羊 所 謂 的 「 貴 即賣 之 」 。 作 者 所 以 這 樣 主 張 , 有 兩 個 目 的 : 即 一 方 面 在這 種 買 進 和 拋 出 的 過 程 中 , 政 府 可 以 獲 得 很 大 的 利 益 ,「 君 有 什 倍 之 利 」 ; 而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使 貨 物 價 格 接 近 於適 當 的 水 平 而 不 致 過 高 或 過 低 , 「 財 之 ● 可 得 而 平 」 。當 然 , 要 實 現 這 一 總 的 方 針 , 不 能 為 無 米 之 炊 , 而 是 必須 有 雄 厚 的 平 準 基 金 即 「 財 准 平 」 , 才 可 以 「 長 袖 善 舞」 的 。 這 樣 , 《 國 蓄 篇 》 下 文 所 謂 「 萬 鍾 、 千 鍾 之 藏 」, 「 藏 繈 千 萬 、 百 萬 」 , 便 成 為 必 不 可 少 之 舉 了 。
二 、 輕 重 理 論 中 的 若 干 基 本 原 則
「 輕 重 」 之 涵 義 既 明 , 我 們 可 以 進 而 研 究 有 關 輕 重之 基 本 原 則 。 本 書 作 者 們 從 複 雜 的 社 會 經 濟 現 象 中 , 總結 出 不 少 與 輕 重 有 關 的 基 本 原 則 。 這 裏 , 我 們 可 以 把 本書 中 所 提 到 的 一 些 與 輕 重 有 關 的 原 則 , 分 為 下 列 數 項 ,加 以 敘 述 。
第 一 , 視 時 立 儀 ─ ─ 這 是 本 書 《 國 准 篇 》 提 出 來的 。 本 書 著 者 是 相 信 歷 史 進 化 的 觀 點 的 。 認 為 歷 史 是 不斷 向 前 發 展 的 。 時 代 在 變 化 , 社 會 上 的 事 情 也 在 不 斷 地變 化 。 因 此 , 各 種 制 度 和 措 施 , 也 必 須 不 斷 地 根 據 變 化發 展 了 的 現 實 情 況 來 制 訂 , 絕 不 能 因 循 守 舊 , 至 死 不 變。 更 不 能 預 先 主 觀 地 為 未 來 畫 出 一 個 框 框 , 把 自 己 的 手腳 束 縛 起 來 。 所 以 說 : 「 國 准 者 , 視 時 而 立 儀 。 」 又 說: 「 王 數 不 可 豫 致 。 」 ( 《 國 准 》 ) 這 是 對 古 代 經 濟 學家 商 鞅 的 「 當 時 而 立 法 , 因 事 而 制 禮 」 (《
商 君 書 ? 更 法 》 ) , 韓 非 的 「 世 異 則 事 異 , 事 異 則 備變 」 ( 《 韓 非 子 ? 五 蠹 篇 》 ) 和 桑 弘 羊 的 「 射 者 因 勢 ,治 者 因 法 , 虞 、 夏 以 文 , 殷 、 周 以 武 , 異 時 各 有 所 施 」( 《 鹽 鐵 論 ? 大 論 篇 》 ) 的 歷 史 進 化 觀 點 的 繼 承 和 發 揮, 也 是 對 董 仲 舒 的 「 天 不 變 , 道 亦 不 變 」 ( 《 漢 書 ? 董仲 舒 傳 》 ) 與 賢 良 文 學 的 「 為 君 者 法 三 王 , 為 相 者 法 周公 , 為 術 者 法 孔 子 , 此 百 世 不 易 之 道 」 ( 《 鹽 鐵 論 ? 刑德 篇 》 ) 和 王 莽 的 「 每 有 所 興 造 , 必 欲 依 古 得 經 義 」 (見 上 篇 ) 的 復 古 主 義 思 想 的 有 力 批 判 。 當 然 , 歷 史 是 不能 割 裂 的 。 過 去 歷 史 的 一 切 文 化 遺 產 , 是 可 以 而 且 應 該批 判 繼 承 的 , 但 不 能 不 問 情 況 , 適 用 的 和 不 適 用 的 一 起搬 來 , 而 應 該 採 用 那 些 與 當 時 情 況 相 適 合 的 東 西 , 即 吸收 對 當 時 有 益 的 經 驗 。 所 以 說 : 「 兼 用 五 家 而 勿 盡 。 」( 《 國 准 》 ) 就 是 這 個 意 思 。
第 二 , 不 能 調 通 民 利 , 不 可 以 語 制 為 大 治 ─ ─ 本書 著 者 主 張 繼 承 法 治 思 想 的 。 特 別 是 發 展 了 荀 子 、 韓 非、 桑 弘 羊 等 反 對 「 誣 能 」 的 主 張 , 對 那 些 「 自 言 能 為 官而 不 能 為 官 」 的 人 , 上 自 「 司 馬 」 , 下 至「
重 門 擊 柝 」 者 , 都 分 別 制 定 了 從 「 殺 其 身 以 釁 其 鼓 」或 「 釁 其 社 」 , 直 至 「 ? 以 為 門 父 」 等 具 體 法 律 條 文 。這 顯 然 比 漢 宣 帝 的 「 信 賞 必 罰 , 綜 核 名 實 」 又 前 進 了 一步 。 但 他 們 又 認 為 謹 有 法 還 不 行 , 還 得 先 從 經 濟 上 入 手, 把 經 濟 搞 好 , 特 別 是 要 做 到 「 均 齊 貧 富 , 裁 有 餘 以 補不 足 」 , 然 後 法 治 才 能 順 利 進 行 。 所 以 說 : 「 法 令 之 不行 , 萬 民 之 不 治 , 貧 富 之 不 齊 也 。 」 又 說 : 「 不 能 調 通民 利 , 不 足 以 語 制 為 大 治 。 」 ( 《 國 蓄 》 , 《 揆 度 》 略同 。 ) 這 是 本 書 著 者 對 法 家 學 派 所 謂 「 君 臣 上 下 貴 賤 皆從 法 , 此 謂 為 大 治 」 ( 《 管 子 ? 任 法 篇 》 ) 的 法 治 說 的批 判 繼 承 。 他 們 對 於 調 通 民 利 , 曾 不 止 一 次 地 提 出 討 論。 一 則 曰 : 「 人 君 非 能 散 積 聚 , 鈞 羨 不 足 , 分 并 財 利 而調 民 事 」 , 即 「 不 能 以 為 治 」 ( 《 國 蓄 》 ) 。 再 則 曰 :「 故 為 人 君 不 能 散 積 聚 , 調 高 下 , 分 并 財 , 君 雖 強 本 趣耕 , 發 草 立 幣 而 無 止 , 民 猶 若 不 足 也 。 」 ( 《 輕 重 甲 》他 們 對 農 民 起 來 暴 動 對 統 治 者 不 利 , 是 比 較 有 清 楚 的 認識 的 。 認 為 農 民 之 所 以 要 起 來 暴 動 , 是 由 於 「 穀 地 數 亡」 、 「 穀 失 於 時 」 , 而 「 君 之 衡 籍 而 無 止 」 所 引 起 的 。因 此 , 再 三 提 醒 封 建 統 治 者 不 要 隨 時 「 作 功 起 繇 , 賦 斂無 度 」 , 激 起 農 民 的 不 滿 , 等 到 發 生 了 暴 動 , 又 用 武 力去 加 以 鎮 壓 。 如 果 這 樣 , 便 是 等 於 自 己 和 自 己 打 仗 ( 「謂 之 內 戰 」 ─ ─ 《 巨 ( 莢 ) 乘 馬 》 ) , 或 者 等 於 自 己 屠殺 自 己 的 人 民 ( 「 中 內 摲 民 也 」 ─ ─ 《 揆 度 》 ; 「 則 是下 艾 民 」 ─ ─ 《 輕 重 甲 》 ) 。 這 些 都 和 他 們 始 終 堅 持 「倉 廩 實 而 知 禮 義 , 衣 食 足 而 知 榮 辱 」 ( 《 事 語 》 及 《 輕重 甲 》 ) 的 唯 物 論 觀 點 與 針 對 著 它 所 處 的 時 代 即 王 莽 時代 的 社 會 背 景 來 對 症 下 藥 的 立 場 是 完 全 一 致 的 。
第 三 , 「 與 天 壤 爭 」 ─ ─ 這 是 本 書 作 者 在 財 政 經濟 理 論 上 提 出 的 一 條 最 精 采 、 最 有 進 步 意 義 的 基 本 原 則, 是 《 輕 重 乙 篇 》 提 出 的 。「
與 天 壤 爭 」 者 , 天 壤 即 天 地 , 爭 即 鬥 爭 。 但 於 此 有 應注 意 者 , 即 此 處 之 「 與 天 壤 爭 」 , 與 今 日 之 「 和 天 鬥 」「 和 地 鬥 」 , 亦 即 毛 澤 東 同 志 所 號 召 之 「 向 自 然 界 開 戰」 ( 見 一 九 五 七 年 六 月 人 民 出 版 社 出 版 《 關 於 正 確 處 理人 民 內 部 矛 盾 的 問 題 》 第 十 三 頁 ) 有 其 本 質 上 的 區 別 。後 者 是 說 勞 動 人 民 以 自 力 更 生 之 革 命 精 神 , 敢 於 和 天 地自 然 進 行 鬥 爭 , 敢 於 向 天 地 自 然 要 糧 食 要 財 富 , 為 人 民增 進 福 利 。 而 前 者 則 是 指 萬 物 雖 有 毀 敗 消 耗 之 時 , 然 天地 則 仍 生 生 不 已 。 他 從 無 數 自 然 現 象 中 , 看 到 了 「 海 出泲 就 是 煮 鹽 的 鹵 水 。 原 文 與 《 輕 重 甲 》篇 皆 誤 為 「 沸 」 , 此 據 下 文 及 《 地 數 篇 》 改 。 無 止, 山 生 金 木 無 息 , 草 木 以 時 生 , 器 以 時 靡 弊 , 泲 水 之 鹽以 日 消 」 , 從 而 得 出 萬 物 生 生 不 已 , 「 終 則 有 始 」 的 結論 。 故 堅 決 反 對 在 自 然 界 面 前 無 所 作 為 、 消 極 等 待 的 所謂 「 死 生 有 命 、 富 貴 在 天 」 的 反 動 思 想 , 大 膽 提 出 「 與天 壤 爭 」 和 「 與 天 壤 同 數 」 ( 《 山 至 數 篇 》 ) 的 豪 邁 口號 。 所 謂 「 與 天 壤 爭 」 「 與 天 壤 同 數 」 , 就 是 說 善 為 天下 者 , 必 先 通 於 「 終 則 有 始 」 的 道 理 , 而 繼 續 不 斷 地 施行 其 輕 重 之 策 。 天 地 出 泲 無 止 , 則 輕 重 之 策 亦 隨 之 而 無止 ; 天 地 生 金 木 無 息 , 則 輕 重 之 策 亦 隨 之 而 無 息 。 此 正結 上 文 「 天 下 之 朝 夕 終 身 不 定 」 之 意 。 這 比 荀 子 的 「 制天 而 用 之 」 ( 《 荀 子 ? 天 論 》 ) 和「
天 地 之 生 物 也 , 固 有 餘 足 以 食 人 」 ( 《 荀 子 ? 富 國 篇》 ) 的 光 輝 唯 物 論 思 想 又 大 大 地 躍 進 了 一 大 步 。
第 四 , 「 物 之 所 生 不 若 其 所 聚 」 ─ ─ 這 是 《 輕 重甲 篇 》 根 據 久 已 失 傳 的 古 書 《 道 若 秘 》 中 的 格 言 提 出 來的 , 可 以 說 就 是 本 書 作 者 的 中 心 主 張 。 「 聚 」 即 「 聚 則重 」 之 聚 , 就 是 把 貨 物 聚 集 在 自 己 手 中 , 以 便 進 行 賤 買貴 賣 。 這 是 說 直 接 從 事 生 產 活 動 , 所 獲 收 入 , 不 如 通 過囤 積 居 奇 的 方 式 所 獲 利 潤 之 大 。 此 種 情 況 , 在 古 代 大 都如 此 。 商 鞅 、 桑 弘 羊 曾 先 後 指 出 農 民 勞 動 , 「 最 苦 而 贏利 少 , 不 如 商 賈 技 巧 之 人 」(
《 商 君 書 ? 外 內 篇 》 ) 及 「 富 在 術 數 , 不 在 力 耕 」 (《 鹽 鐵 論 ? 通 有 篇 》 ) 。 司 馬 遷 也 說 : 「 夫 用 貧 求 富 ,農 不 如 工 , 工 不 如 商 。 」 (《
史 記 ? 貨 殖 列 傳 》 ) 下 至 十 七 世 紀 時 , 威 廉 配 第 也 有「 … … 製 造 業 的 收 益 比 農 業 多 得 多 , 而 商 業 的 收 益 比 製造 業 多 得 多 」 的 話 ( 見 所 著 之 《 政 治 算 術 》 , 商 務 印 書館 一 九 六 0 年 初 版 第 十 九 頁 ) 。 與 此 處 所 言 可 謂 巧 合 。但 這 種 巧 合 , 只 限 於 形 式 。 至 其 所 代 表 之 階 級 實 質 , 則大 有 不 同 。 威 廉 配 第 處 在 封 建 生 產 方 式 崩 潰 、 資 本 主 義生 產 的 第 一 階 段 , 故 其 所 謂 工 商 業 者 , 是 指 新 興 之 資 產階 級 而 言 。 商 鞅 、 桑 弘 羊 、 司 馬 遷 及 本 書 作 者 雖 同 處 於封 建 地 主 經 濟 前 期 或 中 期 , 而 其 間 又 自 有 區 別 。 司 馬 遷是 自 由 主 義 經 濟 學 派 , 故 主 張 此 種 贏 利 最 大 之 工 商 業 ,應 由 私 人 即 富 商 大 賈 自 由 經 營 。 而 商 鞅 、 桑 弘 羊 及 本 書作 者 , 則 皆 屬 于 封 建 地 主 經 濟 初 期 或 中 期 之 干 涉 主 義 經濟 學 派 代 表 人 物 , 故 其 對 於 此 種 贏 利 最 大 之 工 商 業 , 主張 應 收 歸 封 建 國 家 實 行 管 制 或 壟 斷 。 這 一 點 是 我 們 首 先要 弄 清 楚 的 。
第 五 , 決 定 物 價 貴 賤 的 幾 種 不 同 因 素 ─ ─ 這 裏 又可 以 分 為 兩 類 : 一 類 是 屬 於 自 然 的 , 另 一 類 是 屬 於 人 為的 。 自 然 的 因 素 為 :
甲 、 年 歲 的 豐 歉 ─ ─ 如 「 歲 有 凶 穰 , 故 穀 有 貴 賤」 ( 《 國 蓄 》 ) 及 「 一 穀 不 登 減 一 穀 , 穀 之 法 什 倍 ; 二穀 不 登 減 二 穀 , 穀 之 法 再 什 倍 」 ( 《 揆 度 》 ) 是 。
乙 、 季 節 的 影 響 ─ ─ 如 「 故 歲 有 四 秋 而 分 有 四 時, 已 得 四 者 之 序 , 發 號 施 令 , 物 之 輕 重 相 什 而 相 伯 , 故物 不 得 有 常 固 」 ( 《 輕 重 己 》 ) 是 。
人 為 的 因 素 , 則 為 :
甲 、 囤 積 的 作 用 ─ ─ 如 「 聚 則 重 , 散 則 輕 」 ( 《國 蓄 》 ) , 「 穀 一 廩 十 , 君 常 操 九 」 ( 《 山 國 軌 》 ) 及「 藏 則 重 , 發 則 輕 」 ( 《 揆 度 》 ) 是 。
乙 、 政 令 的 緩 急 ─ ─ 如 「 令 有 緩 急 , 故 物 有 輕 重」 ( 《 國 蓄 》 ) , 「 令 有 徐 疾 , 物 有 輕 重 」 ( 《 地 數 》) , 「 令 疾 則 黃 金 重 , 令 徐 則 黃 金 輕 」 ( 《 地 數 》 ) 是。
第 六 , 穀 、 幣 、 萬 物 三 者 之 間 的 輕 重 對 比 關 係 ─ ─
甲 、 貨 幣 購 買 力 之 高 下 與 萬 物 價 格 之 高 下 成 反 比例 。 如 「 財 物 之 貲 , 與 幣 高 下 」 ( 《 乘 馬 數 》 ) , 「 彼幣 重 而 萬 物 輕 , 幣 輕 而 萬 物 重 」 ( 《 山 至 數 》 ) 是 。
乙 、 在 貨 幣 與 萬 物 間 的 相 對 關 係 中 , 由 於 穀 物 是「 獨 貴 獨 賤 」 , 不 包 括 在 萬 物 之 內 , 故 穀 與 萬 物 之 間 也形 成 一 種 對 比 關 係 。 如 「 穀 重 而 萬 物 輕 , 穀 輕 而 萬 物 重」 ( 《 乘 馬 數 》 ) , 「 穀 貴 則 萬 物 必 賤 , 穀 賤 則 萬 物 必貴 , 兩 者 為 敵 則 不 俱 平 」 ( 《 國 蓄 》 ) 是 。
丙 、 穀 物 既 不 包 括 在 萬 物 之 內 而 是 「 獨 貴 獨 賤 」的 , 所 以 它 和 貨 幣 也 形 成 一 種 對 比 關 係 。 如 「 故 粟 重 黃金 輕 , 黃 金 重 而 粟 輕 , 兩 者 不 衡 立 」 ( 《 輕 重 甲 》 ) 是。
這 裏 附 帶 說 明 一 下 。 有 人 謂 「 管 子 分 析 貨 幣 與 萬物 的 輕 重 關 係 時 , 穀 物 是 包 括 在 萬 物 之 內 的 」 , 這 似 乎是 誤 解 。 因 為 《 乘 馬 數 》 篇 明 明 說 過 : 「 穀 獨 貴 獨 賤 。」 如 果 包 括 在 內 , 怎 麼 還 能 說 是 「 獨 貴 獨 賤 」 呢 ? 至 穀何 以 能 獨 貴 獨 賤 ? 也 不 難 理 解 。 在 古 代 農 業 社 會 中 , 穀是 佔 有 很 重 要 地 位 的 。 它 是 人 生 之 所 必 需 , 所 以 說 : 「五 穀 食 米 , 民 之 司 命 也 。 」 ( 《 國 蓄 》 ) 又 說 : 「 凡 五穀 者 , 萬 物 之 主 也 。 」 ( 《 國 蓄 》 ) 因 而 在 一 定 時 期 ,還 可 以 取 得 「 以 穀 准 幣 」 ( 《 巨 ( 莢 ) 乘 馬 》 《 山 國 軌》 ) 的 資 格 。 這 樣 , 人 們 要 把 它 和 貨 幣 一 樣 的 來 看 待 ,也 就 不 是 什 麼 奇 怪 的 事 了 。
第 七 , 勞 動 與 財 富 的 關 係 ─ ─ 《 揆 度 篇 》 云 : 「君 終 歲 行 邑 里 , 其 人 力 同 而 宮 室 美 者 , 良 萌 也 , 力 作 者也 。 脯 二 束 , 酒 一 石 以 賜 之 。 」 這 和 韓 非 所 說 的 「 今 夫與 人 相 若 也 , 無 豐 年 旁 入 之 利 , 而 獨 以 完 給 者 , 非 力 則儉 也 ; 與 人 相 若 也 , 無 饑 饉 疾 疚 禍 罪 之 殃 , 獨 以 貧 窮 者, 非 侈 則 惰 也 。 侈 而 惰 者 貧 , 而 力 而 儉 者 富 」 ( 《 韓 非子 ? 顯 學 篇 》 ) 及 桑 弘 羊 所 說 的 「 共 其 地 , 居 是 世 也 ,非 有 災 害 、 疾 病 , 獨 以 貧 窮 , 非 惰 則 奢 也 ; 無 奇 業 旁 入而 猶 以 富 給 , 非 儉 則 力 也 」 ( 《 鹽 鐵 論 ? 授 時 篇 》 ) ,同 是 認 為 勞 動 是 一 切 財 富 的 源 泉 。 表 面 上 看 來 , 好 像 也有 道 理 。 但 實 際 上 , 則 如 馬 克 思 所 已 經 指 出 過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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