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 將 甲 乙 兩 篇 文 字 互 相 移 易 的 ─ ─ 《 揆 度 篇 》「 管 子 對 曰 :『
君 請 使 與 正 籍 者 皆 以 幣 還 於 金 』 至 『 利 下 上 之 用 』 ,共 一 百 二 十 四 字 , 《 集 校 》 認 為 當 與 《 輕 重 甲 篇 》 「 陰王 之 國 」 一 節 答 語 互 易 。 其 理 由 , 在 《 揆 度 篇 》 , 則 曰「 此 節 所 答 非 所 問 」 , 在 《 甲 篇 》 則 曰 :「
此 云 『 輸 之 給 馬 』 , 即 謂 輸 出 百 倍 之 金 以 給 陰 山 之 馬也 。 」 這 裏 應 分 作 兩 層 講 。 第 一 , 《 揆 度 篇 》 所 謂 「 使與 正 籍 者 皆 以 幣 還 於 金 」 , 乃 作 者 所 設 計 的 抬 高 金 價 之具 體 方 法 。 「 珠 起 於 赤 野 之 末 光 」 云 云 , 則 說 明 上 文 「以 幣 還 於 金 」 及 所 以 能 「 以 一 為 四 」 的 理 由 , 即 所 謂 「高 下 其 中 幣 , 利 下 上 之 用 」 者 。 一 問 一 答 , 絲 絲 相 扣 ,怎 麼 能 說 是 「 所 答 非 所 問 」 呢 ? 第 二 , 《 甲 篇 》 的 「 馬」 字 即 「 筴 乘 馬 」 之 馬 , 指 用 以 計 數 之 籌 碼 而 言 。 這 裏「 管 子 對 曰 : 請 以 令 使 賀 獻 、 出 正 籍 者 必 以 金 」 云 云 ,乃 答 復 桓 公 「 安 用 金 而 可 ? 」 的 話 。 蓋 謂 此 令 一 出 , 國內 對 金 的 需 要 量 必 大 為 增 加 , 而 金 價 亦 必 因 之 「 坐 長 百倍 」 , 然 後 又 運 用 此 百 倍 之 金 以 收 購 萬 物 。 如 此 一 轉 手間 , 政 府 所 獲 盈 利 之 多 , 有 如 輸 入 計 數 之 籌 碼 , 取 給 無窮 。 如 《 丁 篇 》 所 謂 「 用 若 挹 於 河 海 」 , 同 是 比 喻 之 詞, 與 「 陰 山 之 馬 」 之 作 為 軍 馬 之 用 者 毫 無 關 係 。
第 六 、 關 於 若 干 特 有 詞 彙 的 解 釋 問 題 。
《 集 校 》 是 以 利 用 各 種 版 本 及 其 他 各 家 著 作 , 校 勘字 句 異 同 , 正 其 錯 誤 為 主 要 目 的 的 書 , 同 時 其 中 也 有 不少 涉 及 字 義 之 訓 詁 的 地 方 。 這 本 是 從 清 人 顧 炎 武 、 閻 若璩 、 胡 渭 等 發 端 , 至 乾 、 嘉 時 , 惠 棟 、 戴 震 、 段 玉 裁 、王 念 孫 、 引 之 父 子 , 而 號 稱 極 盛 的 研 究 整 理 古 籍 的 一 種方 法 , 即 別 於 所 謂 義 理 之 學 的 宋 學 的 考 據 之 學 的 漢 學 的方 法 。 但 運 用 這 種 方 法 時 , 必 須 與 歷 史 唯 物 主 義 和 辯 證唯 物 主 義 密 切 結 合 , 才 能 夠 發 生 積 極 作 用 , 獲 得 正 確 的結 果 。 如 果 不 顧 時 間 、 地 點 和 條 件 , 機 械 地 死 套 公 式 ,往 往 所 得 結 果 與 原 文 恰 恰 相 反 。 《 集 校 》 及 所 列 各 家 對於 校 勘 方 面 , 有 許 多 可 以 商 榷 的 地 方 , 在 上 面 , 已 有 簡單 的 說 明 。 對 於 訓 詁 方 面 , 大 體 上 說 有 些 是 正 確 的 ; 但也 有 少 數 地 方 , 特 別 是 對 於 若 干 特 有 詞 彙 的 解 釋 方 面 ,不 無 可 以 商 榷 之 處 。 這 裏 也 舉 幾 個 例 子 來 加 以 說 明 。
一 、 關 於 「 乘 馬 」 之 解 釋 ─ ─ 「 乘 馬 」 一 詞 , 在本 書 凡 二 十 見 。 計 《 巨 ( 筴 ) 乘 馬 篇 》 六 見 , 《 乘 馬 數篇 》 九 見 , 《 山 至 數 篇 》 五 見 。 甚 麼 是 乘 馬 呢 ? 《 集 校》 在 前 兩 篇 均 沒 有 說 明 。 在 《 山 國 軌 篇 》「
環 乘 之 幣 」 條 下 , 有 云 : 「 本 書 屢 言 乘 馬 , 即 喻 流 通。 蓋 古 代 陸 上 交 通 , 莫 便 於 乘 馬 , 故 以 之 喻 貨 幣 之 流 通也 。 」 又 《 山 至 數 篇 》 「 貨 幣 乘 馬 者 也 」 條 下 , 亦 云 :「 本 書 稱 貨 幣 之 流 通 為 『 通 施 』 、 『 通 移 』 、 『 溝 瀆 』, 『 乘 馬 』 亦 此 意 。 古 人 陸 上 交 通 工 具 , 莫 便 於 乘 與 馬, 故 以 喻 意 。 」 這 是 就 字 論 字 的 解 釋 方 法 , 與 本 書 原 意, 毫 無 共 通 之 處 。 實 則 本 書 「 乘 馬 」 一 詞 , 乃 指 計 算 而言 , 我 們 在 上 面 討 論 筴 乘 馬 時 , 已 有 論 證 。 至 於 「 幣 乘馬 」 , 則 當 釋 為 貨 幣 數 量 的 計 算 方 法 , 或 算 幣 發 行 計 劃。 關 於 此 點 , 《 山 至 數 篇 》 自 己 本 有 定 義 , 那 就 是 :
「 幣 乘 馬 者 , 方 六 里 , 田 之 惡 美 若 干 ? 穀 之多 寡 若 干 ? 穀 之 貴 賤 若 干 ? 凡 方 六 里 , 用 幣 若 干 ? 穀 之重 用 幣 若 干 ? 故 幣 乘 馬 者 , 布 幣 於 國 , 幣 為 一 國 陸 地 之數 , 謂 之 幣 乘 馬 。 」
這 是 說 發 行 貨 幣 數 量 的 計 算 方 法 , 當 以 每 方 六 里 為 試點 單 位 。 先 調 查 此 單 位 內 之 土 地 肥 瘠 、 穀 物 產 量 及 其 市價 , 然 後 根 據 之 以 決 定 該 單 位 內 用 以 購 買 穀 物 所 需 要 之貨 幣 量 。 由 此 類 推 , 則 全 國 用 以 購 買 穀 物 所 需 要 之 貨 幣量 , 亦 當 與 該 國 陸 地 之 大 小 成 正 比 例 。 故 曰 「 布 幣 於 國, 幣 為 一 國 陸 地 之 數 」 。 不 過 這 裏 所 謂 貨 幣 需 要 量 , 僅指 購 買 穀 物 所 需 要 的 貨 幣 量 而 言 , 並 不 包 括 全 國 一 切 商品 所 需 要 的 貨 幣 量 在 內 。 梁 啟 超 謂 「 《 管 子 》 輕 重 中 貨幣 需 要 量 , 乃 指 貨 幣 流 通 之 必 要 量 而 言 」 , 是 不 對 的 。若 如 《 集 校 》 所 釋 , 作 乘 車 和 騎 馬 講 , 就 未 免 為 孔 穎 達《
禮 記 疏 》 所 謂 「 堪 為 將 帥 而 騎 馬 」 之 說 所 誤 了 !
二 、 關 於 「 長 度 」 之 解 釋 ─ ─ 「 長 度 」 一 詞 , 只一 見 於 《 輕 重 甲 篇 》 。 原 文 云 : 「 死 而 不 葬 者 , 予 之 長度 。 」 《 集 校 》 雜 引 了 好 幾 家 的 解 釋 , 而 說 法 都 不 一 樣。 安 井 衡 說 : 「 度 、 渡 同 , 謂 濟 之 。 長 者 予 而 不 收 也 。」 何 如 璋 說 : 予 之 長 度 , 「 殆 謂 給 以 葬 埋 之 費 也 」 。 張佩 綸 說 : 「 當 作 『 長 予 之 度 』 。 長 即 『 州 為 之 長 』 之 長, 謂 長 為 度 量 葬 事 。 」 于 省 吾 說 : 「 度 、 宅 古 字 通 。 此言 死 而 不 葬 者 , 予 之 長 久 之 葬 地 。 」 聞 一 多 說 與 于 氏 同。 今 案 以 上 各 說 都 與 原 意 不 合 。 古 時 地 廣 人 稀 , 貧 民 死者 不 患 無 葬 地 , 而 患 無 錢 購 備 棺 衾 。 韓 信 窮 時 , 為 他 的母 親 尋 找 葬 地 , 竟 要 求 「 高 敞 地 , 令 其 旁 可 置 萬 家 」 (見 《 史 記 ? 淮 陰 侯 列 傳 》 ) , 便 是 明 證 。 因 此 , 漢 代 諸帝 對 於 死 而 不 葬 者 , 總 是 與 錢 五 千 、 三 千 、 二 千 不 等 (見 《 漢 書 . 成 紀 》 、 《 哀 紀 》 ) 。 因 此 , 所 謂 長 度 , 一定 也 與 賜 錢 有 關 。 據 《 漢 書 . 楊 敞 傳 》 : 「 子 惲 為 中 郎將 、 罷 山 郎 , 移 長 度 大 司 農 以 給 財 用 。 」 應 劭 云 : 「 長, 久 也 。 一 歲 之 調 度 也 。 」 顏 師 古 云 : 「 言 總 計 一 歲 所須 財 用 及 文 書 之 調 度 而 移 大 司 農 , 以 官 錢 供 給 之 , 更 不取 於 郎 也 。 」 可 見 「 長 度 」 一 詞 , 乃 漢 代 財 政 上 專 用 術語 。 這 裏 是 說 死 而 不 葬 者 , 即 由 政 府 以 所 謂 「 長 度 」 者予 之 , 使 其 持 向 所 在 地 官 府 支 取 官 錢 , 作 為 購 備 棺 衾 之用 , 就 和 今 天 的 領 款 憑 據 是 一 樣 的 。
三 、 關 於 「 狐 白 」 的 解 釋 ─ ─ 狐 白 一 詞 凡 六 見 於《 輕 重 戊 篇 》 。 狐 白 本 是 我 國 歷 史 上 相 傳 為 最 珍 貴 的 一種 狐 皮 衣 服 。 《 禮 記 . 玉 藻 》 、 《 晏 子 春 秋 》 、 《 史 記. 孟 嘗 君 傳 》 、 《 呂 氏 春 秋 . 用 眾 篇 》 、《
淮 南 . 說 山 訓 》 、 《 說 苑 》 、 《 鹽 鐵 論 . 散 不 足 篇 》及 《 漢 書 . 匡 衡 傳 》 都 有 記 載 。 顏 師 古 說 : 「 狐 白 謂 狐腋 下 之 皮 , 其 毛 純 白 , 集 以 為 裘 , 輕 柔 難 得 , 故 貴 也 。」 《 輕 重 戊 篇 》 原 文 又 有 「 狐 白 應 陰 陽 之 變 , 六 月 而 一見 」 語 , 據 中 國 科 學 院 動 物 研 究 所 來 信 說 , 這 是 因 為 哺乳 動 物 , 都 有 冬 、 夏 毛 之 別 , 秋 季 生 冬 毛 , 毛 長 絨 厚 ,適 於 作 皮 衣 。 冬 毛 夏 毛 約 半 年 一 換 。 狐 白 當 以 選 用 冬 毛為 準 。 所 謂 狐 白 , 似 是 取 冬 毛 而 非 夏 毛 , 故 曰 「 六 月 而一 見 」 。 《 集 校 》 無 視 這 些 傳 統 說 法 和 科 學 解 釋 , 獨 倡為 「 狐 白 乃 西 伯 利 亞 境 內 所 產 之 北 極 狐 」 。 並 說 : 「 古代 中 國 北 部 或 東 北 部 原 始 森 林 與 西 伯 利 亞 森 林 連 接 , 故北 極 狐 在 中 國 北 部 曾 有 之 。 其 後 森 林 斫 伐 , 失 去 聯 系 ,故 此 狐 已 絕 跡 。 」 不 知 這 裏 所 說 的 「 中 國 古 代 」 , 是 指的 什 麼 時 侯 ? 如 果 古 代 中 國 果 有 此 狐 , 那 麼 , 為 什 麼 在秦 始 皇 八 年 ( 前 二 四 六 ) 即 距 今 二 千 二 百 一 十 六 年 即 已成 書 的 《 呂 氏 春 秋 》 , 竟 要 斷 言 「 天 下 無 粹 白 之 狐 , 而有 粹 白 之 裘 」 呢 ?
四 、 關 於 「 周 」 的 解 釋 ─ ─ 周 字 在 本 書 凡 十 六 見, ( 《 國 蓄 》 一 、 《 山 國 軌 》 二 、 《 山 至 數 》 一 、 《 地數 》 一 、 《 揆 度 》 一 、 《 國 准 》 一 、 《 輕 重 甲 》 一 、 《輕 重 乙 》 一 、 《 輕 重 丁 》 五 、 《 輕 重 戊 》 二 ) 皆 當 作 周王 朝 或 周 地 講 , 各 篇 原 文 一 見 便 明 。 可 是 《 集 校 》 及 所引 用 的 各 家 注 釋 卻 人 各 異 詞 。 在 《 國 蓄 篇 》 , 則 曰 「 周, 圓 周 也 。 距 周 謂 自 圓 心 至 圓 周 之 距 離 , 算 學 家 所 謂 半徑 者 是 也 」 ( 聞 一 多 說 ) 。 在 《 山 國 軌 篇 》 , 則 曰 「 周, 匝 也 」 ( 張 佩 綸 說 ) 。 在 《 輕 重 丁 篇 》 則 曰 「 周 當 指萊 人 四 周 之 鄰 國 , 其 中 可 包 含 齊 魯 , 下 周 字 亦 同 此 解 」(
《 集 校 》 說 ) 。 在 《 輕 重 甲 篇 》 則 又 以 「 周 同 州 , 乃淳 于 國 之 所 都 , 故 城 在 今 山 東 高 密 縣 東 北 」 ( 尹 桐 陽 說) 。 以 上 各 說 , 都 不 能 成 立 , 茲 分 別 辨 明 之 。
甲 、 周 為 圓 周 說 ─ ─ 案 《 國 蓄 篇 》 此 條 , 在 本 書凡 四 見 ( 本 篇 、 《 地 數 》 、 《 揆 度 》 、 《 輕 重 乙 》 ) 。或 作 「 距 周 」 , 或 作 「 去 周 」 , 要 皆 指 從 上 文 所 述 禺 氏( 或 牛 氏 ) 、 汝 漢 、 赤 野 等 地 到 周 地 的 距 離 而 言 。 此 與《 鹽 鐵 論 . 力 耕 篇 》 所 謂 「 美 玉 珊 瑚 出 於 崑 山 , 珠 璣 犀象 出 於 桂 林 , 此 距 漢 萬 有 餘 里 」 句 例 全 同 。 漢 指 漢 首 都所 在 地 的 長 安 , 則 此 四 「 周 」 字 , 亦 必 指 周 首 都 豐 鎬 或洛 陽 而 言 甚 明 。 原 文 明 明 說 是 從 東 西 南 北 的 禺 氏 、 汝 漢和 赤 野 等 地 出 發 , 到 達 周 地 , 則 所 謂 圓 周 者 乃 是 東 西 南北 之 禺 氏 、 汝 漢 和 赤 野 , 而 周 則 為 其 圓 心 。 聞 氏 籠 統 地釋 周 為 圓 周 , 則 此 圓 周 之 圓 心 究 在 何 處 呢 ?
乙 、 「 周 , 匝 也 」 說 ─ ─ 《 山 國 軌 篇 》 原 文 明 明是 以 「 周 岐 山 至 於 崢 丘 之 西 」 和 「 周 壽 陵 而 東 」 連 言 。所 謂 周 岐 山 、 周 壽 陵 就 是 周 地 的 岐 山 和 周 地 的 壽 陵 。 岐山 在 今 陝 西 省 岐 山 縣 東 北 。 壽 陵 有 四 : 一 為 燕 之 壽 陵 ,乃 燕 之 屬 邑 , 見 《 莊 子 . 秋 水 篇 》 成 玄 英 疏 。 一 為 趙 之壽 陵 , 在 常 山 , 見 《 史 記 . 趙 世 家 集 解 》 , 在 今 河 北 省元 氏 縣 西 。 一 為 秦 之 壽 陵 , 即 秦 孝 文 王 陵 , 在 雍 州 萬 年縣 東 北 二 十 五 里 , 見 《 史 記 . 呂 不 韋 傳 》 正 義 , 在 今 陝西 省 臨 潼 縣 東 北 。 一 為 漢 之 壽 陵 , 《 漢 書 . 元 紀 》 : 永光 四 年 ( 前 四 0 ) 「 以 渭 城 壽 陵 亭 部 原 上 為 初 陵 」 。 渭城 本 秦 咸 陽 縣 , 漢 高 帝 元 年 更 名 新 城 , 七 年 罷 屬 長 安 ,武 帝 元 鼎 三 年(
前 一 一 四 ) 更 名 渭 城 , 故 城 在 今 陝 西 省 咸 陽 縣 東 。 此文 既 云 「 周 壽 陵 」 , 自 是 指 周 地 之 壽 陵 而 言 。 但 周 無 以墓 地 稱 壽 陵 之 事 , 而 此 書 又 為 漢 人 作 品 , 故 此 壽 陵 當 即指 漢 初 陵 所 在 地 之 壽 陵 而 言 。 解 者 不 敢 面 對 本 書 的 地 理範 圍 , 本 不 以 春 秋 時 代 之 齊 國 為 限 , 而 是 以 漢 代 的 國 境為 其 背 景 這 一 事 實 , 因 而 凡 遇 到 與 此 有 牴 牾 的 字 面 , 總是 轉 彎 抹 角 , 企 圖 避 開 。 但 齊 國 並 無 岐 山 和 壽 陵 , 那 就只 好 又 進 一 步 改 「 岐 」 為 「 ● 」 ( 山 名 , 在 今 山 東 省 益都 縣 一 帶 ) , 並 以 壽 陵 為 「 蓋 兼 漢 北 海 郡 平 壽 、 壽 光 兩縣 地 」 ( 張 佩 綸 說 ) , 以 期 自 圓 其 說 了 !
丙 、 周 為 萊 人 四 周 之 鄰 國 說 ─ ─ 此 說 所 持 理 由 是: 「 舊 均 以 周 為 周 人 , 周 與 萊 遠 隔 , 於 文 亦 難 通 。 」 案此 一 理 由 乃 從 列 國 分 立 時 而 言 。 若 在 天 下 統 一 以 後 , 則有 如 《 史 記 . 貨 殖 列 傳 》 所 云 : 「 漢 興 , 海 內 為 一 , 開關 梁 山 澤 之 禁 , 是 以 富 商 大 賈 周 流 天 下 , 交 易 之 物 , 莫不 通 得 其 所 欲 。 」 雖 遠 在 萬 里 , 也 可 通 商 。 此 處 周 字 ,也 和 其 他 周 字 一 樣 , 是 指 的 周 地 而 言 。 周 地 包 括 長 安 (西 周 ) 和 洛 陽 ( 東 周 ) 在 內 。 所 謂 「 距 周 七 千 八 百 里 」、 「 周 岐 山 」 、 「 周 壽 陵 」 之 周 , 係 指 長 安 之 周 。 此 處周 字 , 則 可 能 指 洛 陽 之 周 。 洛 陽 之 周 , 俗 喜 以 商 賈 為 業。 《 史 記 . 貨 殖 傳 》 云 : 「 洛 陽 東 賈 齊 、 魯 , 南 賈 梁 、楚 。 」 又 云 :「
周 人 既 纖 , 而 師 史 尤 甚 。 轉 轂 以 百 數 , 賈 郡 國 無 所 不至 。 洛 陽 街 居 在 齊 、 秦 、 楚 、 趙 之 中 。 」 《 漢 書 . 貨 殖傳 》 也 說 : 「 師 史 既 衰 , 至 成 、 哀 、 王 莽 時 , 雒 陽 張 長叔 、 薛 子 仲 , 訾 亦 十 千 萬 。 」 據 此 , 則 齊 、 秦 、 楚 、 趙、 梁 、 魯 及 諸 郡 國 , 無 不 屬 於 周 人 活 動 之 範 圍 。 萊 、 周遠 隔 , 不 是 不 可 能 發 生 貿 易 關 係 的 。
丁 、 「 周 同 州 」 說 ─ ─ 本 書 十 五 個 周 字 , 既 或 指周 王 朝 或 指 周 地 , 則 此 處 所 謂 「 周 下 原 」 , 亦 當 指 周 地而 言 。 謂 之 「 下 原 」 者 , 周 有 「 周 原 」 , 見 《 詩 . 大 雅. 綿 篇 》 及 《 史 記 。 周 本 紀 》 。 此 言 下 原 , 或 即 周 原 之下 的 意 思 。 與 在 今 山 東 省 高 密 縣 的 淳 于 國 首 都 之 州 , 真是 風 馬 牛 不 相 及 。
以 上 說 了 一 大 堆 , 總 起 來 說 , 就 是 僅 從 《 集 校 》一 書 有 關 原 文 二 萬 五 千 九 百 九 十 八 字 的 《 管 子 . 輕 重 》這 一 部 分 上 , 就 被 各 家 用 改 、 加 、 刪 、 移 的 辦 法 變 動 了共 達 三 千 三 百 七 十 六 字 之 多 , 也 就 是 說 占 原 文 百 分 之 十二 有 奇 。 同 時 還 把 一 些 特 有 詞 彙 , 不 顧 時 間 地 點 條 件 ,一 律 採 用 老 一 套 訓 詁 方 法 , 就 字 論 字 地 來 加 以 詮 釋 。 這種 整 理 古 籍 的 方 法 , 是 值 得 商 榷 的 。 至 書 中 提 出 的 幾 個有 關 原 書 作 者 的 所 謂 基 本 思 想 , 如 「 管 子 書 中 以 穀 為 本位 , 貨 幣 尚 未 充 分 獨 立 , 有 類 於 穀 之 輔 幣 」 ( 見 《 山 至數 篇 》 「 彼 穀 重 而 穀 輕 」 條 下 ) ; 「 水 豫 」 是 「 作 者 蓋察 知 北 人 水 戰 之 不 習 , 必 須 為 之 豫 , 故 設 為 此 寓 言 , 漢武 帝 則 從 而 實 踐 之 耳 」 ( 見 《 輕 重 甲 篇 》 「 桓 公 曰 , 天下 之 國 莫 強 於 越 」 條 ) 。 以 及 既 承 認 《 輕 重 》 諸 篇 是 「文 景 時 同 一 學 派 之 文 匯 」 ( 見 《 集 校 . 引 用 校 釋 書 目 提要 》 四 十 二 條 ) , 而 在 討 論 「 高 田 十 石 」 時 , 卻 又 雜 採安 井 衡 說 「 十 石 、 五 石 、 三 石 , 蓋 十 畝 所 收 」 , 張 佩 綸說 「 李 悝 治 田 百 畝 , 歲 收 畝 一 石 半 , 今 曰 高 田 十 石 , 恐無 此 理 」 , 而 認 為 「 意 者 齊 地 產 量 不 高 , 即 高 田 亦 僅 歲收 畝 一 石 , 其 十 一 之 稅 為 十 石 耶 ? 」 硬 要 把 漢 武 帝 時 即已 達 到 畝 產 十 石 的 農 業 生 產 水 平 ( 見 《 史 記 . 河 渠 書 》及 《 漢 書 . 溝 洫 志 》 ) 拿 來 和 幾 百 年 前 李 悝 時 代 的 水 平相 比 ( 見 《 山 權 數 篇 》 「 高 田 十 石 」 條 ) 等 等 。 這 些 提法 , 或 則 關 係 到 中 國 古 代 貨 幣 史 及 貨 幣 學 理 論 的 問 題 ,或 則 關 係 到 研 究 歷 史 的 方 法 問 題 , 都 得 分 別 作 為 專 題 ,從 長 討 論 , 這 裏 就 不 一 一 先 贅 了 !
管子輕重篇新詮
管 子 輕 重 〔 一 〕 一 ─ ─ 巨 ( 筴 ) 乘馬 〔 二 〕
〔 一 〕 元 材 案 : 輕 重 一 詞 , 最 早 見 於《 國 語 . 周 語 》 。 《 周 語 》 云 : 「 周 景 王 時 , 患 錢 輕 ,將 更 鑄 大 錢 。 單 穆 公 曰 : 不 可 。 古 者 天 降 災 戾 , 於 是 乎量 資 幣 , 權 輕 重 以 救 民 。 民 患 輕 , 則 為 之 作 重 幣 以 行 之, 於 是 有 母 權 子 而 行 , 民 皆 得 焉 。 若 不 堪 重 , 則 多 作 輕幣 而 行 之 , 亦 不 廢 重 , 於 是 有 子 權 母 而 行 , 大 小 利 之 。今 王 廢 輕 而 行 重 , 民 失 其 資 , 能 毋 匱 乎 ? … … 王 弗 聽 ,卒 鑄 大 錢 。 」 但 細 繹 全 文 之 意 , 不 過 謂 大 錢 之 分 量 重 ,小 錢 之 分 量 輕 。 其 所 謂 之 輕 重 , 乃 具 體 之 輕 重 , 與 本 書所 謂 輕 重 之 為 抽 象 意 義 者 不 同 。 歷 史 上 開 始 用 輕 重 一 詞與 本 書 有 類 似 之 意 義 者 , 只 有 賈 誼 一 人 。 賈 誼 諫 漢 文 帝除 盜 鑄 錢 令 文 云 : 「 銅 畢 歸 於 上 。 上 挾 銅 積 以 御 輕 重 。錢 輕 則 以 術 斂 之 , 重 則 以 術 散 之 , 貨 物 必 平 。 」 此 處 所謂 輕 重 , 已 不 是 錢 幣 大 小 之 輕 重 , 而 擴 大 為 萬 物 ( 包 括錢 幣 在 內 ) 多 寡 貴 賤 之 輕 重 。 但 賈 誼 尚 未 將 輕 重 一 詞 與管 仲 互 相 聯 系 。 至 司 馬 遷 作 《 史 記 》 , 始 有 管 仲 通 輕 重之 說 。 《 史 記 . 齊 太 公 世 家 》 云 : 「 桓 公 既 得 管 仲 , 設輕 重 魚 鹽 之 利 。 」 《 管 晏 列 傳 》 云 : 「 管 仲 既 任 政 相 齊, … … 貴 輕 重 , 慎 權 衡 。 」 又 《 貨 殖 傳 》 云 : 「 齊 桓 公用 管 仲 之 謀 , 通 輕 重 之 權 , 徼 山 海 之 利 以 朝 諸 侯 。 」 但對 於 何 謂 輕 重 及 輕 重 之 內 容 如 何 , 司 馬 氏 並 未 作 出 任 何解 釋 。 《 史 記 》 注 者 多 持 「 輕 重 , 錢 也 」 之 說 , 然 錢 雖是 輕 重 之 筴 中 的 重 要 工 具 , 而 錢 之 本 身 則 並 不 等 於 輕 重。 根 據 對 本 書 各 篇 之 綜 合 分 析 , 輕 重 一 詞 , 實 含 有 廣 狹二 義 。 第 一 , 從 廣 義 言 之 , 輕 重 一 詞 之 內 容 至 為 廣 泛 ,不 僅 限 於 萬 物 之 多 寡 貴 賤 。 據 《 揆 度 》 及 《 輕 重 戊 》 兩篇 所 列 舉 古 代 帝 王 在 所 謂 「 以 輕 重 為 天 下 」 之 前 提 下 所採 取 之 各 種 具 體 措 施 , 計 有 「 造 六 ? 」 ,「
作 九 九 之 數 」 , 「 樹 五 穀 」 , 「 鑽燧 生 火 」 , 「 童 山 竭 澤 」 , 「 燒 曾 藪 」 , 「 封 土 為 社 ,置 木 為 閭 」 , 「 北 用 禺 氏 之 玉 , 南 貴 江 漢 之 珠 」 , 「 疏三 江 , 鑿 五 湖 」 , 「 立 皂 牢 , 服 牛 馬 」 , 「 循 六 ? , 合陰 陽 」 等 等 , 無 不 屬 於 所 謂 輕 重 之 筴 的 範 圍 。 有 時 輕 重之 含 義 竟 擴 展 至 於 人 事 懲 獎 方 面 , 如 《 揆 度 篇 》 所 引 「輕 重 之 法 」 , 即 其 明 證 。 《 史 記 . 索 隱 》 稱 「 《 管 子 》有 《 理 人 輕 重 之 法 》 七 篇 」 , 今 已 不 存 。 《 揆 度 》 所 引, 或 即 出 於 此 書 , 今 已 無 由 判 知 之 矣 ! 第 二 , 從 狹 義 言之 , 則 所 謂 輕 重 之 筴 者 , 乃 專 指 物 價 政 策 而 言 。 本 書 各篇 所 論 輕 重 之 筴 , 涉 及 範 圍 雖 極 為 廣 泛 , 但 在 此 等 極 廣泛 之 內 容 中 , 實 更 側 重 於 物 價 政 策 。 關 於 此 點 , 本 書 作者 從 復 雜 之 社 會 經 濟 現 象 中 , 總 結 出 不 少 與 物 價 有 關 之規 律 。 其 最 根 本 之 一 條 , 即 《 國 蓄 篇 》 所 謂 : 「 夫 物 多則 賤 , 寡 則 貴 。 散 則 輕 , 聚 則 重 。 人 君 知 其 然 , 故 視 國之 羨 不 足 而 御 其 財 物 。 」 此 數 語 是 本 書 各 篇 中 貫 穿 一 切財 政 經 濟 政 策 之 基 本 規 律 。 是 從 計 然 「 論 其 有 餘 不 足 而知 貴 賤 」 ( 《 史 記 . 貨 殖 傳 》 ) 之 理 論 發 展 而 來 。 計 然僅 僅 說 明 「 物 多 則 賤 , 寡 則 貴 」 之 自 然 現 象 而 加 以 應 付, 本 書 則 又 進 一 步 推 演 出 「 聚 則 重 , 散 則 輕 」 之 人 為 規律 , 作 為 實 施 「 以 御 輕 重 」 的 依 據 。 所 謂 「 聚 則 重 , 散則 輕 」 , 《 揆 度 篇 》 又 稱 之 為 「 臧 ( 藏 ) 則 重 , 發 則 輕」 。 臧 即 聚 , 發 即 散 。 蓋 一 切 貨 物 之 價 格 , 雖 是 由 貨 物數 量 與 貨 幣 數 量 之 比 例 所 決 定 , 但 實 際 上 影 響 貨 物 價 格者 , 並 不 是 全 國 所 有 之 貨 物 量 與 貨 幣 量 , 而 只 是 出 現 於市 場 中 之 貨 物 量 與 貨 幣 量 。 至 於 儲 藏 不 用 之 貨 幣 與 保 存不 售 之 貨 物 , 對 於 一 切 貨 物 價 格 並 不 發 生 影 響 。 因 此 ,實 行 輕 重 之 筴 時 , 便 不 必 將 全 國 所 有 之 貨 物 量 與 貨 幣 量, 予 以 真 正 之 增 加 或 減 少 , 而 只 須 以 「 聚 」 「 散 」 之 手段 進 行 「 斂 輕 」 「 散 重 」 , 使 流 通 於 市 場 之 貨 幣 量 或 待售 於 市 場 之 貨 物 量 , 依 照 客 觀 之 需 要 而 增 加 之 或 減 少 之, 即 可 以 達 到 「 以 重 射 輕 , 以 賤 泄 平 」 的 目 的 , 既 可 以獲 得 「 君 必 有 什 倍 之 利 」 , 又 可 以 起 「 財 之 ● 可 得 而 平」 之 平 抑 物 價 的 作 用 。 本 書 各 篇 所 提 出 之 種 種 對 內 、 對外 、 平 時 、 戰 時 、 列 國 分 立 、 天 下 一 統 等 等 輕 重 原 則 ,無 不 由 此 基 本 規 律 演 繹 而 出 。 當 在 各 該 篇 再 詳 論 之 , 此不 先 贅 。
〔 二 〕 巨 乘 馬 , 諸 本 「 巨 」 作 「 臣」 , 元 本 、 朱 本 作 「 匡 」 。 何 如 璋 云 : 「 『 巨 』 字 無 義, 後 人 乃 改 為 『 臣 』 。 按 『 臣 』 亦 費 解 。 當 是 『 筴 』 之誤 。 本 文 有 『 筴 乘 馬 之 數 求 盡 』 句 可 證 。 」 元 材 案 : 「筴 乘 馬 」 三 字 本 文 凡 四 見 , 《 乘 馬 數 篇 》 亦 六 見 , 知 其為 著 者 所 常 用 之 專 門 術 語 。 何 說 是 也 。 「 筴 」 即 《 鹽 鐵論 . 刺 復 篇 》 「 東 郭 偃 、 孔 僅 建 鹽 鐵 策 諸 利 」 及 《 輕 重篇 》 「 大 夫 君 以 心 計 策 國 用 」 之 策 , 乃 計 劃 、 籌 謀 之 意。 「 乘 馬 」 , 《 禮 . 投 壺 》 : 「 為 勝 者 立 馬 , 一 馬 從 二馬 , 三 馬 既 立 , 請 慶 多 馬 。 」 鄭 注 : 「 馬 , 勝 籌 也 。 謂之 馬 者 , 若 云 技 藝 如 此 , 任 為 將 帥 乘 馬 也 。 」 《 佩 文 韻府 》 引 此 注 , 末 有 「 乘 又 去 聲 」 四 字 。 乘 讀 去 聲 為 計 算。 鄭 意 蓋 謂 任 為 將 帥 計 算 之 事 , 非 如 孔 疏 所 云 「 堪 為 將帥 而 騎 馬 」 也 。 可 見 馬 為 計 算 用 之 籌 碼 。 《 漢 書 . 律 曆志 》 : 「 其 算 法 , 用 竹 徑 一 分 , 長 六 寸 , 二 百 七 十 一 枚而 成 六 觚 為 一 握 。 」 此 種 籌 碼 , 既 為 一 切 計 算 之 所 通 用, 苟 能 運 用 之 者 , 則 心 中 有 數 , 萬 無 一 失 。 故 《 鹽 鐵 論. 貧 富 篇 》 大 夫 云 : 「 奉 祿 賞 賜 一 二 籌 策 之 積 , 浸 以 致富 成 業 。 故 分 土 若 一 , 賢 者 能 守 之 。 分 財 若 一 , 智 者 能籌 之 。 夫 白 圭 之 廢 居 , 子 貢 之 三 致 千 金 , 豈 必 賴 之 民 哉? 運 之 六 寸 , 轉 之 息 耗 , 取 之 貴 賤 之 間 耳 。 」 然 則 筴 乘馬 者 , 即 「 運 之 六 寸 」 之 意 。 猶 《 史 記 . 貨 殖 傳 》 及 《鹽 鐵 論 . 輕 重 篇 》 之 言 「 運 籌 策 」 , 《 漢 書 . 貨 殖 傳 》之 言 「 運 籌 算 」 , 《 紅 樓 夢 》 第 五 十 五 回 之 言 「 籌 畫 計算 」 矣 。 又 案 本 書 題 名 , 共 有 三 種 形 式 。 第 一 , 以 三 字為 題 者 , 如 本 篇 及 《 乘 馬 數 》 、 《 問 乘 馬 》 、 《 ( 山 )海 王 》 、 《 山 國 軌 》 、 《 山 權 數 》 、 《 山 至 數 》 等 七 篇是 。 第 二 , 以 二 字 為 題 者 , 如 《 事 語 》 、 《 國 蓄 》 、 《地 數 》 、 《 揆 度 》 、 《 國 准 》 等 五 篇 是 。 第 三 , 以 干 支為 題 者 , 如 《 輕 重 甲 》 以 下 七 篇 是 。
提 要 : 全 文 共 分 三 大 段 。 從「 桓 公 問 管 子 曰 」 起 至 「 謂 之 內 戰 」 為 第 一 段 , 論 政 令失 宜 , 以 致 「 穀 地 數 亡 」 及 「 藉 而 無 止 」 之 害 。 從 「 桓公 曰 善 哉 」 起 至 「 高 下 之 筴 不 得 不 然 之 理 也 」 為 第 二 段, 論 筴 乘 馬 之 最 終 目 的 , 在 於 在 「 不 奪 民 時 」 的 基 礎 上, 運 用 「 高 下 之 筴 」 , 使 農 民 女 工 所 有 生 產 品 皆 歸 入 於封 建 國 家 掌 握 之 中 。 從 「 桓 公 曰 何 謂 筴 乘 馬 之 數 」 起 至「 此 有 虞 之 筴 乘 馬 也 」 為 第 三 段 , 論 如 何 使「
力 歸 於 上 , 功 歸 於 府 」 之 具 體 進 行方 法 。 又 分 三 步 : ( 一 ) 春 時 以 貨 幣 發 放 農 貸 。 ( 二 )秋 收 後 , 穀 價 跌 落 , 以 幣 准 穀 收 回 農 貸 , 藏 於 州 里 倉 廩中 。 ( 三 ) 穀 既 為 政 府 所 掌 握 , 聚 則 重 , 穀 重 而 萬 物 輕, 然 後 又 以 穀 准 幣 , 向 民 間 賤 價 收 購 器 械 財 物 。 全 文 用桓 、 管 問 答 , 一 氣 呵 成 , 為 本 書 中 首 尾 最 完 整 之 文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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