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 〕 戴 望 云 : 「 『 興 豐 』 二 字 不詞 。 『 興 』 乃 『 與 』 字 之 誤 。『
與 』 讀 為 舉 。 舉 , 皆 也 。 後 人 不 知『 與 』 字 之 義 , 妄 改 為 興 耳 。 《 山 權 數 篇 》 『 萬 物 興 豐』 , 與 此 同 誤 。 」 元 材 案 : 「 興 豐 」 二 字 又 分 見 《 山 權數 篇 》 及 《 地 數 篇 》 。 《 呂 氏 春 秋 ? 審 時 篇 》 云 : 「 及時 之 稼 興 。 」 高 注 : 「 興 , 昌 也 。 」 又 《 詩 . 小 雅 》 云: 「 天 保 定 爾 , 以 莫 不 興 。 」 《 箋 》 : 「 興 , 盛 也 。 」《 小 雅 》 又 云 : 「 在 彼 豐 草 。 」《
傳 》 : 「 豐 , 茂 也 。 」 興 豐 複 詞 ,即 昌 大 茂 盛 之 意 。 《 輕 重 乙 篇 》 云 : 「 其 五 穀 豐 滿 而 不能 理 也 。 」 或 作 「 興 豐 」 , 或 作 「 豐 滿 」 , 其 義 一 也 。戴 說 失 之 。
〔 六 〕 元 材 案 : 士 指 戰 士 。 輕 , 輕視 。 簡 , 《 呂 氏 春 秋 . 驕 恣 篇 》 高 注 : 「 賤 也 。 」 輕 、簡 皆 不 以 為 重 之 意 。 此 與 《 山 權 數 篇 》 「 則 民 簡 其 親 而輕 其 過 」 , 皆 以 簡 、 輕 為 對 文 , 句 法 相 同 。
〔 七 〕 孫 星 衍 云 : 「 《 藝 文 類 聚 》五 、 《 太 平 御 覽 》 二 十 四 引 ,『
暑 』 俱 作 『 熱 』 。 」 元 材 案 : 《 事語 篇 》 亦 作 「 暑 」 。
〔 八 〕 王 念 孫 云 : 「 『 女 勤 於 纖 微而 織 歸 於 府 』 , 當 依 《 事 語 篇 》 作 『 女 勤 於 緝 績 徽 織 而功 歸 於 府 。 』 元 本 織 正 作 功 。 『 功 歸 於 府 』 與 『 力 歸 於上 』 對 文 。 今 本 脫 『 緝 織 功 』 三 字 。 『 徽 』 誤 作 『 微 』, 又 衍 『 纖 』 『 而 』 二 字 。 」 元 材 案 : 本 書 各 篇 同 文 而異 字 之 處 甚 多 , 此 殆 由 於 各 篇 作 者 不 是 一 人 所 致 , 似 不必 據 彼 改 此 。 《 鹽 鐵 論 . 力 耕 篇 》 云 : 「 汝 漢 之 金 , 纖微 之 貢 , 所 以 誘 外 國 而 釣 羌 胡 之 寶 也 。 」 又《
通 有 篇 》 云 : 「 今 世 俗 競 於 淫 靡 ,女 極 纖 微 , 工 極 技 巧 。 」 又 《 漢 書 . 張 安 世 傳 》 : 「 內治 產 業 , 累 積 纖 微 。 」 然 則 「 纖 微 」 一 詞 , 固 漢 人 之 常用 語 矣 。 織 即 《 山 國 軌 》 「 女 貢 織 帛 」 之 織 。 《 說 文 》「 織 , 布 帛 之 總 稱 。 」 即 女 工 生 產 品 。 「 府 」 即 《 山 至數 篇 》 「 府 無 藏 財 」 之 府 。 《 曲 禮 》 「 在 府 言 府 」 注 :「 謂 寶 藏 財 賄 之 處 。 」 凡 掌 財 幣 之 官 皆 曰 府 , 如 《 周 官》 「 內 府 」 、 「 外 府 」 、 「 泉 府 」 , 及 秦 漢 時 代 之 少 府, 皆 是 。
〔 九 〕 元 材 案 : 「 高 下 」 二 字 , 本書 凡 二 十 四 見 , 皆 指 四 時 或 四 方 之 物 價 而 言 。 「 高 下 之筴 」 , 則 指 封 建 國 家 之 物 價 政 策 即 所 謂 「 輕 重 之 筴 」 而言 。 張 佩 綸 云 : 「 此 即 『 不 違 農 時 , 穀 不 可 勝 食 』 之 意。 乃 以 為 高 下 之 筴 , 實 乖 經 義 。 」 今 案 本 書 作 者 , 在 各篇 中 , 雖 襲 用 古 書 中 語 意 甚 多 , 然 此 種 襲 用 之 語 意 , 一至 本 書 之 中 , 其 含 義 即 與 原 書 不 同 。 不 僅 對 於 所 謂 「 經義 」 者 如 此 , 即 對 於 其 它 諸 子 百 家 甚 至 《 管 子 》 其 它 各篇 , 亦 無 不 如 此 。 然 則 「 乖 於 經 義 」 , 正 是 本 書 之 惟 一特 色 。 若 處 處 要 求 與 所 謂 「 經 義 」 者 相 合 , 便 不 足 以 通輕 重 篇 之 微 言 大 義 矣 。 故 「 不 奪 民 時 」 , 雖 出 於 《 孟 子》 , 然 其 實 則 與 《 孟 子 》 之 專 以 穀 不 可 勝 食 為 目 的 者 大異 其 趣 。 此 蓋 申 言 上 文 「 未 盡 」 之 意 , 謂 僅 僅 作 到 「 不奪 民 時 」 , 而 無 筴 以 守 之 , 則 五 穀 興 豐 之 結 果 , 必 將 引起 士 民 輕 祿 簡 賞 之 心 , 反 非 封 建 國 家 之 本 意 , 不 唯 無 益而 且 有 害 。 此 與《
地 數 篇 》 所 謂 「 夫 本 富 而 財 物 眾 ,不 能 守 , 則 稅 於 天 下 。 五 穀 興 豐 , 吾 賤 而 天 下 貴 , 則 稅於 天 下 。 然 則 吾 民 常 為 天 下 虜 矣 」 及 《 輕 重 乙 篇 》 所 謂: 「 昔 者 紀 氏 之 國 強 本 節 用 者 , 其 五 穀 豐 滿 而 不 能 理 也, 四 流 而 歸 於 天 下 。 若 是 則 紀 氏 其 強 本 節 用 , 適 足 以 使其 民 穀 盡 而 不 能 理 , 為 天 下 虜 。 是 以 其 國 亡 而 身 無 所 處。 」 所 持 論 點 蓋 全 相 同 。 故 善 為 國 者 , 於 不 奪 民 時 之 後, 應 立 即 運 用 所 謂 高 下 之 筴 , 使 農 夫 女 工 在 不 奪 民 時 的條 件 之 下 , 所 有 由 耕 織 而 得 之 生 產 品 , 均 不 得 不 大 部 分落 入 封 建 國 家 府 庫 之 中 , 而 毋 令 其 流 散 於 外 。 然 後 方 盡所 謂 筴 乘 馬 之 數 之 能 事 。 換 言 之 , 即 封 建 國 家 之 所 以 要不 奪 民 時 , 并 非 以 造 成 「 士 輕 祿 , 民 簡 賞 」 之 自 由 景 象為 目 的 , 而 實 以 培 養 稅 源 , 使 「 田 野 充 而 民 財 足 , 民 財足 , 則 君 賦 斂 焉 不 窮 」 ( 《 揆 度 篇 》 語 ) , 以 便 造 成 一切 人 力 皆 為 封 建 國 家 而 工 作 為 目 的 也 。 此 處 「 不 得 不 然」 四 字 , 亦 宜 注 意 。 不 得 不 然 者 , 謂 人 民 在 封 建 國 家 實行 高 下 之 筴 即 物 價 政 策 之 下 , 雖 欲 不 使 其 「 力 歸 於 上 」「 功 歸 於 府 」 而 不 可 得 也 。 《 山 至 數 篇 》 云 「 彼 善 為 國者 , 不 曰 使 之 , 使 不 得 不 使 。 不 曰 用 之 , 使 不 得 不 用 。」 《 揆 度 篇 》 云 : 「 故 善 為 天 下 者 , 毋 曰 使 之 , 使 不 得不 使 。 毋 曰 用 之 , 使 不 得 不 用 。 」 義 與 此 同 。
桓 公 曰 : 「 為 之 奈 何 ? 」
管 子 曰 : 「 虞 國 〔 一 〕 得 筴 乘 馬 之 數 矣 。 」
桓 公 曰 : 「 何 謂 筴 乘 馬 之 數 ? 」
管 子 曰 : 「 百 畝 之 夫 〔 二 〕 : 『 予 之 筴 〔 三 〕 ,率 二 十 七 〔 四 〕 日 為 子 之 春 事 。 資 子 之 幣 〔 五 〕 。 』 春秋 〔 六 〕 , 子 穀 大 登 〔 七 〕 , 國 穀 〔 八 〕 之 重 〔 九 〕 去分 〔 一 0 〕 。 謂 農 夫 曰 : 『 幣 之 在 子 者 以 為 穀 而 廩 〔 一一 〕 之 州 里 〔 一 二 〕 。 』 國 穀 之 分 在 上 〔 一 三 〕 , 國 穀之 重 再 十 倍 〔 一 四 〕 。 謂 遠 近 之 縣 里 邑 百 官 〔 一 五 〕 ;『 皆 當 奉 器 械 備 〔 一 六 〕 。 』 曰 : 『 國 無 幣 , 以 穀 准 幣〔 一 七 〕 。 』 國 穀 之 ● 〔 一 八 〕 , 一 切 什 九 〔 一 九 〕 。還 穀 而 應 穀 , 國 器 皆 資 〔 二 0 〕 , 無 籍 於 民 〔 二 一 〕 。 ─ ─ 此 有 虞 之 筴 乘 馬 也 。 」
〔 一 〕 龐 樹 典 云 : 「 虞 國 , 虞 叔 之國 , 後 為 晉 所 滅 者 也 。 在 春 秋 之 前 , 虞 國 盛 時 , 必 有 善政 , 為 管 子 所 取 法 。 逮 其 亡 也 , 宮 之 奇 、 百 里 奚 尚 為 鄰國 所 畏 忌 。 而 百 里 奚 入 秦 , 穆 公 用 之 以 興 。 虞 國 之 法 ,亦 必 有 為 秦 所 用 者 。 是 以 商 鞅 襲 之 , 以 耕 戰 霸 。 知 筴 乘馬 之 數 為 得 矣 。 」 元 材 案 : 此 說 甚 荒 謬 。 下 文 云 : 「 此有 虞 之 筴 乘 馬 也 。 」 既 曰 「 有 虞 」 , 則 非 春 秋 之 虞 可 知。 此 「 虞 國 」 及 「 有 虞 」 , 蓋 亦 作 者 任 意 假 託 之 詞 。 然亦 實 為 一 定 政 治 背 景 下 之 意 識 形 態 的 反 映 。 考 《 漢 書 .王 莽 傳 》 載 : 始 建 國 元 年 「 王 莽 曰 : 『 惟 王 氏 , 虞 帝 之後 也 , 出 自 帝 嚳 。 於 是 封 媯 昌 為 始 睦 侯 , 奉 虞 帝 後 。 』又 曰 : 「 予 前 在 攝 時 , 始 建 郊 宮 , 定 祧 廟 , 立 社 稷 … … 以 著 黃 、 虞 之 烈 焉 。 自 黃 帝 至 於 濟 南 伯 王 而 祖 世 氏 姓 有五 矣 。 黃 帝 二 十 五 子 , 分 賜 厥 姓 , 十 有 二 氏 。 虞 帝 之 先, 受 姓 曰 姚 。 其 在 陶 唐 曰 媯 , 在 周 曰 陳 , 在 齊 曰 田 , 在濟 南 曰 王 。 予 伏 念 皇 初 袓 考 黃 帝 , 皇 始 祖 考 虞 帝 , 以 宗祀 於 明 堂 , 宜 序 於 祖 宗 之 親 廟 。 … … 姚 、 媯 、 陳 、 田 王氏 凡 五 姓 者 , 皆 黃 、 虞 苗 裔 , 予 之 同 族 也 。 』 又 曰 : 『予 之 皇 始 祖 考 虞 帝 , 受 嬗 於 唐 。 』 又 曰 : 『 敢 有 非 井 田聖 制 , 無 法 惑 眾 者 , 投 諸 四 裔 , 以 禦 魑 魅 , 如 皇 始 祖 考虞 帝 故 事 。 』 」 又 始 建 國 四 年 , 復 下 書 曰 : 「 伏 念 予 之皇 始 祖 考 虞 帝 受 終 文 祖 … … 。 」 又 地 皇 元 年 下 書 曰 : 「予 之 皇 初 祖 考 黃 帝 定 天 下 。 」 又 曰 : 「 九 廟 : 一 曰 黃 帝太 初 祖 廟 , 二 曰 帝 虞 始 祖 昭 廟 。 」 又 《 元 后 傳 》 : 「 考元 皇 后 , 王 莽 之 姑 也 。 莽 自 謂 黃 帝 之 後 。 其 自 本 曰 : 『黃 帝 姓 姚 氏 , 八 世 生 虞 舜 。 舜 起 媯 汭 , 以 媯 為 姓 。 至 周武 王 , 封 舜 後 媯 滿 於 陳 , 是 為 胡 公 。 十 三 世 生 完 。 完 字敬 仲 , 奔 齊 。 齊 桓 公 以 為 卿 , 姓 田 氏 。 十 一 世 田 和 有 齊國 , 三 世 稱 王 。 至 王 建 , 為 秦 所 滅 。 項 羽 起 , 封 建 孫 安為 濟 北 王 。 至 漢 興 , 安 失 國 。 齊 人 謂 之 王 家 , 因 以 為 氏。 』 」 由 此 可 見 王 莽 與 黃 、 虞 二 帝 關 係 之 密 切 。 故 班 固云 : 「 而 莽 晏 然 自 以 為 黃 、 虞 復 出 也 。 」 今 觀 本 書 , 開宗 明 義 第 一 章 , 即 提 出 有 虞 為 所 謂 筴 乘 馬 之 創 立 者 。 《地 數 篇 》 則 以 黃 帝 為 「 陶 天 下 為 一 家 」 之 典 型 。 在 《 揆度 》 、 《 國 准 》 、 《 輕 重 戊 》 , 或 以 黃 帝 、 堯 、 舜 並 稱, 或 以 黃 帝 、 有 虞 並 稱 。 皆 與 一 般 敘 述 古 代 帝 王 世 系 者不 同 。 其 必 為 作 者 受 王 莽 宣 傳 祖 德 之 影 響 有 以 使 然 甚 明。 此 本 書 之 成 不 得 在 王 莽 篡 漢 以 前 之 一 證 也 。
〔 二 〕 元 材 案 : 「 百 畝 之 夫 」 上 脫「 謂 」 字 。
〔 三 〕 元 材 案 : 「 予 」 當 作 「 子 」, 與 下 文 四 「 子 」 字 皆 為 稱 農 夫 之 詞 。 筴 , 計 也 。 「 子之 筴 率 二 十 七 日 為 子 之 春 事 」 , 即 今 俗 所 謂「
一 日 之 計 在 於 晨 , 一 年 之 計 在 於 春」 之 意 。
〔 四 〕 王 引 之 云 : 「 『 七 』 當 為 『五 』 , 上 文 『 春 事 二 十 五 日 之 內 』 是 也 。 古 『 五 』 字 作『 〤 』 , 與 七 相 似 , 故 『 五 』 訛 為 『 七 』 。 」
〔 五 〕 元 材 案 : 資 者 貸 也 。 「 資 子之 幣 」 , 謂 以 貨 幣 借 貸 之 於 農 夫 , 猶 今 人 之 言 農 業 貸 款矣 。
〔 六 〕 王 念 孫 云 : 「 春 秋 當 為 泰 秋。 」 安 井 衡 說 同 。 元 材 案 : 泰 與 大 通 , 與 孟 義 近 。 《 山國 軌 》 有 「 泰 春 、 泰 夏 、 泰 秋 、 泰 冬 」 。 《 山 至 數 》 有「 泰 春 、 泰 夏 、 泰 秋 」 。 《 輕 重 丁 》 作 「 孟 春 、 大 夏 、大 秋 、 大 冬 」 , 是 其 證 。 《 通 典 . 食 貨 》 十 二 引 《 山 國軌 篇 》 注 云 : 「 泰 , 當 也 。 」 今 本 《 山 國 軌 篇 》 無 此 注。
〔 七 〕 元 材 案 : 《 漢 書 . 文 紀 》 :「 歲 一 不 登 。 」 顏 師 古 注 云 :「
登 , 成 也 。 」 又 《 增 韻 》 : 「 登 ,熟 也 。 」
〔 八 〕 元 材 案 : 國 穀 二 字 , 在 本 書中 , 明 見 二 十 四 , 暗 見 二 。 而 以 《 山 至 數 篇 》 及 《 地 數篇 》 所 言 , 意 義 最 為 明 顯 。 《 山 至 數 》 云 :「
彼 諸 侯 之 穀 十 , 使 吾 國 穀 二 十 , 則諸 侯 穀 歸 於 吾 國 矣 。 諸 侯 穀 二 十 , 吾 國 穀 十 , 則 吾 國 穀歸 於 諸 侯 矣 。 」 又 曰 : 「 故 國 穀 倍 重 , 故 諸 侯 之 穀 至 也。 」 又 曰 : 「 山 處 之 國 , 常 操 ( 國 ) 穀 參 分 之 一 。 汜 下多 水 之 國 , 常 操 國 穀 三 分 之 一 。 水 泉 之 所 傷 , 水 泆 之 國, 常 操 ( 國 穀 ) 十 分 之 三 。 漏 壤 之 國 , 謹 下 諸 侯 之 五 穀。 」 《 地 數 篇 》 云 : 「 而 國 穀 二 十 倍 , 巨 橋 之 粟 亦 二 十倍 。 」 前 者 以 國 穀 與 諸 侯 之 穀 對 言 , 後 者 以 國 穀 與 封 建國 家 所 有 巨 橋 之 粟 對 言 。 可 知 所 謂 國 穀 者 , 既 不 是 諸 侯之 穀 , 又 非 封 建 國 家 所 有 之 穀 , 乃 指 國 境 以 內 所 有 之 穀( 包 括 封 建 國 家 及 民 間 所 有 之 穀 ) 而 言 。 《 輕 重 甲 篇 》作 「 國 粟 」 , 義 與 此 同 。 其 他 「 國 器 」 ( 《 巨 ( 筴 ) 乘馬 》 、 《 山 至 數 》 ) 、 「 國 銅 」 ( 《 山 權 數 》 ) 、 「 國幣 」 ( 《 山 至 數 》 ) 、 「 國 財 」 ( 《 山 至 數 》 、 《 地 數》 ) , 皆 仿 此 。
〔 九 〕 元 材 案 : 重 主 要 表 現 在 貨 物缺 乏 , 價 格 昂 貴 , 引 起 人 們 之 重 視 等 方 面 。
〔 一 0 〕 安 井 衡 云 : 「 分 , 半 也 。 去分 , 滅 半 也 。 」 何 如 璋 云 : 「 分 , 半 也 。 言 穀 之 重 價 減其 半 也 。 」 元 材 案 : 分 字 在 本 書 , 凡 四 十 五 見 ( 計 《 巨( 筴 ) 乘 馬 》 二 見 , 《 乘 馬 數 》 四 見 , 《 海 王 》 一 見 ,《 山 權 數 》 六 見 , 《 山 至 數 》 十 六 見 , 《 地 數 》 一 見 ,《 揆 度 》 四 見 ,《
輕 重 甲 》 六 見 , 《 輕 重 乙 》 二 見 ,《 輕 重 丁 》 三 見 ) 。 共 可 分 為 二 大 類 。 即 第 一 , 分 字 上附 有 數 目 字 者 為 一 類 。 如 十 分 、 五 分 、 四 分 、 三 分 、 二分 、 一 分 是 。 此 類 分 字 除 《 揆 度 篇 》 「 然 則 國 財 之 一 分在 賈 人 , … … 賈 人 出 其 財 物 , 國 幣 之 少 分 廩 於 賈 人 」 ,兩 分 字 , 因 「 一 分 」 與 「 少 分 」 對 言 , 應 作 「 半 」 字 講外 , 其 餘 各 分 字 之 意 義 自 明 , 無 庸 贅 釋 。 第 二 , 分 字 之上 無 數 目 字 者 為 一 類 。 如 :
一 、 國 穀 之 重 去 分 。 二 、 國穀 之 分 在 上 。 ( 以 上 《 巨 ( 筴 ) 乘 馬 》 ) 三 、 霸 國 守 分上 分 下 , 游 於 分 之 間 而 用 足 。 ( 《 乘 馬 數 》 ) 四 、 升 加分 彊 , 釜 五 十 也 。 ( 《 海 王 》 ) 五 、 大 豐 則 藏 分 , 阨 亦藏 分 。 六 、 阨 所 以 益 也 , 何 以 藏 分 ? ( 以 上 《 山 權 數 》) 七 、 穀 價 去 上 歲 之 分 。 八 、 幣 輕 , 穀 重 上 分 。 九 、 以國 幣 之 分 復 布 百 姓 。 ( 以 上 《 山 至 數 》 ) 十 、 升 加 分 耗而 釜 五 十 。 ( 《 地 數 》 ) 十 一 、 輕 重 之 分 使 然 也 。 十 二、 皮 幹 筋 角 之 徵 去 分 , 民 之 籍 去 分 。 十 三 、 萬 物 之 價 輕去 其 分 。 十 四 、 絓 絲 之 籍 去 分 而 斂 。 ( 以 上 《 輕 重 甲 》) 十 五 、 分 有 四 時 。 ( 《 輕 重 乙 》 ) 以 上 十 五 條 , 依 上下 文 義 細 繹 之 , 除 ( 十 一 ) 與(
十 五 ) 兩 條 分 字 讀 如 糞 字 , 應 屬 於另 一 性 質 , 與 吾 人 之 討 論 無 關 外 , 其 餘 之 十 三 條 , 凡 十六 字 , 似 又 可 分 為 兩 小 類 , 即 第 一 , 分 字 下 附 有 名 詞 者為 一 類 。 如 ( 四 ) ( 十 ) 兩 條 是 。 第 二 , 分 字 下 無 名 詞, 而 獨 立 使 用 者 為 一 類 。 如 ( 一 ) ( 二 ) ( 三 ) ( 五 )( 六 ) ( 七 ) ( 八 ) ( 九 ) ( 十 二 ) ( 十 三 ) ( 十 四 )等 條 是 。 第 一 小 類 之 兩 分 字 , 均 應 作 半 字 講 。 尹 注 云 :「 分 彊 , 半 彊 也 」 是 也 。 彊 即 鏹 , 耗 即 毫 , 均 指 錢 言 。分 彊 分 耗 , 謂 半 錢 也 。 鹽 百 升 而 釜 。 升 加 半 錢 , 故 曰 釜五 十 。 若 不 作 半 字 講 , 便 不 得 云 釜 五 十 矣 。 第 二 小 類 之各 分 字 , 則 一 律 作 未 定 數 講 , 蓋 即 若 干 分 之 意 。 即 如 本篇 下 文 「 國 穀 之 分 在 上 」 一 語 , 在 其 他 各 篇 中 , 或 曰 :「 國 穀 三 分 , 二 分 在 上 。 」 ( 《 山 至 數 》 ) 或 曰 : 「 上歲 之 二 分 在 下 , 下 歲 之 二 分 在 上 , 則 二 歲 者 四 分 在 上 。」 ( 同 上 ) 或 曰 「 操 國 穀 三 分 之 一 」 , 或 曰 「 操 十 分 之三 」 , 或 曰 「 操 十 分 之 二 」 。 ( 同 上 ) 此 實 因 地 之 肥 墝, 時 之 凶 豐 有 所 不 同 , 故 所 操 之 數 亦 不 能 一 致 。 故 不 得不 以 未 定 數 表 示 之 也 。 然 則 國 穀 之 重 去 分 者 , 猶 言 穀 價減 落 若 干 分 之 意 矣 。 二 氏 說 皆 失 之 。
〔 一 一 〕 元 材 案 : 廩 , 倉 廩 。 此 處 作動 詞 用 , 謂 以 倉 廩 儲 藏 之 也 。
〔 一 二 〕 元 材 案 : 州 里 二 字 之 內 容 各書 所 言 不 同 。 《 管 子 ? 度 地 篇 》 云 : 「 州 者 謂 之 術 , 不滿 術 者 謂 之 里 。 故 百 家 為 里 , 里 十 為 術 , 術 十 為 州 。 」是 百 家 為 里 , 萬 家 為 州 也 。 《 周 禮 ? 地 官 ? 遂 人 》 云 :「 五 家 為 鄰 , 五 鄰 為 里 。 」 是 二 十 五 家 為 里 也 。 《 風 俗通 》 云 : 「 五 家 為 軌 , 十 軌 為 里 。 里 者 止 也 , 五 十 家 共居 止 也 。 」 是 五 十 家 為 里 也 。 又 《 周 禮 ? 地 官 》 云 : 「五 黨 為 州 」 注 : 「 州 , 二 千 五 百 家 。 」 《 論 語 ? 衛 靈 公篇 》 : 「 雖 州 里 行 乎 哉 ! 」 朱 注 : 「 二 千 五 百 家 為 州 。」 是 二 千 五 百 家 為 州 也 。 此 處 州 里 指 基 層 行 政 機 構 。
〔 一 三 〕 龐 樹 典 云 : 「 上 即 《 山 國 軌篇 》 『 穀 為 上 , 幣 為 下 』 之 上 。 上 下 猶 今 言 市 價 高 低 ,與 貴 賤 同 義 而 小 有 別 。 蓋 貴 賤 之 中 , 更 有 貴 賤 , 是 謂 上下 。 例 如 金 值 貴 於 銀 , 銀 值 貴 於 銅 。 此 一 定 之 貴 賤 也 。而 金 銀 銅 之 價 , 又 自 有 其 一 時 之 貴 賤 。 此 無 定 之 上 下 也。 在 上 猶 今 市 語 所 謂 看 高 抬 高 , 疑 與 『 在 令 』 同 義 。 蓋隸 於 國 穀 之 分 者 , 其 價 可 以 令 定 之 。 故 曰 『 國 穀 之 分 在上 』 。 」 元 材 案 , 此 說 之 誤 點 有 二 : 以 國 穀 為 即 國 家 所有 之 穀 。 既 為 國 家 所 有 , 故 其 價 可 以 由 國 家 用 命 令 決 定之 。 一 也 。 以 「 在 上 、 在 下 」 與 「 為 上 、 為 下 」 混 為 一談 。 二 也 。 第 一 點 之 誤 , 上 文 已 詳 辨 之 。 第 二 點 所 關 尤大 。 蓋 「 在 上 在 下 」 與 「 為 上 為 下 」 雖 只 一 字 之 差 , 而兩 者 所 含 意 義 則 迥 然 不 同 。 「 在 上 」 之 「 上 」 與 「 在 下」 之 「 下 」 乃 分 , 指 封 建 國 家 與 人 民 而 言 。 「 為 上 」 之「 上 」 與 「 為 下 」 之 「 下 」 , 則 分 指 物 價 之 高 低 而 言 。故 「 在 上 」 「 在 下 」 云 者 , 謂 某 物 退 出 流 通 界 而 由 封 建國 家 加 以 儲 藏 , 某 物 則 在 民 間 流 通 。 「 為 上 」 「 為 下 」云 者 , 則 謂 某 物 之 價 進 佔 上 風 , 某 物 之 價 退 居 下 風 。 猶上 海 人 之 言 看 漲 看 跌 矣 。 「 為 上 」 《 山 至 數 篇 》 又 作 「為 君 」 。 如 云 「 穀 為 君 , 幣 為 下 。 」 君 即 上 也 。
〔 一 四 〕 元 材 案 : 「 國 穀 之 重 再 十 倍。 」 再 者 , 二 也 。 《 揆 度 篇 》 云 : 「 事 再 其 本 , 民 無 ● 者 賣 其 子 。 三 其 本 若 為 食 。 四 其 本 則 鄉 里 給 。 五 其 本 則遠 近 通 。 然 後 死 得 葬 矣 。 事 不 能 再 其 本 , 而 上 之 求 焉 無止 。 」 《 輕 重 甲 篇 》 與 此 略 同 。 又 《 揆 度 篇 》 引 神 農 之數 曰 : 「 一 穀 不 登 , 減 一 穀 , 穀 之 法 什 倍 。 二 穀 不 登 ,減 二 穀 , 穀 之 法 再 什 倍 。 」 可 見 再 什 倍 者 , 即 二 十 倍 之意 。 《 史 記 . 平 準 書 》 云 : 「 於 是 弘 羊 賜 爵 左 庶 長 , 黃金 再 百 斤 焉 。 」 《 漢 書 . 食 貨 志 》 作 「 賜 黃 金 者 再 百 焉」 。 顏 師 古 注 云 : 「 凡 再 賜 百 金 。 」 亦 是 以 再 為 二 。 此蓋 對 上 文 「 國 穀 之 重 去 分 」 而 言 。 謂 穀 在 民 間 之 時 , 因散 而 輕 , 因 多 而 賤 。 今 為 國 家 所 廩 , 流 通 於 市 場 者 少 ,聚 則 重 , 寡 則 貴 , 故 其 價 可 漲 至 二 十 倍 也 。 安 井 衡 以 「秋 成 前 穀 貴 , 至 此 復 貴 , 故 曰 再 」 , 何 如 璋 以 「 『 十 』當 作 『 一 』 , 言 其 價 重 一 倍 也 , 十 則 大 懸 殊 矣 」 , 張 佩綸 以 「 『 再 十 倍 』 當 作 『 稱 十 倍 』 , 即 《 山 國 軌 》 『 穀坐 長 而 十 倍 』 」 , 均 失 之 。
〔 一 五 〕 元 材 案 : 「 官 」 為 「 工 」 之借 字 。 百 官 即 百 工 。 《 尚 書 . 堯 典 》 : 「 允 釐 百 工 」 ,《 史 記 . 五 帝 本 紀 》 作 「 信 飭 百 官 」 , 即 其 證 。
〔 一 六 〕 元 材 案 : 奉 即 《 山 至 數 篇 》「 械 器 不 奉 」 之 奉 。 《 漢 書 . 食 貨 志 》 顏 師 古 注 : 「 奉, 謂 供 事 也 。 」 器 械 兼 農 業 生 產 工 具 及 兵 器 而 言 。 備 即《 鹽 鐵 論 . 本 議 篇 》 「 工 所 以 備 器 械 」 、 「 器 械 不 備 」與《
通 有 篇 》 「 器 械 之 備 」 之 備 。 謂 器械 乃 國 家 必 需 之 物 , 皆 當 由 百 工 供 奉 備 用 。 豬 飼 彥 博 以「 械 字 疑 衍 」 , 許 維 遹 以 「 備 字 疑 衍 」 者 皆 非 。
〔 一 七 〕 元 材 案 : 「 以 穀 准 幣 」 一 語, 又 兩 見 《 山 國 軌 篇 》 。 「 國 無 幣 , 以 穀 准 幣 」 者 , 謂國 家 所 有 之 幣 , 前 已 借 之 於 民 , 故 庫 藏 空 虛 , 不 得 不 以穀 代 之 。 實 則 欲 以 「 一 切 什 九 」 之 穀 直 時 而 ● 其 器 械 ,非 真 無 幣 也 。 《 山 國 軌 篇 》 收 斂 女 貢 織 帛 及 萬 物 與 梁 渭陽 瑣 之 牛 馬 , 亦 皆 用 此 方 法 。
〔 一 八 〕 朱 長 春 云 : 「 今 吳 方 言 謂 計大 略 曰 ● 。 」 段 玉 裁 云 : 「 ● 即 桄 字 也 。 古 曠 切 。 」 安井 衡 云 : 「 《 國 蓄 》 ● 字 凡 三 出 。 詳 玩 文 意 , 皆 謂 時 價, 即 漢 儒 所 謂 月 平 也 。 蓋 ● 與 橫 通 , 橫 與 衡 通 。 衡 , 平也 。 輾 轉 相 訓 。 ● 有 平 義 , 時 價 一 定 無 高 低 , 故 謂 時 價為 ● 耳 。 」 何 如 璋 云 : 「 ● 者 物 價 之 限 。 《 韻 會 》 : ● 與 橫 同 。 橫 即 衡 也 。 」 尹 桐 陽 改 ● 為 橫 , 石 一 參 、 黃 鞏則 皆 逕 改 為 衡 。 梁 啟 超 云 : 「 按 《 說 文 》 ● 字 下 云 : 『所 以 庋 器 也 。 』 李 善 《 文 選 . 注 》 云 : 『 ● 者 門 窗 廡 之通 名 。 』 然 則 ● 也 者 , 物 之 所 憑 藉 也 , 又 物 之 所 以 資 之流 通 者 也 。 今 世 經 濟 學 上 之 術 語 所 謂 金 融 者 即 此 物 也 。」 于 省 吾 云 : 「 安 井 說 是 也 。《
國 蓄 》 『 而 財 之 ● 可 得 而 平 也 』 。《 山 國 軌 》 『 ● 』 字 數 見 , ● 並 應 讀 作 衡 。 段 玉 裁 謂 ● 即 桄 字 , 於 義 未 符 。 」 許 維 遹 云 : 「 《 說 文 . 木 部 》 :『 ● , 所 以 几 器 。 』 几 器 猶 庋 藏 之 器 。 引 申 為 量 名 。 而本 書 由 量 名 變 為 穀 價 之 名 。 《 山 至 數 篇 》 、 《 山 國 軌 篇》 以 『 市 ● 』 連 文 。 市 ● 即 市 價 也 。 又 以 『 鄉 ● 』 『 市准 』 相 對 。 ● 與 准 , 類 相 從 也 。 至 云 『 鄉 穀 之 ● 若 干 ,請 以 穀 視 市 ● 而 庚 子 牛 馬 』 , 則 ● 為 穀 價 明 矣 。 此 云 『國 穀 之 ● 一 切 什 九 』 , 意 謂 國 穀 之 價 值 , 一 律 上 取 什 分之 九 。 即 《 山 國 軌 篇 》 所 云 『 環 穀 而 應 假 幣 , 國 幣 之 九在 上 , 一 在 下 』 也 。 」 聞 一 多 云 : 「 許 說 『 ● 』 為 穀 價名 , 至 確 。 然 竊 疑 『 ● 』 之 為 穀 價 , 與 凡 穀 之 價 不 同 。《 說 文 》 : 『 榷 , 水 榷 , 橫 木 所 以 渡 也 。 』 《 淮 南 子 .繆 稱 篇 》 高 注 : 『 獨 梁 , 一 木 之 水 榷 也 。 』 引 申 為 榷 筦之 榷 。 《 漢 書 . 武 帝 紀 》 : 『 初 榷 酒 酤 。 』 韋 昭 注 曰 :『 以 木 渡 水 曰 榷 。 謂 禁 民 酤 釀 , 獨 官 開 置 , 如 道 路 設 木為 榷 , 獨 取 利 也 。 』 《 車 千 秋 傳 》 : 『 自 以 為 國 家 興 榷筦 之 利 。 』 師 古 注 曰 : 『 榷 謂 專 其 利 使 入 官 也 。 』 是 榷即 今 所 謂 政 府 專 賣 。 榷 ● 聲 義 俱 近 。 ● 本 訓 橫 木 , 而 ● 與 橫 通 , 故 榷 一 曰 ● 。 管 書 言 ● , 蓋 謂 政 府 專 賣 穀 類 之價 格 也 。 」 元 材 案 : 聞 說 以 ● 為 政 府 專 賣 穀 類 之 價 , 其說 最 精 。 惟 疑 ● 即 榷 字 之 借 , 則 有 未 必 。 考 本 書 著 者 言經 濟 , 多 以 含 有 管 制 或 獨 占 意 義 之 字 為 術 語 。 如 《 國 蓄篇 》 : 「 為 籠 以 守 民 」 之 「 籠 」 字 ; 《 乘 馬 數 篇 》 「 章四 時 , 守 諸 開 闔 」 及 《 輕 重 甲 篇 》 「 君 章 之 以 物 則 物 重, 不 章 以 物 則 物 輕 」 之 「 章 」 字 ; 《 山 至 數 篇 》 「 行 欄牢 之 筴 」 之 「 欄 牢 」 字 , 即 其 明 證 。 此 等 術 語 , 漢 人 最喜 用 之 , 亦 惟 漢 人 始 能 用 之 。 籠 之 初 義 , 本 為 鳥 檻 。 《莊 子 . 庚 桑 楚 篇 》 始 抽 象 用 之 , 初 則 云 : 「 以 天 下 為 籠, 則 雀 無 可 逃 。 」 次 則 云 : 「 湯 以 庖 人 籠 伊 尹 , 秦 穆 公以 五 羊 之 皮 籠 百 里 奚 。 」 然 猶 不 過 謂 以 其 所 好 籠 之 而 已。 至 漢 武 帝 用 張 湯 、 桑 弘 羊 主 計 政 , 乃 特 取 「 籠 」 字 為一 切 統 制 經 濟 之 專 門 名 詞 。 故 《 漢 書 . 張 湯 傳 》 云 : 「湯 承 上 指 , 籠 天 下 鹽 鐵 , 排 富 商 大 賈 。 」 《 史 記 . 平 準書 》 云 : 「 大 農 諸 官 盡 籠 天 下 之 貨 物 。 」 《 鹽 鐵 論 . 本議 篇 》 大 夫 云 : 「 開 委 府 於 京 以 籠 貨 物 。 」 《 禁 耕 篇 》大 夫 云 : 「 異 時 鹽 鐵 未 籠 。 」 文 學 云 : 「 縣 官 籠 而 一 之。 」 又 《 輕 重 篇 》 御 史 云 : 「 大 夫 君 運 籌 策 , 建 國 用 ,籠 天 下 鹽 鐵 諸 利 以 排 富 商 大 賈 。 」 顏 師 古 《 漢 書 》 注 云「 籠 羅 其 事 , 皆 令 利 入 官 。 」 此 籠 字 之 義 也 。 章 即 鄣 ,本 有 二 義 。 一 為 河 防 。 《 禮 . 祭 法 》 : 「 鯀 鄣 洪 水 而 殛死 。 」 《 管 子 . 立 政 篇 》 : 「 溝 瀆 不 遂 於 隘 , 鄣 水 不 安其 藏 。 」 又 曰 : 「 通 溝 瀆 , 修 鄣 防 , 安 水 藏 。 」 是 也 。二 為 邊 防 。 《 漢 書 . 張 湯 傳 》 : 「 居 一 鄣 。 」 顏 師 古 注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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