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 公 問 於 管 子 曰 : 「 昔 者 周 人 有 天 下 , 諸 侯 賓 服, 名 教 〔 一 〕 通 於 天 下 , 而 奪 於 其 下 〔 二 〕 。 何 數 也 ?」
管 子 對 曰 : 「 君 分 壤 而 貢 入 , 市 朝 同 流 〔 三 〕 。黃 金 , 一 筴 也 ; 江 陽 之 珠 , 一 筴 也 ; 秦 之 明 山 之 曾 青 ,一 筴 也 〔 四 〕 。 此 謂 以 寡 為 多 , 以 狹 為 廣 。 軌 出 〔 五 〕之 屬 也 。 」
桓 公 曰 : 「 天 下 之 數 盡 於 軌 出 之 屬 也 」 〔 六 〕 ?
「 今 國 穀 重 什 倍 而 萬 物 輕 〔 七 〕 , 大 夫 謂 賈 之 〔八 〕 : 『 子 為 吾 運 穀 而 斂 財 。 』 穀 之 重 一 也 , 今 九 為 餘〔 九 〕 。 穀 重 而 物 輕 , 若 此 則 國 財 九 在 大 夫 矣 。 國 歲 反一 〔 一 0 〕 , 財 物 之 九 者 倍 重 而 出 矣 。 財 物 在 下 , 幣 之九 在 大 夫 。 然 則 幣 穀 羡 在 大 夫 也 〔 一 一 〕 。 天 子 以 客 行令 以 時 出 , 熟 穀 之 人 亡 〔 一 二 〕 , 諸 侯 受 而 官 之 〔 一 三〕 , 連 朋 而 聚 與 〔 一 四 〕 , 高 下 萬 物 以 合 民 用 〔 一 五 〕。 內 則 大 夫 自 還 〔 一 六 〕 而 不 盡 忠 , 外 則 諸 侯 連 朋 合 與, 熟 穀 之 人 則 去 亡 〔 一 七 〕 , 故 天 子 失 其 權 也 。 」
桓 公 曰 : 「 善 。 」
〔 一 〕 張 佩 綸 云 : 「 《 禮 記 . 表 記. 鄭 注 》 : 『 名 者 謂 聲 譽 也 。 』 」 元 材 案 : 《 國 語 . 周語 》 「 言 以 信 名 」 , 注 : 「 名 , 號 令 也 。 」 教 亦 令 也 。《 史 記 . 商 君 列 傳 》 「 教 之 化 民 也 深 於 命 」 , 《 索 隱 》引 劉 氏 云 : 「 教 謂 商 鞅 之 令 」 是 也 。 名 教 通 於 天 下 , 即號 令 貫 徹 於 天 下 , 言 其 勢 力 之 廣 大 也 。 《 禹 貢 》 : 「 聲教 敷 於 四 海 。 」 義 與 此 同 。 張 氏 說 非 。
〔 二 〕 郭 沫 若 云 : 「 『 奪 』 字 當 是『 尃 』 , 即 『 敷 』 之 古 字 。 『 名 教 奪 於 其 下 』 頗 為 不 詞。 」 元 材 案 : 奪 於 其 下 , 謂 天 子 號 令 之 權 為 下 所 奪 。 下文 云 「 故 天 子 失 其 權 也 」 , 可 證 。 郭 氏 說 非 。
〔 三 〕 元 材 案 : 市 朝 又 見 《 揆 度 篇》 , 即 市 場 。 《 史 記 . 孟 嘗 君 列 傳 》 「 過 市 朝 者 」 , 《索 隱 》 云 : 「 市 之 行 位 有 如 朝 列 , 因 言 市 朝 也 。 」 《 鹽鐵 論 . 本 議 篇 》 云 : 「 市 朝 以 一 其 求 。 」 《 力 耕 篇 》 云:「
市 朝 生 草 。 」 《 錯 幣 篇 》 云 : 「 古者 市 朝 而 無 刀 幣 。 」 可 見 此 亦 漢 人 常 用 語 。 「 分 壤 而 貢入 , 市 朝 同 流 」 者 , 謂 按 照 各 地 特 產 , 定 為 貢 品 , 使 其在 市 場 中 流 通 也 。
〔 四 〕 孫 星 衍 云 : 「 《 揆 度 篇 》 :『 汝 漢 水 之 右 衢 黃 金 , 一 筴 也 ; 江 陽 之 珠 , 一 筴 也 ; 秦明 山 之 曾 青 , 一 筴 也 。 』 上 『 之 』 字 衍 。 『 黃 金 』 上 當依 補 『 汝 漢 水 之 右 衢 』 六 字 。 」 丁 士 涵 云 : 「 『 黃 金 』上 亦 當 有 所 出 之 地 名 , 與 下 文 一 例 。 『 秦 之 明 山 』 衍 『之 』 字 。 《 揆 度 篇 》 云 云 是 其 證 。 」 元 材 案 : 本 書 言 黃金 出 產 地 不 一 其 稱 。 或 曰 : 「 金 起 於 汝 漢 之 右 洿 」 ( 《地 數 》 ) , 或 曰 「 黃 金 起 於 汝 漢 水 之 右 衢 」(
《 揆 度 》 ) , 或 曰 「 金 出 於 汝 漢 之右 衢 」 ( 《 輕 重 乙 》 ) , 或 曰 「 楚 有 汝 漢 之 黃 金 」 ( 《輕 重 甲 》 、 《 地 數 》 ) , 似 不 可 專 據 《 揆 度 篇 》 改 。 「江 陽 之 珠 」 又 分 見 《 揆 度 篇 》 , 解 已 見 《 國 蓄 篇 》 。 「之 」 字 亦 不 必 衍 , 秦 明 山 即 秦 之 明 山 也 。 秦 之 明 山 , 其地 自 當 在 關 中 , 但 所 在 已 不 可 考 矣 。 張 佩 綸 謂 「 秦 之 明山 即 秦 之 南 山 」 , 于 鬯 謂 「 秦 之 明 山 當 作 秦 明 之 山 」 ,均 無 根 據 , 故 不 從 之 。 曾 青 即 銅 精 , 其 色 極 青 , 可 供 繪畫 。 見 《 荀 子 . 王 制 篇 》 。
〔 五 〕 張 佩 綸 云 : 「 『 軌 』 與 『 宄』 通 , 姦 也 。 出 , 生 也 。 此 屬 皆 易 生 姦 , 周 人 之 利 權 乃為 所 奪 。 」 聞 一 多 云 : 「 『 軌 』 疑 讀 為 『 九 』 。 」 元 材案 : 「 軌 出 」 不 詞 , 疑 為 「 輕 重 」 二 字 之 誤 。 《 揆 度 篇》 云 : 「 此 謂 以 寡 為 多 , 以 狹 為 廣 , 天 下 之 數 , 盡 於 輕重 矣 。 」 即 作 「 輕 重 」 , 可 以 為 證 。 下 仿 此 。 郭 沫 若 說與 予 同 。 張 、 聞 二 氏 說 皆 非 。 又 案 : 《 管 子 . 乘 馬 篇 》云 : 「 市 者 貨 之 準 也 。 … … 故 曰 : 市 者 可 以 知 多 寡 而 不能 為 多 寡 。 」 而 此 處 則 云 : 「 此 謂 以 寡 為 多 , 以 狹 為 廣, 輕 重 之 屬 也 。 」 《 揆 度 篇 》 亦 云 : 「 此 謂 以 寡 為 多 ,以 狹 為 廣 。 天 下 之 數 盡 於 輕 重 矣 。 」 又 《 山 權 數 篇 》 云: 「 君 通 於 廣 狹 之 數 , 不 以 狹 畏 廣 。 通 於 輕 重 之 數 , 不以 少 畏 多 。 」 《 乘 馬 篇 》 謂 不 能 為 多 寡 , 而 輕 重 諸 篇 則云 輕 重 之 屬 應 以 寡 為 多 。 蓋 前 者 以 貨 物 言 , 後 者 以 貨 幣言 。 貨 物 之 生 產 通 全 國 而 計 之 , 本 有 一 定 之 數 量 , 且 市場 職 在 流 通 , 而 不 在 生 產 , 故 曰 「 不 能 為 多 寡 」 。 至 貨幣 之 贏 利 , 則 固 隨 輕 重 之 筴 之 應 用 而 一 可 為 十 , 十 可 為百 , 無 可 為 有 , 貧 可 為 富 。 此 其 所 以 不 同 耳 。
〔 六 〕 郭 沫 若 云 : 「 自 『 黃 金 一 筴也 』 以 下 至 『 天 下 之 數 盡 於 軌 出 之 屬 也 』 , 乃 《 揆 度 篇》 玉 幣 七 筴 節 別 本 之 脫 簡 , 羼 入 於 此 。 七 筴 脫 去 四 筴 半。 可 注 意 者 『 秦 之 明 山 之 曾 青 一 筴 也 』 與 『 此 謂 以 寡 為多 , 以 狹 為 廣 』 之 間 , 脫 去 『 禺 氏 邊 山 之 玉 一 筴 也 』 九字 , 蓋 恰 奪 去 一 簡 。 其 簡 為 八 寸 簡 , 故 僅 能 容 此 字 數 也。 」 元 材 案 : 本 書 各 篇 同 文 異 詞 之 處 不 一 而 足 。 如 「 玉起 於 禺 氏 」 一 段 , 分 見 於 《 國 蓄 》 、 《 地 數 》 、 《 揆 度》 及 《 輕 重 乙 》 等 四 篇 。 「 吾 欲 籍 於 臺 榭 」 一 段 , 分 見於《
海 王 》 、 《 國 蓄 》 及 《 輕 重 甲 》 等三 篇 。 「 國 有 十 年 之 蓄 」 一 段 , 分 見 于 《 國 蓄 》 及 《 輕重 乙 》 兩 篇 。 「 十 口 之 家 十 人 食 鹽 」 一 段 , 分 見 於 《 海王 》 及 《 地 數 》 兩 篇 。 「 夫 齊 衢 處 之 本 」 一 段 , 分 見 於《 地 數 》 及 《 輕 重 乙 》 兩 篇 。 「 彼 諸 侯 之 穀 十 」 一 段 ,分 見 於 《 山 至 數 》 及 《 輕 重 乙 》 兩 篇 。 「 農 夫 寒 耕 暑 芸」 一 段 , 分 見 於 《 巨 ( 筴 ) 乘 馬 》 及 《 事 語 》 兩 篇 。 「楚 有 汝 漢 之 金 」 一 段 , 分 見 於 《 地 數 》 及 《 輕 重 甲 》 兩篇 。 「 事 再 其 本 」 一 段 , 分 見 於 《 揆 度 》 及 《 輕 重 甲 》兩 篇 。 各 篇 所 言 , 不 僅 文 字 上 有 差 異 , 甚 至 內 容 亦 多 有相 反 者 , 如 《 國 蓄 篇 》 有 「 以 田 畝 籍 謂 之 禁 耕 」 , 而 《海 王 》 及 《 輕 重 甲 篇 》 則 無 之 。 此 外 , 同 是 論 封 地 制 度, 而 《 事 語 》 及 《 輕 重 乙 》 不 同 。 同 是 論 生 產 工 具 , 而《 海 王 》 及 《 輕 重 乙 》 不 同 。 同 是 論 古 史 傳 說 , 而 《 揆度 》 、 《 國 准 》 及 《 輕 重 戊 》 不 同 。 以 彼 例 此 , 則 此 篇與 《 揆 度 篇 》 所 論 之 玉 幣 制 度 , 亦 不 能 謂 為 是 某 篇 脫 簡羼 入 某 篇 。 此 蓋 由 于 各 篇 不 是 一 時 一 人 所 作 , 故 所 反 映之 內 容 亦 自 因 之 而 不 能 一 致 。 若 必 一 一 據 甲 改 乙 , 則 未免 無 事 自 擾 矣 。 又 按 : 此 「 軌 出 」 二 字 亦 是 「 輕 重 」 二字 之 誤 。 「 也 」 與 「 邪 」 通 。
〔 七 〕 戴 望 云 : 「 『 今 國 穀 』 上 脫『 管 子 曰 』 三 字 。 」 陶 鴻 慶 說 同 。 元 材 案 : 當 作 「 管 子對 曰 」 , 與 上 文 同 。
〔 八 〕 元 材 案 : 「 大 夫 謂 賈 之 」 當讀 為 一 句 。 「 之 」 是 「 人 」 字 之 訛 。 《 揆 度 篇 》 云 : 「然 則 國 財 之 一 分 在 賈 人 。 」 又 曰 : 「 國 幣 之 少 分 廩 於 賈人 。 」 又 曰 : 「 國 之 財 物 盡 在 賈 人 。 」 皆 以 「 賈 人 」 連稱 , 與 此 正 同 。 下 文 「 巧 幣 萬 物 輕 重 皆 在 賈 之 」 , 「 之」 字 亦 為 「 人 」 字 之 訛 。 于 鬯 以 「 之 」 字 當 屬 下 讀 者 非。
〔 九 〕 安 井 衡 云 : 「 一 , 同 也 。 穀價 什 倍 同 於 前 , 一 當 什 , 故 九 為 餘 。 」 郭 沫 若 云 : 「 『重 』 當 為 『 量 』 。 量 、 重 形 近 , 並 涉 下 文 『 穀 重 一 也 』而 誤 。 言 大 夫 藏 穀 之 量 本 無 增 加 , 惟 因 『 國 穀 重 什 倍 而萬 物 輕 』 , 即 使 投 出 藏 穀 十 分 之 一 以 收 購 賤 價 之 物 , 亦猶 有 九 倍 之 餘 藏 也 。 」 元 材 案 : 上 文 「 子 為 吾 運 穀 而 斂財 」 , 乃 大 夫 謂 賈 人 語 。 蓋 「 大 夫 旅 壤 而 封 , 積 實 而 驕上 」 ( 見 下 文 ) , 故 其 穀 必 多 。 當 此 之 時 , 國 內 之 穀 ,其 價 什 倍 。 穀 重 而 萬 物 輕 , 故 大 夫 必 乘 時 進 行 其 運 穀 斂財 之 術 。 當 穀 價 未 漲 之 前 , 穀 之 價 僅 為 一 。 今 重 什 倍 ,什 減 一 為 九 , 是 盈 餘 九 倍 。 《 山 國 軌 篇 》 云 : 「 穀 一 廩十 , 君 常 操 九 。 」 《 山 權 數 篇 》 云 : 「 物 一 也 而 十 , 是九 為 用 。 」 義 與 此 同 。 以 九 倍 之 餘 收 斂 萬 物 , 故 國 財 之十 分 之 九 又 入 於 大 夫 之 家 矣 。 二 氏 說 皆 失 之 。
〔 一 0 〕 豬 飼 彥 博 云 : 「 『 歲 』 疑 當作 『 藏 』 。 」 安 井 衡 云 : 「 以 餘 穀 斂 財 , 故 財 九 在 大 夫, 而 王 每 歲 反 得 其 一 。 」 郭 沫 若 云 : 「 『 國 歲 反 一 』 者, 謂 國 穀 之 價 回 復 原 狀 。 即 因 大 夫 投 出 藏 穀 以 收 購 財 物, 市 場 多 穀 故 價 跌 。 」 元 材 案 : 郭 說 是 也 。 此 即 《 山 國軌 篇 》 所 謂 「 穀 反 准 」 , 及 本 篇 下 文 所 謂 「 穀 准 反 行 」之 意 , 解 已 見 《 山 國 軌 篇 》 。 蓋 大 夫 之 穀 既 以 收 購 萬 物而 散 於 市 場 , 散 則 輕 , 故 其 價 又 反 於 一 也 。 豬 飼 及 安 井說 皆 非 。
〔 一 一 〕 丁 士 涵 云 : 「 『 幣 之 九 在 大夫 』 云 云 , 當 作 『 穀 之 九 在 大 夫 , 然 則 穀 羡 在 大 夫 也 。』 今 本 『 穀 』 誤 為 『 幣 』 , 又 衍 一 『 幣 』 字 , 遂 不 可 通。 上 文 云 『 為 吾 運 穀 而 斂 財 』 , 財 即 幣 也 。 云 『 國 財 九在 大 夫 』 者 , 即 運 穀 以 斂 之 也 。 云 『 國 歲 反 一 , 財 物 之九 皆 倍 重 而 出 』 者 , 即 以 幣 准 穀 , 幣 仍 反 之 民 間 也 。 故此 云 『 財 物 在 下 』 也 。 財 物 在 下 , 則 穀 在 上 , 故 云 『 穀之 九 在 大 夫 』 也 。 穀 在 大 夫 , 重 一 而 九 為 餘 , 故 云 『 穀羡 在 大 夫 』 也 。 管 子 立 環 乘 之 幣 , 不 過 重 輕 輕 重 , 一 上一 下 , 斷 無 幣 穀 盡 斂 於 國 , 自 壞 其 法 也 。 」 張 佩 綸 云 :「 始 則 運 穀 以 斂 財 , 幣 之 九 既 在 大 夫 。 又 用 以 斂 穀 , 故幣 穀 之 羡 均 在 大 夫 。 」 郭 沫 若 云 : 「 原 文 不 誤 。 丁 氏 未得 其 解 。 大 夫 高 價 投 出 財 物 , 故 『 財 物 在 下 , 幣 之 九 在大 夫 』 , 結 果 則 大 夫 既 有 多 餘 之 羡 穀 , 又 有 多 餘 之 貨 幣, 故 曰 『 然 則 幣 穀 羡 在 大 夫 也 。 』 」 元 材 案 : 丁 氏 改 「幣 」 為 「 穀 」 , 又 衍 一 「 幣 」 字 , 並 以 「 財 」 為 即 「 幣」 , 穿 鑿 已 甚 。 張 說 亦 有 未 照 。 郭 說 得 之 。 又 案 : 《 漢書 . 趙 敬 肅 王 彭 祖 傳 》 : 「 趙 王 擅 權 , 使 使 即 縣 為 賈 人榷 會 。 ( 韋 昭 曰 : 「 平 會 兩 家 買 賣 之 賈 者 。 榷 者 , 禁 他家 , 獨 王 家 得 為 也 。 」 師 古 曰 : 「 即 , 就 也 。 就 諸 縣 而專 榷 賈 人 之 會 , 若 今 和 市 矣 。 」 ) 入 多 於 國 租 稅 , 以 是趙 王 家 多 金 錢 。 」 可 見 在 封 建 社 會 中 , 封 建 貴 族 與 商 人互 相 勾 結 , 狼 狽 為 奸 , 乃 確 鑿 有 據 之 歷 史 事 實 。 此 處 所言 , 蓋 非 虛 語 矣 。
〔 一 二 〕 元 材 案 : 客 即 《 荀 子 . 君 子篇 》 「 天 子 四 海 之 內 無 客 禮 」 之 客 , 楊 倞 注 引 《 禮 記 》云 : 「 天 子 無 客 禮 , 莫 敢 為 主 焉 。 」 《 鹽 鐵 論 . 禁 耕 篇》 文 學 云 : 「 天 子 適 諸 侯 , 升 自 阼 階 , 諸 侯 納 管 鍵 , 執策 而 聽 命 , 示 莫 為 主 也 。 」 義 與 此 同 。 此 言 幣 穀 羡 既 在大 夫 , 天 子 之 主 權 為 下 所 奪 , 是 以 主 位 而 退 居 於 客 位 也。 「 天 子 以 客 行 令 以 時 出 」 , 當 作 一 句 讀 。 令 即 號 令 。時 即 「 急 政 暴 虐 , 賦 斂 不 時 」 之 時 。 天 子 以 客 位 而 發 號施 令 , 其 效 之 微 , 不 言 可 知 。 而 況 其 號 令 又 不 時 發 出 ,無 有 限 制 。 熟 穀 之 人 身 受 政 治 上 經 濟 上 之 雙 重 壓 迫 , 只有 「 逝 將 去 女 , 適 彼 樂 土 」 , 以 自 求 生 存 而 已 。 熟 穀 之人 , 安 井 衡 云 「 謂 農 夫 也 」 。 今 案 : 下 文 云 : 「 諸 侯 受而 官 之 , 連 朋 而 聚 與 , 高 下 萬 物 以 合 民 用 。 」 則 所 謂 熟穀 之 人 , 既 可 以 與 「 諸 侯 連 朋 聚 與 , 高 下 萬 物 以 合 民 用」 , 豈 是 普 通 農 夫 所 能 勝 任 ? 疑 指 專 作 糧 食 投 機 生 意 之地 主 兼 商 人 而 言 。 尹 桐 陽 以 「 令 」 謂 大 夫 , 「 熟 」 為 「精 熟 」 , 「 穀 」 為 「 善 」 , 「 熟 穀 之 人 」 為 「 天 子 精 善會 計 之 人 」 者 尤 非 。
〔 一 三 〕 元 材 案 : 此 「 官 」 字 亦 當 讀為 管 。 「 受 而 官 之 」 , 謂 收 容 熟 穀 之 人 而 管 制 之 。 《 漢書 . 吳 王 濞 傳 》 稱 : 「 吳 有 豫 章 郡 銅 山 , 即 招 致 天 下 亡命 者 盜 鑄 錢 。 」 又 云 : 「 其 居 國 , 以 銅 鐵 故 , 百 姓 無 賦。 卒 踐 更 , 輒 予 平 賈 。 歲 時 存 問 茂 材 , 賞 賜 閭 里 。 它 郡國 吏 欲 來 捕 亡 人 者 頌 共 禁 不 與 。 」 所 謂 「 招 致 天 下 亡 命者 」 , 所 謂 「 它 郡 國 吏 欲 來 捕 亡 人 者 頌 共 禁 不 與 」 , 即此 文 「 諸 侯 受 而 官 之 」 之 意 。 又 《 輕 重 乙 篇 》 云 : 「 邊境 諸 侯 受 君 之 怨 民 , 與 之 為 善 。 」 義 與 此 同 。
〔 一 四 〕 元 材 案 : 「 連 朋 聚 與 」 , 即《 漢 書 . 武 五 子 傳 》 燕 王 旦 疏「
連 與 成 朋 」 之 意 。 顏 師 古 注 云 : 「與 , 黨 與 也 。 」 《 鹽 鐵 論 . 禁 耕 篇 》 云 : 「 眾 邪 群 聚 ,私 門 成 黨 。 」 義 與 此 同 。
〔 一 五 〕 元 材 案 : 合 猶 言 兼 并 。 「 高下 萬 物 以 合 民 用 」 , 即 《 鹽 鐵 論 . 禁 耕 篇 》 「 豪 民 擅 其用 而 專 其 利 , 決 市 閭 巷 , 高 下 在 口 吻 , 貴 賤 無 常 , 端 坐而 民 豪 」 之 意 。 猶 言 操 縱 物 價 , 投 機 倒 把 矣 。
〔 一 六 〕 王 念 孫 云 : 「 『 還 』 與 『 環』 同 , 謂 自 營 也 。 」 俞 樾 云 :「
『 還 』 當 讀 為 『 環 』 。 《 韓 非 子 .五 蠹 篇 》 曰 : 『 自 環 者 謂 之 私 。 』 」
〔 一 七 〕 元 材 案 : 「 去 亡 」 二 字 乃 秦漢 人 常 用 術 語 。 湖 北 雲 夢 出 土 秦 代 法 律 中 , 「 去 亡 」 一詞 凡 九 見 。 ( 一 九 七 六 年 《 文 物 》 第 八 期 《 雲 夢 秦 簡 釋文 》 ( 三 ) ) 又 《 管 子 . 法 法 篇 》 云 : 「 道 正 者 不 安 ,則 材 能 之 人 去 亡 矣 。 」 《 參 患 篇 》 云 : 「 道 正 者 不 安 ,則 才 能 之 人 去 亡 。 」 《 史 記 . 秦 始 皇 本 紀 》 : 尉 繚 曰 :「 秦 王 … … 不 可 與 久 游 , 乃 亡 去 。 」 又 盧 生 相 與 謀 曰 :「 始 皇 為 人 … … 未 可 為 求 仙 藥 , 於 是 乃 亡 去 。 」 又 《 鹽鐵 論 . 未 通 篇 》 云 : 「 細 民 不 堪 , 流 亡 遠 去 。 」 去 即 遠去 , 亡 即 流 亡 也 。 又 《 輕 重 甲 篇 》 云 : 「 民 無 以 待 之 ,走 亡 而 棲 山 阜 」 。 《 輕 重 乙 篇 》 云 : 「 今 發 徒 隸 而 作 之, 則 逃 亡 而 不 守 。 」 或 作 「 去 亡 」 , 或 作 「 亡 去 」 , 或作 「 走 亡 」 , 或 作 「 逃 亡 」 , 其 義 一 也 。 張 文 虎 釋 《 參患 篇 》 , 謂 「 『 去 亡 』 不 詞 , 當 衍 其 一 」 者 失 之 。
桓 公 又 問 管 子 曰 : 「 終 身 有 天 下 而 勿 失 , 為 之 有道 乎 〔 一 〕 ? 」
管 子 對 曰 : 「 請 勿 施 於 天 下 , 獨 施 之 於 吾 國 〔 二〕 。 」
桓 公 曰 : 「 此 若 言 何 謂 也 ? 」
管 子 對 曰 : 「 國 之 廣 狹 、 壤 之 肥 墝 有 數 , 終 歲 食餘 有 數 , 彼 守 國 者 守 穀 而 已 矣 〔 三 〕 。 」 曰 〔 四 〕 : 「某 縣 之 壤 廣 若 干 , 某 縣 之 壤 狹 若 干 , 則 必 積 委 幣 , 於 是縣 州 里 受 公 錢 〔 五 〕 。 泰 秋 , 國 穀 去 參 之 一 , 君 下 令 謂郡 縣 屬 大 夫 里 邑 皆 籍 粟 入 若 干 。 穀 重 一 也 , 以 藏 於 上 者, 國 穀 參 分 , 則 二 分 在 上 矣 。 泰 春 , 國 穀 倍 重 , 數 也 〔六 〕 。 泰 夏 , 賦 穀 以 市 ● , 民 皆 受 上 穀 以 治 田 土 〔 七 〕。 泰 秋 , 田 『 穀 之 存 子 者 若 干 , 今 上 斂 穀 以 幣 』 , 民 曰『 無 幣 以 穀 』 , 則 民 之 三 有 歸 於 上 矣 〔 八 〕 。 重 之 相 因, 時 之 化 舉 , 無 不 為 國 筴 。 君 用 大 夫 之 委 , 以 流 歸 於 上。 君 用 民 , 以 時 歸 於 君 。 藏 輕 , 出 輕 以 重 , 數 也 。 則 彼安 有 自 還 之 大 夫 獨 委 之 〔 九 〕 。 彼 諸 侯 之 穀 十 , 則 使 吾國 穀 二 十 , 則 諸 侯 穀 歸 吾 國 矣 。 諸 侯 穀 二 十 , 吾 國 穀 十, 則 吾 國 穀 歸 於 諸 侯 矣 。 故 善 為 天 下 者 , 謹 守 重 流 , 而天 下 不 吾 洩 矣 〔 一 0 〕 。 彼 重 之 相 歸 , 如 水 之 就 下 。 吾國 歲 非 凶 也 , 以 幣 藏 之 , 故 國 穀 倍 重 , 故 諸 侯 之 穀 至 也〔 一 一 〕 。 是 藏 一 分 以 致 諸 侯 之 一 分 , 利 不 奪 於 天 下 ,大 夫 不 得 以 富 侈 。 以 重 藏 輕 , 國 常 有 十 國 之 筴 也 。 故 諸侯 服 而 無 止 , 臣 ● 從 而 以 忠 。 此 以 輕 重 御 天 下 之 道 也 。謂 之 數 應 〔 一 二 〕 。 」
〔 一 〕 元 材 案 : 上 論 天 子 奪 於 其 下之 原 因 。 故 此 復 問 終 身 有 天 下 而 勿 失 之 道 。
〔 二 〕 元 材 案 : 謂 應 先 從 本 國 作 起也 。
〔 三 〕 元 材 案 : 廣 狹 指 面 積 言 , 肥墝 指 質 量 言 。 墝 音 敲 , 瘠 土 也 。 有 數 即 有 軌 , 解 已 見 《山 國 軌 篇 》 , 謂 有 通 過 調 查 統 計 而 得 之 數 據 。 尹 注 所 謂「 國 之 廣 狹 、 肥 墝 , 人 之 所 食 多 少 , 其 數 君 素 皆 知 之 」是 也 。 此 謂 善 為 國 者 , 當 以 嚴 守 國 穀 為 惟 一 要 政 , 而 調查 統 計 又 為 守 穀 之 最 可 靠 的 方 法 。 此 《 山 國 軌 篇 》 所 以謂 「 不 通 於 軌 數 而 欲 為 國 不 可 」 也 。
〔 四 〕 元 材 案 : 「 曰 」 字 上 當 脫 「桓 公 曰 云 云 」 及 「 管 子 對 」 等 字 , 「 曰 」 以 下 乃 管 子 語。
〔 五 〕 元 材 案 : 「 積 委 」 二 字 連 用, 謂 儲 蓄 也 , 一 作 「 委 積 」 ,《
管 子 . 幼 官 篇 》 所 謂 「 量 委 積 之 多寡 」 是 也 。 公 錢 即 公 幣 , 解 已 見《
山 國 軌 篇 》 。 此 守 穀 之 第 一 步 驟 也。 其 法 : 以 縣 為 單 位 , 調 查 其 土 地 之 廣 狹 肥 墝 、 人 之 所食 多 少 而 統 計 之 , 以 為 積 委 貨 幣 之 根 據 。 即 下 文 所 謂 「布 幣 於 國 , 幣 為 一 國 陸 地 之 數 」 者 也 。 尹 注 云 : 「 各 於縣 州 里 蓄 積 錢 幣 。 所 謂 萬 室 之 邑 必 有 萬 鍾 之 藏 , 藏 繈 千萬 , 千 室 之 邑 必 有 千 鍾 之 藏 , 藏 繈 百 萬 。 」 又 曰 : 「 公錢 即 積 委 之 幣 。 」 其 說 是 也 。 然 後 以 此 所 積 委 之 公 錢 ,貸 之 於 縣 中 州 里 之 農 夫 。 《 巨 ( 筴 ) 乘 馬 篇 》 云 : 「 謂百 畝 之 夫 : 子 之 筴 率 二 十 七 日 為 子 之 春 事 , 資 子 之 幣 。」 《 山 國 軌 篇 》 云 : 「 然 後 調 立 環 乘 之 幣 , 田 軌 之 有 餘於 其 人 食 者 謹 置 公 幣 焉 , 大 家 眾 , 小 家 寡 。 」 即 受 公 錢之 義 矣 。
〔 六 〕 尹 注 云 : 「 去 , 減 也 , 丘 呂反 。 一 其 穀 價 以 收 藏 之 。 言 先 貯 幣 於 縣 邑 , 當 秋 時 , 下令 收 糴 也 。 則 魏 李 悝 行 平 糴 之 法 , 上 熟 糴 三 捨 一 , 中 熟糴 二 捨 一 , 下 熟 中 分 之 , 蓋 出 於 此 。 今 言 『 去 三 之 一 』者 , 約 中 熟 為 准 耳 。 」 郭 沫 若 云 : 「 『 去 』 有 藏 義 。 《左 傳 》 昭 十 九 年『
紡 焉 以 度 而 去 之 』 , 疏 : 『 去 即 藏也 。 《 字 書 》 去 作 ? , 謂 掌 物 也 。 今 關 西 仍 呼 為 ? , 東人 輕 言 為 去 。 』 《 漢 書 . 蘇 武 傳 》 『 掘 野 鼠 , 去 中 實 而食 之 。 』 顏 師 古 曰 『 去 , 謂 藏 之 也 。 』 此 言 『 泰 秋 國 穀去 參 之 一 』 , 謂 藏 三 分 之 一 於 民 間 也 。 尹 注 『 去 , 減 也』 , 疑 『 減 』 乃 『 藏 』 字 之 誤 。 《 三 國 志 . 華 佗 傳 》 『無 急 去 藥 』 , 裴 松 之 云 : 『 古 語 以 藏 為 去 。 』 尹 知 此 與李 悝 平 糴 法 相 同 , 甚 有 見 地 。 然 謂 『 李 悝 平 糴 之 法 蓋 出于 此 』 , 則 不 免 先 後 倒 置 耳 。 非 李 悝 出 於 此 , 乃 依 託 本篇 及《
管 子 輕 重 》 諸 篇 者 乃 李 悝 之 私 淑 耳。 」 元 材 案 : 去 乃 本 書 常 用 術 語 。 《 巨 ( 筴 ) 乘 馬 篇 》云 : 「 國 穀 之 重 去 分 。 」 《 山 國 軌 篇 》 云 : 「 去 其 田 賦以 租 其 山 。 」 《 山 權 數 篇 》 云 : 「 豐 之 筴 數 十 去 九 。 」本 篇 下 文 云 : 「 穀 賈 去 上 歲 之 分 。 」 「 五 穀 相 靡 而 重 去什 三 。 」 「 君 出 穀 , 什 而 去 七 。 」 「 萬 物 財 物 去 什 二 。」 《 輕 重 甲 篇 》 云 : 「 若 此 則 絓 絲 之 籍 去 分 而 斂 矣 。 」「 而 靡 弊 之 用 , 日 去 千 金 之 積 。 」 皆 當 作 「 減 」 字 講 ,尹 說 是 也 。 「 去 三 之 一 」 , 即 減 價 三 分 之 一 。 此 乃 著 者所 謂「
守 穀 」 之 第 二 步 驟 , 與 《 巨 ( 莢 )乘 馬 篇 》 「 泰 秋 子 穀 大 登 」 一 段 , 文 義 全 同 。 謂 當 秋 收之 時 五 穀 豐 登 , 穀 必 多 , 多 則 輕 而 賤 , 故 其 價 跌 落 三 分之 一 。 「 穀 重 一 也 , 以 藏 於 上 者 」 , 「 一 」 即 上 文 「 穀之 重 一 也 , 今 九 為 餘 」 之 一 , 謂 一 本 也 。 民 有 餘 則 輕 之, 故 人 君 斂 之 以 輕 。 於 是 下 令 於 郡 縣 之 屬 大 夫 : 凡 各 里各 邑 均 須 按 照 曩 昔 所 受 公 錢 之 數 , 以 穀 准 幣 , 而 分 別 籍入 之 。 如 此 則 國 穀 三 分 , 而 二 分 在 上 矣 。 當 此 之 時 , 國穀 之 價 本 僅 為 一 , 但 以 三 分 之 二 為 政 府 所 獨 占 , 聚 則 重, 故 一 屆 泰 春 , 則 國 穀 之 價 必 重 於 泰 秋 , 此 乃 一 定 之 理也 。 下 文 「 吾 國 歲 非 凶 也 , 以 幣 藏 之 , 故 國 穀 倍 重 」 ,義 與 此 同 。 郭 說 失 之 。
〔 七 〕 元 材 案 : 此 「 守 穀 」 之 第 三步 驟 也 。 市 ● 即 市 價 , 說 已 詳《
巨 ( 筴 ) 乘 馬 篇 》 。 泰 春 穀 價 既 已倍 重 , 泰 夏 必 更 高 漲 , 人 民 處 此 青 黃 不 接 之 時 , 勢 非 舉債 難 以 進 行 生 產 。 政 府 乃 乘 此 時 , 將 去 秋 所 收 斂 之 穀 ,按 照 現 行 市 價 貸 之 於 民 , 以 為 其 耕 治 田 土 之 資 。 「 民 皆受 上 谷 」 者 , 因 國 穀 三 分 之 二 皆 為 政 府 所 獨 占 , 富 商 蓄賈 無 所 牟 大 利 , 故 貸 穀 者 不 得 不 向 政 府 進 行 。 《 國 蓄 篇》 所 謂 「 耒 耜 械 器 種 饟 糧 食 畢 取 贍 於 君 」 , 即 此 意 也 。
〔 八 〕 尹 注 云 : 「 言 當 春 穀 貴 之 時, 計 其 價 以 穀 賦 與 人 , 秋 則 斂 其 幣 。 雖 設 此 令 , 本 意 收其 穀 。 人 既 無 幣 , 請 輸 穀 , 故 歸 於 上 。 」 豬 飼 彥 博 云 :「 『 三 』 疑 作 『 一 』 , 『 有 』 『 又 』 同 。 」 安 井 衡 云 :「 今 當 為 令 , 字 之 誤 也 。 」 戴 望 說 同 。 陶 鴻 慶 云 : 「 『田 』 當 為 『 曰 』 , 涉 上 句 『 民 皆 受 上 穀 以 治 田 土 』 而 誤也 。 『 曰 穀 之 存 子 者 若 干 , 今 上 斂 穀 以 幣 』 二 句 , 乃 上令 民 之 詞 。 與 『 民 曰 無 幣 以 穀 』 , 上 下 相 應 。 《 山 國 軌篇 》 『 謂 高 田 之 萌 曰 : 吾 所 寄 幣 於 子 者 若 干 』 , 例 與 此同 。 」 元 材 案 : 此 守 穀 之 第 四 步 驟 也 。 「 今 」 字 不 誤 ,「 三 」 仍 當 作 「 三 」 。 尹 、 陶 二 氏 說 皆 是 。 惟 此 文 本 云「 泰 夏 賦 穀 以 市 ● 」 , 與 《 國 蓄 篇 》 所 謂 「 夏 貸 以 收 秋實 」 , 情 形 正 同 。 尹 氏 以 「 夏 賦 」 為 「 春 賦 」 , 未 免 誤解 。
〔 九 〕 尹 注 云 : 「 『 重 之 相 因 』 ,若 春 時 穀 貴 與 穀 也 。 『 時 之 化 舉 』 , 若 秋 時 穀 賤 收 穀 也。 因 時 之 輕 重 , 無 不 以 術 權 之 。 」 郭 沫 若 云 : 「 疑 『 獨委 之 』 下 脫 一 『 民 』 字 , 民 謂 富 商 蓄 賈 , 『 獨 委 』 謂 私家 囤 積 也 。 上 文 『 君 用 大 夫 之 委 以 流 歸 於 上 , 君 用 民 以時 歸 於 君 』 , 正 以 『 民 』 與 『 大 夫 』 對 舉 。 」 元 材 案 :尹 說 是 也 。 郭 說 可 商 。 此 蓋 言 物 之 輕 重 隨 時 而 變 化 無 常, 善 者 因 而 應 之 , 無 不 可 供 國 家 經 濟 政 策 之 利 用 。 《 輕重 甲 篇 》 所 謂 「 輕 重 無 數 , 物 發 而 應 之 , 聞 聲 而 乘 之 」者 也 。 如 上 所 述 , 是 一 方 面 政 府 既 利 用 大 夫 之 委 積 ( 重之 相 因 ) , 使 其 不 至 流 散 於 外 而 歸 政 府 所 占 有 , 又 一 方面 則 利 用 春 貴 秋 賤 之 時 變 ( 時 之 化 舉 ) , 以 收 斂 民 間 之所 藏 。 前 者 謂 之 「 守 流 」 , 後 者 謂 之 「 守 時 」 。 藏 輕 者, 謂 當 其 輕 時 , 斂 而 藏 之 , 《 國 蓄 篇 》 所 謂 「 民 有 餘 則輕 之 , 故 人 君 斂 之 以 輕 」 也 。 「 出 輕 以 重 」 者 , 謂 既 已藏 之 , 俟 其 再 重 然 後 出 之 , 《 國 蓄 篇 》 所 謂 「 民 不 足 則重 之 , 故 人 君 散 之 以 重 」 也 。 其 所 以 能 如 此 者 , 乃 政 府運 用 輕 重 之 筴 之 必 然 結 果 。 雖 有 自 私 自 利 之 大 夫 , 亦 不能 起 而 獨 占 一 切 , 使 幣 穀 之 羡 皆 在 其 手 中 矣 ! 「 君 用 民」 之 民 即 上 文 「 民 皆 受 上 穀 以 治 田 土 」 之 民 , 乃 指 從 事農 業 生 產 之 貧 苦 農 民 而 言 , 與 富 商 蓄 賈 無 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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