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子 曰 : 「 萬 乘 之 國 必 有 萬 金 之 賈 , 千 乘 之 國 必有 千 金 之 賈 , 百 乘 之 國 必 有 百 金 之 賈 〔 一 〕 。 非 君 之 所賴 也 , 君 之 所 與 〔 二 〕 。 故 為 人 君 而 不 審 其 號 令 , 則 中一 國 而 二 君 二 王 也 〔 三 〕 。 」
桓 公 曰 : 「 何 謂 一 國 而 二 君 二 王 ? 」
管 子 對 曰 : 「 今 君 之 籍 取 以 正 , 萬 物 之 賈 輕 去 其分 , 皆 入 於 商 賈 , 此 中 一 國 而 二 君 二 王 也 〔 四 〕 。 故 賈人 乘 其 弊 以 守 民 之 時 。 貧 者 失 其 財 , 是 重 貧 也 。 農 夫 失其 五 穀 , 是 重 竭 也 。 故 為 人 君 不 能 謹 守 其 山 林 菹 澤 草 萊, 不 可 以 立 為 天 下 王 〔 五 〕 。 」
桓 公 曰 : 「 此 若 言 何 謂 也 ? 」
管 子 對 曰 : 「 山 林 菹 澤 草 萊 者 , 薪 蒸 之 所 出 , 犧牲 之 所 起 也 〔 六 〕 。 故 使 民 求 之 , 使 民 籍 之 , 因 以 給 之〔 七 〕 。 私 愛 之 於 民 , 若 弟 之 與 兄 , 子 之 與 父 也 , 然 後可 以 通 財 交 殷 也 〔 八 〕 。 故 請 取 君 之 游 財 而 邑 里 布 積 之〔 九 〕 。 陽 春 , 蠶 桑 且 至 , 請 以 給 其 口 食 ● 曲 之 彊 〔 一0 〕 。 若 此 , 則 絓 絲 之 籍 去 分 而 斂 矣 〔 一 一 〕 。 且 四 方之 不 至 〔 一 二 〕 , 六 時 制 之 。 春 日 倳 耜 , 次 日 獲 麥 , 次日 薄 芓 , 次 日 樹 麻 , 次 日 絕 菹 , 次 日 大 雨 且 至 , 趣 芸 壅培 〔 一 三 〕 。 六 時 制 之 , 臣 給 至 於 國 都 〔 一 四 〕 。 善 者鄉 因 其 輕 重 , 守 其 委 廬 〔 一 五 〕 , 故 事 至 而 不 妄 , 然 後可 以 立 為 天 下 王 〔 一 六 〕 。 」
〔 一 〕 元 材 案 : 「 萬 乘 之 國 」 云 云, 又 見 《 國 蓄 篇 》 。 惟 彼 處 少「
百 乘 之 國 」 一 句 。
〔 二 〕 陶 鴻 慶 云 : 「 『 君 之 所 與 』下 當 有 『 也 』 字 。 言 君 以 號 令 操 其 輕 重 , 則 人 民 之 富 出於 君 上 之 賜 與 , 君 不 賴 人 民 而 富 也 。 《 揆 度 篇 》 『 君 之民 非 富 也 , 鄰 國 富 之 』 , 與 此 義 正 相 反 。 」 郭 沫 若 云 :「 陶 說 非 是 。 管 書 輕 重 之 筴 , 在 抑 制 富 商 大 賈 。 『 君 之所 與 』 , 『 與 』 當 讀 為 『 舉 』 ( 與 、 舉 古 今 字 ) , 此 如《 周 禮 . 地 官 . 司 門 》 『 凡 財 物 犯 禁 者 舉 之 』 之 舉 。 又舉 有 抗 義 , 即 敵 對 之 意 。 」 元 材 案 : 此 文 「 也 」 字 當 在「 君 之 所 與 」 下 。 賴 即 《 漢 書 . 食 貨 志 》 「 為 法 若 此 ,上 何 賴 焉 」 之 賴 , 顏 師 古 注 云 : 「 賴 , 利 也 。 一 曰 恃 也。 」 與 即 《 山 至 數 篇 》 「 故 不 以 時 守 郡 為 無 與 」 之 與 ,謂 親 與 也 。 此 二 句 當 作 一 氣 讀 , 「 非 」 字 直 貫 至 「 君 之所 與 」 。 蓋 謂 國 有 萬 金 千 金 百 金 之 賈 皆 於 國 家 不 利 , 故曰 「 非 君 之 所 賴 君 之 所 與 」 也 。 二 氏說 皆 非 。
〔 三 〕 元 材 案 : 「 二 君 二 王 」 連 文, 義 不 可 通 。 「 二 王 」 當 是 「 之 正 」 二 字 之 訛 。 《 輕 重丁 篇 》 云 : 「 不 異 君 之 有 萌 , 中 一 國 而 五 君 之 正 也 。 」是 其 證 。 下 仿 此 。
〔 四 〕 尹 桐 陽 云 : 「 『 籍 取 以 正 』, 言 不 權 變 。 」 元 材 案 : 「 籍 取 以 正 」 , 即 《 國 蓄 篇 》「 租 籍 者 所 以 強 求 也 」 及 《 輕 重 乙 篇 》 「 正 籍 者 君 之 所強 求 也 」 之 意 , 蓋 指 直 接 征 斂 於 人 民 而 言 。 「 萬 物 之 賈輕 去 其 分 」 , 謂 萬 物 之 價 減 輕 若 干 分 。 《 國 蓄 篇 》 云 :「 今 人 君 籍 求 於 民 , 令 曰 十 日 而 具 , 則 財 物 之 賈 什 去 一。 令 曰 八 日 而 具 , 則 財 物 之 賈 什 去 二 。 令 曰 五 日 而 具 ,則 財 物 之 賈 什 去 半 。 朝 令 而 夕 具 , 則 財 物 之 賈 什 去 九 。」 與 此 所 言 意 義 相 同 。 彼 處 分 言 , 故 曰 去 「 一 」 、 「 二」 、 「 半 」 、 「 九 」 。 此 處 概 言 , 故 曰 「 去 其 分 」 也 。「 皆 入 於 商 賈 」 句 上 脫 「 萬 物 」 二 字 。 《 揆 度 篇 》 云 :「 若 此 則 幣 重 三 分 , 財 物 之 輕 三 分 。 原 作 輕 重 三 分 , 誤。 依 郭 沫 若 校 刪 。 賈 人 市 於 三 分 之 間 , 國 之 財 物 盡 在 賈人 。 」 是 其 證 。 此 謂 萬 物 之 價 既 皆 輕 去 其 分 , 賈 人 只 須以 廉 價 之 支 付 , 即 可 買 得 人 民 所 有 之 財 物 。 是 人 民 除 對政 府 負 擔 正 籍 外 , 尚 須 以 財 物 之 價 之 若 干 分 , 無 條 件 送之 於 賈 人 , 豈 非 雙 重 負 擔 乎 ? 所 謂 「 一 國 而 二 君 之 正 」, 此 之 謂 也 。
〔 五 〕 元 材 案 : 「 弊 」 各 本 多 作 「幣 」 , 非 是 。 「 乘 弊 」 亦 漢 人 用 語 。 《 鹽 鐵 論 . 錯 幣 篇》 大 夫 云 : 「 漢 興 乘 弊 。 」 又 文 學 云 : 「 漢 初 乘 弊 而 不改 易 。 」 乘 其 弊 以 守 民 之 時 者 , 言 乘 人 民 為 政 府 號 令 所困 弊 , 而 以 廉 價 掠 取 其 財 物 之 後 , 又 進 而 以 所 掠 取 之 財物 作 為 守 民 之 時 之 工 具 。 「 民 之 時 」 者 , 即 《 山 國 軌 篇》 所 謂 「 泰 春 泰 夏 泰 秋 泰 冬 物 之高 下 之 時 」 , 亦 即 尹 注 所 謂 「 四 時 之 務 」 。 然 則 不 僅 貧民 以 出 正 籍 失 其 財 物 而 重 貧 , 即 農 民 亦 將 以 購 買 四 時 必需 之 財 物 失 其 五 穀 而 重 竭 。 一 國 而 二 君 之 正 之 害 如 此 。為 天 下 者 顧 可 不 審 其 號 令 而 思 所 以 預 防 之 術 乎 ? 然 則 當如 之 何 ? 於 是 著 者 乃 又 提 出 其 所 謂 「 謹 守 山 林 菹 澤 草 萊而 後 可 以 立 為 天 下 王 」 之 政 策 。
〔 六 〕 元 材 案 : 「 薪 蒸 」 二 字 又 見《 輕 重 丁 篇 》 。 《 詩 . 小 雅 . 無 羊 》 「 以 薪 以 蒸 」 , 朱傳 : 「 麤 曰 薪 , 細 曰 蒸 。 」 「 出 」 , 《 呂 氏 春 秋 . 大 樂篇 》 高 注 : 「 出 , 生 也 。 」 「 起 」 即 《 國 語 . 吳 語 》 「繄 起 死 人 而 肉 白 骨 」 之 起 , 猶 生 也 。 所 出 、 所 起 , 猶 言所 自 生 產 。
〔 七 〕 元 材 案 : 藉 與 ● 通 。 《 列 子. 仲 尼 篇 》 「 長 幼 群 聚 而 為 牢 藉 」 , 張 湛 注 云 : 「 藉 本作 ● , 側 戟 反 。 」 字 又 作 「 措 」 。 《 漢 書 . 王 莽 傳 》 「迫 措 青 徐 盜 賊 」 , 《 集 韻 》 、 《 韻 會 》 並 「 音 窄 , 追 捕也 」 。 此 謂 山 林 菹 澤 乃 薪 蒸 及 犧 牲 所 自 生 產 之 地 , 今 既為 政 府 所 壟 斷 , 則 社 會 上 之 需 要 薪 蒸 犧 牲 者 , 非 政 府 無所 仰 , 於 是 政 府 乃 使 民 求 索 其 薪 蒸 , 刺 捕 其 犧 牲 , 然 後按 官 價 收 購 , 同 時 人 民 之 從 事 此 一 工 作 者 亦 得 以 解 決 其生 活 。 所 謂 「 使 民 求 之 , 使 民 籍 之 , 因 以 給 之 」 , 此 之謂 也 。
〔 八 〕 王 念 孫 云 : 「 殷 字 義 不 可 通。 殷 當 為 ? ( 即 今 假 字 ) 。 謂 交 借 財 也 。 」 元 材 案 : 王說 是 也 。 「 交 假 」 猶 言 互 通 有 無 。
〔 九 〕 元 材 案 : 游 即 《 禮 記 . 緇 衣》 : 「 故 大 人 不 倡 游 言 」 之 游 。 鄭 注 云 : 「 游 猶 浮 也 。」 浮 財 猶 言 多 餘 之 財 。 「 而 邑 里 布 積 之 」 者 , 謂 以 多 餘之 財 分 別 積 藏 於 邑 里 之 中 , 以 為 舉 行 蠶 貸 之 準 備 。 《 山至 數 篇 》 所 謂 「 則 必 積 委 幣 , 於是 縣 州 里 受 公 錢 」 者 也 。
〔 一 0 〕 洪 頤 楫 云 : 「 字 書 無 ● 字 。《 月 令 》 『 具 曲 植 籧 匡 』 , 《 呂 氏 春 秋 》 籧 作 『 ● 』 。『 ● 』 即 『 ● 』 之 壞 字 。 」 安 井 衡 云 : 「 『 ● 』 疑 當 為『 筐 』 。 《 月 令 》 云 : 『 具 曲 植 籧 筐 。 』 形 相 涉 而 訛 耳。 」 何 如 璋 說 同 。 張 佩 綸 云 : 「 『 ● 』 與 『 ● 』 不 相 似。 『 ● 』 乃 『 ● 』 之 壞 。 《 說 文 》 : 『 ● , 收 絲 者 也 。』 其 下 『 又 』 字 可 證 。 」 元 材 案 : 安 井 說 是 也 。 《 月 令》 「 曲 植 籧 筐 」 , 《 呂 氏 春 秋 . 季 春 紀 》 作「
栚 曲 籧 筐 」 , 《 淮 南 . 時 則 篇 》 作「 撲 曲 莒 筐 」 。 然 其 以 「 曲 」 「 筐 」 二 字 為 對 文 , 則 三書 皆 同 。 「 曲 」 同 「 ● 」 。 《 說 文 》 : 「 ● , 蠶 簿 也 。」 筐 , 《 呂 氏 春 秋 》 高 注 云 : 「 員 底 曰 籧 , 方 底 曰 筐 。皆 受 桑 器 也 。 」 可 見 「 筐 」 「 曲 」 乃 兩 種 不 同 之 器 , 一為 蠶 簿 , 一 為 受 桑 器 。 唐 蘭 以 「 『 ● 』 當 為 『 莆 』 之 誤, 『 莆 』 即 『 薄 』 字 」 , 並 引 《 史 記 . 周 勃 世 家 》 「 勃以 織 曲 薄 為 生 」 為 證 , 謂 「 ● 曲 即 曲 簿 」 , 是 變 兩 器 為一 器 矣 , 似 不 可 從 。 彊 即 鏹 , 謂 錢 也 , 說 已 見 《 海 王 篇》 。
〔 一 一 〕 元 材 案 : 絓 , 紬 之 麤 者 , 猶今 之 繭 紬 。 繅 時 , 繭 絲 成 結 , 有 所 絓 礙 者 , 蠶 功 畢 後 ,別 理 之 以 為 用 也 。 絓 絲 , 統 精 麤 言 。 去 分 即 上 文 「 輕 去其 分 」 之 意 。 此 謂 蠶 功 畢 後 , 所 生 產 之 絓 絲 必 多 。 多 則賤 , 乃 令 民 以 絓 絲 折 合 貨 幣 而 償 還 蠶 貸 , 政 府 可 獲 得 廉價 之 絓 絲 , 故 曰「
去 分 而 歛 」 也 。 《 國 蓄 篇 》 所 謂 「春 賦 以 斂 繒 帛 」 , 義 與 此 同 。
〔 一 二 〕 元 材 案 : 「 四 方 之 不 至 」 之至 , 即 《 史 記 . 貨 殖 傳 》 「 繈 負 其 子 而 至 」 之 至 , 歸 也。
〔 一 三 〕 張 登 雲 云 : 「 六 時 , 『 春 日倳 耜 』 以 下 六 日 之 時 。 」 張 佩 綸 云 : 「 六 『 日 』 字 均 當作 『 曰 』 , 即 所 謂 六 時 也 。 」 元材 案 : 「 六 時 」 猶 言 六 個 生 產 季 節 。 「 獲 」 當 作 「 穫 」, 《 說 文 》 : 「 穫 , 刈 穀 也 。 」 「 薄 芓 」 , 薄 與 敷 通 。《 詩 . 蓼 蕭 序 . 注 》 : 「 外 薄 四 海 也 。 」 《 釋 文 》 : 「薄 本 作 敷 。 」 敷 者 附 也 。 芓 , 《 說 文 》 : 「 壅 禾 本 也 。」 《 漢 書 . 食 貨 志 》 : 「 苗 生 葉 以 上 , 稍 耨 隴 草 , 因 隤其 土 以 附 根 苗 。 故 其 《 詩 》 曰 : 『 或 芸 或 芓 , 黍 稷 儗 儗。 』 芸 , 除 草 也 。 芓 , 附 根 也 。 言 苗 稍 壯 , 每 耨 輒 附 根。 比 盛 暑 , 隴 盡 而 根 深 , 能 風 與 旱 , 故 儗 儗 而 盛 也 。 」然 則 薄 芓 , 即 「 因 隤 其 土 以 附 根 苗 」 之 意 矣 。 樹 麻 即 種麻 。 《 齊 民 要 術 . 種 麻 篇 》 : 「 種 麻 夏 至 前 十 日 為 上 時, 至 日 為 中 時 , 至 後 十 日 為 下 時 。 麥 黃 種 麻 , 麻 黃 種 麥, 亦 良 候 也 。 」 絕 , 斷 也 。 菹 , 即 苴 。 《 呂 氏 春 秋 . 貴生 篇 . 注 》 : 「 苴 , 草 蒯 也 。 」 絕 菹 猶 除 草 。 「 大 雨 且至 」 二 句 , 即 《 月 令 》 「 季 夏 土 潤 溽 暑 , 大 雨 時 行 , 燒薙 行 水 , 利 以 殺 草 , 如 以 熱 湯 , 可 以 糞 田 疇 , 可 以 美 土疆 」 之 意 。
〔 一 四 〕 元 材 案 : 「 臣 給 」 二 字 不 詞。 「 臣 」 當 作 「 ? 」 , 即 「 以 」 字 。 「 給 」 即 上 文 「 請以 給 其 口 食 ● 曲 之 彊 」 之 給 , 即 貸 款 也 。 此 就 上 文 蠶 貸之 例 而 更 推 及 其 餘 之 各 種 農 貸 , 謂 如 四 方 之 民 有 不 歸 心者 , 政 府 當 在 下 列 六 個 生 產 季 節 中 通 過 農 貸 加 以 管 制 。六 個 生 產 季 節 者 , 即 ( 一 ) 春 曰 倳 耜 , ( 二 ) 次 曰 穫 麥, ( 三 ) 次 曰 薄 芓 , ( 四 ) 次 曰 樹 麻 , ( 五 ) 次 曰 絕 菹, ( 六 ) 次 曰 大 雨 且 至 , 趣 芸 壅 培 是 也 。 此 六 個 生 產 季節 , 皆 農 事 方 殷 , 青 黃 不 接 之 時 。 苟 政 府 能 於 此 時 分 別舉 行 農 貸 以 解 決 其 困 難 , 則 一 方 面 農 民 本 身 不 致 受 富 商蓄 賈 之 壓 迫 與 剝 削 , 又 一 方 面 農 民 所 有 之 一 切 生 產 品 ,亦 皆 可 由 政 府 去 分 而 斂 , 與 上 述 之 絓 絲 完 全 相 同 。 如 此, 則 四 方 之 民 皆 以 獲 得 貸 款 之 故 , 無 不 爭 先 恐 後 , 至 於國 都 矣 。
〔 一 五 〕 元 材 案 : 「 善 者 」 , 解 已 見《 事 語 篇 》 。 「 委 廬 」 , 何 如 璋 云 : 「 廬 猶 居 也 。 委 廬即 居 積 也 。 」 今 案 「 委 廬 」 當 作 「 委 虛 」 , 猶 滿 虛 也 。《 國 蓄 篇 》 「 守 歲 之 滿 虛 」 , 即 其 證 。 「 善 者 鄉 因 其 輕重 , 守 其 委 虛 」 , 即 《 山 至 數 篇 》 「 以 時 守 鄉 」 及 「 王者 鄉 州 以 時 察 之 」 之 意 。
〔 一 六 〕 元 材 案 : 「 不 妄 」 即 《 山 權數 篇 》 「 不 迷 妄 」 之 意 。 猶 言 不 迷 失 方 向 。 謂 事 至 則 善為 應 之 , 無 有 迷 妄 , 則 無 失 事 , 而 可 以 立 為 天 下 王 矣 。
管 子 曰 : 「 一 農 不 耕 , 民 或 為 之 飢 。 一 女 不 織 ,民 或 為 之 寒 。 故 事 再 其 本 , 則 無 賣 其 子 者 。 事 三 其 本 ,則 衣 食 足 。 事 四 其 本 , 則 正 籍 給 。 事 五 其 本 , 則 遠 近 通, 死 得 藏 。 今 事 不 能 再 其 本 , 而 上 之 求 焉 無 止 , 是 使 姦涂 不 可 獨 行 , 遺 財 不 可 包 止 。 隨 之 以 法 , 則 是 下 艾 民 〔一 〕 。 食 三 升 〔 二 〕 , 則 鄉 有 正 食 〔 三 〕 而 盜 。 食 二 升, 則 里 有 正 食 而 盜 。 食 一 升 , 則 家 有 正 食 而 盜 。 今 操 不反 之 事 〔 四 〕 , 而 食 四 十 倍 之 粟 〔 五 〕 , 而 求 民 之 無 失, 不 可 得 矣 。 且 君 朝 令 而 求 夕 具 , 有 者 出 其 財 , 無 有 者賣 其 衣 屨 , 農 夫 糶 其 五 穀 , 三 分 賈 而 去 〔 六 〕 。 是 君 朝令 一 怒 〔 七 〕 , 布 帛 流 越 〔 八 〕 而 之 天 下 。 君 求 焉 而 無止 , 民 無 以 待 之 〔 九 〕 , 走 亡 而 棲 山 阜 。 持 戈 之 士 〔 一0 〕 顧 不 見 親 , 家 族 失 而 不 分 〔 一 一 〕 。 民 走 於 中 而 士遁 於 外 , 此 不 待 戰 而 內 敗 。 」
〔 一 〕 元 材 案 : 此 文 又 見 《 揆 度 篇》 。 藏 , 葬 也 。 《 禮 記 . 檀 弓 篇 》 云 : 「 葬 也 者 藏 也 。」 《 揆 度 篇 》 即 作 「 死 得 葬 」 。遺 財 不 可 包 止 , 洪 頤 楫 云 : 「 包 當 作 拘 。 拘 , 留 也 。 《揆 度 篇 》 作 『 貨 財 不 安 於 拘 』 。 包 、 拘 因 字 形 相 近 而 訛。 」 今 案 : 包 即 抱 , 解 已 見 《 揆 度 篇 》 。 洪 說 失 之 。 「下 艾 民 」 解 已 見 《 揆 度 篇 》 。 趙 用 賢 以 「 艾 」 字 絕 句 非。
〔 二 〕 張 佩 綸 云 : 「 升 非 升 斗 之 升。 穀 梁 襄 二 十 四 年 傳 : 『 一 穀 不 升 謂 之 嗛 , 二 穀 不 升 謂之 饑 , 三 穀 不 升 謂 之 饉 , 四 穀 不 升 謂 之 康 , 五 穀 不 升 謂之 大 侵 。 』 食 三 升 , 二 穀 不 升 也 。 二 升 , 三 穀 不 升 也 。一 升 , 四 穀 不 升 也 。 與 《 穀 梁 》 、 《 韓 詩 外 傳 》 均 合 。」 元 材 案 : 張 說 是 也 。 梁 啟 超 謂 「 僅 得 三 升 之 食 則 有 盜」 者 非 。
〔 三 〕 王 念 孫 云 : 「 此 正 字 為 ? 之誤 。 《 廣 雅 》 曰 : 『 ? , 求 也 。 』 俗 書 ? 字 作 丐 , 與 正相 似 。 襄 三 十 一 年 《 左 傳 . 釋 文 》 : 『 丐 , 本 或 作 正 。』 昭 六 年 《 釋 文 》 : 『 士 ? , 或 作 王 正 。 』 是 其 證 。 」王 引 之 云 : 「 正 字 義 不 可 通 。 正 當 為 乏 。 乏 者 匱 也 。 《史 記 . 高 紀 》 曰『
漢 軍 乏 食 』 是 也 。 乏 食 則 不 忍 飢 餓而 為 盜 矣 。 宣 十 五 年 《 左 傳 》 曰 : 『 文 反 正 為 乏 。 』 」張 佩 綸 云 : 「 王 氏 父 子 兩 說 並 通 , 當 從 小 王 為 是 。 ? 食則 非 盜 矣 。 」 元 材 案 : 小 王 說 較 近 。 然 予 意 正 或 當 作 匱。 《 漢 書 . 武 紀 》 元 狩 元 年 詔 曰 : 「 朕 嘉 孝 弟 力 田 哀 夫老 眊 孤 寡 鰥 獨 或 匱 於 食 。 」 《 昭 紀 》 始 元 四 年 詔 曰 : 「比 歲 不 登 , 民 匱 於 食 。 」 元 鳳 二 年 詔 曰 : 「 迺 者 民 被 水災 , 頗 匱 於 食 。 」 可 見 匱 食 乃 漢 人 常 用 語 。 匱 者 乏 也 。匱 壞 為 匚 , 遂 訛 為 正 耳 。
〔 四 〕 張 文 虎 云 : 「 『 不 反 』 疑 即上 文 『 下 艾 』 之 訛 。 」 何 如 璋 云 : 「 不 反 謂 農 收 不 反 其本 也 。 」 張 佩 綸 說 同 。 梁 啟 超 云 : 「 謂 事 業 不 能 償 其 資本 , 資 本 一 擲 , 而 無 從 回 復 , 故 曰 不 反 之 事 。 」 元 材 案: 何 、 梁 說 是 , 張 文 虎 說 非 。
〔 五 〕 梁 啟 超 云 : 「 四 十 倍 之 粟 ,謂 穀 價 四 十 倍 也 。 」
〔 六 〕 梁 啟 超 云 : 「 三 分 賈 而 去 ,謂 將 其 所 有 賤 而 售 之 , 僅 得 價 十 分 之 三 也 。 」 元 材 案 此語 總 承 上 「 有 者 出 其 財 , 無 有 者 賣 其 衣 屨 , 農 夫 糶 其 五穀 」 三 句 而 言 , 謂 急 售 而 「 財 」 及 「 衣 屨 」 與 「 五 穀 」均 只 得 價 十 分 之 三 也 。 《 鹽 鐵 論 . 本 議 篇 》 文 學 云 「 百姓 賤 賣 貨 物 以 便 上 求 」 , 義 與 此 同 。
〔 七 〕 俞 樾 云 : 「 按 怒 讀 為 弩 。 《方 言 》 : 『 凡 人 語 而 過 , 在 齊 謂 之 劍 , 或 謂 之 弩 。 』 是齊 人 謂 語 而 過 者 為 弩 。 朝 令 一 弩 , 正 謂 其 語 之 過 也 。 怒者 弩 之 假 字 。 管 子 齊 人 , 故 齊 語 耳 。 」 元 材 案 : 《 孟 子. 梁 惠 王 篇 》 : 「 文 王 一 怒 而 安 天 下 之 民 。 … … 而 武 王亦 一 怒 而 安 天 下 之 民 。 」 又 《 滕 文 公 篇 》 : 「 一 怒 而 諸侯 懼 , 安 居 而 天 下 息 。 」 此 「 一 怒 」 二 字 與 彼 同 。
〔 八 〕 元 材 案 : 「 越 」 即 《 左 昭 四年 傳 》 「 風 不 越 而 殺 」 之 越 。 注 : 「 越 , 散 也 。 」 「 之」 , 梁 啟 超 云 : 「 往 也 , 謂 流 往 外 國 也 」 。
〔 九 〕 許 維 遹 云 : 「 《 晉 語 》 『 厚戒 箴 國 以 待 之 』 , 韋 注 : 『 待 , 備 也 。 』 《 周 語 》 『 內外 齊 給 』 , 韋 注 : 『 給 , 備 也 。 』 此 言 民 不 能 供 給 。 」
〔 一 0 〕 元 材 案 : 持 戈 之 士 , 謂 戰 士。
〔 一 一 〕 梁 啟 超 云 : 「 『 顧 不 見 親 家族 失 而 不 分 』 , 疑 有 訛 奪 。 」 郭 沫 若 云 : 「 『 分 』 當 為『 合 』 字 之 誤 也 。 」 元 材 案 : 《 荀 子 . 富 國 篇 》 云 : 「男 女 之 合 , 夫 婦 之 分 , 婚 姻 娉 內 送 逆 無 禮 , 如 是 則 人 有失 合 之 憂 而 有 爭 色 之 禍 矣 。 」 楊倞 注 云 : 「 合 , 配 也 。 分 , 謂 人 各 有 偶 也 。 失 合 謂 失 其配 偶 也 。 」 此 當 作 「 顧 不 見 親 」 句 , 「 家 族 失 而 不 分 」句 。 由 於 人 民 多 走 亡 而 棲 山 阜 , 故 持 戈 之 士 回 家 時 , 不得 與 其 親 人 相 見 。 失 而 不 分 者 , 謂 夫 婦 失 散 , 不 能 復 相配 偶 也 。 梁 、 郭 二 氏 說 皆 失 之 。
管 子 曰 : 「 今 為 國 有 地 牧 民 者 , 務 在 四 時 , 守 在倉 廩 。 國 多 財 則 遠 者 來 , 地 辟 舉 則 民 留 處 , 倉 廩 實 則 知禮 節 , 衣 食 足 則 知 榮 辱 〔 一 〕 。 今 君 躬 犁 墾 田 , 耕 發 草土 , 得 其 穀 矣 , 民 人 之 食 , 有 人 若 干 步 畝 之 數 〔 二 〕 ,然 而 有 餓 餒 於 衢 閭 者 何 也 ? 穀 有 所 藏 也 。 今 君 鑄 錢 立 幣, 民 通 移 , 人 有 百 十 之 數 〔 三 〕 , 然 而 民 有 賣 子 者 何 也? 財 有 所 并 也 。 故 為 人 君 不 能 散 積 聚 , 調 高 下 , 分 并 財, 君 雖 彊 本 趣 耕 , 發 草 立 〔 四 〕 幣 而 無 止 , 民 猶 若 不 足也 〔 五 〕 。 」
桓 公 問 於 管 子 曰 : 「 今 欲 調 高 下 , 分 并 財 , 散 積聚 。 不 然 , 則 世 且 并 兼 而 無 止 , 蓄 餘 藏 羨 而 不 息 , 貧 賤鰥 寡 獨 老 不 與 得 〔 六 〕 焉 。 散 之 有 道 , 分 之 有 數 乎 ? 」
管 子 對 曰 : 「 惟 輕 重 之 家 〔 七 〕 為 能 散 之 耳 。 請以 令 輕 重 之 家 。 」
桓 公 曰 : 「 諾 。 」
東 車 五 乘 , 迎 癸 乙 於 周 下 原 〔 八 〕 。 桓 公 問 四 〔九 〕 因 與 癸 乙 、 管 子 、 甯 戚 相 與 四 坐 。
桓 公 曰 : 「 請 問 輕 重 之 數 。 」
癸 乙 曰 : 「 重 籍 其 民 者 失 其 下 , 數 欺 諸 侯 者 無 權與 〔 一 0 〕 。 」
管 子 差 肩 〔 一 一 〕 而 問 曰 : 「 吾 不 籍 吾 民 , 何 以奉 車 革 ? 不 籍 吾 民 , 何 以 待 鄰 國 〔 一 二 〕 ? 」
癸 乙 曰 : 「 惟 好 心 〔 一 三 〕 為 可 耳 。 夫 好 心 則 萬物 通 , 萬 物 通 則 萬 物 運 , 萬 物 運 則 萬 物 賤 , 萬 物 賤 則 萬物 可 因 。 知 萬 物 之 可 因 而 不 因 者 , 奪 於 天 下 。 奪 于 天 下者 , 國 之 大 賊 也 。 」
桓 公 曰 : 「 請 問 好 心 萬 物 之 可 因 。 」
癸 乙 曰 : 「 有 餘 富 無 餘 乘 者 , 責 之 卿 諸 侯 〔 一 四〕 。 足 其 所 , 不 賂 其 游 者 〔 一 五 〕 , 責 之 令 大 夫 。 若 此則 萬 物 通 , 萬 物 通 則 萬 物 運 , 萬 物 運 則 萬 物 賤 , 萬 物 賤則 萬 物 可 因 矣 。 故 知 三 准 同 筴 者 〔 一 六 〕 能 為 天 下 , 不知 三 准 之 同 莢 者 不 能 為 天 下 。 故 申 之 以 號 令 , 抗 之 以 徐疾 也 , 民 乎 其 歸 我 若 流 水 〔 一 七 〕 。 ─ ─ 此 輕 重 之 數 也。 」
〔 一 〕 元 材 案 : 此 數 語 出 自 《 管 子. 牧 民 篇 》 , 漢 人 賈 誼 在 其 上 文 帝 《 論 積 貯 書 》 及 司 馬遷 在 《 史 記 . 貨 殖 傳 》 中 , 皆 有 所 引 用 , 與 本 書 《 事 語篇 》 及 本 篇 同 。 但 於 此 有 當 注 意 者 , 即 賈 誼 與 司 馬 遷 及《 事 語 篇 》 之 引 用 , 或 則 以 之 作 為 論 積 貯 的 重 要 性 之 證明 , 或 則 以 之 作 為 「 人 富 而 仁 義 附 焉 」 的 主 張 之 理 論 根據 , 結 論 雖 不 盡 同 , 而 其 對 於《
管 子 》 原 文 持 絕 對 肯 定 之 態 度 , 則完 全 一 致 。 至 本 篇 雖 亦 引 用 此 語 , 而 目 的 則 只 是 作 為 批判 之 對 象 。 作 者 認 為 所 謂 「 倉 廩 實 , 衣 食 足 」 , 必 須 先解 決 「 實 」 者 與 「 足 」 者 為 何 人 之 問 題 。 如 果 社 會 上 尚有 「 餓 餒 於 衢 閭 」 與 「 賣 子 」 者 存 在 , 則 政 府 「 雖 彊 本趣 耕 , 發 草 立 幣 而 無 止 」 , 亦 不能 免 於 「 民 猶 若 不 足 」 之 流 弊 。 因 而 提 出 「 散 積 聚 、 調高 下 、 分 并 財 」 之 所 謂 「 調 通 民 利 」 的 意 見 。 此 不 僅 是對 《 管 子 . 牧 民 篇 》 及 賈 誼 與 《 事 語 篇 》 思 想 之 進 一 步的 發 揮 , 而 且 特 別 是 對 司 馬 遷 對 財 富 崇 拜 的 思 想 之 有 力的 批 判 。 以 下 即 進 而 討 論 「 散 積 聚 、 調 高 下 、 分 并 財 」之 具 體 措 施 問 題 。
〔 二 〕 王 念 孫 云 : 「 『 有 人 若 干 步畝 之 數 』 , 當 依 《 國 蓄 篇 》 作『
人 有 若 干 步 畝 之 數 』 。 」
〔 三 〕 張 佩 綸 云 : 「 『 百 十 』 亦 當依 《 國 蓄 篇 》 作 『 若 干 百 千 之 數 』 。 」 元 材 案 : 兩 處 所用 數 字 , 各 有 不 同 , 不 必 一 一 據 彼 改 此 。
〔 四 〕 丁 士 涵 云 : 「 『 發 草 』 與 『立 幣 』 連 言 不 詞 。 疑 涉 上 文 而 衍 。 」 張 佩 綸 云 : 「 發 草立 幣 , 《 輕 重 戊 篇 》 『 萊 莒 之 山 生 柴 , 鑄 莊 山 之 金 』 是也 。 」 元 材 案 : 丁 說 非 是 , 張 說 尤 謬 。 萊 莒 之 山 生 柴 ,柴 乃 茈 字 之 誤 , 說 詳 《 戊 篇 》 , 與 鑄 莊 山 之 金 無 關 。 發即 《 詩 . 大 雅 . 噫 嘻 篇 》 「 駿 發 爾 私 」 之 發 。 草 即 上 文「 山 林 菹 澤 草 萊 」 之 草 。 發 草 即 耕 發 草 萊 , 猶 《 商 君 書》 之 言 「 墾 草 」 矣 。 此 乃 緊 承 「 躬 犁 墾 田 , 耕 發 草 土 」一 段 而 言 。 立 幣 則 緊 承 「 鑄 錢 立 幣 」 一 段 而 言 。 文 義 甚明 , 非 衍 文 也 。
〔 五 〕 安 井 衡 云 : 「 『 若 』 當 作 『苦 』 。 字 之 誤 也 。 」 戴 望 說 同 。 元 材 案 : 古 籍 中 「 猶 若」 二 字 連 用 者 其 例 甚 多 , 用 法 可 分 兩 種 : 一 種 採 用 「 雖( 或 非 ) … … 猶 若 」 之 形 式 , 作 「 還 是 」 講 。 如 《 呂 氏春 秋 ? 用 眾 篇 》 云 : 「 雖 不 足 , 猶 若 有 跖 。 」 《 誣 徒 篇》 云 : 「 雖 不 肖 者 猶 若 勸 之 。 」 《 知 士 篇 》 云 : 「 今 有千 里 之 馬 於 此 , 非 得 良 工 , 猶 若 弗 取 。 」 又 一 種 則 採 用「 猶 若 … … 而 況 」 或 「 猶 若 … … 又 況 」 之 形 式 , 作 「 尚且 」 講 。 例 如 《 知 度 篇 》 云 : 「舜 禹 猶 若 困 , 而 況 俗 主 乎 ? 」 《 有 度 篇 》 云 : 「 雖 貪 污之 心 猶 若 止 , 又 況 乎 聖 人 ? 」 其 他 《 察 今 篇 》 凡 三 見 ,《 審 議 》 、 《 應 言 》 、 《 愛 類 》 、 《 壅 塞 》 等 篇 各 一 見。 《 荀 子 . 不 苟 篇 》 亦 有 「 雖 作 於 心 , 見 於 色 , 出 於 言, 民 猶 若 未 從 也 」 之 言 , 句 例 與 此 並 同 。 若 改 「 若 」 為「 苦 」 , 便 不 詞 矣 。 二 氏 說 皆 非 。
〔 六 〕 元 材 案 : 此 語 又 見 《 管 子 .侈 靡 篇 》 。 《 侈 靡 篇 》 云 : 「 鰥 寡 獨 老 不 與 得 焉 。 」 上無 「 貧 賤 」 二 字 。 「 與 」 即 本 篇 上 文 「 天 下 有 慮 , 齊 獨不 與 其 謀 」 之 與 。 「 不 與 得 」 猶 言 無 分 也 。 《 輕 重 丁 篇》 亦 有 「 又 收 國 中 之 貧 病 孤 老 不 能 自 食 之 萌 皆 與 得 焉 」之 言 , 則 取 此 語 而 反 用 之 。
〔 七 〕 元 材 案 : 輕 重 之 家 又 分 見 《乘 馬 數 》 及 《 山 至 數 篇 》 , 解 已 見 《 乘 馬 數 篇 》 。
〔 八 〕 豬 飼 彥 博 云 : 「 『 東 』 當 作『 束 』 。 」 丁 士 涵 云 : 「 『 東 』 乃 『 束 』 字 誤 。 束 車 ,約 車 也 。 《 國 策 》 曰 : 『 請 為 子 約 車 。 』 又 曰 : 『 王 為約 車 載 百 金 。 』 」 何 如 璋 云 : 「 下 原 , 成 周 地 名 。 癸 乙殆 明 輕 重 之 數 者 。 《 漢 書 . 地 理 志 》 : 『 周 人 之 失 , 巧偽 趨 利 , 貴 財 賤 義 , 高 富 下 貧 , 熹 為 商 賈 , 不 好 仕 官 。』 周 地 四 達 , 居 土 中 , 其 民 好 言 輕 重 , 勢 也 。 」 元 材 案: 各 書 皆 無 以 束 車 為 約 車 之 例 , 此 「 東 」 字 似 不 必 改 。周 下 原 不 論 其 是 在 關 中 , 或 在 洛 陽 , 對 齊 而 言 , 皆 在 西方 。 而 今 言 「 東 車 以 迎 癸 乙 於 周 下 原 」 者 , 正 可 藉 此 說明 本 書 著 者 言 地 理 與 歷 史 皆 是 隨 意 假 託 之 詞 。 此 如 《 山國 軌 篇 》 以 梁 渭 陽 ? 之 牛 馬 可 以 滿 齊 衍 , 《 輕 重 丁 篇 》以 龍 鬥 於 馬 謂 之 陽 為 即 齊 之 郊 , 《 輕 重 戊 篇 》 以 楚 為 山東 之 強 國 , 皆 與 所 謂 桓 公 之 齊 方 位 不 符 。 竊 謂 本 書 著 者似 為 長 安 人 , 或 雖 非 長 安 人 而 在 寫 此 書 時 身 在 長 安 , 故不 知 不 覺 , 往 往 以 長 安 為 中 心 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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