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輔 舉 不 如 法 令 者 , 皆 上 丞 相 御 史請 之 。 」 後 二 年 詔 : 「 其 令 二 千 石 各 修 其 職 。 不 事 官 職耗 亂 者 , 丞 相 以 聞 , 請 其 罪 。 」 《 王 莽 傳 》 :「
敢 有 犯 者 , 輒 以 名 聞 , 請 其 罪 。 」又 云 : 「 輒 捕 繫 , 請 其 罪 。 」 可 見 「 請 之 」 云 者 , 即 「請 其 罪 」 之 謂 , 乃 漢 、 新 兩 代 常 制 矣 。
〔 四 〕 元 材 案 : 「 ● 」 , 「 綌 」 之訛 字 , 音 隙 。 《 五 經 文 字 》 :「
綌 作 ● , 訛 。 」 《 詩 . 周 南 》 「 為絺 為 綌 」 , 朱 傳 : 「 精 曰 絺 , 麤 曰 綌 。 」 「 粖 」 朱 本 作「 秫 」 。 金 廷 桂 云 : 「 或 本 作 秣 , 然 《 說 文 》 亦 無 秣 字。 《 戰 國 策 . 齊 策 》 : 『 而 君 鵝 鶩 有 餘 粒 。 』 恐 當 作 『粒 』 。 」 今 案 : 粖 , 《 五 音 集 韻 》 「 音 末 」 。 《 博 雅 》: 「 饘 也 。 」 餘 粖 猶 言 剩 飯 。 《 史 記 . 孟 嘗 君 傳 》 : 「今 君 後 宮 蹈 綺 縠 , 而 士 不 得 短 褐 。 僕 妾 餘 粱 肉 , 而 士 不厭 糟 糠 。 」 《 平 原 君 傳 》 : 「 君 之 後 宮 以 百 數 , 婢 妾 被綺 縠 , 餘 粱 肉 , 而 民 褐 衣 不 完 , 糟 糠 不 厭 。 」 語 意 與 此略 同 。
〔 五 〕 吳 志 忠 云 : 「 『 笙 箎 』 下 奪『 之 風 』 二 字 。 《 輕 重 己 篇 》 有 。 』 張 佩 綸 云 : 「 按 《己 篇 》 云 『 吹 塤 箎 之 風 , 鑿 動 金 石 之 音 』 , 與 此 文 不 同, 所 奪 未 必 是 『 之 風 』 字 。 吳 太 武 斷 。 」 姚 永 概 云 : 「脫『
之 音 』 二 字 。」 元 材 案 : 「 之 風 」 「 之 音 」 皆 可 通 , 未 知 孰 是 。
〔 六 〕 豬 飼 彥 博 云 : 「 『 不 入 』 疑當 作 『 之 人 』 。 」 許 維 遹 云 :「
入 , 猶 得 也 。 見 《 廣 雅 . 釋 詁 》 。」 元 材 案 : 《 輕 重 己 篇 》 云 : 「 天 子 祀 於 太 宗 , … … 同族 者 入 原 作 人 , 誤 。 依 王 念 孫 校 改 。 殊 族 者 處 。 」 今 此云 「 同 姓 不 入 」 , 謂 城 陽 大 夫 無 宗 族 之 情 , 在 飲 酒 作 樂時 , 即 同 一 族 姓 之 人 亦 不 得 參 加 也 。 兩 氏 說 非 。
〔 七 〕 何 如 璋 云 : 「 謂 杜 塞 其 門 不得 出 入 也 。 《 夏 官 . 大 司 馬 》『
犯 令 陵 政 則 杜 之 』 , 《 史 記 . 商 君列 傳 》 『 公 子 虔 杜 門 不 出 既 八 年 矣 』 , 義 同 。 」 元 材 案: 「 滅 其 位 」 , 謂 取 消 其 在 朝 列 應 有 之 位 次 也 。
〔 八 〕 元 材 案 : 此 「 功 臣 之 家 」 與下 文 「 功 臣 之 家 」 , 兩 「 之 」 字 均 當 依 上 文 作 「 世 」 字。
〔 九 〕 元 材 案 : 「 與 得 」 二 字 解 已見 《 輕 重 甲 篇 》 。
〔 一 0 〕 元 材 案 : 戚 , 親 也 , 解 已 見《 山 至 數 篇 》 。
〔 一 一 〕 張 佩 綸 云 : 「 『 此 之 謂 繆 數』 句 衍 。 下 文 『 惟 繆 數 為 可 耳 』 , 故 曰 『 此 之 謂 繆 數 』。 此 句 乃 複 衍 之 未 刪 者 。 」 元 材 案 : 此 節 所 舉 之 事 與 下節 所 舉 之 事 , 皆 各 為 所 謂 「 繆 數 」 之 一 例 。 而 下 節 則 遙承 此 節 而 言 , 其 意 若 曰 , 亦 惟 有 以 與 此 同 樣 之 「 繆 數 」應 付 之 云 爾 。 桓 公 已 知 「 繆 數 」 之 意 義 , 故 但 「 諾 」 而行 之 , 不 再 發 為 「 何 為 繆 數 」 之 問 , 則 此 句 之 非 衍 文 可知 矣 。 繆 數 者 , 尹 注 下 節 云 : 「 繆 讀 曰 謬 , 假 此 術 以 陳其 事 也 。 」 今 案 : 繆 即 《 漢 書 . 司 馬 相 如 傳 》 「 臨 邛 令繆 為 恭 敬 」 之 繆 , 顏 師 古 曰 : 「 繆 , 詐 也 。 」 安 井 衡 所謂 「 陽 行 義 , 而 陰 收 其 利 , 故 名 曰 『 繆 數 』 」 是 也 。 猶言 詐 術 。 《 通 典 》 引 此 「 繆 」 作 「 膠 」 , 張 佩 綸 謂 「 當作 『 膠 』 。 膠 , 固 也 。 言 以 恩 澤 膠 固 之 , 故 曰 『 繆 數 』」 者 非 。 又 案 「 自 城 陽 大 夫 」 至「 故 子 毋 復 見 寡 人 」 一 段 文 字 , 皆 管 子 教 桓 公 「 請 罪 」城 陽 大 夫 之 詞 。 「 滅 其 位 」 二 句 , 則 如 王 念 孫 氏 所 云 「乃 管 子 教 桓 公 以 謫 之 之 事 」 。 自 此 以 下 , 仍 是 管 子 語 。蓋 謂 如 能 以 上 述 之 詞 及 事 罪 之 , 則 其 所 發 生 之 效 果 , 必可 如 此 云 云 也 。 「 故 桓 公 推 仁 立 義 」 之 「 桓 公 」 , 當 作「 公 」 字 或 「 君 」 字 看 , 與 上 文 「 計 決 四 方 子 息 」 節 中之 「 桓 公 」 用 法 全 同 。
桓 公 曰 : 「 崢 丘 之 戰 〔 一 〕 , 民 多 稱 貸 , 負 子 息, 以 給 上 之 急 , 度 上 之 求 。 寡 人 欲 復 業 產 , 此 何 以 洽 〔二 〕 ? 」
管 子 曰 : 「 惟 繆 數 為 可 耳 〔 三 〕 。 」
桓 公 曰 : 「 諾 。 」
令 左 右 州 曰 : 「 表 〔 四 〕 稱 貸 之 家 , 皆 堊 白 其 門而 高 其 閭 〔 五 〕 。 」 州 通 之 師 〔 六 〕 執 折 ● 曰 : 「 君 且使 使 者 〔 七 〕 。 」 桓 公 使 八 使 者 式 璧 而 聘 之 , 以 給 鹽 菜之 用 〔 八 〕 。 稱 貸 之 家 皆 齊 首 稽 顙 而 問 曰 : 「 何 以 得 此也 ? 」 使 者 曰 : 「 君 令 曰 : 寡 人 聞 之 , 《 詩 》 曰 : 『 愷悌 君 子 , 民 之 父 母 』 也 〔 九 〕 。 寡 人 有 崢 丘 之 戰 。 吾 聞子 假 貸 吾 貧 萌 , 使 有 以 給 寡 人 之 急 , 度 寡 人 之 求 。 使 吾民 春 有 以 倳 耜 , 夏 有 以 決 芸 , 而 給 上 事 , 子 之 力 也 。 是以 式 璧 而 聘 子 , 以 給 鹽 菜 之 用 。 故 子 中 民 之 父 母 也 。 」稱 貸 之 家 皆 折 其 券 而 削 其 書 〔 一 0 〕 , 發 其 積 藏 , 出 其財 物 , 以 振 貧 病 , 分 其 故 貲 , 故 國 中 大 給 〔 一 一 〕 。 崢丘 之 謀 也 。 此 之 謂 繆 數 〔 一 二 〕 。
〔 一 〕 尹 注 云 : 「 崢 丘 , 地 名 。 未聞 。 說 即 葵 丘 。 」 元 材 案 : 崢 丘 解 已 見 《 山 國 軌 篇 》 ,此 亦 著 者 假 託 之 詞 。
〔 二 〕 尹 注 云 : 「 業 產 者 , 本 業 也。 洽 , 通 也 。 言 百 姓 為 戎 事 失 其 本 業 , 今 欲 復 之 , 何 以通 於 此 也 。 」 王 念 孫 云 : 「 『 洽 』 當 為 『 給 』 。 下 文 云『 國 中 大 給 』 , 即 其 證 也 。 尹 注 非 」 。 元 材 案 : 復 業 產即 恢 復 生 產 。 貧 民 因 供 應 戰 時 賦 稅 , 以 致 破 產 , 故 欲 代為 還 清 債 務 , 恢 復 生 產 。
〔 三 〕 元 材 案 : 著 者 於 敘 述 上 節 「此 之 謂 繆 數 」 之 後 , 又 聯 想 及 另 一 繆 數 之 例 , 故 又 闢 為此 節 連 類 及 之 。 此 與 上 文 因 敘 述 「 乘 天 威 以 動 天 下 之 道」 , 而 又 連 類 觸 及 另 一 「 籍 於 鬼 神 」 之 法 , 即 所 謂 「 乘天 甾 以 求 民 鄰 財 之 道 」 者 , 章 法 蓋 同 。
〔 四 〕 尹 注 云 : 「 旌 , 表 也 。 」 王念 孫 云 : 「 『 表 』 當 依 宋 本 作『
旌 』 。 故 尹 注 云 『 旌 , 表 也 』 。 今作 『 表 』 者 涉 注 文 而 誤 。 」 張 佩 綸 云 : 「 本 文 作 『 表 』, 注 作 『 表 , 旌 也 』 亦 通 。 」 元 材 案 : 張 說 是 。 《 通 典. 食 貨 》 十 二 引 即 作 「 表 , 旌 也 」 。 表 即 《 山 權 數 篇 》「 樹 表 置 高 」 之 表 , 解 已 見 該 篇 。
〔 五 〕 尹 注 云 : 「 亦 所 以 貴 重 之 。」 元 材 案 : 堊 , 塗 飾 也 。 堊 白 其 門 , 以 白 色 塗 飾 其 門 也。 閭 即 里 門 。 高 其 閭 , 即 將 里 門 放 高 放 大 。《
漢 書 . 于 定 國 傳 》 云 : 「 始 定 國 父于 公 , 其 門 閭 壞 , 父 老 方 共 治 之 。 于 公 謂 曰 : 『 少 高 大閭 門 , 令 容 駟 馬 高 車 。 』 」 顏 師 古 注 云 : 「 閭 門 , 里 門也 。 」
〔 六 〕 元 材 案 : 師 , 鄉 師 也 。 《 管子 . 立 政 篇 》 云 : 「 分 國 以 為 五 鄉 , 鄉 為 之 師 。 分 鄉 以為 五 州 , 州 為 之 長 。 」 又 《 權 修篇 》 云 : 「 鄉 置 師 以 說 道 之 。 」 「 州 通 之 師 」 者 , 通 即向 上 級 匯 報 , 謂 州 長 旌 表 既 畢 , 乃 以 其 事 匯 報 於 鄉 師 。猶 《 立 政 篇 》 之 言 「 里 尉 以 復 於 州 長 , 州 長 以 計 於 鄉 師」 矣 。
〔 七 〕 安 井 衡 云 : 「 『 ● 』 當 為 『篆 』 。 折 篆 猶 折 簡 也 。 」 李 哲 明 說 同 。 元 材 案 : 折 ● 指官 府 命 令 。 敦 煌 簡 稱 候 官 之 令 為 「 官 彔 」 (《
流 沙 》 簿 書 . 二 三 ) , 《 建 武 三 年候 粟 君 所 責 寇 恩 事 簡 策 》 ( 一 九 七 八 年 《 文 物 》 第 一 期) 稱 太 守 府 之 令 為 「 府 彔 」 , 蓋 猶 後 世 之 令 牌 。 執 折 ● , 謂 從 鄉 師 處 取 得 令 牌 以 通 告 稱 貸 之 家 。 「 君 且 使 使 者」 , 即 通 告 之 詞 , 不 必 改 字 。
〔 八 〕 尹 注 云 : 「 令 使 者 賚 石 璧 而與 , 仍 存 問 之 , 謙 言 鹽 菜 之 用 。 」 元 材 案 : 八 使 者 , 謂使 者 共 八 人 也 。 考 漢 代 自 武 帝 以 來 直 至 平 帝 , 歷 代 皆 有派 遣 使 者 循 行 天 下 之 舉 。 計 武 帝 元 狩 六 年 有 博 士 大 等 六人 , 昭 帝 始 元 元 年 有 故 廷 尉 王 平 等 五 人 , 宣 帝 元 康 四 年有 大 中 大 夫 彊 等 十 二 人 , 五 鳳 四 年 有 丞 相 御 史 椽 二 十 四人 , 元 帝 初 元 元 年 有 光 祿 大 夫 褒 等 十 二 人 , 建 始 四 年 有諫 大 夫 博 士 賞 等 二 十 一 人 , 成 帝 河 平 四 年 有 光 祿 大 夫 博士 嘉 等 十 一 人 。 其 以 八 人 同 時 出 使 者 至 平 帝 時 始 有 之 。《 漢 書 . 平 紀 》 : 「 元 始 四 年 遣 大 僕 王 惲 等 八 人 置 副 假節 分 行 天 下 覽 觀 風 俗 。 」 五 年 , 「 大 僕 王 惲 等 八 人 使 行風 俗 , 宣 明 德 化 , 萬 國 齊 同 , 皆 封 為 列 侯 。 」 此 兩 事 又見 《 王 莽 傳 》 , 其 五 年 之 一 次 敘 述 特 詳 。 原 文 云 : 「 風俗 使 者 八 人 還 , 言 天 下 風 俗 齊 同 。 詐 為 郡 國 造 歌 謠 頌 功德 , 凡 三 萬 言 。 莽 奏 定 著 令 … … 陳 崇 等 皆 封 為 列 侯 。 」又 《 外 戚 恩 澤 侯 表 》 , 并 將 八 使 者 姓 名 及 封 號 戶 數 詳 為記 載 。 足 見 八 使 者 同 時 分 行 天 下 , 又 同 時 封 侯 , 在 當 日政 治 上 確 為 一 最 重 大 之 事 件 , 乃 王 莽 篡 漢 陰 謀 前 奏 曲 之一 在 此 以 前 實 無 有 也 。 此 文 言 桓公 「 使 八 使 者 」 , 與 漢 平 帝 時 事 正 相 符 合 。 此 又 本 文 晚出 之 一 證 也 。
〔 九 〕 元 材 案 : 「 《 詩 》 曰 『 愷 悌君 子 , 民 之 父 母 』 」 , 是 《 史 記 . 文 紀 》 十 三 年 《 除 肉刑 詔 》 文 中 語 。
〔 一 0 〕 元 材 案 : 折 券 削 書 , 解 已 見《 山 國 軌 篇 》 。
〔 一 一 〕 郭 沫 若 云 : 「 『 分 其 故 貲 』, 『 貲 』 當 是 『 舊 』 之 誤 。 」 元 材 案 : 分 , 散 也 。 故 貲, 包 括 上 文 「 積 藏 」 及 「 財 物 」 而 言 。 故 貲 既 散 , 萬 人得 受 其 流 , 故 曰 「 國 中 大 給 」 也 。 若 如 郭 說 , 則 當 譯 為「 分 散 他 的 故 舊 」 , 未 免 不 通 矣 。
〔 一 二 〕 元 材 案 : 此 節 與 上 節 所 言 ,雖 同 為 「 繆 數 」 , 但 其 內 容 則 有 消 極 與 積 極 之 分 。 上 節以 「 請 罪 」 為 主 , 此 節 則 以 「 表 揚 」 為 主 。 著 者 之 意 ,蓋 欲 用 請 罪 之 法 , 促 使 功 臣 世 家 自 願 分 出 資 財 , 振 濟 貧困 , 用 表 揚 之 法 促 使 高 利 貸 者 自 願 放 棄 剝 削 行 徑 , 既 不使 國 家 增 加 財 政 支 出 , 又 能 使 國 無 飢 民 及 解 除 墮 入 高 利貸 網 者 之 債 務 負 擔 。 在 私 有 財 產 制 社 會 中 , 此 種 所 謂 「繆 數 」 者 顯 然 是 一 種 不 可 能 實 現 之 幻 想 。 然 亦 實 有 其 歷史 背 景 。 《 漢 書 . 哀 紀 》 : 「 元 始 二 年 ( 公 元 二 ) , 郡國 大 旱 蝗 , 青 州 尤 甚 , 民 流 亡 。 安 漢 公 、 四 輔 、 三 公 、張 晏 曰 : 王 莽 為 太 傅 , 孔 光 為 太 師 , 王 舜 為 太 保 , 甄 豐為 少 傅 , 是 為 四 輔 。 莽 復 兼 大 司 馬 , 馬 宮 為 司 徒 , 王 崇為 司 空 , 是 為 三 公 。 卿 大 夫 、 吏 民 為 百 姓 困 乏 , 獻 其 田宅 者 二 百 三 十 人 , 以 口 賦 貧 民 。 」 又 《 王 莽 傳 》 : 「 莽欲 以 虛 名 說 太 后 , 白 言 親 承 前 孝 哀 、 丁 、 傅 奢 侈 之 後 ,百 姓 未 贍 者 多 , 太 后 宜 且 衣 繒 練 , 頗 損 膳 以 視 ( 與 『 示』 通 ) 天 下 。 莽 因 上 書 , 願 出 錢 百 萬 , 獻 田 三 十 頃 , 付大 司 農 助 給 貧 民 。 於 是 公 卿 皆 慕 效 焉 。 」 又 載 張 敞 孫 竦為 大 司 徒 司 直 陳 崇 草 奏 , 稱 莽 功 德 , 其 中 亦 有 「 又 上 書歸 孝 哀 皇 帝 所 益 封 邑 , 入 錢 獻 田, 殫 盡 舊 業 , 為 眾 倡 始 。 於 是 小 大 鄉 和 , 承 風 從 化 。 外則 王 公 列 侯 , 內 則 幃 幄 侍 御 , 翕 然 同 時 , 各 竭 所 有 , 或入 金 錢 , 或 獻 田 畝 , 以 振 貧 窮 , 收 贍 不 足 」 之 語 。 此 本王 莽 有 意 作 假 , 以 騙 取 元 后 之 信 用 , 即 安 井 衡 所 謂 「 詐術 」 者 。 即 此 亦 足 以 證 明 本 書 著 者 與 王 莽 在 立 場 上 有 一脈 相 通 之 處 矣 !
桓 公 曰 : 「 四 郊 之 民 貧 , 商 賈 之 民 富 。 寡 人 欲 殺商 賈 之 民 以 益 四 郊 之 民 〔 一 〕 , 為 之 奈 何 ? 」
管 子 對 曰 : 「 請 以 令 決 濩 洛 〔 二 〕 之 水 , 通 之 杭莊 之 間 〔 三 〕 。 」
桓 公 曰 : 「 諾 。 」
行 令 未 能 一 歲 , 而 郊 之 民 殷 然 益 富 , 商 賈 之 民 廓然 益 貧 〔 四 〕 。
桓 公 召 管 子 而 問 曰 : 「 此 其 故 何 也 ? 」
管 子 對 曰 : 「 決 濩 洛 之 水 通 之 杭 莊 之 間 , 則 屠 酤之 汁 肥 流 水 〔 五 〕 , 則 虻 〔 六 〕 巨 雄 〔 七 〕 、 翡 燕 小鳥 〔 八 〕 皆 歸 之 , 宜 昏 飲 〔 九 〕 。 此 水 上 之 樂 也 。 賈 人蓄 物 而 賣 為 讎 , 買 為 取 〔 一 0 〕 。 市 未 央 畢 , 而 委 舍 其守 列 〔 一 一 〕 , 投 〔 一 二 〕 虻 巨 雄 。 新 冠 五 尺 〔 一 三〕 請 挾 彈 懷 丸 游 水 上 , 彈 翡 燕 小 鳥 〔 一 四 〕 , 被 於 暮 〔一 五 〕 。 故 賤 賣 而 貴 買 。 四 郊 之 民 賣 賤 , 何 為 不 富 哉 ?商 賈 之 人 何 為 不 貧 乎 〔 一 六 〕 ? 」
桓 公 曰 : 「 善 。 」
〔 一 〕 元 材 案 : 殺 , 削 減 。 殺 商 賈之 利 , 即 削 減 商 賈 之 利 。 此 即《
輕 重 乙 篇 》 所 謂 「 吾 欲 殺 正 商 賈 之利 而 益 農 夫 之 事 」 之 意 。 因 本 文 著 者 又 有 所 謂 「 決 濩 洛」 之 筴 , 故 復 提 出 討 論 之 。 四 郊 之 民 即 農 民 也 。
〔 二 〕 張 佩 綸 云 : 「 《 說 文 》 : 『濩 , 雨 流 霤 下 貌 。 』 《 山 海 經 . 西 山 經 》 『 有 淫 水 , 其清 洛 洛 』 , 郭 注 : 『 洛 洛 , 水 流 下 貌 也 。 』《
莊 子 . 逍 遙 遊 》 『 剖 之 以 為 瓢 , 則瓠 落 無 所 容 』 , 司 馬 『 瓠 音 護 』 , 《 注 》 云 : 『 瓠 , 布濩 也 。 落 , 零 落 也 。 言 其 形 平 而 淺 , 受 水 則 零 落 而 不 容也 。 』 『 瓠 落 』 『 濩 洛 』 均 雙 聲 , 言 霖 潦 無 所 容 之 水 。」 元 材 案 : 濩 洛 之 水 , 猶 言 窪 地 之 積 水 。
〔 三 〕 王 念 孫 云 : 「 『 杭 』 當 為 『抗 』 , 抗 古 讀 若 康 , 杭 莊 即 康 莊 。 」 張 佩 綸 云 : 「 王 說非 也 。 《 詩 . 河 廣 . 傳 》 、 《 廣 雅 . 釋 詁 》 並 云 : 『 杭, 渡 也 。 』 『 杭 莊 之 間 』 , 猶 《 孟 子 》 言 『 莊 嶽 之 間 』。 莊 嶽 二 里 名 。 此 杭 莊 亦 當 為 二 里 名 。 莊 則 近 市 , 而 杭本 有 舊 渡 , 或 如 乾 時 之 類 。 今 以 霖 潦 之 水 歸 之 , 始 能 通舟 , 故 百 鳥 翔 集 於 此 。 若 如 王 說 , 則 水 溢 通 衢 , 既 不 能舟 , 又 不 能 車 , 其 策 不 亦 迂 謬 乎 ? 」 元 材 案 : 「 杭 」 當作 「 抗 」 , 王 說 是 也 。 《 史 記 . 陸 賈 傳 . 索 隱 》 引 崔 浩云 : 「 抗 , 對 也 。 」 莊 即 左 襄 二 十 八 年 傳 「 得 慶 父 之 木百 車 於 莊 」 之 莊 , 註 云 : 「 莊 , 六 軌 之 道 。 」 《 爾 雅 .釋 宮 》 云 : 「 六 達 謂 之 莊 。 」 然 則 抗 莊 者 即 兩 莊 對 立 之意 。 故 《 事 物 異 名 錄 》 云 : 「 《 管 子 》 抗 莊 若 雁 翅 。 」若 雁 翅 者 , 兩 莊 對 立 , 如 雁 之 有 兩 翅 也 。 張 氏說 非 。
〔 四 〕 李 哲 明 云 : 「 『 郊 』 上 應 脫『 四 』 字 。 上 下 文 『 四 郊 之 民 』 凡 三 見 , 此 亦 當 有 之 。」 郭 沫 若 云 : 「 『 而 』 即 『 四 』 字 之 誤 」 元 材 案 : 郭 說是 也 。 下 文 「 行 令 未 能 一 歲 , 五 衢 之 民 皆 多 衣 帛 完 屨 」,「
五 衢 」 上 無 「 而 」 字 , 可 證 。 殷 然, 盈 滿 之 貌 。 廓 然 , 解 已 見 《 輕 重 乙 篇 》 。
〔 五 〕 元 材 案 : 屠 , 屠 戶 。 酤 一 作沽 , 賣 酒 者 也 。 《 尸 子 》 云 「 屠 者 割 肉 , 知 牛 之 多 少 ,則 沽 者 亦 知 酒 之 多 少 也 」 是 也 。 汁 肥 流 水 , 指 兩 莊 中 釀酒 及 宰 殺 豬 羊 時 所 遺 之 肥 汁 盡 流 入 於 水 中 。
〔 六 〕 張 佩 綸 云 : 「 案 『 虻 』 當作 『 母 』 。 《 爾 雅 . 釋 鳥 》『
鷏 , 母 』 , 郭 注 : 『 似 鳥 ● 而 大, 黃 白 雜 文 , 鳴 如 鴿 聲 , 今 江 東 呼 為 蚊 母 。 俗 說 此 鳥 常吐 蚊 , 因 以 名 云 。 』 」 元 材 案 : 此 說 是 也 。 母 即 今 之蚊 母 鳥 , 大 如 雞 , 體 灰 白 色 , 頸 及 背 腹 部 有 黑 斑 , 尾 黑褐 色 。 夏 日 居 於 黑 龍 江 等 處 , 冬 赴 熱 地 。 晝 伏 森 林 , 夕則 飛 翔 河 邊 。 食 蚊 虻 羽 蟻 。 嘴 小 深 裂 , 張 之 則 成 大 口 ,食 蚊 無 算 , 故 為 益 鳥 。 唐 《 國 史 補 》 : 「 江 東 有 蚊 母 鳥, 亦 謂 吐 蚊 鳥 。 夏 則 夜 鳴 , 吐 蚊 於 叢 草 間 。 」 即 此 鳥 也。
〔 七 〕 丁 士 涵 云 : 「 『 巨 』 、 『 渠』 假 字 。 『 雄 』 當 為 『 庸 』 。《
上 林 賦 》 有 『 庸 渠 』 , 水 鳥 也 。 《說 文 》 : 『 ● , ● 鳥 。 』 」 于 省 吾 云 : 「 丁 謂 『 巨 、 渠假 字 』 是 也 , 以 『 巨 雄 』 為 『 庸 渠 』 殊 誤 。 『 雄 』 乃 『雒 』 之 訛 。 《 漢 書 . 古 今 人 表 》 『 雒 陶 』 , 《 尸 子 》 作『 雄 陶 』 , 是 其 證 。 『 巨 雒 』 即 『 渠 略 』 。 《 詩 . 蜉 蝣. 傳 》 : 『 蜉 蝣 , 渠 略 也 。 』 雒 、 略 並 諧 各 聲 。 《 爾 雅. 釋 蟲 》 『 蜉 蝣 , 渠 略 』 , 《 釋 文 》 : 『 略 或 作 ● 。 』《 說 文 》 『 ● , 巨 ● 也 。 一 曰 蜉 蝣 , 朝 生 暮 死 者 。 』 《方 言 》 十 一 『 蜉 蝣 , 秦 晉 之 間 謂 之 蟝 ● 。 』 然 則 巨 雄 即渠 略 矣 。 」 元 材 案 : 丁 說 非 , 于說 亦 不 合 。 下 文 云 : 「 投 母 巨 雄 。 」 如 係 渠 略 , 則 如何 投 之 ? 投 之 又 有 何 用 ? 仍 當 作 「 巨 雄 」 。 巨 雄 者 , 大鳥 也 , 指 母 而 言 。 與 下 文 「 翡 燕 小 鳥 」 互 為 對 文 。
〔 八 〕 元 材 案 : 翡 即 翡 翠 , 屬 鳥 類鳴 禽 類 。 亦 名 赤 鴗 。 形 似 魚 狗 , 長 九 寸 餘 , 體 之 上 面 呈赤 褐 色 , 臀 部 中 央 與 上 尾 間 有 白 色 一 條 , 又 雜 以 青 色 斑紋 。 巢 營 於 山 中 樹 洞 內 , 捕 食 昆 蟲 類 。 漢 人 最 喜 捕 之 。《 鹽 鐵 論 . 通 有 篇 》 文 學 指 摘 當 時 風 俗 云 : 「 今 世 俗 壞而 競 於 淫 靡 , 女 極 於 纖 微 , 工 極 技 巧 。 雕 素 樸 而 尚 怪 ,鑽 山 石 而 求 金 銀 , 沒 深 淵 而 求 珠 璣 。 設 機 陷 求 犀 象 , 張網 羅 求 翡 翠 。 求 蠻 貉 之 物 以 眩 中 國 , 徙 邛 筰 之 貨 致 之 東海 。 交 萬 里 之 財 , 曠 日 廢 功 , 無 益 於 用 。 」 翡 翠 體 小 ,不 如 母 之 大 , 故 曰 「 小 鳥 」 也 。
〔 九 〕 元 材 案 : 昏 飲 即 日 落 時 飲 酒之 意 。
〔 一 0 〕 豬 飼 彥 博 云 : 「 『 賣 為 讎 ,買 為 取 』 , 謂 賣 者 速 售 , 買 者 速 取 也 。 」
〔 一 一 〕 元 材 案 : 央 者 , 半 也 。 市 未央 畢 , 謂 買 賣 尚 未 完 成 其 半 數 也 。 委 , 棄 也 。 舍 , 去 也。 委 舍 謂 棄 去 之 。 《 孟 子 . 公 孫 丑 篇 》 : 「 委 而 去 之 。」 《 後 漢 書 . 光 武 紀 》 李 賢 注 : 「 委 守 , 謂 棄 其 所 守 也。 」 即 其 義 矣 。 列 即 《 漢 書 . 食 貨 志 》 「 商 賈 大 者 積 貯倍 息 , 小 者 坐 列 販 賣 」 之 列 , 顏 師 古 注 云 : 「 列 者 若 今市 中 賣 物 行 也 。 」 守 列 即 坐 列 , 猶 今 日 之 言 「 站 櫃 臺 」矣 。
〔 一 二 〕 張 佩 綸 云 : 「 《 說 文 》 : 『投 , 擿 也 。 』 《 漢 書 . 蕭 望 之 傳 . 注 》 : 『 射 之 言 投 射也 。 』 以 矢 石 擿 之 , 皆 可 曰 投 。 《 禮 》 『 投 壺 』 , 《 左氏 傳 》 『 擿 石 以 投 人 』 , 皆 是 。 」
〔 一 三 〕 尹 桐 陽 云 : 「 年 二 十 曰 新 冠。 五 尺 謂 五 尺 之 童 。 」
〔 一 四 〕 吳 志 忠 云 : 「 『 請 』 乃 『 諸』 字 誤 。 」 許 維 遹 云 : 「 『 請 』 當 作 『 者 』 , 因 『 者 』誤 為 『 諸 』 , 復 誤 為 『 請 』 。 」 元 材 案 : 兩 氏 說 非 是 。請 者 , 安 井 衡 云 : 「 新 冠 少 年 , 五 尺 童 子 皆 請 其 父 兄 ,挾 彈 懷 丸 彈 小 鳥 於 水 上 , 以 及 昏 暮 」 是 也 。
〔 一 五 〕 安 井 衡 云 : 「 被 , 及 也 。 」
〔 一 六 〕 豬 飼 彥 博 云 : 「 『 賣 賤 』 二字 衍 。 」 王 念 孫 云 : 「 『 賣 賤 』 當 作 『 買 賤 』 , 言 四 郊之 民 多 買 賤 物 , 所 以 致 富 也 。 」 陶 鴻 慶 云 :「
原 文 當 作 『 賣 貴 而 買 賤 』 。 此 與 上文 商 賈 之 人 『 賤 賣 而 貴 買 』 事 正 相 因 。 奪 三 字 則 文 義 不完 。 」 元 材 案 : 三 說 皆 可 通 。 此 蓋 謂 於 兩 莊 之 間 , 決 水通 之 , 使 市 中 屠 酤 所 遺 肥 汁 流 入 水 中 , 則 百 鳥 翔 集 , 遊人 眾 多 , 商 賈 與 少 年 童 子 , 競 相 以 彈 射 飛 鳥 為 樂 , 而 委棄 其 用 貴 價 購 買 而 來 之 貨 物 於 守 列 而 不 顧 。 及 至 天 色 既暮 , 祇 有 賤 價 拋 售 , 迅 速 收 場 而 已 , 故 四 郊 農 民 得 以 賤價 收 買 。 如 此 , 則 農 民 自 富 , 商 賈 自 貧 矣 。 此 事 在 今 日觀 之 , 未 免 幼 稚 可 笑 , 然 實 亦 以 漢 代 社 會 之 實 際 情 況 為背 景 者 , 初 非 毫 無 根 據 之 談 也 。 考 挾 彈 懷 丸 , 遨 遊 山 上, 不 務 正 業 , 在 漢 代 確 為 一 時 風 氣 。 其 事 蓋 起 于 戰 國 之時 。 《 國 策 . 楚 策 》 : 「 左 挾 彈 , 右 攝 丸 。 」 《 莊 子 》: 「 以 隨 侯 之 珠 彈 千 仞 之 雀 , 所 用 者 重 , 所 要 者 輕 。 」《 呂 氏 春 秋 . 貴 生 篇 》 亦 有 此 言 。 及 於 漢 代 , 其 風 益 熾。 焦 氏 《 易 林 》 : 「 公 子 王 孫 , 把 彈 攝 丸 。 」 《 西 京 雜記 》 : 「 韓 嫣 好 彈 , 嘗 以 金 為 丸 , 所 失 者 日 有 十 餘 。 長安 為 之 語 曰 : 『 苦 飢 寒 , 逐 金 丸 。 』 」 又 云 : 「 長 安 五陵 人 以 柘 木 為 彈 , 真 珠 為 丸 , 以 彈 鳥 雀 。 」 下 至 東 漢 ,仍 未 有 已 。 王 符 《 潛 夫 論 . 侈 靡篇 》 云 : 「 丁 夫 不 扶 犁 鋤 , 而 懷 丸 挾 彈 , ? 手 上 山 遨 遊。 」 又 《 北 堂 書 鈔 》 一 百 二 十 四 引 《 東 觀 漢 記 . 詔 》 曰: 「 三 輔 皆 好 彈 。 一 大 老 從 旁 舉 身 曰 : 『 噫 嘻 哉 ! 』 」其 中 尤 以 韓 嫣 與 五 陵 人 為 最 可 注 意 。 韓 嫣 乃 武 帝 倖 臣 ,至 乃 以 金 為 丸 。 五 陵 人 則 以 金 珠 為 丸 。 當 日 社 會 人 士 崇尚 此 種 遊 樂 之 狂 熱 , 實 可 想 見 。 本 篇 及 《 輕 重 戊 篇 》 均以 此 事 為 言 。 雖 後 者 以 「 沐 涂 樹 之 枝 」 直 接 禁 止 之 , 與此 處 之 以 決 水 致 鳥 而 示 提 倡 者 用 意 不 盡 相 同 , 然 無 論 禁止 或 提 倡 , 概 皆 社 會 現 實 生 活 之 反 映 。 此 如 在 舊 日 軍 閥時 代 之 廣 東 , 賭 番 攤 之 風 盛 行 , 而 統 治 者 亦 有 時 禁 止 ,有 時 開 放 。 若 在 內 地 各 省 , 本 不 知 賭 番 攤 為 何 事 , 則 統治 者 自 無 禁 止 與 開 放 之 需 要 , 其 理 蓋 甚 明 也 。
桓 公 曰 : 「 五 衢 之 民 衰 然 〔 一 〕 多 衣 弊 而 屨 穿 。寡 人 欲 使 帛 布 絲 纊 之 賈 賤 , 為 之 有 道 乎 ? 」
管 子 曰 : 「 請 以 令 沐 途 旁 之 樹 枝 , 使 無 尺 寸 之 陰〔 二 〕 。 」
桓 公 曰 : 「 諾 。 」
行 令 未 能 一 歲 , 五 衢 之 民 皆 多 衣 帛 完 屨 〔 三 〕 。
桓 公 召 管 子 而 問 曰 : 「 此 其 何 故 也 〔 四 〕 ? 」
管 子 對 曰 : 「 途 旁 之 樹 未 沐 之 時 , 五 衢 之 民 男 女相 好 〔 五 〕 , 往 來 之 市 者 罷 市 相 睹 〔 六 〕 樹 下 , 談 語 終日 不 歸 。 男 女 當 壯 〔 七 〕 , 扶 輦 推 輿 , 相 睹 樹 下 , 戲 笑超 距 〔 八 〕 , 終 日 不 歸 。 父 兄 相 睹 樹 下 , 論 議 玄 語 〔 九〕 , 終 日 不 歸 。 是 以 田 不 發 〔 一 0 〕 , 五 穀 不 播 , 桑 麻不 種 , ? 縷 不 治 〔 一 一 〕 。 內 嚴 〔 一 二 〕 一 家 而 三 不 歸〔 一 三 〕 , 則 帛 布 絲 纊 之 賈 安 得 不 貴 ? 」
桓 公 曰 : 「 善 。 」
〔 一 〕 元 材 案 : 五 衢 , 解 已 見 《 巨( 筴 ) 》 乘 馬 篇 》 。 「 衰 」 即《
史 記 . 平 準 書 》 「 財 賂 衰 耗 而 不 贍」 之 衰 。 衰 然 , 衰 耗 之 貌 , 猶 言 窮 困 也 。
〔 二 〕 黃 震 云 : 「 沐 , 去 樹 枝 也 。沐 途 旁 之 樹 枝 以 絕 遊 息 , 農 人 皆 務 本 業 而 農 以 富 。 」 安井 衡 云 : 「 沐 猶 洗 也 。 樹 枝 在 上 , 猶 髮 在 頭 上 , 故 不 言洗 而 言 沐 。 」 元 材 案 : 《 禮 . 檀 弓 》 「 沐 槨 」 , 鄭 注 :「 沐 , 治 也 。 」 此 云 沐 者 , 亦 謂 修 治 而 去 其 枝 也 。 陰 通蔭 , 木 景 也 。 《 荀 子 。 勸 學 篇 》 : 「 樹 成 蔭 而 眾 鳥 息 焉」 是 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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