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之案:高说是也。河上公注“早服”句:“早,先也;服,得也。夫独爱民财,爱精气,则能先得天道也。”又注“重积德”句云:“先得天道,是谓重积德于己也。”知河上公二句皆有“道”字,今脱。
早服谓之重积德。
王先慎曰:河上“谓之”作“是谓”,与韩非解老文合。
谦之案:严遵本无此句。“早服”二字可从韩子注,“服”训服从道理。虞书“五刑有服”,传:“从也。”尔雅释诂:“服,事也。”礼记孔子闲居“君子之服之也”,注:“犹习也。”服有从习之义,谓从于道而习于理也。又“德”借为“■”。广雅释诂三:“德,得也。”左襄廿四传:“德,国家之基也。”家语入官:“德,政之始也。”吕览精通:“德也者,万民之宰也。”皆借“德”为“■”。言早服从道理,则积得深厚也。
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
严可均曰:“则无不克”,御注、王弼作“不克”,下句亦然。
谦之案:景福、严遵、河上、室町、柰卷均作“克”,敦煌、傅、范作“克”,遂州误作“充”。严无下“无不克则”二句。案“克”“克”可通用。字林、尔雅释言均训“克”为能。河上注:“克,胜也。”案字林“克,能也”,是音义同。又“莫知其极”,尔雅释诂:“极,至也。”吕览制乐“乐人焉知其极”,注:“犹终也。”礼记大学“君子无所不用其极”,注:“尽也。”离骚“观民之计极”,注:“穷也。”此“莫知其极”,即莫知其所穷尽之义。
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
谦之案:敦、遂二本“莫”作“能”,严本“有”作“为”,遂州本“长久”作“久长”。范本“极”下有“则”字。范曰:“‘则’字,河上公、韩非同古本。”
是谓深根、固蔕、长生、久视之道。
严可均曰:“固蔕”,御注作“故蔕”,王弼作“固柢”。
毕沅曰:“柢”,河上公作“蔕”,韩非作“深其根,固其柢”,无“是谓”二字。苏灵芝书亦为“蔕”。
罗振玉曰:“柢”,释文:“亦作‘蔕’。”敦煌、御注、景福三本作“蔕”。
谦之案:遂州、邢玄、磻溪、楼正,室町、柰卷、严、顾、赵、高并作“蔕”,意林、御览六百五十九引同。傅、范本作“柢”。范曰:“‘柢’字,傅奕引古本云:‘柢,木根也。’又引郭璞云:‘柢谓根柢也。’河上公作‘蔕’,非经义。夫‘柢’亦是根。”谦之案:字林云:“蔕、柢音同。”夏竦古文四声韵卷四引古老子亦作“蔕”,范说非。又“长生久视”为当时通行语。荀子荣辱篇云:“是庶人之所以取暖衣饱食、长生久视以免于刑戮也。”吕氏春秋重己篇云“世之人主贵人,无贤不肖莫不欲长生久视”,高诱注:“视,活也。”老子义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啬、啬、复、德、德、克、克、极、国、母、久、道韵(之、幽通韵,啬,史入声,服协房逼反,克,枯力反,国,古逼反,道协徒以反)。谦之案:啬、复、德、克、极、国、母,之部,久、道,之、幽并收,此之、幽通韵。姚文田分啬、啬、服、德、克、极、极、国为一韵(一戠入声),母、久为一韵(四之上声)。邓廷桢同。邓曰:“久字上与母韵,与诗韵同;下与道韵,与易象传韵同。”奚侗分啬、啬、复、复、德、德、克、克、极、极、国为一韵,复读若服。母、久、道为一韵。盖皆未审“之”“幽”诸字其初皆全相协也。又“啬”,敦、遂本作“式”,“式”亦之部入声。陈第屈宋古音义曰:“服音逼,诗、易及秦、汉古辞无有不读逼者。”顾炎武唐韵正入声一屋:“服”,古音蒲北反,引老子此章。旁证:楚辞离骚:“瞻前而顾后兮,相观民之计极,夫孰非善而可服!”
右景龙碑本六十四字,敦煌本六十三字,河上、王、傅本六十四字,范本六十五字。河上本题“守道第五十九”,王本题“五十九章”,范本题“治人事天章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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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六十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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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大国若亨小鲜。
罗振玉曰:“亨”,王本作“烹”,与景福本同。释文出“烹”,注:“不当加‘火’。”则王本原作“亨”,今改正。景龙本、敦煌本均作“亨”,御注本、敦煌庚本作“享”。又“鲜”,敦煌辛本作“腥”,注:“河上作‘鲜’。”
谦之案:遂州本作“厚小腥”,“厚”字误。范本作“亨小鳞”,注:“小鳞,小鱼也。治大国譬如亨小鳞。夫亨小鳞者不可扰,扰之则鱼烂。治大国者当无为,为之则民伤。盖天下神器不可为也。”鳞、神为韵,于义可通。又“腥”字,成玄英疏:“腥,鱼也;河上公作鲜字,亦鱼也。”唯腥有臭义。楚辞涉江“腥臊并御”,注:“臭也。”又“肉则麋腥”,疏:“生肉也,又为○。”通俗文:“鱼臭曰腥。”作“腥”义短,仍从碑本作“亨小鲜”为是。孔广森诗声类三“亨”字下曰:“案‘亨’、‘烹’、‘享’三字,后人所别,古人皆只作‘亨’字,而随义用之,其读似亦只有亨音。”河上注:“烹小鱼不去肠,不去鳞,不敢挠,恐其糜也。”淮南齐俗训引老子曰:“治大国若烹小鲜,为宽裕者,曰勿数挠,为刻削者,曰致其咸酸而已。”皆合老子古义。
洪颐烜曰:按韩非子解老篇:“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 ,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苦烹小鲜。’”“若”是“苦”字之讹。
易顺鼎曰:旧注皆以烹小鲜为烹小鱼,然义颇难解。道德指归论治大国篇云:“是以明王之治大国也,若亨小澌。”亨,通也。“澌”者,说文云:“水索也。”水索谓水将尽。亨小澌,谓通极小之水,若行所无事矣。“亨”读如字,后人误读为烹,“澌”与“鲜”古字亦通。诗“有兔斯首”,笺:“斯,白也。”今俗语“斯白”之字作“鲜”,是其证。小鲜即小澌也。
谦之案:洪、易皆颇迂曲其说,惟以此知“若”字疑本或作“苦”,“鲜”字疑严本作“澌”,是也。又韩非解老引“国”下有“者”字,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者’字。”王先慎曰:“治要有‘者’字。”今案三国志卷四十四陈寿评,“治大国者若烹小鲜”,后汉书循吏传注引“理大国者若亨小鲜也”,蜀志姜维传评引“治大国者犹烹小鲜”,皆有“者”字。北堂书钞二十七引“治国若烹小鲜”,后汉书逸民传引“理大国若烹小鲜”,类聚五十二、淮南齐俗训、文子道德篇引“治大国若烹小鲜”,均无“者”字,同此石。又马其昶曰:“诗毛传云:‘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知烹鱼则知治民。’义出老子。”
以道邪天下,其鬼不神。
顾广圻曰:傅本“下”下有“者”字,与各本全异。
王先慎曰:治要引老子亦有“者”字,盖唐人所见老子本有“者”字。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有“者”字。
谦之案:柰卷、室町、彭、赵亦有“者”字。
又“邪”,傅本作“莅”。毕沅曰:“古‘莅’字作‘○’,亦通用位,俗作‘莅’及‘邪’,并非也。”陆德明曰:“邪,古无此字,说文作‘○’。”易顺鼎曰:“按淮南俶真训注云:‘以道○天下,其鬼不神。’‘○’乃‘莅’之正字,知高诱所见老子本作‘○’,作‘莅’与‘莅’者非也。此与说文引老子书‘盅’字,同为古文之可宝贵者。”
谦之案:“○”与“莅”义同。“邪”,玉篇:“力致切。诗云:‘方叔邪止。’莅,临也。”“○”,玉篇:“力季、力至二切,临也,从也。”此云“以道○天下”者,即以道临天下也,与“邪”无二义。“邪”字见诗经,说文未收,非古无此字。
谦之案:论衡知实篇曰:“故夫贤圣者,道德智能之号;神者,渺茫恍惚无形之实。”以“贤圣”与“神”对举,其谊出于老子。又王道曰:“传曰:‘国将兴,听于人;国将亡,听于神。’圣人以道临天下,则公道昭明,人心纯正,善恶祸福,悉听于人;而妖诞之说,阴邪之气,举不得存乎其间,故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
严可均曰:御注作“伤民”,下二句亦然。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并作“民”,傅本作“人”。韩非子引“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下有“也”字。惟干道本“伤”下脱“人”字。
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上下两“也”字。藏本“伤”下有“人”字,是也,傅本及今德经皆有。
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得交归。
严可均曰:“交归”,各本作“交归焉”。
魏稼孙曰:御注“故德交归焉”,严举“焉”字,失校“德”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作“故得交归”。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人”并作“民”。韩非子解老“故”作“则”,与范本同。又引“圣人亦不伤民”,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民’皆作‘人’。案韩子自作‘民’。”王先慎曰:“上当有‘非其神不伤’句,惟赵孟俯本无,疑刊本书者从误本老子删之也。河上公、王弼、傅本并有。”又案“亦”字,诸本同,惟敦煌辛本作“之”,并云:“诸本皆作‘亦’字,唯张系天(案强本成疏‘天’作‘师’)、陆先生本作‘之’字。然‘之’‘亦’二字形似,故写者误作‘亦’字,今用‘之’为是。言非此鬼之不伤物,但为人以道莅天下,能制伏耶恶(顾本、强本成疏‘耶’作‘邪’),故鬼不复伤害于人,力在圣治(顾本成疏‘治’作‘理’),故云‘圣人之不伤人’也。”
陶鸿庆曰:“非其”二字,盖涉上文“非其鬼不神”而误衍也。王注云:“道洽则神不伤人;神不伤人,则不知神之为神。道洽则圣人亦不伤人;圣人不伤人,则不知圣之为圣也。犹云不知神之为神,亦不知圣人之为圣也。”是其所见经文本作“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鲜、神、神、人韵(七真平声)。高本汉同。奚侗:鲜、神、神、人、人、人韵。陈柱:鲜、神、神、人、人、人、焉韵。谦之案:鲜与神、人、焉为韵是也。鲜、神、人,真部,焉,元部,此为元、真通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四十七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范本四十八字,傅本四十九字。敦煌本题“治大国章”,河上题“居位第六十”,王本题“六十章”,范本题“治大国章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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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六十一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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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者下流,
高亨曰:此句当作“治大国若居下流”,转写挩“治”字“若”字,而“居”字又讹为“者”字也。河上注:“治大国当如居下流。”是河上本原作“治大国若居下流”,其证一也。王注:“江海居大而处下,则百川流之;大国居大而处下,则天下流之。故曰‘大国下流’也。”末句当作“故曰‘治大国若居下流’也”,转写挩字。盖王以江海之处下喻大国之处下,即释经文“若”字,“处下”即释“居下”,是王本原有“若”字“居”字无“者”字,明矣。其证二也。释文“邪”字“牝”字之间出“治”字,云:“直吏反。”是陆所据王本原有“治”字,明矣。其证三也。“治大国若居下流”与上章“治大国若烹小鲜”句法一律,文有讹挩,遂不可读矣。论语阳货篇:“恶居下流而讪上者。”子张篇:“君子恶居下流。”可证“居下流”为古代习用语。居下流者不敢自满自傲,故老子取焉。
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牡常以静胜牝,以静为下。
严可均曰:“天下之牝”,御注作“之交”,高翿作“之交牝”。“牡常以静胜牝”,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魏稼孙曰:严分“天下之牝”及“牡常以静胜牝”为二条。按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当以六字为句 ,如此刻则似“天下之牝牡”一句,“常以静胜”一句,“牝以静为下”句。
谦之案:“天下之交”,敦煌辛本及遂州本“交”作“郊”,成玄英曰:“郊,郊外也。”又“天下之郊”重叠,成曰:“‘天下之郊’牒前,又以生后句也,无上‘牝’字。”严遵本作“大国者,天下之所流,天下之所交”,无“常”字,下“以”上有“牝”字。范本作:“天下之下流,天下之所交也。天下之牲,牝常以静胜牡,以其静,故为下也。”傅本末句同范本,“静”作“靖”。磻溪、楼正、顾欢、高翿作“天下之交牝”,敦、遂二本无“以静为下”句。诸本纷异,碑本句读从严可均,惟第三句当从诸河上本作“牝常以静胜牡”。
盖“天下之牝”犹言天下之母也。二十五章“以为天下母”,说文:“母,牧也。”段注:“牧者,养人者也。以譬人之乳子,引申之,凡能生以启后者,皆曰母。”牝,畜母也,雌也,主生养人,故与“母”同义。下云“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兼畜人者,即善生养人,乃言牝也。吴澄注:“牝不先动以求牡,牡常先动以求牝。动求者招损,静俟者受益,故曰‘以静胜牡’。动求者居上,静俟者居下,故曰‘以静为下’。”吴说得之。
又案:“静”字,敦煌辛本作“■”,傅本作“靖”。“静”、“■”、“靖”三字可通用。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出“静”字,引古老子作○。又出“■”字,引古老子作○、○、○ ,卷四出“净”字,引古老子字与“■”字下所引同,引籀韵作○,惟无“靖”字。盖“靖”即“净”字。四十五章“清静以为天下正”,敦煌己本“静”作“净”,知“静”、“净”、“靖”三字互通。
又案“交”字,即六十章“故得交归”之“交”。吴澄曰:“交,会也。大国者,诸小国之交会,如水之下流,为天下众水之交会也。”可见遂州本以“交”为“郊”,与磻溪、诸本以“交牝”连文,均误。
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
严可均曰:“则取大国”,御注作“则聚”。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辛本均作“聚”,下“而取”同。
谦之案: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至坚本亦作“聚”。成玄英疏:“小国自知卑下,守分雌柔,聚于大国之中,钦风慕义也。”又曰:“小国用柔,故聚于大国;大国用下,故取得万国之欢心。用下则同,聚取斯别,故言或也。”知成疏下句下“取”亦作“聚”。又“取”下,傅本皆有“于”字。劳健曰:“聚”字诸本多误同上句,亦作“取”。开元本、敦煌唐写本,周氏残片与道藏龙兴碑本、赵至坚本皆作“聚”,是也。聚者犹言附保,即下章“不善,人所保”之义。诸作“取”者,当是“”之讹。说文:“,积也。”徐锴曰:“古之人以聚物之聚为。”按此字自汉以来,相承用为“最”字,如蔡湛颂碑“三载勋”,即其例。是必传写者不识“”字本义,乃妄去“■”作“取”,注家多因而曲为之说,实不可通也。
谦之案:“取”字即聚义,上一“取”借为“聚”。左昭二十传“取人于萑苻之泽”,庄子天运篇“取弟子游居寝卧其下”,皆聚义。易萃卦彖“聚以正也”,释文:“荀作取。”知“取”“聚”字通,不必改字。下二“取”字为“聚于”义,即趣义。释名释言语:“取,趣也。”汉书王吉传注:“取,进趣也。”按趣,向也。淮南原道“秉其要归之趣”,即向也。小国而下大国,则趣向于大国。
故或下以取,或下如取。
严可均曰:御注下句作“或下而聚”,河上、王弼、高翿作“而取”。
罗振玉曰:敦煌本“以”作“而”。下句景龙、景福、敦煌庚本均作“如”,辛本作“而”。
谦之案:傅本无“故”字。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志坚本下“取”亦作“聚”。严遵本作“故或下而取,或下而取于人”。
俞樾曰:按古“以”字与“而”字通。周易同人象传曰:“文明以健,中正而应。”系辞传曰:“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昭十一年左传曰:“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孟子告子篇曰“秦、楚之王悦于利,以罢三军之师”;“秦、楚之王悦于仁义,而罢三军之师”。并“以”“而”互用,是其义同也。“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犹曰大国而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而下大国,则取大国也。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两句文义无别,疑有夺误。
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此两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为下。
严可均曰:“此两者”,河上、王弼“此”作“夫”,高翿无“此”字。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无“夫两者”三字,御注本、敦煌辛本“大者”句首均有“故”字。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彭、范、赵、高均无“此”字,有“故”字。范作“故大国者宜为下”。又此章武内敦本与罗卷辛本同,与庚本异。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陈柱:四“国”字韵,两“人”字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二字,敦煌辛本八十字,河上、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九字,范本九十一字。河上本题“谦德第六十一”,王本题“六十一章”,范本题“大国者天下之下流章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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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六十二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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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者下流,
高亨曰:此句当作“治大国若居下流”,转写挩“治”字“若”字,而“居”字又讹为“者”字也。河上注:“治大国当如居下流。”是河上本原作“治大国若居下流”,其证一也。王注:“江海居大而处下,则百川流之;大国居大而处下,则天下流之。故曰‘大国下流’也。”末句当作“故曰‘治大国若居下流’也”,转写挩字。盖王以江海之处下喻大国之处下,即释经文“若”字,“处下”即释“居下”,是王本原有“若”字“居”字无“者”字,明矣。其证二也。释文“邪”字“牝”字之间出“治”字,云:“直吏反。”是陆所据王本原有“治”字,明矣。其证三也。“治大国若居下流”与上章“治大国若烹小鲜”句法一律,文有讹挩,遂不可读矣。论语阳货篇:“恶居下流而讪上者。”子张篇:“君子恶居下流。”可证“居下流”为古代习用语。居下流者不敢自满自傲,故老子取焉。
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牡常以静胜牝,以静为下。
严可均曰:“天下之牝”,御注作“之交”,高翿作“之交牝”。“牡常以静胜牝”,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魏稼孙曰:严分“天下之牝”及“牡常以静胜牝”为二条。按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当以六字为句 ,如此刻则似“天下之牝牡”一句,“常以静胜”一句,“牝以静为下”句。
谦之案:“天下之交”,敦煌辛本及遂州本“交”作“郊”,成玄英曰:“郊,郊外也。”又“天下之郊”重叠,成曰:“‘天下之郊’牒前,又以生后句也,无上‘牝’字。”严遵本作“大国者,天下之所流,天下之所交”,无“常”字,下“以”上有“牝”字。范本作:“天下之下流,天下之所交也。天下之牲,牝常以静胜牡,以其静,故为下也。”傅本末句同范本,“静”作“靖”。磻溪、楼正、顾欢、高翿作“天下之交牝”,敦、遂二本无“以静为下”句。诸本纷异,碑本句读从严可均,惟第三句当从诸河上本作“牝常以静胜牡”。
盖“天下之牝”犹言天下之母也。二十五章“以为天下母”,说文:“母,牧也。”段注:“牧者,养人者也。以譬人之乳子,引申之,凡能生以启后者,皆曰母。”牝,畜母也,雌也,主生养人,故与“母”同义。下云“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兼畜人者,即善生养人,乃言牝也。吴澄注:“牝不先动以求牡,牡常先动以求牝。动求者招损,静俟者受益,故曰‘以静胜牡’。动求者居上,静俟者居下,故曰‘以静为下’。”吴说得之。
又案:“静”字,敦煌辛本作“■”,傅本作“靖”。“静”、“■”、“靖”三字可通用。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出“静”字,引古老子作○。又出“■”字,引古老子作○、○、○ ,卷四出“净”字,引古老子字与“■”字下所引同,引籀韵作○,惟无“靖”字。盖“靖”即“净”字。四十五章“清静以为天下正”,敦煌己本“静”作“净”,知“静”、“净”、“靖”三字互通。
又案“交”字,即六十章“故得交归”之“交”。吴澄曰:“交,会也。大国者,诸小国之交会,如水之下流,为天下众水之交会也。”可见遂州本以“交”为“郊”,与磻溪、诸本以“交牝”连文,均误。
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
严可均曰:“则取大国”,御注作“则聚”。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辛本均作“聚”,下“而取”同。
谦之案: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至坚本亦作“聚”。成玄英疏:“小国自知卑下,守分雌柔,聚于大国之中,钦风慕义也。”又曰:“小国用柔,故聚于大国;大国用下,故取得万国之欢心。用下则同,聚取斯别,故言或也。”知成疏下句下“取”亦作“聚”。又“取”下,傅本皆有“于”字。劳健曰:“聚”字诸本多误同上句,亦作“取”。开元本、敦煌唐写本,周氏残片与道藏龙兴碑本、赵至坚本皆作“聚”,是也。聚者犹言附保,即下章“不善,人所保”之义。诸作“取”者,当是“”之讹。说文:“,积也。”徐锴曰:“古之人以聚物之聚为。”按此字自汉以来,相承用为“最”字,如蔡湛颂碑“三载勋”,即其例。是必传写者不识“”字本义,乃妄去“■”作“取”,注家多因而曲为之说,实不可通也。
谦之案:“取”字即聚义,上一“取”借为“聚”。左昭二十传“取人于萑苻之泽”,庄子天运篇“取弟子游居寝卧其下”,皆聚义。易萃卦彖“聚以正也”,释文:“荀作取。”知“取”“聚”字通,不必改字。下二“取”字为“聚于”义,即趣义。释名释言语:“取,趣也。”汉书王吉传注:“取,进趣也。”按趣,向也。淮南原道“秉其要归之趣”,即向也。小国而下大国,则趣向于大国。
故或下以取,或下如取。
严可均曰:御注下句作“或下而聚”,河上、王弼、高翿作“而取”。
罗振玉曰:敦煌本“以”作“而”。下句景龙、景福、敦煌庚本均作“如”,辛本作“而”。
谦之案:傅本无“故”字。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志坚本下“取”亦作“聚”。严遵本作“故或下而取,或下而取于人”。
俞樾曰:按古“以”字与“而”字通。周易同人象传曰:“文明以健,中正而应。”系辞传曰:“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昭十一年左传曰:“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孟子告子篇曰“秦、楚之王悦于利,以罢三军之师”;“秦、楚之王悦于仁义,而罢三军之师”。并“以”“而”互用,是其义同也。“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犹曰大国而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而下大国,则取大国也。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两句文义无别,疑有夺误。
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此两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为下。
严可均曰:“此两者”,河上、王弼“此”作“夫”,高翿无“此”字。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无“夫两者”三字,御注本、敦煌辛本“大者”句首均有“故”字。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彭、范、赵、高均无“此”字,有“故”字。范作“故大国者宜为下”。又此章武内敦本与罗卷辛本同,与庚本异。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陈柱:四“国”字韵,两“人”字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二字,敦煌辛本八十字,河上、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九字,范本九十一字。河上本题“谦德第六十一”,王本题“六十一章”,范本题“大国者天下之下流章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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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六十三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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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
谦之案:成玄英庄子逍遥游篇疏、后汉书荀爽传引首二句并同,文子道原篇引首二句同,第三句作“知不知也”,疑“味”字乃“知”字倒植而误。知无知,即七十一章“知不知上”之旨。
大小多少,报怨以德。
姚鼐曰:“大小多少”下有脱字,不可强解。
谦之案:“大小多少”,即下文“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大事必作于细”之说,谊非不可解。六十四章“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起于足下”,亦即本此。此谓大由于小,多出于少。韩非曰:“有形之类,大必起于小;行久之物,族必起于少。”
又案刘向新序杂事四引“报怨以德”句。论语宪问篇:“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康有为孔子改制考曰:“以德报怨,其学出于老子。”
○难于易,为大于细。
严可均曰:各本“于”下皆有“其”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其”字。
谦之案:韩非喻老及难三篇,又续汉书五行志引马融集,并有“其”字,傅、范本“于其”上并有“乎”字,遂州、严遵、顾欢、强本成疏、荣注及意林引并无“其”字。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细”作“小”。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无“天下”二字。
谦之案:据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校敦煌壬本有“天下”二字,遂州本无。又彭、赵、傅、范及韩非喻老篇于“难事”、“大事”上,均有“之”字。严本二句“难事作于易,大事作于细”,高翿“细”均作“○”。
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无此二句。
谦之案:敦煌壬本有此二句。
奚侗曰:二句乃三十四章文,复出于此。
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
严可均曰:“故终无难”,王弼作“无难矣”。
魏稼孙曰:“犹难”,御注“犹”作“由”。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及敦煌庚、辛、壬诸本均无“矣”字。
谦之案:严遵本无“夫”字,二“必”上均有“者”字,与傅、范同。遂州、磻溪、楼正、严、顾、河上、柰卷、王羲之、高翿亦均无“矣”字,同此石。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奚侗:为、味韵,易、细、易、细、大、大韵。案为、味实际非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六字,敦煌本七十一字,河上本七十八字,王本七十九字,傅本八十五字,范本八十四字。河上题“恩始第六十三”,王本题“六十三章”,范本题“为无为章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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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六十四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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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破,其微易散。
严可均曰:“其脆易破”,河上作“其膬”,王弼作“易泮”。
罗振玉曰:“易泮”,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均作“破”。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脆”作“毳”。
谦之案:范本“脆”作“■”,“破”与傅本作“判”。范曰:“判,分也。王弼、司马公同古本。”是范所见王本作“判”。“泮”“判”字通。遂州、邢玄、磻溪、楼正、柰卷、河上、严、顾、赵及治要引均作“破”。又“脆”字,敦、遂二本作“毳”。释文曰:“河上本作膬。”又七十六章“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遂本作“柔毳”。“脆”即说文“■”字。一切经音义卷十四引说文“■”作“小耎易断也”,卷三十二引作“少肉耎易断也”,与二徐本及玉篇引均合。惟卷三引有“或作膬”三字,田潜说文笺卷四以为是“○”为“■”之或体。二徐本“膬”训“耎易破也”,别为一字。周礼释文谓字书无“■”字,但有“膬”字。李善于魏都、七发分引此二字,固可证有“■”字。慧琳引“或作膬”,尤足证“■”“膬”为一字。玉篇“■”“膬”音训相同,亦是一证。惟“脆”当从范本作“■”,作“脆”俗。“毳”,当从古文作“膬”。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正作“■”。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于”下有“其”字。
谦之案:贾谊新书审微篇引老聃同此石。傅、范本两“于”字并作“乎”,史记苏秦传引“于”并作“其”,下并有“也”字。吴志孙策传引同敦本。严遵本二“于”字并无。
又大田晴轩曰:“尚书周官:‘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王西庄后案以为用此章之语。”又案景龙、罗卷、柰卷“乱”均作“○”,俗字。案字鉴四:“乱,说文从乙从○。俗作○。”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罗振玉曰:“层”,敦煌庚本作“成”,辛本作“重”,壬本作“曾”。
谦之案:类聚八八引首二句,六二引下二句,均同。“毫”,庆阳、罗卷、柰卷、高翿、傅、范均作“豪”。傅“抱”作“袌”。又“层”,傅、范作“成”,遂州、严遵作“重”。说文:“层,重屋也。”吕览音初篇“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高注:“成犹重也。”又尔雅以丘一重、再重为一成。楚辞九问:“璜台十成。”十成即十重也。成、层、重义同。
高亨曰:“累”当读为蔂,土笼也。起于累土,犹言起于蒉土也。淮南子说山篇“针成幕,蔂成城,事之成败,必由小生”,高注:“蔂,土笼也。”字亦作“虆”。孟子滕文公篇“虆梩而掩之”,刘熙注:“虆,盛土笼也。”(音义“虆”或作“蔂”)字又作“螺”。越绝书:“越人使干戈人一土以葬之。”司马贞曰:“,小竹笼以盛土也。”又或作“累”。管子山国轨篇“梩笼累箕”(据王念孙读书杂志校),是也。“累”即“累”之正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千里之行”作“而百刃之高”,“始”作“起”。
谦之案:遂州本、赵志坚本作“百刃之高”,“始”作“起”。严遵本“刃”作“仞”。成玄英曰:“河上本作‘千里’,此言‘百仞’,七尺曰仞。”是成与严同。
马叙伦曰:言远亦得称仞。然古书言仞,皆属于高。疑上“九层”句,盖有作“百仞”者,传写乃以误易“千里”耳。
谦之案:荀子劝学篇云:“蹞步而不休,跛鳖千里;累土而不辍,丘山崇成。”盖本此文。足证“千里之行”是故书。
为者败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故无失。
严可均曰:河上无“是以”。
罗振玉曰:景福、敦煌庚、壬三本均无“是以”二字。又敦煌壬本“无执”上有“圣人”二字。
谦之案:柰卷与敦煌壬本同,严本“是以”作“故”,下二“故”字作“则”。又碑本“○”字乃“执”之别构。
奚侗曰:四句与上下文谊不相属。此第二十九章中文,彼章挩下二句,误羼于此。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谦之案:彭本“民”上有“故”字,傅、范本“于”下有“其”字,遂州本“民”作“人”,彭、傅本“事”下有“矣”字。
按韩诗外传云:“官怠于有成,病加于小愈,祸生于懈惰,孝衰于妻子,察此四者,慎终如始。”盖亦本此。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
严可均曰:“复众人”,御注作“众民”。
罗振玉曰:“复”,敦煌辛本作“备”。
谦之案:罗卷壬本作“复”,遂州作“备”,诸王本、宋河上本、傅、范本均作“复”。傅本“复”上有“以”字,譣王注亦有“以”字。
刘师培曰:韩非喻老篇述此义曰:“故知者不以言谈教,而慧者不以书藏箧,此世之所过也,而王寿复之,是学不学也。故曰:‘学不学,复归众人之所过也。’”据此,则古本“复”下有“归”字,与十四章“复归于无物”,二十八章“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一律。
谦之案:刘说非也。“复归”之“归”字无义,敦煌一本作“备”,成玄英曰:“复,河上作备。”“备”亦无义。复也者,犹复补也。庄子德充符篇:“夫无趾,兀者也,犹务学以复补前行之恶。”此复之本义。韩非喻老篇引“复归众人之所过也”,顾广圻曰:“傅本及德经无‘归’字、‘也’字。”王先慎曰:“王弼注:‘学不学,以复众人之过。’归字疑衍。”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壬本“为”下有“焉”字。
谦之案:傅、范本下有“也”字,柰卷及治要引有“焉”字。广明本与此石同。
又案焦竑考异曰:“‘以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恃’旧作‘辅’,非。”今案作“辅”是也。韩非喻老篇引“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刘师培谓“‘恃’盖‘待’字之讹,义‘辅’字为长”。广雅释诂二:“辅,助也。”易象传:“辅相天地之宜。”论衡自然篇曰:“然虽自然,一须有为辅助之也。”此即老子“以辅万物自然”之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持、谋韵(之部,谋,明丕反),散、乱、末韵(祭、元通韵,散音■,乱音恋,末音蔑)。土、下韵(鱼部),货、过为韵(歌部,货,平声)。案散、乱,元部,末,祭部,此祭、元通韵。邓廷桢:持、谋韵,云:“谋,古音在之、咍部,凡诗五见,皆与蚩、丝、丘、期、媒、姬、思、骐、时等字为韵。”又散、乱韵,木、末韵,土、下韵,始、事韵,货、过为韵。高本汉:持、谋、有与泮、散、乱相间为韵,木、末韵,土、下韵,欲、学与货、过、为相间为韵。顾炎武唐韵正卷六十八尤:“谋”,古音媒,引老子此章。“不兆而自来,繟然而善谋。”旁证:庄子知北游篇:“形若槁骸,心若死灰,真其实知,不以故自持,媒媒晦晦,无心而不可与谋。”吴棫韵补十月:“脆”,昌说切,易断也。老子:“其脆易判。”案“判”,河上本及碑本作“破”,“破”字无韵,从傅本作“判”。又木、末为韵。李赓芸曰:“按末、土、下皆韵也。末字当读上声如姆,而广韵十姥不收。”邓廷桢曰:“木为侯部之入声,末为祭部之入声,非韵而以为韵者,乃古人文字双声为韵之例。诗车攻‘弓矢既调,射夫既同’为韵。思齐‘小子有造,誉髦斯士’,造、士为韵。载芟‘匪且有且’,且读若苴,‘振古如兹’,且、兹为韵。是其证也。”夏燮述韵(卷八)曰:“古货与化通,详唐韵正,亦古平音。老子‘不贵难得之货’,与过为韵。”
右景龙碑本一百二十五字,敦煌本、王本同,河上本一百二十三字,傅本一百三十一字,范本一百二十九字。河上本题“守微第六十四”,王本题“六十四章”,范本题“其安易持章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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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集注 第六十五章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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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人,将以愚之。
严可均曰:“非以明人”,各本作“明民”。
罗振玉曰:敦煌辛、壬本“之”均作“民”。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愚”作“娱”。
谦之案:遂州、赵志坚本“明”亦作“人”,罗卷壬本“愚”作“遇”,又下“民”字重,考异未及。又强本成疏:“为道犹修道也。言古者善修道之士,实智内明 ,无幽不烛,外若愚昧,不曜于人,闭智塞聪,韬光晦迹也。”是成所见本亦作“明人”。又“愚”字,武内敦本作“娱”。说文:“娱,乐也。”诗出其东门:“聊可与娱。”张景阳咏史诗:“朝野多欢娱。”“娱”字义长。又壬本作“遇”,“愚”“遇”古可通用。吕氏春秋勿躬篇“幽诡愚险之言”,经义述闻以为愚即遇也,惟此作“遇”,无义。又案“愚”与“智”对,愚之谓使人之心纯纯,纯纯即沌沌也。二十章“我愚人之心,纯纯”,盖老子所谓古之善为道者,乃率民相安于闷闷■■之天,先自全其愚人之心,乃推以自全者全人耳。高延第曰:“道,理也,谓理天下。愚之,谓反朴还淳,革去浇漓之习,即为天下浑其心之义,与秦人燔诗、书,愚黔首不同。”
民之难治,以其多智。
严可均曰:“以其多智”,各本作“智多”。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作“多智”。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智多”作“智故”。
谦之案:傅本作“多知”,范本作“知多”。易顺鼎曰:“王注:‘多智,巧诈。’下文又注云:‘以其多智也。’是王本亦作‘多智’。”
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高翿作“故以”。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庚、壬诸本均无“故”字,敦煌辛本“福”作“德”。
谦之案:严、河上、遂州及释文、治要、书钞引均无“故”字,傅、范本有,磻溪作“是故”,韩非难三篇、后汉纪灵帝纪引“贼”下有“也”字,傅本同。敦煌壬本“治国”误作“知国”,遂州本“福”亦作“德”。
易顺鼎曰:文子道原篇引“不以智治国,国之德”,或后人不知此“贼”与“福”为韵而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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