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嘉錫案:舊唐書李綱傳⽈:「魏武使禰衡擊⿎。衡先解朝服,露體⽽
擊之。云不敢以先王法服爲伶⼈之⾐」云云。據其所⾔,則⾮爲吏所呵⽽
著⿎吏之服也,與後漢書及⽂⼠傳皆不合,不知所出何書。抱朴⼦外篇四
⼗七彈禰篇⽈:「曹公嘗切⿒欲殺之,然復無正有⼊死之罪,⼜惜有殺儒
⽣之名,乃謫作⿎吏。衡了無悔情恥⾊,乃縛⾓於拄,⼝就吹之,乃有異
聲,並搖(cid:43858)擊⿎。聞者不知其⼀⼈也。⽽論更劇,無所顧忌。尋亡⾛投荊
州牧劉表。」 嘉錫⼜案:此與漁陽參撾之說不同,與范書本傳操送往劉
表之事亦異,當別有所本。
🔊 本页支持朗读:点屏幕底部控制条即可听书(Chrome / Edge / Safari 支持)。
若未出现控制条,说明当前浏览器不支持语音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