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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王氏每校勘一种郦注版本,首先必考证其书的渊源来历,这种校勘方法,确实大有裨于郦学研究。因为从明代以来,郦注的刊本和抄本杂出,它们有的校勘不精,有的来源不明,有的一人校勘后,又经收藏家以他本再校,有的又因收藏家的转移,发生一校再校等情事,不少号称善本的版本,其间校注纷杂,出处错乱,如王氏《孙潜夫校水经注残本跋》文中所述:“孙氏此校则已不复识别,即于柳、赵二本,亦不尽加识别,故全、赵二家引此校,但浑称孙潜夫本而已。余以全、赵二家所引潜夫校语核此残本,则赵书所引不见于此本者凡三十七科,其中实多全氏说;全书所引不见于此本者凡七科,中有全氏说,有孙汝澄说。盖谢山既校孙本后,复自有记注,并书其上,久之不能自别,无怪赵东潜不能别也。”所以王氏每校勘一本,必首先考证版本渊源,不仅使长期来混入版本内的各种错乱注记得以清理,而各种版本相互间的复杂关系也可以查明。所以王氏的工作,不仅是一种校勘工作,同时也是一种整理郦学史的工作。王氏以前的郦注校勘者,在这方面实无可称道,所以王氏在这方面的成绩特别值得重视。
王国维在《水经注》研究中的第三项重要贡献,是他在赵戴《水经注》案中的深入研究、细致分析和正确立场。尽管他的言语有时不免激烈,但他持论公正,推理有据,并且对戴震的行为和戴书的成就有严格区别。王氏所在的时代,正值赵戴《水经注》案论战的高潮,在言论激烈的反戴派学者中,王氏以前的杨守敬,出言唐突,意气用事;与王氏同时的孟森,对戴震其人施以百端指责,而对戴震其书不出一句好言。王氏与他们相比,就显出了他的处事持重和观察全面。
对于戴震其人,王氏或许很早就存在不满。胡适在他的《评论王国维先生的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胡适手稿》第六集下册)一文中说:“那年(驿案,指民国甲子,即1924年)的一月十九日,是戴震出生的二百年纪念,北京大学和北方学术界的一些敬重他的人,举行了戴东原先生纪念会。《北京晨报副刊》出了一个戴东原二百年纪念的专号,北京大学的《国学季刊》也出了一个专号(第二卷第一号)。当时发表文字的人,如梁启超先生,如我自己,都很诚心的称誉戴震的治学方法的谨严,赞许他的思想的勇敢。王国维先生似乎很不赞成我们那种称赞戴震的态度,他在戴东原二百年纪念会后的两个月之内,写成了这两篇题着甲子二月的文字,特别是《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那是一篇痛骂戴震的文字。……这篇文字,显然是对于我们提倡戴东原二百年纪念的人的一个最严厉的抗议。也显然是对于戴震的人格的一个最严厉的控诉。”的确,王氏在这篇跋尾文章中对戴震的措词是很严厉的,他说:“凡此等学问上可忌可耻之事,东原胥为之而不顾。”自从赵戴《水经注》案的论战开始以来,王氏的这一指责,或许是反戴派学者中说得最严厉的话。所以胡适说:“这是一篇十分严厉的判决书。”①
王氏之所以说出如此严厉的话,是由于他在校勘中查获了戴震的许多不良事迹,其中荦荦大者有两项。王氏在这篇跋尾中说:
余曩以大典本半部校戴校聚珍本,始知戴校并不据大典本。……又以孙潜夫校本及全、赵二本校之,知戴氏得见全、赵二家书之说,盖不尽诬。何以知之,赵氏本书,即曰梁处素兄弟据戴改之矣,然其《朱笺刊误》中所引之全说,戴氏何以多与之合也;全氏之书,即曰王艧轩据戴改之矣,然全书校语及所引赵氏校语,戴氏又何以多与之合也。夫书籍之据他书校改者,苟所据之原书同,即今十百人校之,亦无不同,未足以为相袭之证据也。至据旧本校改,则非同见此本,不能同用此字,如柳大中本、孙潜夫本,谢山见之于扬州马氏者,在潜则见谢山传校本,《渭水注》中脱简一叶,全、赵据柳、孙二本补之,戴氏自言据大典补之,今大典原本具在,戴氏所补,乃不同于大典本而反同于全、赵本,谓非见全、赵之书不可矣。
①《评论王国维先生的八篇水经注跋尾——重审赵戴水经注案之一次审判》,《胡适手稿》第六集下册。
以上是王氏查获的戴震的第一项不良事迹,简单地说,即是戴震号称据大典本校,其实却是剿袭全、赵。王氏查获的戴震的第二项不良事迹则是戴震刮补涂改大典本,这当然也是不可原谅的。王氏云:
且有私改大典假托他本之迹。如蒋氏所藏大典本第一卷有涂改四处:《河水》一:“遐记绵邈”,“遐”、“邈”二字中,惟“辶”、“辶”二偏旁系大典原本,“叚”、“貌”二字,皆系刮补,乃从朱王孙笺;又“令河不通利”,“令”字,大典本作“今”,乃从全、赵二本,改“今”字下半作“令”;“天魔波旬”,大典与诸本同,乃改“天”字首笔作“夭”,以实其校语中“夭”、“妖”字通之说。《河水》二:“自析支以西滨于河首左右居也”,大典与诸本同作“在右居也”,乃从全、赵二本改“在”字为“左”。盖藏校既托诸大典本,复虑后人据大典以驳之也。乃私改大典原本以实其说,其仅改卷首四处者,当以其不胜改而中止也。此汉人私改兰台漆书之故智,不谓东原乃复为之。
根据上述两项为王氏查获的证据,王氏作了两条推论:第一条是关于戴震见到赵书的时间。因为一般认为,赵书既由浙江巡抚呈进四库馆,戴震当然是在四库馆见到此书的。但王氏认为较此要早。而且戴氏不仅见到赵书,同时还见到全书。王氏云:“然余疑东原见赵氏书,尚在乾隆戊子(三十五年)修《直隶河渠书》时。东原修此书实承东潜之后,当时物力丰盛,赵氏《河渠书》稿百三十卷,戴氏《河渠书》稿百十卷,并有数写本。又赵校《水经注》,全氏双韭山房录有二部,则全氏校本,赵氏亦必有之。《水经注》为纂《河渠书》时第一要书,故全、赵二本,局中必有写本无疑,东原见之,自必在此时矣。”王氏的这个推论,实在是很可靠的。因为王氏还没有注意到一个事实,即戴纂《直隶河渠书》卷一《唐河篇》下,附录赵一清《卢奴水考》一篇,戴氏案云:“杭人赵一清,补注《水经》,于地学甚核”。这难道不是戴震在纂修《直隶河渠书》时见到赵书的铁证?王氏的第二条推论是,戴书所引归有光本是戴震的伪托。王氏云:“独于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卷四十中,五引归有光本,余核此五条,何与全、赵本同,且归氏本久佚,惟赵清常、何义门见之。……以东原之厚诬大典观之,则其所引归本,亦疑伪托也。”这一条推论当然没有第一条那样的证据确凿,但是按照戴氏的性格,这种伪托是极有可能的。正如孟森在《戴东原所谓归有光本水经注》①一文中所云:“但戴目空一切,何故独尊归有光?归有光以文笔为世所推,其考订之功,未必为戴所心折,其必用有光之说以自庇者,压全、赵也。全、赵所见之本多矣,尚未能见归本,只能知赵清常、何义门曾见之。戴托庇归本,正使为全、赵之学者欿然有所不足。”
王国维对于戴震的指责大率如上,但他在赵戴《水经注》案中的立场与当年反戴派中的其他一些学者很不相同。他对戴震本人的指责虽然严厉,却是留有余地的。《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一文中,他在写了上述那段严厉的指责后,随即分析戴氏所以如此不堪的原因是:“皆由气矜一念误之,至于掩他人之书以为己有,则实非其本意。”他对于戴震引用他人著作而不著出处的不良行为,也作了宽容的解释:“其治郦书也亦然,黄、胡、全、赵诸家之说虽尽取之,而气矜之隆,雅不欲称述诸氏,是固官书体例宜然。”特别重要的是,他对于戴震的所谓“气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行为失检,与戴震所校的聚珍本《水经注》的卓越成就,是截然加以区别的。他在《黄省曾刻本水经注跋》一文中已经指出:“戴校诚为近世第一善本。”他在《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一文中,对此作了更全面的分析:
盖《水经注》之有善本,非一人之力也。更正错简,则明有朱王孙,国朝有孙潜夫、黄子鸿、胡东樵;厘订经注,则明有冯开之,国朝有全谢山、赵东潜;捃补逸文,则有全、赵二氏;考证史事,则有朱王孙、何义门、沈绎旃;校定文字,则胡、朱、孙、全、赵诸家,皆有不可没之功。戴东原氏成书最后,遂奄有诸家之胜,而其书又最先出,故谓郦书之有善本,自戴氏始可也。
①天津《益世报·读书周刊》第七十四期,民国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对于戴震在《水经注》一书中的其他功绩,王氏也是充分加以肯定的。例如,南宋以来,《水经注》之所以不堪卒读,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经注混淆。历来的校勘者,在这个问题上都下过不少工夫,很多学者都想在这方面找出他们校勘的线索。正德年代的杨慎就提出了《水经》体例的所谓“八泽”:“曰出,曰过,曰迳,曰合,曰分,曰屈,曰注,曰入,此其八泽也,而水道如指掌矣。”①当然,杨氏的“八泽”是存在错误的,因为八泽之中,“过”是经文的用字,而“迳”是注文的用字。说明杨氏对此虽已下了工夫,但揣摩还是不够的。分清经注的研究到了全、赵而基本解决,这就是全氏在《五校本题辞》中所说的:“经文与注文颇相似,故能相溷而不知熟玩之,则固判然不同也:经文简,注文繁;简者必审择于其地望,繁者必详及于渊源。一为纲,一为目。以此思之,盖过半矣。”但是戴震在这方面的研究,较之全、赵更进了一步。这就是聚珍本卷首提要中所说的:“至于经文注语,诸本率多混淆,今考验旧文,得其端绪,经则云过,注则云迳,经则统举都会,注则兼及繁碎地名;凡一水之名,经则首句标明,后不重举,注则文多旁涉,必重举其名以更端;凡书内郡县,经则但举当时之名,注则兼考故城之迹。”对此,王氏的见解和一般认为戴氏亦本全、赵之说是判然不同的。王氏云:
至厘定经注,戴氏是否本诸全、赵,殊不易定。据段氏所撰《东原年谱》,自定《水经》一卷系于乾隆三十年乙酉,段刊《东原文集》《书水经后》一篇,亦署乙酉秋八月,此篇虽不见于孔氏刊本,然段氏刊《文集》及《年谱》,均在乾隆壬子,其时赵书未出,赵、戴相袭之论未起也,则所署年月自尚可信,而东原撰《官本提要》,所举厘定经注条例三则,至简至赅,较之全、赵二家说尤为亲切,则东原于此事似非全出因袭,且金宇文虚中、蔡正甫,明冯开之已发此论,固不必见全、赵书而始为之也。
①杨慎《水经注》,赵一清《水经注附录》下。
在王国维的时代,赵戴《水经注》案已经论战了一百多年,自从魏源(默深)①、张穆(石舟)②之文出,戴书袭赵几已成为定论。论战之中,学者对戴震指责甚众,中间不免有出言唐突而缺乏根据的。王氏尽管反戴,但对于缺乏根据的指责,却绝不随意附和,而是起而为戴氏辨正。例如戴书提要中说到:“今以《永乐大典》所引,各按水名,逐条参校,非惟字句乏讹,层出迭见,其中脱简有自数十字至四百余字者。”张穆于道光二十一年,因缘得入翰林院,乘机阅读了院内所藏大典本《水经注》八巨册,并用明刊本作底校出一部,于是撰写了一篇《全氏水经注辨诬》③的文章,文内说到:“脱简有自数十字至四百余字者,此又八巨册中绝无之事。”因为张氏亲见大典本,所以学者对张氏之说深信不疑,使戴震在这个问题上蒙冤达八十余年。王氏在《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一文中,肯定了张穆文中的若干确实的论据后,又郑重指出:“惟石舟所谓《提要》所云脱简有自数十字至四百余字,此又大典绝无之事。今案,卷十八《渭水注》中脱简一叶四百余字,大典实有之,张氏此说未谛。”所有这些,都说明了王氏在赵戴《水经注》案中,虽然出言严厉,但处事是很公正的。
以上所述是王国维在《水经注》研究中的成就及其在郦学史上的贡献。作为一个近代的著名郦学家,王氏确是当之无愧的。当然,和历史上所有郦学家一样,王氏的《水经注》研究也并非完全没有失误。王氏思维敏捷,读书迅速,是其长处,前面也已经列举了他在郦注校勘中的细致认真之处。但是这里也不得不指出,他在《水经注》研究之中,仍然不免存在着一些疏漏。例如他在《宋刊水经注残本跋》一文中探索此宋本的渊源时,注意了书中的讳字,这当然是古籍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法。他说:“宋讳缺笔至桓、构二字止,而光宗嫌名敦字不缺,盖宋南渡初刊本也。”王氏的这个论断,可能是受了比他早读此本的张宗祥及傅增湘的影响。张氏于1919年在此书卷末的写跋中也断定此书为南宋绍兴刊本,傅增湘附和张说,他在《宋刊残本水经注书后》①一文中说:“张君阆声谓为绍兴本,庶几近之矣。”王氏文中自述是从傅氏处借得此本阅读的,则傅氏对此本看法可能对王氏具有先入之见的作用,因而疏忽此书卷末另一学者袁抱存的写跋。袁氏云:“此残本出自清内阁库中,实希世之秘籍,字画整健,当出北宋,
中如桓、构诸字,皆有剔痕,决非刻时缺避,盖南宋所摹印也。”王氏认为“宋讳缺笔至桓、构二字而止”,但袁氏发现“桓、构诸字,皆有剔痕”。缺笔和剔痕当然不同,前者是雕板时就已写定,而后者则是雕板时本不缺笔,而是在已经雕成的木板上所作的修剔。我早年也曾在北京图书馆阅读过这个残本,发现除了袁氏所谓的“剔痕”以外,还有既不缺笔又不修剔的讳字。如卷十六《穀水》经“又东过河南县北,东南入于洛”注中的“寻其基构”,卷十九《渭水》经“又东,丰水从南来注之”注中的“基构沦褫”,这两个“构”字,都是完整无缺,亦无剔痕。或许当年张宗祥、傅增湘二人,都未曾逐字细读,而王国维既以张、傅见解为然,阅读亦未经意。假使他们如袁氏那样注意桓、构二字的剔痕,特别是完整无缺的“构”字,他们当然是不会提出绍兴刊本的说法的。所以袁氏提出的南宋摹印之说,显然要妥当得多。很可能是北宋末叶雕成的书板,到南宋初年加以修剔后再印好。上面所说的完整无缺的“构”字,当是南宋修剔中的遗漏,可惜王氏在阅读时由于对张、傅二氏的先入之见,也同样遗漏了这些完整的讳字,否则他是不会轻易附和张、傅二氏的。
①魏源(1794—1857)曾撰《书赵校水经注后》(《思益堂日札》卷五),断言戴书袭赵。
②张穆(1805—1849)曾撰《赵戴水经注校案》(《张约园本》),认为赵、戴二氏书均袭全氏。
③即《赵戴水经注校案》,但此文收入于全氏《七校水经注》附录下及光绪《鄞县志》卷五十四艺文三时,文题作《全氏水经注辨诬》。
王氏在《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一文中又云:“又戴氏官本校语,除朱本及所谓近刻外,从未一引他本,独于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卷四十中,五引归有光本。”这是我在上面所说的王氏在郦学研究中的又一疏漏。“从未一引他本”的话完全不是事实。的确,戴书校语中引及大量的朱本和所谓“近刻”,但除此以外,校语中还引及宋本十六处,黄省曾本一处,吴琯本三处,谢耳伯本一处,以及不少所谓“旧本”和“今刻”。特别不应疏忽的是归有光本,因为文章既然要以归有光本驳斥戴氏,则聚珍本校语中究竟引了归本几处?按理是应该仔细查明的。但不幸的是王氏竟在此出现失误,聚珍本校语中实引归本七处,王氏却云五处,漏去二处①,引来了胡适的《王国维判断官本水经注校语引归有光本五条与赵本同是错误的》(《胡适手稿》第六集中册)一文。胡氏在该文的结尾说:“所以我说,王国维先生判断官本《水经注》校语引归有光本五条(实有七条)‘均与全赵本同’,这个判断实在是很不正确、很糊涂,又很错误的。”胡适在此文中对于归有光本是否戴震伪托一事的分析,当然可以商榷;他以七条、五条的问题对王氏的挞伐,也未免小题大做。但是他所说:“王先生这一段话是很不正确,又很错误的,我们可以详细地指出他的错误,第一,王国维先生指出官本‘五引归有光本’,那是不正确的,官本的后十卷,引归有光本不止五次,共有七次。……七处之中,卷三十三与卷三十八两处,都是王先生不曾检出的。”这一段话却没有什么可以指摘,王氏确实不应该在这个数据上发生失误。当然,从全局来说,胡适是无法驳倒王国维的。②
①傅增湘:《藏园群书题记初集》卷三。
王氏在其《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一文的末尾,有一段关于为人治学的十分重要的话。他说:“平生尚论古人,雅不欲因学问之事,伤及其人之品格。然东原此书,方法之错误,实与其性格相关,故纵论及之,以为学者戒,当知学问之事,无往而不当用其忠实也。”王氏将戴震在为人治学上的一切有失检点的行为,归其根源于“气矜”二字,既是比较宽容的说法,也是切中要害的说法,是应当“为学者戒”的。但是以王氏这样一位读书认真,校勘细致的学者,在其郦学研究中,仍然不免有以上指出的失误,说明学问之事,除了王氏所说“无往而不当用其忠实也”以外,还应当高度警惕,万分谨慎,一丝一毫的疏忽,都足以造成研究工作的失误。这也是学者应当记取的教训。
王氏去世,于今恰逢一整甲子,在这六十年中,我国的郦学研究,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王氏生前只见到《永乐大典》本《水经注》从《河水》到《丹水》的二十卷,但王氏去世后不久,全部大典本四十卷即告发现,并于1935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涵芬楼影印,公开出版。聚珍本《水经注》和合校本《水经注》,分别在《四部丛刊》和《四部备要》中大量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杨守敬、熊会贞合撰的郦学巨构《水经注疏》,于1957年和1971年先后在北京科学出版社和台北中华书局影印问世。王氏生前所校勘的朱谋
《水经注笺》,也于1984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排印出版。王氏在郦学研究中的许多成果,已为许多后来的学者所继承,在当今和将来的郦学研究中发挥作用。
①卷三十三《江水》经“又东过江阳县南,洛水从三危山东过广魏洛县南”注中,“后治洛县”一句,近刻脱“治”字,戴据归有光本补正;又卷三十八《湘水》经“又东北过阴山县西,
水从东南来注之,又北过醴陵县西,漉水从东南来注之”注中,“又北迳建宁县”下,近刻衍“而旁湘水县北”六字,戴据归有光本删去。此二处均为王国维所失检。
②杨家骆:《水经注四本异同举例》(《学粹》第四卷第五期,1962年台北版):“民国二十五年,胡适之先生过沪,谓将为东原撰冤词,骆益惶恐无所适从,相俟十余载,读其所发表诸文,假设固至肯定,求证会得其反,于静安先生肯定之论,终不能正面列证予以推翻。”
《中华文史论丛》1989年第二期
《郦学新论——水经注研究之三》,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胡适与《水经注》
胡适(1891—1962)是我国学术界有很大影响的现代学者之一,他的后半生致力于《水经注》的研究,其成果包括论文、函札、跋识等百余篇,在其身后印行的《胡适手稿》十集之中占了六集。历代以来,除了注疏《水经注》的学者以外,在郦学研究中,以论文而言实无出其右。因此,对于胡适在《水经注》研究方面的成果及其成败得失,很有研究一番的必要。本文论述的,也正是这个课题,并不涉及他的其他方面。
首先需要讨论的是,胡适是在什么时候,由于什么动机而从事《水经注》研究的。根据他在1960年所写的《评论王国维先生的八篇水经注跋尾——重审赵戴水经注案之一次审判》一文中所说:“我是从民国三十二年(1943)十一月开始研究一百多年来的所谓‘赵戴水经注案’(又称全赵戴三家水经注案)的一切有关证件,到于今已经十六、七年了。”①1952年,他在台湾大学文学院作题为《水经注考》的讲学,讲学的末尾说:“这个案子审了多年没有审出来……我考证了五年,现在九年了,还不敢发表,此次纪念傅斯年先生,才第一次发表小部分。”②从1952年上溯九年,恰恰是1943年,则两说是完全一致的。另外,根据《胡适手稿》第五集中册第二二七页所记,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王重民写信给他,并寄所撰《水经注笺赵一清校本提要》一文③,胡在王函上批云:“重民此信与此文,作于民国卅二年十一月,寄到后,我写了长信给他,表示此案并不已成定谳,后来我费了五、六年工夫来重审此案,都是重民此信惹出来的。”则他1960年所说“到于今已经十六、七年了”的话也是不错的。但是根据其他一些资料来看,胡适开始研究《水经注》,在时间上或许比上面列举的几项资料要早。根据杨家骆在其《水经注四本异同举例》一文中所说:“民国二十五年(1936),胡适之先生过沪,谓将为东原撰冤词。”①按此说法,则胡适的开始研究《水经注》,特别是他自己所说的研究“赵戴《水经注》案”,比他在1960年论文中所说的还要早七年。因为他既然告诉杨家骆,将要为戴震撰冤词,尽管他的研究方法素来标榜“大胆怀疑”,但是他总要有过一番研究,才能知道戴震有冤。假使他当时确实毫无研究,而一旦在“小心求证”以后,证不出戴震的冤枉,则冤词又将从何撰起呢?
①《胡适手稿》第六集下册。
②《水经注考》,载《胡适手稿》第六集下册。
③此文后来影印附入《胡适手稿》第五集中册,题为《记水经注笺赵一清硃墨校本》。
上面讨论的还只是胡适在《水经注》研究中的一个特定课题,即“赵戴《水经注》案”。至于他对整部《水经注》的研究,为时或许更要早得多。据1983年3月出版的《北京图书馆文献》第十五辑所收录的民国十三年(1924年)胡适《致王国维函》,当年为了纪念戴震诞辰二百周年,胡曾向王国维索《论戴东原水经注》稿,刊登在他主编的北京大学《国学季刊》上,但王没有答应胡的要求,却于戴震诞生二百周年纪念后两个月内,写了一篇《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的文章,是历来斥责戴震剽袭的最严厉的文章之一。胡适后来在评论这篇文章时说:“北京大学的《国学季刊》也出了一个纪念专号,当时发表文章的人,如梁启超先生,如我自己,都很诚心地称誉戴震的治学方法的谨严,赞许他的思想的勇敢。王国维先生似乎很不赞成我们那种称颂戴震及‘戴学’的态度。他在‘戴东原二百年纪念’后的两个月内,写成了这两篇题著‘甲子二月’的文字,特别是《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那是篇痛骂戴震的文字……这篇文字,显然是对于我们提倡‘戴东原二百年纪念’的人的一个最严厉的抗议,也显然是对于戴震的人格的一个最严厉的控诉。”②这里说明,早在民国十三年,胡适就向王国维索评论戴震《水经注》稿,则当时胡适已经关心《水经注》一书。当然,胡适撰写这篇评论王国维文章的文章是以后的事了,但从文章中可见,胡在当年也必然是反对王国维的这篇文章的,因为文章谴责了戴震袭赵。胡反对这篇文章,说明他对于赵戴案,当年至少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看法,否则,他就是盲目拥戴了。
①《学粹》第四卷第五期,台北,1962年。
②《胡适手稿》第六集下册。
从上述种种迹象判断,胡适对《水经注》的研究,特别是对赵戴《水经注》案的研究,其发轫可能很早,早在二十年代之初,或许已经作过一些初步的研究,并且有了他自己的看法。但是全力以赴地投入这种研究,则大概如他自己所说,是从1943年开始的。
胡适研究《水经注》的动机是什么呢?好些人说,因为戴震是他的安徽同乡,他是为了乡谊才挺身而出的。关于这一点,胡适自己并不回避,他于1952年在台湾大学文学院的讲学中,开宗明义就说:“我审这个案子,实在是打抱不平,替我同乡戴震(东原)申冤。”①当然,问题不在于同乡不同乡,是在于戴震到底有没有钞袭赵一清的著作。关于这一点,在胡适自己想必是胸有成竹的。尽管他的最后结论是否正确,也尽管有许多学者对他的研究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但是有一点我们可以相信,从他的主观意志来说,他并无企图颠倒是非的意思。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法官来说,他自己确信被告是无罪的,甚至有罪的恰恰是原告(后来对这一点他也作了纠正,认为两者都是清白的)。以后有些学者批评他,说他的议论前后不符,自相矛盾,其实这就是他仔细、认真之处。他是个绝顶聪明人,他知道他虽然花半生之力审理这个案子,但是非在以后还有公论,所以他总是力求自己的议论无懈可击,不惮一再修改他的论点。
我在拙著《论郦学研究及其学派的形成与发展》(《历史研究》1983年第六期)一文中,把历来的一切郦学家,分成考据、词章、地理三个学派。胡适发表了上百篇《水经注》文章,应该是个大郦学家,但是按照我那篇拙文的论述,胡适算不上上述三派中的任何一派。胡适原来自称是个有“考据癖”的人,他在《水经注》研究方面所写的文章,也都是些考据文章,但是按照拙文所定的归属,他不属于郦学研究中的考据学派。因为这个由明朱谋
开创而鼎盛于乾隆年代的学派,不论是学派中的著名人物如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或是其他一些次要人物;不论他们从什么角度从事他们的考据工作;不论是整卷整篇的校勘,或是一字一句的考订,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使这部残缺的《水经注》,尽可能地恢复它的本来面目。但胡适的考据工作,目的绝不在此,如他自己所说,是为了“打抱不平”。也正如他的一位崇拜者费海玑在所著《胡适著作研究论文集》①第一○三页所说:“胡先生研究《水经注》的动机,却不是去治地理学,而是辨别戴震窃书的是非。”所以在历来的郦学家之中,胡适是个十分特殊的例子。他研究《水经注》的时间不可谓不长,撰写的论文不可谓不多,但正如汪宗衍在《赵戴水经注案小记》一文中所评论于胡氏的:“为兹枝节问题,虽曰求是,实于郦书何干?亦费词矣。”②当然,要说胡适的上百篇论文完全不涉及《水经注》的本身,或许言之过甚;但是要说这样一位大名鼎鼎的人物以及他在《水经注》研究中的声势气派,与他对《水经注》研究的实际贡献相比,却实在微乎其微。下文当再论及。
①《胡适手稿》第六集下册。
在讨论胡适有关《水经注》的著作以前,由于他著作的目的是为了重审“赵戴《水经注》案”,所以首先得把此案简况作一介绍。乾隆年代是我国郦学研究的全盛时期,当时最著名的三位郦学家全祖望(1705—1755)、赵一清(1709—1764)、戴震(1723—1777),他们各有自己的《水经注》校本。戴震的校本完成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即以后由孔继涵整理付刊的微波榭本《水经注》。但次年,他奉召入四库馆,在馆内不过一年多,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又完成了另一种《四库全书》本《水经注》,由于此书由武英殿刊行,所以通常称为殿本,或称官本。这个本子与戴震原来校定的本子即微波榭本有极大的不同。另一位著名郦学家赵一清,他早于乾隆十九年(1754)完成了他自定的校本,但直到乾隆五十一年(1786)才付诸刊行③,其完成早于殿本二十年,而其刊行则晚于殿本十二年。至于全祖望的校本,直到光绪十四年(1888)才刊行问世。
早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当赵书乾隆五十一年刊本未出之前,四库馆内已有戴书袭赵的流言④。这是由于赵书曾由浙江巡抚采入四库馆,馆内人士是能够看到此书的。等到乾隆五十一年赵书刊本问世,学者见到此书与殿本“十同九九”。①于是戴震的学生著名的训诂学家段玉裁首先发难,认为赵书袭戴。但不久以后,魏源于道光间撰文,指责戴书袭赵。认为戴书是戴在四库馆看了浙江巡抚采进的赵书抄袭而成的。另外,由于戴震在四库馆可以看到外人无法看到的《永乐大典》本《水经注》,因此,他所校勘的殿本,常称依据大典本。但道光间,张穆有机会进入翰林院看了大典本,发现戴所谓根据大典本,其中有不少处其实是根据赵书,于是他也撰文斥责戴震袭赵。从此,赵戴《水经注》案进一步扩大,光绪十九年(1893),杨守敬等遂认为“戴氏盗袭赵书,已成铁案”②。民国以后,许多学者如王国维、孟森、郑德坤等,也都纷纷撰文,指责戴氏。许多郦学家和其他学者,都被卷入这场论战。直到今日,港、台郦学界仍在继续这场论战。在论战中,除了少数学者如梁启超,本着希望论战结束的愿望而撰文调停外③,绝大部分学者均站在拥赵反戴方面。坚持戴未袭赵的,在国内主要就是胡一人④。胡适可以说是孤军作战。
①台北商务印书馆1970年版。
②《赵戴水经注案小记》,载郑德坤、吴天任纂辑:《水经注研究史料汇编》下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84年版。
③一说此书在乾隆十九年(1754)已有赵氏家刻本印行,本文以下已论及。
④上海图书馆藏孙灃鼎校殿本《水经注》,孙灃鼎于乾隆庚子(乾隆四十五年,1780)跋云:“吾友朱上舍文藻自《四库》总裁王少宰所归,为予言:此书参用同里赵□□(按原缺二字,当是‘东潜’或‘诚夫’二字)一清校本,然戴太史无一言及之”。按王少宰指四库副总裁王杰。
现在来看看胡适所发表的大量《水经注》文章的内容。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胡适纪念馆于1966年开始发行《胡适手稿》第一集,到1969出版到第六集,以后又续出四集,共十集。但后四集与《水经注》无关,胡适的《水经注》研究成果,全部收在一至六集中,每集各分上、中、下三册,所以一共有十八册。这十八册的内容当然十分浩瀚,但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赵戴《水经注》案的重审,第二部分是全祖望校本《水经注》的研究,第三部分是《水经注》版本的研究。
关于第一部分,文章当然极多,但其中重要的有《戴震未见赵一清水经注校本的十组证据》(第一集中册)、《真历史与假历史》(第一集下册)、《与钟凤年先生论水经注的四封信》(第四集下册)、《跋杨守敬论水经注案的手札两封》(第五集中册)、《论杨守敬判断水经注的谬妄——答卢慎之先生》(第五集下册)、《考据学的责任与方法》(第五集下册)、《孟森先生审判水经注案的错误》(第五集下册)、《评论王国维先生的八篇水经注跋尾——重审“赵戴水经注案”之一次审判》(第六集下册)、《评论王国维先生的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第六集下册)。
①杨希闵:《水经注汇校》卷首周懋琦序。
②杨守敬:《致梁节盦书》,光绪十九年(1893年)四月十二日,载吴天任:《杨惺吾先生年谱》,台北艺文印书馆1974年版。
③《中国近三百年学史》第十五,《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第二十六。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版。
④除胡适以外,日本郦学权威森鹿三(1906—1980),曾撰《关于戴校水经注》(日本京都《东方学报》1931年第三册)等文,认为戴书未袭赵。
对于这许多论文,当然只好作点简要的评价。《戴震未见赵一清水经注校本的十组证据》一文,实际上是胡适长期来所使用的一种考据方法。因为指责戴震袭赵的学者,大多认为戴震在四库馆看到了赵书。王国维更指出,早在戴震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修纂《直隶河渠书》时就已经看到了赵书。因为戴修《直隶河渠书》承赵氏之后,而“《水经注》为纂河渠书第一要书,故全赵二校本,局中必有写本无疑,东原见之,自必在此时矣”。戴震自己在他修纂的《直隶河渠书》卷一唐河篇下,附录赵一清的《卢奴水考》一篇,并按云:“杭人赵一清,补注《水经》,于地学甚核。”在这样的情况下,要证明戴未袭赵,最好的办法就是设法证明戴震没有见过赵书。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胡适曾经作过另外一些努力,例如他调查到当年四库馆是分成东、西两院的,戴震在东院而赵一清的《水经注释》在西院。他说:“东院三十个翰林,西院也是三十个翰林,两院整理各自进来的遗书,《永乐大典》是东院整理的。东西两院互相妒忌。……赵一清的《水经注》由西院翰林整理,戴东原在东院,当然没有看到。”①像这样一类的考证,尽管要花很大精力,但说服力却极其有限。因为四库馆的屋宇虽有东院西院之分,但领导却是统一的,总纂官纪昀说一句话,没有做不到的事情。戴震既然奉命校勘《水经注》,不管两院如何“互相妒忌”,他可以名正言顺地向西院吊阅赵书。关于这些,胡适自己当然心中有数。所以他最后采用了与其他学者相反的方法。其他学者都采用在赵、戴二书间一条一条地核对,查明二书相同之处,包括赵误而戴亦随误之处,用以证明戴书袭赵,胡适则是一条一条地核对赵、戴二书的不同之处,而且这些不同之处,都是赵是而戴非的。胡适说:
这十组证据全是赵氏书里的特别优点,而都是戴书里全没有的。这十组或是校改了毫无可疑的错误,或是解决了不能不解决的问题,都是研究《水经注》的学者平日“寤寐求之”的好宝贝。专治《水经注》的人,见了这些好宝贝,若不采取,那就成了“如入宝山空手回”的笨汉了。
①《水经注考》。
这就是说,这十组都是偷书的人决不肯不偷的,都是钞袭的人决不肯放过的。若单举一两件,也许还有偶然遗漏的可能,多到了几十件,其中并且有几百字或几千字的校语,决不会被《水经注》专门学者忽略或遗漏的。
这是胡适否定戴书袭赵的一篇最重要的文章。他后来写信给钟凤年说:“东原绝未见赵书,绝无可疑。”①都是以他的这种考证为依据的。我之所以把这篇文章作为胡适关于赵戴《水经注》案的重审部分最重要的文章,是因为他在这部分的其他文章,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就事论事的,但这一篇却不同,它是从一个根本问题上为戴震开脱:既然没有看到赵书,则又从何抄袭赵书?至于赵、戴雷同,则梁启超早已调停过这件案子:“闭门造车,出门合辙,并非不可能之事”②。胡适虽然也看到赵书乾隆五十九年的修改本,其中“显然有比勘戴本的痕迹”③。但他是聪明人,懂得在这个问题上不宜深究,因为杨守敬早已说破了这个事实。杨在《水经注疏要删》自序中说:“赵之袭戴在身后,臧获隐匿,何得归狱主人;戴之袭赵在当躬,千百宿脏,质证昭然,不得为攮夺者曲护。”所以把这个问题深究下去,只会出现对戴更为不利的局面。因此他努力强调:“所以他们的两部校本有百分之九十八、九的相同,这是校勘学应有的结果。”④他并且重复梁启超的话:“大都闭门造车,出而合辙。”⑤胡适不愧是一位学识渊博和经验丰富的学者,根据此案发生、发展的历史以及收藏在长期论战档案中的大量材料来说,要重审此案,胡适的办法是唯一的办法。不管最后的成效如何,对胡适来说,的确已经尽了他最大的努力了。
①《与钟凤年先生讨论水经注疑案的一封信》,载《胡适手稿》第一集中册。
②《中国近三百年学史》。
③《论赵一清的水经注释稿本的最后状态》,载《胡适手稿》第三集下册。
④《赵一清水经注释的校刊者曾用戴震校本来校改赵书吗》,载《胡适手稿》第三集下册。
⑤《真历史与假历史(用四百年的水经注研究史作例)》,载《胡适手稿》第一集下册。
当然,在胡适发表这些文章的时候,反戴派中的主要人物如杨守敬、王国维、孟森等人都早已物故。假使起这些学者于地下,则胡适的论点,无疑是他们所断乎不能承认的。事情很简单,因两书的“十同九九”之中,也包括不少由这些学者所核对出来的赵讹而戴亦讹的材料。这是无法用“门闭造车,出而合辙”的话来解释的。另外一个胡适既没有解释也无法解释的问题是,戴震在入四库馆以前,已经有了他自己的《水经注》校本,即今日大家都能见到的微波榭本。他进四库馆不过一年,在短时间内,他对这部三十四万五千字的大书又一次校勘,校成了另一部与他以前多年辛苦编定的微波榭本截然不同的本子。这两本的大量差异,我在拙作《论水经注的版本》①一文中,已用最概括的话说明:“不仅目次大异,其所立篇名亦异:河水只分三篇,江、沔、渭、济均不分篇,汶水之一称大汶水,沮水之一作南沮水,辽水不分大小,江以南至日南郡二十水不列入篇目,并在斤员水(殿本作斤江水)篇之中。至于内容差异,也是俯拾可得,仅卷三十九《洣水》经‘洣水出茶陵县上乡,西北过其县西’注中,戴本注文多出殿本即达三十二字”。当然,对一位学者来说,由于资料积累的不断丰富和思想方法的继续发展,后期的著作可以大大不同于他前期的著作,这是我们每个做学问的人都可能在自己身上找得到的经验。但不幸的是,他在这短短一年中所获得的如此丰硕的成果,竟和另一位同行学者二十年前的作品“十同九九”。不仅同其正,而且同其误。是不是二人都根据了哪一种底本,因而造成这种体例如一而又正误同归的结果呢?在郦注的版本史中,绝对找不出这样的版本。何况殿本中提及的版本只有三种,即大典本、归有光本(殿本只引及七处)和所谓“近刻”。其中,殿本所持以为据的,主要就是大典本。但现在大家都已经看到了大典本,我们不必再去核对大典本(因为王国维、孟心史等人都早已做过,台湾的学者现在还在继续做),只要看看一望而知的体例,则显而易见,大典本是一种样子,赵、戴二本又是另一种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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