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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行政区划名称中,州是渊源最古、范围最大的一级。它肇始于所谓古九州,其中最早的是《禹贡》九州,此外如《职方》与《吕氏春秋》等书中也有所记载。古九州其实并非行政区划,而《禹贡》九州更非夏代的行政区划,宋人据《禹贡》九州臆造的所谓神农九州、黄帝九州之类尤属荒诞,①此外还有所谓舜十二州或者可以说尧十二州,②虽然源出《尚书》,但十二个具体州名,为汉马融所假设,都不足为信。《禹贡》是战国时代的作品,按照《禹贡》描述的九州,作为当时的自然区划,倒是比较相称的。在《禹贡》九州的名称与范围的影响之下,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刺史部,即十三个州。东汉末年起,州正式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数量也开始增加。兹将上起古九州下至晋十九州的历代州名表列如下(见表二)。①
①《玉海》卷一七有神农九州、黄帝九州、颛帝九州、人皇氏九州、殷九州等篇。
②《尚书》“肇十有二州”句,今文在《尧典》,古文则另入《舜典》。十二州,据宋蔡沈《集传》:“冀、兖、青、徐、荆、扬、豫、梁、雍、幽、并、营也。”
表二各州名称,因为时在郦注以前,所以在郦注中都有所记载,因此,郦注对州一级行政区划的记载是相当详尽的。当然,中间也难免有一些错误,还需要经过校勘加以订正。例如卷十七《渭水注》中的邠州。孙诒让云:
《渭水注》,汧水东南历慈山东南迳郁夷县平阳故城南,城北有汉邠州刺史赵融碑,灵帝建安元年立。案李吉甫《元和郡县志》邠州云:周文帝大统元年置南豳州,废帝除南字。开元十三年,以豳字与幽字相涉,诏改为邠字。是郦氏时尚未有邠州,何况汉建安以前乎。此疑当作幽州刺史,幽误为豳,校者又改作邠。洪氏《隶释》所引已误。①
①实际分并情况较表所列者更为复杂,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第59—60页《九州记》案云:“晋无九州之名,王莽始建国时,从《禹贡》改十二州为九州。东汉献帝建安时,并十四州为九州。至晋武帝有十六州,后又分为二十州。”
汉代行政区划中绝无邠州,而幽州自武帝刺史部起一直存在,郦注中凡五见(滱水、巨马水、鲍丘水、阴沟水、巨洋水各注),此处当必是幽州无疑,孙氏的考证是信而有征的。另外,卷三十二《涔水注》云:“义熙九年,索遐为果州刺史。”这里,果州是唐代才出现的州名,怎能见之于晋义熙年代。孙星衍校本云:
钱竹汀曰:六朝无果州之名,必是梁州之
。《通鉴》是年有索邈为梁州刺史,邈与遐字形相涉,其为梁州无疑。
孙星衍的考证在郦注中也可以找到一项旁证,卷二十七《沔水》经“东过南郑县南”注云:“义熙十五年……出铜钟十二枚,刺史索邈奉送洛阳。”案南郑县在晋属梁州汉中郡,说明索邈自义熙九年出任梁州刺史,至十五年仍在任。因此,《涔水注》的“索遐为果州刺史”,应改为“索邈为梁州刺史”,这是毫无疑问的。
在郦注记载的行政区划中,州以下的一级是郡。郡和县是我国很古老的行政区划单位,先秦时代已见记载,但当时是县大郡小,以县统郡,直到秦统一中国后,才确立以郡统县的地方行政区划建置。对于郡县建置的发展变迁,在郦注卷二《河水》经“又东入塞,过敦煌、酒泉、张掖郡南”注有一段说明云:
《说文》曰:郡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县,下大夫郡,至秦,始置三十六郡以监县矣。从邑,君声。《释名》曰:郡,群也,人所群聚也。黄义仲《十三州记》曰:郡之言君也,改公侯之封而言,君者,至尊也,郡守专权,君臣之礼弥崇,今郡字,君在其左,邑在其右,君为元首,邑以载民,故取名于君谓之郡。《汉官》曰:秦用李斯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凡郡,或以列国,陈、鲁、齐、吴是也;或以旧邑,长沙、丹阳是也;或以山陵,太山、山阳是也;或以川原,西河、河东是也;或以所出,金城城下得金,酒泉泉味如酒,豫章樟树生庭,雁门雁之所育是也;或以号令,禹合诸侯,大计东冶之山,因名会稽是也。
①《札迻十二卷》卷三。
上面这一段注文,把郡的意义,郡这一级建置的发展和变迁的经过以及建郡命名的原则等等,都说得清楚明白,这样的记载,是正史地理志所远远不及的。而且,《水经注》记载的郡名,虽然不及正史地理志的完整,但有时却也弥补了正史地理志的缺漏。例如卷二十二《渠》经“其一者,东南过陈县北”注云:
城内有汉相王君造四县邸碑,文字剥缺,不可悉识,其略曰:惟兹陈国,故曰淮阳郡云云。
如上注,则淮阳在汉代曾经建郡,但《汉书·地理志》仅列淮阳国,无此郡名。又如卷三十五《江水》经“又东南过邾县南”注云:
晋咸和中,庾翼为西阳太守。
如上注,则西阳明明是晋代郡名,但《晋书·地理志》却失载,赖郦注所记得以补足。
除了郡以外,属于这一级行政区划的还有统治者分封与他子孙的诸侯王国。《汉书·地理志》云:“本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汉兴,以其郡太大,复稍开置,又立诸侯王国。”说明国的建置是汉初开始的。因为诸侯王国在行政区划中与郡同级,所以称为郡国。国虽然和郡是同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但辖境一般比郡要小。以西汉为例,除了少数边疆地区外,各郡所辖,一般不少于十县,辖县较多的如琅邪郡多至五十一县。而各王国所辖绝大部分都不到十县。论户口数也是一样,除边疆地广人稀外,各郡所有户数,多在十万以上。大郡如东、沛、汝南等,户数可以超过四十万,而各王国所有户数,多在十万以下。此外,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王国在稳定性方面也完全不能与郡相比。根据记载,西汉有王国二十,东汉有王国三十、三国有王国四十,晋有王国六十三。①,但由于王国内讧、宗系断绝以及其他原因,常常时建时废,正史地理志中无法包罗尽致。以西汉为例,《汉书·地理志》所列王国只有二十,与当时实际数字的差距看来不小,像卷七《济水注》的济川、定陶二国,卷八《济水注》的山阳、昌邑二国,卷九《沁水注》的殷国,卷十三《
水注》的燕国,卷二十二《颍水注》的韩国,卷二十四《瓠子河注》的胶西国,《汶水注》的济东国,卷三十《淮水注》的淮南国及荆国,卷三十二《沘水注》的衡山国,卷四十《渐江水注》的广德国等,都是西汉所建的王国,但均为《汉书·地理志》所失记,皆因郦注得以保存。
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历代统治者除了将土地分封给自己的子孙外,同时也分封一部分土地给统治阶级中的其他各式代表人物,这就是所谓侯国。这种制度也始于汉朝,《通典》云:“汉制,列侯所食县曰国。”②说明侯国在行政区划中相当于县的一级。汉朝以后,各朝也多有仿行的。根据记载,西汉有侯国二百四十一;东汉的侯国,包括外戚、云台功臣和宦者三类,计有一百五十;三国缺乏分封的具体资料;晋代的侯国,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共计有二百十一。③则上述各代的侯国总数已达五百。与郡国一样,侯国作为行政区划,其稳定性是很小的。由于统治集团内部的倾轧排挤,受封者及其子孙随时可以得咎罢黜,因而时建时废,交替频仍。以东汉所封的云台功臣侯国为例,郦注卷十七《渭水注》中的喻麋侯国、卷十九《渭水注》中的槐里侯国,都是这类侯国中历史最长的,但都不过封及六代。而像卷四《河水注》中的安阳侯国,卷二十一《汝水注》中的新蔡侯国,卷三十《淮水注》中的新息侯国,卷三十一《灈水注》中的吴房侯国等,其存在都只及受封者本人一代。为此,上列统计,不可能将曾经出现过的侯国囊括无遗,其中不少侯国,甚至连国名也无法查考。例如在东汉所封的宦者侯国中,其国名不可查考的就达十一处。④其余各代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①《汉书·地理志》,(清)万斯同:《历代史表》卷一、一一、一二。
②《通典》卷三三、职官十五、州郡下,县令。
③《汉书·地理志》、《历代史表》卷一、二、一三。
④《历代史表》卷二。
如上所述,可见侯国的建置在历史上是很难查考的,但《水经注》在这方面为后世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清钱大昕云:“汉初功臣侯者百四十余人,其封邑所在,班孟坚已不能言之,郦道元注《水经》,始考得十之六七。”①这说明在侯国这一级行政区划上,郦注记载在完整性方面也已经远远超过了正史地理志。
当然,由于侯国建置的变迁无常,对于汉代这许多侯国的位置和名称,郦注记载中有时也难免错讹,所以钱大昕也指出:“郦氏生于后魏,距汉已远,虽勤于采获,未必皆可尽信。”②钱氏曾在这方面举了一些例子,《潜研堂答问》卷九云:
如成安侯韩延年,在《汝水篇》以为颍川之成安,在《汳水篇》以为陈留之成安;安成侯刘苍,在《赣水篇》以为长沙之安成,在《汝水篇》以为汝南之安成。
又《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一云:
如《河水篇》以临羌为孙都封国,不知孙都本封临蔡,其地在河内,不在金城也。以西平为公孙浑邪封国,不知浑邪本封平曲,其地在高城,不在金城也。
上述钱氏的这些考证,为我们校勘郦注记载的侯国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在《水经注》记载的行政区划中,数量最大的是县。自秦立郡县以来,历代都以县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基础,因此,县名历来都是极其重要的地名,常为地理著作及其他各种著作所记载。对于县的意义和来由,郦注在卷二《河水》经“又东过陇西河关县北,洮水从东南来流注之”注中有较详的解释。注云:
①《潜研堂答问》卷九。
②《潜研堂答问》卷九。
《风俗通》曰:百里曰同,总名为县,县,玄也,首也,从系到首,举首易偏矣,言当玄静平徭役也。《释名》又曰:县,悬也,悬于郡矣。黄义仲《十三州记》曰:县,弦也,弦以贞直,言下体之居,邻民之位,不轻其誓,施绳用法,不曲如弦,弦声近县,故以取名,今系字在半也。
由于县是基层行政区划单位,所以数量极大,仅《汉书·地理志》所载,即有县邑一千三百十四处,相当于县一级的道①三十二处。则北魏及其以前的县名总数,必然十分可观。由于县数甚多,其名称原已非常繁琐,加上新莽一代,又将全国郡县名称普遍更改,更使县名大大超过实际县数。而其中有三百多个县(见于郦注者七十余县)以亭为名,以致名称混淆,情况益趋复杂。
《水经注》记载的县名为数达二千五百,已经相当可观,但和北魏及其前代的县名总数相比,当然还不过是其中一部分而已。尽管如此,郦注在县名记载中仍然具有正史地理志所不及的三个特色。
第一,正史地理志记载县名,有的只及一代,不能古今贯通,而郦注记载县名,往往上溯先秦,下及当代,历史沿革,一览无余。例如卷二十四《睢水》经“又东过相县南,屈从城北东流,当萧县南入于陂”注对相县的记载。注云:
相县,故宋地也;秦始皇二十三年,以为泗水郡;汉高帝四年,改曰沛郡,治此;汉武帝元狩六年,封南越桂林监居翁为侯国,曰湘成也;王莽更名,郡曰吾符,县曰吾符亭。
如上注,相县数百年来的历史沿革,地名变迁,写得一目了然。而《汉书·地理志》相县下只有“莽曰吾符亭”一语。
第二,郦注记载县名,正和其记载其他地名一样,非常重视地名的渊源。这一点,正史地理志偶或有之,也大多简略,而郦注则常常旁征博引,详细记载。例如卷二十五《泗水》经“又南过高平县西,洸水从西北来流注之”注云:
①《水经·河水注》:“《百官表》曰:县有蛮夷谓之道。”
泗水又南迳高平山,山东西十里,南北五里,高四里,众山相连,其山最高,顶上方平,故谓之高平山,县亦取名焉。
如上注,高平县得名于高平山,高平山则得名于其山高而顶上方平,这样,高平县的地名渊源就十分清楚了。
第三,若以汉、后汉、晋、宋、齐、北魏诸志所载的县名总数而论,当然为郦注所不及,但上述诸志所失载的县名,其实也颇不少,郦注在这方面却常常可以补诸志的不足。不妨在此举一些例子。
卷二十九《沔水》经“又东过牛渚县南,又东至石城县”,于此,殿本在经文下加注云:“案牛渚乃山名,非县名。”注释本注云:“牛渚圻名,汉未尝置县也。”注疏本疏云:“《通典》当涂县有牛渚圻,《地理通释》二十引《舆地志》,牛渚山北谓之采石。”王鸣盛也认为:“且牛渚下接县南二字尤紊谬而郦亦不辨,盖牛渚非县,县南上疑有脱文。”①当然,牛渚山或牛渚圻的存在是无疑的,但古书上记及牛渚,未必就是指山,《越绝书》卷八“道度牛渚”或可为例。而且,因山以名县的事所在多有,以上所举的高平县即是如此。实际上,早在三国时代,牛渚已经成为吴的一个重镇,所以《周瑜传》云:“以瑜恩信著于庐江,出备牛渚。”《全琮传》则云:“得精兵万余人,出屯牛渚。”说明牛渚是可以屯兵万人的重镇。《通鉴地理通释》卷十二云:“孙皓时,以何植为牛渚督。”到了晋代,牛渚更上升成为一个州治。胡三省云:“南渡初,祖逖以豫州刺史治谯城。永昌元年,祖约退屯寿春。成帝咸和四年,庾亮以豫州刺史治芜湖,咸康四年,毛宝以豫州刺史治邾城。六年,庾翼以豫州刺史治芜湖。永和元年,赵胤以豫州刺史治牛渚。”②这里,曾为豫州州治的谯、邾、芜湖,都是见之于汉志的县名,假使牛渚真的只是一座山头,难道州治就设立在一座山头之上?至于“汉未尝置县也”的说法,其依据无非是一本《汉书·地理志》,恐怕很有商榷余地。让我们暂时撇开上述各家的议论,且看看郦氏原注:
①《尚书后案》,“过三澨至于大别南入于江”案,载《皇清经解》卷四〇六下。
②《通鉴》卷一百,晋纪二十二,穆帝永和十一年,“镇寿春”胡注。
经所谓石城县者,即宣城郡之石城县也。牛渚在姑孰、乌江两县界中,于石城东北减五百许里,安得迳牛渚而方届石城也。盖经之谬误也。
这里必须指出,殿本等均言牛渚非县,其依据乃是因为两汉志不载,而晋、宋、齐诸志亦不载。但郦氏在注文中只是纠正了牛渚县在地理位置上的错误,却绝未言及牛渚非县。同样的情况,《水经》中记载的还有另外一些县名,如卷十四《
水》的临
县,卷四十《禹贡山水泽地所在》的金兰县,也都是两汉志与晋、宋、齐诸志所不载的,注文亦未指出其谬。综观全注,原经凡有错讹,郦氏辄指正无遗,这一点常为后世学者所称道。①若牛渚、临
、金兰等确曾无县的建置,则注文何至不措一辞。而实际上,以上述金兰县为例,卷三十二《决水》经“又北过安丰县东”注中,注文本身也提到了这个县名。注云:
其水导源庐江金兰县西北东陵乡大苏山,即淮水也。
既然经、注都言及金兰县,说明这个县的建置是确曾存在的。所以尽管正史地理志不载,谨慎的学者一般不会采取轻率否定的态度。②更应值得注意的,对于牛渚,郦氏不仅不言其非县,而且他为了纠正牛渚县的位置而提出的姑孰县,恰恰也是两汉志所未载,同时也是晋、宋、齐诸志所未载的。由此可以说明,由于县的数量极大,而建置又变迁无常,正史地理志是难免遗漏的。这样的例子在郦注中绝非罕见,例如卷十七《渭水》经“又东过獂道县南”注中的武城县,上起《汉书·地理志》,下至《魏书·地形志》,均不见记载,但注文明明说:“渭水又东迳武城县西,武城川水入焉”。因水以名县,说明这个县名是确实有的。又如卷二十八《沔水注》和卷二十九《粉水注》中并见的上粉县,卷三十二《夏水注》中的西戎县①等,也都不见于两汉志及晋、宋、齐诸志。所以在正史地理志中,县名的遗漏实在是不少的。在上列诸志中,《晋书》不仅是官修的,而且是皇帝亲自执笔的集体著作,但是在县名的遗漏方面并不比其他各志好。除了上面已经指出的以外,与郦注对勘一下,还可以替它增补若干县名。
①(宋)程大昌:《禹贡论》上:“郦道元虽本桑书以为经,而时时有所驳正。”
②《通鉴》卷一四六、梁纪二、武帝天监五年,“诸军进至东陵”胡注引《水经注》:“庐江金兰县西北东陵乡大苏山,灌水所出也”。胡三省案:“考之诸志无金兰县,未知何世所置。”清成蓉镜《禹贡班义述》序:“若金兰之东陵乡”,成蓉镜自注:“《水经·决水注》,灌水导源庐江金兰县西北东陵乡大苏山。金兰,前、续志并阙,盖庐江郡属之故县也”。胡三省没有否定金兰县的存在,成蓉镜则肯定了金兰县的存在。
卷三十五《江水》经“又东北至江夏沙羡县西北,沔水从此来注之”注云:
沌水上承沌阳县之太白湖……有沌阳都尉治,晋永嘉六年,王敦以陶侃为荆州镇此。
又卷三十六《沫水》经“东南过旄牛县北,又东至越
灵道县出蒙山南”注云:
灵道县,一名灵关道……县有铜山,有利慈渚,晋太始九年,黄龙二见于利慈池,县令董玄之率吏民观之,以白刺史王濬,濬表上之,晋朝改护龙县也。
又卷三十七《澧水》经“又东过零阳县之北”注云:
澧水又迳渫阳县②,右会渫水,水出建平郡,东迳渫阳县南,晋太康中置。
又卷三十九《赣水》经“又北过彭泽县西”注云:
①注云:“历范西戎墓南,……盛弘之《荆州记》、刘澄之记(驿案,指刘撰《荆州记》)并言在县之西南,郭仲产言(驿案,指郭撰《荆州记》)在县东十里,捡其碑,题云:故四戎令范君之墓。”
②注笺本、项本、注释本、张本等均作澧阳县。
循水出艾县西,东北迳豫宁县①,故西安也,晋太康元年更从今名。
以上四例中列举的沌阳、护龙、渫阳、豫宁四县,按郦注记载,明明都是晋代的县名,但《晋书·地理志》均失载。非特如此,《晋书》卷二十六《陶侃传》言及陶侃“领枞阳令”,而地理志中却不记枞阳县名。说明县名纷繁,即一史之中,史、志也有牴牾之处。
由此可见,因正史地理志不载某一县名而就此断言当时没有某县的建置,可能失之轻率。因此,对于殿本所云牛渚“非县名”,注释本所云“汉未尝置县也”等等,似乎也不是慎重的说法。而郦注记载的包括县在内的各级行政区划在补正各史地理志方面的价值,却是完全肯定的。清毕沅撰《晋书地理志新补正》一书,其中郡县地名建置等资料,根据《水经注》而补正的,就达三十五条之多。对于郦注记载的行政区划的价值,这是很有力的证明。
《水经注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①大典本、黄本、吴本、注笺本、项本、沈本、张本等均作豫章宁县。《水经注笺刊误》卷十二云:“豫章宁县,章字衍文。”
《水经注》记载的桥梁
《水经注》在记载河川的同时也涉及桥梁。全注记载的各种桥梁,注文明确的共达九十二座①,包括石桥、木桥、索桥、浮桥、阁桥、竹桥等等。在所载的全部桥梁中,根据注文可以判定其为何种桥梁的超过一半,建桥年代或主持建桥的人物可以查考的也超过五分之一。《水经注》记载的桥梁资料,不仅在研究我国的桥梁建筑史上很有价值,而且对于许多河流在河道迁移、水文变化等方面,也都有可以提供参考的内容。现在先将全部记载的桥梁,可以查明种类的表列如下:
①如卷七《济水注》的雀梁,卷八《济水注》的湨梁,卷十一《滱水注》的勺梁、将梁等,因注文叙述不明确,均未统计在内。
以上计各种桥梁五十座。①此外,对于这些桥梁在何代由何人主持建造,按郦注记载也列一表如下,其中建造年代及建造者均能查明的只占少数,另外一些仅知其中的一项资料,也还有一些只能笼统地指出建造的部族或朝代。但是无论如何这些资料都还是有用的。
①其实不止五十座,因卷一《河水注》的
桥,按注文有多处,卷十六《穀水注》的旅人桥,按注文亦有数座,因具体数字不详,均作一座计入。
除了上列各桥以外,还有不少桥梁虽无建筑年代的记载,但从注文中可以查明至迟在何时已经存在。例如卷二十五《泗水注》所记的小沛县石梁:“高祖之破黥布也,过之。”说明此桥至迟在秦末已经存在。又如卷八《济水注》所记的朝阳桥,在后汉建武五年曾为耿弇的部队所通过,则此桥至迟在后汉初已经建成。卷十《浊漳水注》所记的巨桥,注文云:“昔武王伐纣,发巨桥之粟。”这当然只能视作传说,但是用来说明这座桥梁建筑年代的悠久,大概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从上列二表可见,郦注记载的桥梁种类很多,而其中有些桥梁如虒祁宫北汾水梁和渭桥等,都是我国最早建筑的著名桥梁。按桥梁的种类,最多的是石桥,其中有些石桥具有精湛的建筑技巧和美观的造型。例如卷九《洹水注》记载的建春门石桥即是一座十分精致的桥梁。注云:
又北径建春门石梁,不高大,治石工密,旧桥首夹建两石柱,螭矩趺勒甚佳。乘舆南幸,以其作制华妙,致之平城,东侧西阙,北对射堂,绿水平潭,碧林侧浦,可游憩矣。
从这段注文中可见此桥的石工是十分精致的,桥端所建的石柱,由于雕刻精巧,造型美观,竟受到北魏皇帝的青睐而把它们从邺城搬到北方的平城去,其身价可以想见。另一著名石桥是卷十六《穀水注》记载的旅人桥,实际上是横跨七里涧的数座桥梁的总称,这是工程浩大、建筑宏伟、造型美观的石拱桥。注云:
(七里)涧有石梁,即旅人桥也。……凡是数桥,皆累石为之,亦高壮矣,制作甚佳,虽以时往损功,而不废行旅。朱超石与兄书云:桥去洛阳宫六、七里,悉用大石,下圆以通水,可受大舫过也。①题其上云:太康三年十一月初就功,日用七万五千人,至四月末止。
如上注,旅人桥确实不愧为我国古代石拱桥建筑中的杰作。当然,日用七万五千人,从太康三年(282)十一月初到次年四月底,为这些桥梁花了一千三百多万工,其糜费也是骇人听闻的。此桥建成后,洛阳虽然历经战火,但据郦注所记,直到二百多年以后的北魏时代,仍然存在,不过:“此桥经破落,复更修补,今无复文字”,不能与当年相比了。
郦注记载中可以查明的木桥共有七座。其中《渭水注》的霸桥与《泗水注》的泡桥,注文虽不写明是木桥,但前者在王莽地皇三年火灾,“卒数千以水汛沃救不灭,晨
夕尽”。后者在南北朝宋魏交战时遭到焚毁。说明二桥均系木桥无疑。在这些木桥之中,有的具有很大的建筑规模。《汾水注》记载的虒祁宫北汾水梁即是其例。注云:
汾水西迳虒祁宫北,横水有故梁,截汾水中,凡有三十柱,柱径五尺,裁与水平,盖晋平公之故梁也。物在水,故能持久而不败也。规模最大的当然是长安的渭桥,《渭水》经“又东过长安县北”注云:
①“可受大舫过也”后,除殿本外,其余各本如大典本、黄本、吴本、注笺本、沈本、五校抄本、七校本、注释本、注疏本等,均有“奇制作”三字。注疏本疏云:“朱笺曰:奇制作未详,《玉海》引此无此三字。赵云:按奇制作,所谓桥之制作甚奇,即上制作甚佳之意,岂可因《玉海》所引无之而遂疑之。戴以为衍文而删去。”
秦始皇作离宫于渭水南北,以象天宫,故《三辅黄图》曰:渭水贯都,以象天汉;横桥南度,以法牵牛。南有长乐宫,北有咸阳宫,欲通二宫之间,故造此桥,广六丈,南北三百八十步,六十八间,七百五十柱,百二十二梁。①桥之南北有堤,激立石柱,柱南,京兆主之;柱北,冯翊主之。有令丞,各领徒千五百人。桥之北首,垒石水中,故谓之石柱桥也。
如上注,渭桥确实是一座规模宏大的桥梁。按秦制,一步为六尺,则此桥南北长达二百余丈。虽然秦尺比今尺要短,但其长度已经十分可观了。这座巨大的桥梁以后虽然毁损殆尽,但水下的桥柱却长期存在,直到明代,渭河水位下降时仍有少数桥柱可见。②说明当年的工程是相当坚固的。
在郦注记载的桥梁中也包括不少索桥,其中有的分布在域外,即葱岭以西的古代北天竺地区,郦注根据法显《佛国记》称这个地区的索桥为
桥。卷一《河水注》记载古代印度河上游的索桥云:
有水名新头河,昔人有凿石通路施倚梯者,凡度七百梯,度已,蹑悬
过河,河两岸相去咸八十步。
八十步按古制是四百八十尺,在这样宽广的河谷上建造索桥,在古代的条件下,实在并非易事,而旅行者横过这样长的索桥,也着实令人心惊目眩了。在这个地区,索桥看来还是相当普遍的。同卷又记载了古代罽宾(今克什米尔一带)的索桥。注云:
①大典本作:“南北二百八十步……有一百一十二梁。”宋敏求:《长安志》卷十三、县三、咸阳、中渭桥引《水经注》作:“广六丈,南北三百八十步,洞六十八间,柱七百五,梁二百二。”
②乾隆《咸阳县志》卷二二,杂记引《高陵志》。
余证诸史传,即所谓罽宾之境,有盘石之隥,道狭尺余,行者骑步相持,
桥相引,二十许里方到悬度。
郦注记载的另一些索桥在我国西南地区,即注文所称的笮桥。卷三十三《江水注》在绵虒县和成都县各记及笮桥一处。清胡渭云:“凡言莋者,夷人于大江上置藤桥,谓之笮,其定笮、大笮,皆是近水置笮桥处,笮与莋同。”①《水经注》对“莋”字也有一番解释,卷三十六《若水注》云:“莋,夷也。汶山曰夷,南中曰昆弥,蜀曰邛,汉嘉越巂曰莋,皆夷种也。”胡渭的说法与郦注虽不相同,但其实并无多大径庭之处。不仅《江水注》的两处笮桥是索桥无疑,而《江水注》的邛莋县与《若水注》的大莋县,尽管如郦注所言是夷族所居,但同时却也是索桥流行之处。
在古代,我国东部的山岳地区,实际上也有索桥的存在。郦注卷二十四《汶水注》就有这样的记载:
《从征记》曰:汶水出县西南流,又言:自入莱芜谷,夹路连山百数里,水隍多行石涧中……或倾岑阻径,或回岩绝谷,清风鸣条,山壑俱响,凌高降深,兼惴栗之惧,危蹊断径,过悬度之艰。
这里所说“悬度之艰”的“悬度”一词,在郦注中并不陌生,它可以与卷一《河水注》的记载相对比。《河水注》云:
郭义恭曰:乌秅之西,有悬度之国,山溪不通,引绳而度,故国得其名也。
由此可知,《汶水注》的“悬度”,正是索桥无疑。
《水经注》也记载了不少浮桥,例如卷五《河水注》所记晋杜预在富平津所建的桥梁是“造舟为梁”。卷四十《渐江水注》所记的剡县浮桥是“并二十五船为桥航”等。在古代,河面较宽而河床较深的地区,建造石桥与木桥在技术上都有困难,则浮桥就成为最理想的渡越工具。
①《禹贡锥指》卷一九。
此外,郦注也记载了少数阁桥与竹桥,《汾水注》所记的鲁般桥即是阁桥的一种。注云:
在界休县之西南,俗谓之雀鼠谷,数十里间道险隘,水左右悉结偏梁阁道,累石就路,萦带岩侧,或去水一丈,或高五、六尺,上戴山阜,下临绝涧,俗谓之为鲁般桥。
这种阁桥,与卷二十七《沔水注》记载的栈道大致相同,它虽然常在水面之上,但并不跨越河道。另一种阁桥与此不同,那就是卷三十八《溱水注》所记载的浈阳峡阁桥。注云:
溱水又西南,历皋口、太尉二山之间,是曰浈阳峡,两岸杰秀,壁立于天,昔尝凿石架阁,令两岸相接。
这种阁桥在峡谷上跨越河川,非常险峻,情况又和索桥相似。
《水经注》记载的桥梁,其大致情况已如上述,在这些资料中,有关桥梁的本身如桥梁的种类、分布、结构、造型等等,对今天当然很有价值,而桥梁与河川的关系方面的资料,也同样有助于我们今天对历史时期河道与水文等变迁的研究。卷八《济水注》所记载的梁山附近的一座济水石桥可以为例。注云:
济水又北迳梁山东……河东岸有石桥,桥本当河,河移,故厕岸也。
这里,桥梁既然离开了河道,说明河道的迁移自然不会有比此更好的材料。这类例子在郦注中是并不罕见的。此外,桥梁是水陆交通的冲要之处,它在平时是车马往来的通道,战时则为兵家必争的要枢。关于这方面,将在有关兵要地理的论述中探讨,此处不再赘述了。
《水经注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古建塔史与《水经注》的记载
塔是一种古代的宗教建筑,今天它往往成为祖国各地的名胜古迹。我们在旅游中常常会在各地重复地遇见这样的景色:丛林深处,峰回路转,红墙一角,塔尖耸拔。铃铎迎风,余音回荡。在这种庄严肃穆的气氛中,塔的建筑给人以一种崇高和自豪的感觉,塔在名胜古迹中是一种锦上添花的建筑。
塔是一种外来的建筑形式,我国早期不仅没有塔的建筑,而且也没有“塔”这个字眼。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六云:“塔字,诸书所无。”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二十七亦云:“古书无塔字。”塔是古代印度的佛教建筑,即梵文中的
,英语译作St
pa,我国通常译作窣堵波,而塔字,则是窣堵波的省译。《大唐西域记》卷一云:“窣堵波,所谓浮图也。”《玄应音义》卷六宝塔条云:“正言嘿
波,此译云庙,或云方坟,此义翻也,或云大聚,或云聚相,谓累石等高以为相也。”《慧琳音义》卷十三云:“嘿
波,上苏没反,古译云薮斗婆,又云偷婆,或云兜婆,曰塔婆,皆梵语讹转不正也,此即如来舍利塼塔也。”除了上述两种《音义》中的译法外,在我国古籍与佛经中,还有苏
婆、佛图、浮图、浮屠等等译法②,这些大概都是
即St
pa一词的音译或省译,其中有些译法即是从慧琳所说的“梵语讹转不正”而来,所以《实用佛学辞典》(第一五三一页)认为塔字的种种称谓,都是窣堵波一词的“讹略”。
①本文承江苏省建筑研究所孙宗文工程师审阅指正,谨致谢忱。
②Ernest J.Eitel,Handbook of Chinese Buddhism being a Sanskrit—Chinese Dictionary with Voeabularies of Buddhist Terms,Tokyo,Sanshusha,1904,p.160.
除了
以外,梵文还有一个词汇
,英语译作Tchaitya或Chai‐tya,此词原义为佛像、佛僧或寺院等,我国通常译作脂帝浮图、支提、支帝、制多、庙等①,但也有译作塔或刹的,《慧琳音义》卷二十七云:“塔婆无舍利云支提。”《翻译名义集》卷七亦云:“有舍利名塔,无舍利名支提。”说明
也可引伸作为塔的解释,而支提与窣堵波之间以是否瘗有佛骨为区别。据此,我国各地所建的塔,按其性质大部分属于支提一类。
我国古籍中常常把塔这种建筑称为刹,例子甚多。如《南史》卷七十《虞愿传》云:“帝以故宅起湘宫寺,费极奢侈,以孝武帝庄严刹七层,帝欲起十层,不可立,分为两刹,各五层。”这里的刹,一望而知就是塔。把塔称作刹,有两种来源,一种来源是
一词也可省译作刹,这在上面已经提到了。另外一种来源是由梵文中的另一个词汇
而来,此词英语译作Buddhakch^etra或Buddhaksetra,原意为佛国或佛土,也被引申作为寺院,我国古籍与佛经中常常译作差多罗、纥差怛罗、怛利那等,但也有译作刹、佛刹或金刹的。②《玄应音义》卷六金刹条云:“西域别无幡竿,即于塔覆钵柱头悬幡,今言刹者,应讹略也。”《洛阳伽蓝记》卷一记永宁寺浮图云:“举高九十丈,有刹,复高十丈。”即是指此。这就说明,这里的刹,乃是塔顶的幡竿,是塔的一个组成部分,塔所以称刹,即是以塔顶上的这一部分代替塔的全身。这样看来,我国古籍中称塔为刹,来源是很清楚的。洪颐煊曾从《玉篇》中去找寻“刹”的出处,以为:“刹,书无此字,即
字略也。
,初一反,浮图名
者,讹也。”③其实,讹者乃是洪氏和他所引的《玉篇》,洪氏不谙梵言,宜有此讹。
塔的建筑是随着佛教而传入我国的。随着塔的出现,我国古籍中开始有了各地建塔的记载。在所有记及各地建塔的古籍中,记载最早和最全面的莫过于《水经注》,《水经注》对于各地建塔的记载,具有下列一些特点。
①Handbook of Chinese Buddhism,p.171.
②Handbook of Chinese Buddhism,p.37.
③《读书丛录》卷一一,《玉篇》宝刹。
首先,《水经注》对于我国开始建塔的时间,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塔当然是随着佛教而来的,但佛教在公元一世纪中叶已经传入我国①,而我国开始建塔,看来还要晚得多,《水经注》记载的公元二世纪后期所建的襄乡浮图,可能是我国现存的最早建塔资料。卷二十三《汳水》经“汳水出阴沟于浚仪县北”注云:
《续述征记》曰:西去夏侯坞二十里,东一里,即襄乡浮图也,汳水出其南,熹平中某君所立。②
熹平是汉灵帝的年号,为时在公元172—178年。就目前所知,我国建塔的记载没有早于此的。关于这方面,胡三省有一项资料提到:“佛法自汉明帝时入中国,楚王英最先好之,至桓帝始事浮屠。”③假使胡注的“浮屠”确实是塔,则这项资料比郦注所记又早了二十年左右。但看来胡注的浮屠,实是梵语
的转译,
,英语译作Budda或Buddha,我国通常译作浮图、浮屠、佛陀、勃塔等④,乃是释迦牟尼的尊称,与塔的建筑毫不相干。
对于我国开始建塔的时间,国外学者也有不少论述,但看来不是失之过早,就是失之过晚。欧内斯特·J.艾德尔认为中国的窣堵波始建于公元25—220年间⑤。不必计较这段时期定得多宽,这段时期的下限比襄乡浮图晚了四十多年,当然毋庸再论,其上限乃是东汉之始,看来也不可能,因为尽管佛教实际传人我国的时间可以远比东汉要早⑥,但我国的第一个寺院白马寺建于汉明帝永平十年(67)以后,这应该没有多大疑问。塔的建筑一般都和寺院相连,白马寺中既没有建塔的记载①,则白马寺以前的建塔,想来亦非可能。此外如尼泊尔学者N.B.塔帕,认为中国建塔开始于公元七世纪②。这个时期,我国境内已经到处都有塔的建筑,至今犹存的名塔如西安大雁塔等,至此也已落成,故其说更不足为凭。这样看来,郦注所记的襄乡浮图资料就弥感珍贵。
①《洛阳伽蓝记》卷四:“白马寺,汉明帝所立也,佛入中国之始。”
②大典本、黄本、吴本、何校明抄本等均作:“汉熹平君所立”。沈炳巽以为黄本等有讹,加注云,“按熹平是汉灵帝年号,此当云熹平某年某君所立,死因葬之,方顺,今但云熹平君所立,似有脱讹”。
③《通鉴》卷一二四,宋纪六,文帝元嘉二十三年,“诏曰:昔后汉荒君信惑邪伪以乱天常”胡注。
④Handbook of Chinesc Buddhism,p.36.
⑤Handbook of Chinese Buddhism,p.160:“All ancient St^upas were built in a shape of towers,sur‐
^mounted by a copula and one or more tehhatra(parasols).The Chinese stupas built since 25—220A.D.,have no copula but 7—13 tchhatras.”
⑥参见马司帛洛《汉明帝感梦、遣使、求经事考证》(《西域南海史地考证丛编》四编)及伯希和《牟子考》(《西域南海史地考证丛编》五编)。
其次,《水经注》对于我国各地的建塔记载,从地区范围说也很广泛,尽管郦道元的时代,我国佛教进入全盛尚不久,全国各地的名塔为数还不多,据《法苑珠林》卷五十一敬塔篇所载的全国名塔,建于北魏前的只有四处,建于北魏后的达十五处。故郦注可以记载的塔实际上还不多,但郦氏到底仍然把北起
水上游的永宁七级浮图(卷十三《
水注》)南到肥水流域的导公寺五层刹(卷三十二《肥水注》)等当时全国的十三座名塔收入于他的注文之中。
除了当时国境范围内的名塔外,郦注并且还记载了当时的域外名塔。塔是佛教的产物,天竺诸国是塔的创始地,早在公元前三世纪的阿育王时代,那一带建塔已经非常普遍,《水经注》因而根据《法显传》等资料,对这个地区的建塔,作了相当详细的记载,郦注记及的这个地区的名塔达二十余处,超过其所记的当时国境内的塔数。举凡阿育王浮图、蓝莫塔、阿育王大塔(以上卷一《河水注》)、揵陀卫国大塔、弗楼沙国大塔(以上卷二《河水注》)、爵离浮图(卷十六《穀水注》等当地名塔,都作了较详的记载。
在《水经注》记载的域外诸塔中,还有一项值得重视的资料,卷三十六《温水》经“东北入于鬱”注中写到古代中南半岛上的林邑国国都时说:“神祠鬼塔,小大八庙,层台重榭,状似佛刹”。既然这里的“层台重榭”已经和佛刹相类,并且有了“小大八庙”,则所谓“鬼塔”,其形状必然也和窣堵波一类的建筑相似。这样看来,尽管这个公元三世纪以后才建立的林邑国,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十分落后,但佛教对它的影响,却已经十分明显了。
①《洛阳伽蓝记》卷四记载白马寺云:“浮屠前,柰林蒲萄,异于余处。”此处“浮屠”,当是
无疑,因《伽蓝记》记塔,都记明层数,如卷一永宁寺“九层浮图”,瑶光寺“五层浮图”,卷二太上君寺“五层浮图”,卷三景明寺“七层浮图”,卷四宣忠寺“三层浮图”,融光寺“五层浮图”等等。又《伽蓝记》记塔通例,总是在开始点出寺院名称以后,紧接着就记载:“有五层浮图一所”云云,几乎千篇一律,而白马寺并无此文,益足证并无塔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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