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水利工程其实就在今北京的西郊。《刘靖碑》不仅把这个地区的地理形势描述得十分清晰,而且把整个工程的主要结构、灌溉效益和反复施工的过程都记载得明明白白,确实是十分完整和难得的水利史资料。在郦注所引的河川水利类碑刻中,诸如卷七《济水注》的《荥口石门碑》,卷九《沁水注》的《沁水石门铭》等,也都像《刘靖碑》一样,全面而详细地记载了这些水利工程。
另外还有一些郦注所引的河川水利类碑刻,它们对于当地的水利工程,在使用、养护和岁修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卷十六《穀水注》的《千金堨石人西胁下刻勒》即是其例。注云:
按千金堨石人西胁下文云:“若沟渠久疏深,引水者当于河南城北石碛西更开渠北出,使首狐丘故沟东下,因故易就碛坚,便时事业已讫,然后见之,加边方多事,人力若少,又渠堨新成,未患于水,是以不敢预修通之,若于后当复兴功者,宜就西碛,故书之于石,以遗后贤矣。”虽石碛沦败,故迹可凭,准之于文。
《江水注》的佚文①《李冰大堰六字碑》是这方面的一个更为重要的例子。注云:
①《大明舆地名胜志》(南京图书馆藏明刊本)四川卷六,成都府六,引《水经注》云:“李冰作大堰于此,立碑六字曰:深淘
,浅包
,
者,于江作塴,塴有左右口”。其中“立碑六字曰:深淘
、浅包
,
者”十三字于殿本为佚文。又《名胜志》作“塴”,殿本作“堋”。参见拙作《论水经注的佚文》,载《杭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78年第三期。
江水又历都安县,县有桃关、汉武帝祠。李冰作大堰于此,立碑六字曰:“深淘
,浅包
”。
者,于江作堋,堋有左右口,谓之湔堋。
区区一块六字碑,它却为这个水利工程的岁修立下了千年不移的准则,使这个著名的水利工程能够历久不衰,至今一直发挥着它的功能。
《水经注·金石录》的第二类是山岳类。郦注中收入的有关我国名山大岳的碑碣或摩崖题刻也很不少。像卷十五《伊水注》的《大石岭碑》,卷十九《渭水注》的《华岳铭》和张昶《华岳碑》,卷二十七《沔水注》的《悬书崖刻石》,卷四十《渐江水注》的《秦始皇会稽山刻石》等等,都是其中比较著名的。除了上述专记山岳的碑刻以外,在祠庙类碑刻中,也有许多涉及山岳的,例如卷五《河水注》的《首阳山夷齐之庙碑》、卷八《济水注》的《金乡山鲁峻祠庙石刻》,卷九《沁水注》的《华岳庙碑》、卷十一《滱水注》的《恒山下庙碑阙》、卷十三《
水注》的《诸岳庙碑》等等,不胜枚举,这些碑刻虽然大多以祠庙为主题,但其间仍然不无有关山岳的记载。
第三类是有关水陆交通的碑碣和石刻等,《水经注》的记载中十分重视渠道航路,津渡桥梁等交通设施,因而采录了不少有关水陆交通的金石资料。卷十六《穀水》经“又东过河南县北,东南入于洛”注中的《建春门石桥铭》是这方面的一个很好例子。注云:
穀水又东屈南,迳建春门石桥下。……桥首建两石柱,桥之右柱铭云:阳嘉四年乙酉壬申,诏书以城下漕渠,东通河济,南引江淮,方贡委输,所由而至,使中谒者魏郡清渊马宪,监作石桥梁柱,敦敕工匠,尽要妙之巧,攒立重石,累高周距,桥工路博,流通万里云云。河南尹邳崇
,丞渤海重合双福,水曹掾中牟任防,史王荫,史赵兴,将作吏睢阳申翔,道桥掾成皋卑国,洛阳令江双,丞平阳降监掾王腾之,主石作右北平山仲。三月起作,八月毕成,其水依柱。
这个《石桥铭》中所记载的主要当然是以洛阳为中心的四通八达的水路交通。既然在后汉阳嘉四年(135),洛阳城下的漕渠已经“东通河济,南引江淮”。说明洛阳与鸿沟水系之间以及河淮、江淮之间的水运网,在那个历史时期实际上已经完成。隋炀帝的通济渠无非是把原有的水道加以拓宽而已。除了水路交通以外,有关陆上交通的碑刻,《水经注》也同样有所收录。卷四《河水》经“又东过砥柱间”注中的《千崤之山北道石铭》即是其例。注云:
(千崤之)水南导于千崤之山,其水北流,缠络二道。汉建安中,曹公西讨巴汉,恶南路之险,故更开北道,自后行旅率多从之,今山侧附路有石铭云:“晋太康三年,弘农太守梁柳修复旧道”。
《水经注》是一部地理书,因此,作者在其著述中对于地理经界的划分是十分重视的。为了使山川州郡经界分明,作者常常利用各地的界碑,这就是《水经注·金石录》的第四类。对于划分各地经界,这种金石资料比其他任何资料都足以说明问题。例如卷五《河水》经“又东过平县北,湛水从北来注之”注中的《洛阳县河南碑》就是这样。注云:
河水又东迳洛阳县北,河之南岸有一碑,北面题云:“洛阳北界”。津水二渚,分属之也。
以上是沿河经界的例子。在山区之中,作者也常常利用这类碑刻,卷十一《滱水》经“滱水出代郡灵丘县高氏山”注中的《高氏山石铭》即是其例。注云:
(高氏)山上有石铭,题言:“冀州北界”。故世谓之石铭陉也。
这类碑刻除了说明地区经界以外,有时甚至还涉及郡县分合和沿革变迁,其实就是一般地理志所包罗的内容。但是由于地理志仅有文字记载,而碑刻则建立在地理现场,它不仅是一种文献,同时也是一种实物,所以比任何书面记载更为可贵。卷六《原公水注》中的《西河缪王司马子政庙碑》就是这类碑刻中的一种。注云:
晋徙封陈王斌于西河,故县有西河缪王司马子政庙。碑文云:“西河旧处山林,汉末扰攘,百姓失所,魏兴,更开疆宇,分割太原四县以为邦邑,其郡带山侧塞矣。”王以咸宁三年改命爵土,明年十二月丧国,臣太农阎崇,离石令宗群等二百三十四人,刊石立碑,以述勋德,碑北庙基尚存也。
《水经注·金石录》中的第五类是有关城邑的碑刻。这类碑刻往往建立在城邑内部或其边缘,它们不仅有助于确定古代城邑的位置,有时并且还可以藉此考查有关城邑的规模和其他问题。卷二十八《沔水》经“又南过宜城县东,夷水出自房陵,东流注之”注中的《金城前县南门古碑》即是其例。注云:
其水又迳金城前县南门,有古碑犹存。
这块古碑无疑就确定了金城前县的地理位置。在这类碑刻中,即使是文字磨灭,不可辨认,但只要碑石犹存,仍然可以藉此以确定城邑的地理位置。卷三十一《涢水》经“又南过江夏安陆县西”注中的《三王城碑》就是这样的例子。注云:
(小富)水出山之东,而南迳三王城东,前汉末,王匡、王凤、王常所屯,故谓之三王城。城中其故碑,文字阙落,不可复识。
尽管“文字阙落,不可复识”,但它对于确定三王城的所在,还是十分重要的物证。
在这类碑刻中,作者还收录了一处域外的资料,而且至关重要,这就是卷三十六《温水》经“东北入于郁”注中的《典冲城曲路古碑》。注云:
小源淮水出松根界上山壑,流隐山绕,南曲街回,东合淮流,以注典冲。……于曲路有古碑,夷书铭赞前王胡达之德。
这块用外文镌刻的域外古碑,是作者从《林邑记》一书中引来的。《林邑记》早已亡佚,在我国的一切古籍中,唯独《水经注》引用了这段文字,因此已经成为孤本。典冲城的具体位置,学者尚无定论,法人伯希和(P.Pelliot)认为“林邑国都似在广南”①。而马伯乐(H. Maspero)则云:“《水经注》卷三十六所志六世纪初年之林邑都城,得为十世纪之因陀罗补罗。”②在所有这些研究中,那块用夷书所写的古碑,显然都是确定城市位置的重要依据。
第六类碑刻与地名的渊源有关。前面五类按其性质都属于地理学的内容,而这一类碑刻则为地名学的研究提供依据。卷五《河水》经“又东北过黎阳县南”注中的《黎山碑》,其内容即是为了解释黎阳这个地名的渊源。注云:
黎,侯国也,《诗·式微》,黎侯寓于卫是也。晋灼曰:黎山在其南,河水迳其东,其山上碑云:县取山之名,取水之阳,以为名也。
卷十一《滱水》经“又东过博陵县南”注中《郎山君碑》是同类的另一例子。注云:
徐水东北屈迳郎山……戾太子以巫蛊出奔,其子远遁斯山,故世有郎山之名,山南有郎山君碑,事具其文。
《水经注·金石录》的第七类是古迹类碑刻。郦注记载的古迹很多,凡是有碑刻可按的,作者必引碑刻,几无例外。这是因为,藉碑刻以说明古迹,是事半功倍的方法。一般说来,碑刻大多建立于古迹落成之时,是最翔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卷十《浊漳水》经“又东出山,过邺县西”注中,作者按《冰井台石铭》,记载了著名的邺西三台之一的冰井台的概况。注云:
①《交广印度两道考》,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48—59页。
②《宋初越南半岛诸国考》,载冯承钧《西域南海史地考证第一编》,中华书局,第126页。
北曰冰井台,亦高八丈,有屋百四十五间,上有冰室,室有数井,井深十五丈,藏冰及石墨焉。石墨可书,又燃之难尽,亦谓之石炭。又有粟窖及盐窖,以备不虞。今窖上犹有石铭存焉。
卷二十三《汳水》经“汳水出阴沟于浚仪县北”注中,注文引用了《襄乡浮图碑》,此碑在我国建塔历史中具有重要价值。注云:
东一里,即襄乡浮图也。汳水迳其南,汉熹平中某君所立,死因葬之,其弟刻石树碑,以旌厥德。隧前有狮子天鹿,累砖作百达柱八所,荒芜颓毁,凋落略尽矣。
这一碑刻之所以重要,因为它所记载的襄乡浮图,是目前所知我国建塔的最早资料。塔的建筑是随着佛教而传入我国的,佛教在西汉就已传入我国,但我国境内建塔的记载,在西汉似乎尚无任何资料。襄乡浮图或许就是这种佛教建筑在我国的开端。可惜作者没有把这块碑刻的全文抄入注内,使我们无从知道这座浮图的大小、高度和其他情况。
有关这一类碑刻在郦注中引及甚多,诸如卷三《河水注》的《广德殿碑》,卷十三《
水注》的《永固堂石刻》和《皇信堂图刻》,卷二十八《沔水注》的《孔明宅铭》等等,都是其中比较著名的。
碑刻中的第八类是经籍类。今天,我们在西安碑林所看到的多达一百一十四块的《石经》,是唐文宗开成二年(837)所镌刻的所谓《开成石经》。其实,我国历史上把四书五经等典籍刻入碑碣的事,在后汉就已相当盛行。所以《水经注》得以采录了不少这类碑刻。卷十六《穀水》经“又东过河南县北,东南入于洛”注中著录的《五经石碑》、《蔡邕六经碑》、《魏古篆隶三字石经》等,都是这一类的例子。注云:
东汉灵帝光和六年,刻石镂碑,载五经,立于太学讲堂前,悉在东侧。蔡邕以熹平四年,与五官中郎将堂谿典、光禄大夫杨赐、谏议大夫马日
、议郎张驯、韩说、太史令单
等,奏求正定六经文字,灵帝许之,邕乃自书丹于碑,使工镌刻,立于太学门
外,于是后儒晚学,咸取正焉。
后汉所立的《五经石碑》和《六经碑》等,到了宋赵明诚撰述《金石录》的时候就已经散失殆尽。赵明诚把这些石经的残余部分题为《汉石经遗字》,解释说:“右汉石经遗字者,藏洛阳及长安人家,盖灵帝熹平四年所立,其字则蔡邕小字八分书也,其后屡经迁徙,故散落不存,今所有者才数千字,皆土壤埋没之余,摩灭而仅存者尔。”①
《水经注·金石录》的第九类是历史类。这类碑刻的内容,是记载历史上的某一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方面的事件。例如卷二十二《颍水》经“又东南过颍阳县西,又东南过颍阴县西南”注中的《繁昌台碑》。注云:
(繁昌县)城内有三台,时人谓之繁昌台。坛前有二碑,昔魏文帝受禅于此,自坛而降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故其石铭曰:“遂于繁昌筑灵坛也。”
这一碑铭所记载的就是曹魏篡汉的故事,是一桩政治事件。又如卷二十八《沔水》经“又东过襄阳县北”注中的《曹仁记水碑》。注云:
(樊)城周四里,南半沦水,建安中,关羽围于禁于此城,会沔水泛溢,三丈有余,城陷,禁降,庞德奋剑乘舟,投命于东冈。魏武曰:吾知于禁三十余载,至临危授命,更不如庞德矣。城西南有《曹仁记水碑》,杜元凯重刊其后,书伐吴之事也。
由此可知,这一碑刻所记载的,在曹仁原碑上,固然是蜀、魏水战的兵要故事;而在杜预的重刊部分,也是晋伐吴的军事行动,所以碑刻所记载的属于历史上的军事事件。《水经注》所采录的这一类碑刻甚多,而且内容参差,无法一一列举。
人物类碑刻是《水经注·金石录》的第十类,这类碑刻不仅数量很多,而且内容也非常复杂。碑刻所记载的人物,大至秦始皇、汉高祖之流的著名皇帝,小到一个县令甚至布衣,九流三教,无所不有。而其中大部分都是正史无传的。仅仅从这一点说,这类碑刻的价值就应该重视。卷二十八《沔水》经“又南过筑阳县东,筑水出自房陵县东,过其县南流注之”注中的《郭先生碑》即是其例。注云:
①《金石录》卷一六。
(阙林)山东有二碑……其一郭先生碑,先生名辅,字甫成,有孝友悦学之美,其女为立碑于此,并无年号,皆不知何代人也。
欧阳修《集古录》著录此碑时把它作为汉碑,但赵明诚在《金石录》中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说:“右郭先生碑,《集古录》以为汉碑,按后魏郦道元《水经注》具载此碑,云碑无年号,不知何代人。然则欧阳公何所据,遂以为汉人乎?余以字画验之,疑魏晋时人所为,既无岁月可考,姑附于汉碑之次云。”像这样一类碑刻的鉴别和利用,今后恐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水经注·金石录》的第十一类碑刻是祠庙类。祠庙寺院在我国古代是十分普遍的事物,它们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建立,又具有各不相同的祀祠对象,所以这一类碑刻的内容也是十分复杂的。有的祠庙以某一历史人物为祀祠对象,这类祠庙中的碑刻往往和人物类碑刻相似。像卷五《河水注》的《邓艾庙碑》,卷九《沁水注》的《孔子庙碑》,卷十六《穀水注》的《郦食其庙碑》,卷二十四《瓠子河注》的《伍员祠碑》,卷三十八《湘水注》的《屈原庙碑》等等,都是这类碑刻的例子。
另外一些祠庙是由于古人崇敬名山大川而建立的,因此,这些祠庙中的碑刻就相应地与名山大川有密切关系。卷四《河水》经“又南出龙门口,汾水从东来注之”注中的《龙门庙祠石碑》即是其例。注云:
昔者,大禹导河积石,疏决梁山,谓斯处也,即经所谓龙门矣。《魏土地记》曰:梁山北有龙门山,大禹所凿,通孟津河口,广八十步,岩际镌迹,遗功尚存,岸上并有庙祠,祠前有石碑三所,二碑文字紊灭,不可复识。
可惜这处碑刻在郦道元的时代就已经磨灭,否则,我们可以藉此了解古代龙门峡谷的位置、滩礁、地形和水文等情况,正像目前有些学者利用《水经注》记载的资料,把古代的孟门和近代进行对比研究一样。①
也有一些祠庙的建立,是由于古代在当地发生的某一为古人所不能理解的特殊事件或传说。相应建立在这些祠庙中的碑刻,就是这类特殊事件或传说的文字记载。为此,这类碑刻至今仍有继续研究探索的价值。卷五《河水》经“又东过平县北,湛水从北来注之”注中的《河平侯祠碑》就是这类碑刻中的一处。注云:
(渚)上旧有河平侯祠,祠前有碑,今不知所在,郭颁《世语》曰:晋文王之世,大鱼见孟津,长数百步,高五丈,头在南岸,尾在中渚。河平侯祠,即斯祠也。
如上文所说,由于专门记载河平侯祠的碑刻已经“不知所在”,因此,关于此祠的营建始末,不得不以郭颁《世语》来说明。《世语》与碑刻相比,碑刻是当时当地所建立的实物,目击记录,当然比经过文人加工的传说确凿。黄河在这一河段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这样的大鱼,《世语》所说的巨大程度可能夸大,但此为一巨大水生动物想必无疑。可惜碑刻沦失,否则它对黄河在古代的水生动物、水文、河床等情况的研究,必将很有作用。
《水经注·金石录》的最后一类碑刻是陵墓类。古人营建冢墓,往往附以碑碣石刻。这类碑刻不仅为墓内人的生平履历提供详细资料,而且还可以从中获知当时的不少社会情况和其他资料。对于古代冢墓,由于历时长久,情况不明,文字记载往往以讹传讹。假使能实地查获墓碑,就可把历来讹传,顿时澄清。这中间,卷三十二《夏水》经“又东过华容县南”注中的《范西戎墓》就是最现成的例子。注云:
(夏水)历范西戎墓南,王隐《晋书地道记》曰:陶朱冢在华容县,树碑云是越之范蠡。晋《太康地记》、盛弘之《荆州记》、《刘澄之记》①并言在县之西南,郭仲产②言在县东十里。捡其碑,题云:“故西戎令范君之墓”。碑文缺落,不详其人,称蠡是其先也。碑是永嘉二年立,观其所述,最为究悉,以亲迳其地,故违众说,从而正之。
①史念海:《河山集二集》,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175页。
从这段文字可见,由于对古代冢墓的不加详究而以讹传讹,历来竟有五种著作把永嘉二年(308)的一个范姓县令的冢墓,误作公元前五世纪的越大夫范蠡的冢墓。而郦道元之所以能纠正这种长期的讹传,正是因为他亲自查获了当地的墓碑。通过这样一块小小的碑刻从而纠正一个流传很久的错误,表面上看来似乎是一件偶然的事情,但对于郦道元来说,此事却绝非偶然,因为他是长期一直潜心于各种碑刻的搜集工作的。卷三十一《淯水》经“淯水出弘农卢氏县支离山,东南过南阳西鄂县西北,又东过宛县南”注中的《张平子墓碑》可以为证。注云:
(洱)水北有张平子墓,墓之东侧,坟有平子碑,文字悉是古文,篆额是崔瑗之辞。盛弘之、郭仲产并云:夏侯孝若为郡,薄其文,复刊碑阴为铭。然碑阴二铭乃是崔子玉及陈翕耳,而非孝若,悉是隶字,二首并存,尝无毁坏。又言:墓次有二碑,今惟见一碑,或是余夏景驿途,疲而莫究矣。
从上述文字中,可见作者在疲劳的旅途之中,仍然孜孜不倦地考察沿途的碑碣石刻。他一方面以目击的事实纠正前人的讹传,而对于不能断定的问题,则归之于他自己的“夏景驿途,疲而莫究”。知之谓知之,不知谓不知,这就是郦道元的治学态度。
郦道元如此辛勤地搜集陵墓碑刻,并在他的著述中加以引用。这中间,他绝不是没有分析的。在《水经注》的记载中,他利用各地的碑刻撰写文章,绝不仅仅是沿途的风景点缀,而是议论褒贬,是非分明的。卷三十一《滍水》经“滍水出南阳鲁阳县西之尧山”注中的《汉中常侍长乐太仆吉成侯州苞①冢碑》可以为例。注云:
①指刘澄之所撰的《荆州记》,刘,南朝齐人。
②指郭仲产所撰的《荆州记》,郭,南朝宋人。
(滍)水南有汉中常侍长乐太仆吉成侯州苞冢,冢前有碑……其碑云:六帝四后,是谘是诹。盖仕自安帝,殁于桓后,于时阍阉擅权,五侯暴世,割剥公私,以事生死。夫封者表有德,碑者颂有功,自非此徒,何用许为?石至千春,不若速朽,苞墓万古,祗彰诮辱,呜呼!愚亦甚矣。
在那个“阍阉擅权”的黑暗时代,一个对朝政腐败负有重大责任的中常侍,居然大言不惭地在墓碑上吹嘘“六帝四后,是谘是诹”。郦道元以“石至千春,不若速朽”的话加以讽刺和斥责,对于历史上许多又要做恶事,又想立旌表的坏人,真是一针见血,入骨三分。
在历史上,中国的统治阶级是崇尚厚葬制度的,而郦道元则是无情地揭露和痛斥这种制度的罪恶。作者的这种态度在卷十九《渭水注》中对于秦始皇陵②和汉成帝陵③的鞭挞,已经表现得十分明白。在卷二十九《湍水》经“湍水出郦县北芬山,南流过其县东,又南过冠军县东”注中,郦道元又采录了《魏征南军司张詹墓碑》,揶揄了这种厚葬制度的无耻。注云:
(张敏)碑之西,有魏征南军司张詹墓,墓有碑,碑背刊云:“白楸之棺,易朽之裳,铜铁不入,丹器不藏,嗟矣后人,幸勿我伤”。自后古坟旧冢,莫不夷毁,而是墓至元嘉初尚不见发,六年大水,蛮饥,始被发掘,说者言:初开,金银铜锡之器,朱漆雕刻之饰烂然。有二朱漆棺,棺前垂竹帘,隐以金钉,墓不甚高,而内极宽大。虚设白楸之言,空负黄金之实,虽意锢南山,宁同寿乎?
①州苞,赵明诚《金石录》卷十五认为是州辅之误。
②《水经·渭水注》:“秦始皇大兴厚葬,营建冢圹于丽戎之山……斩山凿石,下锢三泉,以铜为漷,旁行周围三十余里,上画天文星宿之象,下以水银为四渎、百川、五岳、九州,具地理之势,宫观百官,奇器珍宝,充满其中,令匠作机弩,有所穿近,辄射之,以人鱼膏为灯烛,取以不灭者久之,后宫无子者,皆使殉葬甚众,坟高五丈,周回五里余,作者七十万人,积年方成,而周章百万之师,已至其下,乃使章邯领作者以御难,弗能禁,项羽入关发之,以三十万人,三十日运物不能穷,关东盗贼,销漷取铜,牧人寻羊烧之,火延九十日不能灭。”
③《水经·渭水注》:“汉成帝建始二年,造延陵为初陵,以为非吉,于霸曲亭更营之,鸿嘉元年,于新丰戏乡为昌陵县,以奉初陵……《关中记》曰:昌陵在霸城东二十里,取土东山,与粟同价,所费巨万,积年无成。”
从上述陵墓类碑刻中,我们看到了郦道元在金石资料上所下的非凡功夫和他的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这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对《水经注·金石录》作出适当的评价。
原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四期
收入于《水经注研究二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水经注军事年表》序
郦道元生长在一个国家分裂、战争频仍的时代。尽管他实际上并未任过武官,但仍然毕生戎马,经历了许多军事行动。按《北史·郦道元传》所载,他一生中直接参与的战争有两次:一次是,“孝昌初①,梁遣将扬州刺史元法僧又于彭城反叛,诏道元持节兼侍中摄行台尚书,节度诸军,依仆射李平故事。军至涡阳,败退,道元追讨,多所斩获”。这里所说的“依仆射李平故事”,据《魏书·李平传》:“冀州刺史京兆王愉反于信都,以平为使持节都督,北讨诸军事镇北将军,行冀州事以讨之。”可见所谓“李平故事”,实际上就是朝廷在非常时刻任命一位文官指挥一场战争的先例。京兆王愉是王上的元弟,又是坐镇北疆的封疆大吏,其反叛朝廷,关系非同小可,所以朝廷采取这样的便宜措施,以求平叛军事行动的迅速奏效。郦道元在孝昌初受命“节度诸军”的事也是这样,元法僧是北魏宗室,曾任魏光禄大夫,当时是使持节都督徐州诸军事,徐州刺史是北魏南疆的封疆大吏(他最后投奔南梁),他反叛于彭城,是北魏南疆要镇,所以朝廷立刻引李平故事,断然授郦道元以军权,让他节度诸军,一举击溃元法僧。而郦道元虽然是一个文官,但在这一次的军事行动中却取得了“多所斩获”的胜利。
郦道元直接参与的另一次战争,也就是他在阴盘驿亭(今陕西临潼县附近)受害的一次。据《北史·郦道元传》:“时雍州刺史萧宝夤反状稍露,侍中城阳王徽,素忌道元,因讽朝廷遣为关右大使,宝夤虑道元图己,遣其行台郎中郭子帙,围道元于阴盘驿亭。亭在冈上,常食冈下之井,既被围,穿井十余丈不得水,水尽力屈,贼遂逾墙而入,道元与弟道峻、二子俱被害。”郦道元在这一次遭遇战中被围绝水,终至被害,当然不能归咎于他指挥战争的错误,因为他以关右大使身份深入雍州,随身所带的侍卫部队一定不多,在寡不敌众的情况下,占据一个制高点,当然是一种利于坚守的措施。可惜他的军力薄弱,不可能把冈下的水井固守在内,而在这个地下水位很低的西北地区,在冈上又无法穿井得水。其实,对于水源的重要性,特别是井在战争中的生死攸关的价值,郦道元是十分清楚的。在《水经注》卷二《河水》、卷五《河水》等篇中,郦氏对井与战争的关系作过生动的描述,并且还亲自去察看了现场。①因此,他在阴盘驿亭的失败,决不是他部署和指挥的过失,这是非常显然的。
①按《魏书·孝明帝纪》,作孝昌元年。
以上对郦道元直接参与的两次战争的叙述,并不是为了想论证郦氏有什么军事天才,或者是个沙场名将,而是为了说明,在郦氏那个时代,全国处于分裂和扰攘的环境之中,军事行动和战争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北史·郦道元传》说:“道元素有威猛之称。”《魏书·郦道元传》说他“威猛为治”。郦氏的这种性格,或许就是从这种扰攘和战争的环境中养成的。另外,在他所撰写的《水经注》一书中,除了以大量篇幅记述河川山岳,描写祖国的美丽自然风景外,同样也有很大的篇幅,记载历代各地出现的军事行动和战争。在全部注文中,这两种内容实在是非常矛盾的,一边写的是青山绿水,奇峰怪石,千姿百态,景色宜人;另一边写的却是烽火狼烟,刀光剑影,杀人盈万,血流丹川。历来的郦学家,考据学派潜心于分别经注,考证字句;词章学派流连于囚捉幽异,掬弄光彩②;地理学派着意于沿革递变,城邑兴废。他们没有人注意到《水经注》内容中的这种和谐的自然之美和残酷的兵灾战祸的尖锐对比。把这样两种毫不协调的内容糅合在一卷一篇甚至同一条经文之下,这或许就是郦道元本人从思想抱负到文学艺术的不同凡响之处。
①卷五《河水》经“其一源出于阗国南山,北流与葱岭所出河合,又东注蒲昌海”注云:“汉永平十八年,耿恭以戊己校尉,为匈奴左鹿蠡王所逼,恭以此城侧涧旁水,自金蒲迁居此城,匈奴又来攻之,壅涧绝水,恭于城中穿井,深一十五丈,不得水,吏士渴乏,笮马粪汁饮之。”又卷五《河水》经“又东过成皋县北,济水从北来注之”注云:“魏攻北司州刺史毛祖德于虎牢,战经二百日,不克,城惟一井,井深四十丈,山势峻峭,不容防捍,潜作地道取井。余顷因公至彼,故往寻之,其穴处犹存。”
②钟惺、谭元春评点本《水经注》谭序中语,谭是词章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历史上有一类靠战争起家,对战争具有嗜好的人,这类人唯恐天下不乱,他们把自己的身价地位,建筑在破坏社会的安宁和对他人的掠夺之上,他们沉湎于权力和物欲,当然无法理解祖国河山的锦绣多姿和大自然的艳丽可爱。这类人在战争中飞黄腾达,但他们中的多数最后都在战争中毁灭。历史上又有另一类人,他们钟情于祖国的秀丽河山,对大自然充满热爱,但是在战祸连绵,举国扰攘的时代里,他们无法面对现实,也没有能力适应那个冷酷的时代,他们中的一些人遁迹山林,与世隔绝,另一些人则疾世佯狂,潦倒一生。
但郦道元在这方面显然具有他与众不同的特质。我在拙著《爱国主义者郦道元与爱国主义著作水经注》一文中指出:“在南北朝这样一个时代里,国家分裂,山河破碎,战争频仍,人民流离,但郦道元却能写出这样一部把当时支离破碎的祖国融合成为一体的巨著,而又以如此美好的描述,歌颂祖国各地的自然环境。由此可以说明,《水经注》是一部伟大的爱国主义著作,而郦道元则是一位值得崇敬的爱国主义者。”①因此,他在《水经注》中用大量篇幅记载历史上的许多军事行动和战争,绝不是偶然的资料凑合,从他的思想抱负进行分析,这里有两点值得指出。
第一,正如我在上述拙著《爱国主义者郦道元与爱国主义著作水经注》一文中所论述的,郦道元在世之日,中国分裂已经超过一个半世纪,但他却以强盛的西汉王朝的版图,作为他撰写《水经注》的依据,说明他是多么渴望见到一个强大的、统一的祖国的再现。在南北朝这种割据分裂的局面中,统一祖国的唯一途径是战争,这一点,他是充分理解的。当他的青年时代,北魏正是继拓跋珪、拓跋焘以后的第三位有雄才大略的君主拓跋宏在位的时候,因此,郦道元寄全部希望于拓跋宏的壮志宏图,通过战争统一祖国。所以对于历史上的各次战争,他都从敌我双方的兵力和部署,战场形势和战争过程等加以分析,并且论证所以致胜或失败的原因。在全部《水经注》中,这一类内容甚多,我在拙著《水经注记载的兵要地理》①一文中已经详加议论,这里不再赘述。
①原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四期,收入于拙著《水经注研究二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147页。
第二,郦道元在《水经注》中,虽然不回避战争,并且详细地记载战争,但是对于在战争中的那种残杀无辜,野蛮暴虐的行径,他却是非常反感,而在注文中加以谴责的。卷五《河水》经“又东北过高唐县东”注云:
(漯)水自城东北迳东武阳县故城南……臧洪为东郡太守,治此。曹操围张超于雍丘,洪以情义,请袁绍救之,不许,洪与绍绝。绍围洪,城中无食,洪呼吏士曰:洪于大义,不得不死,诸君无事,空与此祸。众泣曰:何忍舍明府也。男女八千余人,相枕而死。洪不屈,绍杀洪。邑人陈容为丞,谓曰:宁与臧洪同日死,不与将军同日生。绍又杀之,士为叹伤。
又卷三十四《江水》经“又东过江陵县南”注云:
杜元凯之攻江陵也,人以瓠系狗颈示之,元凯病瘿故也。及城陷,杀城中老小,血流沾足,论者以此薄之。
在上述两段注文中,“士为叹伤”和“论者以此薄之”等,都是郦道元对在战争中杀戮无辜者的鞭挞。
前而已经指出,《水经注》记载的历代军事行动和战争有很大的篇幅,全书除了卷一以外②,各卷都有这方面的记载。除了传说中的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尧的丹水之战以及汤伐桀、武王伐纣等战争,不能确定具体年份外,从秦庄公元年(前821)到梁武帝天监四年(505)的一千三百多年之间,《水经注》记载有军事行动和战争的年份共达三四一年,由于有的年份发生几次战争,加上在不同卷篇中重复记及某一次战争,因此,在这三四一个年份中,注文记及的军事行动和战争,共达五八七条,其中年份清楚的有二四三条,另外三四四条注文虽未明确写出事情发生的年份,但由于叙事有据,由我从诸如《春秋》、《左传》,《竹书纪年》、正史的有关帝纪和列传以及《资治通鉴》等资料中查定年份,然后按年份排列,抄录注文,写明卷篇,所以称为《年表》。
①原载《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二期,收入于拙著《水经注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77—190页。
②卷一《河水》经“屈从其东南流,入渤海”注中,也记载古代恒河流域的战争,因事在域外,不列入《年表》。
必须稍加说明的是,为什么这个《年表》称作《军事年表》而不作《战争年表》,这是因为,我所选录的有关郦氏注文,虽然都涉及师旅兵戎之事,作为一次军事行动是无疑的,但不能肯定每一条都是一场战争。可以举点例子。卷三十五《江水》经“鄂县北”注云:
《春秋》僖公五年,秋,楚灭弦。
从这条注文中可知,一国灭掉另一国,动用军队当然是无疑的。但从同年的《左传》记载中,看不出曾经发生过战争的迹象,因为楚是大国,弦是小国,实力相差悬殊,大国灭掉小国,除了威慑以外,其实并无战争。《左传》云:
楚斗谷于莬,灭弦,于是江黄道柏,方睦于齐,皆弦姻也,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
由《左传》可知,楚所以灭弦,因为弦恃其姻亲而不事楚,弦所以被灭,因为这个小国没有设防,毫无抵抗能力。所以整个过程不过是楚的一次威慑性的军事行动,并未发生战争。
再举一例,卷二十二《颍水》经“又东至新阳县北,蒗荡渠水从西北来注之”注云:
颍水自堰东南流,迳项县故城北,《春秋》僖公十七年,鲁灭项是矣。
案《春秋》僖公十七年,《春秋》经文只有“鲁灭项”三字。同年的《左传》则云:
师灭项,淮之会,(僖)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
这也是一个大国以威慑力量并吞一个小国的例子,虽然整个过程确实动用了师旅,但并未发生战争,连鲁僖公本人也并不在鲁,事情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当然也只能算是一次军事行动而不是一场战争。另外还有一类例子,军事行动的规模很大,形式上似乎也确有一个战场,并且发生大量的杀伤,但其实也称不上战争。卷二十二《渠》经“又东南至汝南新阳县北”注云:
《晋阳秋》称:晋太傅东海王越之东奔也,石勒追之,
尸于此,数十万众敛手受害,勒纵骑围射,尸积如山,王夷甫死焉。
此事发生于晋怀帝永嘉五年(311),据《通鉴》所记:“将士十余万人相践如山,无一得免者”①。既然受害者中有“将士十余万人”,好像是一场大战,但其实不然,十余万人虽众,却不过是一支奔丧队伍,是扶着东海王越的灵柩东行归葬的,事前也没有作战的准备,一旦石勒包围他们,只好“敛手受害”。所以整个事件只能算作石勒对东海王越奔丧队伍的一次屠杀,对石勒来说,这当然是一次军事行动,但是算不了是什么战争,因为另一方绝非有组织的部队。
当然,列入《年表》中的大部分都是战争,有的是历史上的著名战争,如秦、赵的长平之战(卷九《清水》、《沁水》),曹操与袁绍的官渡之战(卷五《河水》、卷二十二《渠》),曹操与孙权、刘备的赤壁之战(卷三十五《江水》),孙权与张辽的逍遥津之战(卷三十二《施水》),前秦苻坚与东晋谢玄的肥水之战(卷三十二《肥水》)等等,注文都有详细的记载。如前所述,郦道元由于他所处的时代以及他个人的思想抱负,他对历史上发生的各种军事行动和战争是非常重视的,因此,《水经注》对于这方面的记载称得上详细完备。《水经注》是一种以水道为纲的地理书,郦氏所记载的一切历史兵要,都与河川、山岳、城邑等地理事物相联系,所以其内容既是一种军事史,也是一种军事地理,而用这类记载制作的《年表》,对于研究公元六世纪初期以前的政治变迁、经济发展、城邑兴废、民族消长、人口流徙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价值。
①《通鉴》卷八九,晋纪九,怀帝永嘉五年。
《年表》首先给我们的印象是,在我国六世纪初期以前的历史上,军事行动和战争的频率是很高的。《年表》所记载的一千三百多个年份中,无干戈之事超过半个世纪的只有一次,超过四分之一个世纪的,也不过五次。尽管《年表》的记载并不十分完整,但相对说来,这些年份确实是比较安定的。下表所列,就是公元六世纪初期以前,我国历史上比较长期的、相对安定的时期:
与历史上的其他典籍文献相对照,上表所列的六个时代,确实是历史上军事行动相对较少,社会比较安谧的时期,《年表》所反映的事实是基本正确的。不过,这中间也存在一些文献资料的疏缺问题和郦氏对资料的取舍问题。例如,上表第一项,即从周平王二年到五十一年之间,有四十九年不见兵戎。当然,平王东迁之初,周室力量还相对强大,诸侯对周室还比较尊重,诸侯之间的征伐兼并必然较少,这是事实。但另一方面,这期间分明存在着资料疏缺的问题。因为《水经注》记载东周史事,主要依靠《春秋》及其三传,但《春秋》记事始于鲁隐公元年(前722),其时已在周平王四十九年。则周平王一代中,《年表》记载的所以有四十九年不见兵戎,必然与资料疏缺有关。
又如《年表》第二项,从汉昭帝元凤五年到汉成帝鸿嘉二年,持续五十八年,不见兵戎记载。这是《水经注军事年表》中持续时间最长的安定时期。当然,在汉武帝连年对外用兵以后,这一段时期确实是比较少见兵戎的,特别是在中国本部,这半个多世纪中的确没有发生战争。但是应该指出,在这段时期中,边疆仍然并不安宁,匈奴、西羌以及南方的骆越,仍然间或有事,而汉朝遣军远征也数度发生。规模最大的一次是宣帝本始三年(前71),朝廷派遣田广明、范明友、韩增、赵充国、田顺,即所谓五将军,率十五万骑,分道出塞,西行千余里,深入匈奴。由于匈奴避战,所以虽然如此大振师旅,但实际战争的规模不大,战果不多。①宣帝元康五年(前61),赵充国以万骑至金城,并渡河对羌族作了一次威慑,此后并有数次小战。②元帝建昭三年(前36),西域都护甘延寿,副校尉陈汤,合汉、胡兵四万余人,至康居郅支城,斩匈奴郅支单于。③此外,南方也同样发生边事,元帝初元二年(前47),珠崖郡山南县反,朝廷中主征主和,意见纷纭,后元带从贾捐之议,放弃了这个汉武帝所建的珠崖郡。郦注《年表》中如上所述的一些失记,并不是资料疏缺,也绝非郦氏失于检查,特别是像五将军出塞伐匈奴的军事行动,在《汉书·宣帝纪》中作为一件大事记载,而《汉书》是郦氏作《水经注》的重要参考文献。《年表》中的这些失记,显然出于郦道元对资料的取舍和选择。因为郦氏并不重视汉族军队的这种威慑性的远征。尽管出动的部队不少,但由于异族避战,所以整个战役实际上只是一次长途的行军和一些零星的遭遇战。对战场形势和战争实况都没有什么可以描述。至于郦氏为什么舍弃这类资料不予记载,是不是因为这类长途远征的边疆军事行动和战争,对于南北朝这个时代缺乏现实意义,也或许是记载这类事件,冗长而平淡,有损于《水经注》内容的故事性和文采,我们无法妄加猜测。不过从全部《水经注》来看,这类失记毕竟是少数,对于整个《年表》的实际价值,并无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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