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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之推传(《北昌书·文苑传》)
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除丧①,虽相
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②。北俗
则不尔。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识者不执手;识轻服③而不识主人,则
不于会所④而吊,他日修名⑤诣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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