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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之推传(《北昌书·文苑传》)
“元年,制诏丞相斯⑥、去疾,法度量,尽始皇帝为之,皆□刻辞焉。
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刻
此诏□左,使毋疑。”凡五十八字,一字磨灭,见有五十七字,了了分明。
其书兼为古隶⑦。余被⑧敕写读之,与内史令⑨李德林对,见此称权,今在
官库;其“丞相状”字,乃为状貌之“状”,爿旁作犬;则知俗作“隗林、,
非也,当为“隗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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